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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现状农村生活污水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及排放特点
农村生活污水包括洗涤、沐浴、厨房炊事、粪便及其冲洗等排水[3]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的量和质也相差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污水中氮和磷也高于欠发达地区,而有机污染物较欠发达地区的要低。总的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具有面广分散、来源多、增长快、污水成分复杂、水质及水量变化大[5-6] 的特征。
(二)农村污水处理现状及问题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途径主要是直接洒向地面、就近排入河道或通过下水道入河等。农村污水排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少农户在新建房屋和旧房卫生设施改造中,虽然建有三格式化粪池,但却没有排放设施,而是依靠土壤渗透,这种方法虽简便,却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地下水; 二是即使有排水系统,绝大多数也是合流制排水,且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加之农药的大量使用、畜禽粪便随雨水流入沟渠,一到晴天气味难闻,严重污染着农村生活环境; 三是农村往往有灌渠贯穿其中,随着各家各户普遍使用冲水厕所,各种污废水未经处理大量排入灌渠,对农业灌溉用水污染颇大。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与处理技术分析
农村地区居住相对分散,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采取统一的污水处理模式绝无可能,而应该因地制宜,根据村庄的具体实际来确定污水排放模式。
结合国外生活污水处理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特点,总结近年来滨州一些地方的工程实例,滨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模式可以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加以选择。
(一)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模式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系统,所有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见图1) 。这种模式适用于距离中心城、卫星城、建制镇的城镇污水管网较近(5 km以内),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而且污水处理的运行较为经济,污水处理的效果也更有保障,有条件的村庄应优先考虑这种污水治理模式。
(二)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对于距离城镇污水管网比较远,或者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投资较大的村庄,不可能把污水收集后输往就近的污水厂去处理,只能走小型化、就地化、分散式处理的道路。
1、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池处理模式
在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践中,最通用、节俭、能够体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是沼气池。沼气净化池处理模式采用“多级发酵技术、多种好氧过滤和多层次的净化”逐段降解,根据水质确定工艺流程,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工艺流程主要结构有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兼氧发酵系统和后处理好氧过滤系统。使经处理的出水水质能较稳定地达到粪便无害化和污水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或水产养殖。污水沼气净化池处理模式有分流和合流两种工艺流程。分流式适用于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分流进入池内,合流式适用于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合流进入池内。
2、高效厌氧(ABR) -生态组合处理模式
高效厌氧(ABR) -生态组合处理模式将高效厌氧技术(ABR——厌氧折流板反应器) 与改良的人工湿地串连起来(也可以采用稳定塘、复合床等) [10],ABR 作为强化预处理技术,投加悬浮有机填料和优势微生物,高效降解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厌氧单元在较大程度上发挥了将颗粒有机物转化为溶解性有机物的作用,为后续湿地处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改良的人工湿地主体为多孔的无机填料、砂石和微生物组成填料床,并在床体表面种植具有处理性能好、耐水性好、适应能力强、根系发达且美观的植物,并以升流式和降流式进行组合,通过生物处理和人工生态系统中植物-微生物的协作作用,实现污水的净化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
该处理模式将厌氧技术与生态技术有机结合,污水在处理的同时被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同时加入了景观设计的理念,系统运行无需其他动力,管理维护简单,因此,适用于具有自然坡度且有丰富土地资
源的村庄,可建于地下。
3、厌氧-好氧组合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排放模式
厌氧-好氧组合一体化设备是在吸收了传统流化床、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接触氧化法优点的基础上开发的一种高效、稳定的生化处理装置,由厌氧悬浮床、移动循环床和好氧固定床组成。其核心技术是应用悬浮生物载体形成移动床和投加高效微生物优势菌,充分提高反应器中微生物浓度。该装置可在好氧、缺氧、厌氧环境下,实现悬浮载体与污水流化状态下充分接触,利用微生物的生物活性进行有机物的水解、生物降解、氮的硝化和磷的生物沉淀。沉淀出水能达标排放,无需采用砂滤或其他过滤材料。系统通过自动控制实现全程自动化运行和管理。工艺流程见图5。
该处理模式将厌氧、缺氧、好氧技术有机结合为一体,实现A2/ O 工艺流程,污染物去除效率高,处理后水质好且稳定,但由于一体化设备购置成本较高,日常运行管理要消耗电能,因此适合于经济条件较好,周边既无一定规模空地,又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农村地区,可建于地下。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措施
(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的制定,根据规划来系统地开展污水治理工作。基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产生的多方面原因,结合新农村建设中改厕、改厨和改圈的工作,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各地农村经济水平、自然条件、环境目标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
(二)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目前没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的地方、行业和国家相关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应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点,结合农村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现有分散和集中处理技术的基础上,获取经济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和集成模式,提出农村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分类指导工程设计和建设。技术规范应包括不同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水工程管理、运行、维护规范等。
(三)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委会和村民对污水处理费虽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都不愿意承担,多数区县运行费用来源不清。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采取国家扶持、地方补助、农民支持和企业参与等方式,广泛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动员的参与机制; 也可以参照美国滚动基金[11] 的运营模式,保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需求;还可以推行农村污水治理的优惠政策,如利益优惠、税收优惠等,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到农村污水治理,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能够顺利付诸实施和运转。
(四)建立完善的水务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在各县水务行政部门和乡镇机关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委会联合各乡镇水务组织成立专门的水务基础设施管理协会,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协会负责制定本村的水务基础设施保护办法,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设立专门账户,制定排水设施及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管理收费等资金管理制度。
四、结束语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发展趋势,更是实现我国小康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据村落的布局,科学选用污水处理工艺模式。水利、水文、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及技术措施、政策措施,并加大扶贫投资力度,保证新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长期稳定可持续运行。
参考文献:
[1] 何刚,霍连生,战楠,等. 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探讨[J] . 北京水务,2008,(6) : 22-25.
[2] 李仰斌,张国华,谢崇宝. 我国农村生活排水现状及处理对策建议[J] . 中国水利,2008,(3) : 51-53.
近年来,随着苏北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村庄集聚模式迅速推进,也产生了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由于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及氮磷等元素,排入水体后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受纳水体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1],威胁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剧淡水资源的危机。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国内外现有处理模式
1.1 国外先进处理模式
查阅资料发现,美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了《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手册》,引导地方政府和群众在适当的地方安装分散型污水处理系统并配合管理、维护;澳大利亚采用“污水灌溉-土地净化-地下暗管排水”的污水处理技术;韩国多用小型、简易、廉价的“土地-植物”湿地污水处理系统。
近十年来,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巴西、荷兰等国人工湿地发展迅速,成为中小城镇的重要污水处理措施。目前,欧洲已有数以百计的人工湿地在运行之中。
1.2 我国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区别于城市生活污水,具有鲜明的特点:农村生活污水不仅包括洗涤、洗浴和炊饮污水及厕所粪尿,还包括家禽养殖废水等;农村生活污水非常分散、污染物成分简单、有机污染物含量低、水量变化大等特点。目前,我国的农村污水处理主要还是以分散式为主,多数农村采用明渠或自然沟渠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少数地区建有化粪池,但化粪池出水由明渠排放,或就近排入水体。近年来,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发达省份逐步意识到农村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开始采用一些实用、合理、低能耗和低运行费用的技术来处理农村污水,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式处理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2.1 人工湿地处理模式
简单的人工湿地系统由预处理单元和湿地单元组成。预处理单元目的主要是减少悬浮物,防治湿地填料堵塞,确保人工湿地系统的稳定性,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格栅,沉淀池,人工湿地,对于污染物浓度较低的农村生活污水效果较好[2]。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流程:生活污水-格栅-沉淀池-人工湿地-出水。人工湿地处理模式具有投资和运行费用低、管理维护简便、具有景观功能等优点,但是也有一些自身的缺点,如:水利负荷较低、占地面积大;处理效果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脱氮效率不高;土壤中有机质会积累而出现“营养饱和”现象。
1.2.2 活性碳污水处理技术
活性碳污水处理技术的主要工艺为:集水池-固液分离机-加药池-厌氧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出水[3]。
活性碳污水处理技术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和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养殖场以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证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有机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使畜禽产品的生产成本较低,使产业链规模逐渐扩大,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收入。
1.2.3 适度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资源化利用无需按照有关排放标准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而是按照相关用途的不同,处理的程度以及对单项污染物的控制指标也可不同。经适度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做灌溉用水、养殖业的卫生用水和环境用水等。其中灌溉所需的水量最大,且对污水的处理程度的要求相对较低,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资源化利用途径。
2 苏北农村处理模式探讨及对策措施
2.1 处理模式探讨
苏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小,污染物浓度偏低,可生化性较好,可以采取简易高效且低成本的处理方式,而单一的污水处理技术存在一定的弊端,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处理技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农户分散处理技术为主,人工湿地处理方式相配合的模式;同时,我国要加强污水的重复再利用,如用于灌溉农田、树木等。资源化利用是对生活污水最理想的处理形式,既减少水肥资源的浪费,又避免环境污染,同时还能减少污水处理的费用。
一、整改目标
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站一策”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因站施策,采取接入城区污水处理管网,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等方式,强化管护运营,从而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发挥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
二、整改范围
全镇已建成的1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对治污设施损坏严重无法运转的,由镇物业办通知承建单位立即予以修复,确保正常运行;对菌种老化运行效果不佳的,立即通知承建单位或第三方管护单位更换、培养菌种。
2.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对管网不配套、破损严重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对可以修复的进行修复,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检修,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落实管护技术支撑。按照“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由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并负责培训村级操作人员,确保专业管护和规范操作。另我镇聘请中介对第三方的管护行为每季度进行考核,并按全年考核结果兑现管护经费。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处理设施要落实专门的操作人员,开展正常运维,确保设施高效运行。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改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四、整改步骤
2020年4月7日-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6日-30日为整改准备阶段;2020年5月为集中整治月;2020年6月开展整改工作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打好碧水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到位、发挥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3.落实资金保障。在县财政资金支持下,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负责补充,专款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2016年全国废水排放量达7353226亿吨,而目前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的统计还是空白;2016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量达318亿吨,而据经济师赵晖所说,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仅22%。
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约产生生活污水量90多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就直接排放。早在2002年我国城镇就开始了进行污水处理服务市场化改革[1],2015年我国治理废水项目完成投资高达1184138万元,但农村的污水处理仍较为落后。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农村水污染现象较为严重,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究其原因,农村污水排放存在“面大点小”的问题,即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较为分散,但总量相当庞大。
已经有许多专家和学者在污水处理方面做出了很多研究,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村污水处理的方法选择。李明虎[2](2015年)研究发现农村的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有人工湿地处理、生物膜处理技术、稳定塘。第二,农村污水处理的政策支持。王树锋[3](2013年)等认为农村污水处理的支持政策有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投资机制、分层次制定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机制、激励机制长效的政策引导。第三,农村污水处理的成效分析。据顾华[4](2009年)对北京农村的研究,北京农村污水处理取得的成效有农村污水治理思想建立、污水处理模式选定、污水处理工艺确定、污水处理标准确立、农村循环水务的发展。
二、农村污水处理成效较低的原因
(一)农村污水的特征
农村污水收集较为困难,因为其具有来源多且分散的特点。
赵雪莲[5](2010)等人在对北京市农村污水的调查中发现,北京农村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农村污水流量小、日夜变化大;第二,污水成分较为复杂,且波动性很大;第三,居民居住分散,要做到污水集中处理很困难。
(二)群众认知水平不够
我国农村对于污水治理的重要性上认知不够。一方面,农户未能意识到污水治理与自身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农村现存的污水处理方式较为落后,且处理设施陈旧,管理水平低。尽管出台了如“美丽乡村”等政策上的支持,但群众的积极性依然未被调动。
通过在江苏省农村的调研,本文了解到多数农户并不清楚该村的污水处理模式,对处理厂有所认知的仅存于村级干部和部分普通农户中。
(三)资金投入有限
本文前往江苏省某农村了解其污水处理情况,通过调研得到以下数据:成本方面,该镇的污水处理厂总投资额9000万元,其中,土地900万元,建筑5300万元,设备、机器等3700万元,人力150万元/年,能源、原材料等日常开支0.7元/吨;配套污水管网约6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5座,总投资约1.2亿元。每天处理污水约2.5万吨/座。税收方面,2016年截至到8月度缴纳增值税108.10万元,预计2016年全年缴纳增值税150.00万元。
从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污水处理的成本是很高的。而处理的成本均由政府承担,这对于政府而言是一项极大的支出。而投入了这么多之后,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收获的效益是否值得这些成本,要如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和资金都得到节省等等。
三、建议与对策
(一)借鉴国外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到了部分国外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方式。
第一,韩国采用的是土地-植物系统。该方法利用处理过的污水对农田进行灌溉,不仅对农作物无害,还能增加其产量。第二,日本应用的是生物膜法、浮游生物法。该方法所用的装置体积小、成本低,且操作起来简单便捷。第三,美国采用的是高效藻类稳定塘处理系统。该系统是传统稳定塘处理系统的改良版,建设与运行都更加容易,但和传统稳定塘一样的是受环境影响很大。第四,荷兰应用的是一体化氧化沟。该方法投资少,便于管理,但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限制。第五,法国采用的是蚯蚓生态滤池。该方法耗能低且高效,根据蚯蚓的特点设计而成。
以上为本文整理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处理方式,其余方法不再赘述。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的污水处理目标都是低成本、易操作等,与传统污水处理相比,此类处理方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实现了物质循环与可持续发展。这些技术为我国污水处理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但同时,各地的环境、经济发展情况都不一样,不可照搬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案例。
(二)对我国农村污水处理方式的改进建议
1.污水的治理
在污水的治理上,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而无论具体情况如何,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的总体方向均为简化工艺、降低成本、可持续等。
以前文所提到的北京市农村的污水处理为例。根据其特征,在技术选择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艺的运行应尽量稳定,并且做到治理完成的水能直接回用;第二,选取投资建设费用较低的方案;第三,利用当地的地理环境建设污水处理站;第四,运行尽可能简单。而针对本文所调研的江苏省某农村,有如下补充建议:第一,当地有不少工业企业,例如造船厂钢?F厂等,这样一来,资金上可以由这些企业和政府一同承担;第二,为了提高运行效率,可采用TOT模式或托管模式,这两种模式有利于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营,且对于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公司而言,与政府合作风险较小;第三,该农村占地面积较大,可根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在当地建立小型污水处理厂。
2.污水的预防
在污水的预防上,各地政府应从源头上解决污水的排放问题。例如,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严惩随意排放污水;严加监督,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等。
关键词:农村污水治理;政府;资金统筹;组织实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2-0033-02
农村污水是指农村居住区范围内产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排放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来源面广,治理难度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设定和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各级政府所行使行政权力和所履行行政职能的实际出发,明确治理责任。
一、政府治理责任的理论依据
(一)环境法治理论
环境法治是指将与环境有关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统治,是法治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法治的本质在于约束政府行为,政府理应成为环境法治的客体,接受法律规范的制约,而绝非仅为控制社会或民众的工具。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发展缓慢,治理资金短缺,治理体制不畅,人居环境恶化,其根本责任在于政府。在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将政府权威置于法律权威之下,加强政府的环境责任,强调治“官”,而非治“民”,符合环境法治的基本精神。
(二)政府职责本位理论
关于农村污水治理政府职责与职权关系的论述,现有的解释通常虚化政府治理职责而突出政府治理职权,这是本末倒置的。村民的健康需要和发展需要是农村污水政府治理职责产生的根源,村民放弃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部分权利而将其交给政府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环境权益。就政府而言,治理职责是本位,是“体”,政府治理职责就是政府治理责任。治理职权是治理职责的衍生,由其所决定和界定,依托于治理职责,是“用”,是履行治理职责的手段和保证,政府治理职权就是政府治理权力[1]。政府职责本位理论要求重视农村污水政府治理责任,通过享有一定的权力履行职责、解决困扰村民的环境问题才是根本目的。
(三)公共需求理论
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灾难性与不可逆性,环境需求逐渐成为公共需求,对环境公共需求的满足逐渐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与日俱增,农村污水治理已成为农村居民的共同追求。目前,农村污水治理已从最初的日常生活废水处理和家庭作坊废水处理等实现生活卫生良好的初级目标,上升为追求舒适、适宜、高品质人居环境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高级需要。这就意味着传统管制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农村污水治理的需求,政府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改善农村环境。
(四)责任政府的确立
责任政府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责任和后果,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环境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要求在农村污水治理中做到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因此,加强政府责任,积极回应农村居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合理诉求,积极履行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活污水治理的义务和职责,积极承担来自道义、政治和法律上的各项责任,无疑就成为客观的要求。
(五)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相对于管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伴随民主政府而产生,遵循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理念,以为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对于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来讲,服务型政府的工作重心就是不断增加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以满足公民和社会的环境需求。在将合理的农村污水治理需要确认为农村居民所享有环境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作为服务型政府应当承担起保障农村污水治理的法定职责。在这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农村污水治理供求关系中,加强政府责任就成为一种必然。
(六)环境行政的发展
环境行政经历了由秩序行政或干预行政到给付行政或服务行政的转变[2]。如果农村自然生态和资源受到危害,农村生活污水明显影响到人居环境质量时,政府通常以单方的命令性、抑制性、规范性为措施,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干预或采取行政强制方式,以防止危险或排除侵害,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服务行政使行政的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照顾公民所需、维护社会利益成了服务行政的重点。服务行政采取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提供农村居民所必需的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满足农村居民日益迫切的生活污水治理需求,给予农村居民“生存照顾”,改善农村居民生存条件,促成农村居民对环境利益的追求。环境服务行政在农村污水治理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同时也使加强政府责任成为客观必然。
二、各级政府资金统筹责任
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需要及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难题,要求各级政府承担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统筹责任。转移支付和税收既是各级政府最重要的财力来源,同时又是各级政府统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除此之外,各级政府统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的来源还包含以下四种。
(一)农村居民依法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自主建设投入
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污水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严格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的农村居民污水处理费,应当成为各级政府统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的主要来源。
另外,农村居民因污水处理而自行建设的投入,以及农村居民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统筹治理体系,自行将本人住宅生活污水收集并用管道输送至指定位置的投入,因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也应成为各级政府统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的来源之一。
(二)纳入一级行政区域(县市)一体化统筹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工业企业排污费
依据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其他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投入责任主体,比如累积污染贡献者(生产性企业)和共同受益者(全社会,包括城市居民),这些主体所依法缴纳工业企业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应当作为各级政府统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的重要来源,纳入一级行政区域(县市)政府财政预算,统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三)上级政府统筹的环境或水资源专项收费(或税),转移支付一级行政区政府
环境或水资源专项收费(或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手段,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经实践表明具有保护环境的有效性。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纠正市场失灵和调节经济人行为,引入税收政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目前,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国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将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上级政府统筹的环境或水资源专项收费(或税),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方式,将增量重点向农村倾斜[3]。因此,环境或水资源专项收费(或税),应当成为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供各级政府统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四)各级政府从一般财政收入中补助农村污水治理的费用
1.国家扶持资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农村污水治理成为各级政府所共同承担的责任。在现有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省财政向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正在逐年加大,各级政府应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扶持资金,统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资金投入。
2.地方政府扶持资金。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村庄整治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村庄整治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地方政府应将村庄整治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来源之列,科学安排,统筹利用。
三、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责任
(一)中央政府组织实施责任
我国的农村污水防治,采取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配合的多头管理模式。然而,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畅、合作机制欠缺,所开展的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与重复[4]。为此,必须根据农村污水治理的特点,采取行业管理的方式,从中央政府层面明确农村污水治理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理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合作用。
中央政府组织实施责任包括:制定农村污水处理原则、法律法规与出水标准,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规划,编写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费核算标准及收缴方法,通过制定相关措施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二)省、市级政府组织实施责任
建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领导机构[5]。省、市级政府农村污水治理专项机构仍采取行业管理的方式,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由该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市级农村污水治理专项机构的权力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获取:一是在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为补充的农村污水治理体制下,对原有治理职能部门自有权力的重新整合;二是省、市级通过授权的方式所授予的、以农村污水治理为目的的其他权力。
省级政府组织实施责任包括:制定农村污水处理地方条例和地方标准,制定地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适合当地情况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细化农村污水处理费制定标准及收缴方法,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考核机制并开展考核工作。
市级政府组织实施责任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属地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选取适合属地村镇污水处理的技术,核定当地村镇污水处理费以及负责收缴工作,建设区域管网准入监管、经济监管、服务质量监管和水质监管。
四、结语
在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相关理论为各级政府成为农村污水治理责任主体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因此,必须按照责任设定的基本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资金统筹责任和组织实施责任,从而确保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快速、高效、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张雷.政府环境责任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洪大用.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司言武.农村水污染治理的公共政策研究[J].经济论坛,2008(15):118-1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