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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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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

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范文第1篇

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不是不要国有经济,而是要去其枝叶,壮其主干;不是削减国有资本的绝对量,而是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那些急需发展的领域,集中到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业,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及其特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发展;对竞争性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力量的控制和引导;对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物质环境所产生的带动作用。此外,国有经济还承担着一些体现制度特征和国家利益的特定功能,这包括: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在那些关系国家竞争力的高风险领域进行投资,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等。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应有利于上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特定功能的实现。

二、整体性原则,即从国有经济的整体出发,搞好搞活国有经济。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目标,就是要收缩战线、集中精力、保证重点,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要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此,国有经济调整与改组途径的选择。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体现整体性原则。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存量资产的调整,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国有经济必需进入的领域,依托新的体制和机制,以更大力度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不必进入的领域,坚决地退出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规模化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规模水平。

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力,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体现和象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同时,收缩战线,扶持重点,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改善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要坚持规模化原则,要有利于国有经济规模水平的提高。

四、流动性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存量资产在归属方面的部门化、地区化和管理方面的实物化,致使国有资产难变现、难流动、难重组。国有经济不能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调整,国有资产存量难以通过流动和重组得到优化,这既影响国有经济的效益,也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

五、创新原则,即有利于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的新机制。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是多方面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对其进行调整,不能仅着眼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状态,而应在这一过程中,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一个促进国有经济不断调整和优化的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企业的优胜劣汰,使优势企业能够迅速扩张,劣势企业能够及时被兼并和破产;通过新机制的建立,使国有经济能够及时进入必需进入的领域,及时退出不必进入的领域。因此,对存量国有资产的调整,必须遵循创新的原则,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使增量国有资产的进入,不是对不合理的存量布局进一步强化,而是一开始就依托新的机制,具有自我调整和优化功能。

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法律制度

国有经济存在何处?国有经济是什么?国有经济有什么用?国有经济应该如何运作?多年以来,伴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曲折发展,关于国有经济的疑问和思考也一直困扰着人们,而作为调整国有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也随之经历了多年的坎坷。十六大以来,国有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启动,国有经济立法工作也随之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国有经济新体制?它的建立是否会令国有经济真正步上良性运行的正轨呢?我们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对其进行理论分析。

一、国有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国有经济

所谓国有经济是指为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服务社会公益,由国家(政府)出资,或直接设立国有独资企业,或控股、参股设立企业,并由国家直接或间接管理和经营国有资本的一种经济形式。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有经济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特征:首先,国有经济存在的理由是国家需要利用国有经济这一手段,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体现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尽管国有经济最终落脚在微观经济上,但是其效应则应该体现在宏观经济上,这就是所谓的“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其次,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既有国有独资企业,又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有各类利用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再次,国家(政府)管理和经营的对象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资产,其最直接目的就是保值增值。在具体方式上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一般以间接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为主,以直接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为辅。由此可见,国资的管理和经营应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二是要从以直接管理与经营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与经营为主。

(二)国有资本

在我国国资改革的历史词汇中,国有企业原是最常出现的字眼,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改革的重点递延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一时成了热门词汇,然而现在我们却主张在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中应该多使用国有资本这个概念。所谓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政府为了实现国有财产的保值增殖而将其转换为增值资本进行运营,并在法律形态上予以确认的一种国有产权表现形式。

国有资本不同于国有资产。其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国有资本的增殖性。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从国有资产转变为国有资本,其根本意义就是要把大量沉淀于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还其资本的本质属性,使其不断保值增殖。同时,由于资本是一个可流动的概念,国有资本也将是一个流动的财富量。在不断过渡和交易的流动过程中,国有资本或者还原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本性,或者向真正需要其行使国有经济管理职能的领域集中,发挥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支配力和控制力作用。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根本标志就是资产的资本化、产权的市场化。从各个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实践来看,国有资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1)国有资本是由国家持有的能够用于增殖的财富;(2)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3)国有资本对于其它生产要素具有支配力和控制力。

(三)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在特殊行业和领域发挥特殊作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最终产权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一定程度上是国家的行政职能在经济领域里面的延伸,是为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而产生的、主要在一些特殊行业发挥特殊作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国家通过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而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维系国家、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其次,通过控制力和支配力来体现主导作用。国家通过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而对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发挥决定性的影响。再次,弥补市场缺陷。在一些市场机制所不能及的、或市场经济负面效应所产生的、以及非国有资本不愿意干的某些超越利润之外的,但又是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国民生活所必须的行业和领域,由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两个特征,其经营目标是“公共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对立统一。公共目标或社会目标就是社会整体利益,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具有多层次性:一是稳定经济;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缩小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全国经济平衡发展;四是平衡国际收支;五是增进社会福利,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同时,国有企业也应当赢利,这是市场经济竞争压力和优胜劣汰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其赢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有投资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国家除了利用税收收入外,还有足够的国有资本增值的收益用来履行公共事务。因此,实际上,国有企业的两重性是相辅相成、互相兼顾的。

明确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在考虑国有资产投向哪里、投入多少等问题上既要最大限度地谋求赢利,又要不损及公共利益和其他一些主体的私益。赢利性与公益性两相比较,公益性更为重要,因为国家投资追求赢利,最终是为了谋求公益。因此当赢利性和公益性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国企应毫不犹豫地放弃赢利而服从公共利益,以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性。

从国企的两重性看,规范的国企可以有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国有的控股公司(其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除了创办国有企业外,国家可以通过授权或委托等形式,将国有资产交与一定的机构或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等投资。受权、受托机构或企业可以完全按市场的办法和规则进行操作,为国家牟取利益。毫无疑义,这些机构和企业的性质是营利性的,被这些机构和企业参股的企业也是营利性的。

(四)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相互关系国有资本与国有经济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国家(政府)对企业投资形成国有资本,国有经济的运行表现为国有资本的运作,或者说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来实现国有经济的运行。

作为国有经济基础的国有资本,是指由国家出资、占有,作为生产要素用于生产经营,并在经营中获得收益和增值以及相应权益的资产。因此,与国有经济相联系的国有资本指的是国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资本),不包括政府机关及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也不包括国家所有的未开发的自然资源。

国有经济的存在形式从现有的企业实物形态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国有企业,从价值形态看,其实质是国有资本,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国有资本动态和静态的统一。从财产组织形态看,国有经济的载体是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因此,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微观经济组织,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国有经济的载体不纯粹是国有企业,在股份制企业和各种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参股。

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两个相联又不同的经济概念。前者是指国有经济的微观经济形式,是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改变传统的国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转变经营机制,使国有经济更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改革的结果将是“国有企业”的绝对数量大幅度减少,但国有经济随着国有资本的积累和国家投资的增加,其资本规模是绝对地扩大,主导作用是绝对地增强。市场经济否定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而不是国有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是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战略性改组,目标是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建立成投资主体多元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通过战略上的调整布局,收缩战线,探讨新的实现形式,更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是探讨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的实现形式。国有独资企业甚至国有控股企业可能从市场竞争的一般领域退出,但国有资本绝不会完全放弃具有盈利性又能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竞争性领域。

国有企业的定位和国有经济的定位也不同。国有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经营目标只能是利润最大化,它的地位只能是微观经济主体,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对象。但是,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导。国有经济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求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必须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对象与范围

国有经济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是国有参与关系。众所周知,经济法是调整现代政府为了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国家通过国有资本对市场的微观参与,实现自己的宏观政策目标,提高和促进国民经济的质量,已经成为当代政府十分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之一。因此国有参与关系一直都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这一调整目标的实现,就是依靠国有经济法律。由此可见,国有经济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调整对象就是国有参与关系,即国家利用国有资本参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从目前来看,我们认为国有参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其二是国有资本运营关系,其三则是国有企业改革关系。如何正确把握这三种关系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明确国有参与主体各自的法律地位,清楚界定各种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明确监管、运营和改革的规则内容及实施程序,这些就是我们运用国有经济法对国有参与关系进行调整的主要任务。

国有资产监管关系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运用监管的手段,对国有参与的具体过程进行全面的规划、检查、督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被称为国有资产监管法。除了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外,还应当制定国家投资决策法、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国有资产统计法、国有资产审计法、国有资产收益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法,等等。

国有资本运营关系是指国家或政府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将国有资本投入特定的企业或金融性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被称为国有资本运营法。国有资本运营法具体包括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法、国有资本委托经营管理法、国有资本租赁法、国有产权交易法、国有控股公司法等。

国有企业改革关系是指运用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国有企业,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断改进外部条件及内部管理,从而形成合理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被称为国有企业改革法。国有企业改革法具体包括:国有公司法、国有公司内设机构设置法、国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薪酬法、国有公司重整法、国有公司破产清算法等。

通过法律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家安全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与控制作用。

三、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国有经济法立法、执法、司法始终的根本准则,是调整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关系普遍适用的原则,是对国有经济法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不易变动性。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一)国家统一所有与政府分级行使相结合的原则尽管国家作为拟制主体是否可以担当所有者角色一直存在学术上的争议,但是我国单一制的政治体制以及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传统属性决定了任何在法律上分割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努力都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在当前和将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法律必然还将继续坚持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统一所有者。这也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将会坚持的一个现实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提高国有经济效率的道路上无所作为。正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所显示的那样,通过赋予各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权利,我们仍然可以间接地默认地方对部分国有资产的现实控制权,某种程度上满足其现实的产权要求。通过划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范围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等事项,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别管理国有经济和享有其收益的各项权力,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效能,更好地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出资者与监管者相分离的原则一套有效的运行体制,必须是行使者与监管者有效分离。然而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资委不仅作为出资者代表,行使着“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超级权利,而且担负着“监管者”的重任。这种出资者与监管者身份重合的机制难以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从而也就影响了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效果。我们认为应该由人大通过立法授权一部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来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而将国资委定位为监管者,同时也应该通过立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国资委进行再监督的经常性机制,从而真正做到出资者与监管者相分离。

(三)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国有经济所具有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双重属性决定了我们在利用法律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时必须坚持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国有资产的双重属性,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如对以营利性为主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参股一般工商企业,依据私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确保其具有与一般工商企业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充分的自;而对以公益性为主的国有资产,则主要是用于创办国有企业(其中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依据公法,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其政府工具的作用,追求社会公平,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同时,要看到国有企业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属性,要明确国有企业营利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公益服务,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放弃营利性目标而服从公益性目标。

(四)重点突破与系统解决相结合的原则

长期以来,国有经济立法一直处于一种结构不佳与权威欠缺的无序状态,目前的国有经济法体系中几乎没有法律,甚至有影响的行政法规都不多,相反各部门的政策和红头文件却多如牛毛,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法律体系的混乱。因此要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立法成效,应该采取重点突破的方法,如首先选择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以权威立法方式规范国资监管机制,然后还可以制定《国有资本运营法》和《国有公司法》,在时机成熟时还可以制定《国有经济法》。通过建立逻辑结构合理的法律框架,统率起整个国有经济法律体系。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白,国有经济决不是靠单纯的国有经济立法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它牵涉到整个社会的系统问题,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必须依靠整个社会机制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比如在国资监管层面上,虽然国资委处于主导地位,但是许多监管职能还掌握在其他政府机构如财政、税收、计划等部门的手中,这决定了政府监管体制的合力协调与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监管的效能;又如在国资运营层面上,为国资寻找安全可靠的信托机构将对这部分国资的保值增值起到决定性的影响,而如何规范当前最为混乱的信托市场则有待于金融法制的配合与促进;再如在国企改革层面上,税收的优惠、财政的补助、坏帐的冲销以及社会保障的建立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wWw.gWyoO

在以上几项基本原则中,国家统一所有与政府分级行使相结合原则实质上进行了一次国有产权的重新界定,必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它是国有经济法的基石;而出资者与监管者相分离原则摆正了监管权与股东权之间的关系,是提高监管效能与运营效率的基本制度安排,而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原则则为国有企业乃至与整个国有经济的定位指明了清晰的方向,这两个原则都是国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至于重点突破与系统解决相结合原则则为国资改革与立法提供了现实的基本思路,它是国有经济法的操作性原则。这四个原则之间互为条件、有机联系,描述了整个国有经济法的基本脉络,它们应该被贯穿于整个国有经济法律制度的始终,指导我们建立起一个高效有序的国有经济法律体系,推动整个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注释】

[1]伍柏麟、孙伯良:《论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范文第3篇

一、辽宁国有资本产业结构调整

(一)适当增加第一产业的比重。辽宁是一个传统的工业省份,国有资本也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中,尤以重工业为主,而为农林牧渔业服务的国有企业较少,不能满足农业部门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国有资本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注重提高农业的技术含量,防止盲目的以量的扩张的发展方式,注重相对量的提高。

(二)在内部调整第二产业

1、在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国有经济保持优势地位。铁路运输、航空和港口、电力生产和输送、邮政通讯、油气开发及采矿等产业,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非国有经济无力或不愿投资,应主要由国有资本来承担投资、开发和经营,保持绝对优势地位,并据以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在此前提下?熏也可以鼓励非国有经济逐步进入。

2、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集中发展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目前,主要包括机械、电子、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支柱产业,大多是资金、技术密集,对技术能力要求高,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市场上属于竞争激烈的产业部门。国有经济应当积极发展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现阶段,只有国有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才能培育出一批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公司、大集团,进而从总体上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在这些产业中,国有经济应从小企业中退出。

3、在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国有资本的投资力度,推动其快速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工程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早期投资大、风险高,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难以全面促其发展,但这些产业代表着产业结构升级方向,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有重要意义。国有经济要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以国家实力为后盾,积极投资开发,引导和带动其他社会资本投入。

4、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进行平等竞争。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国民经济中不居主导地位的部分机械、电子、化工和原材料工业?熏有些规模经济效益比较明显,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国家要从中小企业中逐步退出,集中支持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使这些大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二是食品、纺织、家具、造纸、文教体育用品等制造业以及中小规模的商业和服务业等,规模效益不明显,资金投入要求不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且适宜分散经营。国有经济应当逐步退出,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经营,国家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三)加大第三产业的比重。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熏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普遍高于第一、第二产业,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在我国?熏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显要。目前,辽宁国有资本在第三产业中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部门,从数量上来看,尤以贸易为主。而第三产业中的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咨询市场等国有资本明显不足。因此,应减少直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尤其是国营商业、餐饮业的比重,加强发展由政府职能承担的、国有资本负责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金融、保险、咨询、技术服务、风险基金等高档次服务行业。

二、辽宁国有资本行业结构调整

国有资本在行业结构中的调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国有资本要占垄断地位。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发挥着为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服务的特殊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军事工业、造币工业、航天航空工业、金融业、新闻广播影视等。

2、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国有资本要保持优势地位。这些领域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包括的行业主要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电力、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民用航空业和海港、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矿业。

3、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领域,国有经济要发挥其控制力。支柱产业大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技术能力要求高,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在国际市场上属于激烈竞争的产业部门,代表一国的工业发展水平。这些产业主要指机械、电子、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和建筑业。

4、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要加大国有资本的投资力度,推动其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代表产业技术升级方向的新兴部门,它们的发展将直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这些产业部门主要是指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工程、生物工程业等。

三、辽宁国有资本规模结构调整

辽宁国有企业规模构成不合理,过度集中于中小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难以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小型国有企业占国有企业总数的68.09%,而且主要分布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分布广泛,战线过长,使国家有限的财力不能集中使用,国有资本得不到最佳配置,力量分散,重复建设,许多企业管理混乱、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因此,从规模结构上来看,国有资本应从众多小企业中退出,通过再投资、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达到规模经济。而国有大型企业的规模又存在严重的不经济现象,突出表现在规模较小,条块分割,布局分散,重复建设。大中型企业经营能力与资产规模不相适应,企业经营人员不能有效的管理企业,企业在总体上并未达到局部效益的最优化。因此,对于大型企业,应加强企业的管理和监管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经济增加值;全民预算管理

一、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意义

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建国以来实行的僵化计划经济,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不是很合理,所以需要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这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了双赢的局面。但是1990年后,国际以及我国国内的经济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营以及竞争方面都遇到了不同的问题,体制、机制以及技术创新的层面的问题都亟待解决,旧式的国有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追根究底还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格局问题,所以国有企业就业格局急需战略性调整。

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客观要求

各种科技革命的兴起以及各种新兴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等)的发展,世界经济也相应的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变动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结构变动,世界上很多劳动密集型以及资金密集型的企业转向我国,我国有了世界工厂的称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突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3.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的现实选择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居民储蓄不断增长,政府和国家的财政收入相应的减少。政府筹资的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增税筹资;二是通过举债筹资。两者都不可行,唯一的方法就是盘活国有资本的存量资金,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二、经济增加值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结合点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它是一种企业内部的管理方法,是一种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的方法,也是一种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方法。对企业是有利的,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格局是有益的,可将其看做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一种手段。

1.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是除去投入的所有资本,所得的真正收益,它对机会成本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又叫做剩余收益。它追求的是企业家收益,因为企业的真正成本一定高于账面成本,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资金收入。国际上对经济增加值体系定义为四部分:评价指标管理体系、决策管理体系、激励制度管理体系以及财务管理体系。

2.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集合了多个关键问题,它的模式也是多样的,它的原理以利润为导向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以成本为导向是核算成本最低,以销售为导向是实现企业能对市场的快速变化作出及时的反应等。每种模式都有其必须的条件,所以企业要选择利于企业发展的预算管理方式,它是企业业绩考核的依据,对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全面预算,将企业的价值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从而使企业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以创造更高的价值。

3.经济增加值的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的企业都进行了持续经营的假设,所以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制定的长期目标,预算编制就贯穿了企业战略的整个过程。编制预算的具体过程是:先将企业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实际目标,然后将实际目标转化成经济增加值以及目标值。具体操作是将目标分配给每一个部门,企业各个部门以管理层下达,每个部门都有关于经济增加值编制预算相关的任务,一次作为实现当期财务预算以及经营预算的目标,相关的部门在实行预算计划之前,可以将自己部门的情况进行反馈,进而对预算编制计划进行调整,一起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企业各部门的资源,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加强相互联系,前期需要反馈,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到最后进行整体的预算考评,这样才能保证预算管理过程的准确性以及科学性。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其中,全面预算是一种预算,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同项目的风险也不同,可以选用风险低的项目,以此来调整资本的成本,而经济增加值的计算考虑了实际存在的这些差异,使各部门以及整个企业的预算编制更加合理准确。

三、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分析

经济增加值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的具体实施过程:制定企业基于经济增加值的预算目标,然后将目标下达到下层各个部门并进行调整,最后将计划反馈给管理部门,从而形成企业最终的全面预算指标。其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始终,联系着企业的各个部门,经济增加值依据的是全面预算体系最终的数据以及信息的预警功能,所以要设定考评激励体系,最后要依据全面预算工具提供的信息来进行企业合理的决策。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增加值全面预算编制体系

经济增加值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对企业的经营目标进行预测,对影响经济增加值的各种因素进行能力范围内的控制,从而实现最理想的经济增加值全面预算。提高经济增加值的基本原理就是增加收入和减少成本,基本的手段是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存货占用费以及各种资本成本)。

2.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分析

如果经济增加值大于零,说明企业是创造价值的;如果经济增加值为零,说明企业创造的利润满足的只是企业的机会成本。根据结果,调整自身的经营方法,发掘企业潜在的价值。如果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小于零,说明企业创造的价值弥补不了已付出的成本,不能对这个项目进行再投资。对预算之后经济增加值的可行性分析,就是要求最终的收益接近或是等于经济增加值,不符合此条件,企业会放弃对项目的投资。

3.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监控体系

在执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企业应对其实行监控,所以需要制定专门的全面预算监控分析体系。预算的监控主要是预算过程的监控,预算的分析主要是对结果的分析和调整。预算监控体系是预算结果客观性的重要保证,是公司正常经营的保证,公司对用户的各种银行以及资金信息进行掌握,可以更好的与预算结合。加强这些信息的监控,可以更好地将企业的应收账款收回,有的公司为了加强监控力度,还编制了相关的全面预算动态监测机制,这样能保证全面预算时出现的数据误差。

4.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全面预算考评奖励体系

考核和奖励是预算管理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针对的是经济责任制以及超指标预算,将最终的结果进行分析之后,对相关的预算合格或优秀的部门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进行惩罚,主体是企业内部的部门或是员工,依据就是预算的目标,客体是应收账款等指标,形式主要有设置奖金,这就是全面预算考评奖励体系。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预算的最后,这种体系往往对体系内部的部门有激励的作用,通过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从而使报告期的预算更加的趋向于理性的最大化价值,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避免人才的流失。

通过分析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适合企业发展的,它有利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新形势下进行国有经济格局的战略性调整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以及运行效率进行调整,也就是对其运营以及管理进行合理优化。本文引入的企业内部基于经济增加值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从企业计划、组织、控制等职能的各个方面展开,追求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该体系在企业内部的运用尤其是国有企业内部的运用,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国有经济格局的战略性调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佟成生,潘飞,吴俊.企业预算管理的功能:决策抑或控制[J].会计研究,2011(5).

[2]李洪,张德明,曹秀英等.EVA绩效评价指标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基于454家沪市上市公司2004年度的数据[J].管理世界,2006(10).

[3]王靖.浅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J].现代商业,2011(12).

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主导范文第5篇

一、既有文献的简要概述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中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土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劣。Dcmirgic—KunI&Levine(1999)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认为较高收入国家的股票市场相对于银行更为活跃和有效率,金融体系也更可能以市场为导向;Tadessc(2001)的研究表明,在经济金融发达国家,市场主导金融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比银行体系占优,但在经济金融不发达国家,银行上导体系可能更好;Ergungor(2003)也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两种金融体系表现出不同的优劣,在不灵活的法律体系下,银行比较重要,而当法律灵活性增强时,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优势就开始发挥出来。而—些学者从其他角度考察的结果是两种金融体系并没有明显的优劣区别,如Bcck&Lcvine(2000)的实证研究不能得出银行主导体系和市场主导体系在促进新企业设立和原有企业扩张上哪个更有作用的结论。转轨中的中国选择何种金融体系也是我国理论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0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15版“推动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融合”论坛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北京入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纽约证交所国际董事兼中国首席代表张磊等倾向于建立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贝多广持反对意见,不同意把中国未来金融体系建立在资本市场上。对于这些研究和争论,汪办兴等(2006)做了一个综述,并且认为目前中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上是有效的,强行将中介主导型金融体系转变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政策可能是误导的。

二、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起点只能是银行主导型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国家也是一个有自身效用的组织,笔者认为,在国家的效用函数中,政权的存续应该占有极大的权重,只有在满足社会稳定、从而政权存续这一偏好的前提下,国家才可能考虑税收增加、经济增长等其他效用。因此,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国家面临着两难选择:不改革,国有经济的低效造成的经济低迷、人民闲顿,在外部竞争对于(尤具足周边国家)快速经济增长的激发下,很有可能滋生不稳定因素;改革,由于在改革之初,我国经济是“—大二公”的国有国营经济,当时的国营企业(后为国有企业)不但提供了国家的主要税收,而且承担了就业、医疗、教育(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或医疗所,有幼儿园,子弟学校等)等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以及其他责任,国有经济存量对整个国民经济、甚至对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都有重要的意义。贸然改苹国有经济存量和旧的经济体制,也有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国家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追求税收增加与经济增长的效用。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极端重要的国有经济必须得以维持并保持增长,不能急剧地衰退,因此,须设计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价格双轨制等)将稀缺资源(尤其是资金)向国有经济倾斜。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非国有部门(包括居民以及民营企业等)成为主要的储蓄者,国家所支配的份额相对较少,国家虽然可以采取其他的手段为国有经济筹资,如增税、发行货币以及举债等,但这些手段只能筹措到十分有限的资金(张杰,2003),可资利用的一笔巨额资金就是分散在非国有部门的储蓄资源,因此,为了动员和集中国有部门外的储蓄,使之配置于国有经济,必须自上而下地没置银行上导、确切地说是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

三、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收益的弱化和成本的凸显

显而易见,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是巨大的,不但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又保证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平稳转变,而前的转变却与政权的更迭、经济的衰退相伴。但同时这种金融体系也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国有银行体系巨额的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向国有经济提供信贷,是以国家提供隐性担保为前提条件的,国有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最终要由国家承担责任。既然这样,作为人的国有银行就有激励采取风险偏好的策略,收益归自己所有,而把损失(不良资产)转嫁给国家,因为国家无法甄别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中哪些部分是由国有经济低效这一客观因素造成的,哪些是由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因此,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规模的膨胀会更迅猛,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递增。

正如前文所论述,在改革初期,由于国有经济存量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对国有经济进行变革和调整,如政企分开;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国营企业变为国有企业等,而不能从根本上触动国有经济,也不能容忍非国有经济过分地与国有经济争资源、争市场,因为在非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较小份额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式微或大规模变革必将造成不可预期的冲击。但当非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已占相当大的份额,国有经济的收缩或变革对经济、社会稳定的冲击较小时,由于非国有经济更富有效率和活力,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因此,在社会稳定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国家就有激励取消原有的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政策,甚至转而对非国有经济采取政策倾斜,这时,国家就会尽量收缩已有的国有经济存量边界,直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那一点上。随着国有经济对就业、经济增长贡献的下降,非国有经济贡献的相应上升(如下图所示),国家对非国有经济的政策也逐渐转变,从“—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直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的非国有经济的范围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一直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范围越来越广;对非国有经济的态度从公有经济的“补充”地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态度也越来越肯定。

既然在改革之初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是为了补贴庞大、重要的国有经济,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则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壮大、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份额的下降,国有经济的式微或大规模变革已经不再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时,对国家来讲,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就呈现递减趋势,更进一步,由于国有经济的低效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会加速递减,而由于国有银行的道德风险,其成本(国有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规模)则会迅猛扩张。当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下降到临界点以下时,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给国家造成的成本大于其益,国家就有激励放弃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以上分析自然引申出一个问题:既然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使得国家设置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大于其成本,而且其差额是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函数,国家理应追求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这与国家近年来主动收缩国有经济边界构成悖论。

应该看到,国家之所以自上而下强制性地推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是由于国有经济长期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极其缓慢: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国家模型,国家面临其他国家和国内利益集团的竞争压力,不但周边国家快速的经济增长(如所谓的亚洲“四小龙”、“五小虎”)对国家构筑了强大的竞争攻势,而且,国内经济的长期低迷在其他国家快速增长的刺激下,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一方面,国家设置国有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将信贷资金配置于国有经济;另一方面,发展非国有经济以满足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的偏好。因此,银行主导型余融体系的收益更大程度上体现在社会稳定上,足以暂时牺牲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为代价换取社会的稳定。由于非国有经济比国有经济有更高的效率和资本边际生产率,大量的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NarjessBoubakriandJean-ClaudCosset对21个发展中国家在1980年至1992年民营化的79家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民营化后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绩效、资本投资支出、产出和就业水平都显著上升。JulietD’SouzaandWilliamLMegginson考察了28个国家1990-1996年民营化后的85家公司的经营绩效,发现民营化后公司的盈利能力、产出和效率都显著上升了。因此,国有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必然呈现下降趋势,相应地,非国有经济对就业、国家税收、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这时,国有经济的衰退或大规模变革已经不再构成社会稳定的威胁。在社会稳定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显然应该努力谋求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的效用最大化,显而易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非国有经济更有利于税收增加和经济增长,国家就有激励主动收缩国有经济边界。

四、银行主导型的衰弱和市场主导型的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未来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国家以其声誉这一无形资产为国有银行提供隐性担保,从而维持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收益已经大大降低,而其成本(不良资产)则由于国有银行的败德行为而急剧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成本几乎是无穷大的。为国有银行注入真实资本,虽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和无穷的成本比较起来,显然是占优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家声誉的不可分割性,国家以其声誉作为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可能通过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分散化拆分国家承担的风险,而真实资本却是可以分割的,在为国有银行注入真实资本的同时,国家积极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吸收民间、国外等其他资本人股,一则可以减轻国家现实的财政压力,二则可以通过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分散化拆分国家承担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目前积极推进国有银行上市,将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从5%提高到25%,也就并不是偶然的了。

不仅国家主观上存在以真实资本的注入来替换其声誉资本,从而退出银行的偏好,而且制度环境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家的声誉资本失去了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中外资银行的竞争必将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与中资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而日益激烈,一国银行业的国际信誉必然影响其国内外的业务开展与竞争,而国际评级机构在考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是不会将国家声誉资本纳入其视野的,只可能考察可测量的真实资本。因此,在开放的制度环境下,国家的声誉注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其意义,与其付出提供声誉资本的巨大成本,却难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还不如用真实资本的注入替换声誉资本。

从国有银行的角度看,在金融相对封闭的制度背景下,国家的声誉资本使得国有银行不仅可以几乎不付出任何成本就凭借国家声誉建立了稳固的市场信誉,而且,还可以将其经营失败的风险转嫁给国家。因此,在渐进改革的初始阶段,虽然国家声誉注资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使国有银行丧失了一定程度的信贷自,但其收益仍是远远大于其成本的。更进一步,不管国家注入的真实资本规模多么大,总有一定的量的限制,况且,窘困的国家财政也不可能使注入真实资本的规模远远高于8%的资本充足率,随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规模的迅速膨胀,资本充足率必然向原来的低水平回归,而国家的声誉资本几乎是一个无穷大的量,只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国有银行就不可能发生流动性危机而倒闭。因此,在渐进改革的初始阶段,国有银行也愿意国家以其声誉资本的注入来维持一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业的开放使得国家声誉与国有银行市场信誉的同质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化,为了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同外资银行竞争,国有银行必须付出成本,重建其市场信誉,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正是市场信誉高低的重要标志,国有银行的上市需求,也正是出于重建其市场信誉的需要,因此,国家以真实资本置换声誉资本也符合国有银行的效用函数。

综上所述,国家将会通过真实资本的注入和声誉资本的退出、股份制改造等方式逐步市场化国有银行,不再维持一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效用,因此,强有力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将会逐步弱化,而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将会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