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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产业;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
随着旅游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总收入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旅游产业的格局也面临调整,其中旅行社的发展尤其令人关注。旅行社由线下走向线上,旅游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都成为旅行社发展中的新业态和新趋势。传统旅行社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也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以港中旅为代表的一批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已走上了投资多元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投资酒店、景区获利,开创了旅行社赢利的新模式。景区逐渐摆脱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走上市场化运作,对景区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背景下,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应伴随产业的发展而革新。
一、“中职、高职、应用本科衔接”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仍然以操作型技能人才为目标,虽然能满足学生初次就业的岗位需要,但不能满足学生的中长期发展,为学生在职业生涯中职位迁升所提供的知识积累也较少。学生大多能胜任中小旅行社的门市接待、计调、地接导游和一些景区的讲解等工作,但从一线员工上升到管理层的机率很小,任职于三大旅行社和5A级景区的毕业生的升职空间就更小。这一不尽人意的就业现状或可归因于现行的高职旅游人才培养思路。
高职旅游教育过于强调人才培养的技能性,对理论知识尤其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不太重视,但产业的发展却对毕业生相关知识的要求不断提升。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的教育特点,决定了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思路必须进行调整,卓越技能型人才应成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结合行业实际和学院办学特色,我们在旅游管理专业中尝试“中职―高职―本科衔接”人才培养模式,该培养模式实现了从中职到本科的人才培养衔接和跨越,在原有“2+1”高职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补充了中职与高职衔接的“3+3”人才培养内容、高职与本科衔接的“3+2”人才培养内容。
“3+3”针对优秀中职毕业生,是指学生在中职的旅游管理专业就读三年后,经考试合格可进入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继续学习深造三年。相比于高职学生,中职学生接触行业的时间早,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服务技能过硬,但理论修养不足,通过两年的高职阶段学习,学生的理论修养、分析和归纳总结能力以及文案写作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3+2”主要针对部分优秀高职学生,是指部分学生前三年完成高职教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经本科院校考核合格的可进入本科教育,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文凭,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我院成功获批与南京师范大学组织实施高职与本科旅游管理专业“3+2”分段培养的试点项目,共同培养旅游职业本科层次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作为旅游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旅游职业教育的完整体系应包括旅游高职、旅游应用本科、旅游专业硕士、旅游专业博士等。目前,我国旅游职业教育主要包括旅游中职和旅游高职,旅游行业高学历实践人才相对匮乏。“中职―高职―本科衔接”人才培养思路贯通了旅游技能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加速了与国际旅游职业教育的接轨,满足了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多样化旅游人才培养的需求,对构建现代旅游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职、高职、应用本科衔接”人才培养的实施
在“中职―高职―本科衔接”人才培养的创新过程中,必须把握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人才评价、师资队伍建设四个关键要素。
(一)立足产业实际的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目前的课程建设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围绕产业链构建课程体系,二是围绕职业岗位群构建课程体系,三是围绕学科基础构建课程体系。本科院校多采用围绕学科基础构建专业的发展思路,高职院大多围绕职业岗位群构建专业。根据行业实际,在走访多名行业专家后,我院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采取围绕产业链的构建思路。课程设计的基本思路是以满足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的“平台”课程和实现不同行业需求的人才分流培养的“模块”课程为主要形式,按照由简单到综合和由易到难的原则,进行课程的整体设计。通过课程体系的平台共享和模块分流,凸显课程的适应性,发挥课程在拓展专业方向方面的引导优势。
课题组深入分析了旅游产业的特点,认为旅游产业的三大支柱中旅行社业的发展尤为关键,景区业近年来发展迅猛。 随着旅游法出台,这两大行业都对旅游人才的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以三年制高职课程为突破口首先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
将满足导游资格考试需要的导游服务技能和导游基础知识类课程设计为平台课程,主要包括《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地理》、《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旅游文化》、《旅游法规》、《导游服务实务》、《导游词讲解与设计》、《旅游市场营销》八门课程。以体现专业发展方向的《旅行社管理实务》、《景区管理实务》、《旅游策划实务》为基础构建模块课程体系。学生通过模块课程的学习,明确自己的专攻方向,从第二学年下半学年开始选择主修方向。旅行社方向的课程体系中增加了《旅行社票务》、《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物联网技术》、《领队业务》等拓展课程;景区方向增加了《旅游景区项目设计与策划》、《景区评定标准与解读》、《园林美学》、《园林规划与设计(CAD)》等,市场营销方向则增加了《商务谈判与推销技巧》、《定价策略》、《分销渠道》、《客户关系管理》等。通过平台课程、模块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在第二学年逐渐明确自己的兴趣与学习方向,尽早明确就业方向。
在公共平台搭建和专业人才分流的课程体系基础上,针对不同学制的要求对课程体系再次进行微调。“3+3”中职与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中,弱化了学生已经掌握的导游服务技能等与导游资格考试开始相关的内容,有效降低了课程的重复性,加大了《旅行社管理实务》、《景区管理实务》、《旅游策划》等管理类课程的课时量,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又增加了《旅游物联网技术》、《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课程和《园林规划与设计(CAD)》等跨专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多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
“3+2”高职与本科衔接的课程体系正在不断探索之中,在“3+2”中三年的高职课程一方面强调对学生分析能力的培养,如将原有高职课程中的《中国旅游地理》课程改为《旅游地理学》课程,强调从地理空间分析的角度培养学生对旅游各要素的认知,而非粗略地了解我国的旅游资源,同时结合应用性本科的培养需要,增加了《旅游资源评价与开发》、《旅游规划》等本科课程。另一方面,高职课程仍然强调对学生操作技能的培养,将为导游资格考试服务的平台课程全部保留,以体现应用型本科理实一体的特色。
(二)符合产业需求的课程内容和人才评价方式
在课程体系调整的基础上,课程内容和人才评价方式也顺应产业发展的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课程内容改革。校企合作共商课程主要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重点是《旅行社管理实务》、《景区管理实务》、《旅游策划》三门模块课程。通过改革,将《旅行社管理实务》课程分解为《旅行社概论》、《旅行社计调实务》、《旅游社营销实务》、《旅行社电子商务》《旅行社质量监控管理实务》五个模块课程;将《景区管理实务》课程分解为《景区概论》、《景区服务实务》、《景区管理实务》三个模块;将《旅游策划》课程改革分解为《旅游形象策划》、《旅游产品策划》、《旅游商品策划》、《旅游节庆策划》、《旅游广告策划》、《旅游公关策划》六个模块。模块设计主要从行业需求出发,将课程改革真正与产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随着旅行社的发展,旅游门市的作用逐渐减弱,旅游网站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旅行社课程内容中删减了关于门市接待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旅行社电商营销和旅游线路产品设计等行业人才更需要的内容。相比于一般的电子商务课程,又适当删减了网页设计和程序编辑的内容,因为网络设计和程序编辑等内容一般由旅行社进行外包,而不需要旅游企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具体掌握。
在教材编写体例上,校企合作的教材更强调教材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旅行社系列教材中的《导游操作实务》、《计调操作实务》等内容,改变了原有的章节编写方式,以表格的形式一步步记录操作要领和工作内容,并附之以相关知识点的拓展介绍,真正做到与行业接轨,为行业服务。
2. 评价方式改革。在人才培养中嵌入企业对人才的评价,改变以往人才考核以教师考核为主的现状。尤其是三大模块课程,每个模块的具体教学中都需要聘请行业专家到校指导教学,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评价,行业专家的评价约占学生期末总评的20%。
(三)产学研结合的“双师”队伍建设
“双师”队伍建设一直是高职教育的特色之一,为企业服务也是高职的社会责任所在。近年来随着产业的发展,旅游咨询和旅游规划项目愈来愈多,通过横向课题培养双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已成为教师成长的主要途径。
在横向课题的完成过程中,教师通过参与横向课题,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更新授课内容,使授课内容更加切合行业实际,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战价值,真正体现高职教育“理实一体”的办学特色。
三、人才培养创新的成效与反思
(一)毕业生竞争力增强
人才培养方式调整以来,学生对旅游企业的认识,不再局限于导游讲解的层次,而是真正从行业和企业的角度来了解旅行社、景区、旅游服务公司等。由于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一些在中小旅游企业工作的学生能够很自如地在各个岗位间轮岗,成为一专多能型的人才,深受企业好评。在大中型旅游企业工作的学生能出色地完成岗位任务,并通过继续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二)学院声誉不断提高
产业的发展使校企合作关系愈加密切,多项校企横向课题的开展使高职院校真正发挥了为企业和决策机构积极建言献策的作用,“产、学、研”机制不断创新,双师队伍不断成熟,学院在行业的影响不断扩大。
(三)专业分流不平衡
平台共享和专业分流是本次课程体系改革的亮点所在。但目前旅游管理专业的三大核心专业发展却不平衡,旅行社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特色专业,专业基础较好,教学改革成果丰富,实训基地建设水平高,对学生吸引力大。景区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建立时间较晚,专业基础较为薄弱,对学生的吸引力较弱。但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而言,旅行社的导游人才已基本饱和,景区人才和旅游营销人才的需求量却逐年增加。因此,在高职旅游专业中,加大对景区专业和旅游营销专业的建设力度,完善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调整专业发展的方向,以适应产业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袁志洪.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7(4):52-54.
[2] 应智国.专业群建设与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J].教育与职业,2006(5):33-35.
[3] 王泽华.区域经济视角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3(7):87-89.
依法治国近年来成为党治理国家的主要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队伍的建设极为重要,而律师作为法治队伍中的重要一环,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接触最深的群体,代表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
自今年5月以来,在县司法局的组织下,全县律师行业开展整治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暨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以赵正永、张坚、熊德超、汪利军、朱俊酬、陆玮案为反面教材,要求律师人人自省,并在以往及以后与法官、检察官的交往中注意分寸,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本人自执业以来,谨记老师的教导,以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但细思之,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以下为个人的自查分析:
一、本人虽执业不久,但对律师行业已经存在一些感触。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与书本上理论知识所存在的差距,刚执业时难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前辈的教导以及自己的不断摸索下,总算寻得一些门路,对律师行业有了一些感受和心得。现实是与书本不一样的,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与不同的阵营,在这种“三权分立”相互博弈的局面中,才能使各方利益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因此就注定了律师与法官存在摩擦的情况。在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曾存在与法官交好的想法,但内心的坚持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潜在要求让自己打消了这样的想法,我相信,法官也是如此认为,我们之间并没有矛盾,各方坚持己见不过是对各自职业道德的坚持,如果因为案子产生摩擦恰好说明案件的公正与平衡。
二、除了在与法官的交往中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外,在面对当事人时更应注意自己的执业纪律。当事人是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县域律师的工作领域,面临的服务群体一般文化水平不高,在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私力救济,得益于近些年法治社会的建设,才使得这部分群体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因此,在接待这些服务对象的过程中我们律师更要付出自己的耐心与细心,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更不能允许私下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一、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理论教学脱离法律实践
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法学作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具有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建立自然系基于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1]。然而,在传统的教育理念影响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一直是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由于大部分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从未接触过真实的案例,所以毕业后面对非常简单的案子竟不知如何入手,更谈不上运用办案技巧了。同时,由于大学生涉世较浅,对法律所调整的部分社会关系缺乏感性认识,所以对个别部门法学的理论难以理解和领会。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适当增加法律实践活动。
以税法中的增值税为例,由于大学生平时没有接触过商品流通过程,也没有见过增值税发票,所以大多数学生对“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就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理解产生障碍。这就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增加实践环节,通过带领学生到纳税人的公司实地考察,使学生对增值税概念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有感性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
(二)学生缺乏综合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法学理论可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学。教师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学分别授课,所以每门课程所讲授的只是单一部门法学的知识;教学中即使需要援引案例对理论进行解释,所引案例也多是学者根据某个知识点设计的小案例,这样的案例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门法律的知识,甚至不涉及同一部门法律前后相关的知识。然而,现实中的案件不可能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律而分门别类地发生,一个案件往往涉及不同部门法律的不同规定。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将不同部门的法律规定融会贯通、综合地加以适用。而我们现行的“条块分割”式的法学本科教学很难适应这一现实情况。
(三)学生欠缺驾驭专业语言的能力
任何一个成熟的学科都必然会形成自己的专业语言,法学也不例外。熟练而准确地使用法律语言办理法律业务是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然而,现在很多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不具备这一基本技能。法学专业的教师不难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对某个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时,经常使用非规范的语言表达;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更是白话连篇。
造成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语言能力欠缺的主要原因有2点:其一,高校扩招使得本就失衡的师生比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本应小班授课的专业课只能大班授课。大班授课必然使学生在课堂上发言的机会大大减少,学生失去了在课堂上锻炼口头表达能力的机会,自然也就不会天然地形成专业语言能力。其二,从目前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实践看,多数教师授课完毕后不安排书面作业,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撰写毕业论文之外,基本没有用专业语言进行书面表达的锻炼机会。
(四)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无法进入法律职业阶层
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就职于公检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现实是大部分本科毕业生无法进入上述单位或机构工作。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职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均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的司法考试,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而大部分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没有能力通过这类司法考试。有资料显示,我国法律专业“每年有10多万毕业生,但只有很小比例的学生能进入司法机关工作;目前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平均通过率约为22%,而全国政法院校毕业生的平均通过率也只有24%,并不占多大优势。可见,法学教育离‘职业化’越来越远”[2]。
二、法学本科教育面临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缺失
课程设置是教学大纲的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课程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过程的实施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一般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①必修课程为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②选修课程在不同的高等院校虽有所不同,但基本是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学、国家赔偿法、犯罪侦查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合同法、商法、竞争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侵权法、社会与劳动保障法、婚姻家庭法、法律诊所等。
总观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可以发现,只有选修课中的法律诊所是实践课程,而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中竟然没有一门实践课程。即使是以选修课形式设置的法律诊所课程,也只是部分法学院校近几年才刚刚尝试开设的,所产生的影响尚不明显。这种实践课程缺失的课程设置导致了法学本科专业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低下。
(二)教材内容重理论、轻实践
在教学过程中,教材是一个重要的介质。法学本科专业的教材作为法学本科专业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教材的编写模式和内容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然而,在“重理论、轻实践”传统理念的主导下,现行的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编写模式决定了90%以上的教材内容属于法学理论介绍,基本没有案例和实务知识。这种理论脱离实际的教材编写模式导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从而使学生很难领悟到法学知识的现实意义和法学理论的精髓,缺乏将法律理论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的能力;而且,这种教材学习起来枯燥乏味,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虽然现在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会安排一些案例讨论或模拟法庭庭审,以弥补教材的缺陷,增强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感性认识。但是,课堂教学毕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具有重复性;而且案例讨论或模拟法庭庭审作为课堂教学技巧,其采用与否因教师而异,所以很难固定化、规范化和持续化。
(三)课堂教学方式陈旧
课堂教学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形式,约占本科教学时间的3/4多[3]。因此,课堂教学方式的选择对课堂教学的效果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从当前的教学实践看,大部分教师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以讲授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理论观点为主。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快速、全面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一个信息输出机器,学生也只是一个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师生间缺乏互动,课堂教学气氛沉闷。这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虽然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缺少实践课程,但并非说整个教学过程没有任何实践内容。目前,大部分法学本科专业在教学计划中都规定了实践环节,一般占总学时的10%左右。但是,这些实践教学环节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以毕业实习为例,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4学年,实习单位或由学校统一联系,或由学生自行联系,多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俗称“放羊式”。在毕业实习的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只负责与学生保持联系,而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直接联系。由于毕业实习地点遍布全国各地,较为分散,且实习单位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所以教师无法对学生的实习实施全程的监督与指导,也很难全面考察学生的实习内容和实习效果。即便如此,目前这种流于形式的毕业实习也已基本被学生忙于找工作的行为蚕食殆尽。在就业的巨大压力下,大学4年级的学生很难安心地进行毕业实习,往往利用实习时间四处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准备研究生、公务员考试。即使一些学生进行了毕业实习,其实习内容也可能与法律职业能力的锻炼毫无关系。总之,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实多已经形同虚设[4]。
三、法学本科教育困境的突围路径
(一)增加实践课程和法务综合能力培养课程
法学本科专业实践课程的缺失导致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执业能力,所以必须对现有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增加实践类课程。笔者认为,首先,要把法学本科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的课时比例调整为6∶4,并逐步过渡到5∶5;其次,为了与理论课程相配合,还应单独设置“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行政案例分析”等实践课程;第三,为了加强学生办理案件能力的培养,应开设“法律诊所”“律师实务”“仲裁实务”等实践课程;第四,为了满足企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应开设“法律顾问实务”等实践课程。
除了适当增加实践类课程之外,法学本科专业还应增设法务综合能力培养类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笔者认为,应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区别于传统的“司法文书写作”课程),培养学生书写判决书、诉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能力;开设“法律语言训练”或“法律口才训练”等课程,培养学生口头陈述和抗辩能力;开设“法律逻辑训练”课程,培养学生科学的思辨能力;另外,还可以在第二课堂开设“调查走访”“模拟审判”“调解劝导”“演讲辩论”等训练学生执业能力的课程,以丰富学生的法律文化生活。
(二)改革现行的教材编写模式
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编写应当遵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笔者认为,具有代表性、启发性的案例应大量纳入法学教材,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课程教学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尤其是理论性较强的教材,如法理学、民法总论、法律思想史等,更应当结合大量的案例对理论进行阐释和剖析,使学生对抽象的理论有感性的认识。目前,个别法学教材已经开始尝试把大量案例编入教材,但大多是在每章节的理论内容之后,将案例在习题部分进行资料性的罗列,一般不做分析。这虽然较之传统的法学教材编写模式有了改进,但是由于案例不是穿插在理论内容之中,且对其缺乏适当的分析,所以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只有充分重视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因此,笔者建议应重视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实践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和规划[5]。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可以由课堂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2部分构成。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问题讨论、模拟法庭庭审等;社会实践则包括法律诊所、法律实习、法律社会实践等。其次,要将必要的实践课程纳入必修课程。例如,“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习”等课程应该作为必修课开设。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监督考核机制。只有建立科学的实践能力考核机制,才能真正将实践教学落于实处,避免流于形式;也才能在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实效。
(四)提高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
教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师,不但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只有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过硬,才有可能培养出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然而,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法学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这些教师本身就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对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笔者认为,高校应鼓励法学教师尽可能兼职法律实务工作,如兼职律师、仲裁员、法官助理等;同时,还应鼓励法学教师所在的院(系)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提供实践场所,以提高教师自身应用法律的能力。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各项生产和社会活动,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才能在行为上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提升,不论在那个层次上,也不论对于个人、人群、社会、国家和民族都显得格外重要,格外迫切。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法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尤其对于经济专业的大学生,学习法律,尤其是经济法,意义更为重大。
二、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的联系
众所周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学习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有着深远的意义,更不用说进一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了。我们所读的专业———会计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而且发展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到目前为止仍然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作为中国学习会计专业领头军的我们,在学习这个新兴专业的过程中,更应该摸索出一种新的学习方法,更好地进行研究学习,推动我国会计专业的发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掌握更多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会计学专业,就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概念就可以看出经济法与会计是有着共通点的,都是通过管理手段来保障良好的经济秩序。因此,为了更好地学习会计知识,我们务必要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仔细分析,发现两者有着很多的联系,但是最突出的共同点还是其管理性和约束性。会计专业具有管理性,这不仅表现在其经济目标上,还表现在管理的手段和过程中,表现为会计人员对企业管理决策过程的影响。通过法律法规对会计管理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会计管理进行监督。而管理性和约束性更是经济法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法的价值、主体、权力(利)、属性上,更表现在经济法的义务上。经济法义务具有社会性。生活在市场体制下的人们是一种“经济人”,在通常情况下,他们自己为自己服务或者为了为自己服务才为他人服务,而往往不能或不愿提供社会服务,但许多社会服务如维护秩序、举办学校、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保护环境等等又是一个社会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了解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后,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进一步分析经济法对会计专业学习的帮助无疑是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平台。明显地,学习经济法能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时时提醒我们不能忘了会计专业的“经济管理监督”责任。而对于我们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要想行使好自己的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就要对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难;解决就业
由于高校数量的增多和各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本科生数量越来越多,国家就业形势极其严重。其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率相比其他专业学生来说要低很多。
一、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的根本表现特征
(一)就业率相比其他专业来说较低
高校数量的增多和各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导致现在国家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几年法学专业受到很多学生家长的喜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随之增加很多。
(二)法学专业学生找的工作与法律无关
理想状态下,法学专业的学生因为具有特殊的专业性,工作的内容应该和自己的专业相一致。职业规划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公检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很多法学学生毕业后找到的工作并不和自己的专业对口,平时的工作中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少。
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一)所学知识和职业的需要不吻合
现在的大学普遍的一个缺点就是只重视学生的理论学习,而忽略学生的实践能力[1]。老师在教学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老师知识注重教材理论知识的讲解,对一些专有的法学概念和原则仅解释他的大概定义,而不知道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现实中的案例相结合。
(二)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需要较高的从业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是每个法学毕业生中需要面对的一个大困难。现有社会招聘中,只要是和法律相关的职业,一般都要求求职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十几门之多,考试的范围面很广,难度很大,要了解的教材特别之多。国家对于每年司法考试的人数有限制,通过率仅有10%,且因为司法考试的含金量在所有职业资格考试中居于前列,导致很多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争先恐后地参加考试。
三、就业难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一)首先要控制高校的法学专业数量,提高设立法学专业的门槛,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资格,完善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设置。法学是一门严肃、严谨的学科,法律的实施容不得一点错误的出现,法律的实施关系着国家政策的实现。因此教授法学专业的老师应该是专业性极高的,他们的整体文化水平要以本科学历为最低标准。
(二)其次要改革完善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在学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增设相关的实践课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能够真正掌握自己所有的法学知识[2]。例如学校可以请来一些资历深厚的法官、律师等相关法律工作者来到学校向学生们讲述法学的实际应用;再比如学校可以利用假期实践给学生提供相关法律职业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加深对知识点的印象。
(三)最后要开展学校就业指导,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学校应该引导学生们正确的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真实能力,在就业方面不可眼高手低、不可过于自满。就业时不仅要有合适的薪资待遇,同时还应该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李涛.完善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之思考———以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为视角[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08(4):1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