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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标志着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历经10载,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发挥。一些国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国内部分省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吸纳与借鉴。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规范性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内蒙古出台了《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内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资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按项目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1年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88亿元,自治区投资60.61亿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国土资源部2000年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内蒙古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
2012年内蒙古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要求各示范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村环保工程、农民饮用水、农村电气化建设、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等资金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公众参与方面。目前,内蒙古针对土地整治中的公众参与,特别是项目区所在基层组织及农民参与尚没有明确制度办法规定,仅在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鼓励农民参与进行了尝试。
(四)技术规范方面。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的基础上,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规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内蒙古现有耕地1.07亿亩,有效灌溉面积4,339.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区仍有2/3的耕地属旱作农田,1/3的耕地属中低产田,全区渠畦配套的农田和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潜力很大。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理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区,建设总规模1,150.56万亩,新增耕地101.68万亩。土地整治无论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大部分土地较为平整,立地条件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实施难度相对较小,具备大规模、高标准开发的条件。目前全区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300万亩,涉及4个盟市15个旗县区,建设总投资38亿元;二是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20个旗县(市区)开展的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010至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三是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总投资4.05亿元。
尽管内蒙古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制约工作进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上升到地区性法规的层面对土地整治给予保障;没有在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临时抓项目的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没有从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绩效评价等。
二、部分国家土地整治管理经验
德国、法国、荷兰和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较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国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动最广泛、成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918年德国颁布了《农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两次修订《土地整理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土地整理内容的完备与程序的规范。荷兰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纪初,1924年通过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动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颁布了《土地整理条例》,1985年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为土地整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罗斯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17世纪,20世纪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丰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日本近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得比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二是规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程的有效运行,许多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体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规划编制、申报、立项、设计、实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看,其做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运作程序类似,但我国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土地整治监督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部门利益及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
三、湖南、四川两省土地整治经验
四川省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9,000万,耕地面积8,994.5万亩。2005年在全省启动“金土地工程”,计划十年投资150亿元在130个县综合整治1,000万亩土地,7年来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542个,整治规模达2,1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个项目,整治1,289万亩土地,集中建成农民新区5,700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4万亩,受益户852万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7,119.3万,耕地面积5,684万亩。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特别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年来,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达287个,整治土地241.6万亩。
四川、湖南两省都为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后备资源紧缺,地形地貌复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两省已从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单一整治转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的综合整治转变,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在严守耕地红线,增加耕地产出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是有较强的聚合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以土地专项资金聚合相关资金,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川省长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过土地整理共聚合农业开发资金1.13亿元,水利资金6,670万元、交通资金4,32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资金1,107万元,文教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资金2,178万元。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投入3,000多万元土地整治资金,聚合各类资金4,000多万元,一个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远近闻名的集生态、旅游、休闲、现代农业为一体的新农村示范点。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两省根据村庄特点、地形地貌、区位条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民集中区,项目区村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看齐,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建设水平。村庄整治后,农民打工有企业,活动有场地,看病有诊所,养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几年。走进四川双流县三星镇龙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错落有致的别墅式农家掩映在绿树丛中,干净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设施,村民过着闲适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园,户户住别墅,吃有农家乐美食,休闲有开心农场,还开发了垂钓、爬山等旅游项目,吸引许多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度假。
四是突出产业支撑能力。两省把培育特色产业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连片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龙头企业达420家,今年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400多亿元,已建成60多个面积在5,000-10,000亩成规模的粮、油、菜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2.2%,带动就业20多万人,一批诸如苍溪县猕猴桃、渠县黄花、邛崃茶叶等特色种植基地效益明显,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同时,两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比如,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通过村民参股发展獭兔养殖,实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收益,一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
五是体制机制灵活。两省不断解放思想,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好政策、好措施。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级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城镇作为“建新区”,把“建新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旧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国家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向峨乡实行整乡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9年在全省实行项目区富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允许跨行政区有偿转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富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有偿转让等政策。通过探索和实践,两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地从哪里来”和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双赢。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两省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湖南省独创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广,2008年以来该省共淘汰12家设计单位,处理了15家违规施工单位,取消了31位项目经理备案资格,2010年以来,省以上投资233个,投资达48亿多元多,涉及标段1400多个,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举报事件,没有发生一例招投标违法违纪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项制度和规范,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会审制、逐级审批制、现场复合制,保证了项目的规范操作。两省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国内外经验对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启示
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缓解保护耕地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对这一涉及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给予根本性的指导和保障。对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都是以法律或者统一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我国在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应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内蒙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土地开发整治条例或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整治规划、立项、实施、资金管理、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区整体决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专门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对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现有分散在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整治资源,明确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土地整治。在具体实施上,应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与使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群众安置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做到公众的全程参与和有效参与,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诉机制,广泛依靠公众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建立由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以及由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治事业的公众组成的团体,对土地进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怎么抓,城乡差距如何缩小,这是各地一直在付诸实践的重点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耕地质量提升、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差距缩小,破解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许多难题。建议内蒙古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与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民新居、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可以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群众意愿高、发展前景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集中配套文体、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样板工程来实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大规模开展综合整治,必须要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施工和重复建设。四川、湖南两省坚持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指导实践,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一要着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期已近结束,应就《规划》指导实际工作的效果、《规划》完成程度等内容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回顾,对《规划》中不符合实际的目标和内容要及时修正,并对制定中长期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打破思维定式,突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整治规划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效衔接起来,特别要加强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等专项规划相对接,具体项目设计要统筹考虑农、牧、林、水、交通、建设等各项工程,一起进行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统一性、综合性和多功能性。
论文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丘陵山区;湖南张家界
论文摘要 丘陵山区土壤侵蚀敏感性强,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灾害频发,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利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是落实保护土地资源国策、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张家界市部分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区的调查,总结了丘陵山区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值得推广的经验,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张家界市地处武陵山区余脉,有典型的丘陵地貌特怔,这里不但拥有绝美的风景,而且还具备农作物的生长的良好生态条件,是长江中下游柑橘、油菜等作物优势产业区。随着耕地资源的日趋紧缺,国家对耕地质量建设加大了投入力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效益,切实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笔者对张家界市2003~2004年2年实施的部分土地整理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涉及8个建设项目,投资幅度3535.06万元,分布全市4县区9乡镇23个行政村,整理面积2 414hm2。调查区内累计搬填土方61万立方米,搬迁坟墓28余穴,修筑各类沟渠192.8km,修筑田间道路60.44km,新植绿化、防护树木6 680棵,修建防洪堤22km,修建泵站4座,项目的实施使2 414hm2土地得到了整治、改造和升级,实现净增耕地264.5hm2,年经济效益达2 590.45万元,直接受益农户达2 381户。
1 成效显著
1.1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
项目实施区道路与水利排灌系统得到改善,增加了有效灌溉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道路绿化、防护林网的建设,增加了项目区内生态系统的容量;土地的局部平整和土壤的改良,增加了土壤的孔隙,提高了土壤肥力,生物资源得到保护和繁衍增殖。由于立地条件的改良,生产条件的改善,促进了耕地质量的提升,如桑植县澧源镇朱家坪、燕窝、肖家峪项目区通过农田整治,全区167.13hm2稻田耕地地力由4级上升为3级。慈利县苗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区239.73hm2稻田,其耕地地力分别由原来的5级、6级上升为4级、5级(分级标准依据NY/T309—1996《南方稻田耕地类型区丘陵冲垅稻田亚区耕地地力评价指标体系》)。
1.2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项目的建成,耕地地力的提高,使农业科技成果的生产潜力得到充分发挥,种植业结构得到了到合理调整,农作物产量随之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稳步增长,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慈利县象市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后,粮食平均单产增加8%左右,直接生产成本降低10%左右。永定区沙堤项目区通过对99.2hm2农地的连片整理,当地农民利用整理后的土地进行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大面积种植水果蔬菜和观赏植物等,平均产值由原11 250元/hm2左右增加到45 000元/hm2以上,还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1.3增强了抗灾能力,促进了环境改善
工程与生物措施的综合实施,提高了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了土壤侵蚀、风蚀、水土流失的可能,起到了调节气温,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从而达到项目区内生态良性循环,环境逐步改善的效果。 如桑植县瑞塔铺乡项目区,溪河沿岸曾屡遭洪水侵犯,大片耕地被冲洗荒芜,沿河耕地逐年被浸蚀减少。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整理项目投入资金建起15 720m长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大堤,为项目区内111.53hm2耕地筑起了安全屏障。桑植县官地坪项目区修筑排灌水沟渠8 558m,自车尔溪等水库引水,改变了历史以来该区农田缺水、人畜缺饮的局面,与此同时栽植防护林木1 670棵,既起到防风护土作用,又达到美化环境效果。
1.4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实现了资源持续利用
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河滩地得到开发利用,坡耕地梯改,山地截高填低,平地切弯拉直,实现了有效耕地面积增加。如慈利县2个整理项目实现净增耕地121.6hm2,新增耕地率11%;桑植县2个整理项目净增耕地48.6hm2,新增耕地率10.9%,其中官地坪项目区土地整理面积162hm2,新增耕地26hm2,新增耕地率达16.05%。由于基础设施的加强,人居环境的改良,不仅使人地矛盾得到缓解,粮食安全得到保障,而且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实现了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协调、持续发展。
2 工作经验
2.1领导重视是关键
按照国家、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求,市、县区政府分别成立了以分管市、县(区)长为组长,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市、县区土地整理管理部门成立了项目实施与监督班子。各项目各区段都有专门机构和责任人监管、督促。由于领导重视,指导具体,管理到位,确保了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
2.2科学规划是基础
只有充分了解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资源状况,才能因地制宜地对项目区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合理的协调统一和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2.3机制创新是出路
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需要在实践中总结,探索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具体工作中应根据项目区的地貌特征、土地利用现状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等进行土地整理分区,如河谷平地整理区、山丘岗地整理区、村镇用地整理区等,然后按照各区特点确定整理模式,选择相应的土地整理技术。
2.4强化管理是保证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范围宽、环节多、内容广,强化管理是实现项目顺利完工的保证。在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可行听证、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决算、竣工后续管理等每一个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求实施,才能达到用最经济的成本换取最可观的收益的效果。
3 存在的问题
3.1生物措施不到位,耕地地力偏低
桑植县澧源镇长潭村河滩开发项目,永定区槟榔坪河滩开发项目等,因后续培肥措施不到位,开发的耕地土层薄(有的虽较厚但全是新土)、耕层浅、质地非砂即粘,有机质含量低,未经培肥无法耕种,长期抛荒又将导致土壤板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有的地块虽已耕种,但肥水管理没到位,作物长势差,这样不但没有收成,还会导致土地更加贫瘠,有违土地开发整理的初衷。 转贴于
3.2项目选址欠科学,投资分散,示范作用不强
慈利县高峰坡耕地改良项目区地方偏僻,修路工程量高于整理工程量,项目区耕地坡度较大,坡改效果不佳。大多项目受投资规模限制,而建设范围延伸,造成部分土地整理内容难以完善,工程示范作用不好。
3.3工程措施不配套,防灾控灾效果欠佳
部分坡改梯工程中,存在土地平整不够标准,梯壁、排灌沟渠、沉砂井、蓄水池等设备欠配套,将会影响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3.4工艺程序不够完善,工程质量欠牢固
部分坡改梯工程的梯壁为易滑坡的土坎,缺乏加固措施;部分干砌石工程砌筑的护坡,表面和边缘没有达到顺直、整齐、牢固要求,砌缝不紧密,有的宽度甚至超过25mm;有的排灌水沟未浆瓷或清缝等,达不到要求效果。
3.5耕作层遭破坏土壤和剥离耕作层利用不够现象
某些施工现场遭破坏的耕作层没用采取剥离措施,或剥离耕作层再利用不合理。
4 应对策略
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思想认识
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家耕地质量建设的主战场,我们在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上,一是加强对管理部门自身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规、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二是强化对领导的宣传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意识,从而重视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三是要强化对社会的宣传力度,造就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对土地开发整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认识。
4.2加强横向联系,建立部门合作机制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行动,合力参与,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的功能。
4.3搞好规划设计,实现资源合理利用
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生物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落实。在山区集镇土地整理上,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分散的、自然的村镇规划进行修订,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镇界线,绘制村庄和乡镇驻地规划图。逐步做到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在山区耕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中,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在流域内,对田、水、路、林、村全面衡量,合理布局,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4.4加强整理土地质量监测,实现耕地质量稳步提高
通过开展整理耕地质量监测,能够充分了解整理项目工程指标、布局规格以及相关效率模数是否合理、科学,耕层剖面构型、耕地物理参数和生化指标是否符合耕种要求,从而有针对性的指导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与施工建设,促进生物配套措施落实,实现耕地质量稳步提高。
4.5创新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4.5.1建立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土地整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对完成土地整理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在评选先进时要实行“一票否决”。
4.5.2制定和完善丘陵山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如规划设计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要点、项目现状图测绘技术规范、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项目验收规范、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工程监理规范等。
4.5.3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项目立项审查会审制,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制,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形成土地开发整理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验收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
关键词: 子牙新河整治工程;社会稳风险;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中图分类号:E951
1 子牙新河整治工程基本情况
子牙新河自上世纪60年代末开挖以来已运用40余年。堤防工程及建筑物工程年久失修,险工众多,河道淤积严重,加上堤防沉降,行洪能力低,目前子牙新河河道的过流能力仅4000~5000m3/s,不能满足《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行洪流量5500m3/s的要求,一旦行洪将严重威胁两岸堤防保护区的防洪安全。为保障子牙新河两岸防洪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子牙新河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子牙新河整治工程主要分布在子牙新河两岸,主要包括左右大堤加高工程、南小堤修复工程、险工段治理、桥梁重建或加固、穿堤建筑物改建加固等,工程涉及沧州市的河间市、献县、黄骅市、青县4个县(市)。
2 评估内容
2.1 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2.1.1 风险调查情况
(1)合法性调查
通过文献法查明1966年11月水利部海河院提出了《海河流域防洪规划(草
案)》。按照该规划,自1967年开始实施根治海河工程,对子牙河系进行了大规模治理。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初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安排,编制完成了《子牙新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11月25日~27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整治工程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评审。根据审查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优化,于2011年8月提出了修改后的可研报告。2011年11月5日~6日,水规总院对修改后的可研报告进行了复审。会后,再次对可研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1年12月提出了修改完善后的可研报告。项目合法,手续完备,程序完备。
(2)合理性调查
本工程工程设计严格按照《防洪标准》、《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泵站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程设计合理。工程建设无新增永久征地,且总征地面积较少,为涉及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各项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06]471号)和周边正在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各项补偿标准执行,有关税费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调查
符合已批复《子牙新河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对工程区内的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当地92.3%的群众都认为本建设项目是有必要的,项目完全可行。
(4)可控性调查
项目实施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有占压土地和在工程建设期产生的环境、噪声等不利影响。子牙新河整治工程征地量较少,且主要为线、点状分布,项目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为个体事件,涉及当地群众数量较小。对于其他环境、噪声等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已经确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这些不利影响随着工程的完工也将消除。因此,整个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较强,通过完善、相应的措施能够得到防范和化解。
2.1.2 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本工程涉及沧州市的4个县(市),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36份,其中回收336份,回收率100%,其中献县回收调查问卷76份、黄骅市回收调查问卷15份、河间市回收调查问卷105份、青县回收调查问卷140份,调查问卷填写合格有效。
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得到了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及关注工程建设的大多数群体的支持和理解。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发现了许多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2.2 风险识别和估计评估
本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有:1、本工程需征地,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存在风险,风险概率较高,影响程度较大,风险程度高;2、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周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风险概率较低,影响程度较小,风险程度低;3、项目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风险,风险概率较高,影响程度中,风险程度高;4、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风险,风险概率中等,影响程度较小,风险程度中。
2.3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
根据对项目可能诱发的风险及其评价,拟采取下述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对于占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实物指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补偿。对于土地采用中低产田改造、发展设施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手段,提高土地产出率,逐步使占地群众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2)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施工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在穿越村庄、人口密集区域要减速慢行;经过学校、市场、交通要道等人口密集区域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对大吨位车辆进出狭小的村道,要积极采取防范和完善措施,在工程车辆经过的道路应设置符合交通技术规范的标志牌。
(3)加强与周围村、社区的沟通和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反馈,并在可能范围内尽量向他们提供方便和支持;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引导有异议的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项目组紧密联系和依靠村委会,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措施,建设期间,如有个别村民有异议,以疏导,说服,化解等为主,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工程实施的意义,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5)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组,确定维稳接待人员,制定工作方法,并进行必要的维稳工作培训;建立各施工标段与村、社区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制度,加强基层的沟通与协调,将矛盾发现和化解在基层。
2.4 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
经过相关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后,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都能降成低风险,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意味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3 评估结论
子牙新河整治工程是为了防止子牙河系洪水北窜大清河系威胁天津市、津浦铁路,京沪高速大港油田以及下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防洪安全,由国家财政投资兴建的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通过对子牙新河整治工程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识别与评价,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四项,全部为低风险,意味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综合评价,子牙新河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作者简介]郭宏伟(1986-),男,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水资源及水利工程规划工作。电话:18222807872。
参考文献:
[1](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S].2012.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当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选址合理、设计科学、实施到位、验收严格”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开发模式等措施,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重点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完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积极性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按项目总面积给予补助,但开发、复垦前原耕地面积超过总面积30%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按标准农田建设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建成标准农田的给予补助9500元/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7500元/亩的补助。
2、建设用地复垦:宅基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3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2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1000元/亩的补助。
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7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6500元/亩的补助。
3、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平原、亚平原、丘陵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建成的标准农田面积,市财政分别给予2500元/亩、3500元/亩、4000元/亩的补助。
4、政策处理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政策处理、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等费用的补助。
5、耕种补助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时落实耕种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参与土壤改良耕作的,前三年可享受市级沃土工程政策按原补助标准增加50%的补助。引导集中耕种,规模化经营,享受现代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开发后的土地经营利用。
6、根据山体地形垦造耕地中部分确需存在田坎之间存在1米以上高差,在项目工程田坎石块干砌加固超出总项目田坎量30%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每亩3000元的补助。
7、对废弃矿复垦和经农业部门认定必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复垦项目,给予项目实施镇(街道)按实际完成面积2000元/亩补助。
8、对部分投资大、群众认可度高、并有示范作用的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论证后,可列为市重点工程,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
(二)指标有偿调剂。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取得的复耕指标,优先归各镇(街道)使用,并对项目所在村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指标支持。土地指标有剩余的,原则上由市国土局统一收购,用于全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如确有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调剂,但应报经市国土局审批同意。
补充耕地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2.5万/亩(每年年初确定),复耕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10万/亩(每年年初确定)。指标有偿调剂款收入可由各镇(街道)确定一定比例对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奖励。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项目规划设计。各镇(街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范》,从标准上把好质量关。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意见,并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的项目报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批准后,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概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确需变更的,须报有立项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纳入预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要做法和相关内容。
(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废弃矿复垦和农业部门认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实施前耕作层未达到耕种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要选择近距离、有条件、时序差异不大的建设和利用项目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现有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新增耕地质量显著提高。
(三)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
(四)项目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监督,项目工程招标、监管参照《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各镇(街道)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聘请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员应有当地国土所和土地所有权人参与,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五)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严格执行镇(街道)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关。项目竣工土地承包到户或统一流转后,各镇(街道)及时组织自验,通过自验后,各镇(街道)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镇(街道)整改完毕后,由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或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各镇(街道)应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耕地面积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凡立项、验收申报材料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立项、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要杜绝“走过场”,对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要并责成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严格资金管理
1、资金申拨。实施项目开工后,由实施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现场勘察签署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立项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预拨各镇(街道)70%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政策处理费,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竣工验收后给予结算拨付剩余补助款。
各镇(街道)应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及时兑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取20%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待项目竣工一年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并落实耕种的,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无质量问题和落实耕种的书面意见后,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给予退押。
2、专款专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及与其相关的前期工作、政策处理等费用的支出,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省级项目奖励经费等如有节余,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和项目实施地的新农村建设。
3、加强监督。市财政部门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及时足额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要对挪用、截留、挤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指标等形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统计、监察、环保、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各镇(街道)建立相应机构,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和项目初验,指导镇(街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异地奔小康工程、村庄整治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并指导镇(街道)的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建设。
国土局:负责统筹组织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权属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地踏勘,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材料审核,协助各镇(街道)做好项目立项、竣工面积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和初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使用监督等,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绩效评价等。
建设局:在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时,严格审查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情况。
水务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设施的质量监管,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前的耕地质量评估,对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接收、使用、管理,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审批,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监察局: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参与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项目中竣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管理和统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镇(街道)完成较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政策处理,组织项目自验,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施工和验收中所需的有关图件、文本、影像等材料,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等。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逐步完善。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围绕“拉框架、强功能、塑形象”的城市建设思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各方面内容。一是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市域给排水专项规划、城市道路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南部组团和陶山镇消防专项规划,以及20*年度城市交通发展报告,为我市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二是编制完成北部组团(塘下片)城市分区规划、南部组团(飞云片)分区规划、汀田东片控规、上望片控规、东山片控规、站前区控规、飞云中心区控规、飞云孙桥片控规、塘下中心区控规等,实现了分区规划和控规对主城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三是编制温瑞塘河、滨江大道三期、南滨江大道等景观线城市设计,加强站前区、飞云中心区、塘下中心区等核心区城市设计,同时编制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林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莘塍镇九里汇传统街区保护规划,充分突出显山露水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四是转变过去城市规划重城市轻农村的作法,编制完成高楼片区和核心区概念规划、上望东片农居点建设规划、城西郊区用地规划的初步方案,重新修编了17个因受地质灾害控制影响的村的村庄规划,并全面推进“千百工程”建设,启动马屿镇江浦片连片整治,成功举办*市“千百工程”现场会,创*市“村庄整治合格村”83个、*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2个、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9个,成绩显著,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已基本构建成宏观战略层面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观层面有分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形象设计层面有城市设计以及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城乡规划编制质量逐步提高。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改变过去编制城乡规划过于注重空间效果,而对项目是否可行等前期研究不够深入,对规划的实施建议也只是象征性地抄抄法律条文的作法,积极探索科学的规划方法,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如在编制高楼片概念规划和城西郊区用地规划时,注重与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特别是对影响和制约城乡发展的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基本要素的研究。二是完善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根据保护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等“四线”。把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乡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都明确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三是积极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乡规划编制方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单位,如编制桐浦组团概念规划,我们邀请了三家设计单位招标,提出了各种不同规划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深化“阳光规划”,完成规划建设局网站建设和规划建设成果展示厅建设,采取新闻宣传、网上公示、模型展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开展规划编制进社区村居活动,在编制城西郊区用地规划时,我们邀请浙大教授指导,同时广泛听取潘岱片区的市人大代表,企业界,村两委,街道干部,老协等意见。通过这些方式,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乡规划的专业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四是注重规划编制新理论新方法的研究。如在上望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为了科学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从交通条件、环境条件、服务条件、安置条件、经济要求、生态要求、美学要求等方面分析研究科学确定,避免过去靠拍脑袋定指标的主观臆测,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城乡规划决策机制逐步建立。一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对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需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的,都提请市政府就调整的必要性充分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原批准机关认定。此项工作受到省建设厅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按照《城市规划法》各级政府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的规定,在收回新区管委会规划行政管理权基础上,逐步收回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总平面审核等管理权,逐步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使整个城乡规划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体系。三是强化规划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规则》、《*市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暂行办法》和《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试行)》等,并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的“六线”管理和空间管治措施,使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都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此外,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事项分级报批规则,明确审批层级权限,按事项内容不同分别报分管局长、局长、局长办公会决定。
城乡规划实施监管逐步强化。一是强化城乡规划刚性管理。对国家规定的,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都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治空间的,都依法予以控制,不得另作他用。确因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的,首先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如华峰、瑞立集团新厂房项目都要求编制选址论证。同时对交通流量大的项目要求编制交通影响评估后方可审批,如市人民医院改建项目。全年共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任务书112件,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决定书3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7件,核发选址意见书300份,批准用地总量150公顷。
此外,基础测绘工作逐步推进。依法增设了5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测绘项目备案实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测绘市场,确保了测绘成果质量,今年共检验1:500基础数字地形图17.8平方公里。完成《*市基础测绘“*”规划》报批工作,并统一全市平面坐标系统,改变过去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三套坐标系统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资源整合,基础数据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建设事半功倍。
二、以规范秩序和强化质安为抓手,促进建设行业进一步发展
建设行业经济稳步发展。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20*年,瑞建公司资质顺利晋升为一级企业,实现了*总承包一级企业零的突破。中瑞、*城镇房屋总承包和星宝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二级。至此,*现有69家建筑业企业中,一级2家,二级13家,三级49家,劳务分包5家;建筑业监理企业中甲级1家,乙级3家,丙级1家;勘察设计企业中甲级1家、乙级1家、丙级2家;招投企业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家,建筑业种类、等级结构已趋向合理。同时,在宏观形势和房地产开发降温的情况下,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5亿,同比增长20.1%。
建设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加大了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共完成建设工程招标134项,中标价12.1亿元,总建筑面积61.5万平方米,应公开招标率100%,完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207份,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07份。严格项目直接发包审查工作,对限额以下公建项目、私人投资工业用房、小规模的多层旧村改造等项目的直接发包进行严格审查,全年共直接发包133项工程。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补充和修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年共有3家施工单位被清出*市场,6家被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2家被记一般不良行为一次。加强对外来进瑞企业的管理,实行一年一次的企业备案和一项目一登记制度,并进一步加强进瑞备案管理,在方案会审、初步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全年外地企业在瑞承接施工项目45个,监理项目41个。加强对建设行业检查力度,全年共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中介机构检查一次,全市勘察设计单位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的7家企业清出*市场;8家企业限期整改;1家企业暂停业务。
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首先,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针对设计市场较为混乱,施工图审查单位大量出现,施工图审查制度可能流于形式的状况,对设计市场进行了整顿,外地设计单位重新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并对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到位情况进行了监督,在初步会审,施工图交底必须有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到场。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初步选定三家,要求这三家单位每月提供被审查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为设计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审查单位每年根据审查情况予以调整。其次,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注重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强基础、主体等关键环节质量监控,使工程质量处予可控状态,全年全市共受监项目157个165.5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4.55亿元,巡查工程51个,发出施工整改单40份,监理单位整改单36份。再次,通过严格管理和鼓励创优,企业精品意识和创优意识有所增强,工程质量逐年提高,全年共创“钱江杯”工程1个(瑞建海关大楼),“瓯江杯”工程4个,“飞云杯”工程9个,创杯情况居*各县市前列。此外,对汀田镇、海安办事处、场桥办事处、阁巷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农)民住房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为今后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和防灾能力,为今后做好防灾工作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灾预案打好基础。
安全生产逐步深化。认真把好“三关”,即开工前把好备案审查关,开工后把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关,平时把好巡查执法关的措施,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全年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巡、检查工地227个,出具安全整改指令书343份,提出整改意见4352条,12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整改。加强源头安全生产管理,在招投标阶段,业主确定中标人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即对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出台《*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论证办法,确保了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大力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创建*市标化工地32个,申请*市标化工地7个,省级标化工地2个。此外,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于11月份组织了一次演练。
房地产业在调整中逐步规范。根据国八条实施细则,配合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调查了我市商品住宅套型面积现状情况下,提出住宅套型结构调整意见,编制了住房建设规划。同时我们积极引导房开企业开展新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提升楼盘品质,*康欣花园和欧瑞豪庭分别被评为建设部金牌试点和省节能示范工程。
建筑节能和建筑科技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和新墙材,成立新墙材认定委员会,对新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规范,我市“华峰专家楼”被评为市级节能专项示范工程,“欧瑞豪庭”被评为省节能示范工程,并申请省节能示范资金,我市在新技术的应用上,走在*全市前列。此外,新墙材产品不断涌现,全市新墙材使用比例达到80.25%,今年新实行试点项目2个,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为目标,重拳出击加大违建整治力度
分类整治减少存量。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三项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历史和现行违法建筑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子,查清隐患,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分类进行整治。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进行拆除;对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规划违法建设案件经济处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切实减少我市违法建筑的存量。
加强违建拆除力度。强化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立即进行制止,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改变以往由几个工作人员组织“拆几个洞、割几条钢筋”的方式,通过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专业拆迁队参加的大规模整体拆违方式,结合“三沿整治”和“铁网三号行动”,全年我局共组织200多次拆违行动,现场拆除违法建设1508处41.45万平方米,社会影响和整治成果显著,被评为*市“三沿整治”先进集体。此外,还出台了《*市规划建设局拆除违法建筑操作程序》和《*市规划建设局规划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范了规划拆除一系列操作程序以及出现应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疏堵结合杜绝增量。通过严格《*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和《市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放宽对工业项目建设的指标限制,一方面严格规范开发商项目开发行为,同时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标准。通过这些政策进行疏导,有力地解决了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而铤而走险搞违建的问题,并基本上遏制了房地产项目违建的现象。
突出违建治理重点。20*年我局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从地域角度出发,是以塘下镇为重点,而从违建类型角度出发,是以民房危房拆建和高层违建为重点。针对塘下这个重点地域众多的重点整治内容,塘下分局变压力为动力,按照“减少存量、杜绝增量”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违建整治工作。制订有力政策,在民房施工图设计、委托监理、施工批准前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告知谈话制度。加强批后监管,特别是在施工初期和顶层施工期,认真核对施工图,发现违建苗头,立即组织处理。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建筑停电、断水,特别是对高层违法建筑不予同意安装电梯,从而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苗头。
把好案件审理关。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违法建设补办手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同意外地机构在瑞承接房屋质量鉴定、消防专项评价业务的通知》等规定,加强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建设,并对基层所(分局)上报的案件材料,在立案程序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上从严把关,特别是侵占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方面,发现问题一律予以指正和要求重新办理。同时,我局还加强了对建筑业案件的处理工作,使执法更加全面。全年共审理规划处罚公建项目248件,建筑面积47.85平方米,已办结225件,基层所办理民房案件1036件,办结977件,总建筑面积为21.23万平方米;审理违反建筑业案件44件。
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高队伍和行风建设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市规划建设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和《*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涉及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第五个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制作廉政宣传牌94幅,并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观看警示电教片一次,参观*市廉政书画展一次,参观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成果展览一次,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律反腐意识,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责任考核,制定出台《*市规划建设局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和《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并与每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评优评先相挂钩,激励和处罚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此外,加强督查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先后八次对局基层站所和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强化主动服务能力。在工作中积极运用换位思考来想问题、办事情,充分从办事群众、企业的角度出发,提供最优良的服务,过去“门难进、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已彻底得到扭转。严格实施《关于下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承诺服务的通知》,将个人建房类行政许可全部下放基层所(分局),由基层所(分局)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邀请企业就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尽心尽力帮企业解决难题,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星级企业、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竣工投产开辟“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予以优先验收。对一些整体竣工有难度的企业,还采取给予部分验收等缓解办法,根据审批中心办件统计,我局今年办事提前率达到96%。局各基层站所也都纷纷加强服务,转变服务方式,变“要我”服务、“坐等”服务和“常规”服务为“我要”服务、“上门”服务和“便民”服务,对审批项目和民房建设项目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山区群众民房拆建,联合土地、房管等部门实行上门服务;在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后,主动为群众理顺关系,告知去下一部门审批时所需材料和步骤,不让群众多走一步冤枉路等。此外,免费为山区群众建房定线放样,无偿为农民建房提供地形测绘,全年共受理农民建房无偿地形测绘申请94件,实际安排地形测绘84件,向农户提供已有测绘成果资料10份。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局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行风评议成绩位居第23位,满意率85.28%,比上一年进步了2名,连续两年跳出倒七之例,仙降和湖岭所在基层所行风评议中分别位列各自片区第1名,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还被评为*市十佳服务审批窗口。
重视工作。完善联络员制度,确定系统23名联络员,健全了本系统组织网络。制定《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方案》,坚持每月15日为局领导接待日两年不间断,并由过去的一般接待改为重点接待,着重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反应强烈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理在当地,今年来没有出现一起集体越级。全年共处理件47件,其中重要件1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