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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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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的方法论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学科来源;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一般规律、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科学,它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与活动进行哲学概括与总结的产物。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内容

自然辩证的学科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自然观:它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根本观点和总体看法,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指导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处理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方法论。(2)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科学观是人们对科学的总体看法,科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3)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技术观是人们对技术的总体看法,技术方法论是关于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4)科学技术与社会:把科学技术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建制进行研究[1]。

二、自然辩证法的来源

作为哲学重要领域的自然辩证法,有其历史的渊源。从康德和拉普拉斯提出星云说,试图揭示天体演化的历史开始,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被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的自然辩证法是在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他们的新哲学世界观,始于19 世纪40年代。他们关于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萌芽,也产生于这一时期。系统地研究、建立和阐明自然辩证法,主要是由恩格斯从19世纪50年代后期起进行的。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和《自然辩证法》手稿中。

在我国,“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来源于恩格斯的遗著《自然辩证法》。第一版全国统编教材《自然辩证法讲义》是由《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编写并于1979年8月出版,第一版教材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个部分。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在于围绕世界观的哲学打转转,坚持传统的“自然界有辩证法”为立论依据,这种编排结构和内容也 体现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

第二版教材是1991年8月出版,它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很明显这一时期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开始进入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视角,同时随着自然辩证法的改名,自然辩证法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

2004年5月第三版教材出版,教材在绪论中对自然辩证法有了一个更为明确和准确的定位:自然辩证法是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研究内容包括四篇: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了解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和研究内容的变化实际上也就是学习自然辩证法史。而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也就是以最新版本的也就是2012年5月出版的教材为准,那就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是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就是它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理论学科。

三、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发展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随着恩格斯著作1929年出版的译本,逐渐在接受的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传播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它在广大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得到更广泛的学习和传播。的哲学著作《实践论》和《矛盾论》,在中国科学工作者学习认识论和辩证法、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

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同自然科学的发展紧密联系着,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扩大和加深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远远超出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眼界。20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和更加深刻的程度上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使辩证法的许多基本观点由于无数确凿的自然科学事实而在实际上为自然科学界所广泛接受。自然辩证法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进行检验,从更加证明了科学性,从而指导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思想的构建和形成。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自然辨证法同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的结合,具有时代特色,适应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思路。是中国新时代的国计民生的新型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2]。

四、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价值。自然辩证法不仅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更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使哲学价值观学科内容更加丰富。二是自然辩证法的实践价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实践价值也日益凸显出来。自然辩证法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实践价值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在我国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学习自然辩证法也要与时俱进。(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2篇

在某种意义上说,两者统一的难度实质是统一标准严重不一致,有的主张以方法论为标准,有的主张以科学语言为标准,有的主张以可预测为标准等等,但是无论以哪一种为标准,都难以统一两大科学。因为这种统一往往或者以自然科学单方面的特点为标准片面地评判社会科学,或者以社会科学的标准去片面地评判自然科学。实际上,两者在这些方面确实存在着各自的特点,而且都有各自的理由。因此,我们应该尊重而不是回避或者无视它们各自的特点。那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应该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统一呢?笔者认为两大学科的统一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多视角的统一,是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下面笔者将主要从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观等三个方面进行说明。(本体论层次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科学理论层次即方法论、科学语言等、还有应用层次)

(1)在本体论层次上主张弱自然主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所以难以统一,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人们认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存在根本的区别。笔者认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固然存在区别,但是这个区别不能被无限夸大,以至影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如前文所说,大多数的意见认为自然界是无意识无目的,而人类社会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人自己单方面的看法,我们并没有征求动物界的看法。常言道,“狗眼看人低。”但是谁能保证不会出现“人眼看狗低”的现象呢?事实上,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少数动物的社会化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而人类却单方面地贬低它们为群体性。这种人类种族优越论的预设实际上是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分思想的一种表现。人类把本来浑然一体的世界人为地分割成两个决然对立的部分,并以此为基础把人类的认识也相应地划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部分。如果人类出于认识的需要,对世界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这本来是人的认识活动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不能把认识中的二分反过来当作本体论的二分。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以及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和人是一个有机体的思想,水而更高超,它们可以为两大科学的统一提供坚强的本体论基础。如果我们愿意调整自己的本体论的看法,那么相应地在认识论中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二分法就只有相对的意义,而且所谓对自然界应该采取说明的方法,而对人类活动的意义必须采取解释或理解的方法,这看法的基础也就不再牢固。

(2)从科学方法论来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各自内部的特征也不是完全一致或一成不变的,这既为两大科学的潜在统一提供了有利条件,又说明这种统一只能是多样性基础上的历史的动态的统一。首先,从历史上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只是到一定发展阶段后才分开,而在分开之前它们已混在一起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了,特别是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辩证哲学思想至今仍然是中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是可以一致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分主要是19世纪以后的事情。而现在不仅社会科学越来越多地运用所谓自然科学的方法,而且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性学科,这更是它们直接统一的例证。随着时间的延续,这种相互渗透性也许会更多。其次,自然界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特征也有不太一致的方面,因而才有有机物和无机物、动物和植物、生物和非生物、人类和非人类等的区分。相应地,物理学和生物学存在着很多不一致的特征。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否定自然科学内部的统一。同理,我们也不应该否定物理学、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三者之间具有统一性,但是这是一个有差别的多样性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不需要把人类社会完全还原为生物的强自然主义。

(3)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也需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虽然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狭义的社会科学自分开以来,各自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人类发展科学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服务于人类自身。当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产生着日益严重的冲突,这固然是人类实践的结果,但是也与片面的自然科学观有一定的关系。而生态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和科学发展观等学科和思想的出现说明了人类已经开始在思想观念和实践活动层面上对两大科学进行整合。如果说近代工业革命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分门别类地迅速发展及其与传统社会科学的分野,那么如今工业发展及其被滥用的恶果又促进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

2统一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然观 科学研究 辩证唯物主义

所谓自然观,就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的看法,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理解;而科学研究则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哲学每前进一步,都依赖于和伴陪着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同样,自然科学的每一步发展,也都凝聚着和渗透着哲学的指导。自然科学的发展,影响了新自然观的建立与形成,新的自然观又作用于科学研究,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现代自然科学的建立推动了新自然观的形成

在古希腊时代,哲学与自然科学浑然一体,哲学家与自然科学家一身二任,看起来二者的关系很“和谐”,不过,那都是两者本身的发展都还不充分、不成熟的结果和表现。近代以来,科学与哲学的尖锐对立(或者说是完全不搭界的过于统一),是否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机械唯物主义者把自然科学看作反对宗教神学的思想武器;以新托马斯主义为代表的宗教哲学,却又把自然科学当作论证上帝存在的工具;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泛理性主义者,妄图建立凌驾于自然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的哲学体系;还有像柏格森这样的非理性主义者,则蔑视和否定科学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哲学对自然科学始终是疏远的,正像自然科学对哲学始终是疏远的一样。过去把它们暂时结合起来,不过是离奇的幻想。存在着结合的意志,但缺结合的能力。甚至历史学也只是顺便地考虑到自然科学,仅仅把它看作是启蒙、有用性和某些伟大发现的因素。然而,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做准备。”所以,到了现代科学,特别是现代物理学建立后,这些存在有严重缺陷,或者完全错误的观点才开始逐渐逆转过来。

现代物理学的建立,与传统物理学(经典物理学)的危机分不开。从发现万有引力定律形成牛顿力学体系,经过18~19世纪物理学家的努力,所谓的经典物理学已经发展得很完备了。但是,用经典力学的观点,很多的实验结果和理论的预期都产生了矛盾,加上接二连三的突破传统观念的新发现如X射线、铀的放射性、电子等说明物质原子并不总是恒定不变,而是可以变化、可以分解的。这些突破传统物理观念的实验发现,带来20世纪初期物理学理论的两大突破:一个是相对论,一个是量子力学,它们分别解决了从宏观到微观的一系列现象。现代科学在各个前沿的推进和这两大理论突破密切相关。如果说现代科学还有第三大贡献的话,那便是基因论――如同中国古老的《易经》描述的全息理论。

这些现代科学的发展,导致新的自然观形成。当科学从哲学的母体中分化出来以后,哲学家们往往以他们所处时代人们广泛接受的科学理论所描绘的自然图景,作为其本体论研究的出发点,并通过对科学前沿哲学问题的研究来促进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发展;科学家们也通过这种科学哲学的探讨,来加深对科学概念及其思想内涵的理解。自然科学领域迅猛发展和接连突破,撼动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改变着科学世界的图景。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新自然观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产物,现代科学发展的丰硕成果,已经能够用确实可靠的知识为人们描绘关于自然界发展的全貌,从而为新自然观的产生奠立了坚实的自然史的基础。而新的自然观创立,又为自然科学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自然观对科学研究的影响

科学作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特殊规律的认识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如果不是受到正确的,就是受到错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科学研究表现为科研主体对信息材料进行分析、综合等的思维过程。这种思维过程不仅是一种再现性认识,而且是建构性活动。

自然观影响了科研工作者对世界的认识。当今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更多的是微观或者是宇观的客体,它们的性质与规律,已经不可能被人类的感官直接感知,这就必须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明这些微观或宇观客体性质与规律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这种认识论便受研究者的自然观左右。比如,在量子力学的赖辛巴哈解释中,赖辛巴哈建立了一种新的逻辑形式,揭示了用传统形式逻辑描述不确定现象时的困难。因为量子物理理论具有高度的辩证性质,“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思维,已不能解释清楚众多的“亦此亦彼”的现象。这新的逻辑思维方式,是受自然观影响下科研工作者对世界的认识,它成为现代物理学取得进一步突破的关键。

关于自然观影响了科研工作者对世界的认识这个问题,爱因斯坦对此有过非常重要的认识, 他说:“理论物理的公理基础不能自实际经验提炼出来,而是要创想出来。”所以,自然观影响了科研工作者对世界的认识,更教会了研究者辩证地认识世界。自然界是辩证的,只有在科学研究中运用辩证思维的观点去认识这个世界,才能更准确、 更真实地认识整个自然界。

自然观影响了科学研究的方法。科研工作者作为研究主体,接收外界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客体属性是丰富多样的、无限的。因此,主体总是在某种思想、理论观点指导制约下,按照一定的理论框架有选择地获取信息材料,组织观察、调查、实验及分析综合等研究活动,探索某种客体运动、变化的规律。科学研究的结果往往取决于研究者的方法,如理论与实验、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类比联想与猜测试验、理想化方法与模型化方法、估算与概算等等。科学的发展总是与方法的更新与发展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例如近代物理学的诞生,就得益于伽利略、牛顿等人在研究方法上的大胆创造与革新,他们把观察、实验等经验方法与数学、逻辑等理论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甚至还发明新的数学工具――微积分。这些方法上的成就不仅大大推进了物理学的进展,而且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为以后物理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示范作用。现代科学的发展历程清楚地表明:科学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方法上的重大革新与改进。在科学研究中,科学的理论陈述和与之相应的数学、逻辑和形而上学陈述一起组成了这个整体的知识场。自然观的改变,必将对研究方法产生巨大的影响。研究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它还有更高的层次,这就是科学的思想与方法。知识是方法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知识可以自动地转化为方法。

随着自然观的改变,它仿佛打开了一道方法学上的大门:从绝对走向相对;从线性走向非线性;从精确走向模糊;从确定性走向随机性;从可逆走向不可逆;从定域论走向场论;从时空分离走向时空统一;从分析方法走向系统方法……我们开始了观察一个现象,再对其进行概括,抽象出概念,再归纳演绎、分析综合、类比联想,提出假说或模型,然后进行理论推导,最后再进行实验验证。这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过程,更清楚地表现出了理论与方法之间这种联动的关系。当代的科学研究,不仅依赖于理论的突破,也依赖于实验手段的改进,还依赖于在方法学上找到更多相应的数学工具,如非欧几何、张量分析、线性代数、群论等等。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4篇

王星拱(1887~1949),字抚五,安徽怀宁(今安庆)人,曾任北京大学化学教授、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校长等职。他既是一位自然科学家,又是一位哲学家。作为自然科学家,他有着自发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有待于我们去概括和提高;作为哲学家,他又深受第二代实证主义代表人物马赫的影响,在20世纪20年代的“科玄之争”中,站在“科学派”一边,反对“玄学派”,同时也与的辩证唯物论相对立,有待于我们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而王星拱在哲学理论思维方面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观察和实验。故而自然科学的根本精神是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一致的,并由此决定了自然科学家大多是自发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者和辩证法者。王星拱也不例外,而且具有典型性。

首先,在自然观方面,王星拱赞成实在论者,亦即唯实家的物质实在观。他说:“依唯实家说来,桌子有二观:其一,是由观察点而定的,叫做心理观;其二,是不由观察点而定的,叫做物理观,桌子的物理观,是可以离精神而独立的”。〔1〕这是自然科学家根据现代科学的成就,对实在概念作出的解释。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2〕同样,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客观实在,对于人类来说也是“无”。正因为如此,王星拱在当时认识到,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既有“由观察点而定”,依赖于观察过程的一面,又有“可以离精神而独立”的一面,确是难能可贵的。

基于以上的认识,王星拱分析了物质与现象、物质与能量的关系。他说:“现象界是什么呢?就是物质改换能力表现所生出的。物质、能力两样东西,是不能分开的,物质籍能力而改换,能力依物质而表现。……这些不同的物质,改换不息,这些不同的能力,表现不息。所以在这个无限的时间空间之中,生出这种不同的现象”。〔3〕在此,王星拱坚持和发展了严复提出的“质力相推”的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纷繁复杂的现象界的所有现象都是物质变化所产生的,而能量(能力)则是物质的表现。这在当时盛行“物质消灭了”的说法和普遍提倡唯能论的情况下,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基于对现代自然科学知识的了解,王星拱尤其强调,物质总是处在永恒的发展、变迁之中。他说:“自放射化学和火云之分光镜的分析发明之后,我们都知道原质也是进化而变迁的。”〔4〕由此看来,“无时无处没有现象,因为无时无处没有物质改换、没有能力表现,换个名词来说,就是无时无处无有变迁。现象就是变迁,无变迁就不能有现象。”〔5〕在这里,王星拱认识到了物质与运动的不可分离性,表明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王星拱还认为,运动着的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大千物质世界是受一定的内在规律支配的。他说:“天然界中的异,简直是无穷的。在这个无穷的异之中,我们要找出各现象的彼此一定的关系,然后制定出定律来管理他。于是,在理论方面,才能用过去预测将来;在应用的方面,才能使万物归用于我。总括一句说:我们遵守天然界的定律来统辖天然界。”〔6〕他特别笃信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认为即使发现了象镭那样的放射性物质,也不能使它有丝毫的改变。他明确指出:“鲁滂物质消灭之说,并无科学的根据。……此不过一空浮无着之玄想,非科学家所承认之定论也。”〔7〕

总之,由于王星拱有比较坚实的现代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所以他比较好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并且使他的自然观带有现代自然科学的色彩和若干辩证法的因素。

其次,王星拱在以上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之上,系统地探讨了认识论的问题。

在认识来源问题上,王星拱认为,人们的器官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感触是认识的唯一源泉。他说:“知识最初的起源,都由于器官的感触,但是在这些感触的时候,有一个智慧的我在里边认识他。”〔8〕往往是,“心理的情境,各人不同,对于无机界之鉴别,已经可以生出不同的意见,至于对于有机界——社会问题之研究,更可以生出不同的意见了。”〔9〕王星拱强调,作为认识基础的原始资料的“张本”,必须是真实的。为了获取真实的“张本”,“得确切的结果,不能有主观的偏见。”〔10〕在此,王星拱作为一个自然科学家,在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同时,注意到了认识主体的状况对认识过程的影响,是正确的,也是很不容易的,体现了他在探讨认识问题时严肃认真的态度。

在认识的有限性与无限性问题上,王星拱认为,在人类认识的长河中,不可能有完全掌握了客观真实的一天。人们“不能把真实完完全全地表托出来,然而可以和真实相逼近。”〔11〕其原由在于,就整个人类认识的历史来看,“现象无限,我们所能观察到的,能有几何?况且宇宙间不同的原素,又可以联合换合而生出新现象,我们哪里能观察得尽呢?”〔12〕由此,王星拱得出了一个正确的结论:人类的知识“无论如何进步,终不能达到完全真实之所在。……真实是无穷的,我们永远在这条无穷的路上前进前进。”〔13〕

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王星拱非常重视试验或行的作用。他说:“真实之最后的判断,还要靠着试验。……从前的人说,知而不行,知是无益的;现在我们说,知而不行,并且知也不能算作知啊。”〔14〕在这里,王星拱指出,人们的认识是不是真实的,最根本的一条是要通过试验去检验,认为离开行不可能有真知,应该说是一种比较深刻的见解。

第三,王星拱下大功夫,全身心地致力于方法论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写成了《科学方法论》一书。

在该书中,王星拱把寻求客观世界各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确定为科学的最重要的任务,并为此而阐述了一系列能更好揭示客观因果关系的方法。他说:“科学最注重因果律——科学之成立就是靠因果律作脊椎,当然承认宇宙是有定的。”〔15〕从而坚持唯物主义的决定论,反对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这即使在他接受了马赫主义的错误观点以后,也还仍然坚持这一点,说:“同因必生同果。假使没有这个原理,则宇宙之间只有千千万万一点一滴的事实,我们很难寻觅因果关系出来,那么,科学也就无从构造了。”〔16〕为了更好地揭示事物及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他认为:①要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进行多方面地考求。“因为根据不同的证据之数,和‘错误同一方向’之或然数成反比例;换一句话说,证样越多,则‘错误同一方向’之或然数愈小,而可逼近于真实。”〔17〕②要注意从事物的变化发展中去寻求事物的内在规律。因为“天然界既是一个渐变的连续,凡不同的物,都有过渡物介乎其中,各物之性质又多。”〔18〕所以,人们认识客观世界,也必须适应这个状况,注意事物的变动和变动中产生的中介。

王星拱还系统地探讨了科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方法问题。他认为,为要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除了要有充分的材料,注意从变化发展中去寻求事物的内在规律以外,还要运用一系列正确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假定、比较、推理等等。王星拱比较多地研究了分析与综合的方法。关于分析,王星拱很重视典型分析的作用。他说:“我们解剖植物,每类……之中,分个之数,可谓为无穷的,我们只能取出一二可为表式(即典型)的而解剖之。又如我们分析有机化合物,每类……之中,分个之多,也是不胜数的,我们只能取出一二可为表式者而分析之。即如研究一国一时代之思潮,也须取一二有势力的学说以为表式,为研究之门径。”〔19〕至于综合,他认为,综合是归纳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一种推理的方法,主要地就是“从分个推论到共总,”〔20〕即在分析事物各别特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事物的共性和内在规律。因此,综合意味着认识的深化。“不然,森罗万象,异不胜异,若将分个记录起来,那就劳而无功了。……所以每次综合,都在科学进步上加一个头衔。”〔21〕

除了分析与综合的方法以外,王星拱在《科学方法论》一书中,还特辟专章具体地论述了“假定”的方法,以及其他一些方法,都不乏辩证法的因素。

总之,王星拱以上有关方法论的论述,特别是他的《科学方法论》一书,是当时这个领域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他为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王星拱既是自然科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作为哲学家的王星拱,深受第二代实证主义代表人物马赫所鼓吹的马赫主义的影响。特别是从他1921年10月发表《物和我》一文开始,他起劲地宣扬马赫主义的感觉论,并且以此作为立论的根据,站在“科学派”的立场上,参与了1923~1924年间所发生的关于科学与人生观的关系问题的辩论(亦即“科玄之争”)。

王星拱所宣扬的马赫主义,主要表现在他在“科玄之争”中所写的《科学与人生观》一文和尔后于1930年出版的《科学概论》一书中。具体来说:

首先,从王星拱的哲学路线,从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看,他的哲学思想既因袭贩卖了西方的马赫主义,又与中国唯心主义哲学中的“心学”一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说:“我们试想想什么是我们所叫做的针,不过是尖锐的形式、白的颜色、金的光泽等等性质。这些形式、颜色、光泽等,都不过是视觉器官所供给的感触(即如盲肠,也不过是如虫的形式、肉红的颜色等等感触)。”〔22〕这既是马赫所说的“世界的真正要素不是物(物体),而是颜色、声音、压力、空间、时间(即我们通常称为感觉的那些东西)”〔23〕的复写,又是王阳明所主张的“心外无物”、“心即物”的翻版。其哲学认识路线是:头脑中的思想视觉器官所供给的感触(尖锐的形式、白的颜色、金的光泽等)物(针)。即: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对此,列宁曾尖锐地指出:“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主张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主张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24〕据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王星拱与马赫和王阳明一样,都把客观存在的事物,归之于自己的主观意识,并以其主观意识作为衡量客观存在的准则。所以王星拱在这个问题上只能是个主观唯心主义者。

其次,王星拱作为中国的马赫主义哲学家,即作为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他以“感觉”为唯一的实在,着力宣扬了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王星拱在其《科学概论》一书中以不同人所视的毛笔为例说:“一个国民学校的学生看见了它,就构造起来下列的概念:一根长圆坚硬的芦管,管梢有一撮柔软的麻和羊毫。一个生物学家看见了它,就构造起来下列的概念:长圆坚硬的芦管,中间有如星的水管束,柔软的麻和羊毫,每根中间都有洞通的微管。一个化学家看见了它,……这是因为各人过去的经验不同,所以各人的兴趣不同,所以对于同一的东西,可以构造起来不同的概念。”以此论证感觉是认识的前提,是决定言论是非的标准,因而是唯一的实在。这正如列宁所说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诡辩就在于:它把感觉不是看作意识和外部世界的联系,而是看作隔离意识和外部世界的屏障、墙壁;不是看作同感觉相符合的外部现象的映象,而是看作‘唯一的存在。’”〔25〕王星拱作为马赫派的主观唯心主义者,正是由于把“感觉”视为唯一的实在,从而使这本来是人们认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即联系人们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外界的纽带,变成了隔绝二者的工具。为此,他否定客观事物的实在性,鼓吹主观“感觉”可以决定一切,认为主观意识可以塑造出一切事物来。于是,王星拱就裸地断言:“毛笔并不是一件外界的东西,它不过是一群感触之汇合。”〔26〕甚至,连“迷惑、误忆、妄想,也是现在或过去的感触,它们都是实在的。”〔27〕这与马赫用观念的实在,论证宗教迷信的合理以“物是感觉的复合”,为信仰主义服务;是同出一辙的。

而且,因为中国的马赫主义者毕竟晚出,故而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例如,在中国马赫主义者的西方祖师爷那里,感觉只是单个人的感觉。所以,他们认为世界的存在,是源于个人感觉的存在,而导致了公开的唯我论,认为整个世界只剩下一个大写特写的“我”是实在的、万能的。而中国的马赫主义者则从“感觉”(或经验)是唯一的实在出发,竟连他们自己的客观实在性,也统统否定掉了。王星拱在《科学概论》中就说:“所谓形式的‘我’,乃是随经验分子之增加而变迁的。经验变迁不息,‘我’亦变迁不息,如果经验大致相同,则其所构成的‘我’,也是大致相同,经验是器官的感触,‘我’就是这些感触之集合,并不是另外有一个形而上的‘我’,可以脱离经验而存在。”中国的马赫主义者王星拱在这里颠倒了人与其在实践中所创造的经验之间的关系,从而最终把自己的客观实在性也完全彻底地否定掉了。

最后,中国的马赫主义者同其西方祖师爷一样,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喜欢在所谓“科学”的旗号下,谈论哲学。

众所周知,所谓科学,就是指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所谓规律性的认识,则是要揭示客观过程和事物现象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给科学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但是,在中国的马赫主义者那里,“科学”则不然。王星拱就说:“现在的科学把许多向来所承认为客观的存体,例如时间、空间,都简约为器官的感触。即如物质、能力,也都是从我们所观察的性质(即感触),用逻辑方法构造起来,并不是客观的实在。外而物是如此看待的,内而我又何曾不可以如此看待呢?将这些形而上的存体一概取消,也是合乎奥康刀的规则的。”〔28〕在此,他显然是利用现代科学的高度抽象性来否认客观实体及其存在的形式,实质上是反科学的。

学术界一般认为,王星拱在1921年10月发表的题为《物和我》的文章,标志着王星拱的哲学思想由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转化。因为在这篇文章中,他第一次明确否定主观的我与客观的物之间的界限,宣扬了马赫主义的观点。他说:物的“形式、颜色、光泽,都不过是视觉器官的神经所供给的感触……若是不幸把针刺到指头上,指头上又有一束神经供给我们一种感触……试问除实用的方面,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把前引的感触,推到假定的针之实体上去,而说它是物;把后引的感触,却留在假定的心之实体上去,而说它是我呢?所以罗素说:宇宙之间,心也不是真的,物也不是真的,另外还有一件东西是真的。这个另外的东西就是感触。”〔29〕而实际上,王星拱的哲学思想中一直存在着自然科学唯物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内在矛盾。是这种内在矛盾和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弱点,驱使着王星拱的哲学思想由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向主观唯心主义转化。只不过,在他1921年前后接受了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后,加速了这种转化而已。当然,由于他的哲学思想始终存在着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内在矛盾,又使得他即使在接受了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以后,也仍然保留了若干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观点。

王星拱哲学思想中的不足之处主要在于:

第一,王星拱在坚持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同时,也有不少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和倾向(特别是他的物质观)。

首先,他的物质概念中虽有若干辩证因素,但这仅是他的物质观中的个别成分而已。在一些带根本性的观点上,他却表现得迟疑、含混而不敢将自己的正确的观点坚持到底,甚至陷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例如,关于世界的本原,他曾作如下的回答:“我们推求宇宙的原始,有人以为万众之多,是由少生出来的,少是由一生出来的,一是由无生出来的;……我们在这个两难的两只角上,我们都不能得结论的。”〔30〕这里,说“一”是由“无”生出来的,显然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

其次,他的物质观虽然具有一些辩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说来,他并不懂得事物进化发展的源泉。他说:“生物有机,矿物无机。无机物之消长由于外,有机物之消长由于内。二者之消长,皆受物理的定例之管束;此近今科学进步中最要之点也”〔31〕这个论断,在正确肯定整个物质世界必然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同时,却不了解“近今科学进步”已经证明了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无机物也不例外。王星拱的这一对物质的理解,明显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

以上这些缺陷,使他的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显得很不彻底,是他的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最终倒向主观唯心主义的内在原因。

第二,王星拱过分看重直觉,甚至把直觉神秘化。

王星拱曾经把知识分为经验的、理解的、证实的、引伸的这四大类。他认为,其中的所谓理解的或理性的知识是由经验的知识发展而来的,而这个过程必须运用分析和综合的方法。但是,由于他对整个认识过程缺乏深刻和完整的理解,不能解决证实了的知识为什么不是经验的或理解的知识,这样,他就只好抬高和扩大直觉的作用,把直觉神秘化。他说:在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时,“这综合一层,若是靠智慧理性,是没有用的,我们只能靠直觉去选择。但是既靠直觉,就不是方法所能范围的了。”〔32〕在这里,他把直觉说成是与理性和智慧相对立的,不是属于科学方法范围的东西,这样的直觉就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他认为,在运用综合方法时,不能靠智慧理性,而只能靠那种神秘的直觉。这就违背了他前面所说的“从分个推论到共总,叫做综合”,把综合作为一种推理方法的正确说法。

应当指出的是,王星拱对直觉以及直觉在人们认识中的作用作如此神秘的理解,便使得认识在由感性经验向更高阶段的理性思维发展时,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有可能令人怀疑认识由感性向理性发展后的可靠性,在认识论问题上留下一个缺口,成为他在哲学上的一个失足之处。

第三,王星拱不加分析地肯定马赫的思维经济原则,从而跌入马赫主义的感觉复合论的泥坑。

王星拱在对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总的说来是正确的。但是,为了使人们的认识在前人的成就的基础上不断地深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以尽快地把科学推向前进,他就不加分析地肯定马赫的思维经济原则,认为经过推论等思维抽象活动形成的认识都是烦琐无聊的,都不能反映客观实在,只有靠感觉直接得来的印象,才是最经济的东西和最可靠的实在。他说:“拿各人的眼光看起来,各人有各人不同的桌子存在,可见桌子的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所能存在的,只不过是许多硬度、颜色、形式等性质集合而成的一种现象罢了。这些性质,是直接由感触得来的桌子的本体,也是由感触的张本(原始材料)推论出来的。凡由推论而来的,都不能算作实在。纵令我拿头和墙碰一碰,所得的结果,仍不过是一定痛感,并不能证实墙之物质的本体。”〔33〕这段话的关键在于,他认为“凡由推论而来的,都不能算作实在。”这是由于他对认识过程缺乏深刻的理解,把认识的深化过程仅仅了解为使思维经济或简化,只相信直觉,不相信推理所造成的。

事实上,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总是首先接触各种各样的现象,形成多种多样的感觉,然后通过大脑对这些感觉或信息进行处理或加工,才形成对事物的比较完整的认识。从逻辑思维的过程来看,这是对各种具体现象进行抽象的过程,推论就是这个过程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这个过程虽然“烦难”一点,但经过这样一番抽象思维和反复认识过程,却能更全面和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更符合客观实在的状况。而王星拱却未能认识到这一点,这就使他由此而从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滑向主观唯心主义。

第四,王星拱不能全面、正确地对待科学发展和进步,在科学新成就面前感到迷惘。

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使人们愈来愈认识到,整个世界从宏观到微观都处在不断变动和紧密相联系的状态中,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在认识论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这些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给王星拱带来积极的影响,使他的物质观具有辩证因素。即使到了1930年,他还仍然一再指出:“近来放射化学及电子论,发现了原质可变之事实,于是物质之可变之观念,自原质以上的范围,移入原质以下的范围了。”〔34〕他甚至认为,由于电子论的进展,“各原质之原子皆由于电子之集合,故物质一元论,至此而集其大成。”〔35〕在此,他既承认物质一元论,又看到物质处于永恒的变动中。这样的物质观,可以说是达到了辩证唯物论的高度的。但是,另一方面,面对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他又感到迷感不解,而宣扬主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他从包括人的躯体在内的各种物质是不断互相转化的科学知识出发,指出:“野蛮人所看做的物和我之界线——他的一张皮——若用分子的眼光看起来,实在是内外交通,一点儿障碍也没有。”〔36〕从而得出物和我是没有根本差别的结论,认为心也不是实在的,物也不是实在的,只有感触是实在的。

综上所述,王星拱哲学思想中积极与消极、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混杂状态,说明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和道理,这就是:从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的科学的进展要求确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不能完整地接受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则必然会通过种种途径走到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邪路上去。王星拱尽管作为一个自然科学的学者,在有些问题上自发地接近辩证唯物主义,但由于没有完整地接受辩证唯物主义,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仍然抗拒不了马赫主义的侵袭,滑向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所以,自然科学家虽然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但若要始终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立场,则必须把自发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提高到辩证唯物主义的水平。

注:

〔1〕王星拱:《环境改造之哲学观》,载《哲学》第二期,1921年出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4〕、〔5〕、〔6〕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7页,23页,18页,23页,北京大学出版部1920年4月出版。

〔7〕王星拱:《答莫等》,载《新青年》第5卷6号通信《鬼相之研究》。

〔8〕王星拱:《什么是科学方法?》,载《新青年》第7卷5号。

〔9〕〔10〕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39页。

〔11〕王星拱:《科学的起源和效果》,载《新青年》第7卷1号。

〔12〕、〔13〕、〔14〕、〔15〕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54页、第243页、第318页、第313页。

〔16〕王星拱:《科学与人生观》,载《晨报副刊》第177号,1923年7月出版。

〔17〕、〔18〕、〔19〕、〔20〕、〔21〕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33页,284页,291页,244页,258页。

〔22〕王星拱:《科学概论》第256页,商务印书馆1930年出版。

〔23〕马赫《力学及其发展的历史批判概论》,(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列宁选集》第2卷第35页)。

〔24〕、〔25〕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37页,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

〔26〕、〔27〕、〔28〕王星拱:《科学概论》第270页,272页,277页。

〔29〕王星拱:《物和我》,载《新潮》第3卷1号。

〔30〕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18页。

〔31〕王星拱:《未有人类以前之生物》载《新青年》第6卷1号。

〔32〕王星拱:《科学方法论》第316页。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008-03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①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③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以及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进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由于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降低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以及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由于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降低,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

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