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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也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极大的调整,在进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更加贴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发展还不够完善,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受传统发展理念以及规划思想的影响,我国城市规划在土里利用与发展当中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以调整和改进。为此本文针对如何有效促进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发达国家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与发展的继承来看,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单向型城镇化”,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农业与畜牧业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在这一发展阶段,土地利用主要以集聚为主。当城市规划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逆城市化阶段,城市化发展逐步向农村进行扩散与推移。此时城市土地发展规划主要倾向于扩散政策,在这一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城市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发展。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来看,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发展时同步进行的,在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大的推进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当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市的工业文明也极大地带动了乡村的发展,城乡发展间的差距被进一步缩小,最终促进了发达过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我外发达国家已经伴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实现了国家的城市化,而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其农业发展水平也非常高,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城市土地的利用与发展充分的考虑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城市化道路逐步实现了农村、城市之间的复合型发展,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也实现了集聚与扩散的协调发展。
2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规划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冲的体现了城市化进程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城市化进程的合理发展预计城市规划中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的和谐统一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充分的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发展。
2.1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具有长远眼光,并立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整体考虑,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不能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主体进行考虑,需要从促进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通常情况下城市发展规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立足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结合国家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区域发展各种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发展建设所具有的相对发展优势以及个各种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条件进行组合,提高城市发展的整体实力;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具体目标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2.2土地利用与发展要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要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2.3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要重视实施策略的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对其实施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调整,根据现行的一系列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发展、相关组织机构、资金筹措等的政策,将以往孤立的部门计划,整合为一个相互配套互为前提的战略组合,分别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交通系统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增加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
2.5把握发展机遇
在对我国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规划时,虽然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不进行时间限制,但无论是城市化发展建设还是土地利用与发展都不能忽视各自的时间效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建设仍然需要把握住发展契机,只有抓住发展机会,才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建设的速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发展建设的质量,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作出适合城市土地发展利用的合理化安排。
3结束语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要充分的吸收借鉴国外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还要对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总体进行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在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过程中编制出适合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正确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的指导,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把握住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利契机,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能力,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与优越性,使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选择更具理性与说服力。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01).
我国土地利用长期以来突出强调人类空间利用属性和食物生产属性的价值取向,而对于土地支撑自然生态系统和维持人工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作用重视不足。这突出体现在目前试行的土地分类系统中没有生态用地这一类别,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也没有将自然生态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内容。相反,我国土地分类中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湖、草地、湿地、苔原、荒漠、冰川及永久积雪等土地列入“未利用地”,造成这些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正在共同使用、具有宝贵生态价值的生态用地,被人为转变成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对土地利用自然生态价值属性的忽视造成的价值偏差和宏观管理的误区,相当程度上加剧了自然生态系统持续萎缩和退化。
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上的冲突引发的环境及社会问题,究其根源还是由于人类社会的扩张占据了太多的生态空间,引起自然生态系统的衰退和恶化;加之人工生态系统比较单一、脆弱、不够稳定,对环境恶化的抵抗能力较低。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理念不断增强、生态建设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持续增强的今天,生态用地的保护问题已经凸现出来。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人们需要充分认识水体、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自然生态系统对人工生态系统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认识生态用地的规划和保护是保护自然生态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保护林地、草地等各类其他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坚持土地利用管理与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相协调。
因此,将自然生态保护纳入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范畴,作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之一,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明确生态用地的地位,可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用地的具体内涵
“生态用地”最早由石元春院士于2001年考察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首先提出,石玉林院士在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与生态环境保护》报告中对生态用地概念进一步加以阐述。其基本理念是将生态用地作为干旱区防治和减缓土地荒漠化扩展的“缓冲剂”,以达到保护和稳定区域生态系统的目标。生态用地在西北干旱区属于主体生态系统(人工绿洲)的辅助系统,通过维持或改善自身生态环境质量,进而能对主体生态系统(人工绿洲)起到支撑和保育作用,最终达到增加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生产力的目标。后来有学者主张用“生态用地”这一名称和概念来取代“未利用土地”,并且将全国土地利用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的内涵包括:(1)生态用地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与侧重支撑人类生态系统用地类型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牧草地、林地等)相对应。其用途侧重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及其功能发挥,尽量避免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2)生态用地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类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用地、自然和人工水系以及各类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用地、自然保护区等。现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一级类“未利用地”所列的各类土地应当整体列入生态用地范畴。(3)生态用地应当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弥合创造条件,最终恢复并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多样和健康稳定。(4)生态用地的安排对于人类需求来说,侧重点在于保证人类社会生态安全,满足人类整体生存需要前提下生活质量的提高、可持续性的保障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近年来,学者们已经意识到我国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内容的不足,提出要以生态、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为目标,倡导土地利用的“绿色规划”;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强调了生态环境规划目标的重要性;指出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生态用地规划的重要性;注意到战略目标“有量无质”的单一耕地总量控制造成公众利益价值取向偏差;指出在生态地质条件脆弱、干旱少雨多大风的我国“三北”地区,保护具有较强生态服务功能、作为生态屏障的林地和草地比保护概念上的耕地更为重要,应提倡对林地、草地和耕地的综合保护。
总体上看,由于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侵占以及干扰广度和强度的增加,我国的生态环境已经呈现出南部自然生态大面积消失、东北部水土流失和自然生态严重退化、北部和西北部自然生态系统濒于崩溃、沙漠化快速发展的局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增加生态用地规划内容,已刻不容缓。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态用地和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用地进行总体平衡和妥善安排,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满足人类社会对土地资源基本需要的同时,为自然生态保护提供保障。
在规划编制中增加生态用地安排
为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级规划编制中增加生态用地的规划安排是当务之急。在具体操作上建议考虑以下几点:
(1)对生态用地的安排给予高度重视,确定自然生态用地和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类型控制指标,保证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需要,明确自然生态用地的指标控制量以及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生态保护控制指标。保护耕地是为了保障吃饭问题,而保护生态用地及其他用地的生态质量是为了保障长远生存与发展。因此,在当前一段时期应把保持一定数量的自然生态用地、给予生态用地较高的保护力度、强化其他类型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与建设,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一项基本原则。要保证生态用地与农用地、建设用地三者的份额基本平衡,使各类生态系统用地均能得到保证。
(2)实事求是地确定生态用地,根据自然生态实际情况确定对生态用地的保护与建设指标。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根据各地自然生态特点和保护的需要,结合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具体明确生态用地的类型、数量、区划位置、相互关联或展布关系,并确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人工生态系统建设规模控制指标,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对自然生态系统给予切实有效的保护。
(3)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利用程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合理规划和保护其他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应对其他用地的水、土、热、风等生态环境因子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林、草、种植等利用方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区,广阔的原生天然草原植被不但能有效保护地表土层,具有宝贵的生态价值,而且是草原经济与文化的基本载体,对该区域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北方游牧民传统的草原利用方式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独到做法和丰富经验仍然值得深入发掘、借鉴和发扬。因此,在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区,应当实事求是地将耕地保护政策调整为草原保护政策,防止以耕地保护为借口的短期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的破坏,严格限制耕地数量和耕作方式。
关键词:勘测定界;测绘;土地
中图分类号: P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土地勘测定界是地籍管理中用地审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建设用地审批科学、合理、准确的手段。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收(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意义在于:保障用地审查,使用地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了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法、科学、集约和规范,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障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是项目用地从立项到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二、勘测定界图测绘工作
1、收集资料、查阅有关文件
土地勘测定界前期收集资料是很关键的工作,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的进度。资料准备包括收集相关技术规定、用地批准文件、相关图件资料、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及控制点成果等,并整理、分析收集的资料。(1)收集相关技术规定及用地批准文件。收集《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市测量规范》、《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作为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政策保障。同时,上述技术规程也是用于向用地单位或土地权属单位解释的法律、法规依据。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以保证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合理、合法。收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委托书,明确任务要求。(2)收集相关的图件资料。勘测定界工作应尽量搜集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界线图、测区范围内的航片、土地权属界线图、用地单位提供的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用地范围图以及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地籍图、地形图作为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及航片作为现场调查核实权属及地类的主要图件资料;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作为编绘勘测定界时转绘基本农田界线及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基础图件;用地范围图及项目用地工程总平面图作为勘测定界时放样测量的基础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还用于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3)收集权属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的收集包括土地权属文件、征收(用)土地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清理违法占地的处理文件、用地单位的权源证明等,作为权属认定的依据。此外,还应搜集工作范围内各种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资料作为权属检核的依据。搜集不全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也可以在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时补充搜集。(4)收集控制点成果及相关资料。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点网图、原控制网技术设计书、有关坐标系统的投影带、投影面等资料,作为布设勘测定界控制网的依据。搜集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或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作为放样元素,对于线性工程还应收集中线点设计坐标、线性工程占地宽度表及各类曲线元素。
2、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项目用地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石完好情况和现场通视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定界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建设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条件。(1)技术方案的内容: 1)用地范围、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权属状况、地形地貌等。2)工作程序、时间要求、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情况。3)工作底图的选择、测量方法、成果要求。4)控制网的布设方法、测量所需仪器状况、技术依据。(2)技术方案的编写。技术方案要由工程负责人严格按照各种技术规范,特别是《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会同主要参加的技术人员讨论后共同编写。(3)技术方案的审核技术方案编写完成后,工作单位的主管领导要亲自审核方案的可行性,经与技术人员论证后批准施行。
3、土地勘测定界图的绘制
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一般不得小于l:2000,大型工程经有权批准项目用地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幅面采用50cm×50cm和50cm×40cm,分幅方法应采用有关规范所要求的方法,便于各种比例尺地籍图的连接。勘测定界图的分幅编号方法与地形图的分幅编号方法相似。界址点及界址线的编绘利用放样后复测的界址点坐标,直接展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连接界址点形成界址线。界址桩在图上必须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按顺时针编号。界址桩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150m,转折点必须设置界址桩。对于大型线性工程,直线段距离可适当延长。界址点位置用直径为0.8mm 的红色圆圈表示。界址线的绘制用红色实线表示;基本农田界线使用绿色实线绘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线使用黄色实线绘制;地类界线用直径0.3mm、点间距 1.5mm 的点线表示。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农用地转用范围线及地类界线的绘制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限、各权属单位的界址线的编绘,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资料进行编绘。用地面积、各种符号绘制及文字数字的注记土地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的位置注记地类号和面积。
4、勘测定界数字化成图
(1)勘测定界图平面控制坐标系统采用勘测地籍图和地形图一致的国家和城市平面控制网,利用 GPS 和全站仪进行测区的控制加密工作。(2)用地范围内和其附近的土地利用现状勘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勘丈法测量。勘测中以地籍详查、规划等资料为参考,做好外业记录和勾绘草图。勘测的要素是:①政区划界、土地权属界;②土地利用类型、地类界、基本农田界线、耕地保护区界;③现状地物、涉及补偿地物;④征用(划拨)、出让等用地方式内的范围及界线;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城市一般不应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3)数字化成图基本方法是:展绘数字基础;展绘界址点;绘制界址线;展绘和装绘地类界折点;勾绘地类界;描绘地类要素;注记整饰数字化图。(4)勘测定界图基本内容包括:①用地界址点、界址线、用地总面积;②权属单位名称、地块编号、土地利用类型代号及面积;③行政界、权属界、地类和地物界;④基本农田界、耕地保护界及级别;⑤主要地貌要素、文字注记、数学要素;⑥《界址点坐标表》、图例、图章、方格网及方格注记。
5、土地勘测定界成果验收
(1)成果资料的内容勘测定界内业整理结束后,应提交勘测定界图、外业记录、计算手簿、控制网点图、平差计算资料等外业资料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供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核定。技术报告书内容包括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表、勘测定界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用地范围略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界址点标记。(2)成果资料的检查检查工作是勘测定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以相关的技术规程为依据,严格进行内外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平面控制、细部测量、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书等内外业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及图件,实施单位须提供详细的白检报告。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后,应由有权批准用地沪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指派已取得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勘测单位,按相关的技术规程的要求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三、结语
总之,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工作保证了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了解政策背景,按辖区国土主管部门的要求,遵照测绘基本原则进行测绘。同时要不断更新各种测绘技术和相关软件,保证勘测定界图的标准、精确、成果质量优异,为整个城市的建设、管理以及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张承环京津地带;土地;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4-0068-05
一、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一)建设用地政策成为张承环京津贫困带消除贫困的重大制约因素
张承环京津贫困带是河北省乃至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截至2006年底,张承环京津贫困带共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17个,贫困人口149.35万人(含低收入贫困人口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于历史、自然、区位和政策等种种原因,张承环京津贫困带开放起步晚、开发速度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缓慢,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很小,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用不完,与当时的沿海发达省份工业园区发展势头迅猛、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形成了很大反差。
进入21世纪以来,张承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环京津贫困带的问题逐渐引起国家和国际上的关注,这一地区正成为21世纪国家扶贫开发和国际上扶贫援助的重点区域;二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这一区域逐步实施有限制地对外开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三是随着京津城市化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产业向外转移的步伐加快。因此,近年来,张承地区经济发展明显提速,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的“黄金”时期,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相应地,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据粗略估计,张承地区每年的建设用地需求在1334公顷(2万亩)左右。
恰在这一时期,国家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集约用地、保障农民利益的全局出发,开始实施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这对于全国有效保护耕地、稳定房地产市场,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对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刚刚步入加快发展轨道,农业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蓬勃发展、脱贫之路初现曙光的张承地区而言,影响颇大。近几年来,张承地区每年分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大体在400.1公顷~533.6公顷(6 000亩~8 000亩)左右,需求缺口约800.4公顷~933.8公顷(1.2万亩~1.4万亩)。
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直接影响了两市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影响了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调查中发现,张承地区因为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而受到影响的项目很多。如张北县的马铃薯全粉加工项目,是结合当地实际引进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也是列入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项目,该项目投产运行后,既可为地方政府创造4 000万元以上的税收,又可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8 400万元。但这一项目由于用地指标限制,迟迟未能投产。
(二)国家“一刀切”的用地政策人为地切断了建设用地供需的有效链接
国家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总体而言,对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有效保护耕地面积、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发展情况和土地类型结构都有很大的不同,实施“一刀切”的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会引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环京津贫困带而言,现行统一的土地管理政策,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贫困带与京津的发展差距,不利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1. 国家层层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方式,不利于贫困地区获得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目前,国家对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的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逐级分配,即国家将建设用地指标分到各省、再由各省逐级往下分配。各地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主要参考其历年GDP增长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历年实际占用土地情况等。这种指标分配分式,对于那些经济基础好、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相对有利,而像环京津贫困带这样历史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低、建设用地规模较小的欠发达地区,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其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
2. 国家将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年度计划管理指标,不利于贫困地区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加快发展。2006年以来,国家为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在对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未利用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而张承地区未利用地资源相对丰富,其中张家口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近1/3,承德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5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利用地资源丰富是本区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国家出台未利用地管理政策,不利于贫困地区将土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3. 工业用地“招拍挂”政策抬高了企业向环京津贫困带投资的门槛,在招商引资竞争中,环京津贫困带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2007年以来,国家为了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全国的工业用地分为15个等别,并确定了每一等别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标准。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主要依据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总体来看,体现了东中西部土地利用效率的差异。但仔细研究该政策发现,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环京津贫困带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为这一标准的出台,是将河北省作为东部地区来考虑的,对张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土地出让最低标准制订得偏高。如承德和张家口市主城区与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地区的土地同为八等土地,显然,张承两市软硬环境的竞争力与京津的城区不可同日而语。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张承地区既没有产业配套优势,也没有机制创新优势,这种土地等别划分标准,将使张承地区进一步丧失土地资源优势,因此在招商引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4. 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政策,给环京津贫困带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双重挤压。首先是国家和省每年下达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与各地《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相脱节。在我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实施期间,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需求过旺,相当一部分地区早就把规划期的指标全部用完。据有关资料,在自2000年开始的“圈地热潮”中,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沿海省市用地指标全面突破规划指标。截至2002年底,山东已经使用规划用地的80%,浙江甚至超过99%,一些地区5年就用完了10年的指标。因此,国家为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采取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政策,是必要也是必须的。但张承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由于以前经济发展速度慢,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小,目前绝大多数县(市、区)的规划指标没有用完,但对这样的地区依然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政策,使这一地区有规划指标但没有建设用地,显然不尽合理。
其次是在保护基本农田方面,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在编制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时,很多地方将其它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这种情况在张承地区也很普遍。比如,张家口宣化县洋河南镇域内的近4 000亩土地虽为低产田和滩涂,却划为基本农田,怀安县也有约4 000亩林地划为基本农田。目前,国家依据当时规划确定的面积和地块,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保护,许多当时误划的荒草地、荒坡地和盐碱地,无法改变土地性质,从而影响了当地的发展。
二、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环京津贫困带无论从土地资源条件、土地类型结构,还是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都具备开展全国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一)环京津贫困带土地后备资源丰富,易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必然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探索更为灵活的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因此,客观上要求试点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有可开发利用的土地空间。张承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巨大。两市土地面积共计7 641 152公顷(11 456万亩),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未利用面积的人均指标均高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贫困带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00多m2,其中坝上地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280m2,远远超过全省150m2的标准,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资源基础。
(二)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类型复杂多样,有利于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
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寒谷、湖淖等复杂的地貌孕育了环京津贫困带复杂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和结构。这一地区既有广袤的高原区域,又有人多地少的河谷盆地,还有低山丘陵区;既有老工业基地,又有新兴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强县(市、区),还有因地理、政策等因素至今没有享受到同等发展的山区县(区)。这种类型多样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模式,为进行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提供了基础,便于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政策。
(三)环京津贫困带属于欠发达地区,开展土地政策试点的调控难度相对较低
开展土地综合开发试点,在用好建设用地存量、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势必要适度增加建设用地规模。虽然近年来环京津贫困带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总体来看,该地区建设用地总需求较沿海发达省市要小得多。因此,在该地区开展土地综合开发试点,便于国家对试点区土地的宏观管理和调控,防止发生建设用地规模迅速增加、耕地急剧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等失控现象。
三、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的试点方案
(一)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有利于为贫困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从而缩小贫困带与京津的发展差距,促进京津冀都市圈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利于探索贫困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赢”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模式;有利于国家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新时期特点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政策。
(二)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 指导思想。以尽快缩小环京津贫困带与京津发展差距,促进京津冀都市圈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制定实施符合本区实际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充分发挥本区的土地资源优势,在严格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更加持续有力的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使贫困带的广大人民能够逐步分享到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发展成果。
2. 原则。(1)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根据贫困带内部不同的土地开发类型和结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不同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确定不同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保护耕地,保障发展。要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内涵挖潜,适度开展外延开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途径,有效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3)保护生态、合理开发。在安排土地开发区域、规模、强度和时序等方面,既要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与区域生态承载力水平相适应,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4)集中配套、集约利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方面,要向工业密集区、城镇和郊区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开发效益明显的区域倾斜,避免出现新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产业布局过度分散现象。
(三)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基本内容
1.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调整政策试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其中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给予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几通一平”的费用;相关费用指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政府以出让金形式获得的土地纯收益。考虑到贫困地区特殊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脱贫要求,建议在制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时,以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为限,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不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及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设定既要考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要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政策试点。鉴于环京津贫困带的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的矛盾不十分突出的事实,建议规划期内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只将农用地转用指标列入调控范围,从而增强经济发展落后而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政策方面的灵活性。为了避免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出现“一哄而上、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的失控现象,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划分易开发区、可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对未利用地的开发方向、步骤、时序和强度等要作出严格的规定。
3. 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试点。为了改变贫困地区在现行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体系中的不利地位,建议在贫困带实行适度放宽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政策。是对于规划期内用地指标没有用完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在年度间自行调节使用建设用地指标。
4. 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实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双重调控方式,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框架下,实行年度土地审批制度。为了及时满足贫困带发展的用地需求,增强贫困带土地政策的灵活性,建议将“每年下达、每年调整”的年度计划审批方式,改为“一次下达、规划期内调整”的政策,即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的同时,确定建设用地指标,然后在规划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以满足贫困带发展的实际用地需求。
5. 土地性质变更政策试点。如前所述,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环京津贫困带将大面积的低产田、荒草地、荒坡地和盐碱地等未利用地误划成了基本农田,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贫困地区的发展。为此,建议在准确调查、摸清基数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将这部分误报为基本农田的土地性质调整过来,以满足环京津贫困带开发开放对用地的需求。
四、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估和相关基础性研究,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土地资源调查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服务的基础,是积极开展试点区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在以往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试点区的试点内容,按照实事求是、图数一致的原则,积极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加强土地利用的类型、数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调查,特别要加强存量建设用地、错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未利用地的调查和勘测,建立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加强土地宏观管理提供服务。在土地资源调查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对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评估,积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完善土地评估的政策和制度,采用先进的土地评估技术和方法,切实保障土地评估的科学性、市场性和可操作性。在全面调查土地利用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试点区被征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试点区未利用土地可开发性研究、试点区未来几年土地供需状况研究、试点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试点区耕地保护研究、试点区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研究、试点区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二)加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为开展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提供依据
开展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是一项极具创新性的工作,需要在突破现有政策和制度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新的土地开发管理政策。因此,要结合环京津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试点内容,在前期土地资源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和规定。(1)关于试点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偿标准、补偿额度、资金管理、拨付途径、拨付方式等,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2)出台试点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明确不同县(区)、不同性质土地出让的最低标准;(3)关于试点区未利用土地开发总体规划,明确未利用土地开发的原则、区域、范围、开发方向、步骤和时序等问题,为贫困带的未利用土地开发提供依据;(4)关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密集区的产业投向指导和投资密度规定,明确工业园区或工业密集区鼓励、禁止、限制的产业,对于不同的工业园区或工业密集区,要划定投资密度最低限,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5)关于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改革的管理办法等,要明确规定年度利用计划的制定、报批、备案等程序和环节,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三)提高土地管理的技术水平,为开展贫困带土地综合开发试点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增强试点区在土地资源评价、土地利用调查和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市场管理、地籍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性,客观上要求提高土地管理的技术水平。国家要加大对试点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空间技术和信息技术,通过“3S”技术与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的集成,构建一个整体的、适时的和动态的对地观测、分析和应用的运行系统,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实时动态监测、综合分析评价和科学有效管理。(1)加快建立土地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地籍和规划等地政管理基础数据库;(2)建立土地资源遥感动态系统和监测信息体系,提高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化水平;(3)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安全稳定、覆盖全局的土地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促进高效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4)加强土地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加快土地资源网络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土地资源数据中心,实现网上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提高土地资源信息为管理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水平。
(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增加土地后备资源
土地开发整理是既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又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环京津贫困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张承两市出台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加大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主要包括:迁建、拆并和荒废自然村宅基地的退宅复垦,“空心村”居民点宅基地的整理复垦,“城中村”土地的开发整理,闲置、倒闭工矿用地及废弃交通、水利用地的退建复垦等。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鼓励全社会投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通过项目的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股份制管理、整理土地指标的商品化、运作进程的规范化,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集约型城市;空间形态优化
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推广,人们开始注重城市的集约化发展以及资源的节约利用,“集约”的设计理念逐渐被我国多方学者采用。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发展模式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低碳、集约等城市建设理念,本文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进行了深入探索。
1、低碳背景下城市开发模式问题及发展机遇
1.1 耕地资源稀缺使城市开发模式呈现异常
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口逐年上涨,而城市建成区面积也随之增长,城市扩展系数远远大于国际合理数值,说明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过快。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快速城市化和城市用地的扩展逐渐导致耕地进一步减少,耕地的快速减少势必危及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1.2 现有的粗放式开发模式
城市空间的集中与分散一直是近现代城市研究的主线。无论是集中主义,还是分散主义,由于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看法、主张与方案也有所不同,但几乎没有人认为越集中越好,或越分散越好,所谓物极必反。因此将其有机结合起来的城市空间紧凑布局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1.2.1 分散型的开发模式
在城市郊区兴建大批商业或居住建筑,其用地布局多采用组团式发展,低矮的居住建筑、空旷的广场绿地、毫无生气的商业中心,使得城市一味的“摊大饼”式向外发展,造成城市无序的蔓延与扩张。
1.2.2 集中型的开发模式
为了最大可能的利用土地,在一定面积的用地上建设大批高层建筑,虽然增加了土地利用强度,但是人口的大量聚集,使得交通压力空前巨大,人们长期处于拥挤的生活状态中,高楼林立也使得人们接触绿地与自然的机会几近为零。
1.3 集约型城市空间形态优化的发展模式迎来了机遇
1.3.1 集约城市空间形态优化的客观必然性
事物发展的无止境性,使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化运动永不会停留在某一个阶段,在过度集中走向分散的过程中,新的集聚因子总是沿着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的空间点轴实行新的集结。而分散的要求从来不会随意地散布于非城市空间的广大区域,表面的分散掩盖了新的集中实质,但往往使人误以为面状空间的扩大以及向纵深腹地的伸展是由集中走向分散的结果,而实际上很可能是从一种集中(过度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适度集中。
1.3.2 政策导向
随着城市多种矛盾的日趋尖锐,人们越来越注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应用,城市建设逐渐转变为集约化发展。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是土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路径。同时,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要以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方针为依据。
2、集约型城市空间优化开发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使用地布局更为紧凑,城市发展更为合理有序,城市空间优化成为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新理念,以适度紧凑和适度分散为中心思想,能有效遏制城市蔓延、节约资源和能源,平衡城市用地增长需求和城市空间集约发展目标下的矛盾,也是促进我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2.1模式研究目的
(1)节约土地资源
(2)限制城市绝对的功能分区
(3)增强交通的可达性
(4)增加城市绿化景观
2.2 模式研究基础:城市多样性混合
城市多样性的本质是为了满足城市不同人群的各种需求,尽可能的使既错综复杂又相互支持的功能相融合,形成多种组合模式,达到组合功能大于单一个体效益的结果。集约型城市空间形态优化模式基于城市用地多样性研究之上,在该模式中,选取可兼容性用地进行平面组合,将功能融入城市空间中,通过城市空间的变化,体现功能组合的多样性。
2.3 模式的特点:集约型城市空间优化即城市立体化
2.3.1 多功能复合的城市空间有机体
多样的城市空间是城市功能混用的体现。在城市规划中,通过同质空间的模糊性赋予物质空间以场所的功能,在异质空间之间通过合理的接替处理以形成场所的复合。城市空间结构配置的状况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3.2 多途径立体化的城市交通形式
构建由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地面常规公交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多层次公交系统,同时在中心城区内引导非机动交通和步行交通。公共系统能大大减少小汽车的出行使用,相应缓解机动车交通压力,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噪音,而非机动交通和步行交通则为市民提供一个休闲、游憩、锻炼和面对面交流的场所,同时也有利于功能混合社区的构建。
2.3.3 绿色空间
有些学者认为,集约城市的布局有可能导致人口增多,交通繁忙,还可能导致城市犯罪率的上升,降低人们的生活品质。但如果选择城市用地布局空间化,将人流向纵向空间适当分散,降低用地平面化。在城市中增加一定比例不同形式的绿色公共开敞空间,既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形成积极健康的低碳生活形式,还可以舒缓城市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压力,抑制城市犯罪行为的发生。
3、集约型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开发模式的衡量标准
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城市用地相对强调集约,但应把握合理的前提。集约不等于高度密集和拥挤,而是更加集中与融合。因此,引入以下几个衡量标准:
3.1 用地兼容性与紧凑度
开发应限制城市的无限蔓延,适当提高城市的密集程度,但不能盲目的将功能塞入有限的用地与城市空间中。城市在综合配置各项功能时,应调查研究开发用地的人口密度,配以适当的各项用地指标,思考以何种形式、比例混合用地,可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的需求,使人们处于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中;还应考虑人们对于该类综合体的使用程度,配套设施应与人口数量相对应,不应盲目设置大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综合指数则应以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准,考虑各类功能对于城市绿色空间环境的需求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3.2 交通承受能力
混合多种城市功能,将会吸引大量人流涌入,人流量及车流量的增长将会随着人气的聚集而逐渐增多,“低碳生活”受到极大威胁,因此,集约的城市布局,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不同交通出行方式的组织,在功能集中的地段,应主要采取更为清洁低碳的出行方式,另外,可结合公交引导发展模式综合开发。
3.3 城市发展综合考虑
城市发展应综合考虑,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相关规定,使城市由原来的单核转化为多核发展,混合功能用地可适当承担核心辐射的功能。本文提出的集约型城市空间形态优化的发展模式,应充分尊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适度混合城市用地。
4、结语
城市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巨大综合系统,对于开发模式的研究并不是单一的,集约型城市空间优化发展模式只是对城市的一种探讨,不可能适用于所有地区,但是该模式的理念和原则都出发于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探索的一条道路,但针对不同地区还应因地制宜的分析研究,提出适用于自身的合理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理查德·瑞杰斯特.生态城市伯克利——为一个健康的未来建设城市[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4
[2]祁巍峰.紧凑城市的综合测度与调控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