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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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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的解体

自然经济的解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 生态价值 生态经济价值

    一、生态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共同构成经济价值理论体系

    将经济与价值联系起来进行哲学思考,马克思做出了杰出贡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经济与价值的关系真理。从历史的角度来说,马克思的价值论贡献是伟大的,主要在于劳动价值论。当考察当下人类遇到的环境与经济关系问题时,我们发现仅仅以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现时代的自然资源、劳动、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当时的研究条件和应用条件,重点揭示了微观领域的劳动价值关系,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作出了近似于忽略不计的处理。随着经济学的深人发展和人类经济生活的拓展,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范畴。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一卷)中引用威廉·配弟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在这里承认了经济财富的全面价值来源在于人类劳动和土地等自然资源。遗憾的是马克思赋予了劳动以价值,却没有赋予土地等自然资源以价值,而仅仅是承认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使用价值与价值是不相容的关系。

    由于自然物的使用价值是无法计量和难以比较的,而经济学基本上沿着数学化的方向发展。长期以来经济学的发展没有重视自然资源,不仅仅是因为其与人类劳动的区别,还因为其不容易量化和比较的特征。自然资源作为一个既没有价值当然也不能以数量进行比较的财富来源,在经济学发展的第一阶段被忽略了。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作为后来者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前人的理论创造,也不能无视现实的要求。立足于现实,从逻辑上说,生态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补充,二者共同构成经济价值理论体系。我们仅仅从劳动创造价值的角度来谈自然资源的价值是不合适的,因为劳动价值论的学术前提与生态价值论是不同的。比如说,以前人们说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该结论显然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的。自然资源没有价值,是违背常识的。中国的《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都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当作价值的第一含义,现在看来,这些解释都将价值的含义作了狭隘的理解。相反《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把价值的常识理解当作价值的第一含义。"value :quality of bing useful。:desir- able:有用性,重要性,价值”。从常识的角度来说,价值既包括可以数学计量的劳动价值,也应该包括不能数学计量的,如使用价值。在使用价值概念中,汉语构词是偏正结构,暗示了“使用价值也是价值”的理解。由于马克思明确划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所以就造成了学术界对自然物价值的误解。实际上马克思谈到的价值不是“价值”,而是劳动价值,用劳动价值代替价值,有以偏概全之嫌,并且很多事情就说不通了。因为就概念来说,价值的宽泛含义显然不是劳动价值所能涵盖的。但是把马克思理解的价值表述为“劳动价值”,那么自然物的价值就容易理解了:自然物不是人类的劳动创造,没有劳动价值,但是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所以显然是具有价值的。既然自然物有价值,那么保护环境和节省利用自然资源就合情合理了。要不,说自然资源没有价值,那么就可以浪费自然资源了,这根本说不通。

    由于概念使用和理解上的问题,我们误解了马克思,马克思的价值是指劳动价值,不是一般所指的“价值”。从逻辑上说,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应该包括所有的价值形态,如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伦理价值、宗教价值,等等。这样的话,我们在劳动价值之外,就能够承认生态价值的存在了。生态价值的存在证明自然资源和环境对人类来说是有价值的。从哲学角度来说,自然资源作为客体满足人类作为主体的各种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就是自然资源的价值。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具有价值是我们保护环境的价值前提。没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的肯定,循环经济的保护环境初衷是不可思议的。

自然经济的解体范文第2篇

    (一)中西医思维方式的不同对经济学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西方哲学以元素论和原子论为基础,追求的是通过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实现对客体的不断认识,并最终对客体实现改造,以满足主体的要求。在此思想指导下,西医的思维方式是当人体出现疾病时,医生以其为客体,在不断的实践中对其逐渐了解,并最终找出治疗的方法。所以,西医认为健康与疾病是躯体有特定形态学表现的正常与异常状态,躯体形态组织的完整一致性是其追求的健康标准。中国哲学以元气论为核心,认为作为客体存在的“天”、“地”是作为主体的“人”产生的根源。《黄帝内经?素问?宝命全形论》曰:“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由于人为天地所生,天地中有人类存在所需要的各种元素,所以,人类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够生存。在此思想指导下,中医追求的不是如何改造外部的客体,而是主体的行为如何顺应自然规律,并最终达到天、地、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因此,中医认为健康与疾病是“完整的人”(与天、地合而为一)的正常与异常状态。由于中医有这一特点,所以不像西医那样追求的是治疗“已病之病”,因为只有当疾病出现时,西医才能找到需要改造的客体,而对于中医来说,只要主体的行为不符合自然的“道”,必然会导致疾病的产生。所以唐代医家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提出“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病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的观点。西方经济学与西医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追求在认知客体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造。保罗?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6]

    在此定义中,客体是资源、商品及劳务,主体则是作为有自主思维的人。中西医思维方式的不同对于经济学研究的借鉴与启示是:不要过分追求改变自然,以希求自然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而要努力适应自然的规律,这样人类的生存环境才能更加和谐。在医学中,中医的追求目标是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只有在违背自然规律的时候,人体才会出现西医所努力诊治的疾病;同样,如果人们不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出现自然界不能满足人类需求的情况,这时试图认识并改造自然资源的“经济学”便会出现。“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这一经典在各个地方都有所体现。在对经济学的批判上,虽然表面上看经济学对于资源的配置起到了优化作用,使得作为主体的人类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最大化只是以人类某一时段、某一群体而言的最大化。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某一部分利益的获得必然带来另一部分利益的损失。如果某一时段、某一群体利益的获得超过整个永续人类可以接受的最大利益,便可能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在西方经济学中,研究者认为,某一地区GDP越高,经济发展水平就会越高,同时人们就会感到越幸福。因此,GDP成为人类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2012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形势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于是在以GDP作为官员升迁重要评判标准的时代,中国地方政府出台了升级版的“四万亿”,旅游文化产业、海洋经济产业等以前鲜有问津的领域成为投资热点,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预示着我国的自然环境及海洋环境将开始或已经遭受大规模的破坏。这种对环境进行大规模改造以追求使国人“幸福”的方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实际上,完全可以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以幸福指数作为官员施政的评判指标。相对于GDP,这一指标更加关注人类生存的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更加符合自然规律,也有助于建立一个永续幸福的人类社会。

    (二)中西医方法论的不同对经济学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西方还原论认为,①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因此高级形式的物质是可以由低级形式的物质构成的;②生命这种高级的运动形式是可以由机械、物理、化学等低级的运动形式组织起来的。如笛卡尔认为宇宙是一个巨大的机械系统,生物也被描述为自动的机器,可以用一般的物理规律作出解释。在此思想指导下,西医不断把人体分解成更为微小的组成部分。

    随着科技的发展,研究从器官、组织、细胞等层面进一步缩小到分子、病原体甚至基因等层面,同时在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发展之下,治疗的手段也越来越微观。这种各方面互相割裂进行治疗的方法产生的现象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得到的结果是治愈已有疾病的同时,可能由于副作用又感染上了其他疾病。中医的整体论认为,①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的组织结构及各种器官都可以纳入到以五脏为中心的藏象系统中,通过经络,联系成一个统一的整体;②不但人体本身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环境也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自然界的时间、环境变化对人的身体也会产生影响[7]1。《黄帝内经?灵枢?邪客》曾云:“人与天地相应者也。”由于中医具有系统论中整体性、联系性、有序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在此思想指导下,医生必须对疾病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思考,并结合内部与外部环境综合诊断予以治疗,所以治疗疾病更加彻底。中西医方法论的不同对于经济学研究的借鉴与启示是:在解决经济问题时应开阔视野,看到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于需要解决的个别问题甚至是个别问题的细枝末节上。目前来看,经济学研究的整体性是以某种角度来讨论资源分配问题或具体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来体现的,但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整体性应该是从各种因素以及动态的观点来解决问题。影响经济的因素,既有社会的、政治的,也有文化的甚至是自然条件方面的。在遇到某一经济问题时,应该也可以采用经济学之外的方法来解决。亚洲金融危机时,韩国的外汇储备降到低点,而且短期内尚有大批外债需要偿还。危难时刻,韩国广大民众纷纷走上街头,主动捐献黄金和美元给国家,换取政府公债,成功帮助政府稳定了韩元币值,共同渡过了经济危机。

    这种情形之所以发生在韩国,一方面体现了广大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广大民众能以整个国家的大局为重。这就是从社会方面解决经济问题的一个案例。我们不但要看到现时各方面因素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其各方面条件的变化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当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并迅速在全球蔓延的时候,我国为了保持经济稳定,出台了四万亿投资计划。在此投资计划的刺激下,我国没有出现如其他国家那样的经济衰退,经济增长仍保持了高速发展。随着外部经济的复苏,我国的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为了缓解通胀压力,我国又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而四万亿投资项目大部分建设周期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项目成了半截子工程,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又破坏了环境。这是没有以动态眼光考虑问题所产生的结果。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在解决经济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原本没有“经济学”这门独立的学科,在古希腊时期,政治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三者是一体的。在古代中国,“经济”有“经世济民”之意,它既包括国家应如何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又包括国家如何处理政治、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问题,后来由于学科的分化才出现了专门的经济学科。虽然经济学科的专业性增强了,但始终与其他学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三)中西医研究对象的不同对经济学研究的借鉴与启示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以研究对象来界定其研究领域与研究范围的。从表面来看,中西医的研究对象都是同一个人类,但两者之间的内涵却有着天壤之别。西医关注的是人体组织形态的结构变化,因此研究对象主要是无生命的“人”以及已经失去生命的器官。随着生理学的发展,动物又成为了人的替代品。从临床上来看,虽然研究对象仍然是活着的“人”,但是此“人”是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存在的“人”,而非存在于社会自然环境中的“人”。在西方哲学思想指导下,人类成为了和其他事物一样的机器,———这种观点实际上割裂了人类与之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继而通过物理、化学以及数理的分析推理得出治疗方案。由于在与自然割裂情况下诊治的标准是一个个量化的指标,所以有人认为西医培养模式下的大夫也成为可以批量生产的机器。

    与西医不同的是,中医研究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此人生活在具体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而非实验室里设定的种种假设条件。由于生命活动的复杂性以及生存环境的多变性,中医不可能像西医那样细致地研究影响机理变化的每一个因素,他只能通过人类外在的形体及情感表现来进行求证。大夫通过四诊合参全面获得疾病的信息,然后结合周围的环境确定治疗方案。因为中医的很多东西是无法量化甚至观察到的,如神、气等,所以对生命的感悟、经验成为中医体系的有机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中医大夫的培养成为一个漫长的过程,甚至很多人终其一生也无法得到中医的真谛。中西医研究对象的不同对于经济学研究的借鉴与启示是:不要过分追求研究独立的经济行为,而要把研究对象置于自然存在的社会中。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是:根据一定的假设条件,列出“优美”的数学公式,然后通过繁琐的计算,得到人们应该遵守的结论。这种范式的重点是需要找到对问题研究影响最大的指标。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这些假设条件绝大部分都是在生活中已经存在的现象,所以当新的问题出现时,人们又会列出新的假设条件,重新得出结论。例如,随着金融危机的一次次爆发,解释这一现象的模型已经推出了第四代。由于西方学者在研究社会资源如何最优配置时,只根据某一地方甚至凭空提出了一些假设,而这些假设并不能够适用于任何地方,所以得出的结论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例如,“休克疗法”在玻利维亚得到了看起来耀眼的成绩,但在俄罗斯却无论从表面还是本质上都遭致失败。

    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全面了解和掌握疾病情况,为进一步治疗提供依据。在经济学研究中也可应用相应的方法,从直观上,“望”就是到实地去考察当地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以及人们的精神状态等情况;“闻”是通过听、说或者阅读,了解当地各方面的情况;“问”是通过询问当地人或熟悉当地情况的人,了解和掌握当地各方面的情况;“切”是查看当地各方面的指标。通过这四种方法,就能够对当地情况有比较详细的了解,从而做到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自然经济的解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学 研究路径 经济法哲学 基本范畴体系

    经济法学研究,于中国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它一度以它的来势汹汹让民法学这样的老牌学科感受到强大的挑战,也一度成为法学研究中的热门。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发展,经济法学的自身缺陷也逐渐显露,而民法学在“挑战-应战”的刺激模式之下所爆发出的力量也让经济法学感到难以招架。经历了十余年的繁荣之后,经济法学昔日辉煌之下所掩盖的空洞化日益凸现,也渐趋于走向冷寞。当“挑战”的方向转向经济法学之后,如果不能有效的“应战”,则将成为被淘汰出局者,面对这样的现状,经济法学有必要进行自己的反思与重构。

    一、反思:从三大误区透视经济法学之不足

    中国经济法学的兴起,正当改革开放之初。是时,中国仍奉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又吸收建国三十年来,尤其是文革十年浩劫的深刻教训,向西方国家学习经济管理经验,开始注重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基于此双重背景,中国的经济法律政策在改革开放之初厚经济法而薄民法,而中国的经济法学也自其诞生之时起产生了把自己定位于包罗万象、统领一切经济关系之法的思潮。[1]然而在1986年,《民法通则》作为民事基本法被颁布,把经济法作为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的观点失去了立法支持,其理论根基亦随之动摇。经济法学根据新的形势,又提出了新的学说,如“纵横统一说”、“密切联系说”、“管理—协作说”等,或多或少将纵向经济关系的全部与横向经济关系的一部置于经济法调整范围。[2]这些新的学说观点,立足于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是“有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较之最初的纯粹基于计划经济的观点自是有所进步,但其立足点仍不稳固,这就决定了它们很快又将显出不合理性而陷入困境。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确定了政府对企业“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管理方针,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由此摆脱了与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密切联系”。而同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之下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自然由民法调整而不可能再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伴随着党与政府在理论上与政策上的这一伟大跨越,“纵横统一说”等学说又为时代所淘汰,经济法学者也随之作出自己从“大经济法”到“小经济法”的跨越,“国家协调说”、“国家干预说”、“国家调节说”等比较成熟的学术观点开始形成并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这些学说,基本上都将经济法调整对象限定于纵向的经济关系,而且是特定的纵向经济关系。[3]20年间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从“全经济法”到“大经济法”,再到“小经济法”的演进,[4]确实有不少成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观点的多变,在表明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与时俱进”的强大活力的同时,又说明经济法学因为缺乏自己稳固的理论基础而不免“随波逐流”-跟随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我们不难发现,在每次经济法学说发生重大变化的背后,都存在着党和国家转变经济政策的背景,经济法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政策法学”。这种近乎“零距离”的接触使得经济法学很难坚持自己独特的学术品格,从而从根本上失去了指导现实的意义。[5]

    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政治实践靠得过近,不能摆脱“政策法学”的痕迹,而当经济政策转化为经济立法之后,经济法学又不可避免地落入了纯“注释法学”的窠臼。所谓注释法学,古已有之。中国东汉时期出现的律学,依照儒家学说的基本精神对君主颁布的成文法进行文字上与逻辑上的解释;而西欧中世纪的“伦比亚学派”,致力于通过对查士丁尼时期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引证而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并通过编辑使罗马法为现实生活服务。这些都是注释法学的起源。注释法学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明晰法律规定的真正含义,弥补法律制定的漏洞,对法律实施与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一个法学繁荣的时代,往往也是注释法学繁荣的时代。在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进程中,大量法律的立、废、改,都需要从注释法学角度予以解读,因此,当今时代也就成为了一个注释法学繁荣的时代。而经济法律法规的立、废、改,更是这场法律革命的重中之重,经济法学的研究,也热衷于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注释性解读。这种注释经济法学的兴盛,给整个经济法学界制造了繁荣的表象,但这种“繁荣”终究不能掩盖经济法学内涵的“空洞化”。[6]一个国家的法学如果只体现为注释法学,这个国家的法学就已经走上了绝路,部门法学亦如是,而现在这样一种危险正真切地呈现于经济法学的面前。以经济法学的教材为例,不同主编、不同出版社的教材,在总论部分尚能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在分论部分基本上是如下架构:概念解释-立法情况-各项制度规定,所不同的只是部门法的选择,给人感觉仅仅是法律规定的罗列而兴味索然。[7]教材只是整个经济法学的一个缩影,过分强调注释法学,必然走向“低迷”。

    除去前面所述的“政策法学”与“注释法学”误区,经济法学还存在第三大误区-“经济学”误区。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与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经济法学概念的提出,也同样与经济学密切相关。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分配法”或“经济法”概念,对其所设想的未来公有制社会的产品分配进行了规定;法国另一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1842-1843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中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同样是将其设定为产品分配法;而在20世纪,“经济法”概念的首度使用,则是德国学者莱特于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历史说明,经济法学从其诞生之初就与经济、经济学形成了密切的联系。“经济法作为对经济关系的‘翻译’,其‘翻译’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这就要依赖于作为探索经济规律之科学的经济学。是故,经济学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来说处于本源地位。”[8]然而,经济学的本源地位不代表经济学可以取代经济法学,经济法学应有自己的独特“品性”,但在经济法学研究中,却恰恰存在过分依赖经济学、乃至以经济学取代经济法学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论及经济法的起源,多以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外部不经济”、“公共物品”等概念与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说作为理论基础;[9]谈及经济法的本质,则大多认为经济法是协调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的对立统一之法或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10]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也多从经济上予以研究,例如以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11]而对于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学的渗透更为普遍,如直接搬用经济学概念,以经济理论论证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变迁与合理性,运用经济理论评价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绩效。[12]与经济学的这种“亲密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法学的发展,但也导致了经济法学的法学“浓度”减弱,自身的独立品性丧失。

    二、出路:探索经济法法哲学的构建

    经济法学三大误区的陷入,归根结底都源于经济法学研究缺乏法哲学的关注。要解决这些问题,寻求经济法学获得发展的新路,就必须通过一次“转向”,借助于法哲学的力量以打通新的经济法学研究思路。经济法法哲学的构建,也就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经济法法哲学的构建,属于一个部门法法哲学问题。[13]部门法法哲学的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描述。首先,从认识论来看,其具有逻辑连贯性,即存在能贯通其全部内容,统一其方方面面的基础性概念和初始性范畴。这些概念与范畴的存在,直接关联人们对相关部门法学的认识,是相关部门法学是否具有系统性的关键。缺乏这一点,就难免围绕经济改革、政治实践打转,陷入“政策法学”误区。其次,从方法论来看,其具有解释“合法性”,即解释的合乎逻辑性和规律性。一般的部门法学立足于对法律解释其“然”,而部门法法哲学的方法论则要求解释其“所以然”。此点不确立,就会满足于说明经济法律规定之“然”,陷入纯粹的“注释法学”。再次,从本体论来看,其具有对象整合性,即能够整合性地解释或说明其研究对象,而不是只作局部的分析与阐释。离开了此种整合性的思维,就会在研究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沉迷于对局部的经济法律现象、法律规定的研究,仍然陷入纯粹“注释法学”的误区。最后,从价值论来看,其具有意义关切性,即必须指出其研究对于人类来说意味着什么,必须提供一种反思性、辨证性的说明。这种关切,是对社会的关切,对人类的关切,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追问,是部门法学根本的价值内涵。忽略了这一点,就会热衷于从冷冰冰的经济理论来解释合理或是不合理的经济现象,而忘记了还应该怀有一种“人文关怀”去提升其中的价值意义,从而“沦陷”于“经济学帝国主义”。[14]

    既已明晰部门法法哲学的特征,其构建就可做到有的放矢。首先,部门法学的学理化及其向法哲学方向的发展,要求部门法法哲学对具体的部门法学具有超越性。具体对经济法而言,即不仅对于特定国家特定阶段的经济法律法规有解释力,而且对于不同国家不同阶段的经济法律法规有解释力、说服力、批判力。其次,部门法学的学理化及其向法哲学方向的发展,要求部门法法哲学具有贯穿性和通览性的基本范畴。如果说对部门法的超越性是衡量部门法学学理化程度与法哲学高度的外在标准的话,那么概念和范围的贯穿性和通览性则是衡量部门法学学理化程度和法哲学高度的内在标准。具体对于经济法学,要求形成类似于刑法中“犯罪”、“刑罚”、“刑事责任”这样的核心范畴来贯穿整个领域。最后,则必须构建起系统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框架。这一逻辑体系和框架作为基本范畴的衍生,对部门法学内的所有概念与范畴起整合作用,从基本范畴出发控制、整合逐级边缘化的概念与范畴。这样一个逻辑体系的完成,可以说是部门法法哲学构建的“最后一跃”。面对经济法学的现状,建立作为理论框架核心的基本范畴体系可谓是“重中之重”的关键所在。“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学科成熟程度的标志,……没有范畴,就意味着没有理性思维,没有理论活动和理论表现”,[15]所以,“对于经济法学这样一个争议颇大的部门法学来说,确立自己的基本范畴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检验经济法学成熟及其繁荣与否的重要标志。”[16]

    三、重构:以基本范畴体系为起点

自然经济的解体范文第4篇

1. 对历史学科知识理解的认识

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是课程标准提出的主要教学目标,也是每个教师实施教学所追求的目标。虽然每个教师对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标准,但它们有相通之处,即理解需要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深入思考,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能在全新的情境中应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对历史知识的理解,是要求在历史学习中,不单单记住所学的历史知识,而且要在记忆的基础上,形成对历史现象、历史规律和考察历史的理论方法的基本内容的概括性、本质性和特征性的认识,将对历史表象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将已有的结论性的理性认识转化为自己的理性认识,并能掌握历史现象的因果关系、比较关系的联系性,达到能够运用理解的知识观点分析解决历史实际问题的目的。简而言之,理解是指能抓住历史事物的实质,从本质上把握历史知识,其主要表现行为是解释、转换和推论。也就是说,只要学生能够解释、转换和推断有关历史知识,就达到理解的要求了。

(1) 解释,即用自己的语言说明历史知识的含义,包括概述一个历史事件,说明一个历史概念,解释一个历史现象,举出一个历史实例等等。对历史知识的解释要注意内涵的准确和外延的完整。如说明“自然经济”的含义,自然经济就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它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又如如何解释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的解体这一历史现象。因为自然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和自给自足。外国的经济侵略冲击了中国传统的家庭手工业,造成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同时由于农产品的大量出口,农民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自给自足的程度日益减弱。如果学生能抓住自然经济的特征来说明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和表现,这就表明学生理解了自然经济解体这一历史现象。

(2) 转换或转化,指学生能将历史知识准确完整地从一种特定术语,或一般叙述的语言文字,或形式,转换成为另一种特定术语,或一般叙述的语言文字,或形式。转换不是双向的,而是多向的,实际上,转换是另一种解释的形式。例如洋务运动成为中国近代化的开端,对“近代化”这一概念如何理解呢?“近代化”我们可以转换为“资本主义化”,因为近代化指的是16世纪以来主要是在西方世界出现的社会变革浪潮,其核心内容就是资本主义化,也就是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的生产方式,用资本主义的新文化代替传统的旧文化,用资本主义的新制度代替落后的旧制度。尽管洋务运动没有实现近代政治体制,更没有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是洋务派兴办了一大批近代工业,为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打下了基础。又如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如何准确理解这一现象呢?由于受外国的经济侵略,中国自然经济逐渐解体,成为西方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在这个世界市场中,中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所以,中国沦为世界市场也可表述为中国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附庸。这样分析学生就比较容易把握中国在世界市场中的地位了。

(3) 推论或推断,由已知的前提推出新的结论。如根据给定的有关历史事物的材料,估计或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特定历史事件的条件,对其后果、影响等进行多角度有逻辑性的推断。当然,推论出的发展趋势或后果等,必须与给定材料或条件相一致。同时要准确把握历史事件的本质和所处的时代特征。例如对洋务运动结果的推论:从洋务运动的领导力量看,洋务派官僚都是封建势力的维护者,是封建传统思想的卫道士,这些因素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学习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而走上近代化的道路。洋务运动中积极倡办洋务者,表面上大力引进西方的机器和技术,但本质上他们的骨子里却对西学特别是政治、经济体制相当的抵制,坚决捍卫中国传统秩序和伦理;再从洋务运动的目的看,他们大办洋务的目的是“自强”、“求富”,洋务派学习西方军事技术和发展军事、民用工业,为的是对付外来威胁和镇压人民革命,并没有意识到要改造中国的传统社会,相反的是为了维护业已腐朽的封建统治。所以洋务派是想用西方的先进生产方式来维护落后腐朽的上层建筑,其结果必然是失败。“自强”、“求富”的梦想也是不可能实现的,甲午海战的结局证明了这一推论是正确的。

2. 促进学生对历史知识理解的方法

自然经济的解体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解放;手段与目的;社会主义现代转向

中图分类:A849.1;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1―0018―04

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本来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原创理论的突破,是思想解放的成果。然而,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并制定“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改革最终使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的追求,是需要通过持续的思想解放才能逐步完成的社会主义现代转向。

从逻辑上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有多严密,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就有多困难;况且,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已逐步与庞大的社会实践过程联系在一起,它所生成的既得利益结构使朝着市场经济的每一步转变都意味着社会成本的付出。这种社会主义从原创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身,由于只能在渐进过程中进行,相应要求这种递次推进方式体现理念的高度一致性:总目标是在现代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总路径是建成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总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下不断延伸的思想解放。

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实践上至少需要依次回答三个基本问题,而后者所内蕴的思想解放要求也相应涉及到三场观念更替。

一、社会主义国家可否运用市场经济方式发展生产力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创理论,社会主义应该取消商品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商品经济导致生产元政府状态,会形成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二是商品经济运用自由竞争方式解决人们的利益分配问题,使用的是劳动能力尺度,由于人们在劳动能力方面存在着不同,这种方式势必导致两极分化。有鉴于此,他们主张采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取而代之:一方面能够避免经济危机,另一方面能够实现财富的平等分配。

包括在内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努力恪守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原则,即便是在非采取商品经济不可的领域也小心翼翼地予以限制。这种实践模式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自身的发展高峰,社会主义国家运用计划经济一度拉近了与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距离,在若干领域甚至有所超越。问题在于,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酝酿生成的以微电子技术为先导的新型科技革命,也正是在50年代度过了成熟期,并于60至70年代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单就这场革命对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关系的影响而言,首先,资本主义显著拉大了与社会主义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差距。一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能力推出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政策,大大缓解了阶级矛盾,并使阶级斗争目标从政治诉求转向经济诉求;另一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能力为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拓展提供后援,缓和了市场失灵的破坏程度,使经济危机后果从社会灾难危局转向经济滞涨状态。其次,原子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现改变了两种制度的攻守格局。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很难再运用战争方式改变对方的社会制度,双方的对峙客观上需要在“和平”前提下去竞赛“发展”速度。

而此时,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对民众生存需要问题的逐步解决,人们的需要越来越向个性化方向发展,物质生产的结构与层次越来越复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数量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易把握,计划经济的独力解决资源配置的潜力正步入尽头,无论是走在前面的苏联还是随后的中国,都遇到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难题。与此同时,国际形势变化引起了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在意识形态上的论战,尤其是中国身陷“”困境,使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在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面前,社会主义相形见绌,中国已很难按计划经济原路走下去了。但能否改走市场经济道路,仍然存在很大争议。

邓小平理论打破了这个僵局,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它启动的理论资源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原则:人们能够认同的事实是运用市场方式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运用计划方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快。当单一计划经济无法解决发展难题,致使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扩大了与资本主义的差距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判断就能够推动社会主义向富于效率的市场经济方式倾斜。应该说,还有两个辅助原因促成了中国改革对市场经济的选择:一是当代人类拥有系统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检验的发展模式只有两种,要么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要么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如欲选择只能非此即彼;二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所推行的“抓革命、促生产”方式陷入失败,经济上的危局正在使社会主义的政治合法性受到严重挑战。

在一定意义上,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并不是在理论逻辑上发端的,而是采用了简明的事实逻辑: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耗子就是好猫;既然市场经济帮助资本主义取得了比社会主义更快的发展成绩,既然社会主义肩负了赶超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那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选择能够实现更快发展的市场经济呢?

自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层和知识界高密度宣传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建设要限制并最终取消商品经济的原则可谓深入人心。中国通过改革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既与上述政治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有关,肯定也与邓小平个人的政治能力与胆魄是分不开的。尽管如此,邓小平仍然需要把市场解释为“手段”――不管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能使用的“手段”,还是它本身就属于“手段”――并启动“不争论”的政治屏蔽功能,这才呵护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航船避开意识形态的狂风暴雨起航。

邓小平所推动的思想解放成功地迈开了朝向市场经济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通过实践证明自己赢得了时间。然而,后来的事实表明,该来的一定会来,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肯定,还是列宁、斯大林、对商品经济的限制,都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借助于邓小平的政治智慧,避开了集中问难所可能造成的被扼杀于摇篮的命运,但它要成长就需要一一面对所有的逻辑诘问。

自1992年中共十四大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不到十年,中国社会就涌现了一个人数越来越多、实力越来越强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他们的经营行为立足于大量雇佣劳动基础之上,具有显而易见的剥削性质。面对这种新的局面,能否继续把市场经济说成是“手段”,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能否继续朝着市场经济方向前行,就成为需要立即回答的问题。

二、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而言是否仅仅属于“手段”

邓小平肯定市场与计划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众所周知,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与特定性质生产关系相联系,选择了其中任何一种都意味着选择了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因此这种选择同时带有建构特定生产关系的目的意义。而按照他们的判断,商品经济将带来两极分化的社会后果。恩格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证明……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显然是,在商品生产的最初阶段,即便劳动与占有权是一致的,占有权直接表现为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占有权,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商品交换也是劳动与劳动之间的平等交换,但商品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仍将逐步使劳动能力强的人拥有更多的财产占有权,而劳动能力弱的人则减少甚至丧失这种财产占有权;一旦前者把自己占有的财产分解为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并且使后一种占有权与雇佣劳动现象结合起来,就会导致剥削。应该说,在中国改革经历了市场经济的一段时间发展后,人们目睹了私人资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事实,对上述结论并不持怀疑态度。

尽管如此,仍然没有理由否定邓小平关于市场与计划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的结论,因为邓小平的表述并不具有排它性,即并没有因其是“手段”而就断言其一定不具“目的”意义;换句话说,市场与计划既可以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又可以都是体现各自生产关系的“目的”,双方可以相互转化。从客观情况看,邓小平之所以突出地强调市场与计划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方面的含义,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此以前仅仅注意到它们与经济关系性质这一“目的”的联系,而忽略了它们还存在着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的含义。至于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在什么情况下二者主要体现为“手段”,又在什么情况下主要体现为“目的”,要视社会生产力水平来判断:就社会主义应该拥有超过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而言,当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已经超过或达到资本主义水平的时候,需要突出计划或市场所具有的目的即生产关系的规定性,而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时候,需要突出其手段即生产力的规定性。

从逻辑上认识上述结论的辩证转换关系,需要一般地承认在生产方式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始终是主动一方,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如果社会主义没有达到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就很难建立真正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即便是在政治制度和发展方向上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地位,仍然不能全面地体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具有先进性,借鉴资本主义所形成的某些生产关系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但这种生产关系并不简单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不仅包含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要素,而且不断在运用市场经济过程中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政治张力。

这一轮思想解放的中心任务,是把已经呈现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市场经济辩证解读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即视为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既然代表着在社会生产力方面对资本主义的超越,既然资本主义运用市场方式保持了对社会主义的领先生产力,那么,社会主义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任何创新,都应该是对市场经济扬弃的结果。这意味着,社会主义不仅必须学会运用市场方式发展,而且在获得市场经济效率的同时,需要同时承担其伴生的贫富分化后果。然而,市场经济从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手段开始,却衍生出与共同富裕目标相悖的经济关系现象,中国改革何去何从再度成为重大考验。

提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进而在实践中允许民营企业家入党,缓解了针对生产关系性质问难所导致的对市场经济选择的否定。如果说邓小平所推动的思想解放主要解决了中国改革选择市场体制的问题的话,那么,所推动的思想解放主要解决了中国改革坚持市场方向的问题。

但事情并不算完。当中国选择的市场经济体制衍生出贫富分化现象时,一旦使改革戛然而止,固然将使振兴社会主义的努力前功尽弃,但如果听其自然发展,则势必与资本主义归于一路,同样将昭示社会主义的失败。面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者取也难,弃也难,只剩“改造”市场经济一条道了,这意味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去探索人类前所未遇的一道难题。

三、社会主义能否形成优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

回答这一问题最为关键,它涉及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整评价。可供选择的答案有两个:一是能,即改造市场经济,实现市场经济基础上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模式转换;一是不能,即最终放弃市场经济,在生产力发展至一定水平转而向计划经济回归。这两种回答的共同点是都认为社会主义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市场体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从实际上分析,即便社会主义选择后一种答案,并成功经历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回归,也很难是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首先,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行计划经济的前提条件,需要具备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严格意义的计划经济。而要变现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已经占很大比例的私有制为公有制,只能走类似社会革命的道路。其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规则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制定的,中国曾费尽心力进入这一规则体系,如果变回计划经济将付出巨大代价。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如何看待经济体制的本质。一种良性经济体制应该体现出对发展的激励功能,因为人类只能通过发展来满足自身不断上升的需要。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强调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能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能够通过共同富裕满足人民的普遍需要。按照这一尺度,计划经济呈现出的发展理念具有某种局限性。首先,它通过消除或避免由于生产无政府状态所造成的浪费来实现事实上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对既定生产力的充分利用;其次,计划经济虽需要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发展规划,但其生成所运用的智力往往只与管理者有关,不仅不具有广泛的动员性,而且包孕着主观失误的风险。而与之相比,市场经济通过利益竞争使人们的积极性被普遍调动起来,客观上造成了各尽所能的局面,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发展。

问题当然在于,市场经济存在着自身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多元利益诉求、 多样文化背景、多种发展水平的主体共处一个大舞台,依靠单纯的市场调节配置资源会遇到很多困难。主要因为:(1)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同导致规则的不尽相同。(2)市场主体价值观不同导致行为选择的不尽相同。(3)市场行为的经济性而市场主体所具有的政治性导致信息的遮蔽现象。当然,还可以罗列更多。互联网时代虽从技术角度提升了人们掌控信息的能力,但由于主体间的差别,总起来看,应该说市场反应的周期在拉长,反应的精确度在降低,市场失灵的情况更加频繁出现。拥有强大行政资源的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经济角色,很可能成为全球化市场上缓和危机状态、消减重大弊端、降低运行成本的合理选项。

现在看来,人类追求自身行为合理性的制度建设努力需要不断调整。在人们主要追求满足生存必需品的时期,需要和生产之间的一致性比较容易作出判断,计划经济具有合理性;而一旦需要上升为发展性质而与个性化消费联系在一起,计划经济就变得捉襟见肘了,此时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功能就成为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方式;当经济全球化形成的时候,国家作为经济主体出现,客观上提出了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某种结合问题。尽管如此,对中国而言,也需要经过一般市场经济的训练。在一定意义上,自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了现代经济机体的微循环功能,它越是自动发生自动矫正,人们以此为基础的宏观调控就越具合理性。

在改革30年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可能选择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增加计划经济的内涵,并最后建成一种兼具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宏观调控主导性作用的新型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目标,应该被看作是改造原生态市场经济的开始。按照这一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形成大体需要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市场机制在渐进展开过程中,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宏观调控则针对市场机制不易作为、不能施为或失灵所在发挥辅助作用。第二阶段,在坚持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国家宏观调控可以在继续发挥辅助作用的同时,逐步地在教育等民生领域行使主导作用。第三阶段,当社会生产力赶上或接近发达资本主义水平的时候,社会主义有望通过公有制基础上计划经济完,成对资本主义的最终超越,但这时的公有制很可能将从物质形态转变为精神形态,而计划经济很可能变成计划消费,即从生产领域转变为生活领域。

多种事实表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第二阶段的开始。按照笔者理解,只有承认上述全部三个阶段,特别是肯定第三阶段的客观存在,才能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方位。对所谓第三阶段的认识,能够帮助人们判断第二阶段的历史性任务。显然,从理论上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的必然性,需要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获得突破,其中的要点包括:

第一,应该从人类与自然界关系认识市场经济现象,把它看作是对以智力为特征的劳动的激励方式,其利益竞争所形成的社会压力机制,能够有效地推动每一个人能力的发展,最终使人类得以最强阵容面对自然界。马克思所描述的“真正的自由王国”只能以此为基础。现代社会主义必须从根本上转变对市场经济历史作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