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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地主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实物地租、土地买卖和小农经营。它的形成是以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的。在地主制经济下,一家一户的小农,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民既从事粮食生产,又种植蔬果,饲养禽畜,还养蚕织帛,种麻棉织布,通过耕以自食,织以自衣,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小块土地经营和家庭劳动的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这种局限,迫使他们从事商品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维持再生产,从而维持自己家庭的温饱。因此,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不仅有实物平衡,而且有价值平衡。其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自己以实物形态满足一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就要通过市场进行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农民家庭并不单纯是一个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而是一个包含—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的经济单位。针对这种情况,我曾经提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生产,是“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双重结合”的概念。以后又指出,“这种双重结合,是小农经济在生产上的基本特征”,它“已经成为农民生产的内在结构”[1]。这是说,农业和手工业,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地结合为一个整体,通过它们的各自运动,又互相依存、互相补充所形成的综合效应,既有利于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的实现,又有利于整个小农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在封建社会初期,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水平都比较低下,《管子》说,“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当时农民的生产就自然地主要是解决吃与穿的自给自足问题,逐渐形成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所谓“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如以战国时代的情况为例,《孟子•梁惠王》所记载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管子•禁藏》所说,民“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亩取一石,则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当十石,糠秕六畜当十石,则人有五十石。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这都反映了这种“男耕女织”的情况。正是由于农民主要是生产粮食与布帛,封建国家遂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这种实物赋税反过来更加强了这种耕与织的结合。
中国农耕发达,人民的食物结构历来是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在农民的整个生产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据李悝在《尽地力之教》中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农民全家一年的口粮,占其粮食生产量的五分之三。战国时的耕地百亩,折合现在的市亩大约为三十一亩二分。当时五口之家的农民,就要用将近二十市亩土地生产的粮食,才能做到自给口粮,尽管上述数据的准确性与代表性都难以判定,但仍可以说明口粮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
当时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已经普遍存在。从《孟子•滕文公》所记载的情况看,农民要用粮食与从事“陶冶”的手工业者交换“釜甑”和铁农具,要与“梓匠轮舆”之类的木工交换粮食与布帛,还要用粮食与手工业者交换“冠”。甚至有些农民还要与其他农民交换布帛。李悝在上述著作中就说过,有些农民是“衣,人率用钱三百”,靠卖掉粮食来买衣服。尽管当时农民用于交换的粮食与布帛,主要是自用有余和交纳封建赋税以后的剩余生产品,但已不是“偶然留下的剩余物”[2],而是具有一定数量的经常存在的剩余生产品。这种建立在“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基础上的交换,正是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结合的一种原始的简单的表现形式。由于当时农民能够用于交换的生产品还不多,商品性生产还很不发展,农民主要是靠自给性的“男耕女织”来实现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所以当时上述生产双重结构的重心,是在自给性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具有比较强烈的自然经济色彩。
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产的这种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男耕女织”始终是农民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商品性生产在逐渐增加,具有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农民在逐渐增多。到宋代,“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3]。福建建宁一带山区的农民,“又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4]。太湖“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桔桑麻”[5]。这些记载都反映了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叶,封建政权取消丝棉布帛的实物赋税之后,这种“男耕女织”的生产结构,就开始发生变化。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养蚕织帛、或不适宜种棉织布的地区,许多农民已不从事丝和棉的纺织。特别是到清代前期,棉花虽已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丝麻成为主要的衣著材料,在一些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棉的地区,从事棉纺织的农民仍然很少。织布又有一定技术要求,也使许多地区的农民植棉而不织布,或者纺纱而不织布。加以棉花产区和非棉花产区从事棉纺织的经济效益大不相同,遂使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逐渐向商品性的棉纺织转移,棉花产区的商品性棉纺织日益发展,并形成了许多棉布集中产区。这就导致了农民以自给性“男耕女织”为内容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逐渐削弱和分解。这种发展变化,在清代前期日益显著。全国各地从北方到南方,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文献资料中记载的这类事例很多,如在山东,据康熙《邹县志》说,“妇女不勤纺织,坐而待哺”。如在山西,据乾隆《五台县志》说,“地不产棉,妇女不知纺织,虽尺布亦取给于市肆”。在江苏,乾隆《山阴县志》说,“淮人寸丝尺布皆资于市,桑不知栽,茧不知织,棉不知种,葛不知采”。在江西,同治《瑞金县志》说,“瑞邑既无蚕桑之利,又不获纺织之助,民间妇女皆安坐而仰食于其夫”。
据郑昌淦教授对清代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全国直隶等十八个行省中,没有棉纺织的州县约在五百四十个以上,约占全部州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农村棉纺织很少的奉天、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的部分州县(因方志缺少)尚未包括在内。否则,没有棉纺织的州县还会更多一些[6]。
又据刘秀生教授对清代中后期产棉地区一千零五十九个县的文献资料考察,其中生产棉布的县为六百八十五个,不生产棉布的县为三百七十四个。这是说,就是在产棉地区,不产棉布的县就占达全部县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他又对棉纺织比较发达的直隶,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八个省五百二十九个县地方志的记载考察,其中产棉布的县有四百二十三个,不产棉布的县为一百零六个。后者约占全部县总数的五分之一[7]。
又据吴承明教授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中估算,十九世纪前期为我国农民家庭棉纺织发展最盛的时期,由于前后的资料过少,按1860年计,农村棉纺织户则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非棉纺织户则约占百分之五十五。其中棉纺织发达的江苏省,非棉纺织户也占达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棉纺织不发达的福建和广东两省,非棉纺织户则约占达两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8]。
上述这些研究,为文献资料的缺乏和记载的不够详明所局限,其数据当然不会是很准确的。但也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的棉纺织,特别是纺纱而不织布,虽然还广泛地存在,但是不从事棉纺织的农户却已大量出现。加以农民的商业性农产品生产和包括棉纺织在内的商业性手工业生产,都获得了很大发展。农民生产双重结合的重心,就自然地从自给性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转向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使后者成为广大农民家庭实现生产与消费平衡的主要途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过“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的问题,并且指出这在中国表现为“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9]。到了清代前期,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变化。
但是,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在农民的生产中保持着自己的重要地位。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民也还需要用相当多的耕地来作到口粮自给。如在江南地区,包世臣在《安吴四种》中说,“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抵米五斗”。这是说,在正常年景,一亩田夏秋两季可收米二石五斗。他又说,农民的口粮,“合女口小口牵算,每人岁食米三石”。按照他的说法,如果是“四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四亩多,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如果是“五口之家”的农民,则约需种田六亩,才能自给全家的口粮。据教授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说,民国年间,江苏吴江县,一个四口之家的农产,必须有五亩半土地,才足以解决口粮自给。这也可资佐证。江南地区种植粮食的农民,一般是“一夫耕不过十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些农民需要将粮食收获量的一半以上作为口粮。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从全国来看是比较高的,其他地区农民的口粮生产,应当还会高于这个比例。尽管商品性生产在农民生产中的地位已日渐重要,但是,基于粮食生产对于商品生产具有基础作用的普遍原则,从每个农户来说,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仍然是他的商品性生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清代前期,农民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已获得了普遍而充分的发展。当时,不论南方和北方,许多地方官在“劝农”的时候,都总是按照这种模式来为农民设计生产。乾隆间,河南嵩县知县康基渊就提出,农民应当生产“谷米布帛”以“务本”,而又应当种植经济作物进行“调剂”,以“兼权钱币”。他要求农民的耕地在收“麦后,八分种粟,二分莳蓝。以十亩计,可获粟二十四石,收蓝易价,蓝后种蔬二亩,所出亦可获缗钱二十四千文,利反倍多也”[10]。这是北方的一例。从南方来看,康熙间,湖南长沙县知县朱前诒在《劝民开塘示》中说,农民种田,“大率三十亩,以二十亩栽禾,以八亩种豆,留二亩以种果芋蔬菜等项,按时播种,早晚灌溉,便可取利养家”[11]。湖南农民的主食是米谷,从明代起,豆类的“功用已全入蔬饵膏馔之中”,可见他是把豆作为经济作物提出来的。
不但官方的规划是这样,民间的规划也是这样。清初,浙江桐乡县张履祥的友人邬行素病殁,“遗田十亩,池一方,屋数楹”。家有老母、寡妻、长子、稚子与侄。张为其家所规划的生产是:由于“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加以家庭人口老弱多,“力不任耕”,难以种稻,遂安排种豆三亩,豆起种麦。种桑三亩,种竹二亩,种果二亩,池畜鱼,还养羊五六头,以其粪畜桑养蚕。这样,“豆麦登,计可足二人之食”。丝绵可以易衣,竹、笋、果与鱼、羊,“俱可易米”。“如勤力而节用,佐以女工,养生送死,可以无缺”[12]。这里农村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商品性生产项目就安排得多一些。前述官方和民间为农民生产设计的模式,与前引《孟子》、《管子》中所记载的模式,无疑是显然不同的。
顺治《麟游县志》还指出,该县“核桃最佳,于地尤宜”。农民遂“以谷为本,以此为末,本末相权,庶谷不致于竭,而凶年亦可无虞矣”。作者用“本末相权”来概括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在农民家庭生产与消费平衡中相辅相成的作用,是非常精辟的。这种“本末柑权”,与《孟子》所说的“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的交换,无论是质和量上都大有差别。所有这些记述都正是农民的这种生产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已得到普遍发展的反映。
注释
[1]参阅拙作《清代前期小农经济的再生产》,《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同上刊,1991年第2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1页。
[3]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4]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5]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6]参阅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第2章。
[7]《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该书第308页。
[9]《资本论》第3卷第371、373页。
[10]乾隆《嵩县志》卷一五。
它与刀耕火种的亚马逊热带雨林农业不同。热带雨林农业烧毁了大量的森林,3~5年内便耗尽了地力,农民不得不再次迁移。其环境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它与我国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农业也不同。水土流失、植被破坏以及区域的长期贫困,是黄土高原农业的主要特征。
它也不同于规模农业、集约化农业,依靠大量的农药化肥的投入,造成土壤的板结、水环境的破坏。千年以来,江南水乡一直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最为富庶的农村地区,也是生态环境最为精致的地区,引发了无数文人墨客的赞叹。
然而,在工业化、城市化浪潮冲击下,江南水乡农业迅速衰落。昔日创造、维护着优美的生态环境的农业,也变成了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随着岁月的流逝,人们甚至已经忘记,江南水乡的农业哺育了灿烂辉煌的江南水乡文明。
农业生产方式与水源地保护
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部门,也是最古老的人-水关系的载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剧烈的变革,从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进入到基于大量能源投入的现代农业。
它对水环境的影响也日益显著。总体而言,直接的影响包括:
大量的农业水消费。全球范围内,农业用水比例超过70%;且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用水比例都很高。例如同样属于稻作文化的日本,农业灌溉用水占水资源占有量的70%;OECD成员国农业用水比例超过40%;在我国,超过70%的水资源是农业部门消耗的。
高强度的化肥和农药使用,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我国2010年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告称,农业源已经成为我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过量的农药化肥施用,造成土壤板结、水土流失以及自然生境的破坏,导致了农田等生态要素的生态服务功能的萎缩和下降。
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闸门打开以后,农村青壮劳动力涌入城市,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成本大幅度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青壮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农村基本上只剩下老人和小孩,不可能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不可避免地,化肥、农药等能源物质的投入开始了对劳动的大量替代。同时,受制于我国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和非常有限的耕地,农业的生产经营依然停留在小农经济阶段。这就意味着有效的管理、监督或规制都面临着非常高的成本。
而且,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被“边缘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也就是说,农村成为城市发展的“副产品”,其社会经济的综合价值被削减为提供建设用地的价值;无论农村内部还是外部,都存在强烈的贴现未来的倾向;传统的社区集中瓦解,基层组织行政化的色彩日益浓厚,甚至演变成为乡镇政府的行政分支。
农村社会的剧烈变革,主要影响之一便是社区公共物品的供应机制被打破:村民失去自制机制,而政府的大包大揽覆盖的范围和效率都非常有限。由于环境物品基本都是公共物品,那么水环境状况的恶化也就不难理解了。
而在江南水乡的发展历史上,传统农业的生产生活方式非但不存在当前的各种问题,反而孕育了光辉灿烂的江南水乡文化,诞生了中国最为富庶的水乡农村,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城市群之一。
相比而言,世界上其他著名的农业文明要逊色得多:两河文明衰退,尼罗河和黄河三角洲已经面目全非。作为维系几千年而不退化的农业系统,江南水乡堪称人类历史的奇迹,是高度和谐而可持续的人类生态系统的楷模。
持续不断的水利建设
大量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江南水乡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剖析。
相关的研究发现,江南水乡人与自然的和谐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首先是江南水乡历史上持续不断的水利建设。
即使从春秋吴越时期算起,数千年的大区域网状水利建设持续改造着江南水乡农村社区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一般农业经济,尤其是中国古代,小农意识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美国人明恩溥(阿瑟・史密斯)在其著作中曾指出,中国的农村居民缺乏公共意识,乡村缺乏公共物品。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自给自足、严重缺乏公共物品意识。于是在许多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成为了普遍的“公地的悲剧”。
但是,传统的江南社会,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维护,以及相应的利益分配,都要求协调、合作、互助和宽容。州县河道、乡村水网和各种堤坝,是人们生活、生产、出行、运输、防灾的依靠,也是决定一个地区盛衰存亡的公共系统。
这种重大的公共物品,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阶段,其建设和维护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社会发动机制,客观上会不断影响人们的公共物品思想。
因此,有学者认为,江南水乡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最强调公共意识的。长期对这一巨大系统的维护除了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要求之外,还对这一地区的个人的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评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修桥铺路是乡间邻里最为认同的义举善举,雨天被行人踩坏的路面,天晴后总会有人加以修缮。这就充分保障了社区层面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发挥到极致
其次,江南水乡将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发挥到极致。在江南这样的自然环境中,传统社会过低的人口密度是难以维持的。粗放的广种薄收不会比精耕细作有效。本质上,这还是与水网体系有关。
水网非自然所赐,而是地区社会集防灾、交通、灌溉和供排水为一体的基础设施。既然是基础设施,就要求供给的效率,要求人口的集中。而人口的集中则要求对土地相对于当时的集约经营。所以即使在古代,江南水乡农作精细化的趋势也比其他地区更为明显。
这种对精细的追求成为一种传统,并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过去,田埂不整、农具生锈、路面不平、穿戴不洁,都是不光彩的事情。即便是贫寒之家,干净会受人尊重,邋遢会遭人耻笑。锦绣江南其实就是这种精耕细作的农耕文化的果实,而非大自然的恩赐。
水与绿是聚落的主旋律
与中国多数传统农业地区不同,江南传统农村,在个人、家庭、村落,都更为注意对个性的追求。人们之间的竞争往往是比赛谁更别出心裁,谁更不同凡响,织布、编织、竹木手艺、耕作、酿造,都是如此。没有特色就是平庸,不会获得邻居的尊重。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多样性,村村有特点,镇镇有特点。
此外,江南地区是传统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典范,水与绿是聚落的主旋律。无论宅院还是村落,都是一种近乎完美的人类生态系统。乡间民居往往同时具有生产和生活双重功能,对自然要素的利用和保护发挥到极致。抗旱、防涝、御寒、避暑,各种功能和谐地统一。
经典的农宅通常由一条宅沟环抱。为了抗台防涝,故开掘宅沟的泥土用以填高宅基,具有避洪作用。理想的农家住房是白墙黑瓦。地上也许铺以青砖,也许就是泥土地面,但都会被勤劳的主人打理得平滑如镜。屋后则竹林环伺、林木葱茏,那既是主人的财富,又是抗风、防寒和避暑的屏障,还代表着主人的品位。
这样的布局也许不被“现代”的规划者看好,但实际上效益极高。沟中的鱼虾,树荫下鸡舍猪圈,竹林的春笋、夏日的林荫和主人工余饭后的竹制品,农宅中的一切都那么和谐,看不到丝毫浪费。能不能实现“零排放”的争论,放在彼时的场景中,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江南的农宅,本身就是一种零排放系统。
人与自然的关系被割裂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中,江南水乡的传统文化受到了较彻底的破坏。
导致这种损失的思想根源,是认为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无论其形式和内涵,都有固有的正当性,可以肆无忌惮地割断现在与过去的联系;凡是现代的、城市的就是好的,传统和保守被视为绝对意义上的落后;过度的物质主义使我们将所谓传统文化局限于看得见、摸得着的范畴,限制在可以货币化的方面;对于城市化、现代化引发的各种问题,试图以技术的进步和工程的建设,替代自然的生态服务功能。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摆脱了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约束,但是传统生产生活中,人与水、人与土地乃至人与自然的依赖关系、情感认同等等关系都被割裂了。在这种情况下,包括水环境在内的自然被滥用的趋势很难避免,各种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
复兴的展望
江南水乡的生产生活方式,归根到底表现为人与水、人与土地乃至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
传统模式下,人与水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人对水高度依赖。失去水的支撑,生产和生活都无法运转。同时人的活动也在改变着水,使得相对有限的水资源能够承载越来越密集的人口。然而,这种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正逐渐扭曲。
人对水的利用程度不断加强,但人与水之间直接的关系反而越来越远。当人们开始不再喝河里的水,当人们甚至不再种田、无需灌溉,更无需坐船出行时,人对水的密切关系就已经消失了。而人对水的利用就逐步变成对水资源的滥用。
曾经非常紧密的江南水乡人水关系,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被不断疏远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改变了区域人民群众整体落后的生活状态,降低了老百姓对自然的依赖,同时也疏远了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关系。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往往环境友好的方式出现在一些对生态环境依赖程度较高的、产城经济发展相对协调的地方。以江苏宿迁市为例,这个三湖三河环绕之城,依靠难以复制的湿地生态环境,酝酿出高度仰赖优质水源的白酒产业。如开创绵柔品质先河的洋河酒,必须依赖独特的生态环境所造就的天然小分子水才能生产。人与水、人与环境的关系,在这里,成为支撑城市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未来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需要研究人造资本(尤其是机械)对劳动的替代,即无臭化、省力化和无害化。这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日本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例如每个村都配备了简易高效的堆肥设施;农业生产已经没有十分繁重的劳动,即使老年人也能够轻松胜任。实际上,日本和欧洲许多发达国家,由于老年化的影响,老年人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力。
此外,还必须加强对农村的人力资本的投入。其核心是教导农民如何科学施肥。为此需要重建我们当前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立深入田间地头的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同样以日本为例,在日本,每个村均配备了若干名营农指导员,为日本农业一村一品运动的成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 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区别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93-01
何谓传统社会?经济学者罗斯托曾说,“假如一个社会的行为方式代代相因,很少改变,那么这就是一个传统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行为受习俗而非法律的支配,社会结构是有层阶性的,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通常是世袭的,而非获得的。并且在传统的状态之下,经济的生产力是很低的。简言之,一个传统社会是:习俗支配,层阶性,身份取向及生产性的。”而现代社会则主要特征为“都市化”、“工业化”、“世俗化”、“媒介参与”、“高度的‘普遍参与取向’”、“民族素质”等。在了解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定义之后,我们才能更好地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在政治上,古代中国所实行的是君主制,并且在传统社会中,任何政治的变迁、朝代的更替,都只是限于人事的变更,而非政治秩序的更迭。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属于“臣属文化”,即人民没有“自我取向”或“投入取向”及“参与取向”,也就是说,人民从未考虑去过问政治,参与政治,从来都没有政治主体意识。在理论上,天下虽属人民,但事实上君主才是天下的主人。 “参与的政治文化即意含着社会群众能在政治的决定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这样的决定过程,则没有任何单一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受到绝对的压倒性的保护,而人民的集体利益则可以在社会的制衡中得到保障。”
在经济上,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制度是一种以农业为本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它的特征是全国一半以上的人民都居住在农村,他们自耕自食,每一个生产单位就是一个家庭,所以称之为“小农之国”。工业化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经济的现代化”。然而,随着工业化的逐步推进,都市化也随之到来。而都市化则可以把散布在村落山区的人口吸引到城市中心,能使知识与媒介系统得到发展,最终能促进工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从社会结构上来看,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以家庭制度为核心的。在传统社会中,家庭实则就是一个社会,是维系整个社会凝结的基本力量。传统中国的家不只是一个生殖的单元,它还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娱乐的单元。“中国的家,不止指同一屋顶下的成员而言,它还可以扩及到家族、宗族,乃至氏族;纵的上通祖先,下及子孙,故中国的家是一个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也许就因于此,“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家的过分发达,以致一方面没有能产生如西方的‘个人主义’,压制个体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没有能产生会社的组织形态”所以,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就造就了一个身份取向的团体。而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社会分化的趋势增强,家庭不仅再是一个功能性的团体,它已经退居为许多社会制度之一的地位。教会、政党、工会、学校、学术团体组织都应运而生,每一种结构都扮演其特殊的角色,担负其特殊的功能。
对于阶级结构,古典中国倡导儒家的价值观,看重劳心,轻视劳力。儒家认为,“社会组织分为两个阶层,在上的阶层是君子,其职责在劳心,治人而食于人;在下的阶层是野人,其职责在劳力,食人而治于人,前一阶层是统治者,即君臣,后一阶层是被统治者,即民。”传统中国就是建立在“治人”与“治于人”的观念之上的,形成了士农工商的阶级结构。随着经济技术所造成的结构的变迁,这种阶级结构也随之破裂。
从人格构造来说,在传统社会中,由于对自然的不可捉摸,常常充满焦虑,而焦虑的避免与消解有两个途径,一是依赖传统,一是依赖权威。而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家庭中的成员关系是以父与子的关系为主轴,其实政治中的君臣关系实则是父子关系的投射。所以中国人的性格首先是服从权威和长辈。在传统的阶层系统中,一个中国人在社会或是政府上做事,首先在脑海里考虑的不是“什么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谁是谁”的问题,因为决定对错是非的是阶层的身份而不是事情的本身。俗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种说法虽可以说明父母的慈爱,但是也可以说明家长的权威作用。类似的情形也常见于师生、夫妇、君臣和官民。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工业化、技术化的结果,许多工作已经不是凭借经验与直觉了,而是需要相当的专门的知识与技术,于是就逼出了一种“普遍的成就取向”。正如李维所说,“现代工业史不问谁是谁,现代工业所问的仅是他是否具有专门的技术功能与特殊的技巧。” 现代社会中,一个规模庞大的企业是不能靠家属来包办的,而必须网罗具有企业才能的人来经营。只有这样,现代社会中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生存下来,并最终发展壮大。
从传统到现代史一条漫长的道路。现代化不是一天的工作,也不是一年或是十年的工作。所以,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务必要认真、谨慎,不能操之过急。当然,对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我们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它们。我们不能搞全盘西化,一味地模仿西方的现代元素,我们要取之精华,祛除糟粕。无论何时,我们都要铭记,中国现代化的运动,不是否定传统,而是批判传统,不是死守传统,而是再造传统。
贫困山区一般具有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居住分散、经济落后的特点,同时也存在着草山草坡面积大、农副产品丰富,剩余劳力充足的状况,发展畜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况且,畜牧业投资小、周期短、销路好、见效快,符合千家万户的生产利益要求。因而,它对于增加贫[:请记住我站域名/]困山区农民收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对于贫困山区如何发展畜牧业,使其成为一个支柱产业,这是一个值得实践与探讨的问题。这里,笔者试从分析大悟县畜牧业现状入手,来谈谈贫困山区畜牧业的发展。
大悟县地处鄂东北边陲,是大别山区的一个贫困山区县。55万人口,1950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八山半水分半田。20__年,农村人平纯收入1601元。建国以来,特别是“七·五”以来,大悟县畜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受到旧的传统观念和习惯、落后的生产方式、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现仍未摆脱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束缚。主要特征有如下几点:
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依赖着种植业生产的发展。大悟县历来对猪禽的生产较为重视,可从两个方面数字说明这一点。一是把猪牛羊禽的饲养量按牛单位折算,猪禽分别居第一位和第三位。二是在畜牧业产值结构中,猪禽分别居第一位和第二位。而猪禽的发展快慢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种植业提供农副产品的多少。四九年,粮食生产水平低,年产4.4万吨,牲猪年末存栏只有2.5万头。五七年,粮食产量达到五十年代最高水平,产量11.22万吨,牲猪年末存栏达到该年代最高水平,为9.6万头。五八年至六一年,使粮食由10.33万吨下降到七万吨,牲猪年末存栏也从7.8万头降到2.6万头。七o年至七二年,粮食产量过15万吨大关,牲猪年末存栏也过10万头大关。八o年至二0__年,粮食产量连年上升,由14.9万吨上升到20.4万吨,牲猪存栏也由13.2万头上升到24.8万头,为历史最高水平。因而畜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种植业的制约。
二、畜牧业在农业结构中的比重偏小,宏观控制难以实现。大悟县是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县,人平只有七分耕地,单纯靠粮食就是绣出一朵花来,也只能解决温饱,但发展畜牧业的潜力却很大。一是草山草坡面积大,有天然草场124万亩,据测算可载畜8万个黄牛单位,而目前只利用了60%。二是饲料来源广,大悟县是全省三大花生生产县之一,年产农副产品等饲料5亿公斤,但实际用于养畜的只占47%,在农业结构中,种植业产值通常占农业总产值的60%左右,畜牧产值只占30%左右,所占比重太小。而在畜牧业内部,只重视粮食畜禽的发展,忽视食草畜禽的发展。按牛单位计算四九年食粮畜禽与食草畜禽之比0.44:1,八五年为2.57:1,九0年为1.26:1,与当前耕地面积与草场可利用面积之比0.51:1不相称。
对于农业结构,大悟县采取了一些措施予以调整,但由于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综合素质差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达到目的。
三、千家万户饲养、小群分散经营、传统的饲养观念和方式未摆脱,出栏率、商品率低。大悟县畜牧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这种千家万户饲养,能利用各自的有利环境、剩余劳力、农副产品、残剩食物、简便畜舍等生产出小量的畜禽产品。但是,传统的饲养观念和方式未摆脱,大多数农民还是“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养鸡下蛋换点油盐钱”的生产观念。饲养方式多采用,喂猪“一瓢水,一把糠,一篮菜”,耕牛全靠稻草养命,养鸡“白天自找食,进笼一把谷”。因而,长期以来,牲猪出栏率未超过75%,商品率未超过80%,耕牛出栏率、商品率均未超过10%,山羊出栏率、商品率未超过50%,家禽出栏率、商品率未超过20%。
四、畜禽品种杂乱差。大悟县畜禽品种主要来源于江汉平原一带,由于农民的科学养畜水平低,畜禽乱配、近亲繁殖,使畜禽品种普遍存在“杂、乱、差”的现象。品种低劣,导致饲养时间长,生产性能低。出栏一头250斤左右的肥猪需要一年多的时间饲养,耕牛个体象驴子,山羊长得象狗子,鸡蛋象麻雀蛋。
五、草山草坡面积大,自然牧草丰富,但利用少,浪费大。大悟县山场宽阔,各类草场毛面积124万亩,可利用面积109万亩,其中万亩以上的连片草场有37处。草场年亩产鲜草695公斤,平均14亩载一个黄牛单位,可载畜8万个黄牛单位,而实际只利用了60%。其原因主要是成片草场多分布在高山、远山区,而牲畜又多集中在村庄周围放牧,放牧半径小,群众又不懂制作青干草喂畜的技术,而在十月份后,牧草已老化,被砍回家当柴火烧掉了。
六、畜牧产品销售半径小,流通渠道狭窄。大悟县畜禽产品主要是内销,外销很少,而且是个体商贩占了大头,商业、外贸部门的主渠道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以外销量最大的牲猪为例,八三年外调量为32897头,八五年下降到9693头,九二年后一直徘徊在2万头左右,只占牲猪出栏数的10%左右。从牲猪内销看,个体屠夫垄断了牲猪收购市场,压价压秤赚黑钱,农民养猪一年,不如屠夫杀猪一天。
七、畜牧部门基础差,服务功能低。八0年以后,大悟县畜牧业防、繁、管、治机构相继建立起来了,基层技术人员为千家万户服务,对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由于县财政投入低,政策性收费又难以收起,导致正常工作难以运转,技术人员外流严重,诊疗设备一直停留在原有水平上,服务功能较低。
二、大悟县畜牧业的现状,是贫困山区畜牧业的缩影。因此,在发展山区畜牧业上要针对山区的现状特点,确定发展方向和方针。在制定措施上,要充分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在发展要求上,必须逐步实行四个转变。一是农民的养畜观念要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意识转变到现代商品生产的意识中来。二是从小农经济的封闭式生产方式转移到科学性、商品性生产方式上来。三是从一家一户的个体效益转变到千家万户的规模效益上来,并逐渐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统一起来。四是从当前的生产初级畜产品转变到深度加工上来。
〈一〉根据资源特点合理区划、布局,重点放在潜在优势上。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划分若干自然经济小区,发展不同项目和品种。
1、城镇郊区:交通、能源、信息等都比较发达,人才、技术、
资金条件都较好,市场对肉蛋奶需求量大,应重点发展生猪、奶牛、禽的饲养及畜禽产品加工业等。
2、低山丘陵区:农业较发达,人平耕地面积较大,农副产品多,应重点发展猪、水牛、禽等畜牧业。
3、中山、高山区:山高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农业落后,但草山草坡面积大,牧草丰富。重点发展牛、羊、兔、鹅食草动物,可建立肉牛、奶牛、肉羊、草禽等基地。
〈二〉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重点放在发展草食动物,走种草养畜的道路上。过去,一讲到发展种植业就单一抓粮,发展畜牧业就单一抓猪。而牲猪发展的好坏与粮食的丰欠有密切的依赖关系。因此,要保持畜牧业的稳步发展,就必须重点放在发展食草动物上。这是因为,一方面食草动物对粗饲料的转化率是食粮动物的五倍以上,成本低、饲料报酬高。另一方面,山区有广阔的山场,有充足的饲草资源。发展食草动物的数量多少,要以草场载畜量的多少来定。在荒山荒坡水源好,土层厚的地方可人工种植品种优质,产量高的豆科牧草,种草养畜既可提高养畜饲养水平,又可提高载畜量。
〈三〉在发展千家万户饲养的同时,重点放在建设资源相对集中的规模畜牧业上。畜牧业具有投资小、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适合农民目前的生产要求。如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以发展较快的养畜专业户和专业村典型引路,一定能调动千家万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发展规模畜牧业。如在连片草场的地方建立食草畜禽场,在城郊区和低山丘陵区建立食粮畜禽场。适度规模地集约式经营有利于提高科学化和商品化生产程度。
〈四〉改良畜禽品种,重点放在提高畜禽产品率上。畜牧业与种植业一样,品种问题至关重要。要改变长期形成的畜禽品种“杂、乱、差”现象,提高单位时间内的繁殖率、出栏率、产肉率、产蛋率。就必须引进优良品种,建立良种繁育体系,推广经济杂交。
〈五〉处理好畜牧业与它业的关系,重点放在发展生态农业上。在山区,发展畜牧业往往与种植业发生矛盾,如与种植业争夺面积,人畜争粮的矛盾等等。处理好这些矛盾,必须在合理区划,统一制订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走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增值的道路,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首先是处理好牧林关系。在山区,往往会出现放牧与兴林,种草与栽树之间的矛盾。可在树间种草,分区轮牧解决这一矛盾。这样既可保持水土流失,又可以“以短养长”,还可以用畜粪肥林,以牧养林。
其次是处理好牧粮关系。主要是表现在种草与种粮、人畜争粮的矛盾上。解决这个矛盾主要是在满足人们食粮的基础上采用种草养畜和种粮养畜。种草养畜可以超出种粮两倍以上的效益;种粮养畜,如种玉米作鸡饲料、种大麦作猪饲料等等。在紧张的地方可套种间作。
(一)农业劳动者阶层
这是一个以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和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这个阶层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是最大的一个人口群体,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所占比例大约为70%。这个阶层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占有的生产资料人均规模较小,以分散经营为主,有较大的独立性与自,在农利社区等级体系中属于被支配和被领导者。这个阶层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提供农产品商品,承受着深重的社会负担,是现阶段农村中最苦、最累、收入最低、社会地位最低的群体。这一阶层不仅是农村中的主体,也是农村其它阶层的母体,仍处于分化之中。
(二)农民工阶层
这是一个以在乡村集体企业,城市二、三产业中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社会群体。他们对集体生产资料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一般还经营部分土地。这个阶层的人数仅次干农业劳动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土离乡的农民,他们在城市的厂矿、机关、商业、服务行业劳动,也有一些流动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做工。他们多从事体力劳动,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国家或企业的各种劳动待遇和社会保障。另一类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他们在本村的乡镇企业里工作或者在附近城镇的工厂、商店、机关等单位里工作,早出晚归,住在农村的家里。这类民工目前是农民工中的主体。
农民工一方面接受了工业文明的训练、熏陶,掌握了一定的现代生产技能与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没有割断同小农经济的脐带,同土地、乡村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兼有工人和农民职业的特点。这是我国农村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
(三)农雇工阶层
这是受雇于农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提供劳动能力而获得工资收入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对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但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工人又有本质区别。他们不是“除两只手外,自由得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而是在家中拥有一份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但数量不足。他们受雇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养家糊口,而是为了增加收入,学点技术,看看“外面的世界”。他们与农村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享有一定的择业自,可以相对自由地流动,而且其雇工地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的雇工,明天的雇主”是常有的事。同农民工相比,在很多方面相似。但他们的社会地位一般比农民工低,职业压力和劳动强度比一般乡镇企业的农民工高,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也较大。
(四)知识型职业者阶层
这是一个具有一定专门技能,从事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智力型职业的农村劳动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绝大部分属于回乡知识青年,在失去跳出农门继续升学机会后,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条有别于一般农民体力劳动但又脱离不了农村和农业户口的道路。他们是农村现代化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支重要的文化技术力量。
(五)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
这是一个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或支配,具有专门的技艺或经营能力,从事某项专业劳动和自主经营小规模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的群体,多为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他们的经营活动与方式有很大差别。这个阶层成员的思想极其活跃,多为守法经营,凭本事、凭力气赚一点批零差价、地区差价或少许的劳务费,他们对发展农村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方便人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私营企业主阶层
这是一个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由营利性经济组织主要经营者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拥有对企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挥权与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他们的经济收入较高,但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不一定很高。这一阶层内部现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组合过程,其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还在不断扩大。
(七)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
它包括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主要科室负责人与供销人员。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指挥权,与企业职工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他们对企业的兴衰、盈亏负责,承担的风险较大,经济收入、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都较高。随着乡镇企业进一步改革,这一阶层有逐渐转化为私营企业主的趋向。
(八)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