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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分子材料的应用范围很广,像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处理中都能用到。(1)水处理及污泥处理中的絮凝剂目前,在处理污水以及污泥脱水中,国内外的惯例是使用絮凝剂有无机盐类、无机高分子及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使用者普遍看中的是无机絮凝剂价格便宜的优点,但是使用过程中铁盐出水带色,会对设备造成腐蚀。而有机絮凝剂性能稳定,运用在架桥上时吸附能力强,而且其官能团多,絮凝效果好,使用范围广。投药量相对于无机混凝剂的投药量少,约为1/10。(2)离子交换树酯所谓离子交换树酯,其物理特性为不溶于水,具有多孔性的固体物质。它能从溶液中吸取特定的阳离子和阴离子,同时释放出相同电荷符号的离子做等量交换,融入溶液本身。合成高分子的离子交换树酯在水的处理中主要用于水的软化,在处理工业废水时,主要是去除和回收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当然离子交换剂中的天然沸石、人造沸石、硫化煤这三种在高分子材料产量的上升,废弃物也随着增加,其环境污染也日益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性问题。
2高分子材料使用后废弃物产生的污染
由于目前科技水平的不断增长,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对高分子材料的需求都在持续增长。据统计,2000年世界高分子材料达16.3亿吨。在改革开放的短短几十年时间里我国使用塑料的速度正在不断增长,而且目前增长速度已经跃居世界第一。高分子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物污染,废弃物对土壤、海洋、湖泊河流及田野都会造成污染。固体废弃物塑料不容易腐烂,漂浮在水面影响水质也影响美观;若是掩埋进土壤,则会影响土质,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若过多置于海洋、湖泊,则会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命,食物链也会有缺失;城市过度焚烧,影响大气质量。高分子废弃物主要是由包装材料、塑料膜、管材、建筑材料等产生的废弃物。其中包装材料在塑料应用中占据很大比例。诸如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袋等包装塑料在塑料应用中占据很大比例,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也非常巨大。聚苯乙烯和聚乙烯是生产发泡塑料餐具和塑料袋的原材料,但是,聚苯乙烯和聚乙烯结构稳定,很难降解,而且容易漂浮,极易对环境造成污染,俗称“白色污染”。其次是塑料膜和塑料管材。在塑料地膜刚刚研发时期,由于其能达到增产增收的效果,被誉为是一场“白色革命”。但十几年的时间,地膜使用率大大运用于农业生产中,无疑成为“白色污染”的元凶。
3废弃高分子材料的治理
关键词:环境保护;技术应用;发展趋势;经济一体化
一、引言
当前,我国环保技术实现了飞速发展,同时也面临了严峻的问
题,即如何有效协调控制科学技术应用、维护生产力、做好环境保
护事业等各个层面的相互关系。无论任何国家,环保事业均是一项持久、长效的复杂任务,为有效应对现实问题,我们应进一步明确环保技术未来的发展研究重点。即应积极发展集中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科学技术,具体包括污水回收资源化处理技术、污泥净化处理技术等。同时,对于造纸工业产生的污染物体以及固体废物也应继续加强预防治理。在皮革生产行业中,应积极发展对工业废水污染的有效回收以及污泥治理相关技术手段,进而真正推动我国工业生产领域向着清洁化、环保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伴随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不断增加,交通运输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日俱增,因此我国应大力研究开发预防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的环保技术。当前,应用最为主要的净化技术有净化尾气与制造洁净能源、加入高效环保与节能的添加剂。为进一步营造洁净、绿色、环保的城市环境,还应努力研究开发处理城市垃圾的科学技术,重点应研发卫生填埋与低污染垃圾焚烧处理技术
二、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要点分析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总体上仍然还是在恶化,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不断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首先,大气污染十分严重;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并且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我国很多区域出现了严重的酸雨污染问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酸雨污染地区。其次,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自从人类脱离了刀耕火种的田园生活以后,尤其是进入新的城市和工业化的社会以来,我国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和复杂。目前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有机物的污染导致的,但是最近几年水污染现象又有所恶化,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已经变得十分突出亟待解决。再次,植被破坏更加严重;森林对于生态系统来说是一个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对于森林覆盖率的要求不低于 30%。尽管建国后我国持续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希望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但是却导致森林破坏现象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
三、现代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其应用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最为主要的污染便是三废污染,即水体、大气以及农药化肥污染,这会令我国宝贵水资源更加匮乏,同时也令土地荒漠化的程度不断加大。可以说,我国生态环境正在受到无法想象的严重破坏,对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作业形成了较大的威胁影响。
2.1生物技术
2.1.1水体净化技术
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使我国一批批工业城市的出现,工厂的污染物、废弃物被直接排放到水源中,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现象。另外,人们环保意识的薄弱,经常直接把垃圾、废品直接带入水域,也带来了生活污水的问题。由于现代社会化学制品更加丰富,其化学成分也多种多样,十分复杂,例如有机磷、汞、重金属等,净化难度高。先进的生物技术能起到良好的净水作用,去除率高。例如,高锰酸盐预氧化技术,通过高锰酸钾与无机盐的复合产生的反应条件,促进高锰酸钾氧化还原稳态的中间物形成,强化药剂对有污染成分的氧化和吸附功能;还有新兴的生物直投法净水技术,把培育出的新型去污菌制成微生态制剂,再投放进污染水体,多种微生物共同发生降解作用,去除水中污染物,效率高。
2.1.2白色污染治理技术
从环保袋的大量出现、商场采取的塑料袋收费行为就可以看出人们对白色污染问题的重视。由于塑料难降解的特性,大量塑料垃圾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十分严重,由此出现了新的现代生物技术,例如全淀粉生物降解技术,就是利用天然淀粉为主要成份的树脂制品通过分析变构再加上辅助剂加工成的塑料制品,这种塑料降解率高,在90%以上,成分无毒无害,适应各种加工塑料方法;还有近期青岛科技大学研发的全生物降解塑料技术,利用玉米、番薯等普通淀粉进行塑化,加入一定膨润土就可以制成替代传统塑料a品,应用率高,绿色无污染,甚至比同类国外技术还要环保。
2.2遥感技术
所谓遥感技术就是利用高空中的飞机、卫星等收集地面物体的电磁辐射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来判断、探测环境和资源,最后通过成像显示出来。它的应用范围大,速度快,受限少,准确率高。在自然环境的监测中,遥感技术广泛应用于气象、海洋、地质、农林等领域。例如,红外扫描仪器对海洋污染的监测,其原理就是利用多彩色航片半定量分析和记录海面污染物,再与近红外片做的彩色密度分割图对比,解读出准确信息;还有监测城市固体污染物的彩红外遥感影像技术,利用热红外遥感监测工业各类型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动态变化。
3新兴技术代表
3.1新型电除尘技术
电除尘技术在近几年有了新的发展,例如最新开发的泛比电阻电除尘技术采用轻型极板,板面与气流平行,交错布置在气流的垂直方向上,形成复合式ESP。它的收尘效果远远超过普通电除尘,适应性强,可捕捉各种粉尘、烟气等。其它的还有薄膜式电除尘、层流电凝聚电除尘、移动电极电除尘等新兴技术。
3.2激光热处理技术
激光热处理技术可以使原材料表面快速升温加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大量能源,可应用于工业零部件的加热。如今,我国对激光热处理和常规热处理技术的结合、激光冲击、激光熔炼方面都有进一步研究与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的现代化环境保护技术不断出现,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发展态势良好。只有不断更新发展我们的技术,才能让我们的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才能保证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J]. 张庆彩,吴椒军,李莉. 未来与发展. 2015(10)
“白色污染”主要是指塑料制品、包装品使用后被遗弃于环境中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造成污染的品种主要有塑料包装袋、泡沫塑料餐盒、一次性饮料杯、农用塑料薄膜及其他塑料包装用品等。中国目前使用的塑料制品一般是不可降解的,这些塑料以发泡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聚丙烯为原料,其分子量在两万以上,只有分子量降到:2000以下时,才能被自然界中微生物所利用,被降解为水、二氧化碳和其他简单无机物质,而这一过程至少需要200年。
“白色污染”在视觉上给人们带来不良刺激、影响环境的美感。同时,“白色污染”还具有潜在的危害:1 严重危害动物(人)的身体健康。目前市场上使用的超薄塑料袋温度达到65℃时,塑料袋中所含的双酚类等有毒物就会析出,渗入到食物中,同时聚苯乙烯类物质有强烈刺激性,浓度高时有麻醉作用,对人和动物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2 使土壤环境恶化。造成农作物减产。3 焚烧后产生有毒气体,造成二次污染。4 给垃圾填埋带来困难,产生潜在危害。在城市生活垃圾中,白色污染物所占的质量百分比很小,但体积百分比却非常大。5 对海洋和水利工程造成危害废弃塑料对海洋的污染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目前,长江上游顺江而下的大量白色垃圾不仅严重污染水面,也给葛洲坝水电站和三峡水利枢纽的顺利运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调查内容及统计分析
本次调查对呼和浩特市年龄在20-60岁的100名购物者进行了调查;其中男性占57%,女性占43%。文化程度从初中到研究生及以上不等,以大学文化程度的人为主,占到了58%,其次为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5%。调查基本反映出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的人对白色污染的了解和使用情况。
被调查者有89%都知道什么是白色污染,只有1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什么是白色污染,这反映出呼和浩特市市民对于白色污染绝大多数还是了解的。对于2008年6月1日以后“限塑令”的实施,有98%的被调查者都知道这样的规定,只有2%的被调查者不知道这一规定。可见,“限塑令”在呼和浩特市的各大小超市得到了普遍实施。
有79%的被调查者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会给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有21%的被调查者不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会给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正是因为近8成的人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会给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才会有8成的人支持限制塑料袋使用的做法。对于不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会给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21%的被调查者,其中有人表示尽管不知道有什么危害,但是国家采取了这样的措施肯定有其必要,因此,有89%的被调查者认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必要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从而减少白色污染。
对于一般人们会使用何种塑料袋的问题,46%的被调查者回答是一般型的,也就是通常我们在菜市上用的薄型不可降解塑料袋:有35%的被调查者一般会使用可降解型的塑料袋:有19%的被调查者对此无所谓,表示没有注意使用的是何种类型的塑料袋。可见,在呼和浩特市对于一般不可降解塑料袋在菜市场、小菜店及日用小店等还是控制力度不够,以至于一般不可降解的非环保塑料袋仍然广泛存在。
对于平均每天使用塑料袋的数量,有76%的被调查者每天的塑料袋使用量达到了1~3个,另有15%的被调查者每天的塑料袋使用量达到了4~6个,另有9%的被调查者表示每天使用量为0.76%的人每天使用1~3个看似不多,可是如果仅按照2个计算,呼和浩特市城区人口143.41万,那么143.41万人中的76%每天要使用218万个塑料袋,这个数字是惊人的。
有64%的被调查者表示适应限制发放免费塑料袋的这种情况,2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适应,另有10%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对于是否适应限制塑料袋使用的做法,80%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支持,14%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尽管只有64%被调查者表示适应塑料袋的免费发放,但是对于这种做法支持的人却达80%,说明尽管表示不适应的占26%,但是这部分被调查者中的大部分人还是选择支持这种做法,也反映出将来这部分人会逐渐适应这种做法的趋势。
对于是否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问题,有12%的被调查者表示总是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有23%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会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有时会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被调查者占到了50%,这三部分人群相加占到了85%,只有15%的被调查者表示从不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看来将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养成人们的一种经常行为,变成习惯还需要一段时间,不过已经有85%的人会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尽管还有大部分人是偶然行为),相信随着限塑令的持续实施,大多数人养成习惯的可能是很大的。
对于是否购买有偿塑料袋,只有18%的被调查者表示总是购买,有时会购买的占43%,偶尔购买的占32%,从不购买的占7%。限塑令本身是一种法律手段,可降解型塑料袋的有偿使用也是一种经济手段。这个数据显示,人们已经由过去在超市普遍免费使用塑料袋变成了只有18%的人们会总是购买使用塑料袋了。这个转变是巨大的。由于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行为还没有变成大多数人们的习惯,所以有时和偶尔购买有偿塑料袋的人相加达75%。可喜的是,有7%的被调查者从不购买有偿塑料袋,相信随着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行为习惯的养成,这部分人群必将增加,
对于不发放免费塑料袋的做法是否感到不方便,回答不方便的被调查者占64%,稍觉不方便的占24%,有12%的被调查者没有感到不方便。对于感到不方便和稍觉不方便的被调查者约70%表示不方便是自己忘带购物袋或塑料袋,20%认为不方便是花钱购买塑料袋价格比较高,只有约10%认为不方便在于皮包装不下。这组数据再次显示,绝大部分人已经在观念上接受了“限塑令”的规定,只是由于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行为习惯还没有跟上,所以会对限制免费发放塑料袋的做法感觉到不方便或有些不方便,随着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行为习惯逐渐养成,这种不方便必定会消失。
对于是否会主动少使用塑料袋的问题,78%的被调查者表示会主动少用塑料袋,9%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会主动少用塑料袋,另有13%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此无所谓。这组数据表明,大多数人在思想意识上是支持“限塑令”的实施,并在行动上也做出了努力。对于占到22%的表示不会主动少用塑料袋和对此无所谓的被调查者,是我们遏制白色污染需要重点宣传的对象,从而进一步增强这部分人群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在行动上积极支持“限塑令”,生活中主动少
用或不用塑料袋。
关于遏制“白色污染”的建议,认为需要综合采取措施的占61%,在综合措施中建议尽量少用或不用塑料袋占到了近一半。选择单项治理的占38%,尤以建议经常携带环保购物袋和推广使用可替代的环保新产品为主。遏制白色污染的确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综合治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呼和浩特市白色污染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呼和浩特市治理白色污染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下笔者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多数人对白色污染有所了解和认识,并能够接受“限塑令”的实施,但是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时间
由于大多数人知道白色污染并了解一次性塑料袋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反映了呼和浩特市一般人对白色污染的认识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通过人们使用塑料袋的调查表明,人们对于杜绝白色污染在行动上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对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从而将人们不经常的偶然行为(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行为)变成一种生活不可缺少的习惯,将大多数人每天使用塑料袋1―3个变得更少甚至是0个。
(二)“限塑令”的实施范围有限,查处力度不够
在调查中,笔者走访了超市、菜市场、小菜店和临街小店,发现呼和浩特市的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袋的现象已经杜绝,但是在菜市场、小菜店和临街小店免费塑料袋仍然在普遍使用。尽管菜市场、小菜店和临街小店的店主也都了解“限塑令”的规定,并且也会接受工商局的检查,但是由于检查力度不够,这部分商家还是有渠道购买到一般型不可降解的非环保塑料袋并照常使用。工商局的检查力度不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限塑令”实施的普遍性,使这一规定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向工商局反映这一情况,促使其加强执法的力度。
(三)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促成人们养成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习惯
尽管支持“限塑令”的被调查者占到了80%,但是养成总是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被调查者只有12%,即使加上23%表示经常会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被调查者,也只有35%。可见,如果要促成大多数人养成自备购物袋或购物篮的习惯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例如,一些商家在促销中会发放环保购物袋的做法就值得进一步提倡:电视节目中征集环保购物袋设计方案的做法也激发了人们使用环保购物袋的热情。总之,人人包里装一个环保购物袋,那么少用的塑料袋就能达几个、几百个甚至更多。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税;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089-02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存质量,它不仅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为了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治理模式,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税收手段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长期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环境污染现状简析
(一)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1.大气污染。2010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 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 864.4万吨,基本与上年持平,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5.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20.7万吨,比上年减少7.9%,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4.7%。由此可见,大气污染是我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
2.水体污染。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8.5%,比上年增长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1.5%,比上年增加6.9%。辽河、海河、淮河、长江、黄河、松花江和珠江七大流域共有88 608家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占全部重点调查统计企业数的78.6%。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
3.废物污染。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塑料包装物和农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国各地。
目前,我国流经城市的河流90%受到严重污染,3亿多农民喝不上干净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环境可持续性在144个国家排名在第133位。由此可见,我国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二)环境污染的成因分析
从污染情况看,主要有四种污染导致:一是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好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是人类的第一号敌人。二是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油船和油井原油的泄漏,农业用的杀虫剂和化肥的排放,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海洋湖泊受到污染,不仅危害海洋生物,而且也威胁到鸟类和人类的健康。三是空气污染:是最直接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原因,主要来源于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排放出的废气,每天都有人因接触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四是放射性污染: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而造成的污染。
二、环境税的功能及其症结
(二)环境税的基本功能
1.取得财政收入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税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是环境税最原始、最本质的功能。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严重,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仅靠收费不足以实现改善环境目标,因此需要通过实施环境税来获取资金。
从税收历史看,环境税是一种较早被各国采用的税种。在美国,征收环境税历史久远。以二氧化硫税为例,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的硫分别征15美分和10美分。而德国是对废水征税较早和较完善的国家,自上世纪8O年代初开始征收水污染税。开征第一年的税率为每“污染单位”l2马克,以后不断提高,在2007年其税率已达到了每污染单位35.9欧元。
2.对降低污染、破坏环境行为进行调控功能。征收环境税将使企业生产和居民消费成本将增加,有利于遏制对资源、能源的过度利用。同时,环境税提高了部分资源、能源和燃料的价格,会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环境税的症结
从我国目前的税法体系看,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也比较少。
1.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种。我国尚未设置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在环境税收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的专门性税种。对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仍以排污收费为主。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水、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共113项。但收费和税收有本质区别,税收具有强制性,而收费具有行政性且随意性很大。因此,有必要将部分排污收费改革为征收污染税。
2.现有涉及环保税种的有关规定不健全,缺乏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一是资源税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水资源、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海洋渔业资源)征收资源税制度;现有资源税属于按量征收,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几乎无关。这将无法有效引导和监督开发者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是现行消费税不健全。现行消费税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没有把高档家具、电池、口香胶、一次性塑料袋、食品包装用具等易给环境带来危害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大大削弱了消费税的环保作用。此外,汽油等部分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偏低,没有真正发挥消费税的环保功能。三是其他税种存在的问题。城建税仍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缺乏独立性,负担与受益脱节。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例极低,免税规定过多,此对城镇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刺激作用有限。耕地占用税也由于只涉及耕地占用,覆盖范围没有包括林地、草场等,对耕地保护的功能也相当有限。
三、我国环境税改革构想
针对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面临的存在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环境税收体系,用环境税激励我国经济发展向低碳方式转变,实现降低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1.部分排污费改税
排污收费自1979年我国首次开始征收到2003年《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出台,排污收费大体经历了试行、实施和完善三个阶段,已成为我国目前环保最广的一项经济手段。尽管,排污收费已积累了以污水、废气(二氧化硫)、固体废物和噪声为收费对象的实际经验,但随意性很大的特点,并且现行制度对治理环境污染的作用较弱。因此,有必要将部分排污收费改革为征收污染税。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目前适合开征的环境污染税为水污染税、二氧化硫税和垃圾税。水污染税可征对象不仅包括工业废水还应包括生活废水和农业废水,水污染税应以边际治理成本为确定征收税率的标准,用利益机制激励污水和激励二氧化硫排放主体,促使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开征垃圾税是让垃圾的产生主体承担经济责任并对倾倒的垃圾数量按边际处理费用为税率标准来征收,使垃圾生产主体产生的污染外部性转变为内部化。在一段时间的征缴后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使企业选择适合自己治污方式,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改革现行税制
1.改革现行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其在优化配置资源、遏制资源的过度掠夺性开采与浪费。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都涵盖了矿藏、土地、水、动植物、森林、草场、海洋以及地热等资源。而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基本上只涵盖了矿藏,水资源仍在论证中。因此,应当适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以矫正资源过低的价格。税率不高、税档之间差距不大是当前我国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资源税的单位税额过低,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因此,非常有必要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三是完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可使企业开采后没有出售而积压或自用的资源也成为应税资源,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企业这部分产品的成本。进而引导企业由利润最大化的观念向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观念的转变,避免过度开采。
2.调整消费税范围。目前,现行消费税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以及其他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应对不同的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的程度,调整征收范围,设计差别税率,以鼓励清洁产品的使用,使消费或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在投资环节,鼓励企业进行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投资,允许此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在生产环节,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生产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企业,加重税收;在其他环节,一方面,对环保产品和技术的研发、转让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通过税收的差别引导人们选择对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为保护农业而对农膜、农药甚至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环境统计年报(2010).
[2] 李慧凤.中国环境税制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3).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88)
摘要: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日益成为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通过从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国外典型国家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国际合作方式、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国际比较。
关键词 :海洋;生态文明;经验;国际比较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重大项目《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园园(1990-),女,江苏镇江人,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liuyuanyuan413@163.com
居占杰(1962-),男,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6.019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矛盾的日益加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不少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刘家沂通过研究近几十年内海洋生态的变化,认为在开发海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海洋生态行为准则与文明理念的建立[1];马彩华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伍善庆、伍锦姑提出开发海洋经济时要做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填海建设协调发展[3];Elliott等从海洋生态补偿方面对海洋生态文明做了研究,并将海洋生态补偿分为生境补偿、经济补偿及资源补偿三种类型[4];袁路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是自然生态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提出涉海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海洋生态文明教育、提升海洋生态科研水平[5]。从研究的总体成果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陆地方面明显多于海洋方面。同时,为了降低海洋生态系统处于遭受破坏与威胁的几率,保证其自身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国际上逐渐转变了海洋利用的观念,从追求海洋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讲求海洋经济的平衡发展,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1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
1.1美国
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立法是于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法是美国由“治”转变为“防”的态度转变标志。海洋生态安全主要由国家海洋大气局负责,作为海岸带管理的专门机构——联邦海岸带办公室,于1973年在该行政机构设立。除了日常的海上执法外,还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预测、监察及分析[6]。为了防止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海洋保护区从1975年开始得到大批量的建设,到20世纪保护区数目已达20个,其中包括面积达到14万 km2,在当时是世界最大的位于夏威夷西北部的的海洋保护区[7],多部门分工负责是保护区采取的主要日常管理模式。为了防治陆源及海上作业污染,除了颁布法律及国际公约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举办国际溢油会议,反映防治油污染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在实际操作方面,美国还突破了体制内管理的局限即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管理[8]。《联邦环境政策条例》规定,评价单位拟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后,应寄送有关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并在地区报纸上公布以征求意见[9]。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联邦政府设计了专门的救助网站、热线电话,将事故的现状、处理阶段,如何提起赔偿诉讼,如何与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等最新的相关新闻公布于众,让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除了动员全美的志愿者积极参与,联邦政府还主动接受各种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物资等援助,并发动人们向各级机构报告污染的情况[10]。
1.2日本
日本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规是以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为母法而进一步修定完善的,《环境基本法》对环境问题、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指导作了要求。之后颁布的《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与《海洋基本法》,是日本迈向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日本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海岸法》为执行依据,向有海洋开发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征收土石开采费或海域占用费,征收的费用用于维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11];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间或民间海洋环境保护活动;进一步构建全国范围的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并以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作为法律后盾,以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公平负担环保费用;在控制陆源污染物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并鼓励社会团体进行监督[12]。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13]。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14]。
1.3韩国
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缔结渔业协定后渔民及水产业发展特别法》在2001年进一步修正之后,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增加了养殖业排污费用,所征收的排污费,用于保护水产资源及改善海洋环境[15]。为了推进滩涂的可持续开发,韩国政府以湿地保护区为中心,在观光旅游方面编制了滩涂、生态观光指南,并加强了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1997年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16];1994年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
1.4其他国家
《海洋法》的制定,使加拿大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拥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该法是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制定,并于1996年公布实施。除此之外,为了调整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及运输,防止由于这些生产性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加拿大颁布并实施了《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法》。法国对于水域污染的管理更为严苛,第83-583号法律于1983年7月通过,该法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着重规定了对污染问题的处理办法,违规者情节严重的甚至获刑事处罚。英国尤其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污染控制法》,该法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问题,此外还有《公共一般法和措施》、《海洋倾废法》、《大陆架法》、《商船油污防治法》、以及《油污染防治法》等[17]。2010年,在处理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方面,英国石油公司(BP)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溢油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一方面追求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即在宏观上平衡、调控两者关系,尽量避免极端的环境保护行为和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率[18]。欧盟除了例行港口的检查外,还设立了海面航行船只黑名单,低于排污标准的船舶禁止驶入欧洲港口[19]。欧洲开始生产不污染环境的超级油船,船上装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新西兰政府于200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战略(NZBS)。2002年保护部(DOC)了“为保护海洋建立社区支持,保护海洋中的特殊场所”战略[20]。联合国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并实施了14 个全球区域行动计划,且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比较
2.1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不同
海洋生态补偿即国际上所说的“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即以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及市场手段,完善激励或惩罚机制,以减少外部不经济[21]。通过德国、英国和日本三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重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如采用“绿色”税收政策,增收环境保护税;英国侧重补偿资金的运作及对受害者的支持;日本则由政府出资垫付,再根据法律由各单位分摊。以海岸工程为例,德国不莱梅港工程损失了89 hm2自然滩涂和16 hm2湿地,损害了滨海生态系统,鉴于此,港口管理部门出资进行保护,在建设前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防治、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了一系列配套修复工程并进行修复跟踪监测[22]。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法律措施,经过多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其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较上世纪有较大的改善,成为世界典范。2010年位于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的原油外溢事件使墨西哥湾生态环境遭遇了“灭顶之灾”。事故发生后,BP及时建立专门的事故赔偿基金,花费200亿美元用于赔付事故的受害者,为了保证基金流向的透明,将该项基金的运作权委托给专门筹建的海湾海岸索赔机构,对受害人的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突发事件的损害与补偿等问题做了引导。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日本主管大臣在新建、改造及修复相关海洋保护设施时,用国家相关资金进行垫资,先行施工,施工竣工后,由应该分担负担金的都府县或者其他海岸管理者所属的地方公共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负担金缴纳款项直接向国库缴纳。
2.2国际合作方式存在多样化差异
由于海洋流通介质环流性的特点,海洋生态问题一旦发生很可能会蔓延到全球。因此,国际合作有利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国际合作除了有利于技术、信息、人员的交流,且全球生态环境的共同改善所产生的效益将大大超过各国单独行动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虽然大多数国家逐渐融入国际合作机制中,但采取的国际合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多样化差异。以日本和韩国为例。作为四面环海的岛国,日本的海洋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占据较大比重,因此,海洋环境的保护活动是日本国际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除了作为正式成员国参加联合国环境署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的14 个全球区域海行动计划之一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积极推动IMo即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协定的达成之外,日本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海上保安厅于1990年与美利坚合众国海岸警备队缔结备忘录,内容包括互相交流相关防止海洋污染的信息,开发、探究人才交流的方式、途径等,定期互邀进修生了解学习海上防灾、海难救助的知识,并组织各种技术转让、召开专家会议;为了促进中东和平,日本于1993年举办了中东环境讨论会,并在1994年派遣专家前往印度尼西亚传授防除溢油技术[23]。1997年韩国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开展该项目主旨是获取大量黄海公海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科学监测资料。1994年韩国作为正式成员参加NOWPAP,即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在韩国设置的事务局,反映了韩国在UNEP/NOWPAP中的积极立场。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联合国开发署(UNDP)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韩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合作项目,但是,日本除了参加国际行动计划、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外,还积极主动派出和邀请人才进行经验交流,派遣专家去国外推广、传授经验、技术,且举办了各种长期、短期的经验交流学习会,国际合作方式多样。
2.3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的区别
以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例。在污染物的治理过程中,日本地方政府是主力军,政府则更多地扮演了指导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及相关行政手段,辅助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陆源污染治理政策,并对中央和政府的污染物治理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鼓励公众、社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此外,日本越来越意识到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国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性。2003年制订的《环境教育法》,使日本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正式拥有环境教育法的国家。随着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于2007年建立,污染物治理政策的实施推进力度更加集中而全面。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从1979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区域范围性质的COD总污染物量的控制标准。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据报导日本东京对沿岸、内湾、海域内运河进行常年水质测定,规定每月进行1~4次常规调查,并设立39个自动监测站,每小时监测一次。此外,“第一青海丸”、“第二青海丸”和“清流”号,每年对海域污染、赤潮及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两次调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入海标准,如《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法案》、《环境保护署关于海洋倾废的规则》、《海洋倾倒法》、《船舶污水禁排条例》等,除了禁止将污染物排放入海外,还规定了五种海洋倾废许可证,即临时、普通、研究、紧急许可证以及特殊许可证,同时规定了具体执行标准,涉及国际层面的废弃物倾倒违规事件由国务院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为了将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进一步提升到国际高度,美国于1969年及1972年,先后颁布《公海公约》及《防治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1999年开发了海上漂浮垃圾打捞系统,在国东港、统营等海面打捞漂浮污染物1 138吨;2000年完成了146处港湾的水中废弃物调查,并在釜山多大蒲港等24个海域打捞数值为12 687吨的废弃物;随后,巨文岛港等处于2001年的打捞数值上升到7 000吨。除此之外,韩国还根据调查情况实时制定了各港湾废弃物数据库及分布图,定期开展打捞工作;2001年开发了处理废泡沫塑料的机器并展开防治陆上废弃物入海设施的研制,设计了专用焚烧炉来集中处理海洋废弃物。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在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方面,日本由政府主导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强化了相关环保政策执行效果的同时也从公众角度即内因方面提升了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增强了对污染治理政策的认同感。同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具体实施,并没有教条地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中央政府没有干扰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在推行、实施污染物治理政策过程中,并没有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实施污染治理政策。美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更多地侧重于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种要求、标准、责任人、实施人等确立下来。最具有特色的是所制定五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污染事件,提高了工作效率。韩国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打捞及制定政策工作,态度严谨、工作持续化,且不断研制新的打捞设备以进行长期的打捞工作,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视为长期性工作。和日本一样,韩国也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成立合作管理机制,倡导市民参与管理。
3结束语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文明建设的基础,在追求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着眼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利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认识到海洋保护的重要性,并做了大量的防治工作。但各国在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实际效果等方面又各有不同,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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