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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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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举制度;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圈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133-02

“儒家文化圈”是以儒家文化构建基础社会区域的统称。它具体指的是在文化上相近、历史上曾受中国政治及中华文化的影响,过去或现在使用汉字,并且曾经共同使用文言文作为书面语,覆盖东亚及东南亚部分地区的文化领域。儒家文化圈包括中国以及受到中国皇帝册封的周边国家或民族。这些中国周边的国家或民族主要用文言文作为交流的工具,从中国历朝历代引进国家制度、政治思想,并且发展出相似的文化观和价值观。文化史的研究表明中国是四大古国之一,由于地理、历史和民族的诸方面的原因,我们现在所说的儒家文化圈实际上就是包括中国、日本、朝鲜、韩国在内的东亚文化圈。本文仅就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的形成和稳定的影响作简要梳理与探究。

一、科举制度和儒家文化的关系

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和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儒学历来是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教育就基于本源和属性而言,乃是一种以人格养成为目的,以儒家经典为范本的教育从隋朝科举制的产生以来,科举选士制度就与儒家经典传授相结合。正是由于科举制的发展,儒家文化才得到了更大的发展。也正是由于科举制儒家文化才在历史上有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大的影响。汉武帝元光元年“举孝廉”科的实施,意味着以儒家作为取士标准的开端,经过不断的改革,到隋唐就行成了比较完备的科举制度。从隋朝科举制的产生以来,科举选士制度就与儒家经典传授相结合。虽然唐宋明清时期科举的内容时有变化,但是在制度设置上科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直没有改变。儒学在自汉代以后到“五四”之前的两千余年间,之所以能够一直作为文化主流,独占鳌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科举制度的支持。

科举制度促进了传统的儒学文化的传承与普及带动了民间社会崇尚人文、教育。其对于国内民族文化融合、社会整合以及国家统一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它推动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及书法艺术的发展。同时,科举对民俗文化也有重大影响,对文化习俗的流行具有自发性,有的科举甚至转化为民俗。

二、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的影响

“儒家文化圈”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中心的儒家文化圈的形成需要汉字、儒学、制度等因素,这些是形成儒家文化圈的牢固基础。科举制度为“儒家文化圈”的形成和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科举制度一开始产生于中国,但其声望及其影响已经发展到了世界范围。从科举制度在中国诞生之日开始,历朝历代都有许多外国学子来到中国进行学习和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制度很好的沟通了各国之间的文化、教育,为中国及东亚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相互了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儒家文化圈”主要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儒家文化主要是通过科举制而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的,所以科举制度是“儒家文化圈”的形成和稳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科举制度不但从教育上、文化上影响了外国人,而且还从政治制度上影响到各国。

1.科举制度从教育上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隋唐以后,科举制度和教育发展越来越紧密了,为应科举而兴学重教成为了一种社会现实。唐宋时期都要求各州、县均设立州学、县学,尤其是宋代,不仅学校的种类与规模都远超前代,而且学校教育制度也不断更新。科举制度通过以科举为正途、以儒家学说为考试内容的做法,把封建国家政权的世俗性与儒家的意识形态融合为一体,成为中华传统思想文化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科举制度从教育上对外国有了很大的影响。

早在唐代就有很多来自朝鲜、安南(今越南)等国的外国人来参加中国的进士考试,在这些人中朝鲜人占的人数比较多。唐后期还专门为外国来的举子设置了一项专门的考试科目——宾贡科,应举者单独进行考试,登科者可以附名进士科榜尾。朝鲜有很多人来中国参加科举及第,光是姓名可考的就有53人。在当时入唐求学的新罗学子非常多,光是公元840年一年之内,从唐朝回国的留学生就已经达到了105人。新罗人从9世纪到10世纪期间在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及第的将近百人,新罗留学生当中的不少人及第回到自己的国家后,带回了许多中国的知识和文化,这又对传播中国的科举文化以及两国文化的交流起了很重要作用。在唐一代,日本派遣了12次遣唐使团到中国学习,成为中日文化交流的第一次。日本还陆续派遣隋使、留学生和学问僧来中国,直接学习和探求中国文教制度,学成后带回了大量儒家典籍并广为传播。

各国通过对于中国科举制的学习以及模仿,增加了各国之间的联系,使得各国的教育可以得到更好的沟通与发展。这对于“儒家文化圈”的性成与稳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科举制度从制度上对“儒家文化圈”形成的影响

说道科举制度对各国的影响,对于不同地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在这里主要讨论对东亚文化圈国家的封建社会的影响,这之中受中国科举制度影响最大并形成东亚科举文化圈的则是三个国家,他们分别是日本、朝鲜和越南。东亚各国在历史上都或长或短的实行过一段时间的科举制,通过对科举制的吸收和借鉴,东亚各国的文化和教育有很大的发展,其影响甚至在现在还可以多或少的表现出来。

日本最早仿形科举,同时也是实行科举制时间最短的国家。唐代时期日本受中国的影响非常大,公元7世纪和8世纪之间(公元701年),日本参照了唐朝的科举制度,从而引进了中国的律令制度,实行贡举制度,也就是科举制度,它和唐朝的科举制度基本相同。从当时人们的一些诗作中,亦可看出当时日本实行科举制的影子。例如《日本世纪》卷17菅原道真《绝句十首,贺诸进士及第》中《贺和平》诗云“无厌泥沙久曝鳃,场中出入十三回。不遗白首空归恨,请见愁眉一旦开。”《贺野达》诗云“登科二字千金值,孝养何愁无斗储?”从这些诗中都可以看出日本实行科举制度的情形。

朝鲜历史上的科举是在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的、最完备的科举。新罗在公元788年,模仿唐朝科举制度,实行以儒学为标准的科举考试制度。高丽朝的科举是科举从唐宋科举制借鉴而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调整和改变。公元958年,高丽国首次进行科举取士,此后交趾也相继实行科举制度。由于的开始,朝鲜才不得已在1894年中止了科举制度的实施。此外高丽朝实行的科举制,也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也设有制述业(即进士科)、明经、明法、明书、明算业等科,其中以制述业为重。制述业与明经业的考试内容与中国的考试内容非常相似,也是诗赋经文之类,而且高丽所用的教材和考试的形式也与中国相类似。就拿算科为例,在太学中设立了算学博士,从而学习和研究中国的算学著作。与此同时高丽朝在科举中还设有医科,置医科博士,并不断从中国搜购医书、药品。这些均说明了中国科举制度对朝鲜的深远影响。

越南也吸收和借鉴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它在1075年李朝时才引进了科举考试制度,前后大约延续了800年,在阮朝时还仿照中国建立了规制严整的试场。是三国中最迟实行科举也是世界上最晚废止科举的国家。越南科举开始于李朝仁宗太宁元年,但是李朝科举仅举行过四次,影响不大。到陈朝建立以后,陈太宗设立了太学生科,从太学生中考取进士,并以三甲定高下。陈睿宗于隆庆二年创设进士科,考取了五十名进士,越南进士科至此方才确立。黎朝以后,则模仿中国明朝科举。越南黎朝的科举出现兴盛局面。阮朝更是于明命十年在科场中引进八股文这一标准化的考试文体。

总的来说,科举制度被东亚三国所模仿,各国对科举制度加以吸收和借鉴,有利于各国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文化的传播和“儒家文化圈“的形成,对各国文化水平的提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启示和思考

在中华民族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科举考试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科举制度不但对古代社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当今世界也有一定的影响。甚至一些学者还认为科举制度是中国影响世界文明进程的“第五大发明”,可见学者们对科举制度评价之高。

科举制度对文化思想的凝聚整合起着重大的作用,由于中国的科举制度,中国的文化才能在几千年间未曾中断的持续下来,这是世界上所有的古代文明所没有作到的,也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两千年的漫长历史中大体稳定的维持着疆域广大的统一形态。周边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中国科举文化的深刻影响,它们的科举制度是在吸收或者借鉴中国科举制度的基础上才建立起来的,但并不是直接照搬的,他们通过派学子到中国学习,都在中国科举制度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改革。科举制度从教育,文化以及制度上对东亚各国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这样说,中华文化主要对“儒家文化圈”中朝鲜、日本、越南三国及后属日本的琉球地区诸国起着主导性影响,直到19世纪中下叶才日渐衰败。科举制传播了儒家文化,使儒家思想几千年绵延不断,对各国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科举制被各国所模仿,各国纷纷通过科举制度对教育、文化以及制度进行改革,使得各国的教育、文化以及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中国的科举制度被各国广为借鉴和传播,儒家文化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所以说科举制度对“儒家文化圈”的形成和稳定起了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

[2]陈玲.浅谈中国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影响[J].才智,2008,(1).

[3]詹昌平.科举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的积极影响评述[J].教育与考试,2010,(5).

[4]任筱萌.中国科举制度的对外影响[J].中国文化研究,1999,(2).

[5]崔景明,赵秀兰.“儒家文化圈”中的中韩日[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4,(5).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孔子;礼;武术礼仪;教育

礼仪文化作为代表中国传统文化渊薮和基质的文化现象,因其发端久远、内涵丰富、影响深远,备受今人重视和探究。儒家文化作为古代中国的主流文化,影响了中国近两千多年的历史,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家礼仪文化,对武术礼仪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孔子“礼”的基本思想

“礼”是西周统治者所创设的有关政治、法律、道德等涉及国家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思维方式的规范体系。孔子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人伦关系。伦理是宗法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准则,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在儒家的理论体系中,赋予了它法律的意义。伦理原则与法律融为一炉,儒家的伦理中心就是“五伦”,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这其实是等级名分制度的全部内容,孔子将其归纳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他提出“正名”,便是要重新树立这种等级名分的权威,通过立法的形式使其“名正言顺”,以强制的力量保证伦理原则为社会上广泛遵循。

(2)家国一体。西周的礼治,是将家族宗法与国家组织糅合在一起的一套完整的宗法体制,孔子对这种宗法制度非常仰慕,并期望能使之在新的历史环境中复治。所以,儒家的一切社会政治观无不以家族为本位,将家族内部关系的合理调整视为一切政治行为的出发点。孔子一再强调“笃于亲”,认为“孝亲”是“为人之本”(《论语・泰伯》),百善为先。

(3)等级差异不可逾越。等级差别是礼的基本特征,儒家的理想社会是严格区分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社会。礼被儒家概括为“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记・礼运》),而天道体现了上下尊卑的等级原则,所以,身份地位低下者应承受繁重而琐碎的法律义务,身份地位高贵者则享有与之对应的广泛的特权。如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无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所以,当季孙氏“八佾舞于庭”时,孔子就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论语・季氏》)

二、“射艺”中孔子“礼”的躬身实践

孔子出身于春秋末期鲁国贵族的家庭,受西周武士教育的影响,深知奴隶制国家的“仁政”、“德治”与尚武强兵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的文武兼备的思想。他亲身传授“习射”之技,培养出了不少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礼记》中记载:“孔子射于瞿相之圃,观者如堵墙。”从孔子带领弟子习射时观者人数之多,就足以想象出孔子箭法之高超。孔子总是以“礼”来作为与别人相处时的道德准则,甚至以“杀身以成志,仁也”(《国语・晋语》)来完美他的礼义观念。他说“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意思是说君子是无所争的,唯争的就是射箭,以竞赛来决胜负,并认为这种“争”非同于一般的争,比赛前相互礼让为上,赛后又同桌共饮,这才是君子之“争”,有“礼”之争,有“德”之争。

三、孔子礼思想与传统武术礼仪教育

孔子追求的理想目标是“仁”,他通过“礼”的教育来加强对“仁心”的培养,并全方面都得到发展而成为“完人”。这些都促成传统武术礼仪的形成。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这种“仁”的礼思想始终指导着以“技击”为特征的武术的发展,并且在武术礼仪中得到直接的体现。

(1)武术礼仪规范是孔子“礼”思想在武术中的反映。传统武术礼仪规范备受武林中人的推崇。谦虚恭敬,重视和合,也是孔子礼思想的基本要求。武术家合于“礼”的行为规范,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传统武术伦理道德文化中的丰碑。《少林戒约》曰:“尊师重道,孝悌为先。平日对待师长,宜敬谨将事,勿得有违抗傲慢之行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尊师重道是古来就有的传统,谦逊的作风也成习武者传统美德。“凡吾习武之徒,必须认贤为师,谦虚好学,尊敬师长,尊尚武德,而身为徒弟。”谦逊是当时条件下,使人际关系密切的最佳方式。《咏春白鹤拳・拳谱》有“戒私斗、戒好胜、戒好名、戒好利、戒骄、戒诈、戒浮夸逞能、戒弄虚作假、戒挑拨离间、戒为非作歹”。十戒中有一半与谦虚有礼有关。由此可见,“礼”在传统武术界的重要性。

(2)为“仁”以礼的教育要求。在农耕社会中礼直接起着协调人际关系、习武者修养及限制其行为的道德作用。礼对于武林中人的影响更多表现在人们行为之中,以礼为中心的习武戒律繁多,如《少林十戒》、《短打十戒》等各门派的戒律都折射出“仁者爱人”、“仁、义、礼、崇信”的传统道德规范的影响。再如一些门派练拳之前先行拳礼,表示门派标记,即使出门在外,遇见对手时双方必先抱拳施礼,各表自己的拳派,武术中“抱拳礼”正是为仁义道德的具体体现。“抱拳礼”是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左指根线与右拳相齐),高于胸齐,拳、掌与胸口间距为20~30cm,“掌”要求四指并拢伸直,拇指弯曲扣紧于虎口处。四指并拢伸直寓意为“四海武术为一家”。

(3)以“礼”促“德”的教育目的。在孔子看来,仁德是君子人格的最基本的内涵,人除了具备一般的道德素质外,君子以守礼为第一要义,而作为道德要求,其基本精神便是恭敬礼让。习武者必须恭敬而谨慎、虔诚,无论对待人生、他人和社会,都必须严肃认真、谨小慎微。对己而言,正心需有诚意,对人而言,事父母须尊敬,事君须忠敬,与朋友交往须讲信用。

(4)“克己复礼为仁”之形而上转化。在《为政》中所指出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那里,仁和礼不可分割,仁属于形而上的精神内容,礼属于形而下的物质内容,离开了精神理性,物质理性无从建构;离开物质理性,精神理性亦得不到落实。从同构互动关系去理解仁与礼,对我们今天的武术礼仪教育实践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四、孔子礼思想对当代武术礼仪建设的启示

孔子“礼”思想对武术礼仪教育的影响深远,始终指导着武术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武术礼仪具有明显时代特征,与我国传统文化一起,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

武术特殊的价值功能,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民利益,调节人际关系都有其特殊的作用。例如运用武术的技击功能,既可以保护自己,又可以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当然,没有好的武德也可能恃强凌弱,为害四方,败坏社会风气。由于武术的特殊功能,武术礼仪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作者单位:毛海涛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姚幸葵 江西萍乡广播电视地大学

参考文献:

[1]汤勤.孔子礼学探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130-134.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3篇

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起源于法国。为了避免盲目的比附,给比较文学“取得一个科学的涵义”[1],法国派学者把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人为缩小,其代表人物基亚明确地将其归为“国际文学关系史”。这样的研究思路把比较文学研究引入了死胡同,似乎比较文学研究就仅限于无休无止的实证,因而导致“一潭死水”局面的产生,其对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今天自然被摒弃了。鉴于这种情况,美国派学者把平行研究引入比较文学,将比较文学扩展定义为:“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文学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把文学和人类表达的其他领域相比较”。[1]此种定义把比较文学研究从“国际文学关系史”的局限中解放了出来,极大地拓展了比较文学的研究领域。可这个定义也有不够完善之处。首先,研究的区分基础是不同国别,这种区分忽视了国界的多变性,忽视了同一国家内存在不同文化乃至文明的可能;其次,此定义把比较文学引入了一个大而无当的境地,似乎什么都可以拿来比较了。在此基础上,中国学者总结了前人的经验与做法,针对自身具体情况也提出各种比较文学定义。总的来说,比较文学的中国学派致力于不同文化(或文明)间的交流与沟通,异质与互补。曹顺庆教授认为:“跨文化研究(跨中西异质文化)是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生命源泉,立身之本,优势之所在;是中国学派区别于法、美学派的最基本的理论和学术特征”[2]。因此国内的比较文学定义大都强调比较文学的“跨越性”,其具体表述有“两跨”、“三跨”、“四跨”、“五跨”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名目繁多的“跨越”着重点都在强调异质性,但实际上每个“跨越”后面都隐藏着许多问题,也不禁给学习者带来疑惑,到底哪些是比较文学应该“跨越”的?应该怎样“跨越”?

二、定义之争根源

造成定义之争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根源在于研究内容和方法论的模糊不清。下面就结合中国学派的具体情况,对比较文学作定义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个具体的阐述。

1.跨越性的模糊不清

既然把“跨越性”作为比较文学学科的本质特征之一,那“跨越”就不能是一个泛化无界定的词汇,必须要对跨越度有所规定,我们才能明确研究内容。比如,“跨民族”里的民族是以国家为单位呢,还是以种群为单位?而对“跨文化”的理解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是由于“文化”一词的多重内涵和人们对文化的不同理解,从而导致对文化跨度的难以把握。有的学者为了避免这种歧义,把“文化”改成“文明”,并特别说明:“‘文明’在‘跨文明研究’中指的是具有相同文化传承(信仰体系、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的社会共同体”。[3]这样的修改企图从大的方面、源头上来把握,其实这样还是有歧义。因为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会接受不同的文明。比如韩国以前接受的是中国儒家文化,而到了近现代,西方文明的痕迹处处可见。那么韩国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古代文学和受西方文明影响的现代文学相比较可以划作比较文学范畴吗?由此可见,如果我们的定义仅是一味注重跨越的领域问题而不对跨越性本身有所限制说明,那么无论怎样精确描述,都会有漏洞。因此,作为定义,我们必须对跨越度作出一些符合学科特点与发展规律的具体限定,才能完善并明确定义,从而形成一个相对一致的理解。另外,跨越性的模糊之处还在于众多的“跨越”之间是逻辑关系是“且”的关系还是“或”的关系。比较文学的研究材料是同时要满足这些条件,还是只需满足其中几个甚至是只需满足一个?它们之间有主次之分吗?好像定义中的一个个小小的顿号并不能解决这些疑问。现在有的定义前面几个“跨越”是“且”关系,可对后面几个“跨越”又是“或”的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读者是难以把握的,这也是造成混淆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要明确定义中的“跨越性”,我们在作定义时必须有所说明,不但要明确其内涵外延,还要理顺各个层面的关系。

2.对跨越性的过分注重

现在国内学者普遍认同跨越性是中国比较文学学派的基本特征,众多的定义已可以简化为“Ⅹ跨”。尽管跨越性是比较文学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它并不是比较文学的唯一特征,也不是它独具的特质———许多其它以“比较”为名的科目,其着重点也在跨越性。因此对比较文学的定义固然应当强调其跨越性,而对其它属性也不能忽视。毕竟,比较文学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各民族文学的特点和文学发展的共同规律”,[4]跨越只是手段之一,不是目的。对跨越的过分注重,会导致对比较文学其它属性的忽视,也混淆了比较文学和其他学科的界限,不能从整体上把握该学科的根本特征。仅以“跨越性”或者说跨越异质文化(或文明)作为中国学派的基本特征,其实是不能建立比较文学的中国学派的。事实上,任何一个比较文学学派都可以说自己是“跨越”的。即使法国学派、美国学派也是有“跨越性”的———毕竟,没有“跨越”就没有“比较”。比如,梵•第根就曾指出,“比较文学研究对象应该超出一元性而具有跨越性”。[5]只不过他们所认为的“跨越”和我们中国学派的概念有所不同而已。当然,我们中国学派还强调跨越的异质性,但是我们也可以对“异质”有不同理解。虽然我们中国学派是以跨越异质文化(或文明)为基本特征的,但是任何一个不属于西方文明的比较文学学派都可以称自己是在“以一种世界性的眼光关注世界各大文明”[6],都可以把这一特征纳入自己名下,那我们中国学派的特殊之处在哪里?虽然“比较文学不是文学比较”,但是至少比较的重点要放在文学性上,否则我们这个学科就不能成立。杨恒达教授给比较文学下的定义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比较文学应该是重点在于探讨各文学现象(包括文学理论)之间文化差异及其人文精神内在联系的一种文学研究。”[7]该定义避免了众多“跨越”类定义所产生的漏洞与概念混淆,把定义重点转到文学性上。“根据这个定义,比较文学虽然以文化探讨为重点,但是毕竟同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不同,因为它的切入点是文学现象,它的研究对象是‘各文学现象之间’的文化差异及其人文精神内在联系,严格限定在文学领域内,所以这门学科只能是文学研究,而不是别的。”[7]虽然学者们对此种定义还有不同看法,但这毕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杨氏定义为我们解决“跨越”类定义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3.中国学派没有相对统一的方法论

既然跨越异质文化(或文明)不能成为中国学派的基本特征,那我们中国学派要立足并发展,必须建立一套自己的方法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们自己的文化特征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别具特色的方法。方法论不同于具体方法,它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细化到具体学科上,方法论特指研究某一具体学科,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方法理论是具体科学的方法论。因此,比较文学的方法论可以理解为指导比较文学学科研究的总的原则和方法理论。虽然在对比较文学定义的描述中,一般不会涉及到方法论,但是方法论的明确,对我们整体地把握这门学科,有效地界定比较文学,甚至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的长远发展都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国学派、美国学派之所以站得住脚是因为其有坚实的方法论作为基础,而我们中国学派的方法论似乎就不是那么特征鲜明。比较文学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西方,在西方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而中国的比较文学理论研究则相对滞后,这就使中国的比较文学研究打上了西方烙印,甚至有的早期学者认为“援用西方文学理论与方法并加以考验、调整以用之于中国文学的研究,是比较文学中的中国学派。”[8]因此,比较文学的中国学派要站稳脚跟,要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而要建立一套理论体系,必须要有方法论为指导。没有方法论,我们不管写多少论文,其实还是围着西方研究转。由于没有基本的统一认识,导致我们中国学派对比较文学定义众说纷纭。方法论对具体研究也会起到指导作用。虽然“比较文学不是文学比较”这句名言在比较文学界尽人皆知,但究竟怎样做才不是“文学比较”?比附性文学研究固然浅薄,可怎样才能走向深层次的研究?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和其它文学的分支学科有什么区别?曹顺庆教授曾给出这样的“药方”:“文化异质性与互补性应当成为关注焦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X+Y”型的浅度比附文学,从而走向深层次的比较文学研究”。[9]但是用这个“药方”还是可以进行浅度比附的———其实用任何有效的研究方法都可以进行浅度比附。因此还是要用方法论作指导。这里并非倡导学者们尽量多地探索方法,而是意在我们要首先确立方法论,这样我们才会知道可与不可,才明确我们所研究的目的,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们要知道,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虽然给研究者指明了一条路,但毕竟只是一条,还有别的路可走?难道要全让别人指出来?如果没有一套方法论,我们只能是举步维艰。没有一个鲜明、坚实的方法论为基础,而想摸索出为大家所认可的研究方法是事倍功半的。说到明确方法论,就不能不考虑我们中国的文化实力,我们在选择或创立方法论时是应考虑到中国特色的。我们中国学派方法论的立足点应该考虑到我们中国(尤其是大陆)的现实与历史情况。既然现在我们中国大陆的主导文化是以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那我们的方法论就应以此为基础,结合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因素,再综合我国多民族文学的共同规律,建立起一套别具特色的方法论。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外文化;文化融合;模式建构

中图分类号:G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9-0214-03

一、文化融合概念的界定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融合是外部文化和内部具有的不同特质的文化通过相互接触、交流进而相互吸收、渗透,融为一体的过程。这一认定有不妥之处:其一,文化的融合并不必然的要求是不同特质的文化;其二,文化融合的方式并不限定在接触、交流之上,应该还有其他方式;其三,文化融合并不必然是两种文化的融合,完全有可能是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文化之中,即融入其大背景之中。

笔者认为,文化融合有动态与静态之分。动态的文化融合是一个过程性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指的是外部文化通过一定的方式融入内部文化的过程;而静态的文化融合就是动态文化融合的结果所呈现的状态。在这一界定之下,以下事件,比如大量拜占庭帝国金币、波斯萨珊王朝的银币在中国出土,郑和船队在非洲留下后裔,中国古代铜钱大量外流日本,西方钟表制造技术、西方火器与军事理论的传入中国等,都将被认为是一种文化融合,而不只是认定为文化接触或者文化交流、或者文化融合的方式,即通过文化接触与交流实现文化的融合。

二、中外文化融合模式的建构

这样一来,就涉及到文化融合的模式的定义问题。对文化融合模式可以进行类型化分析,但是这一类型化分析本身必须建立在非类型化之上,也就是在进行文化融合的类型化分析时,将分析的对象文化抽象为甲与乙,进而得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融合模式是不可行的,而必须将这一分析具体到现实的两个文化,比如中外文化,进而得出这非类型化的类型化融合模式。因而,此部分旨在对中外文化融合模式进行探讨。

中外文化融合模式可以分为任意性融合模式和强制性融合模式。而前者,根据融合原因的不同又包括文化差异模式的融合与文化欠缺模式的融合。因而,根据融合原因的不同,中外文化融合有三种模式,即文化差异模式、文化欠缺模式以及强制融合模式。

(一)文化差异融合模式

事物之间的最根本特性在于其同质性,而常态在于其差异性。中外文化的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最明确、简练的对中外文化差异性进行描述的是陈国谦教授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哲学思考》:在人与世界万物的关系问题上,西方文化主张主客二分,凭逻辑抽象能力,追求普遍同一性;中国文化主张主客混沌,凭生命直觉任万物自然,创造了万物一体、人与自然交融的内心高远境界。虽然这一论断是限定在环境问题上的局部概括,但仍然不失其借鉴意义。

美国学者斯皮罗指出:“符号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符号意义的普遍性,因而,就内容来说,没有普遍的人性,只有文化上特殊的——因而是文化上可变的——特性结构”。中国与国外文化自然亦是如此,由于生产方式的实现形式、地理环境以及历史演绎的差异,中外文化的差异性是常态。但是,这里的差异性需要与即将讨论的欠缺性相区别,即基于差异的文化融合完全是基于对差异文化的向往或者说是好奇,而就这一相异文化,内部文化完全有可以替代的文化。也就是说,不引进并不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内部文化与外部文化处于大致相同的发达程度,引进外部文化是出于一种对“奢侈品”的追求。也正因为如此,基于文化差异的融合的进程是比较缓慢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国,佛教最早在西汉传入中国,但是当时中国已是儒家思想受到广泛的信仰,因而相对于佛教来说,国内有其替代的文化信仰,也就是说,如果不引进佛教,并不会对当时的中国有什么负面的影响。佛教的传入与盛行,完全是对一种差异文化的向往和好奇,虽然这种向往和好奇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与此想类此,中国的儒家思想的西传,即向基督教国家的传播也是一种对差异文化的向往。但无独有偶,无论是佛教的中传还是儒家思想的西传,都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只是佛教经过几百年的缓慢进程,经过与中国本土的儒家思想以及道教的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佛教;而中国儒家思想直至今天仍然未能完成很明显的融合,只是以元素的形式融入基督教文化之中。可见,文化差异模式的融合是缓慢的。

(二)文化欠缺融合模式

文化欠缺,是指内部文化较外部文化的欠缺,而且这种欠缺在内部找不到替代文化。文化欠缺融合模式多发生在文化的发达程度不相同,甚至相差较大的文化之间,更具体地说,这种模式的文化融合更多的发生在内部文化是较落后的文化、而外部文化是较发达的文化的情况下。比如古代中国少数民族与汉族文化的融合,多是少数民族吸收先进的汉族文化,接受汉族文化,甚至摒弃自己文化。

这一模式在中外文化融合方面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历史上儒家文化圈的形成与近代中国对西方文化的引进融合。中国古代文化辉煌灿烂,发达程度较高,而中国周边的国家,比如东南亚诸国,朝鲜半岛与日本,争相引进中国文化,融入其本国文化,逐渐形成以儒家文化为特征的儒家文化圈。这些国家之所以融合中国文化,是因为其内部文化本身的欠缺,这种欠缺反映到社会生活方面就是较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活动。也就是说,在他们内部文化中找不到预期引进的中国文化相对应的文化,因而只有通过引进并加以融合才能尽快改变本民族的落后。而近代中国由于闭关锁国,逐渐落后于西方诸国,自清朝末年,开始大量引进西方文化,欧氏几何学、西方火器、牛顿力学等等,这些文化融合的原因在于中国缺少这些文化,而且中国本土文化中没有可以替代这些文化的文化,只有通过引进西方文化才能弥补中国文化的欠缺。

也正因为现实的需要性,文化欠缺模式下的文化融合一般是较快的,而不像文化差异模式下那样缓慢。

(三)文化强制融合模式

文化强制融合模式的基本特征在于这种融合是在被强制下进行的,不是自愿的。比如中国元朝,汉族文化对蒙以军事为依托,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文化侵略或文化奴役。就中外文化融合方面,集中体现在清末以及民国时期租界文化以及日本在东北推行的文化政策。

在租界中,列强通过武力威胁以及不平等条约推行其本民族文化,而生活其中及其周围的中国居民被迫接受其文化,潜移默化地进行了文化的融合,比如上海洋泾浜语的形成就是再典型不过的例子。

而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推行奴化教育,强迫青少年学习日本语言,接受日本文化,以此泯灭青少年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国家观念,从语言、思想、习惯上“日本化”, 同时在社会教育和宣传教化方面,其奴化范围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全部社会意识领域和文化、教育、新闻、体育、娱乐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侵蚀到社会各个层面。在奴化政策推动下的中日文化融合带有强烈的时代特征,是当时日本军事行动的辅助手段。

既然是强制性融合,其特征就必然是这样的:其中的糟粕部分随着强制力的消失而消失。而保存下来的,是那些不违背民族感情的部分。

三、结语

最后想说的是,中外文化融合的这三种模式并没有先后的相继性或者平行的排斥性,而只有以哪一种模式为主或者哪者更为显著之区别,因而本文不强求将某一具体的文化现象的融合归为某一模式,而只是追求其更接近于哪一种模式。中外文化的融合是历时的、传承的,或许某一天还会出现新的文化融合或建构模式,但所有的这种广义上的“融合”都是历史进步的标志。

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特征

中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形态多样。丰富、灿烂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和智慧的结晶,是世界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开辟的文明发展道路,突出体现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在世界文化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揭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把握其基本特征,对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

从精神文化的视角,综合学术界对传统文化的多种界定,我们认为,传统文化是由三个层次的涵义构成的综合性概念。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的涵义,是产生于过去的一切精神文化的总和;第二个层次的涵义是,产生于过去,但是对现在的社会生活仍然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的诸多精神文化形式的总和;第三个层次的涵义是,产生于过去对现在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并且也对未来的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诸多精神文化形式的总和。综上所述,我们所谓的传统文化,就是产生于过去,其中有一些对现在的社会生活仍然发生影响、作用,并且对未来的社会生活也会产生影响和作用的精神文化的总和。

传统文化是产生于过去的文化,对此观点,学界无人置疑;那些过去产生的,但是对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影响的文化还是不是传统文化,对此,学界争论很大,争论的焦点在于实际作用是否是判断传统文化的唯一尺度。如果把对现在社会生活发生实际作用作为判断是否是传统文化的唯一尺度,我们就要问,我们是如何知道我们称之为传统文化的东西对现在的影响和作用呢?作为传统的精神文化,它完全可能内化为支配一个人和一个民族的信念、理想、思维方式甚至于积淀成为我们无法察觉的深层的“集体无意识”。至于一种文化能否对现存的社会发生作用和影响,也不取决于这种文化本身,还和现实的很多因素有关。我们要探讨传统文化必须以承认传统文化的实体性存在为前提,而不能以传统文化是否具有现代功能为前提,肯定产生于过去的文化是传统文化就是肯定了传统文化的实体性存在。

传统文化是随着时间流逝而在成分和结构上不断地变化,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对现在的社会生活发生影响和作用的传统文化被整合进现代文化之中,成为现代文化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现代文化中对未来的社会生活发生影响和作用的一部分又被整合进入未来的文化结构之中,成为未来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概念的外延来看,传统文化的概念结构呈现为一个倒三角的结构,其中第三层次的涵义是传统文化内涵中规定其本质的方面,它是对传统文化前两个层次的涵义的综合,体现了传统、现在、未来的联系。

从时间和空间关系的角度看,所谓中国传统文化就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继承和发展,在中国范围内产生、生长,从古代延续到现代的文化所构成的文化整体。

传统文化因其文化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东方文化有东方文化的传统,西方文化有西方文化的传统,希腊文化有希腊文化的传统,中国文化有中国文化的传统等等;中国传统文化和欧洲的传统文化不同,欧洲的传统文化和美洲的传统文化又不同等等。传统文化不但因文化性质和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而且其自身也有时间上的差别。就西方文化而言,传统文化有古代传统文化、中世纪传统文化、近代传统文化;就中国文化而言,传统文化有先秦传统文化、两汉传统文化、隋唐传统文化等。由此可见,传统文化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延伸的,传统文化是一个融时空规定于一体的概念。我们所说的传统文化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它开始于中华民族创造文化之时,是一个由古代延续到现代的文化。从空间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文化。从时空结合的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中华民族创造、继承和发展了的,生于中国、长于中国,从古代延续到现代的文化。

中华民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主体,创造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集合体,所以传统文化是多元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在中国传统文化从古代向现代的延展过程中,也吸收了外来的文化,如印度的佛教文化、近代西方文化,这些外来的文化虽然不是中华民族创造出来的,但是它们当中的一部分经过中国化过程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文化包含着内与外、新与旧、积极与消极的矛盾。从传统文化的结构上看,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民族精神等构成传统文化的内核,而语言、文字、概念、理论等表现文化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民族精神的外在形式则构成传统文化的部分,内核部分相对稳定,部分则相对易变。传统文化因为和现代的时间距离不等,也有新旧之别,旧传统和新传统不但和现代的距离有远近的差别,而且对现代的作用和影响也不一样。一般来讲,新传统在一定的程度上扬弃了旧传统,在内容上比旧传统要丰富,因而对现代的影响也较大,旧传统远离现代社会,其对现代社会具有更强的诱惑力。从传统文化的作用上看,有积极和消极的差别。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包含不同派别的内容庞杂的文化总体。我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把中国传统文化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从学科的角度,传统文化可分为传统的哲学、传统文学艺术、传统宗教、传统科学技术等;从学派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传统文化分为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墨家文化、佛家文化等;从文化的社会地位的角度可以把它分为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或显文化和隐文化;从文化和社会阶层的关系的角度,又可以把传统文化分为雅文化和俗文化或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从文化所体现的人生态度和追求的意趣上来看,传统文化可以分为山林文化和庙堂文化;从主体的角度上,可把传统文化分为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汉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

二、传统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时间跨度大,成分复杂,学派众多,覆盖的范围广泛,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并且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新、旧传统的对立,因此,在理论上概括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也比较困难。从整体的文化品质和作用上看,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双重特征。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既主张“天人合一”,又主张“人定胜天”。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人对自然的了解与尊重,注意在人与自然之间寻找一种协调和平衡。早在二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论,庄子提出了“太和万物”的命题。中国传统文化又强调人对自然的驾御和改造。儒家学者荀子主张对“自然” 应去利用它,应去征服它,主张“制天命而用之”。

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既主张“和”、“爱”,又强调“差别”、“等级”。中国传统文化主张贵和,贵和的思想所提倡的是,万物讲平和,讲和解,讲团结和睦,讲和谐统一。在此基础上,强调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施之以“爱”。《国语》有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为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左传》也说,“和如羹焉”。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中者天下之本也,和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夫地位焉,万物育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中”、“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以此为前提,孔子提出了“仁爱”的思想,“仁者爱人”,用“爱”来实现人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和”。墨子提出了“兼爱”的思想,主张“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若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中》)“为彼犹为己也。”(《兼爱下》)通过“和”“爱”实现人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天下太平。中国传统文化在强调“和”“爱”的同时,又十分注重人之间的等级差别。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关系都是围绕着等级和差别而展开的,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观念、差别意识是传统文化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和意识。

在治理国家上,传统文化既主张“德治”,又强调“法治”。传统文化中,“德”成为天地本体所具有的内在特征,具有至高无上的本体地位。儒家学说的使命就是整顿伦理纲常,制定伦理规范,赋予“礼崩乐坏”的社会以一定的道德秩序。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为政》)用德来治国,统治者就会像北斗为众星所拱卫着那样,为民所自愿归顺。他又说,“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认为,用“德”和“礼”来治国,要比用“政”和“刑”来治国更高明,更有效。与儒家不同,法家则强调“法”,极力主张用法来治理国家。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就主张“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他得出结论,要“重刑而少赏”“以刑去刑”“以刑致刑”。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虽然被历代统治者所实际使用,但在思想界和封建意识形态上的影响远不及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的影响大。

传统文化既追求“守常”,又承认“变易”。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出追求形而上的文化品格,喜欢在变化中,扑捉不变的东西,在短暂易逝中留住永恒,既承认不断的变易,又追求恒常。中国最古老的典籍《周易》,就是一本关于变化、变易、生成过程的著作,中国古代哲学提出了“变化日新”的重要命题。关于“变易”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思想方法,其产生的时间比古希腊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还要早,其发展水平也达到了人类朴素辩证思想发展的最高峰。变易思想成为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的思想基础,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恪守先王之道,因袭古制旧礼,中国封建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天不变道亦不变”,在事实上承认变化,但在心理上却反对剧烈的变化,普通百姓也追求安逸、闲适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

在思维方式上,传统文化既强调“内省”,又注重“外求”。中国传统文化充分表现出反向主体自身,向自我内心世界寻求知识,提升境界的内倾性的文化趋向。儒家提倡“君子求诸己”、“三省吾身”;道家也主张“心斋”、“坐忘”,中国佛教也强调“识自本心”,体现在认识论中,传统文化把“内省”作为一种有效地认识事物的方法;表现在道德方面,“内省”是一种道德休养的方法。传统文化也并非一味地向内追求,它也要发之于内,表现于外,注重外求,体现出注重实践理性的精神。孔子提出:“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传统文化所谓的“行”主要是指道德实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经世致用”的主张却培养了国人敢做敢为的实践品格。

参考文献:

[1]赵玉华.中国传统文化基本内涵探析[J].东岳论 丛,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