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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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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优惠政策

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文第1篇

数字背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前不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1634户大、中、小、微型4种规模企业体制内外各种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我国现行税费制度在企业规模层面存在比较明显的“累退”效应: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尤其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行的这几年来,小微企业依然承担与其经济能力明显不符的税费负担。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然而,虽然类似优惠政策一再出台,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

值得注意的是,课题组调研发现,自2009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除2011年略低外,微型企业税收负担一直处于各种类型企业的最高水平,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大相径庭。

中小企业税负重问题,有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力度不大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东莞市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认为,一方面,小微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远超过优惠政策减轻的负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让其无法或不愿利用政策。“现在很多地方企业的税收环境,可以说是劣币逐良币,按章纳税的企业,做不过偷税漏税的企业,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觉得还不如钻点空子偷税划算。”

政策反思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对记者分析,很多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过于强调全国统一标准,实际上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在内的一些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惠及很多企业,但对于大中型发达城市来说,带来的帮助只能说是“聊胜于无”了。与此同时,优惠政策在各地的具体执行办法各有差异。不少政策的适用,需要经历相对复杂的程序,申请税收优惠需要付出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过高,导致小型微利企业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优惠。因而,政策的操作性或者说落实,还需要简化程序步骤。

潘继杰认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具体原因有四:第一,大企业多处于煤水电、“铁公基”等垄断行业,利润相对丰厚,而中小企业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同样的税费占利润比,大企业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第二,对于绝大多数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更高。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流转税,近年来工资成本等日益增加,但无法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虽然企业可能亏损,却仍要缴纳大量的流转税。第三,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如大中型企业完善,担心税务部门查处,有些企业多交了冤枉税。第四,制度不完善造成小微企业纳税成本高。

业内很多人士还反映,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出多门,缺乏一个系统政策体系,使得财税政策在扶持中小企业的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施志群建议,税务部门应该按照区域经济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规则。同时,应将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必要时可单独出台文件,以方便企业了解政策(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进行此类工作),并且简化申请程序,不要让小微企业因繁琐复杂的程序而最终放弃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应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增加一些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尤其关注一些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采取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税筹要点

虽然业内很多人士抱怨,结构性减税大方向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太不“给力”,小微企业很难从中真正享受到实惠。然而,如果小微企业用心研究政府近年来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依然能收获到意想不到的效益。

潘继杰建议,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保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时刻关注相关优惠政策,判定是否适合自己的企业;其次,应该关注后续的实施细则(如7月份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政策,后续的实施细则就明确了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标准是一个季度6万元,同时增值税跟营业税各有每月2万元的暂免点);最后,要在纳税申报环节切实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包括是否要做申报、申报后怎样处理、如何去做相应的退税处理等。

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文第2篇

摘 要 石油行业是我国支柱性的能源行业,随着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石油行业税收政策为石油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石油行业的税收优惠加速了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 石油行业 税收优惠

我国的石油行业税收优惠吸收了国外石油税收制度的优点,鼓励中小油田的开采,同时保障了外商在我国油田投资的利益,为我国石油行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石油的需求量不断剧增,现有的石油生产已不能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这需要我国的石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给予石油行业更大的支持力度来促进石油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石油行业的现状

世界经济的增长离不开石油行业的支持,近年来,石油安全问题也已日益被我们所熟知,所谓的石油安全指的是石油的供应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几十年的石油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为了保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石油竞争以致石油战争,这时刻在提醒着我们石油作为基础能源的重要性。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内的石油产量已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国人均石油资源的缺乏,虽然我国的石油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经济发展依然受到了石油行业的制约,扶持自有石油企业、吸引国外资金已是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重视的课题。

二、石油行业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我国石油行业的税收优惠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自有石油企业相应的扶持,并且保证了外商的利益,却还是没能够帮助我国的石油资源进行高效配置,起到税收制度应有的调控作用。石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健全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石油行业的税收优惠缺乏动态的调整

现在世界上的原油价格受到战乱、政治、金融等很多因素的影响,原油价格的规律难以用市场经济规律去预测。我国的石油行业税收政策不能针对原油的价格起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原油价格较高时石油行业获利较高,而在原油价格低迷时会严重制约石油行业的经营和发展。

2.石油行业税收优惠没有帮助提高资源利用率

我国政策上鼓励对一些非优质石油能源的开发开采,但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没有能给予投资企业以相应的、足够的支持。我国的石油资源中有大量的油田质量不能够达到盈利的标准,如果国家能够对这些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支持,降低投资开发的成本,将为我国增加数字可观的石油产量。另外石油的开采有着周期性,当开采到了递减期后石油企业的利益在不断的下降,而我国石油行业的税收政策在整个石油开采时期都是一致的,没有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相应鼓励措施,这就导致石油企业为了确保自身效益而废弃甚至提前废弃低产的石油资源,转而开发新的油田,这在我国石油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更是极大的浪费了可用资源。

3.石油行业税收优惠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不够

我国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但还是远远没有达到国际上工业化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的标准,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方式单调、范围窄、力度小,在税收制度上也没有对环保和节能体现出足够的支持。

三、石油行业税收优惠的调整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进行行业调控的重要手段,石油行业的税收优惠能够有效的帮助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加大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为我国石油自产量的提升以及外资石油资源的开发起到了扶持作用,有助于帮助我国合理的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了石油行业的环境保护。

1.税收优惠政策要有助于石油行业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加工业、服务业等投资少见效快的非生产型行业的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能源以及农林、原材料等产业的支持力度有限。我国石油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有着重大的意义。我国原有的税收政策注重帮助行业度过难关,却没有给予行业发展足够的重视,国家有必要针对现今石油行业的形势,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石油产业的需要,给予石油行业以切实的鼓励政策,加大国家对石油行业的支持力度,来确保我国的能源储备以及国家安全。

2.税收优惠政策要有助于加大石油产量

经济的发展依靠着科技的创新和资产的引进,招商引资是我国每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石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能够吸引新的投资进入石油行业,并确保已投资石油行业的利益,来促进石油行业的稳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要注重加大对我国劣质石油资源开发的扶持力度,保证在税收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以保证投资企业的效益,这不仅可以提高我国的石油产量,更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外合作石油开采的扶持,以满足我国引进外资合作开采海洋石油以及陆地石油资源的需要,在吸引外资并对外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参照国际做法制定各项税务制度,解决纳税企业的税收问题,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外商合理的税收优惠支持,在共赢的基础上提高我国石油产量。

3.税收优惠政策要鼓励科技创新

我国以前的税收政策虽然一直都对科技的创新给予了一定支持,却单一的关注科技在生产中的运用而忽略了科技的开发和创新。国家近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加大了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持,却仍需要注重对石油行业环境保护、石油开采、加工生产、节能等方面新技术、新应用上的扶持,在税收优惠的范围上、手段上进行创新,切实的加大国家对石油行业环保、节能以及生产技术的扶持力度。

4.国家要制定动态的税收优惠政策

单一的、固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应付市场经济的变化,难以有效的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调控作用,我国有必要对石油行业以及其他产业的税收政策作出动态的调整,让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满足更多的情况、适应更大的范围。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针对我国石油行业的具体利润情况来进行动态的调控,在整个石油行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时期适当减少优惠政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石油行业发展受阻、原油价格低迷的时候适当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对石油行业的支持帮助石油行业度过难关;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要针对石油企业在石油开采的各个时期建立动态的调控政策,在石油开采的初始和产量上升期等石油企业获利大的时期适当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在产量的下降期等石油企业利润不断下降的时期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来满足石油企业的利益需要,尽可能更多的开采剩余石油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原有资源的浪费。

5.国家要注重石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规章多而且比较分散,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着很多不便。国家需要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将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法律文本给予其法律支持。个别纳税人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为自己牟利,政府一方面需要杜绝个别纳税人的不法行为,不给其以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要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的落实,使税收优惠为石油行业的发展起到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石油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制定并有效实施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家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需要针对我国石油行业的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为石油行业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化产业;发展;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文化产业的概述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创造、生产、流通、销售、分配、储存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市场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这里的“文化”非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指的是一种产品,以文化为资源、产业为手段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与由政府提供文化公共品的文化事业区别开来,它的主体归属于第三产业,富有现代意义,其范围包括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9大门类,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范围还可能扩大。

(二)文化产业的功能

文化产业的文化功能、教育功能自不必说,除此之外,还具有经济、政治功能。第一,文化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并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文化产业以文化资源为生产要素,其投入引起生产和消费的增加,转化资源为生产要素,其投入引起生产和消费的增加,促进就业。第二,发展文化产业可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性、创造性等特点,主要依赖智慧创造,资源消耗少,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生力军。第三,文化产业有利于培育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文化产业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其产品和服务能够教化公民的观念、思想、意识、行为,并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安排。

二、我国现行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政策

现行增值税对于劳务行业人仅限于对加工、修理修配征税,而其他绝大部分劳务被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2009年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变得更小,而大部分文化产业都征收营业税。就文化产业而言会引发一些问题:一是,现行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文化产业的重复纳税。文化产业与一般的工业比较,其资本的有机构成普遍较高,其资产多表现为知识产权、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的购买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文化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但是这些投入并不能抵扣,获得增值税抵扣,影响了企业对服务的投入。二是,不对文化产业征税也使得增值税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发生断裂。对于从文化产业购入服务的生产企业来说,对这部分将不能获得增值税抵扣,影响了生产企业对服务的投入。

2.营业税政策

就目前文化业营业税政策而言,无论是税目设置、税率设计和计税依据,都存在着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第一,从税目设置看,营业税对课税对象实行列举法,即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征税。我国文化业营业税不仅与体育、娱乐业混同设计,而且过于笼统、宽泛,无法适应文化产业多型态、多业态发展的趋势,且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存在着诸多抵牾。文化产业各行业的鲜明特性决定了营业税政策改革必须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发展态势和长远走向。第二,从税率设计看,营业税税率设计未能充分体现行业差别,未能突出应鼓励的文化产业,当然更不能对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型态作出相应的税收政策应对。

3.所得税政策

国家对文化产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体现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千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及补充通知等。分析以上政策法规和政策实践会发现,我国文化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税收优惠期限不符合文化产业成长周期,优惠周期过短,容易诱发文化企业短期行为。两个通知文件指出,“对于试点新办文化企业、转制企业实行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影视业、动漫业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其公司的运营周期较长,从创意研究到生产,以及开拓市场大部分至少要 5 年。但税法规定“三减两免”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是在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由于免征期不一样,对企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差距就相当明显。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改革增值税

有步骤、有重点地扩大文化产业增值税征税范围。鉴于文化产业领域增值税征税范围过小,增值税链条断裂、重复征税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扩大文化产业领域增值税征税范围,可望达到减轻文化企业税负和公平税负之功效,笔者以为,应有步骤、有重点的扩大征税范围。第二,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对文化产品出口实行更具激励作用的出口退税政策。运用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延期纳税、免税等不同的财税政策,鼓励文化企业不断提高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比例;对进口文化产品继续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调整营业税

调整税目。首先,调整和细化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的营业税目并区分核心行业和外延行业在税目,以克服现行税目划分过粗、过于笼统的弊病制定和细化主次清晰的营业税。其次,扩大和规范文化产业营业税免税范围和领域。涉及营业税免税主要集中在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环节和领域。为发展小城(集)镇特色文化实体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考虑对其相关主体的经营活动全部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诱导贴近民众、民间的特色文化实体和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文第4篇

主管部门修改税收政策的目的在于更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专家们也为中国结束长达十几年的“一法两税”而振振有词。但感受最深的还是企业,他们因新税法而戴上了不同的脸谱:有人欢喜有人忧。

脸谱之一:喜

2007年l 2月11日,在中国首届中小企业节会上,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略显激动,“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百分之二十的低档税率,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低档税率”。台下掌声雷动。

新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税率从33%减到25%,与外资企业享有同样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对于在山西定襄办厂的李胜利来说,今年1月1日是个让他格外欣喜的日子,因为他那个生产法兰的小工厂,将从1月1日开始适用20%的所得税新税率,而此前的几年,他的工厂都是按照27%来缴税的。这个减负政策,大大地增强了李胜利把自己的生意做下去的决心和信心。

此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对中小企业还另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像李胜利这样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多数按照这两个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今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成为新税法中的新名词。对这个名词的具体解释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尽管税率变成20%,和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的25%所得税税率相差不大,但在所得税法的细则规定里,对微利企业的标准大大放宽了。”山西省地税局总经济师马爱锋表示。在他看来,由于更多的企业符合“微利企业”条件,这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好处是很明显的。

1月8日,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休息期间,山西舶奥动画公司副总经理谭文华显得精神抖擞,主动与熟人打着招呼,“我们既是‘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怎么划分都能享受较低税率。”他跟记者说。舶奥是山西本土首家能够独立承担动画制作的动画公司。

“各国都有针对中小企业而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单独立法惯例,因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作用很大,各国都会列出来特殊对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周明定在会上说。事实上,税负轻重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去留能起到根本性的决定作用。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较高,税费压力往往使一些中小商户无疾而终。

在马爱锋看来,旧有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优惠过少、费用列支过严、折旧年限规定太死以及一些摊派费用等,都形成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如今,企业所得税法是从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减负,但要知道,所得税只是中小企业负担的一部分。

脸谱之二:忧

“新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没我们的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很可能将从15%一步到位调整到25%。”1月3日一早,来太原谈生意的李前程正在研读国务院刚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接到了上司的电话,速回公司研究对策。

李前程是一家外商独资贸易企业的高管,注册地在青岛保税区,自2000年成立至今,该企业一直享受着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这就是昔日的“一法两税”。

不仅李前程有这样的担忧。据李前程介绍,全国共有13个保税区,像他们这样的非生产性企业近一万家,都面临着企业所得税增加10名的可能性,相应的就是企业成本的增加。

“面对人民币升值与所得税增加的双重压力,相关企业与保税区主管机构都感到无所适从。毕竟,包括物流仓储与外贸等在内的非生产性企业是各地保税区的重要支撑。”山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云珠表示。

根据此次颁布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全国13个保税区的企业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将享受5年的过渡优惠期,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2008年,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微调3%,上升到18%。

但上述政策却只字未提非生产性企业。这意味着2008年保税区内的非生产性企业的税率将一步到位,直接提到25%。

“这对我们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李前程表示,以公司2007年税后利润300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加10%,就意味着税后利润减少10%,即300万元。

熟知税收政策的马爱锋告诉记者,全国13个保税区基本都执行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个基数上,各地还有不同的政策,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税,两年减按10%征税。而同期内,区外企业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落差达18%。

比如深圳规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当年减按10%的税率纳税。

优惠政策在区外区内形成了巨大的政策落差,尤其是税收方面,这也使得保税区获得超常规发展。

数据显示2006年全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实现经济增加值666亿元,占浦东新区的28.6%,占全国保税区的47.7%;全年税收145.78亿元,这个数字占浦东新区的近1/3。

“全国的保税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自己的土政策,目的是吸引外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一方面使某些地区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是对区外企业的不公平。”马爱锋表示。

脸谱之三:?

“像‘富士康科技集团’这样的大型外商独资、加工贸易型企业,在新税法下,五年过渡期后,算是被取消‘特权’的企业,还是‘新特权’阶层?”

1月2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后,就此问题,记者向太原市富士康科技集团相关负责人询问时,得到的回复是“对不起,这个问题不是我们所能回答的”。

同样的问题,山西省商务厅的官员以及多位业内人士,皆在记者的追问下陷入了一时难解的困惑之中。

王云珠表示,“这个问题目前还是个问号”。

富士康个案在新税法下的走向,也许恰恰是驻扎在中国大多数外商企业、乃至本土企业、地方经济转型的巨大缩影;

一方面,这个连续多年蝉联“中国出口冠军”的台湾企业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中,创造了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产值,数据显示,仅深圳市而言,富士康的出口产值超过深圳市出口总量的20%一;

据山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山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只有500余万美元;富士康投产后,2005年进出口猛增到9000万美元;2007年前11月,仅富士康出口手机等高新技术产品就接近2亿美元。

可以说,富士康所到之处就能托起当地出口的半边天。

另一方面,这个正在力图打造“科技”形象的电子产品“代工王”,在过去几年,已事实上在各地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在2000年前后,已在深圳市自行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被贴上“科技企业”的标签。

而在山西,从2005年富士康投产之日起,对其产品的界定就是高新技术产品。

数字经济优惠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外信息资源产业 发展战略 启示

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信息资源产业将成为今后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国际经济竞争的一个新的制高点。因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大力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

一、制定明确的信息产业导向政策

欧盟早在1996年5月就公布了《关于促进欧洲多媒体内容产业发展和鼓励在信息社会中使用多媒体内容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欧盟又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关于在全球网络发展欧盟电子内容与信息社会发展多样化语言的决定》,目标是通过全球网络来发展欧盟的电子信息内容,提高欧盟数字内容的使用率和内容产品出口能力。

英国于2000年2月公布的《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应从建立数字内容产业门户网站、建立数字内容论坛、提高从业人员信息技术水平、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出口水平、鼓励开发政府信息资源等方面入手,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日本的《e-Japan战略》指出,要通过各项扶持政策促使数字内容产业的合理发展。2003年7月推出的《e-Japan战略II》把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列为优先发展领域之一,并指出,未来的信息化社会在知识、文化方面应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综合推进内容产业的发展,利用日本的知识文化资产创造新价值,从而提升日本内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深世界对日本文化的理解。

1.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数字内容研发需要大量的先期投资,而市场风险较高,投资回报率难以确定。

为此,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扶持数字内容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英国政府在与投资机构保持对话的基础上,积极为创业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投资来源指导;设立贷款衔接资金,以便数字内容企业在投资未到位之前开始先期运作。此外,贸工部与“数字内容论坛”协商,向财政部提交有关降低数字内容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建议。

日本政府为创业企业和中小型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特别折旧制度,即这些企业除了选择普通的两年折旧制度外,还可以选择特别的10个月折旧制度。此外,日本内容制作企业还可以使用银行投资基金等低风险资金。

2.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较为完善

为了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国外重点国家或组织很早就认识到信息资源产业的重要性,组织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通过对一些国家信息资源相关立法的研究,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商业化开发、电子记录管理、数字内容产业、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更为特别的是,有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法律法规和标准尚未正式出台以前,还先行了一些政策性指导文件,以及时地适应发展的需要。

3.协调管理机制

为了加强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和协调,发达国家都指定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一般有一个主管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机构。该机构对各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跨部门协调,其他有关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管理,国外许多国家或组织都积极倡导行业自律,政府只提供政策性指导,行业协会在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为了确保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地开展,发达国家还建立了监督机制和报告制度,指定某一机构或者独立行使职权的官员,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实践进行监督并及时公布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我国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现状

1.产业规模小,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信息产业规模小,产值低,手段落后,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信息产业内部各个分支行业间联系松散,缺乏“互动互补”的协调机制。一方的发展不能带动另一方的发展,一方的落后却制约着另一方的进步。信息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小、“重硬轻软”的倾向严重,信息加工有些还处于手工处理阶段,信息产品或服务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信息产品比较匮乏,信息技术还较落后。

2.信息法规尚不健全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缺乏严密的信息法规,因而影响了信息系统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全局上制约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尽管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涉及信息的法律法规,但是总体来说这些法律过于抽象、粗糙,而且间接性强,很难在这些法律中找到明确、清晰、直接、针对性强的条文。如:对剽窃商业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信息等信息违法犯罪行为难以援引现行法律条款,给予有效制裁。

3.信息市场发育水平低

我国信息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从自发无序状态向自觉有序状态迈进的道路。但是,仍存在信息市场混乱的状况:信息商品有的是假冒伪劣,信息服务有的是漫天要价,有的信息机构名不副实,信息市场竞争不平等。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信息市场的正常发育,对我国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是阻碍人们信息商品意识的增强。由于市场不发育,特别是信息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头脑中萌生的信息商品意识在现实中受到扭曲,极易转回传统经济运行的管理轨道。二是贻误或延缓信息商品价值的实现。信息产品创造的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只有纳入到市场中去,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价值的增值。三是束缚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我国信息市场的发育不良,新技术在转化中受阻,从而束缚了新技术在生产领域中的及时应用。这样就难以支撑产业结构的变化对新技术的要求,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国外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发达国家己将信息技术作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武器,成为经济增长的制高点。而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数字经济的差距正在扩大,经济竞争形势更加严峻。为了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使我国信息技术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在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抓紧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借鉴国外信息产业成功发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们从中得到如下启示:

1.围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目标,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

坚持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除了加快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更要着力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这就要求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建立全社会的支撑体系,实现社会信息化和信息社会化。为此,要大力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搞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抓紧实施一批信息化重大工程,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政府、公共服务、企业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而且要加快推进政务、金融、外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并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各部门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

2.鼓励竞争、放松管制,注重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自由竞争”是美国硅谷精神的核心,走硅谷之路,就是要放松政府管制,取消行政命令,政府要逐步地放开电信、金融等市场,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自由创新的空间。而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维护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制定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吸引人才和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加大国家在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基础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和支持信息技术企业的发展。

3.完善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包括电信、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加强技术标准的制定。在取得原始创新和重大突破的领域,加快建立自主的标准体系,并鼓励本土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运用政府采购,鼓励使用国产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国内信息企业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信息产业部的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毛传阳孙昌宇:美日韩信息产业发展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2)

[2]谢阳群:信息资源管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