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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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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特点

自然经济的特点范文第1篇

因为小农经济没有商品交换,不会出现缺物资的现象。

小农经济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 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对立面,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小农经济是男耕女织。 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

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自然经济的最本质属性是物质生产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经济相对立,而小农经济的最本质属性是家庭经营,经营规模狭小。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出来的产品用来自己消费或缴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在小块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进行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经济地位不稳定,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易于走向贫富两极分化。

(来源:文章屋网 )

自然经济的特点范文第2篇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自然经济的特点范文第3篇

一、森林资源是我国自然经济的重要组成

1、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

自环境法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我国陆地资源之一的森林资源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和重视,国家加大了对国有林业资源的使用及规划,确定了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之首,是我国陆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的保护是水土资源,大气能源,气候调整,生物繁衍的前提和基础,对整个资源环境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尤其在防治土地沙漠化,减少水土流失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将森林资源定义在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是国家重点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现实需要。

2、林业发展是我国自然经济发展的关键

纵观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史,林业的发展在自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自然经济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发展的有力保障。一系列可观的数字显示,林业产业的大规模长足稳健发展,强有利地带动了林业产品的生产、加工直至最后的上市、营销,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可观的利润。因此,治理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就是在改善国民的自然生存环境,同时也是在改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

二、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及林业建设

1、林业保障体系的完备

(1)生态化发展布局的形成

自从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森林用地日渐减少匮乏之后,地方性的森林生态保护措施日渐落实。多处林区均恢复和新建绿地,湿地和野生自然保护区,加大防护林体系建设,扩大了绿地的覆盖率,形成了部分系统完善的生态化体系的管理模式。

(2)稳健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

不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采取跃进的发展模式,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发展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长久发展,这也是维护林业产业稳固健康的发展前提。注重稳扎稳打的发展理念,保证林业产业发展结构的合理化、规范化、长久化。

(3)林业发展结构的相应调整

具体体现在将森林资源的分配比例调整或重置。按照分类管理、分类经营、适地培育的原则将林业用地分配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等林业地段。这样根据不同的地类特点,把森林用地分解成不同的管理区域,这样既灵活又便于管理,有效的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2、林业保护工程的建设

(1)生态林业保护工程

按照规划区域的分布,致力于生态用地的保护和拓展。建设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好资源富足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市景观林、交通防护林等重点的生态公益区域。构建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态林业体系。

(2)城乡绿色一体化的建设

重点丰富城乡道路两旁的绿化建设,增加林业用地的科学化使用和拓展,同时加快城乡间的林业用地改造和调整,建设规范合理的绿化用地、绿色林业基地。提高城乡的整体绿化率,从各个方面逐步雕模出一个功能完备的绿色维护体系。

(3)森林防护工程建设

包括对森林防火的有效开展。根据当地林业的具体结构建立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完善森林防火设备的使用。加强对林业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排查,实现对林业有害物质的有效控制。

三、森林资源的合理化开发和利用

1、森林开发的原则

(1)生态发展原则

开发利用固然是件好事,但是开发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以保护为前提,开发作为发展的手段,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是目的。不能单纯的强调开发而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体系,从而造成本末倒置的结果。

(2)多样化开发原则

要根据具体的考察、分析、研究,开发出不同用途的林业资源,使开采出来的资源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确保开发出来的林业用地都能合理化应用,使其与其他行业有着一定的关联性,提高开发的利用价值。

(3)可实施性原则

开发时一定要注意要在社会条件,经济条件均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开发,因为森林资源的开发采掘过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才能够恢复和持平。如果不注意或者忽视了被开发林业的修复能力,贸然开采就会给国家的林业资源以及经济发展造成不应有损失。

自然经济的特点范文第4篇

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当前小农经济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国人口众多、耕地较为分散,广大山区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加上受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乡村农家人保留着以前的家庭传统,以家庭为单位、以铁犁牛耕为主要方式进行精耕细作。

晋江市内坑镇原名为“梨坑”,它是一个老区基点镇,历史悠久而又光荣。唐宋时,因大面积种植梨果而得名,是晋江有名的梨、柑果园区。内坑镇位于晋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带,土地总面积4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5万亩。内坑镇现已成为闽南金三角新崛起的农工贸融于一体的新型城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内坑人民已逐渐从单一搞农业的自给半自给的封闭状态中解脱出来,逐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结构,实行种、养、加工综合开发,现辖28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每个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气温和,降水条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旧会从事农业活动。五十年前镇上的人们主体还是农民,几十年来随着晋江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内坑社会的群体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事务农的人们减少了,但近些年来,小农经济在这里不减反增,大有“卷土重来”之势,现代化的工业文明与传统的小农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马路边上,随处可见那精耕细作的“身影”。

为何处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内坑镇仍然会大量存在小农经济呢?

第一、当前物价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农经济可以“减负增收”。近些年来,我国的物价持续上涨,粮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攀升,生活成本大为增加。导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种植蔬菜庄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养家禽等。所以小农经济对一些较低收入的村民来说,是一种节约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促使小农经济升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有更高的追求,绿色环保成了人们消费重要的理念。而当前社会中时常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对食品安全有着很多的忧虑。有毒大米、有毒鸡蛋、地沟油、猪肉中注水,蔬菜中残留农药,制造火腿喷洒敌敌畏,生产泡菜使用工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黄酒丢了性命等案件让人触目惊心。人们不再完全相信市场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种植的粮食、果蔬,自养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营养价值高,无污染,成了人们最信赖的食品。小农种的农产品、养的牲畜价格普遍比市场上同类商品要贵两至三倍。当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小农经济的回归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闲时间多了,小农经济成了人们的修身养性,保持闲情逸致的好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闲时间也多了,如何充实空闲时间,同时又能锻炼身体,对家人又有益处,种些粮食瓜果蔬菜却成了最好的选择。所以,内坑镇这里随处可见,小块小块的耕作地,菜园如花园,美丽漂亮,四季瓜果飘香。

此外,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工作,搞农业可以带来很可观的收入,也促使了这里的人们重视农业生产;勤劳朴实的内坑人民,追求货真价实,重视精耕细作。所以小农经济在这里又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小农经济在历史的发展潮中,是一种落后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客观上说是应该要摒弃的,但在这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它却还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场经济的缝隙中生存而且发展下来。那么应如何更好地引导内坑小农经济的发展呢?我们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为小农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晋江曾有发生数百亩农田遭受工业污水污染的事件,内坑镇的一些村的农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从沟渠流入,污水侵袭,禾苗遭殃。为引导内坑镇农耕经济发展,得先创造一个好的农耕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护农田不受污染,让农民有耕作的物质基础。

第二、给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身份,对低保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人们生产绿色健康的农作物,给予农民政策上的支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目标,使内坑镇农耕经济的发展成为内坑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构建绿色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坑。

第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之路,要让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必须走农科教相结合,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之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关键是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归根到底要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小农经济升级换代奠定基础。

总之,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小农经济在内坑镇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它,引导小农经济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旺延.小农经济与我国“三农”问题的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自然经济的特点范文第5篇

以文明史观审视古代东西方文明,可以分别梳理古代东西方文明的基本内涵及其内在联系。

一、梳理基本内涵

文明史观认为,人类文明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部分组成。

1.古代物质文明。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中主要概述了古代中国长期居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农耕文明的发展历程及其成果,涉及一个专题,包含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两个重要概念,以及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目的不是为市场交换需要,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本身或经济单位需要的一种经济形式。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经济,在铁犁牛耕技术出现和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之后产生。古代中国以农立国,精耕细作是我国传统农业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生产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国的手工业享誉世界,官营手工业的发达和私营手工业的发展是当时手工业的主要特征。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2.古代政治文明。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两个专题,包含贵族政治、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三个重要概念。贵族政治就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官僚政治就是政府权力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政权以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为理由,随意掠夺普通公民自由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即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

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我国开始出现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和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是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到秦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历经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选官制度的演变,是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三条重要线索。中央官制主要包括秦朝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明朝内阁制,清朝军机处等;地方制度主要涉及秦朝的郡县制、汉初郡国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选官制度主要涉及汉朝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隋唐科举制。

雅典的奴隶制民主政治、体系宏大而缜密的罗马法,是被奉为西方文明之源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的代表。梭伦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克利斯提尼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确立了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统治时期,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发表,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罗马帝国对外扩张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罗马法,汇成《民法大全》,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影响广泛的法律体系。

3.古代精神文明。这部分主要涉及三个专题。以儒学为主流的古代中国的思想文化源远流长、蓄积深厚,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影响深远,还极大地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思想文化的发展,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世界文明史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中国古明和发现,领先于同时期西方国家,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文明进程,都产生过巨大影响。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如诗词、小说、书法、绘画、戏曲等,异彩纷呈、绚丽多姿,具有多元一体、多民族融合、吸收外来文明成果、雅俗共赏等特征,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时代风貌。

古代希腊的智者学派和苏格拉底等人关于人的价值的阐述,把对神的关注转向人间,试图从实际出发探究宇宙万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蕴涵着西方人文主义的萌芽。

二、把握内在联系

古代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政治文明反作用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定经济、政治环境的产物并在自身传承中得以发展,又反作用于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进,例如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是耒耜农业发展到铁犁牛耕农业阶段,适应小农经济、精耕细作为特征的农耕文明的发展而形成的。此后,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了中国农耕文明发展的保证,成就了中国古代思想、科技、文学、艺术等灿烂的文明成果。明清时期,中央集权制度下君权的强化,是传统农耕文明高度发达与外来文明因素摩擦的结果。

建立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以明清时期为例,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并且在封建专制层层重压下缓慢地发展,旧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会因素产生,首先在思想界里反映出来。当时的思想界出现了一批反对传统儒家思想和封建专制主义腐朽统治的思想家,他们批判继承了传统的儒学体系,使我国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专制制度下统治者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极力提倡程朱理学,清朝实行闭关锁国,致使近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科技与经济发达繁荣的中国。

古希腊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利于发展海外贸易和工商业,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海外贸易、殖民活动及其他经济、文化交往活动使古希腊形成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并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观念,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社会条件;小国寡民、独立自主的城邦制度是孕育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奴隶制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雅典成为希腊政治和文化中心,人们越来越多地参与政治生活,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于是,在智者学派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思想家的思想中,蕴涵着西方人文主义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