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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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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资金来源范文第1篇

2013年我省农民大病返贫将大幅减少。近日省政府决定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首批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儿童白血病心肌梗塞等纳入

近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意见”规定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其中高额医疗费用以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判定标准。2013年我省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赔偿额度: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最高达20万元

“意见”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对于补偿比例问题“意见”要求要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此外,在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还将对贫困患者给予一定救助。

资金来源:从新农合结余中支出资金

“意见”规定资金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2013年我省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每年年初资金将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

为保障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能力,“意见”要求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范文第2篇

    第二条  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单位代码和IC卡代码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逐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负责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采用IC卡管理。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及资金来源详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所有参保人员,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到自治区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本级统筹范围的,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在本级统筹范围内流动的个人帐户只转移关系,不转移资金。

    第七条  参保人员如遇转岗分流、退休等特殊情况,自治区医保中心将依据《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比例和个人帐户资金划入比例。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生效之日后,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个人帐户资金有结余者,可继续使用到用完为止。

    第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具体计息办法按《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结余可依法继承。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均通过IC卡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个人帐户资金的主要用途。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出的医疗费、药费。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必须符合《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时,必须人、证、卡相符方可就医、购药。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自付。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资金与统筹基金分开核算,单独管理,不得挪用或相互挤占,更不得用于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七条  IC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结算费用的有效凭证,自治区医保中心依据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并设置密码,通过用人单位发给每一位参保人员。

    第十八条  IC卡属有价证件,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死亡、IC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更换、补发、注销IC卡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持有效证明及时到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如发现伪造IC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保障

引言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服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它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搞好企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为职工解除病患后顾之忧,成为保障职工能否安心工作和安全生产关键一个环节。因此,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成为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意义

1.增强职工抵御疾病能力。在我国现阶段,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制度目标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可能很高,对于绝大多数职工而言,疾病风险仍然是能使其生活陷入贫困境地的重要风险原因。企业通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分散疾病风险,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疾病能力。

2.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要。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满足具有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需求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需要。特别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已经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这类企业客观上又有着保持原有医疗保障待遇的支付能力。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企业、职工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3.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增加的保障,是企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可以增强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凝聚力及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可以吸引大批优秀人才加盟企业,调动职工为企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自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大病职工医疗负担过重问题,减轻职工自付医疗费负担,解决困难职工看病后顾之忧,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增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稳定。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能确保保险资金安全,有能力建立保险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专款专用。

三、企业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设计原则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与国家医疗保险保险政策相吻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应。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最大支付总额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4%(现行规定)。

2. 比例分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遵循比例分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

3.合理侧重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侧重解决患重大(慢性)疾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如门诊医疗费用

与住院医疗费用设计不同的分担比例;病情轻重、费用多少、年龄大小也分别设计不同的分担比例。

4. 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一致。这样也有利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认定和医疗单据的收集。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水平的确定

水平确定的总原则是:总量封顶、略有结余;年度结算、余量转存;独立帐户、专款专用。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和便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操作,具体办法如下:

1. 与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的原则。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的起步线为个人帐户金额为零;住院报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门槛费”报销50%,其他自付部分再分不同年龄段按50%、60%、70%的比例报销。当一次住院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3000元)时,报销比例为80%。

2.按侧重分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年老体弱多病的因素,年龄在60 岁(女性在55岁)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 10%;考虑到住院部分个人自付金额相对较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出门诊比例 10%;重病(慢性疾病)人员除按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重病医疗待遇外,重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仍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

3.为遵循总量封顶、略有结余的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设定封顶线(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现在为 20万/年)。超出部分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行。

总之,在制订企业自办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要对补充水平进行科学测算,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对职工医疗保障的消费水平有一个合理的推测,对过去职工的医疗费用的一个全面的统计。进而,保证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总量在一个可控范围内。

五、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和完善

方案原则、保险水平确定后,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应用管理程序。完成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统计分析、系统预警、修订完善的工作内容。

第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单据,分自付费用、自费费用、住院费、门槛费、封顶线等内容录入计算机。第二,计算机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分类计算,输出结果,支付费用。第三,计算机自动进行各类数据的统计以及预警。第四,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监控以及修订完善。

1.实施的结果分析:

①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自付部分,基本定为50%的比例,便于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及时调节。

②与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致,把门诊报销与住院报销分开。可以区分一般疾病和大病,分设不同的比例,集中资金解决大病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③门诊个人帐户为零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门槛费实行分担以及门诊医疗费用按较低的比例报销的规定,强化分担原则,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医疗保障意识,杜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必要支付。

④住院、慢性重症医疗费用,实行较高比例报销,尽最大可能分担职工高额的医疗费用,减轻过重的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医疗保障的作用。

⑤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同步,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的部分不享受企业补充医疗待遇,可以有效的控制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不突破总额,达到略有结余的效果。

⑥根据实施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以有效地控制资金总额,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医疗水平。

2.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①实行大额封顶(年度内为20万),对于超大病的医疗费用没有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可能会导致极少数职工因患超大病而致贫的状况。尝试办法:企业可以根据超大病职工的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和保障水平测算,设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的条件下,保障超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这种办法可以通过企业自建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承保来实现。

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报销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对于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费用虽然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但是这部分人的医疗费用总额较大,其自付部分的绝对数额较大,职工负担较重。尝试办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的范畴内统筹使用。资金来源,可以按企业税前福利经费中提取一部分和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筹集。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操作烦琐,被称为“世界性难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过渡性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多元化的医

疗需求。企业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即本文介绍的方法)是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之一。本办法较好地突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性和过渡功能,有效地减轻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后,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过重的负担。起到了稳定社会,推进医改,和谐企业,惠及职工的作用。

六、结语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弥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企业员工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利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职工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对保险的认识也与日俱争。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仅能够保持职工原有医疗消费水平不降低、解决职工因病致贫问题,而且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界天.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关键〔J〕.新华文摘.1998,(12) .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范文第4篇

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且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及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有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合理、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五、切实加强监管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保险业监管部门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医疗保险资金来源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财务机制 对策研究

财务管理机制是指一个企业正常运行所需要建立的一系列财务制度,包括预算,投筹资,利润分配,现金流转,内部监督等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由于长期本位主义的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缺乏对时间,风险,资金成本,预算的了解,内部没有形成一套可行的,完备的财务规划,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们提供在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帮助劳动者尽快恢复健康,投入生产和建设。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由雇主和本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所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四部分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其次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最后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财务机制,它是一种经济活动体系,是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由两部分构成,即本金投入和收益,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关系,现在的社会医疗保险财务机制是主要包括筹资和支付两个环节。其实质是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与支付带来的社会收益活动中相互联结所构成的财务活动体系,是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自动调控系统之一,具有对社会再生产运行的调控功能。

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财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结构老龄化

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所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出现参保结构老龄化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表现在医疗保险资金筹措困难,因为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60岁以上的人群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所以这就导致了不能保证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给资金筹措带来了巨大压力,增加了财务风险;另外就是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不断增加,因为老年人的寿命延长了,为了保证其健康所需要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

(二)医药价格不断上涨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也随之得到相应的改善,但是同时这样的增长速度也带来了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高速增长的隐患。原因主要有药品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使得药厂的成本不断提高,所以只能够通过提高药品的出厂价格来弥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厂家为了刺激消费,使用华丽的包装,增加了生产成本,所以药价也随之上涨。

(三)医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提高

在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很多医疗服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丧失了基本的医师职业道德,诱导甚至误导患者的消费需求,使得医疗费用增加,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体现了财务机制的不健全。

三、改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对策

(一)要保证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筹措

首先要逐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增加参保的人数,从而保证了充足的资金,避免财务风险。其次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的调整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机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疗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比例为单位6%左右,个人2%,这样的分配比例就造成了企业和地方的财政困难,而现在人民富裕了,应当根据现实情况,修改分配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奠定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医药价格体系,保证医药价格的合理性,不要意味的为了竞争,为了占据高额的市场,采取过度包装,降低药品质量的不正当手段,做医药要凭自己的良心,要以人民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这是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的市场基础。

(三)要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意识

确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督医师的工作,让他们明白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光荣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医院还要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包括医疗知识的培训和思想素质的培训,要不断学习新的医学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医疗操作能力,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不要让利益蒙蔽了自己的心灵。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财务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已经不适用现阶段高速发展的时代,必须要指定一系列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发展具备重要的作用,但是想要良好的发展,财务管理制度不可能是僵化不变的,必须是动态的,根据自身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本文仅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以及意见,希望能够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关机构需要依据自身条件合理制定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