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投资管理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起的转轨成本会导致养老金潜在财务危机
我国有关文件声明: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对于本决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而言,则直接适用新制度。而对于在文件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来说,情况复杂,其账户是没有资金来源的空账,他们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他们继续工作和能够缴费的时间已经有限,影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作用的发挥。这部分人的账户缺口构成了转轨成本的一部分。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过程中,现在预支了未来的资金,如果不尽快解决,会影响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甚至导致财务危机。可以说,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直接显现为现行体制下的个人账户空账运作和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
(二)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沉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企业是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及时足额缴费对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最近几年大批职工退出劳动力市场,退休人员数量猛增,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过高的缴费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由于社保基金实际征收数与实际支出相差太大,政府不得不提高缴费率,这又抑制了企业缴费积极性,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这使得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陷入了恶性循环。
(三)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金支付危机加剧,收支缺口明显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养老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在不断增大。我国已于1999年10月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据调查,我国总人口抚养比下降至2010年左右开始上升,少儿人口抚养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则始终处于上升趋势,总人口抚养比的上升主要是由于老年抚养比上升所致。而老年人口抚养主要影响公共支出,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抚养比上升意味着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相对减少,而支出相对扩大。此外,我国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考虑基金来源,加剧基金收支预算不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困难,缺乏有效增值手段
由于制度体制,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等条件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险积累资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问题日益严峻:一方面管理混乱与资金流失问题严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违法动用、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上百亿元;另一方面无法找到足够的基金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获取利息收入的方式来实现投资保值增值的,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很难使基金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降低基金支付风险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在各地分散存储,难以形成基金的规模效应,不利于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如果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通过国家级的统一收支和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调节,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基金支付的风险也因此降低,这将有效解决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的问题。因此建立中央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取代现行的地方统筹模式势在必行,同时积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只有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分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制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需要。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应分开管理和经营,实行市场化运营,采取独立金融机构投资和间接投资方式。具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统筹养老基金由现有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的支付,结余部分能形成一定积累的,可在政府的严格监督下,通过竞争方式委托独立金融机构进行间接投资:而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则由商业性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个人账户基金既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防止资金被挪用,保证资金安全,又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采取分散的投资组合,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同时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部分积累。
(一)商业保险概述
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形式。囊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了将投保人风险分散、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最大化企业利润与投资者的收益。除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以外,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是金融市场以及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经济建设更是离不开保险资金的支持,京沪高铁、上海世博会、北京地铁等项目的建设都有保险资金的投入。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业在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二)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同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保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涉及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利益,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而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二)商业保险机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作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无限循环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风险事故导致其中任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使社会再生产陷入停顿。商业保险借助其经济补偿,可以保障或及时修复社会再生产的运行,维护我国社会再生产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平衡性。商业保险机制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调节和资金市场的调节,推动资源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保证了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支持经济建设,同时,通过商业保险,人们可以将而临的风险转移出去,消除了人们的恐惧心理。为生产和生活创造了稳定、安全的环境。商业保险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必然带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提升。
(三)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具有一般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而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低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投资方式较稳健,所以收益较低,而商业保险对于资金的融通和运作大大加快了资金流转,运作渠道多样,这就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补充了社会保障资金运作效率低的缺陷。
三、对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一般来讲,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正向相关,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应该有合理的政策安排,支持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留给保险经营者盈利的空间。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和财税补贴,支持养老、医疗、劳动保障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特定群体采取相应保险补贴措施,从而进一步发掘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使商业保险能够更好地起到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
论文摘要:分析了西方国家环境社会保险税的主要模式和特点,针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关基金来源问题的不足之处,提出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将我国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由收费的方式改为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并提出了在税制设计时应注意合理解决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的确定等问题。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改革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之一,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税费之争也愈演愈烈。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也译成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即劳动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西方社会保险税的主要模式与特点
1.1瑞士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
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
1.2美国
美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上交给政府,即雇主和员工各支付6.2%,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残疾金和遗属遗孤抚恤金,统称老年遗族残疾保险制度(OASDI)。
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有单位的在职者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社保税和医疗保障税上交国库,单位另为其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保税和医保税。自谋职业者应缴纳的社保税和医保税占其收入的比例是有单位者的两倍。
2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弊端
2.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实行统筹管理,企业出钱,国家管理,个人只出一小部分钱。在缴费制度上,它以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为计量基础,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缴费率计算应缴纳的统筹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目前我国规定的缴费率为40.6%,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企业负担29.6%。具体地说,个人按其工资收入的80%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收入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为2%,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其工资收入1%的失业保险费,企业按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企业还要承担1%的工伤保险费和6%的生育保险费。
2.2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运行实践中,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筹资问题,主要有:(1)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筹资水平有限。(2)以统筹缴费的方式集资,法律强制力不强,基金收缴率难以提高。(3)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入不敷出、收不抵付的压力越来越大。(4)缴费率不统一,缴费形式不规范,严重影响政策执行效果。(5)现行缴费方式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在现行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费的收、支、管、用于一体,缺乏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的必要约束和监督。
3国外社会保险制度的启示
3.1社会保险基金费改税的必然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实行收“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在建立我国“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人单位和个人不缴、欠缴和中断缴纳保险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高达439亿元。这给社保资金的管理和收支平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从世界上在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必须从社会保障缴费改为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险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由此入手解决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有利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强筹资的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力度,降低征缴成本,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可以充分利用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确保如期足额征纳,有助于从征收方面减少漏洞,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率,由税务机关代劳,可降低社会保险筹资成本,避免和杜绝拖欠、少缴和逃缴的现象,保证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发挥出规模经济的效应。
第二、有利于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健全基金的监督机制,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用税收形式筹集资金,可以从根本上将收支分为两个独立系统,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财政统一管理,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并将社会保障预算与其他预算分开,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现象,从而有效地避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比较全面地纳入规范预算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有利于人民的监督。
第三、可以有效解决多家分管,自成体系,机构重叠造成的巨大浪费和管理费用严重超支的问题。
目前分管社会保险税的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分管,加大了财政负担。据统计,全国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费支出由1991年的6.5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28.72亿元,增长近3倍,年均递增28.10%。如果将养老、失业、医疗等费用项目合并征收统一的社会保险税,则可将劳动、医疗、人事等部门的管理机构合并,由此节余下来的资金就可以用于解决社会保障部门经费紧缺的局面,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
3.2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覆盖面的确定应考虑城乡差别和地区差距。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是普遍性和公平性。就社会保险税性质而言,征税的范围应该倾向于更宽泛的覆盖面,使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得到保障。但由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导致地区之间企业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应变能力的差距,使得同样的社会保险税的缴纳在富裕地区可以承受,而在贫困地区不一定能够承受,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税在贫困落后地区的开征。所以社会保险税在我国将会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只能面向城镇征收,或是开征时对城乡进行区别对待。
(2)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险税的征税对象应为纳税人的工薪收入。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一个比较实际的选择,是以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为税基。这样税基可以扩宽,同时也可以对税收收入进行实时预测和评价,为征收提供了现成的依据。但是,考虑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恶化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力度有限的事实,在课征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的社会保险税时不宜规定计税工资限额。
参考文献
[1]庞凤喜.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1).
关键词:养老保障 空账运行 养老保险基金
0 引言
自古以来,中国一直奉行“养儿防老”,这是在儒家推崇下的孝道维系的道德约束。然而,由于我国二元体制结构和城市化以及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我国养老问题开始突出。养儿防老这种靠道德伦理维系,却又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收入等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孔子提倡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1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由旧的“现收现付”模式向新的模式转变,然而,在实践中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残缺,过度分割、杂乱无序,漏洞巨大。中国不仅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还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度分割的现实格局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并且各制度间的边界也不清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巨大漏洞,从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窄。
1.2 政府、市场、个人权责模糊,各地区企业负担不同,养老保险统筹难以实现。不同地区养老保险率负担畸轻畸重,各地方养老保险缴费率不统一,企业负担不同。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处于非规则状态,财政投入不足,未充分发挥作用,我国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
1.3 个人账户未形成积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负担过重。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两种模式的优点,但从实践看,“统账结合模式”并未真正实现。政府以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来偿还旧制度中的隐性债务,然而由于“老人”在传统制度下没有养老金的缴费积累,社会统筹基金远不能满足“老人”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当用“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老人”的退休金时,就导致个人账户出现空账,即“上一辈人在花这一辈的钱”。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提前退休等原因引起的退休人员剧增,国家退休金体制所面临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而政府承担的隐性负担也不断加重。
1.4 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困难,资金投资渠道单一,增值保值率低。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费用急剧增长,筹资困难。同时,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层次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如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形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却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影响了其保值增值的能力。
1.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挪用养老保险资金现象严重,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统筹由各地分散进行,各地社会保险金的筹资标准不统一,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标准也有差别。保险基金在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被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的现象,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不到位,不利于基金的管理。
2 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2.1 要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全部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联系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多渠道,实现城镇劳动者全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2.2 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和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财力保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增加中央财政拨款。同时,转变当前政府财政补贴方式,财政补贴“暗补”变“明补”,财政政策“短期性"变“预算性”。
一、安置完善原则。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完善范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长江水利枢纽工程坝区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批〔1996〕124号)核定的坝区15.277平方公里红线范围内的农村生产安置移民,含按照坝区移民政策实施的集镇、居民点占地生产安置移民。
三、安置完善对象。1993年后工程坝区征地、并进行生产安置登记在册的坝区农村移民。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对象的具体确定以原安置时的历史资料为准:凡原生产安置人口核定表、移民安置卡将生产安置对象确定到人的,本次核定不准变更;原生产安置人口只核定到户、未确定到人的,采用原已核定到人的方法,一次性核定,一经确定,不予变更。在确定的生产安置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对象:
(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农业安置人员。
四、安置完善方式。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基本生活保障:本方案实施时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以下称一类人员)且符合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政府按生产安置指标,参照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助10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二)基本养老保险:本方案实施时年满18周岁、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以下称二类人员)且符合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参加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生产安置指标和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补助10年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三)职业教育培训:本方案实施时不满18周岁且符合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培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方案所指年龄确定时限为:2012年12月31日。坝区生产安置移民是否属完善安置对象,属于哪种完善安置方式,严格以此时限确定。
六、办理程序。镇人民政府依据移民生产安置基础资料和户籍资料,对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对象和符合安置完善条件的对象进行清理审核,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复核审定。符合工程坝区生产安置完善条件、自愿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移民,应在2012年11月25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8张),办理《县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审批表》;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认定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所有参保手续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结,逾期不再办理。
七、补缴标准。工程坝区移民确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年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八、政府补助资金来源及用途。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所需资金,从工程坝区移民专项资金中解决。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坝区移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专款专用,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兑付给个人。
九、本方案实施时,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本方案实施时已在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不再按一类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凭缴费依据,在不超过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基本生活保障费限额内,补助其个人缴费部分。
(二)本方案实施前已在社会保险部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用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限额内,续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有结余的,可凭缴费依据对过去已缴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十、本方案实施时二类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只能用于补缴和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最早时限不得超过1996年1月1日,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缴完后按第十一条规定续保。
十一、续保规定。二类人员按本方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属灵活就业的应继续按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保;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十二、户口临时迁出人员处理。工程坝区移民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部队服役、大中专院校就读和其他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登记造册,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报县移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其返乡入户后,再按本方案补办基本生活保障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十三、一类人员保障待遇。在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缴费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待遇证》。从2009年1月起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5%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随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一类人员参保后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其缴费部分未领取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其死亡时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十四、二类人员保障待遇。二类人员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15年及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退休证》。其基本养老金按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办法计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休后死亡的,执行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
十五、政府补助资金计划财务管理。对政府补助的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资金,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计划,报县移民局审核后下达计划并拨付资金。工程坝区移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由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险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工程坝区移民基本生活保障费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如坝区移民基本生活保障费账户出现缺口,由县财政局解决。工程坝区移民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镇人民政府划入社会保险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工程坝区移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专户。每年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核定后,申请财政部门据实划拨并缴入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