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加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工程兴建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兴建水利工程。
第七条 兴建(含新建、扩建、改建,下同)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跨区、县(市)的小型水库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区、县(市)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审查批准;
(四)在河道上修建工程,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凡兴建水利工程,在设计、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为工程的管护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应根据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备注册登记和产权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四)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县(市)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
(五)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比照前款规定确定。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是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可根据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按以下规定建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
(一)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利工程,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属国家管理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并委任负责人;
(二)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成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由其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和委任负责人;
(三)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设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动群众管好用好水利工程;
(二)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和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掌握工程动态,定期申请对工程进行安全鉴定。
(三)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四)掌握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工程安全状态及上游有关情况,及时做好报汛、调度运用和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五)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按规定计收并管好用好水费、电费;
(六)搞好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七)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八)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充分发挥工程设备潜力,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
(九)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技术培训。
水利工程专管人员的职责,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上岗资格。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农村中跨村以上的灌溉工程,实行灌区代表会制度。灌区代表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受益单位和用户的意见要求,协调各受益单位的关系。
第十五条 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管护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工程管护
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权限划分加强对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并可根据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小(一)型以上和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派员进入工程管护单位,加强管护与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与坝顶高程齐平的库区为水库保护范围;
(二)大型水库的主坝坡脚和坝端外二百米、副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主坝管理范围以外三百米、副坝管理范围以外一百五十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主坝坡脚和坝端外一百米、副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主坝管理范围以外二百米、副坝管理范围外一百五十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主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区域为保护范围;
(三)河道堤防的内外堤脚外五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十米区域为保护范围,(四)挡水、泄水、放水、发送电等建筑物的达线以外的五至十米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的五十米为保护范围;
(五)引水、提水设施(含建筑物)边线、填方渠道坡脚、挖方渠道渠顶以外一至三米为管理范围。渡槽的保护范围在其两侧按其高度的百分之五十划定;
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其他水利工程也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兴建各类水利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
(二)现有水利工程未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现有水利工程已经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定权发证,或者经当地政府划定己由工程管护单位使用的,不再变更,并依法完善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归工程管护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第二十条 为保护水利工程安全,严格禁止下列活动:
(一)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砂、采石、采矿、建筑、埋坟、倾倒垃圾、废渣、尾矿、弃土等;
(二)在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打井、爆破、钻探、采矿、建窑、滥伐林木及其他对工程安全有危害性的活动;
(三)毁损堤坝、闸门、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水工水文观测、通讯、防汛、输变电、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
(四)在坝顶、堤顶、水闸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和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五)在报汛线路上搭接广播线;
(六)非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其他蓄水、引水、输水、配水等设施或强行取水、用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干扰管护单位正常工作;
(七)超过限制蓄水位蓄水,影响工程安全的;
(八)擅自放水,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蓄水的;
(九)擅自侵占水利工程淹没区围垦种植、修建房屋、建池养鱼或进行其他活动的;
(十)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域炸鱼、毒鱼、电击鱼和哄抢种植、养殖产品;
(十一)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堆放、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在水域内清洗储藏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需要征(占)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对水利工程原有的有效灌溉面积、防洪、供水、排水、发电等效能或对水利工程设施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价格重置原则予以补偿;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赔偿。
水利工程补偿、赔偿费的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确需改变主要用途或还耕的,应由工程管理单位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征得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或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农田灌溉工程受益农户,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岁修计划,按照劳动积累工的有关规定,负担一定的水利工程岁修劳务。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或专管人员,在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水土资源、设备、技术等优势,积极发展供水、养殖、种植、发电、旅游等多种经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实现以水养水。
第二十五条 鼓励工程管护单位招商引资,拓宽经营范围,增强经济实力。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或专管人员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与库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库区农民联合开发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库区经济。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开展供水经营,应当坚持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证灌溉用水、兼顾工业和其他用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一配给水量。
第二十七条 供水经营实行合同化管理。用水单位应向工程管护单位提出用水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供用水合同。
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履行。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供用水时,应事前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应向用水单位和个人计收水费。已成工程的水费标准,根据国家的水价政策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兴建水利工程的水费标准,按照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具体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区、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日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 以水利工程为依托兴建开发区或开展旅游以及更改水利工程名称的,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地方水力发电经营单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为主的原则,积极发展地方电网。
第三十二条 在确保工程安全及其主要功能不变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鼓励对水利工程进行承包、租赁、拍卖或实行股份合作制。
第三十三条 水利工程实行承包、租赁和拍卖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发包、出租和拍卖。
集体管理的小(一)型和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发包、出租和拍卖。
集体管理的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包、出租和拍卖。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对以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方式经营的,可依法继承、转让;对于购买使用权的,依法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参股联营的权利。
国家管理水利工程的拍卖回收资金,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用于当地水利工程建设;集体管理水利工程的拍卖回收资金,专户存储,主要用于该工程的维修、整治,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四条 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水利工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组建和营运。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或专管人员开展综合经营,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或专管人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其财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平调。
第三十七条 水利工程管护单位开展综合经营的收入,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以水养水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与经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除障碍,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八)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除障碍、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水利工程水费、征(占)用水利工程补偿、赔偿费、水利工程承包、租赁费和拍卖资金的,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经营自主权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赔、纠正错误,或提请有关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工程专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关键词:水利工程;沟通;协调
Abstract: in today's society is developing rapidly, and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Because of its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 happened in our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this important perio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will face unprecedented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s.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proje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roject coordin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this paper further clarify the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important position.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mmunication;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沟通与协调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成功所必需的要素。协调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成分,可以有效解决组织内部矛盾,使系统结构进一步均衡化,保障项目的安全高效实施;而沟通是获取有用信息的重要方式;是协调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沟通程度常常反应其协调管理的是否成功,同时它还是解决组织成员内部不和谐的有力武器。一些新的建筑工程管理规范也提及了沟通与协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方法,这符合国家人性化管理主题,同时为水利工程的协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1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沟通与协调的作用
1.1 项目管理是组织内部与外界联系的重要方法和基本前提
当今社会迅速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阶段,几乎所有的组织都不是单独的、孤立的,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更是以其界面多、环境接口复杂、利益面广泛等特点著称,因此加强与外界联系是项目施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及时有效地沟通与协调为项目创造有力的外界环境是项目管理的关键性保证。
1.2 项目管理是实现项目内部管理的保障
沟通与协调是实现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每个项目的成功实施都离不开沟通与协调管理作保障。组织内部是由多个部门、多个小组、多个群体组成的,们围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团结。如果组织内部缺少良好、有效地沟通,成员之间就无法形成必要的默契,无法形成组织内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组织缺少良好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就无法保证工作效率,就无法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由此可见,沟通与协调是项目组织计划、管理、统一、激励、领导和控制的重要保证。
1.3 项目管理是管理者实施有效激励的有效途径
当今社会不断发展,管理理论体系也不断完善。人类开始追求精神文化享受取代了物质享受,人类的角色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参与项目管理,相应的沟通与协调刚好满足了人类的这种需求。由于项目管理具有一次性、临时性、局限性的特点,所以相应的激励措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般的项目部门没有提升职位的权限,所以只有通过有效地沟通才能更好的搞好组织内部关系。组织内部员工只有具有了一定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更加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才能形成良好的组织凝聚力。
1.4 项目管理是组织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
水利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和不重复性,尤其是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水利工程要想独占鳌头就必须要新颖。因此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甚至是管理创新都成了一项工程进步的必须条件。广大基层劳动者是组织的主体力量,他们更能深刻直接的了解组织的形式,因此对创新也有更深刻更独到、更实际的见解,项目管理者通过与员工的有效沟通更容易发现更多的创新方案,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项目管理确实是组织创新的动力来源。
1.5 项目管理是和谐管理的重要保障
和谐管理是在信息科技的推动下的一大产物,信息科技的核心即是沟通与协调。沟通与协调是和谐管理的重要保证。如果缺少必要的沟通对象之间的沟通就会使项目处于极大地风险中;如果缺乏与相关组织部门的必要沟通,就无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与业主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不能充分理解其要求方案,就会导致项目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不必要的争吵,也无法保证项目的资金问题。
2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沟通与协调的特点
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大,界面广,接口相对复杂,参与的组织单位较多,因此水利工程项目除具有一般管理沟通的特点之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2.1 沟通与协调范围广、层次多、内容丰富
水利项目的沟通范围广,除了要与项目内部各组织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外,还要与业主、监理部门、公司上级组织、质量安检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等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其工作沟通范围之广,是一般部门所无法相提并论的。
层次多、内容丰富是水利工程部门的又一重要特点,其相沟通的部门之间不仅有上级和下级的区别,也有同等级别水平之间的沟通,更有不同成员为了不同的目标利益之间的沟通。其内容丰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层次多、范围广所决定的。一方面,要保障项目实施的各项信息有小沟通,另一方面,也要保证项目部与业主、上级部门、当地组织等各方面情感沟通。
2.2 沟通的始终性与阶段性
由于一般项目工程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其持续时间短,因此沟通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项目施工前,需要与当地部门沟通协调施工场地以及水电资源的问题,施工过程中需要与业主,质量监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保证施工按要求实施,还要与当地部门沟通调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噪声等相关的问题;施工结束后,主要与当地部门协调施工场地地形外貌的恢复,建筑垃圾的处理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工程验收的相关事宜。
沟通的阶段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项目组织变化还有施工过程中员工的心里变化。
2.3 沟通主体与客体的多变性
这是由不同的业主、不同的监理部门、不同的工程地点来决定的。
【关键词】市场经济条件;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水利工程运管机制是在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中所采取的组织管理形式、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运转方式。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具有目标多元性、干扰因素复杂性、管理效果模糊性的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一、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的概念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指在一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下,适应水利工程性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在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中所采取的组织管理形式、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运转方式。具体而言,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1.运行机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措施,包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协调机制等,以实现工程有效运行和内部的高效管理。
2.经营机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措施,以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营效益的实现。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由于水利工程公益性的特征,公益性的水利工程本身基本上没有经营方面的活动。
3.奖惩机制建立在权责利明晰的基础之上,通过奖励与惩罚,使机构或个人的权利、责任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励机构或员工的积极性搞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因此,奖惩机制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企业高效管理和有效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
4.应急机制。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使之面临的水情状况总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一旦发生超出设计边界的水情变化或出现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可能会对工程本身和工程效益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设置预警系统和应急措施,以保证非正常情况下工程的运行。
5.监督约束机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公益性特征和外部性特征,水利工程尤其是公益性的水利工程的效益评价往往不像一般企业主要通过企业效益来反映,而是通过社会评价来反映。因此,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民众意愿是实现水利工程高效运行的重要内容。
二、确立水利运行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
我国水利工程运管机制的改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区别管理。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不核定编制。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严格分离业务范围。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
3.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负责水利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三、建立新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1.运行机制建设
(1)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奖惩机制。根据委托的业务内容、目标和责任,加强合同管理,尤其对专业养护与维修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养护维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制订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各参管单位的积极性,做好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2)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和养护队伍的选择中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管理和养护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
(3)加强工作监督,规范运行管理工作。为确保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全方位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不定期监督和定期考核工作,通过巡回监督、驻地监督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2.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把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业务推向市场,由专业化的、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养护企业来负责工程的养护维修,对工程实行专业化、合同化管理。管养分离的模式是指在工程运行管理中将养护业务的机构、人员、经费相分离,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保证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实行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应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协调下,当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组建运行管理队伍;根据水利工程技术的需求,组建工程日常养护队伍,实行社会专业化维修。
(1)运行管理队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工程的检查、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的检查与评价、专业维修工作的组织与评价和经费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工程养护的考核办法,确保工程养护工作符合规范,提高工程养护的水平。
(2)日常养护与维修队伍。小型水利工程出现技术问题的情况较少发生,如果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较多,管理成本便相应增加;另外,位置偏远、管理难度较大,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疏漏”与“死角”现象。为此,建立以专职养护人员为骨干、群众养护人员为补充的工程养护队伍。专职养护人员可以由当地水利部门的相关职工兼职,或者从社会招聘有相关专业经验的退休人员,负责责任区段水利工程技术维修养护的工作,群众养护人员可从工程附近的乡村招聘责任心较强的群众,负责普通的维修与养护工作。这样,通过专职人员和群众的日常养护与维修,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的养护效果。另外,日常养护与维修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以满足应对汛期抗洪抢险的需要。
(3)专业养护与维修队伍。对于泵站、电站等水利工程,电气设备、水泵机组尤其是高压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等一些技术性较高的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精良的仪器设备来完成。因此,泵站和电站等水利工程的专业养护和维修工作应通过委托、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单位负责,以降低运行管理的风险,确保泵站工程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走科学发展道路、建设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不同于其他工程类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导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导流的方法一般有两类:一是采用分段围堰;二是坝身底孔导流。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危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工程建设完成后,工程人员如果不进行及时的看管,不仅会影响水利工程发挥的积极效应,严重地还会带来灾难因此,每个水利工程都应该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有效的发挥工程的积极作用,充分、合理、安全的利用水资源。
水利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水利工程的实际,按照社会市场化运作,深入实施管养分离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竞争机制、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强人员技能培训、经费投入、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改革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水利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不断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庆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式改革研究[J].人民长江.2011(02)
关键词:水利工程;解决问题;总结优化;规范标准
前言
在水利工程施工模块中,影响其质量控制及其管理控制的因素是非常多的,这需要引起相关工程工作人员的重视,展开质量控制环节及管理环节的协调,以满足水利工程的施工应用需要,提升其应用效益,满足现代化的基础经济建设的需要。
1 关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模块的分析
水利工程的施工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工作人员积极做好相关的质量控制模块,从而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化,以此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其应用效益的优化。通过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模块的优化,可以实现水利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引起相关管理人员的重视,进行国家相关施工应用原则的遵守,按照施工的技术要求,展开施工模块的优化,积极做好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实现施工环节中各个模块的协调。进行严格的管理、科学决策模块的优化,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开展,使其满足施工项目的各项质量应用要求。这就需要进行水利工程整体施工体系的健全,分析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策略方法。最后得出: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这些因素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在水利工程施工应用中,很多条件都影响该环节的正常开展,比如施工人员的自身施工素质,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等,施工设备、施工技术、施工环境等的变化,也影响了正常水利工程施工的开展。在有些工程施工模块中,设计方案的经常性变更是常见的,受到施工费用的影响,施工周期也不能得到有效确定,再加上不断变化的工作条件,也就不利于保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要做好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引导工作。也就是要不断的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而目前,中国很多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一味强调施工进度,没有考虑质量的重要性。质量意识淡薄问题主要体现在,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时,经常以进度为主,质量和费用冲突时,经常以降低费用为主,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
在当下施工环境下,很多施工人员的自身应用素质比较低,过低的技术水平也不利于水利施工工作的正常开展。比如在我国当下施工背景下,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成本的节约,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缺乏必要的管理理念,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多数不过关,这就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及管理环节的正常开展。造成工程质量低下,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过程经常出现设计方案变更的现象。施工过程中经常变更设计方案是水利施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当然,有的时候设计方案的更改会优化设计,但也经常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错误的道路上,也经常打乱施工的顺序,对于施工的顺利进行影响很大。
2 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模块的应用
2.1 为了满足当下水利工程施工的应用需要,展开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落实责任应用建设,保证施工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积极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实现施工体系的健全,确保其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进行进度及其施工质量的良好控制,实现水利工程投资模块及其材料采购模块的正常开展。实现对责任制度的落实,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体系的健全。这需要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全,从根本上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一旦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出现问题,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对质量问题进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对施工质量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避免类似的质量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可见,从根本上落实责任制对于加强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满足当下工作的需要,进行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水平的提升是必要的,这需要施工企业节能培训的定期开展,实现对管理人员良好的培训管理,通过对先进的科学管理模块的教学,保证施工人员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在该模块中,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保证其应用技能的提升。除了要让施工、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能够进行持证上岗也是必要的环节。单位也要为内部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够相互的沟通及进步,从而保证施工水平的优化,以满足当下施工工作的需要。根据工程要求规定监理目标、进度计划、人员和料物计划,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进行控制的依据、方法、制度及保证体系等。制定监理细则,对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阶段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等都作详细规定。抓好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不能把控制点仅仅设到验收这最后一关,必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实施控制,从人员到材料再到施工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协调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质量和进度的关系是水利工程施工中的一对最主要的关系。
2.2 在日常施工管理过程中,进行水利工程投资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这与其施工质量存在着重要的联系,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进行各种新型技术的协调,保证施工设备的完整性,及时更新,从而确保资金利用率的优化,保证水利施工质量的控制优化,这需要保证水利工程的追加投资,保证采购材料的合格。直接关系着施工的质量,所以比较加强材料的采购工作,因此,质检人员必须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而且能做到不为物质利益所诱惑。对于所有进库的材料,均应依据严格规范的报检制度进行抽样检验,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以此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展开水利质量控制工作体系的健全,针对这些水利工程应用因素展开监督及管理,从而满足水利工程的质量应用需要,保证符合国家的施工规范需要,进行积极的监督及管理,提升应用效益。
各相关部门必须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同时,施工单位和基层管理部门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加强对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单位的约束,以便实现保质争优的目标。
3 结束语
水利工程质量及管理模块的优化,需要长期的转换过程,在其应用程序中,相关人员要把握好水利工程质量的控制应用,保证水利工程的积极管理,实现其综合应用效益的提升,以满足当下工作环境的需要,保证水利工程综合运作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田惠珍,潘晓燕,云江普,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探讨[J].内蒙古水利,2011(2):32-35.
[2]谢坚.浅谈高压喷射灌浆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1(15):85-88.
关键词:水利工程 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思考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概况
我镇地处黄海之滨,海岸线长85km,1个沿海经济区和9个省市属农林场圃位于其中,总面积400km,人口4.9万人,333省道、352省道和在建的国防大道、临海高等级公路及东台河、梁垛河、三仓河、方塘河、新港河、潘堡河、渔舍中心河、新东干河等纵横镇域东西南北,勾成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境内有市管骨干河道12条89.60km,镇管中沟级以上河道76条290.30km,河堤长306.8km,节制闸9座,桥涵178座。
二、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河道水面被渔业部门登记发证,收取水面承包养殖费,养捕设施(鱼罾、网簖)影响河道泄洪,导致河道疏浚,汛期清障不得到位。
2、河堤青坎(河道两侧水利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清。有的被林业部门占用栽树;有的被渔业部门占用养殖;有的被个人买断种植;有的被政府承包给个体户栽树或建筑,多头管理使用,加大了水利工程管理难度。
3、河口越级排水、入河排污、河坡耕翻种植、擅自取土及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加速河道淤积速度,破坏了水环境。
4、因外部干忧,管理乏力,导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用事件逐年增多,如孙加英船厂、陈玉船厂等都是来自上级和相关部门阻力或干扰导致的。
5、征收占用补偿费是水利工程管理重要手段。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难度大,有些有背景的占用人以沿海大开发,大力招商引资为理由,不服从行业管理,既不办理占用手续,更谈不上交纳水利工程占用补偿费。甚至门不让进、人不给见,严重扰乱了水利工程管理秩序。
6、乡镇区域范围广,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年龄偏大(60岁),传统保守的管理观念很难接受现代化工程管理理念,对水利工程实施现代化管控、观测积极性不强,管理设施手段相对落后,更谈不上创新模式搞管理。加之,随着农村税费征收改革,村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自行消失,成了基层水利工程管理软肋。
三、加强沿海水利工程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1、根据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深入调查摸底,对现有河道、河堤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全面登记造册,依据《江苏省水利管理工程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东台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东台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管理权属。统一规划,植树造林,美化河堤。
2、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水工程占用行为。对现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占用人(含鱼罾、网簖养殖户)逐一调查,符合占用条件的补办手续。不能办理占用手续的,由市水政执法大队牵头,诚邀公安、渔政、司法等部门,依据《中华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行予以取缔。
3、建立健全村级水利工程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职能。以村为单位落实一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由镇政府统一指导,签订管理合同,集中培训,明确管理要求、标准、责任和报酬,报酬可由镇财政出一半,村“一事一议”筹一半,市财政配套奖励部分资金中予以解决。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4、健全监管机制,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发挥村级水利工程员网络作用,定期巡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料场、船厂、建房、越级排水、入河排污、耕翻种植、倾倒垃圾、擅自取土、管线穿堤、开塘养殖等项目监督,完善对各类项目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有效处置水事违法案件。改善管理手段,增强管理科技含量。从定性管理转变为定量管理,积极引进,推广管理新技术,引进开发先进管理设施,大力实施工程监测系统。
5、加大规费征收力度,体现依法管理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