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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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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

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工程施工技术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参加工作已多年了,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分析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方法,以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为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下面就本人的工作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技术人员,我将工作定位为协助好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和不断的自我学习充实,在参与建设的工程中,在完成工程的施工测量放线的同时,还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指导与编制,和施工员一起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以及协助安全员落实、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一直以积极的心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在从事的各项工作中,都能尽职尽责,以求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不要急于出成绩,埋下头来干工作”,是我的工作格言,提醒自己不要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并获得施工现场的经验累积。

施工现场工作更使我深深明白,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和自己翻看规范、规程死记硬背的知识远不如实际经历过的记得牢固,而且好多学问更是书本里学不来的,完全是凭自己的经验。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多看,多学,碰到施工现场的做法与书本里不一样的地方及时的向技术负责人、工长等虚心请教,尽管有时候得不到理论上的解释,但是却是很好的经验。刚工作时觉得技术资料工作、测量工作,质量检查工作都比较简单,而实际上却学问大着,一直觉得自己会,而实际操作起来才发觉自己的不足,时常事倍功半,缺乏效率。现在实践操作多了,方法掌握了,经验有了,才得心应手起来。比如说测量,重要的是要抓好其关键工作,个人认为,测量关键性的工作一是选择施测方案,二是一定要进行复测以避免人为错误。

另外,拿技术交底工作来说,并不是简单的把交底写完交给劳务施工队签字就完成工作了。而是在书面交底工作完成后,还要在工人的实际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发现未按或未完全按技术交底施工的工人,要耐心的给予讲解和指导,这样才能使分部分项工程做到位,避免返工,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中,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环节,根据一年的工地实际经验简单谈谈安全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树立安全意识,首先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心中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只有项目部管理人员从心底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用心做好这项工作。如果项目部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这项工作,那在工程安全施工方面是致命的隐患。所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将安全工作从心底认识并付诸实施。对于劳务队,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工人进场以后要安排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对劳务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这些工作都做好后,就是具体实施,项目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争取将安全隐患在萌芽状态时就彻底消灭掉。在安全方面特别注意的就是架体支撑、工人自身携带或佩戴的安全设施等。要时刻督促和检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设施后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架体支撑在搭设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要求施工班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或规程进行搭设施工,要做到无任何安全隐患,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序施工。

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1 农技推广队伍基本情况

1.1 数量

吐鲁番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系统现有总编制370人,实际总人数368人。其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2.6%;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人数的27.4%。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职称人数比例为1:4.05:2.79;老、中、青人数比例为1:4.48:2.78。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技术人员总人数85%以上。综上所述,全地区农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实际数量基本满足需求,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基本合理。

1.2 质量

在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中,只有30%的技术人员能够在基层一线独当一面,即全地区约80名技术人员有解决综合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这些技术人员平均分配到农业乡(镇),每个乡(镇)不足3个人。

1.3 管理

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管活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一是对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聘用制,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实行一年两次考评;三是健全奖惩制度;四是构建多元化推广服务平台。

2 主要问题及表现

2.1 基层人才总量偏少,严重影响发展的后劲

据调查,直接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平均每个乡镇3人。此外,农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外单位借调、借用人员多。不适应当前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精品版的实际需要。

2.2 专业结构比例失衡

由于近年来地区种植业结构调整,随着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和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需求增加,普遍存在缺少植物保护和土壤肥料专业技术人才问题。

2.3 经费不足,严重阻滞技术的更新

目前,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许多基层农技站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失严重,有相当一部分农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还比不上外出务工人员,导致许多农技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纷纷另谋出路,即使正常上班的人员也无心开展业务。

基层推广部门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对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不够。一是现代农业生产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新事物,学习培训不够;二是缺乏有效的知识更新手段;三是从事工作任务杂、多、繁重,缺少经历、经验等。而因经费的严重不足,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基本处于很低的层次状态,致使农业技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阻碍了新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应用。

2.4 岗位设置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近年来社会化评审机制的日趋完善,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由于受到现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控制指标制约,使得许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获得相应职称级别的待遇。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不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3 探索解决途径

3.1 提升综合能力

一是对能独当一面的技术人员,进行高端的知识更新培训,学习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等,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1]。二是不能独当一面的技术人员,在一线锻炼3~5年,建立技术人员实战棚和示范棚,在边干边学中提高实践技能,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3.2 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激励约束机制。(1)鼓励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入股,培养技术骨干,激发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2)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完善实施《一线科技人员补贴办法》、《科技人员奖励办法》、《农技中心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激励与奖惩机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技术服务开展得好、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员,在评优、评先、推荐后备干部、进修、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3)完善考评机制,对一线技术人员的实战棚、示范棚进行严格的月督查、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考核优秀的实战棚、示范棚和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和表扬;对工作不力、实施效果差的实战棚、示范棚和技术员给予通报批评和惩罚[2]。

3.3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搞好职称岗位设置

首先,岗位设置工作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状况,由上级部门定期或每个聘期制定切实可行、切合各地实际的岗位设置指导标准,并有一定的浮动比率。其次,要从单位实际出发,根据其自身性质和特点,坚持按需设岗,稳定农业技术人才队伍。

3.4 优化专业结构

引进、招收新人才、新力量,在单位招聘新人员时优先考虑植物保护和土壤肥料专业人才。同时保证现有植物保护和土壤肥料专业人员真正从事本专业技术、开展专业基础性研究和推广[3]。

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理顺管理机制,创新推广方式,充分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公益性职能,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六化”目标实现,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大胆探索、先优先试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齐全,科学管理有关财权和人员使用权,优化调整队伍结构的原则,坚持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公益性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与条件建设力度,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调整人员、创新机制等一系列建设,逐步建立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主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指导站为基础,村级服务室为辐射,吸纳专业种植大户为补充,农业科研院校等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力争用五年时间,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的利益补偿机制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正科级单位,设1名正科级主任,2名副科级副主任,内设水稻站、经作站、植保站、推广站、土肥站、环保站、测报站、办公室、财务室、化验室和站务管理站。将乡(镇)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离出来,独立设置,恢复农业技术推广站,为股级单位,人、财、物三权上收,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归口管理,专职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核定全市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总数为55名,其中市农业技术推广口心35名,驻乡(镇)推广站20名。在全市8个乡(镇)建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驻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广站,确保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试验、示范、推广、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驻乡(镇)推广站的人员具体核定为:八面通镇、镇、河西乡、兴源镇事业编制各3名,镇、乡、镇、共和乡事业编制各2名。对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政供养人员按编制定人员,实行财政支付。按照人员招聘制度,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选用有技术服务专长的农技人员充实到主干线,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通过层层遴选,配备本专业的、有多年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指导员20名,不足人员将从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逐年补充。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有2——3名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微机、电话等办公设施,业务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使用权考评考核、职级晋升等,由市农业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各乡(镇)共同负责,并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

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年不低于15项,推广项目不低于10项,推广项目积累计达到400万亩次以上,增产1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信息和培训教育等。制定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技术员的责任,通过定期培训、现场指导、专家大院、农技110等形式,开展技术指导、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灾情防治等项服务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

(三)加速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建设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专家——技术指导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土地规模流转大户)——农民“多位一体”的新型推广模式,以农业科研院校为依托,以市级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市乡农技人员为骨干,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牵动,以科技示范户(土地规模流转大户)为辐射,以农民为基础多级联动的新型农技推广队伍体系。选任农技推广专家10人以上,市乡技术指导员51人,科技示范户1000个,辐射引带农民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科技力量强的优势,加强院市共建,积报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通过“三直接”(即科技人员“直接到户”、科技成果“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等办法,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水平。严格实行专家负责制度、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科技示范户辐射引带制度,形成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式”农技推广体制,逐步构建起以相互补充和互惠互利为主,国家扶持推进为辅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发展模式。

(四)探索建立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的利益分配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农技人员与和平粮油、凯飞食品、恒利食品等农产品企业及稻米协会、凌河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康天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合作,农技人员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建设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或者以技术入股,参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利益分成,一方面提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生产建设水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质量,提高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生产效益;另一方面农技人员获得一定收益,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每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要联系1个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农民和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积极探索完善农业科技人员聘用机制

制定《市农技人员骋用上岗实施方案》,建立农技人员竞争流动上岗机制,对全员实行三年一骋(国家和省对聘期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制定《市农技推广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管理办法》,充分利用乡(镇)现有技术人员资源,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外人员。

(六)探索村级农业科技服务室和村级农民科技示范户队伍建设的方式方法

强化以物化服务为主,兼承技术推广桥梁作用的村级科技服务室建设,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延伸,强化服务。全市每个村选聘1名编外农业技术推广员,每个屯选出2个科技示范户。乡、村给予科技示范户优先承包集体机动地、优先享受农机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每个村对科技示范户可提供10亩左右的科技示范推广田,按当地承包价格的80%计算,村级服务室以民办为主,接受市、乡(镇)业务部门技术指导,在生产关键季节,采取进室坐诊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并可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服务,通过技物结合,以物化服务收入解决科技室费用。支持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协会,建档管理,实行跟踪服务。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吸纳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和科技示范户为基地成员,优先收购生产的农产品,可将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和科技示范户作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示范田,为其筛选符合要求的专用优良品种和专项生产技术。

(七)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完善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政策

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改造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技推广工作考评制度》,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制度,并逐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共同对一线农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新机制,制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由市农业局成立考评小组,通过调阅工作日志,向所服务乡村领导、科技示范户,部分农民代表等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评议卡等措施进行年终评比;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取日常抽查、业务知识考试、半年考察等方式,对农技人员履职情况和绩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把考核结果和晋职晋级,续聘和继续教育等挂钩。改革分配制度,将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按岗定酬,以绩付酬,变“养人”为“养事”。完善农技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由市农业局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层级制定培训规划,完成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田市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有效推动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保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的财政投入,包括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拨付给示范乡(镇)试点经费8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配置办公室和信息采集、科研等设备、设施,逐步提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加强市、乡、村三级农技推广机构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推广经费、办公设备方面给予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制定激励政策

大专以上农业院校毕业生,经招聘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向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还要注重推广业绩。

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

农业技术人员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蔬菜发展 现状 发展前景

[中图分类号] S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26-01

1 我县蔬菜产业发展现状

1.1 技术推广困难

2015年度,我县蔬菜种植面积11.892万亩,年产量21.72万吨,产值4.1738亿元。其中,各类主要蔬菜种植面积为根菜类0.52万亩、白菜类1.45万亩、甘蓝类0.19万亩、绿叶蔬菜类0.23万亩、豆类0.63万亩、茄果类0.41万亩、水生菜类5.7万亩、薯芋类1.11万亩等。蔬菜产销主体共有690个,其中蔬菜企业6个,合作社39个,家庭农场55个,种植大户590个。蔬菜冷库只有12个。我县虽一直在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但由于多年的农业发展,生产者更加信赖具有多年经验的生产技术,而不是所谓的高新技术

1.2 资金投入少,回报差

蔬菜产业属于农业产业中的一种,具备劳动密集型的特征,要想使其不断发展,就需增加资金的投人,才能获得长期的回报。而我县本身并没有处于较为发达的地区,蔬菜收入总体较低,且并不稳定,同时,各级财政资金每年投入我县蔬菜产业发展资金50万左右,资金量少、散。政府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回报较为明显的工业产业之中,而不是回报时间长且风险较大的农业上。对于蔬菜产业资金的利用,经调查,总体效率低下,没有充分将其利用起来,缺乏附加值,也是制约蔬菜产业发展的难题所在[1]。

1.3 蔬菜产业落后

我县蔬菜产业总体较为落后,虽具有较为广阔的种植面积,但是缺乏后续程序,包括对应的蔬菜加工企业,市场流向较为单一,难以扩展更为广阔的市场,产业链整体并不完整且不具备抗风险能力。除上述问题外,加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效率低下,不具备品牌效应,无法提升产品本身的价值。

1.4 缺乏技术推广人员

现阶段,整个我县的技术推广人员200余人,其中从事蔬菜专业技术人员17人,正规蔬菜专业技术人员2人,乡、镇地区严重缺少相应人才,这也是技术推广困难的原因之一。同时,虽然配有专门的农业研究设施,但是技术人员总体知识较为落后,近年来很少进行有组织的全新农业技术学习。

1.5 环境恶劣

恶劣的环境主要来源2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多年的蔬菜种植[2],为了提高产量,不受限制的使用化肥,使土地遭到严重的破坏,污染、土壤养分降低等问题日益突显。另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问题,经常出现干旱问题,并没有与蔬菜种植相对应的沟、渠等设施,都是影响蔬菜种植的问题所在。

2 我县蔬菜行业发展策略

2.1 推广人员的培训

针对推广人员需要进行全新知识的培训与增加激励政策。推广人员的培训需具备下面两方面:一方面将其派往我国专门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最新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另一方面聘请农业研究专家进驻或定期进行讲座,这样不仅可以随时学习到专家的知识,专家也可实地考察当地实情,制定符合当下实情的农业生产技术。针对推广人员需要增加激励政策,同时,对无所作为之人也需予以惩罚,根据青蛙效应,生活在平稳的环境中,只会慢慢退变乃至灭亡,只有在具有危险的环境下,才会努力奋斗。推广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成果决定奖励还是惩罚,以调动起积极性。

2.2 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我县部分生产者由于地理与经济的问题,并不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概念。针对上述问题,农业技术推广首先应进行科学与文化上的讲座,普及农业知识,以科学讲解全面提升生产者的个人素质,也可增加其接受全新的农业相关技术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讲座内容以种植技术、种植环境构建、全新的蔬菜品种、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平衡为主,不仅要做好农业的种植,也要保护种植环境不受到破坏,保证生态与经济和谐互助的关系。

2.3 构建全新的蔬菜行业产业链

针对蔬菜行业产业链的种种弊端,首先以提升基础设施为主,这是保障蔬菜拥有更好的质量与产量基础所在。我县具有大量的山区,根据山区实情,构建蔬菜基地,以提升其抗灾害能力为主。扩建整合蔬菜加工基地与企业,并提升蔬菜本身的附加值,以干净而优美的自然环境为宣传核心,打造独属于缙云蔬菜行业的品牌,提升总体市场竞争力。扩展蔬菜供应途径与销售源,不仅要在整个浙江地区,更要覆盖到国内每一座城市,以巨大的销售网络为发展基础。

2.4 培养蔬菜种植典型村

针对我县内部的蔬菜产业实情,培植一批具有带头作用的蔬菜种植典型村镇与企业,利用羊群效应,一旦出现具有丰厚成果的村镇与企业,其余村镇与企业也会随着效仿,减少推广难度与工作量。村镇与企业的培训以相关技术为主,包括蔬菜产品的加工技术、保鲜技术、储运技术和新型农业设备的引进与学习,还需针对种植技术、优良品种进行选择与种植,并提升蔬菜产品的高品质加工,扩展整套蔬菜产业链。

总结

针对我县蔬菜行业的种种弊端,本文提出包括推广人员的培训与农业技术的推广、构建全新的蔬菜行业产业链、培养蔬菜种植典型村等对策,系统通过上述方案,完善的解决我县蔬菜行业的各种弊端,使蔬菜行业发展越发正规且高速,使生产者与当地政府都能从中获得有益之处,实现共同发展与富裕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