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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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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保障措施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区;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1、前言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矿产资源开发的粗放型开发为主,从而造成了矿区大面积的土地遭受矿山开采破坏,据统计,中国因采矿破坏的各类土地超过400万hm2,并以1.3万hm2/a的速度增长[1]。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每年仍会造成新的损毁土地,矿区开发损毁土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复垦整治,将会造成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资源减少,严重影响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构建合理的土地生态系统,恢复景观生态平衡,成为矿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关键问题之一[2]。因此,了解我国相应的土地复垦政策要求,分析矿区土地复垦现状,针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率较低的现状情况,提出相应保障矿区复垦工程进行的保障措施,进而实现土地复垦工程的顺利实施。

2、矿区土地复垦现状

2.1矿区复垦相关要求

1988年国务院实施《土地复垦规定》,2011年务院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对于矿区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损毁土地明确了其复垦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损毁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复垦。自2006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相继实施国《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和实施矿区土地复垦的相关要求。对于矿山企业而言,对于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和已生产矿山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证等手续的必备条件,大部分矿山企业在这期间均编制了相应的土地复垦方案。

2.2矿区复垦工程实施现状

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并没有根本上改变矿山开采损毁土地的治理,由于目前并没有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相关政策要求,并没有进行复垦工程的规划设计,大部分采区简单的复垦治理方式,有些矿山复垦工程根本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导致采煤沉陷、渣场压占等损毁土地仍大量存在,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率较低,或者土地复垦质量达不到相关的质量要求,影响矿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如何保障矿区损毁土地得到有效的治理,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成为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

3 、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3.1 制度保障措施

目前,造成矿区土地复垦率较低现状原因之一是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要求缺失。复垦方案确定了矿山损毁土地的范围和措施,但是方案并不能取代相应的施工设计,对于指导土地复垦工程实施的复垦工程,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政策要求,也没有实施复垦工程设计的规范规程,导致矿山企业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没有相应规范可参考,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政策要求如何实施矿区损毁土地治理。导致了部分矿山企业复垦工程实施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土地复垦率较低。

3.2 费用保障措施

矿山企业在编制完成土地复垦方案后,县级国土部门要监督其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设立国土部门、银行和企业共管的银行账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足额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土地复垦保证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同时督促矿山企业进行资金的内部审计,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土地复垦费用进行相应审计,确保土地复垦费用足额用于土地复垦工程。对于矿山企业已完成的土地复垦工程,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标准实施验收,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作为下一阶段的保证金,确保土地复垦费用足额到位。

3.3 监管保障措施

国土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督促在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前编制相应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矿山企业在实施损毁土地复垦工程时,国土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成立土地复垦领导小组,定期向国土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结合工程进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和补救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对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行严格的复垦工程验收制度。

3.4 技术保障措施

在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期间,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和确定施工队伍,要求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建设、施工等各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将加强与复垦方案编制技术人员的沟通,对复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与相应的设计单位进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复垦设计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定期邀请土地复垦相关专家到现场实地考察,结合专家的意见不断改进复垦方法,提高复垦技术水平。

3.5 组织保障措施

督促矿山企业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专门的土地复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计划、财务、工程、环保、土地、地测等部门成员组成。抽调或招聘测量、土地复垦、土地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矿协调民众、踏勘和勘测等土地复垦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复垦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复垦计划与土地复垦工程验收,负责协调、保证、监督各项土地复垦措施按期保质实施与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工作。

由于矿山企业土地复垦工作的长期性和综合性,又需要“边开采,边复垦”,矿山企业还将选派专业的人员对土地复垦的施工进度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复垦措施不当或开采计划改变,及时调整复垦方案。

3.6 适时听取群众意见

矿区损毁土地的类型主要有压占、塌陷、挖损等,在实施复垦工程的过程中,要适时听取损毁土地权属单位或权属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搜集公众对土地复垦工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使土地复垦工作更为完善,将公众的具体要求反馈到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中。

【参考文献】: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2篇

一、大力推进毛竹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

随着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空间的不断扩大,毛竹产品已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亲睐,广泛用于建材、家俱、医药、造纸、电脑键盘、医疗保健、绿色食品、高分子材料以及旅游观光等,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批新开发的竹产品,如重竹地板、高档竹家俱、竹模压平托盘、侧压板、竹键盘等竹产品已经走上市场,并形成了规模生产和出口创汇。近年来,由于全市加大了竹产品的研发,仅今年投入竹产品开发的资金达到了8.92亿元,明年将突破1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园区就竹产业一项可增加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以上。综上所述,大力推进我市竹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森林、实现绿色崛起、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强县富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推进毛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引导林农和企业走绿色崛起、低碳环保之路,下大力气培育丰产林基地,千方百计提高单产、增加毛竹蓄积量,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环境,不断创新产品科技研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档次,走出一条以竹代木、以竹代塑、强县富民的新路子,从而打造为全省最大的竹产业加工基地。

2、发展目标

三、大力推进毛竹产业发展的组织、政策、资金、科技保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毛竹产业的发展,市政府成立毛竹产业推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工商银行、市中国银行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强化服务,认真及时处理毛竹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支持毛竹产业的发展。

(2)科学制订规划。市毛竹产业发展经省级专家的共同努力,已经完成编制规划任务。各县(市、区)尤其是毛竹主产县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当地自然条件、资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制定出相应的毛竹产业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方向、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3)加大宣传力度。毛竹产业的发展是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柱产业,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产业论坛等形式,加大对毛竹产业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大户、企业经营毛竹的积极性,多途径参与毛竹产业的发展建设。

(4)重视社会协作。支持林农、企业发展多形式的毛竹经营或相关协作组织,通过协作组织平台,加强毛竹资源培育、加工利用、营销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和咨询,提品的供需信息,开展竹产品展销展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应对能力。

2、政策保障措施

(1)加大招商力度。毛竹重点产区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这个平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用地、供电、供水、税费、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要大力支持企业组建研发团队,不断开发毛竹新产品,尤其要鼓励科技含量高的品牌企业落户工业园区。

(2)创新发展机制。要进一步放活经营机制,开展依法、公开、有序的毛竹林地流转,鼓励有实力的大户或企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与林农开展股份合作等形式经营竹林。同时,支持毛竹经营户以资源入股加工企业,促进毛竹资源培育和竹产品加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支持企业发展。通过引进、内联、重组、兼并、收购、改造、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大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外向型的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引导组建竹产业企业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统一质量标准,做强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高耗材、低效益的竹加工企业,从严控制竹坯板加工企业的加工许可证的发放。

3、资金保障措施

(1)争取财政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建立毛竹发展专项资金,捆绑使用支持毛竹产业发展。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竹加工企业的贴息贷款支持,以帮助企业缓解困难;另一方面,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毛竹发展专项资金,整合退耕还林新增项目资金、长防林荒山造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以支持对毛竹产业的科技投入、新上或扩建项目,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技术研究与产业经营发展体系。

(2)实行信贷支持。要大力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毛竹资源培育及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的信贷支持,实行优惠的利率。要充分利用世行项目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和无偿援助等。要鼓励支持毛竹林地、林木使用权进行低押贷款。

(3)放宽税费政策。要进一步放宽税费政策,凡新上项目落户工业园区,要享受其它工业企业的税收政策,严禁产、销环节重复征税。要允许毛竹原材料在市内流通,以提高竞争力、增加林农收入。林业部门要对竹产品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放宽准入门槛,实行经营许可证随报随办、即报即办;简化放行手续,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放活企业经营。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一、我国中小城市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

我国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较为迟缓,但在近些年来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住房保障措施也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

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以政府为主导,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完成房屋的建设,并在市场中以保本微利的形式推出,优先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政府及社会都参与其中,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投资额也是在逐年递增。经济适用房是出售的而非租赁的,其建筑面积也应该有严格的控制。在近些年来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有扩大的迹象,这很容易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偏离轨道,使社会中真正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被拒之门外。

2.廉租房。政府对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低收入群体,采用廉租房的形式来解决其住房问题。廉租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租赁的而不是出售的,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补贴的形式为住房困难户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只是象征性的收取租金。廉租房由于收回成本困难,所以政府方面还是有很大压力的。近些年来,社会对经济适用房的争论很大,廉租房这一住房保障措施也就更重要了,政府对廉租房的建设加大了力度,确保廉租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3.公共租赁房。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提出了公共租赁房保障措施,它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需求者出租。公共租赁房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学生及外来务工等人员,但对于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形式的群众则不包括在其中。公共租赁房一般修在离市区较远,但离城市工业区较近的地段,其目的就是考虑不仅要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还要解决处在城市夹心层的外来务工者及大学生的住房问题。

4.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方即限价房,是指政府在限制价格和户型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确定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并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出售。限价商品房主要是解决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报条件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我国中小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特点分析

1.保障对象的特点分析。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群体、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城市外来务工群体。对于中小城市来说,由于城市的整体规模小,且城市的总人口数量也相对较少,所以政府需要进行住房保障的群体基数不大。另外,中小城市的大部分市民就是原始住户,外来的务工者及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都很少,并不会像大城市那样每年都有很大的增量。因此,中小城市的主要住房保障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者及城市夹心层。

2.保障方式特点分析。我国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等住房保障形式。根据中小城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的特点来看,只要有重点的实施其中几种方式即可,并非像大城市的保障措施具有多样性,中小城市政府应该以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要保障形式。

3.保证资金来源的特点分析。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有政府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国家及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廉租房租金收入等。中小城市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是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获取渠道不算丰富。另外,中小城市的财政收入有限,这也会影响其租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中小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中小城市在进行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时,应该注意以下基本原则:公平有限,兼顾效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突出重点,注重配套扶持等。

四、中小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构建

1.中小城市住房保障方式构建。中小城市在住房保障形式设计上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结合中小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特点,重点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及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其次,对于不符合享受廉租房政策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政府应鼓励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最后,政府保证形式要有针对性的去做,对于中小城市建议采用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形式,并加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充。

2.中小城市保障房源的储备渠道构建。保障性房源主要有政府组织建设、委托企业修建、房地产项目配建、企业自建等。根据中小城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特点,建议储备房源采用房地产项目配建及政府统一建设的形式。究其原因。首先,政府统一建设,政府修建规划简便,也便于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其次,房地产项目配建相对于大城市更便于实施,也能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

3.中小城市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资渠道构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供应充足的资金,其直接影响到保障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政府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国家及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廉租房租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提取等,其中财政资金及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较适合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在进行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资渠道构建时也应注意几点:首先,建立起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其次,固化提取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并将其纳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去。最后,政府也要鼓励和开拓其他形式的筹资渠道。

4.保障性住房政策扶持构建。中小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扶持构建应围绕几个重点进行:首先,保障性住房用地务必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次,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优先购买权。最后,建立起保障性住房储备的金融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规性”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并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出口国。我国产品的大量出口对一些国家的企业及其相关产业产生了较大的竞争压力,使得越来越多国家对我国采取各种“合规性”贸易壁垒,以限制中国产品的准入,保护本国产品免受冲击。然而,由于频繁大量的遭遇 “合规性”贸易壁垒,已经使我国的出口贸易已经受到严重的影响与冲击,一些依赖出口的制造企业纷纷陷入经营危机,甚至停产倒闭。

一、“合规性”贸易壁垒概述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导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如进口税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捐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等。

所谓“合规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在名义上符合或不违背WTO的有关规则,以维护公平贸易、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为依据,但实质上保护了本国产业和市场的贸易壁垒,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合规性”贸易壁垒在名义上是合规的,也就是在WTO框架下所允许的;(2)“合规性”贸易壁垒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实施条件:根据WTO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的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3)“合规性”贸易壁垒本质上起到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作用。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合规性”贸易壁垒本质是WTO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报护国家安全和环境的合法手段。但大量甚至过分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合规性”贸易壁垒,则违背了贸易自由化的原则,这不仅会给贸易国带来沉重的经济打击,而且将会严重阻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遭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商品出口国,中国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并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中国目前也深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攻击,并已成为全球贸易摩擦最大受害国。

(一)我国持续多年成为遭受“两反一保”数量最多的国家

“两反一保”是WTO规则项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即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它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由成员方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免遭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政府行为。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商品共遭受国外66起“两反一保”调查,涉案总金额为71.4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43起、反补贴案件6起、保障措施案件16起、特保案件1起。尽管中国出口总量还不到全球的10%,但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82%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WTO成员国,连续5年成为反补贴调查最多的WTO成员国。

(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合规性”贸易壁垒激增

美国和欧盟作为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多年来始终存在较多贸易摩擦。然而近几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两反一保”等合规性贸易壁垒陆续登场,并在数量上大大超出了发达国家。以2009年为例,2009年在我国所遭受的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有78%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在纺织品贸易的19起救济调查案件中,15起来自发展中国家;在20起涉华保障措施和7起特保措施中,除了一起特保措施是由美国发起外,其余全部是由印度(9起一般性保障措施,5起特保措施)、阿根廷(5起保障措施)、俄罗斯(1起)、菲律宾(1起)、土耳其(1起)等发展中国家发起。

(三)遭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产品范围较为集中

从涉案产品来看,我国遭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新产品范围越来越多的集中在部分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和冶金产品,例如SDH光传输设备、货物扫描系统、各种板材、管材等3而不再仅仅是鞋类、织物等传统产品。以2009年为例,2009年国外对华共启动的116起贸易救济案件,主要涉及纺织、轻工、冶金、机械、化工等11个行业。其中,涉及钢铁产品的案件数居首位,为22起,占比19.0%,与石化产品并列首位;居第三位的是纺织,为19起,占比16.4%;涉及上述3个行业的案件总数比例达到54.3%。

(四)遭受的技术性壁垒与绿色壁垒越来越多

随着国外有关健康、环保、节能等贸易壁垒的加强,中国企业遭受的遭受的技术性壁垒与绿色壁垒也越来越多。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来看,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环保要求5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5个方面。

三、我国应对“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额的突飞猛进,日后我国将面临更大的贸易保护压力。为此,如何应对上述“合规性”贸易壁垒一直以来都倍受我国政府和学者所关注,制定完备的应对贸易保护策略已是刻不容缓。

(一)加强对对“合规性”贸易壁垒的研究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就业压力大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通过发展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严重影响,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对“合规性”贸易壁垒辨识、防范和应对能力较弱的现状,要加大“合规性”贸易壁垒知识普及的力度,提高我国企业甄别和防范贸易壁垒的能力。企业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介手段,及时了解我国政府机构的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加强对进口国经贸政策的调研,将应对贸易壁垒工作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战略中,政府要鼓励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贸易壁垒信息,将对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的“合规性”贸易壁垒进行搜集与分析研究,以制定相关应对政策。

(二)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差,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出口产品结构以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这导致近年来我国遭受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中技术壁垒高居首位,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为此,我国应加快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战略导向和服务作用,在国家战略与政策层面方面支持与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激励体制框架,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和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最终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三)加强自由贸易区区域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规避“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自由贸易区有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高水平的开放程度,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必须相互取消90%以上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消除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实现投资自由化。目前,我国已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3个自由贸易区,涵盖2008年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今后我国仍需大力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与已建成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伙伴的经贸合作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更深入合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自由贸易区合作范围,并积极谋求与更多的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合作伙伴关系,避免出口过分集中于几个国家,以规避贸易壁垒。

(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虽然中国的对外贸易规模较大,但在产业链上却处于低端位置,中国出口的商品大都为高能耗、依赖原材料、简单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低附加值产品,这种出口产品结构是我国频繁遭受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国应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速转变我国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的对外贸易产品结构,提高我国产品质量,以规避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中国应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与推广的政策环境,增加资金投入,重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积极自主创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不断开发绿色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 冲破国际技术与绿色壁垒,为我国产品争取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合规性”贸易壁垒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并呈现出持续加剧趋势。为此,我国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对内加快技术进步,对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最大可能的规避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钟棣.“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应用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7.1.

[2]新型贸易保护措施的趋势及应对策略[Z/OL].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cacs.省略/news.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贸易摩擦行业协会反倾销作用

一、贸易摩擦的概念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行业协会能够在应诉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寻求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聘请应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