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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保密、转介、价值中立等原则是心理咨询中最起码的伦理规范|2,这些规范不但保护来访者的利益,同时为心理咨询师们提供了在特定情境中应该遵循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也简化了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在我国的心理咨询的实际情况中,这些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在执行的时候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心理咨询工作的复杂性,这些基本原则也远远不能解决咨询师的所有问题和所面临的道德两难选择13。
国外有关心理咨询的伦理学和行为规范经过了一个漫长的理论发展和实践的过程,比如:美国心理协会(APA)1892年成立,在1938年就专门成立了科学及专业伦理学委员会,来处理与伦理学相关的问题;在1953年正式制定了“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法典|4|;在1992年,伦理学标准委员会又通过调查把伦理学标准修改为“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
而我国在这方面发展比较缓慢和薄弱,使我们心理咨询师在工作时会遇到更多的问题,为此,笔者试结合国外心理咨询伦理规范的发展,对我国心理咨询师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业规范作一些深入的探讨。
1我国心理咨询的伦理学现状
我国目前管理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协会有两个:中国心理学会(CPA)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CAMH)CPA创建于1921年,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临床和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没有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美国APA在建立46年后就专门成立了科学及专业伦理学委员会,61年后正式制定了“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法典。而CPA在成立的85年中,只在1992年的时候,公布了《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和《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其中包含了9条道德准则,但没有说明违背该准则伦理问题的受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CAMH成立于1985年,现在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但是也没有专业伦理学委员会,没有制定注册会员应该遵守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直到2001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试行《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时候,劳动部委托CAMH制定了《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中的2.1款中包括了6条职业道德,其中涉及:歧视、知情同意、避免双重关系、转诊和保密等。但是,该标准同样没有说明有关心理咨询中的伦理学问题的受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管理职能上的不明确和缺失,造成对心理咨询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真空和实践的困惑,导致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无从界定和约束,工作中出现纠纷后难以找到法律和职业规范依据,咨询师和来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相关法律和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也为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机构认证、职业监控和管理带来了巨大困难。这些问题相互钳制,对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职业化构成巨大阻碍.
2国外心理咨询伦理规范的发展
在国外,心理咨询的发展历史比较长,基本上各个地方都有开业的职业心理咨询师,尤其是欧美。在美国,对心理咨询的行业规范和管理的部门就有四个161:专业伦理学委员会、州注册机构、民事法庭(主要处理渎职的行为)以及刑事法庭。尽管这四个部门职能可能有相当的重叠,但每一个机构都有其不同执行标准,对心理咨询这一行业进行有效和严格的管理.
美国心理学会(APA)针对1319名会员做的随机调查中,有679名心理学家遇到过伦理学上的挑战和麻烦171。在美国各州的心理咨询的注册机构中,因为违反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而受到的惩罚案例中,与来访者发生性或非性的双重关系的就占35%;非专业、非伦理或忽视的行为占28.6%;欺骗性的治疗行为占9.5%;犯罪行为占8.6%.每年都有大量的投诉正是因为病人对心理咨询的投诉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督促美国心理咨询的伦理学原则走上了规范和正规的管理.
成立于1892年的APA,于1938年首次成立了科学及专业伦理学委员会,主要处理心理咨询当中的投诉问题,但因为没有正式而明确的伦理学标准,只能以舆论和劝说为主要处理方式。APA认识到了伦理学标准制定的重要性,于1947年决定制订一个正式的伦理学法典,并随即成立了一个制订伦理学标准的委员会,194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经验研宄及起草法典的部门,发给APA的7500名成员每人一封信,请他们回答:通过对具体情况的描写反映出解决伦理学问题的经验,以便确定伦理学的主题委员会陆续收到了1000多份评论性事件报告。在认真分析、归类、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这些事件与附加评论于第2年制订了法典草稿,并发表在《美国心理学家》(AmericanPsychologist)杂志(1951)上,此标准归纳为6个主要方面141:(1)心理咨询伦理学标准与公共责任;(2)心理咨询职业关系的伦理学标准;(3)心理咨询中咨询师与来访者关系的伦理学标准;(4)心理咨询科学研宄的伦理学标准;5)心理咨询专业写作与出版的伦理学标准;(6)心理咨询教学的伦理学标准。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几经修改,最后在1953年正式定稿为“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美国心理协会结束了60年没有正式的伦理学标准的历史。
1990年APA依照上述方法,再次进行了调查研宄,然后把伦理学标准修改为“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EthicalPrinciplesofPsychologistsandCodeofConduct)(1992APA),发表在AmericanPsychologist杂志上,它包括介绍、前言、6个总的原则以及具体的伦理标准171。协会通过它的伦理学委员会,要求和约束其成员遵守该法典中规定的伦理学原则。如果有来访者投诉咨询师的伦理问题,那么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会予以受理处理,认定情况违反了伦理学规范,将会被处以除名、取消注册资格、判处渎职和刑事等处罚。在1996年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公开处理的案例当中,因为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的性行为而被‘注销资格”的占63%;其次不适当的专业行为,涉及儿童的监护权,违反保密原则,测验的滥用,保险费用问题,不胜任职业;还包括不适当的研宄、教学、管理问题,不恰当的公开发表、错误、虚假或误导的言论等,也是咨询师被处理的主要原因|8)。2002年美国心理协会又一次对其进行了修订。
英国咨询与治疗协会(BACP)也在2002年对旧的伦理和执业法规进行了修订,颁布新的《关于咨询和治疗的伦理规范和执业完善框架〉,新框架较之旧法规在各方面都更趋于完善。伦理学原则包括:诚信(fidelity)、自决(autonomy)、有益(beneficence)、无伤害(non—maleficence)、公正(justice)、自尊(self—respect)等条款|91。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投诉程序,对于心理咨询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3我国心理咨询的伦理学思考
笔者依据我国心理咨询工作中的伦理学现状,结合欧美国家心理咨询伦理规范的发展历程,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首先,应该尽快成立心理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心理学会(CPA)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CAMH)应联合成立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专门负责探索、制定、修订“中国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同时受理各类心理咨询相关的伦理学问题的投诉和处理。让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投诉渠道。
其次应该起草中国本土的心理学伦理学规范。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针对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行业规范和伦理学原则,而完全照搬欧美等国相应正式的心理学伦理规范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仅仅只能起借鉴作用。美国心理学家Hobbs说1101:产生于真正本土心理学的伦理学法典才有生命力。所以,中国心理学会应该尽快着手制定‘中国本土的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业规范’,强化心理咨询行业的规范和管理。该规范的制定方法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做法,以经验研宄为基础,向中国本土实践的心理学家发放调查问卷,然后进行分析、综合和整理,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予以试行,然后再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再次,应该加强心理咨询师的注册和认证工作。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到最后是由心理咨询师来进行实施和遵守的,要想减少咨询当中伦理学问题,就必须对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进行有效的管理。咨询师必须在中国心理协会或者注册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予以公开,来访者可以在网上查询,予以吊销执照的也能在网上进行查询,这样,就增加了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样,可以避免非专业的人员来从事这一项专业的、神圣的工作。在我国现阶段,心理咨询师鱼龙混杂,很多非专业人员未经任何正规的培训,就上岗咨询,而来访者又无从识辨,这样影响了心理咨询的信誉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三科技伦理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有”版权所
参考文献
[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关键词】翻译 伦理 科技 规范
过去阶段,由于科技类文献用到的专业术语和新概念术语特别之多,导致翻译人员往往不能准确翻译出原文术语所表达的概念,或是读者很难理解译文表达的含义。这种背景下,建立一个系统的科技翻译规范已成必然趋势。本文基于翻译职业伦理视角对科技翻译规范进行了相应看法,并提出了几点自我看法,以便他人参考。
一、翻译伦理概述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的道德行为规范,作用于翻译行业,就指的是翻译职责道德规范。它用于约束翻译工作者的行为,使翻译工作是基于客观及公正的基础之上。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点:1.翻译后的文章要准确无误的表达原文含义,不允许出现文意上的偏差,即使是稍微夸大原文句意,那也属于违背翻译伦理的行为。2.翻译工作属于服务行为,所以翻译伦理中也包括服务伦理理念。3.翻译工作是基于语言及文化不相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它的伦理也包含语言文化的交流。4.职业道德伦理,该伦理是基于翻译职业的道德,如没经过客户同意不允许把原文或翻译文给其他人借阅。总之,翻译伦理是翻译职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科技翻译标准
虽然现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全面的科技翻译标准,但基于翻译职业伦理视角来观察科技翻译,并结合过去阶段中科技翻译实践活动,可以把科技翻译标准总结为以下几点:1.翻译要准确无误的表达出原文表达的含义,在语句逻辑上也要和原文一致,尤其是科技概念上,不能和原文存在偏差。2.简单明了,在不影响翻译文意思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代入过多的修饰词,尤其是原文没有提到的修饰词。3.翻译文要符合一定规范。如不同国家的科技术语也有很多不相同之处,在翻译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国际标准来,如果按照的是国家标准,应该注明。
三、翻译职业伦理视角下科技翻译规范性研究
1.遵循单义性原则。单义性原则指的是在科技翻译过程中,对应某一概念的只能用一种术语来表达,并且一个术语也只能是单单表达一种概念。科技翻译遵循这种原则可有效避免对原文概念错误表达或模糊表达。一方面,在翻译含义量比较多的词汇时,必须要结合翻译文的专业领域。如carrier一词,就有几种译名,如搬运工、递送员。但出现在不同专业或不同词汇中,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医学方面,这一词汇就表达带菌体的意思。再如bearing一词,普通生活中指的是方位的意思,而作用于机械专业中,就表达轴承。所以,翻译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译文专业。另一方面,在同种专业的译文中,某一词汇翻译来的译名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horn,在同一专业中,即可以表达喇叭,又可以表达号角。但词汇译名的统一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科技翻译中,想要观察单义性原则还需要所有科技翻译人员的共同努力。
总之,科技翻译遵循单义性原则,需要使译文属于概念和原文属于概念表示同一种含义,及在概念上的对等。翻译人员必须客观的对原文专业概念有着清楚地认知,了解概念所表达的含义。在翻译完成之后,还要把翻译术语和原文术语进行对比,再确认不存在偏差之后,才算完成该术语的翻译。
2.遵循简洁性原则。遵循简洁性原则是科技翻译的规范之一。一方面,翻译用词不宜太过复杂,复杂的语言形式会加大读者对文章的理解。本身科技文献的目的是传输科技知识,而并非是要求读者去欣赏该文献,所以,在准确无误的表达文献概念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的使用简单明了的词汇,从而避免读者曲解文章含义或阅读困难。另一方面,在把科技文献翻译成汉语的时候,可根据我国汉语用词习惯以及构词方式,把原文中很长的科技术语给转化为能够被读者理解的简单汉式术语,从而方便读者阅读。
3.遵循规范性原则。科技翻译还需要遵循规范性原则。规范性原则指的是在翻译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国际、国家的翻译规范,不能凭借翻译人员的主观意识来进行翻译。如在出现科技新概念术语时,并且这个外文术语表达的概念在国内还没有固定的词组表达,就需要翻译人员参考本国的汉语构词规范以及国际上统一遵循的命名规范来进行构词。这种翻译成果就不会影响对原文概念的传达,并符合我国汉语的用词习惯。如在翻译Greenhouse effect一词时,有些翻译人员则会翻译成温室影响,而符合我国汉语结构和用词习惯的规范翻译应该是温室效应。再如 parttime researcher,如果不按照汉语习惯和构词特点,就会翻译成部分时间研究员,而正确翻译应该为兼职研究员。
四、总结
想要改善过去阶段中科技翻译不准确、不清晰等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全面的科技翻译规范。科技翻译和其他类型的翻译大致相同,所以翻译伦理也适用于科技翻译中。基于翻译伦理视角,科技翻译应该遵循单义性、简洁性、规范性这三个原则。只有遵循这几点原则,才能使翻译人员准确无误的把原文所表达的含义、概念翻译出来,并使读者轻松的读懂文章内容。
参考文献:
一、伦理底线的界说
(一)伦理底线的内涵
“底线”原是指足球、排球、羽毛球等运动场地两端的界线。引申到宏观层面的范畴,凡事一旦超出“底线”这一最低限度,其性质和特征就要发生质的变化。幼儿园教师的伦理底线作为道德与不道德的临界点,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
一是从幼儿园教师道德意识的层面,即从“知、情、意”的角度来说,是教师对师幼关系以及处理这对关系中所涉及的伦理行为的知觉,是教师对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资格”的反思而言的,它既包含了对一定伦理行为的前提预警,是人之为人、人之为专业人士的最后的边界。
二是从幼儿园教师道德行为或道德实践的角度,即从“行”的角度来说,是针对社会生活三大领域(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的具体的伦理行为而言。在学前教育领域,幼儿园教师肩负的责任是多样的,他们要同时面对幼儿、面对同事和雇主、面对社区,此时的伦理底线指的是在处理这几对关系时有一个最低的道德规范要求,也是幼儿园教师最低的行为规范要求。
(二)伦理底线的提出依据
伦理底线的提出和规范的内涵是分不开的。幼儿园教师的伦理底线与国家地方颁布的行为规范、师德规范等等也是同根同源的关系。就词源来说,“规”是尺规,“范”是模具。这两者分别是对物、料的约束器具,合用为“规范”,引申、拓展成为对思维和行为的约束力量。《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就是用来规范中小学教师群体的,虽然目前还找不到针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有成文的底线规定,但是可以从“规范”的行文中衍生出来。伦理规范作为“规范”庞大的家族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其概念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从肯定性的“应当”方面进行规范:它规定了幼儿园教师群体中和每一个成员应该做什么。二是从否定性的“不”方面进行规范。用肯定性语言来表达的这部分规范在专业伦理中是最基本的要求,它是一种对幼儿园教师合乎伦理行为的期待和对理想目标的追求,而用否定倾向的语言来表达教师行为中的“不能”“不该”“不行”等等,这是针对幼儿园教师最低的伦理要求和规范,这就是伦理底线。伦理底线的延展离不开“规范”这个重要的前提。
(三)伦理底线的特征
1. 伦理底线的一般性
伦理底线的一般性主要体现为它的普遍性和基本性。幼儿园教师伦理底线的普遍性主要是指它是普遍地适用于所有幼儿园教师,它同等地要求所有教师,不允许有任何“主体的例外”,不论是什么人都不能够无所不为、为所欲为;不管是谁,都要受同样的一些伦理规范的约束。这还意味着当制定幼儿园教师相关师德规范时,应当从一种普遍的、一视同仁的观点引申出伦理的原则规范;意味着的确存在着具有某种针对教师群体的客观普遍性的伦理原则规范。也就是说,幼儿园教师的伦理底线是指为了维护幼儿园教师声誉、促进幼儿发展和成长,教师中的所有成员不论何种身份地位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最低要求的行为规范。
2. 伦理底线的专业性
在职业领域,各个行业的性质、工作对象等具有非常大的差异,不同职业内部的职业道德都有特殊的行业特征,故而其伦理底线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甚至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其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要高于做人的底线,就拿幼儿园教师这个职业来说,由于其专业性,我们不可能把“不偷盗”等当成幼儿园教师的伦理底线。原因是在幼儿园教师这个职业向幼教专业人员提升的过程中,基于学前教育的相关专业理论对专业领域的特性和规律,即幼儿的发展特点及其成长规律的揭示,对幼儿园教师的最低伦理要求也会有新的认识,因而幼儿园教师这个专业领域的伦理底线也必然带有专业的特征,这就是所谓伦理底线的“专业性”。
二、幼儿园教师为何要守住伦理底线
伦理底线作为最低的道德规范要求,它是维护人类文明河流延续的堤防。如果一个社会上的人们不断地挑战规范、不断地逾越底线、不断地将下限践踏至最低,那么这座最后的堤防必然会崩溃,届时,人类社会的真善美皆会被 “恶的蔓延”所取代。而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他们面对的是弱小敏感、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的幼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幼儿园教师可以决定是否让“恶的蔓延”出现在这个社会上,是否让真善美持续地环绕在幼儿身边。因此,让幼儿园教师守住“为人”和“为师”的伦理底线有重大的意义。
(一)守住生――“为人”的底线
“为师”首先应该“为人”,这是必要的前提。幼儿园教师也是有主观能动性的生命存在物,理所应当守住把自己与禽兽区分开来的一条最后分界线。在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意识中,伦理底线是一条基本的、绝对的道德律令,除非社会出现严重的病态和变态,每个人都不可能也不应该越过这一底线,幼儿园教师群体也不例外,因而伦理底线成了文化和文明中的一种严厉的禁忌。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内化这样一种文化意识:人有人生活的基本样态、标准和价值。底线伦理由于关涉的不是高级层次的规范,而是最低层次的规范,任何人,无论种族、文化、道德差异如何,都不能拒斥这些伦理规范。教师的素质、身份地位在当今社会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赋予这个群体一些特权。人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些事^对不能做。“为人师表”的教师,在影响学生的前提下,毫无疑问应该先独善其身,做到守住“为人”的底线。
(二) 守住职业――“为师”的底线
“为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因而其伦理底线应该高于“为人”,这也是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幼儿园教师职业,正越来越走向专业化,专业的教师应该展现专业的伦理素养,应该在幼儿面前展现起码的担当之责、敬畏之心、公正之意、宽容之怀,这不仅关涉教师主体的尊严,而且关涉整个教育行业的声誉。尤其重要的是,作为幼儿成长的“重要他人”,教师能否守住“为师”的底线,关涉幼儿是否受到良好的榜样示范。这几年幼教界被媒体曝出“虐童”事件,让业界蒙羞,让“人之初”的幼儿受害。这些事例说明,幼儿园教师队伍中有些人“为人”的底线也没有守住,更遑论守住“为师”的底线了。看来,底线意识和行为对教师来说是基本的专业伦理素养,应该具有获得的优先性。
三、幼儿园教师如何恪守伦理底线
幼儿园教师服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3~6岁的幼儿身心发展都处于关键期,他们的心智和行为都具备很强的可塑性。教师作为幼儿的重要他人,一言一行都会对他们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学前教育行业的服务对象是弱小的,所以幼儿园教师遵守伦理规范,自觉恪守底线就越显重要。幼儿园教师坚守伦理底线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 守住优先底线
师幼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幼儿的利益具有道义上的优先性。呵护幼儿、助其健康成长是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基本要求,是“应当”的,是肯定性的规范;而不能损害幼儿的利益是否定性的规范,是最低要求,是最后的“临界点”,这是幼儿园教师需要遵守的专业伦理底线。若不能够守住这一底线,就说明不具备从事幼儿教育的资格。伦理底线从否定性的角度规定了教师与幼儿之间幼儿利益在道义上的优先性。某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受到园长批评,该教师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家长关照的,幼儿调皮,要求老师严厉管教。这辩解显然是不成立的。虽然家长也是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家长的利益及其诉求也是幼儿园要重视的,但与幼儿的利益相比较,维护幼儿的利益更具有优先性。再者,家长是在教育方面一般是非专业人士,关于如何管教幼儿若被家长牵着鼻子走,说明教师也不专业;最重要的原因,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伤害幼儿,这是无条件的,只要对幼儿构成伤害,任何辩解都是错的。
(二) 树立底线意识
恪守伦理底线需要教师树立底线意识。幼儿园教师要时刻牢记保教中哪些伦理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哪些行为是不能有、不应当有的,特别是要铭记的是,无论如何,不能伤害幼儿。对保教过程的各个环节有伤害幼儿的可能保持足够的预警,并在反思和评价保教行为时把是否守住底线作为优先项目。幼儿园教师是否有底线意识,主要看三个方面:
一是教师能否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研究表明,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等逾越底线的行为往往发生在情绪不良的状态下,而幼儿园教师恰恰又是易绪不良的群体。相关研究也表明,幼教群体“职业倦怠症”高发,职业压力、家庭生活压力大,是极易导致情绪失调、生不良情绪体验和抱怨的。这种不良情绪一旦把幼儿作为发泄的对象,底线就往往守不住了。情绪是需要靠理智来调控的, 这里的“理智”,就是“底线意识”。
二是教师能否克服自己的“自然人性”。保教中重视一些幼儿、忽略一些幼儿;对有些幼儿宠爱有加,对有些幼儿爱理不理,这可能与幼儿的长相有关,也可能与幼儿是否乖巧有关,也可能与幼儿的家庭背景有关。而这些“有关”都与教师的“自然人性”有关。长相好的,乖巧的,家庭背景好的,人人都爱得起来,而丑的、不听话的、穷的就有可能成为“逾底线”的对象。教师是专业人员,不能仅仅从自然人性出发,需要从专业人性出发。而要从专业人性出发,起点就是“底线意识”。
三是教师在突发性或灾难性事件发生时能否把幼儿安全置于首位。呵护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教师的天职,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要把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优先于自己的地位, 这是教师伦理底线要求的特殊方面,是守住底线的崇高。“范跑跑事件”发生后,社会上曾广泛讨论了灾难面前教师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是的,教师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都是重要的,但相对于教师来说,幼儿园幼儿更为稚嫩,更需要呵护。当然,这种突发事件中的呵护也非常需要智慧,但那是守住底线后的事情。
(三)熟记伦理原则
护理伦理道德规范是指护理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以护理工作者在护理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并以善恶为标准的调整护理工作行为规范的总和。手术室是一个集诊断、治疗、抢救的场所,它是一个封闭的,独立的单位,有别于与其他科室的特殊护理性。手术室护士有着不同于一般科室的护理伦理道德要求。现将于手术室护理中存在的与护理伦理道德相悖的原因及对策表述如下:
1 手术室护士缺乏护理伦理道德的表现大致有几个方面
1.1 缺乏工作热情
由于手术室护士的职业性质,特殊的环境氛围,超负荷的工作,社会公众理解支持不足等,给护士的职业心态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而使护士群体在工作中表现为态度冷漠,易急燥,体验到更多工作内外的冲突,导致患者对护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下降。
1.2 缺乏高度的责任心
护士的高度责任心表现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现实的工作中时常有病人按错,手术部位错误,器械敷料遗留患者体腔等情况发生。手术过程中,医护之间有关病人隐私的谈话及无聊话题的噪音给病人身体上,精神上及经济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1.3 缺乏精湛的业务技能
随着医学技术的提高,新手术不断开展,大量精密仪器设备和技术的应用,使医学技术和医疗质量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手术室护士对技术操作的不熟练耽误手术时间,增加患者术后感染机会,加重病人经济,精神负担。
1.4 缺乏“慎独”
由于手术室的特殊工作性质,手术室护士常期执行的是口头医嘱,由于工作的忙碌,有时容易将医嘱内容遗忘而未能执行或是执行剂量与医嘱不相符。无菌操作是手术室最重要的操作。新护士出于对环境的陌生或对医生的惧怕.而对于自己违反无菌操作或他人违反无菌操作不敢承认或指出,造成患者术后感染。
2 运用护理伦理的不伤害原则,尊重原则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
2.1 强化“受伤”观念,提高工作热情
护理伦理道德要求护理人员尊重病人的生命和权利,重视病人的痛苦,维护和履行护理职业的荣誉和责任。手术室的病人,他们把自己的生命寄希望于医务人员,在生死所寄非同一般的关系中,护理人员必须意识到自己应该对病人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必须把病人的利益和需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能因为个人的原因,而漠视病人的生命。 转贴于
2.2 强化护理制度学习,提高护士责任心
护理制度是由护理管理部门或护理团体制定或认可的,并以纪律约束或以强制手段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手术室护士要经常性的学习手术室护理制度,用护理制度指导日常工作,如手术护理制度中的“无菌制度”和“查对制度”与我们所提倡的加强责任心,对病人高度负责是一致的。护理制度是护理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护士要在护理伦理的基础上,强化护理制度的学习,逐步提高护士的责任心,杜绝事故的发生。
2.3 狠抓基础实践,提高业务素质
一个合格的护士,除了有颗赤诚的为病人服务的心,还必须在业务上刻苦钻研。对技术精益求精是护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对病人承担的一种道德责任。现代科学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医学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外科显微技术、立体定向技术等,均使护理学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就要求护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强化基础,做到不断进取,精益求精,在努力发挥科学知识和技术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护理道德修养,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2.4 勤动眼、口、手,提高“慎独”能力
“慎独”是每个护士必须具备的素质,作为手术室护士,更应懂得“慎独”的重要性,手术室护士必须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沟通技艺,并要知道好脑袋不如烂笔头,医生开出的口头医嘱,拿出随身小本简要记录,并在执行时复述一遍将药品送给医生查对。无论是护士或是医生违反了无菌原则,都要勇敢提出,积极采取办法补救,争取最佳医护协作,保障病人安全,保证手术正常有序的完成。
3 讨论
在手术室护理服务中,病人不仅承受着躯体的病痛,也会因医务人员不注重论理道德修养而产生精神上和经济上的伤害。护士作为医疗服务中的执行者,要加强护理伦理道德的学习,并将其运用到工作中。保持工作的热情,“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让病人感受到生命受到保护,人格受到尊重,维护病人应予受到的权利,成为病人利益的忠实维护者。护士行为道德与否,与病人的痛苦紧密相连,并直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护理工作中任何一个部分环节的疏忽或偏差,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整个医疗工作的进行,给病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害,增加不应有的痛苦。手术室护士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紧紧维系着病人的生命安危,只有树立良好的护理伦理道德品质,才能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