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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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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

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视节目主持人 用声美感 缺失

用声美感,是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运用有声语言进行信息传播时,正确使用发声方法,给受众带来听觉上美的感受。用声美感有助于受众接受语音所负载的言语信息。用声美感是播音员主持人等有声语言传播者语言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是有声语言传播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一、用声美感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基本特征

(一)语言传播者基本职业素质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者通过有声语言和副语言传递信息,其中有声语言是传播活动的最根本样态。有声语言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者职业水准的高低。“每个语言成分都是由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合成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行。前一个方面就是语音,它是语言成分的形式;后一个方面是语义,它是语言成分的内容。”①“人们通过语音感知语言成分,从而理解语言成分。”②受众通过语音感知语义,清晰、明亮、富有感染力的语音有助于受众更好理解和把握语义,从而实现有效传播。

(二)媒介审美性的客观要求

大众传媒在进行传播活动时向受众提供审美功能,其审美性表现在内在美和形式美两个方面。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者的用声美感是大众传媒传播活动形式美的重要方面。如今,广播电视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信息获取手段,相对于其他媒介样态而言,广播电视以人声作为传播元素而带来的亲切性、接近性深受受众青睐。在通过广播电视获取信息的同时,受众诉求审美愉悦,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理论界对广播电视语言用声美感的具体要求

广播电视语言是播音员主持人使用的工作语言,播音学的相关论著有着具体的概述。《中国播音学》将其归纳为:准确、清晰、圆润和富于变化。《播音发声学》将其总结为:准确规范,清晰流畅;圆润集中,朴实明朗;刚柔并济,虚实结合;色彩丰富,变化自如。《电视播音与主持》则认为,广播电视语言应当吐字准确、吐字清晰、吐字动听、吐字自然。《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艺术概要》里把语言传播的特点归纳为:清晰度高、圆润度好、自如性强、适应性广。这些专著都在强调着广播电视语言的用声美感,对具体实践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电视节目主持人用声美感缺失成因

(一)构成多样化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新兴传播符号被引入受众视线,当时的从业者基本都从播音员转入,具有较强的语言功力,他们长期的播音实践形成了稳固的用声美感意识,并且掌握了较好的用声技巧。随着电视事业的飞速发展,电视台对节目主持人的需求猛增,导致主持人构成结构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原来单一的、由播音员转型为主持人的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虽然专业院校纷纷开设播音主持专业试图补充和壮大电视节目主持人队伍,但电视行业的实践性规律和要求也使一些记者、编辑、演员等纷纷走上电视屏幕。

(二)专业化

作为媒介代言人的节目主持人以“声形俱佳”“德才兼备”成为重要的媒介角色,并且凝聚了巨大的品牌价值和社会文化影响力。随着电视行业竞争的不断升级,频道专业化、栏目分众化对节目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电视栏目不仅要求主持人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甚至要求他们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具有一定的专业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主持人时,被选对象的语言内容生成能力成为超越声音、形象的主要因素,这些主持人缺乏相应的语言训练和有声语言表达实践,用声美感意识与能力自然有所欠缺。

(三)评价指标缺失

电视节目主持人相对于播音员而言,有着一定的话语权力和个性施展空间,虽然仍旧难以摆脱“戴着脚镣跳舞”的媒体角色限制,但相较于播音员,其话语内容的受关注程度远超越其语言外壳受关注程度。但是,作为大众媒介中的重要符号,主持人的语言规范对社会起着示范作用,其审美功能不能因为现实的缺失而被完全忽视。如今,在一系列的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重要评奖、职业规范及评价体系中,用声美感并未被提及,这种现象默认了主持人语言美感的缺失,它不利于主持人语言美感的培养生成。

三、电视节目主持人用声美感重建是发展的必然

随着电视节目主持人队伍的日趋稳定,竞争上岗、末位淘汰机制逐渐形成,音视频媒体接受经验给予从业者良好的语言能力提升环境,电视主持人的语音及声音质量应当成为衡量主持人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电视节目主持人用声美感缺失是电视行业发展中的现象

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者必须符合大众传播媒介的一般性要求,基本审美性的完善是其存在与发展的理想彼岸。目前,在电视行业竞争激烈、发展快速的情况下,“内容为王”的现象看似本质,实则是退而求其次的现实无奈。广播电视作为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文化产品,最佳呈现的样态应当是形式与内容并重,对于电视节目主持人用声美感缺失现象的找补是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媒体职业趋向成熟的必然。电视节目主持人用声美感状况反映着电视行业的发展水平和优化程度。

(二)用声美感是电视节目主持行业重要的竞争点

电视节目主持人通过有声语言和副语言表情达意。有声语言是其根本表现手段,而在有声语言表达中,用声美感是重要的考量指标:一是帮助节目主持人树立良好的语音面貌,从而树立有声语言传播主体的整体专业形象;二是作为语言能力,用声美感是节目主持人间相互竞争的重要方面,它可以帮助主持人形成持久的声音风格,凭借良好的听觉符号特征获得更高的观众粘合度。

结语

在我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尚处于成长阶段,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还需要相当的过程。随着互联网时代表达诉求渠道的日渐畅通多样以及制作市场的不断完善,电视节目主持人势必将朝着更高要求的方向发展。毕竟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主体有着自己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

(注: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基于有声语言传播功力的节目主持人品牌构建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WQN054)

注释:

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主持人;语言素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1-0113-02

广播电视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们接触大众媒体以来就已经存在,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进行娱乐的重要渠道。然而,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影视娱乐节目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内竞争的日益激烈,在商业利润的诱惑下,主持人想尽了一切办法吸引观众,甚至采用迎合媚俗的方式,增加节目收视率。广播电视节目商业化、产业化的发展现状也使得播音主持语言呈现出泛人际化、泛娱乐化的不良趋势,长久下去,不仅不利于广播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社会文化教育、道德建设等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当前我国播音主持语言表达存在的问题

1.普通话不标准,用语不规范

2001年,针对播音主持活动的语言表达方式,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明确规定:普通话作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基本语言,主持人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主持相关节目。然而,现实播音主持活动中却并没有按照此规定进行语言质量的把握,一方面媒体组织内部的一些自办栏目,为了节目内容的需要或者是迎合大众的欣赏口味,从而引入了大量的港台腔、方言、网络用语甚至是口头禅等等。另一方面,由于不少广播电视节目都是要主持人进行临场发挥的,因此,也存在很多语法的错误和用词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提高沟通艺术”、“进行一个会议”、“分享一个通知”、“聊些天”等等,不仅拗口,而且听众也会觉得百般别扭,极大地影响了节目的流畅性和主持人的媒体形象。

2.语言表达随意性强,缺乏文字表述功底

当前,很多播音主持人员故作轻松和幽默或者是为了拉近与观众之间的距离,随意地进行个人观点的陈述和表达。然而由于缺乏扎实的语言功底和文化修养,常常是信口开河,自以为是,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比如不清楚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基本的文学知识或者是生活常识等等。例如将A小说的作者说成是B小说的作者,将C电影中的角色说成是B电影的角色等。另外,部分播音主持人员缺乏文字表述功底还表现在无法准确、简练、清楚地表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在节目主持过程中,或者是是废话连篇,或者是说一些含糊其辞的话,甚至部分主持人说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清楚地表达出自己想说的内容。而且,一些主持人的表达欲望过于强烈,从而导致喧宾夺主现象的出现,打断或者是曲解嘉宾的表述,使嘉宾处于尴尬境地,从而造成紧张的节目氛围。

2.缺乏正确的语言态度

目前,在语言态度方面,部分主持人在节目中表现出明显的颐指气使、高人一等的架势,尤其是懈怠油滑的状态、不耐烦的感情甚至斥责嫌弃的思想溢于言表,对嘉宾或者是节目观众不礼貌的言辞时而冒出来。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主持人对受众却是无限的逢迎。事实上,这些语言状态都打破了主持人与嘉宾、观众之间的平等关系,特别是失去了为大众服务的真诚态度,不利于他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正如崔永元先生所说的:“最难做到平视的是两类人,一类是艺术家、官员、大腕儿;一类是普通老百姓。端正心态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不能因为有了平视,就让自己的工作状态变形。”

3.语言表达刻意追求娱乐化和刺激性

在当前这样一个全民娱乐的时代,许多广播电视节目语言表达刻意追求娱乐化和刺激性,主要表现就是强调节目内容的激烈冲突,尤其是追求视听觉或者是情感方面的感官刺激。比如在一些情感类节目中,主持人往往会采用性、刺激性的语言激起嘉宾的冲突,然后再以“正义使者”的身份故作姿态的进行调解和安慰,完全忽略了情感的真挚和对嘉宾隐私的人性化关照。除此之外,在部分名人访谈栏目之中,主持人对嘉宾所提的问题几乎呈现出固定的模式:你的收入多少?你的朋友是谁?你家庭很幸福吧?你认不认识···?等等,往往追求娱乐性的效果,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访谈内容。

二、主持人语言失范的负面效应分析

1.降低主持人的媒介形象

主持人的媒介形象主要是指主持人通过节目主持活动在思想、情感、生活品味、文化修养、风格特点等方面给观众所带来的一系列主观感受和评价,这不仅关系到其节目质量,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其未来的节目主持生涯。据“节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调查研究发现,虽然节目主持人往往是以“名人”或者是“明星”的姿态出现在大众的面前,但造成主持人负面影响最多的却是其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比如主持人语言的庸俗、语言不规范、口误、语言表述能力低等在所有因素中占到大约60%。由此看出,高质量语言对提升主持人媒介形象极为重要。

2.降低大众传媒的语言示范作用

播音员和主持人既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媒介的声音形象;同时也是社会文化普及,尤其是规范性语言普及的重要主体,在社会大众的语言学习过程中发挥着示范与榜样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规范使用语言。然而,如上文所说的播音主持中出现的大量方言、港台腔、网络用语甚至是口头禅等等,极大地破坏了普通话长期以来形成的声望,不利于其广泛的学习和普及。

3.不利于人们培养正确的思想观念

语言文明既是精神文明的体现,同时又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播音主持人员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内容,特别是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点等,对群众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更是如此。目前,随着广播电视影视娱乐节目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内竞争的日益激烈,在商业利润的诱惑下,主持人想尽一切办法吸引观众,甚至放弃个人的职业道德,采用迎合媚俗的方式,增加节目收视率,尤其是这种低俗之风逐渐向少年儿童类节目中蔓延,极大地污染了其成长的环境,不利于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4.不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

目前在部分广播电视节目中,播音主持人员越来越混淆自己“媒体人”、“大众名人”与“普通人”、“社会人”之间的区别。为了拉近与观众之间的距离,播音主持人员的语言变得越来越口头化、市民化、网络化,比如“丐帮”、“蜗居”、“农民工”、“城市寄生虫”等带有明显歧视性的词语时而出现在各种节目中。这既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原则,同时也不符合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潜移默化地强化了人们的不平等意识,从而伤害了特定社会成员的尊严,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平等社会的构建。

三、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提高语言质量的策略研究

吕叔湘在《语言与语言学》中曾经提出:“语言修养自然包括说话和写文章两部分。拿这两件事情来比较,说话尤其不容易,一则应时触发,没有从容润色的时间;二则呢,不但要照顾说话的内容,而且还要同时照顾说话的声音和姿态。因此,把说话称为一种艺术,一点也不过分。[3]”由此看出,高质量的语言表达的难度与重要性,要声色具备。因此,播音主持作为一种语言艺术活动,提高其语言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播音主持人员要规范自身的语言

根据1994年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决定》的要求:媒体组织出镜人员的普通话不仅要达到一级水平,并且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因此,播音员和主持人要规范自身的语言,这种语言从语音、语法、词汇、修辞到句式等,既要有书面语言的规范准确、逻辑性强、简洁精练、庄重文雅的特点,同时又要符合口语的亲切自然、通俗易懂、顺口入耳、生动灵活、声韵和谐的特征。借助广播电视媒体广泛传播力和强大影响力,使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音成为本民族语言的典范。

2.播音主持人员要逐渐提高节目语言的文化内涵和品位

高层次的文化品位以及深厚而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主持人高质量语言的基本特征。首先,在节目主持过程中,主持人要有意识的选择一些内涵丰富、文化品位高的词汇,尤其是是要恰当地嵌入一些书面语言,援引一些诗词名句和成语典故等,使自己的表达文采斐然,具有品位。另外,主持人还应当注意自己的语句编排,通过合理的词语组合、句式构成、修辞手法等方式,使自己的表达更加流畅,更加生动有趣。俗话说:“语不惊人死不休”。事实上,主持人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主体,其语言也必须经过不断的锤炼、修辞,从而给人带来美的视听享受,这既需要主持人具有深厚的文化知识,同时还要深入了解自己的观众对象,以此来合理的组织自己的语言。

3.以正确的心态面对节目嘉宾和观众

古人云:形随心走。人的神情举止与语言行为都是其内心情感或者是心态的外在表现。节目主持人或者是播音员的语言表达方式与风格特征,无论是亲切和蔼、大气平实,还是睿智颖慧、幽默风趣,都必须以诚实平和的心态去面对自己的嘉宾和观众,不管他们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官员。正如杨澜所说的:“提问时,主持人必须要和嘉宾建立一种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牢记自己是代表观众提问的,必须保持平常心。主持人与嘉宾不是勾心斗角,如果抱有这种观念就很难平和自己的心态。”

4.广播电视主持人的语言还必须通俗易懂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主要是通过人际沟通的方式进行节目制作与传播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语言内容既区别于声多义少、结构松散的原发口语;同时又不同于字斟句酌、严格规章的书面语。主持人和播音员必须具有沟通交际功能,其语言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同时还要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愉悦、审美、教化功能。

总体来说,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或者是播音员的语气、语调以及表情达意都附载在自己的语言词汇上。他们既要注意自身语言的规范性与教育意义,同时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加强与嘉宾和观众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自身的语言质量。

参考文献:

[1] 谢静.略谈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风格[J].中国电视,2011(2).

[2] 卜晨光.试论现代广播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魅力[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7(4).

[3] 陈虹.论节目主持人的语言艺术修养[J].新闻记者,2004(11).

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国家严格限制广播电影电视业市场准入,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业的经济属性日益凸现,许多广播电视的新景象层出不穷:广播电视购物、媒介购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媒体和娱乐公司共同运作平民选秀节目、网络电视、手机视频等等,使广播电视业的市场主体制度面临新的挑战。而在广播电视市场化进程中,符合广播电视产业当前发展的市场主体制度仍待完善。因此,研究、完善广播电视业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1 广播电视市场化发展趋势

从行业收入上看,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8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报告》公布,2007年全国广播影视总收入1383.66亿元,其中广电产业收入1129.41亿元。作为广电产业主要收入来源的广告收入为600.56亿元。第二大收入来源的有线网络收入为306.71亿元,其中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212.20亿元,付费数字电视收入8.34亿元。在产业经营方面,广播影视已初步形成了广播产业、电影产业、电视剧产业、网络产业和广播电视广告产业蓬勃发展的格局。并且广播电影电视产业以内容产业为中心,逐步形成了传输产业、衍生品产业的广播影视产业。经营收入已是广播影视产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市场已是广播电视产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2 广播电视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我国广电业播出机构一直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完全是国有制形式,而广电节目制作经营在逐步向放松管制迈进,逐渐形成了广电集团、民营及合作、合营制作机构3种市场主体形式,对这3种主体形式的一般规制就是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而对他们加以特别规制的就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下面我们主要就许可证制度和严格审查制度展开论述。

2.1 许可证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于批准筹建的电台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规定了许可证制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4号令》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单位设立的条件以及内容要求。曾在2004年11月29日实施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44号令),已于2009年2月广电总局59号令废止。但44号令实施期间,已经有众多外资进入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中。从44号令的实施到废止,仍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外资涉足广电业仍坚持严格限制的原则。

2.2 严格审查制度

《条例》第四章对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制作商规定,对节目内容规定,尤其新闻真实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显得相当单薄,规制标准也不具体,没有对具体违反规定的内容作出列举,导致在具体审查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所以导致现在虚假新闻、虚假广告在广播电视领域泛滥,多次严厉打击都无法从根本上加以制止。

综上所述,从现有的市场准入制度看,民营广电企业与国有的广电集团都属于广电业市场主体中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广电业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国有广电集团仍是主要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在法律地位上仍属于较为薄弱的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对我国广电业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加以分析,以完善现有的广电业市场主体制度。

3 我国广播电视市场主体的特殊性

广电市场主体中只有国有的广电集团不全是经营主体,民营、合营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广电市场主体在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等方面限制较多,政治性较强。随着广电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运营商呈现出高技术性、高投入性、专业性极强的特征。与一般市场主体相比,广电市场主体有以下特殊性:第一,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存。广电企业不能完全以经济效益为主,需兼顾政治传播和文化传播功能。这是基于广播电视播出权、所有权国有化而产生的。第二,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国有广电企业、民营及合营广电企业在资质认定、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法律规制的不平等性。第三,相互间的强关联性。民营及合营广电企业对国有广电资源存在极强的依附关系,国有广电资源是唯一的播出渠道。

4 国外广播电视市场主体制度

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是由公益机构、公众社团、社区组织或其他一些专业团体主办经营。英国是公共广电体制的典型代表。商业广播电视体制以广播电视业的私人占有和商业化经营为基本特征,国家只负责制定规则、发放许可证及业务管理,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国外对于公共与商业广播电视并存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在分别许可或统一许可,分类管理或统一管理上。比如,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统一许可、统一管理,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采用分别许可、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可以采用特别许可、分类管理的制度,建立广电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广电业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5 完善我国广播电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5.1 明晰分类管理制度

对于广播电视从业企业的资质也加以分类管理,作公共节目的和作商业节目的资格审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标准应该分别规定,明晰公共与商业,分类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区分节目类别,区分节目层次,区分节目受众群体的范围,换言之就是对经营制作机构分类管理,对节目内容在分类管理后再加以分级管理,建立以国有广电集团为主,民营、合营广电企业为补充的市场主体制度,这一主体制度的建立应体现在广播电视法中。分类管理公共和商业广电市场主体,规定两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市场经济行为。将公益性广电媒体定位为特许经营,建议引入特许制度,将垄断不合法的行为与专营及特许等合法的行为区分对待。同时,建议对于传输权也应采用特许经营并有期限限制,对于国有广电媒介资源、频道资源,借鉴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

5.2 完善许可证制度

我国广播电视准入一直采用先审查后许可制度、行政命令与法律制度交叉管理的方式。这显然已经不能从根本上适应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法制经济条件下就应以法律制度为标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皆属于市场准入的刚性条件。然而满足了上述条件即具备了相关资质,并不一定就能获得许可证,因为该规定还要求,“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可见,电台电视台并不是可以任意设立的,具有严格的限制条款。既然是统一许可设立,就应确定刚性条件,不应参杂行政计划的内容。符合许可设立的合理性、合法性原则,如果还符合“规划”,就失去了刚性条件的力度,也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而对于广播电视制作机构的设立应在注册资本、设立人员、资质认定、业务范围等方面加以规定。从根本上改变广播电视业行政命令与法律制度“双轨制”的现状。

5.3 完善节目审查制

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如何理解NGB

2008年1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和科技部共同签署了《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该协议旨在充分发挥两部门的组织优势,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的成果为基础,以“高性能宽带信息网(3TNet)”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为支撑,开发适合我国国情“三网融合”、有线无线相结合、全程全网的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体系,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开发成套装备,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示范网,形成符合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与产业需求的可持续发展创新平台和管理机制,共同推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可以提供高清电视、数字视音频节目、高速数据接入和话音等“三网融合”的“一站式”服务,使电视机成为最基本、最便捷的信息终端,使宽带互动数字信息消费如同水、电、暖、气等基础性消费一样遍及千家万户。同时NGB还具有可信的服务保障和可控、可管的网络运行属性,其综合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未来20年每个家庭“出门就上高速路”的信息服务总体需求。

相对于现有广播电视网,NGB在带宽、业务类型、服务方式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在带宽方面,NGB可以将广播电视核心网和城域网的带宽提高到每秒百万兆比特以上,接入网的带宽每用户超过每秒40兆比特。在服务方式方面,NGB将原来的单向广播服务方式改变为双向互动与广播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将原来的区域扩展成跨域的服务。在业务类型方面,原来的业务是以单向广播的视音频服务和数据服务为基本业务,以窄带、简单交互的视音频服务和数据服务为增值业务,而NGB可以提供高带宽、复杂交互的互动电视类、社区服务类、电子商务类、在线娱乐类、个人通讯类,医疗教育类、金融证券类业务,还可以提供由视音频、数据和语音等多种业务组合的混合业务。在管理方式方面,NGB将原来的区域化、分级化管理变成全局化、统一化管理。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广电系统形成了一套有效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而NGB是在现有广电网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而成的一个专网,和其他信息网络相比,它在安全、可控、可信上更具优势,能够有效解决有害信息的非法侵入和传播问题。通过NGB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金融方面,应该说更安全、更有保障,这也是各国政府要把数字电视网作为一个政务平台的原因。NGB是技术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三网融合”的具体化体现。

自从广电总局和科技部签署协议书,共同推动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广电系统便加速了建设NGB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类研究机构、产业界围绕NGB的各种研究和讨论也如火如荼地展开。2009年7月31日,科技部、广电总局与上海市政府联合签署协议,启动上海NGB示范网,标志着NGB从概念走向实质推进阶段。此后江苏广电网络和上海文广,杭州华数传媒与江苏广电网络,合肥有线与上海文广等分别签署NGB战略合作协议,以互动电视业务和全媒体服务为切入点,共同研究、开发NGB技术,探索NGB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共同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在NGB建设的大背景下,广电业以歌华有线、广电网络、电广传媒、天威视讯等上市公司为龙头实行跨区域整合,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0个省份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网络整合,实现了有线电视网络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营。产业界也迅速启动了NGB的相关研究和探索。深圳同洲电子、深圳茁壮网络、四川康特集团、北京数码视讯等大量知名企业介入NGB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的研究和开发。

根据相关协议要求,NGB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示范网,实现双向、互动、多业务和跨域互通的全新数字电视服务,构建NGB初级阶段的示范区域,验证各种技术实现和业务平台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使之成为以“三网融合”为基本特征的新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NGB面临的挑战

NGB的建设给数十年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广播电视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使得广电跳出行业本位圈子,与现代服务业、信息文化产业一起联动,推进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发展。然而,在NGB的美好愿景面前,现阶段NGB的建设和发展依旧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

一、广电内部体制不顺、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阻碍网络整合的推进。长期以来,我国采取中央、省、市(地区)、县(市)四级办广播电视政策,使得各地广电蓬勃发展。然而,多年以来的条块分割,导致各地广播电视网各自为政,各地网络建设主体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设计和建设标准不同且投资来源复杂。虽然经过几年治散治乱,情况有所好转,但各地有线广电网依然大部分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网络互不联通,各级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少考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总体利益。这种一地一网、一城一网的经营方式极不适应目前信息产业的传输需要,更不利于网络的全业务多功能开发,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难以实现规模经营。

二、建设资金匮乏、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严重影响NGB的建设和实施。首先,建设NGB必须对现有广播电视网络进行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对现有的机顶盒和终端也需要进行升级更新,需要大量的资金。其次,由于我国有线电视网络是自下而上建设的,资金来源十分复杂,各地广电网络投资主体不同,要将现有网络和运营商进行整合,构建一个全国性市场运营主体,又涉及资产和资本结构的变更和调整,这也需要大量资金。据三家电信运营商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09年,其3G建设总投资就达1700亿元,3年内则超过4000亿元。广电总局与科技部签署协议时,公布的建网规划投资为100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NGB升级改造,目标是10年内改造2亿有线电视网用户。根据有关专家测算,建设NGB每户升级改造成本至少需要1000元,按照2亿有线电视用户计算,这意味着,升级改造费用至少需2000亿元。NGB规划投资的1000亿元,根本无法完成升级改造。

三、各利益主体对整合的态度不一致严重影响网络整合的进程。建设NGB势必会改变调整当前广播电视网络的管理模式和隶属关系,整合涉及到各级广电网络,因此各地政府及广电部门对整合网络、建设NGB的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广电网络多年来受运营传统影响和束缚,许多地方广电网络面对网络整合工作,较多考虑的是地方和部门利益及发展需求,很少能够站在国家和广电行业总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及广电网络,对整合网络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片面认识,有些把整合看作单方向的上级对下级的整合,认为网络的整合就是管理权限和部门收益的上收,以至于被动等待、消极应对,甚至对上级网络整合工作的具体措施予以抵触。

四、竞争实力悬殊使得广电在推进NGB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尽管1999年颁布的国务院“82号文件”要求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但随着3G、IPTV、互联网电视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成熟,广电行业的生存空间事实上在一步步地被挤压。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速“三网融合”,双向进入,实现三网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这无疑加剧了广电和电信两个行业的竞争。尽管国家提出的是“适度竞争”,并给了广电3年的缓冲时间,在政策上也向广电倾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广电就一定能够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首先,电信和广电实力悬殊,差距过大。2008年,电信行业的收入超过8000亿元,而同年广电行业的收入才1452亿元,仅一个中国移动的收入就是全国广电的3倍。其次,与电信行业在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方面的巨大差异也是对广电的一个巨大挑战。第三,NGB在技术上跟竞争对手相比优势并不明显。目前,在宽带业务上,广电网络理论上拥有更大的带宽,但是出口带宽依然被电信控制,即广电有线网络即使经营宽带,因本身是局域网,需要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出口带宽,这需要向电信运营商支付大量网络费用。并且在广电提出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之前,电信就已经提出了要建设下一代通信网(NGN)和下一代互联网(NGI),这三个下一代网络在技术上的特性已经趋同,只是建立的基础和侧重点不同,性能差异并不大。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便在“三网融合”政策出台之后,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依然远甚于他们与广电的竞争。NGB应该把握国家对广电政策倾斜的阶段性机会,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以迎接将来全业务竞争的挑

战。

NGB现阶段的工作重点

建设NGB,要以三网融合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和信息技术创新,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建设和推广,加快网络整合、培育和建立合格的市场运营主体,构建适度竞争的产业格局,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社会事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进网络与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文化舆论宣传管理体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加强统筹规划,着眼长远发展,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确定合理、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稳步推进网络建设、业务应用、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广播电视新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一、通过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加快网络整合,构建广播电视网络新的体制和体系。随着数字化、双向化的逐步推进,广电网络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快体制创新,推动网络整合,促进联合发展。广电网络整合就是要实现“由小网向大网转变”,做到全国范围内广电网络的互联互通,这不但涉及到各个广电网络的产权、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财务等多种因素,还涉及到各级政府和地方网络的态度,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多种因素困扰着网络整合,仅仅靠广电系统内部的力量完成网络整合不太现实。NGB是国家的下一代基础信息网络,是各级党委政府传播广播电视的工具,网络整合和网络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顺利整合广电网络必须通过行政干预力量重新配置网络资源。网络整合必须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首先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全省性的网络整合。在此基础上支持省级网络公司跨省重组扩张,组合成更大的网络公司。最终目标是全国形成一张互联互通满足“三网融合”要求的基础信息网。另外,在网络整合过程中要坚持行政干预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考虑各级广电部门利益的基础上,在网络资产评估和股权界定上做到公平合理、国家地方利益均衡,实现存量保值、增量分成、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继续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双向化升级改造,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建设和推广,推动广播电视网络向下一代网络发展。这几年,我国广电系统依靠科技创新,积极推进数字化整体转换、网络双向化升级改造、交互多功能业务开发应用,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以信息化带动数字化,以数字化推进信息化的广播电视发展之路。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完成了由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了5000万,其中双向用户超过250万。现阶段应继续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提高网络承载能力和业务支撑能力,建立符合全业务运营要求的技术管理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由于各地有线电视网是自行建设的,网络架构、技术条件不尽相同,网络的升级改造要采用统一的模式困难很大。目前各地采取的有CMTS+CM、EPON+LAN、EPON+EOC等多种模式,而以思科和哈雷公司为代表的在现有网络上增加DOSCIS 3.0 Cable Modems完成升级改造的方案也将进入我国。各地广电应该结合当地网络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造方案。

另外,截至2009年底,移动多媒体广播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300多座城市建立起了CMMB覆盖网络。继续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建设和推广,扩大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范围,优化覆盖网络,提高服务质量,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构建NGB的必要补充,也是建设NGB的基本要求,对于构建和完善无线有线相结合、移动固定相结合的现代广播电视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抓紧培育和组建合格的市场运营主体。NGB要参与三网融合,就必须有一个对等的市场运营主体。NGB的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市场运作。在网络整合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转制,按照市场化方式来运作,着力解决管办不分、政企不分、事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体制问题。采取包括国家注资在内的多种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培育并组建国家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作为参与三网融合的市场主体,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建设推广,逐步实现全国广播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目前,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已经确立了中央总公司(广电总局直属单位注资)――省级子公司(省级广电单位注资)――地区分公司(地市级广电单位注资)三级架构,负责全国CMMB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运营的格局。

四、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共同推动NGB的建设。由于广电具有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要使NGB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建设资金支持必须争取国家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拓宽融资渠道,才能够实现NGB的跨越式发展。首先,通过国家注资成立全国性的广电网络集团公司,负责全国广电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市场运营,加速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整体转换、双向改造、业务开发,推进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建设和推广。其次,在现有政策和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强金融、财政、税费优惠支持,积极拓宽广电资本运作的空间,开辟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现存资产重新整合并引入新的资本,按“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推进增值业务的开展。通过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战略投资以及建立广电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推进NGB的建设。目前,广电总局已经成立了部级社科研究课题《广电企业融资上市研究》课题组,研究和探讨广电企业融资上市的相关问题,将为NGB的建设和发展资金筹集提供指导意见。

五、大力支持和培育产业链,立足自主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共同推进NGB的产业发展。NGB的建设应该立足于自主创新。NGB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通力合作是NGB建设和产业运营成功的关键。要坚持开放合作,共享共赢的原则,充分调动系统上下、行业内外各方面的力量,特别要注重发挥包括内容提供商、增值服务提供商、数字出版商、节目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网络设备制造商、终端设备制造商、芯片制造商等NGB产业链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运营体制。同时联合地方政府,动员和组织全国优势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建立并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共同推进NGB的产业发展。依靠自主创新、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撬动NGB产业链的发展,包括芯片、设备、软件、技术改造、网络内容服务等等,一直到终端用户,可形成上万亿元产业规模,从而带动电子信息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振兴,达到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

六、积极推进NGB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探索并建立NGB技术、业务、运营及标准体系,实现NGB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充分利用我国广播电视发展和3Tnet研究积累的各种技术成果,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积极推进NGB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大力支持NGB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软硬件的研究开发工作,加快NGB业务应用模型和业务运营研究,通过示范区对业务本地化应用进行相应的实验和测试评估,验证各种技术实现和业务平台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促进NGB新业务的开发、实施以及产业化应用。

其次,要加紧制定并完善NGB技术体系、业务体系、运营体系和标准体系,为NGB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在NGB的技术、业务、运营和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要把NGB的发展看成一个过程,要充分考虑NGB建设和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性。NGB的发展不能是淘汰性发展,应该是可持续的再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业务需求的变化不断向前演进,与所有的ICT系统类似,NGB 也将遵循“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演进路线,即实现核心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大规模推广三个阶段的交替演进。NGB的演进需遵循“后向兼容、前向拓展、横向联合”的发展模式。

NGB的建设打破了我国广电几十年囿于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职责范围,使得广电跳出行业本位圈子,与现代服务业、信息文化产业一起联动,升级为国家信息化的战略工程。NGB的设计、建设和推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还面临着体制不顺、资金匮乏、对手强大等诸多问题,但是只要始终站在国家立场的高度理解和建设NGB,本着以人为本、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共享共赢,NGB就一定能够引领广电跨进一个全终端、全业务、全层次、全状态的新时代。

(作者单位:国家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参考文献:

1.参见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就科技部与广电总局共同签署《国家高性能宽带信息网暨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自主创新合作协议书》答记者问,。

2.《NGB凭借广电网优势实现三网融合业务创新――专访广电总局科技司王效杰司长》,《广播电视信息》,2009(8)。

3.钱华:《广电网络整合困境及推动措施》,《视听界》,2009(3)。

4.盛志凡:《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网络、业务和管理》,北京: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

5.马炬:《下一代网络研究》,北京:广播科学研究院。

6.贺伟进:《构建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实现“三网融合”》,《广播与电视技术》,2009(8)。

广播电视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村电视公共服务 准公共产品 供给

中图分类号 G220 文献标识码 A

“三农”问题是近年来我国工作的一项重点,这其中,为农民提供充分的信息、建设农村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随着电子技术在中国的迅速发展,电视机开始成为农村电子媒介中的龙头”,电视越来越成为农民接受信息的重要渠道。农村电视的公共服务供给也随之成为关注较高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概念界定

农村电视公共服务属于农村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农村公共服务则属于农村公共产品的范畴。在农村,一些农村公共产品“没有固定明确的实物形式,而是表现为一定的服务形式。我们称之为农村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publie goods)是经济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之一,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

在现实中,真正的纯公共产品是很少的,大多数产品因为兼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被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因此,按照产品特征,可以将公共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是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其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即对这类产品的使用可以通过收费而将不愿付费者排除在对该产品的消费之外,同时,在该产品的使用者范围之内,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多增加一个使用者的边际成本是微不足道的。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就具有这种性质;第三类是拥挤型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与俱乐部产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但当消费者的数目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消费上的竞争性,也就是说这类产品是拥挤的。

根据这个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对我国电视产品进行分析:原来。无线电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但是,随着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的出现,电视台通过光缆介质和加密技术可以向观众收取费用,拒绝为有线电视付费的人将不能收看其节目,使电视产品产生了排他性。因此,电视产品经历了从纯公共产品向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的过渡。

二、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作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选择

与上面所论述的分类方式大体一致,詹姆斯・布坎南曾经把物品按照“公共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对公共产品进行分类。他认为,公共产品既包括“纯公共产品”,“也可以包括‘公共性’从0到100%其他的一些商品和服务”,即准公共产品。而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一般认为,“公共性接近100%(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显著)的准公共物品适合由政府供给,公共性接近0的适合由市场供给。”

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恰是一种公共性介于0到100%之间的公共产品。那么它采用哪种供给方式更合适?

首先,各级政府作为理性人,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重视有形的公共产品供给,而轻视无形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重视短期的能直接利于绩效评估的公共产品,而不重视投资期限长的公共产品。在这种导向下,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就会出现短缺现象。

其次,因为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其自身运行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某种程度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

因此。准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能依靠某种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考察,政府供给重在公平,市场供给则重在效率。如果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公共产品提供加强市场竞争,势必能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既分工又合作,便可将二者的有效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这种有机结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准公共产品能否由市场有效提供。要看一个排他成本问题。对于排他成本高的准公共物品。私人资本一般不愿生产。因为“搭便车”现象严重,会使收费比较困难。排他成本低的准公共物品,私人生产就比较容易。电视公共服务这一类的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但有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一般属于排他成本比较低的准公共物品,所以,引入市场机制是非常合适的。

三、正在构筑的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当前,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仍旧表现出供给不足的问题。

1998年以来,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截止到2005年底,中国共投入建设资金34.4亿元,运行维护费0.4亿元。完成了11.7万个行政村、10万个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并修复了1.5万个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2005年。广电总局又启动了“村村通”卫星直播(DTH)试验系统。2007年,中央政府再次投资107.5亿元支持“十一五”计划期间村村通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现在,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转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在财政方面,各级政府筹款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如自2007年开始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根据《“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除中央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外,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市(地)、县(市)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国家给予建设、经营县(含)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转播台和监测台的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国有、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向农民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本村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尽管政府为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我国农村电视建设还处在较低水平,一些偏远农村还存在电视覆盖“盲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中还有广播电视覆盖“盲村”70多万个。早期建设的“村村通”工程,由于受当时的经济技术

条件限制,投入少,起点低,通过无线方式覆盖的广大农村地区实际覆盖效果滑坡严重。无线覆盖是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的主要方式。但承担中央和省节目对农村地区无线覆盖任务的发射台、转播台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老化、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缺乏。导致广大农村地区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成为薄弱环节。农民接收电视套数少,质量差,满足不了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村村通”工程的投资力度很大,但这还是政府行为。政府作为目前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惟一的供给主体已经表现出了某些弊端。

首先,政府作为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供给效率相对较低。针对“村村通”的发展,作者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4月两次在山东莱芜一些村庄进行调研,“村村通”开展以前,这里由于这里长期没有有线电视,农民一直是靠普通天线接收电视节目,但能收看的节目套数并不多,天线质量好点的农户能收到中央一套、山东卫视、莱芜电视台等六七个频道,差一些的只能收到三四个频道。而且接收质量也不稳定。“村村通”开展以后,花260元初装费安装了有线电视的农户说。现在接收到的36个频道里,单单山东台和莱芜台的频道就占了10个之多,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离自己期望的还有距离。可见,有线电视作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虽然通过技术实现了排他,但是政府作为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还有待丰富。

当然,由于是个案研究,这个调查的内容不能做推论,但这反映出政府在提供农村电视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而政府要提高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效率。关键在于把农民的消费需求集合为社会的需求,即政府只有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资源配置才是有效率的。

其次,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在信息的购买和使用上会遵循收益最大、成本最小的市场原则。虽然农民不能影响“村村通”工程中提供的电视频道,但他们可以选择安装或不安装有线电视。还以莱芜的农村为例,目前农村里很多农民自行添置了卫星接收器,能接收到的电视频道远远超过有线电视提供的频道数量。一般都在40个频道以上。在价格上也不同,卫星接收器的价格在160元至300元不等,而且是一次性投资;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是260元,另外每月要交纳10元的收视维护费。相比之下。卫星接收器大受欢迎。

四、中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改革路径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自上而下”的供给和决策机制与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造成了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不足。应当对这种状况加以改革:

1 改革农村电视服务供给的体制,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多元化的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可以包括政府供给主体、农村社会供给主体、私人供给主体等。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进行供给。

就电视公共服务而言,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的出现,特别是数字加密技术的运用,使得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能够变为排它性的,用户必须付费之后才能收看的到。这样,就能够消除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使电视产品可以具有排他性,因而具有了一定的私人产品的性质。如果预期收入大于排他性的成本,利用技术设备进行电视产品排它的行为将会有利可图,价格机制就会发生作用。付费频道和付费节目就具有这种特点。所以,电视产品是可以消除非排他性特征的公共产品。

另外,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除了考虑该项产品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还应考虑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政府提供的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对于电视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发展和电视机在农村社会中的普及。电视产品提供难度正在减小,电视节目的需求弹性也有减小的趋势。这也给电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2 建立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

当前。在“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下。由来自于外部和农民不具有同等切身利益的政府进行公共产品的决策,就很难和农民做出同等精细的计算来保证公共资源利用的有效性。目前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村内部需求决定,而是由农村外部决定,由于公共产品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农民难以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由此造成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反映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现状。如果能建立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则公共财政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才能更有效率。

3 发展直播卫星系统,促进农村电视公共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