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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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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

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振兴项目编制申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强化了组织领导,完善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城建局振兴项目编制申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为振兴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对接基本情况

我局振兴项目编制领导小组到市局后,立即将我县城建振兴项目申报相关情况向市局局长同志和两位分管副局长同志、同志进行了汇报,并与相关科室(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城建科、村镇科等)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在振兴项目申报对接过程中,我局工作组充分了解到振兴项目申报程序及项目入库流程情况,为下步工作做好了坚实的基础。

1、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

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申报数据为5.228万户,占全市农村土坯房总户数(69.5万户)的7.52%。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由市里统一申报,要求各县(市)不必再进行申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2012年全市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总户数为10万户,各县(市)的改造任务为本县上报的土坯房户数在全市总户数所占的比例乘以10万户。我县2012年的任务数为7520户,但是新建任务和修缮加固任务还没有确定。

2、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根据振兴项目申报对接情况,目前我县已申报了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为9456万元,拟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3456万元。下步我局将联合发改委、城管局继续做好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搬迁工程、台商创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和九二基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等项目进行申报。

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项目

按项目对接要求,已向市规划建局村镇科说明了基本情况,提交了申请报告,拟申报筠门岭镇为历史文化名镇,拟申报羊角古城为历史文化名村。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成功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4、新区路网项目

为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正在将新区控规成果进行完善,并于本周五向市规划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目前我局已申报了新区路网项目,项目工程估算总额约为1.98亿元,拟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为100万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做好振兴项目申报后续工作,我们将夯实基础,抢抓机遇,创新争先,确保完成振兴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向上级住建部门继续申报。

2、做好已申报工项目的跟踪服务和下步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3、与发改委和城管局进对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对接,并采取联合上报方式进行申报。

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我市执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届终考核年,同时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攻坚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从当前我市污水处理厂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还达不到目标要求,直接影响到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为强力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现按照全省污染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就我市污水收集管网整改问题,以及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工作,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力为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一)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二是各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要建立长效运管机制,确保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运管单位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二)监管到位,督查有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结合减排目标任务将污水处理厂督查工作纳入节能减排日常工作中,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力度,及时做好日常监督性监测工作和在线监测系统对比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运管到位、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并传输稳定。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稳定正常运行工作,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建设力度,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切实将污水处理厂管好、运行好。

二、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一)各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监管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口水量、水质、进出口COD浓度差、进出口在线监控系统传输、运行管理达到目标要求。对不规范、不达标、不稳定、不正常的设施设备、工艺环节、管理环节等一切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将整改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报市减排办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以及正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有力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会议上王晓东常务副省长、辛维光副省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整改力度,以及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我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即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60%以上,建成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达75%以上,同时各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稳定达到150mg/l以上。

(四)全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对火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行派驻环境监督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只要污水处理厂进入运行(包括调试运行、试运行、正常运行),就必须纳入管理,实施严密的监控,排除一切影响稳定正常运行的隐患。指导、规范运管单位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等,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故障、维修、更新停运报告制度。对相关整改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污水处理厂要严厉处罚。

(五)各污水处理厂运管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提高运管水平、提升COD去除效率为根本,切实认真履行运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停运报告制度。务必对存在问题和实际困难等一切影响稳定正常运行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和上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岗位制度,配备、配全各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且进出口浓度差稳定达到120mg/l。

(六)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好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各有关部门处理。

三、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障措施

(一)市监察局要按照《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一律报请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整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减排办按规定及时启动实施新增COD项目区域限批手段。

市督办督查局组织市创模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污染物减排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每月一次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督查,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督查组对整改工作不力、运行存在问题的,实施黄红牌预警制度。第一次发现问题的亮黄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发现问题的亮红牌,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凡被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日常巡查或暗访发现问题,影响我市减排工作的立即亮红牌。

经查实被亮红牌的污水处理厂,问题由运管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令相关部门取消其对该厂的运营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由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每月28日前将相关责任落实、整改进展情况报市减排办;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市、县环保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市减排办。市减排办将各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底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及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革走在前列,发展绩效突出,社会管理一流,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不断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力求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为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坚持理念先行和重在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强化法制和健全机制有机结合,坚持巩固传承和开拓创新有机结合,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办理方案的实施,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经济: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8%。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50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循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2.节能减排: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铬、铅、镉、汞、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以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网配套,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提标至一级A标准。

3.污染防治: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保洁管理制度。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4.生态保护: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创建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11个。深入开展生态示范试点建设,省级生态镇(街道)实现全覆盖,80%以上镇(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镇建设标准。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和村庄小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试点工作,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小流域水生态修复面积达10%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乌镇古镇旅游景区以及白荡漾、桂花村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修复。

5.环境质量:水体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质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运河、长山河、兰溪塘、白马塘等流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优良率达到95%以上;降水酸度和酸雨率均有所下降,灰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底前,由市政府牵头,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参与,广泛听取代表建议,举行专题座谈会,围绕议案办理内容开展调研,制定办理方案并报请市人大审议。

(二)办理落实阶段:2012年5月初至11月底,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工作具体措施,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分头抓好落实,并于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

(三)总结汇报阶段:2012年12月份,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总结办理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报告。

(四)深化实施阶段:2013~2016年按照要求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责任分解,落实各项任务,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向市人大作出书面报告。

三、主要措施

(一)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升级

1.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切实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三大倍增”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推动形成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

2.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实现国家、省、市下达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指标。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努力推动形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积极推动形成企业、园区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链。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和各类产品的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旧木材、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认真贯彻《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培育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高科技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引进一批节能环保企业,突破一批具有重大科技支撑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加快环保产业形成,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深化节能减排,严格总量控制

1.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用地空间,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利用效益。大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全面落实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2.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继续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切实抓好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和改造,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推进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和阶梯式价格,实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制度。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3.全面落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提高中水回用率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深入实施《市生态牧业发展规划》,巩固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治理成效,完善集约化养殖场(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督管理,完成禁养区迁移、限养区治理削减工作,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全市135兆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气炉外脱硫设施改造。推进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三)实施“清洁行动”,提升环境质量

1.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集污管网工程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深入开展印染、制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有效提高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以及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100%。饮用水源地全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成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全面实施河道清淤保洁,有效削减内源污染。

2.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全面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加强废气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开展氮氧化物减排治理,所有相关重点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禁止在市区及近郊建设废气高污染企业,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加强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左右,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0%左右。

3.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估和后评估,建立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预警机制,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治。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固废污染整治,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专业性处理有机结合的固体废物处理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四)加强生态保护,打造宜居水乡

1.积极开展绿色城镇建设。争创森林城市,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工作,大力提倡全民植绿、护绿活动,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努力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生态林业体系,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主要交通道路、河道基干林带、平原农田防护林和城镇、村庄防护林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全市实施平原绿化面积5万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坚持“以点带面、积极推广、样板带路、综合推进”的模式,推动从单纯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到扩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2.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主平台,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以及其它优质生态农业标准化技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拓展延伸,统筹建设新农村、新社区,建立完善功能健全、设施配套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大整治区域范围内多项目的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全面建立村级综合保洁机制,完善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收集、污水治理等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

3.广泛开展生态绿色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生态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动态考核评估,注重生态创建实效。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节水型城市等,有效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完成省级生态镇(街道)、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创建目标。深化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创建活动,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和参与平台。

4.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主要载体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7%。完善提升公路、铁路绿化,完成干线沪杭两高的植绿2880亩,新提升补植交通干线公路航道绿化面积5100亩;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张建平、徐汉会、郭林江为副组长的市“关于实施生态优先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建办。同时,市政府将进一步协调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搭建专职工作班子,充实创建办工作力量,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市生态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高度重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办理议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面广量大难度高,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各自分工,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分解落实具体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确保生态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一、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分解与要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34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62.97吨,削减率为10.1%;到2010年底,全县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50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2654.9吨,增长率为113.2%,其中现役、在建和拟建电力企业二氧化硫(SO2)绩效排放总量不超过1580吨。

根据*县“*”污染减排目标,我县将污染减排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1)和县重点企业(见附件2),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要将承担的污染减排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企业,并制定减排工作进度时间表。

县人民政府将对乡(镇)、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核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承担的污染减排目标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成立污染减排日常办公机构,有人员有经费,能够保障减排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落后产业的淘汰进度,确保已关停的污染企业不再恢复生产;加大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工程治理力度,确保脱硫设施按期投入运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奖惩措施,保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辖区燃煤电厂的脱硫效率不低于规定的目标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污染物减排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乡(镇),将停止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实行“区域限批”。

(二)排污单位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对污染减排负直接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是污染减排的主体,应积极、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减排目标计划。县重点污染减排企业(见附件2)要对承担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入厂污水要全部处理,不得超标排放。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出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实行月报制,排污单位应如实填写月报表(见附件3、附件4)。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上报电费交纳凭据;燃煤电厂同时上报脱硫剂采购凭证、燃煤硫份测试报告。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至辖区环境监察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如下处理:

1、行政处罚;

2、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3、加倍征收污水排污费;

4、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5、属上市公司的,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违法行为;

6、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7、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与核准,实行“企业限批”。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本意见的具体协调落实。县环保局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全县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促和核查;每月对重点污染减排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各乡(镇)、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每半年对各乡(镇)、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向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特别是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向市环保局报告,建议省、市环保部门采取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等措施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乡(镇)、重点企业暂缓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同县电力主管部门向省、市电力主管部门提出我县脱硫机组的优先上网名单;对县环保局通报未按期完成脱硫工程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向省、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监办建议限制其发电量或扣减其脱硫电价款。

县经委负责落实节能调度工作,协同县发展改革委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计划。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制定县城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办法以及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的,应向县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通报。

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准确核算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量,2008年开始每季度提供以下统计数据及其与2007年同期相比的增加量:GDP(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全县城镇常住人口(人)、全县煤炭消耗量(万吨)、全县电力行业煤炭消耗量(万吨)、全县电力行业的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等。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县政府污染减排有关奖惩办法,严格奖惩制度的落实;对未达到规定达标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的意见,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县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协同县环保局监管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脱硫差别电价电量、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负责向县环保部门提供辖区内各地电力企业年度发电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排水体制;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

1.小城镇排水体制存在的问题

1.1.排水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排水体制基本上采用的是雨污合流的截流式排水系统为主。该种排水体制的优点是: 初期雨水得到处理,管渠维护费用低,工程造价较低等。缺点是: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若遇特大暴雨,可能会造成雨污混合水外溢,污染环境。另外,大量雨水稀释污水,降低了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影响污水的生化处理效果,增加了运行难度。

2.小城镇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小城镇排水专项规划

小城镇的雨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成一体,管道随意掩埋,缺乏相关管道埋深数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无法无缝衔接。根据对四川、重庆、湖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河南、天津等9省市小城镇有关调查,发现这些小城镇道路排水管网面积普及率约40%~60%,多数小城镇没有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1]污水处理设施布置于城镇上游,或中游,或是位于取水设施上游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对城镇供水水源的污染,加之小城镇供水设施处理能力较低,因此造成小城镇的饮用水水质较差,影响居民健康。

2.2在小城镇排水管网和设施建设上各部门缺乏协调性,管理滞后等问题

小城镇的排水管网不完善,管网建设质量较差,严重滞后于小城镇的发展。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还存在部分小城镇仍没有系统的排污管网。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的小城镇仍只能依靠明渠或简单排水沟渠排水,更谈不上系统的排水管道。

目前,建设完成的排水管网,运行效率低下,管理混乱。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小城镇的排水管网是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而污水生活处理池、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则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河道的疏通由水利部门负责。由于几方缺乏协调统一,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标高高于排水管网、造成污水无法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淤积,晴雨天污水到处蔓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低下等的情况时有发生;河道泄水能力低,雨水无法及时通过河道排走,造成内涝。

平常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缺失,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确,或是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及运行管理经验严重缺乏。污水管网和设施年久失修,淤泥堵塞情况严重,濒临报废边缘,部分丘陵地区的乡镇,建设投资较大,建成后的排水管网与设施,因标高不协调等问题,无法使用,形同虚设,造成巨大的浪费。

3.小城镇排水问题解决措施

3.1管网建设、设施建设同步,或是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

各个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一致,确定建设和管理的主导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尤其避免各部门各自为阵,各自规划各自建设的情况。重复规划,不合理的建 设造成基层执行时思想的不统一和资源的浪费。必须多部门通力协作,保障排水管网高效运转,解决有的小城镇雨天污水沿街四处漫流,晴天臭味熏天的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对于地势较低的小城镇应采用疏通受纳河道等措施,切实解决内涝隐患。

3.2规划先行,有序建设

对于缺乏规划的乡镇,应加紧进行排水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便于小城镇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统筹安排,形成高效率的污水运转机制。在规划的指导下,做到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有法可依,避免盲目建设,随意开挖,节约建设成本。

3.3增强规划建设的可操作性

3.3.1合理划分排水分区

规划应结合地形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对于地形条件较为复杂的小城镇,应根据排水分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不能自流到污水处理站的区域,根据距离和水量,划分片区。每个片区的最低点设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的污水不能通过自流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则需通过提升泵将收集池的污水送至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设粗格栅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小泵和管道的输送难度。必须敷设两路管道,保证污水不因设备、管道检修而无法排走。设置泵站提升的措施需要人员定期巡检,后期运行过程中应注意管理。

3.3.2优化污水处理的工艺

对于地形复杂,用地布局分散的小城镇,某些区域的污水汇集点和污水处理站之间可能被地势较高的山梁所隔,可采用涵洞穿过山梁引水和泵提升两种方式解决。如果涵洞的距离短,经济性合理,可以采用涵洞引水。如果排水区域距离污水处理站较远,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经评估采取涵洞引水造价太高,修建提升泵站并综合考虑运行费用,甚至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的费用都可能比涵洞引水经济时,则不建议采用此种方式。结合各乡镇的排水特点,应优化设计,保证可操作性,节约投资和运行成本,使排水设施实实在在地服务于人民。

4.总结

目前,对小城镇的水污染控制已成为我国城镇建设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小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城镇形象的问题,更加关系到居民的生活需求。小城镇的排水体制的选择应当结合环境保护、水环境容量、气象水文、地形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地选择排水管网的建设方式及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和规模,使排水管网和处理施设发挥好作用,达到控制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2]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选择适宜的工艺流程,尤其是气候条件复杂的地区,晴雨天容易造成污染的小城镇,应选择适宜的排水体制和污水处理工艺。

参考文献:

[1]镇祥华,张怀宇,李露,李跃增旅游小城镇排水体制优化选择探讨[J] 《绿色科技》 2013(04):231-232

[2]方志仿,梁建军小城镇排水体制现状与选择模式研究[J] 科技信息 2011(05):798-799

[3]徐云辉丘陵地区小城镇排水规划浅析――以澧县码头铺镇规划为例[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3):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