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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以上的木材都出自广西,而广西木材总产量的70%都是桉树,广西是中国桉树种植第一大区域,种植面积已达3000万亩,广西桉树面积、生长量和蓄积量都已经成为全国第一位,因此有着“世界桉树看巴西,中国桉树看广西”的说法。广西桉树的种植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直接产值已经超过1000亿元,为我国木材的生产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还间接地保护了北方森林资源免受砍伐,维持了生态资源的稳定。 因此对桉树病虫害防治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1、桉树病害
1.1危害桉树的主要病害是焦枯病,在南方高温的季节,特别是5~9月发生的范围较广。例如,在广西的南宁市等地区这种病虫害的发病范围就很广泛,发病率也极高,多发生在地势较低和潮湿的地带,尔后蔓延,严重的地方桉树树冠叶子的脱落达到植株的80%~90%,严重影响桉树的生长和出材量。
1.2桉树青枯病是由青枯假单胞杆菌侵染引起的周身性病害,危害也非常严重。种植发病后,病菌随雨水传播,发病植株根干髓发黑整株死亡,可防基本不可治。经过这几年从育苗母苗源头的大力防治,目前青枯病在南方各桉树种植区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 青枯病的防治,主要以预防为主,发病后还没有确切有效的防治方法。选用抗病品系,并做好树苗出圃时的检疫工作。造林时不能施用未经腐熟的有机肥,也不能选择种植过花生、烟草、桑树、木棉等植物的地块造林。 .
1.3桉树生理性病害,发病初期幼叶不能平展,叶片产生网状紫色斑块,皱缩干枯,叶片肥厚,向内卷曲,幼梢紫红,叶基部位茎节肿大,逐渐枯萎,芽鳞萎缩,生长缓慢,芽为浅红色,易脱落。红叶枯梢病易发地区改良桉树育苗基质配方,用黄心土、火烧土、泥炭土加硼砂混合土培育桉苗,硼的使用量为基质重量的1%。已发病的造林地,当年种植的幼林地每株施硼砂元素10~15g,2~3a生的中幼林每株施15~25g,效果明显,防治率可达95.5%~97.5%。水源较近较方便的地方可用0.05%~0.1%硼酸或者0.1%~0.2%硼砂溶液作叶面喷施。种植桉树要选择热量充足,降水丰沛,土壤深厚、疏松,海拔600m以下,立地质量等级以Ⅰ、Ⅱ类为主的林地。不要在岩石、陡坡等生态公益林地上种植桉树。
2 桉树的虫害
2.1 卷叶虫(卷叶蛾):卷叶虫主要危害幼树嫩叶,使嫩梢和顶芽受损,致使小淇荻ァ7乐畏椒ǘ嗖捎梦锢矸乐魏突学防治相结合的方式。物理防治主要是人工捕杀,看到幼树的嫩叶有卷叶处,可把卷叶内的幼虫捏死。如果是大面积的林地,就要采用化学防治了,即用农药喷杀。可以用敌百虫600倍液加乐果1000倍液(菊酯按使用浓度)大面积喷洒。
2.2瘿姬小蜂 :枝芽虫害主要来自瘿姬小蜂,瘿姬小蜂主要危害桉树的苗木和幼林。成虫体长约为1cm,呈褐色和兰绿色,幼虫为白色。每年发生2到3代,并且世代重叠,成虫在叶片、叶柄以及枝条上形成虫瘿以供幼虫过冬,4月开始羽化。瘿姬小蜂雌虫的繁殖能力极强,种群密度比较大,扩散迅速。成虫能够飞行,可通过人为携带繁殖材料进行远距离传播,危害严重的时候可导致苗木大面积倒伏、矮化、落叶,严重的会导致桉树枯死,对桉树的影响比较大,主要以幼虫时期的危害为主,植株受害率可达100%,受害桉树产量会严重下降。 目前对于该种虫害,尚无非常有效的防治措施,只能采取原始的方法,即将染病的林木进行砍伐掉,或者将其烧毁。将染病林木砍伐利用,停种染病桉树品种,同时加强对桉树苗木的全面检疫与管理。
2.3蛴螬(即俗称的金龟子) :金龟子幼虫主要危害桉树根部,成虫危害桉树的树叶,所以一定要在造林之初就要做好预防工作。防治措施要以化学防治为主,在垦地挖穴时,每667m2用2~2.5kg敌百虫粉,均匀撒在穴内可以杀死金龟子幼虫。对成虫的防治可以用敌百虫、甲胺磷稀释成600~800倍液喷洒叶面。
3、桉树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策
3.1 改进营林措施,改善林地生态环境
桉树主要病虫害防治,必须以生态学的理论为指导,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成林后防治困难及用药受到生态、社会双重约束等特点,重点抓林业措施的防治方法,把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营林上采取系统性预防措施。对于桉树林较弱的生态系统,调整树种结构、合理营造混交林,可以起到改善病虫发生的环境和生活条件,适时抚育、改善林相等;可以优化桉树以及天敌的生存条件,以发挥森林本身防治有害病虫的潜能,达到安全、持久、经济、有效防治等多重作用。
3.2 加强病虫害监测调查 :加强按树病虫害的检疫和监测措施,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桉树的原产地中病虫害的种类虽然很多,危害范围比较广泛,但是由于病虫害与天敌之间相互制衡,所以生态系统保持着稳定的状态。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初始则有可能扑灭,延误时机则很难控制,因此要特别强化监测工作。
3.3加强检疫,实行综合治理。桉树原产地病虫害种类较多,有的害虫在我国缺乏天敌,因此必须加强引种时的病虫害检疫工作,防止病虫害随树苗进入。同时,有的桉树病虫害是由乡土昆虫演变而成,不仅危害桉树,对其他树种及农作物也会造成危害,在防治时要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防治效率。
结语:在林业发展过程当中,一定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林业技术进行林业建设,在病虫害的防治过程当中,应充分比较各种防治方法对特定病虫害的作用效果,选用最适宜的方法进行防治。采取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方式对付林业病虫害,促进生态的平衡发展。力争使我国林业水平不断提升,造福子孙万代。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园林知网;病虫害;防治;特点
1.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现状
1.1 综合防治病虫害的意识不强
由于负责病虫害防治的相关部门不清楚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存在“应急防治为重,化学防治为主”的问题,而且没有合理利用农药、生物、物理等综合防治措施,使得防治时间不统一,在化学防治过程中,也存在用药量不准、用药不及时的问题,费时费药又造成污染,导致了不理想的防治效果。
1.2 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有所恶化
现阶段园林植物在林业生态建设中规模化发展也给病虫害集中爆发流行提供了条件。就某市的调查统计,“十五”末仅仅花卉苗木面积发展到33333.3hm2,“十一五”末达到了66666.7hm2,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规模翻了一番。通过对花卉苗木病虫害进行实地普查,结果发现,病虫害种类“十一五”末比“十五”末增加了20多种,国家级检疫对象由3种增加至5种,美国白蛾世界性检疫害虫也有发现。一方面由于气候原因和防治方法的单一性,另一方面,随着各种花卉苗木品种的引进和规模扩张,导致外来病虫害入侵,使得病虫害有逐年上升之势,且病虫害种类越来越多。
1.3 化学药剂的滥用
首先,农药质量的不容乐观。对农药市场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老药新名”、“一药多名”等农药大量存在,其中除了假冒伪劣产品以外,还存在过期农药的问题。其次,农药选择不对口。有时没有搞清楚状况就胡乱施药,这种见虫就杀虫、见斑就杀菌的随意用药行为不仅不能“对症下药”,还会耽误最佳防治时期,间接把植被原本的免疫能力破坏掉,反而给病虫提供了入侵的机会。
1.4 防治观念和技术落后
防治观念上重治轻防,防治方法上重视化学药剂防治,轻视其他方法,结果钱花了很多,树死了不少,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例如,介壳虫类虫害的防治,若在介壳虫若虫没有形成介壳以前进行防治,一般的农药均可奏效,在形成介壳以后,农药防治效果甚微。
2.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的特点
本文以北方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为例进行阐述:
2.1 病虫害的种类繁多。
我国北方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但是这并不影响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发生,结合近几年我国北方地区出现的各种病虫害,不难发现其种类呈现上升趋势。目前发生的虫害种类包括:金龟子、红蜘蛛、康氏粉蚧、斜纹夜蛾、刺蛾以及柳蓝叶甲等等;植物病害主要有:白粉病、病毒枯萎病、合欢枯萎病、桃缩叶病、苗木立枯病、银杏茎腐病以及杨树腐烂病等等。由此可见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种类繁多,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2.2 病虫害结构复杂。
人们对城市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园林设计追求的多样化以及实现全绿景观的要求,促使城市园林植物的种类越来越多,这就导致城市大量引入植物,以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在园林植物种类增多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的病虫害,这些病虫害不仅会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而且也会给植物病害的防治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一些病害是当地园林工作人员前期没有遇到过的,为此没有很好的防治和治理措施,近些年石家庄地区爆发的美国白蛾,就是外来物种入侵的体现,这些外来物种的引进大大增加了园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的难度。
2.3 病虫害产生的危害性持续时间比较长。
引进的园林植物主要集中在城市,属于人工建造的生态系统,园林植物经过人们的长期驯化,其抗逆性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抗虫能力的弱化,再加上园林人员的用药不严谨导致植物自身的抗药性提高,增加了病虫害发生概率;同时我国北方地区的气候干燥、空气污染严重,这些恶劣的气候为各种病虫害生存提供了条件,因此病虫害一旦爆发就会给当地的植物带来严重的影响,2014 年6月内蒙古草原爆发的蝗虫、沙蒿金叶甲、白刺叶甲草原虫害破坏了超过3000万亩的草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3.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具体对策
3.1 严格遵守安全彻底的防治原则。
在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时一定要按照“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措施。首先要确定安全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确定具体防治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安全问题,不能发生药害和中毒事故,同时还要考虑防治措施的成本,尽可能做到防治到位、节省资金的目的;其次合理处理化学药物与生物防治的关系,在使用生物防治措施可以达到治理病虫害时尽量不使用化学药物;最后要具有全局性。基于北方地区的病虫害爆发特征,常常会有数种病害同时影响植物,因此在防治的时候要具有全局观念,针对可能存在的病虫害,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
3.2 加强对植物的检疫。
加强对外来植物的检疫是控制病虫害发生的主要措施,基于现代城市园林植物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引入大量外来植物的数量在大大提升,石家庄近些年就引入大量的南方植被,这些外来植被很可能存在某种病虫害,如果不加强对该植物的检疫,就会导致这些病虫害进入该地区,最终爆发大范围的病虫害灾害,美国白蛾给石家庄地区植物带来的毁灭影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此我国植物检疫机构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加强对外来植物的检疫。
3.3 采取综合防治手段。
传统的植物病虫害防治主要是采取化学药物的方式杀死害虫,但是这种方式存在很多的弊端,比如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扼杀害虫的天敌以及有益生物,因此要改变此种防治手段,构建综合防治措施:一是捕杀法。人工利用各种器械直接捕杀与消灭害虫,此种方法最适合用于比较容易捕捉的害虫,比如金龟甲,他们具有假死的特性,因此我们可以选择清晨或者傍晚时间段对其进行震落杀死;二是高温处理法。害虫对于温度具有严格的要求,当温度超过某一极限时,害虫就会死亡,因此对于一些害虫我们可以采取高温处理法进行防治;三是诱杀法。人为设置一些害虫喜欢的诱饵,对其进行消灭,比如灯光诱杀就是利用害虫对灯光的趋性,人为地设置其喜欢的灯光进行捕杀,生活中使用广泛的灭蚊装置,就是利用蚊子喜欢紫色灯光的趋性将其杀死。
3.4 做好园林植物的栽培技术。
首先要合理选择树种的搭配,避免同物种的植物大面积的种植,降低病虫害传播的范围;其次在进行植物施工与浇水过程中要注意无机肥料元素之间的比例,保证植物能够吸收到全面的无机元素;最后在植物栽培过程中要及时清除枯枝枯叶,定期进行除草,同时也要进行消毒与防护处理。
结束语
总之,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严格遵守彻底防治、加强植物检疫、使用综合防治手段、采取科学的栽培技术提高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子宁,刘伟,孙培.浅述桃树的常见病虫害及其防治方法[J].林业实用技术,2013(07).
关键词:植物;病虫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 S4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122-1
0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林业发展迅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病虫害是植物生产栽培养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几乎每一种植物都有病虫的危害。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导致园林植物生长不良,残缺不全,或者出现坏死斑点(块),发生畸形、凋萎、腐烂等,降低农产品和花木的质量,严重时引起整株或整片死亡,影响景观和给生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以河北省沧州市为例,该市是河北省著名的林果大市,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大力实施,以速生杨树、速生柳树为主的生态绿化建设造林在沧州市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然而,确保绿化成果,抓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尤为重要。
1 如何有效加强对植物病虫害防治
1.1 在植物病虫害防治中注意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由于农户自身抵抗植物病虫害的能力较差,我们在植物病虫害防治中必须注意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第一,可以设置专业化防治补贴,以此鼓励农民购买专业化防治服务。第二,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培育专业化防治服务市场,以此保护处于弱势的农林产业。第三,可以对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进行资助。我们可以根据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对起步阶段的组织给予物资补助或启动资金。
1.2 建设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及专业化防治体系
根据各地主要作物种植结构,可以建立蔬菜、果树、小麦、玉米、棉花等优势农产品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农药减量使用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制定和推广植物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规程,建设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供应点,推广先进的植保新技术,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进行精准施药技术研究等。通过植物病虫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建立,确保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在搞好植物病虫综合防治的基础上,还可以逐步健全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体系,建立起专业化防治队伍,配备机械化防治器械和药品。同时,可以通过现代农业植保工程、绿卡行动、万灯杀虫、阻截带建设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升了在农业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有效的控制了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的为害,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
1.3 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农业植物预警预报体系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切实掌握疫情,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控制站和基层测报点,开展疫情监测,不错过、不漏过任何一个疫点,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分布区域、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建立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确保不危害或降低为害。我们要逐步建立起以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乡镇基层测报点为主题的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预防、控制植保体系。各监测点聘用1-2名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监测点配备病虫监测设备、检测仪器、数据处理设备及交通工具等。通过区域站和基层测报站(点)的建设,基础建设就能够得到较大改善,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测报、控制和扑灭能力也会有很大的加强,对重大有害生物的控制发挥作用。
1.4 建立健全防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防控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把防治的疫情监测、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方案落实等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专职检疫员和兼职检疫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做好疫情的监测与跟踪调查,对辖区内发生疫情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掌握疫情发生动态,一旦进入大田,要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同时,要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推动机制。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重要特征是“公益性”,突出表现为“社会和生态效益大于既得经济利益”。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着眼于长远的社会效益,确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推动机制,配套切实可行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才能保障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订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技术措施。落实防治责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避免病虫害在农作物上发生蔓延为害,确保农作物生产安全。完善虫情动态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制定完善了虫情预警和响应机制,形成了联动的预报预警网络,推进防治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2 结语
总之,有效加强对植物病虫害防治,对于我国农林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值得大力探讨。
参考文献
[1] 童勇军.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策略的探讨[J].嘉兴学院学报,2008,(06).
[2] 方栋.浅议园林绿化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09,(08).
[3] 齐志茹,杨秀英.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特点和防治策略[J].河北林业科技,2007,(06).
[4] 鄂海霞,赵金霞.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宁夏农林科技,2007,(03).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 防治 预防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011-01
一、概述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技术和生态控制措施,不断强化预防工作,最终实现综合治理。一般情况下,我们从指导思想方面来说,应该是由重除治转变为重预防。在防治方面,应该采取综合性营林防治技术,重点搞好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防技术纳入到规划设计中去,实现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的转变
二、我国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几个特点
第一,常发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面积居高不下,并且一直是呈上升的趋势;第二,偶发性森林病虫害大面积暴发,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第三是危险性病虫害迅速扩散蔓延,威胁着我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构;第四,经济林病虫危害日趋严重,制约了山区经济的发展;第五,多种次要害虫在一些地方上升为主要害虫,使得病虫种类明显增多。
三、影响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因素
1、人工林面积在不断增加。近年来,森林病虫害发生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工林面积迅速扩大,人工林面积增加近50%。与此同时,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也增加了将近40%,两者基本是呈同步增长的趋势。由于所建立人工林多为单一树种、单一结构纯林,人工森林生态系统非常脆弱。所以,一旦有害生物传入进来,就会在较短时间内造成大面积暴发流行,其严重后果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森林害虫或病害具有主动传播或依靠自然动力传播和强大的繁殖能力,绝大多数个体被消灭,但剩余个体会通过繁殖,数代之后又能迅速传播。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森林面积不断扩大,尤其是人工纯林面积的持续增长,快速回升。
3、人为传播因素。随着国际间交流的日益频繁,危险性病虫人为传播在逐渐加剧,很多重大病虫害,如: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松针褐斑病等流行最初均是由于有害生物从国外随林产品进口,进而传入到国内,许多重大病虫害疫区迅速扩大也是人为活动的结果。
4、不合理的砍伐
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经济产业造成了天然林长期超负荷采伐,致使天然林数量和质量下降,森林生物多样性、林分原始结构以及天然林特有森林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破坏,从而导致森林病虫害发生与流行。
5、长期的不合理用药
病虫害暴发后,采取持续使用化学农药的方式,这样不仅会杀伤大量天敌使病虫产生抗药性,还会导致森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此外,采用的防治手段无法适应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客观要求,缺少符合林业特点的防治药剂,药械防治效率低。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森林病虫害问题的产生。
6、国内外林业生产活动交往增加了害虫种类
国内外林业生产活动交往为害虫的生存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被害面积。此外,随着苗木、接穗、木材等材料的潜带,新的害虫种类可能不断增多。目前,害虫的遗传特性抗逆能力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动,适应能力也不断增强。因此,即使是一些抗虫(病)的品种也并非一劳永逸,由于长期适应的结果,遗传特性逐渐变异或减退,还需要不断培育新的抗虫品种。由此可见,有效地防治害虫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
四、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1、充分重视林木检疫
禁止使用带有病虫害的林木种子、种条、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造林。单位或个人营造成片幼林的,在设计方案中必须要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鼓励多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无检疫对象林木种苗基地培育的林木种苗可免予检疫,但发现上述基地中的种苗有疫情的,应该恢复检疫。无检疫对象林木种苗基地由该基地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批准。从事森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注意改善林地生态环境,保护、培育、繁殖林内有益生物,以此来充分发挥其抵御森林病虫害的作用。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苗圃、种苗基地的病虫害。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必要情况,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调运中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确因需要的,专职检疫人员可持证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检查,或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2、加强森林疫情预测预报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就是预测预报,必须将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森林病虫害发生时,受灾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组织除治,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为基本目标。当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除治。
3、加强养护管理,全面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
发生病虫害问题和植物的生长势有直接关系,长势差的要及时施肥、浇水、松土、锄草,经过一系列环节后才能够提高林木自身的抗病虫能力。与此同时,还应该结合着秋冬季修剪来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仅能调节植物的养分,还能有效减少病虫来源,营造出一个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
4、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对于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也是最为显著的。天敌在田间如果建立了自己的种群,那么将会持续地控制害虫发挥,这是化学农药无法达到的。城市具备开展生物防治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具有丰富种类的城市林业,适合天敌的生存和繁衍;另一个是城市建筑对园林植被的分割形成的“海岛生态”有利于释放天敌。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立法和管理,建立了植物保护工作新的管理标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生物防治技术都得到了应用和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正逐步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五、结束语
总之,森林病虫害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对于森林病虫害我们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所以,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工作,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高度重视天然的自然控制作用。此外,要用不同的防治措施,考虑有害生物种群动态及与之相关的环境,采取各种适当的技术措施,最大程度的控制病虫危害,从而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 战明君《试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手段》[J],《科技风》2013年06期.
[2] 袁颖《浅析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与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年08期.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营林措施为基础,抓好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因地制宜地使用生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方法,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的管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三)拟订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制定预防和除治措施;
(四)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实施防治试验和推广新技术,建立技术档案;
(五)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的检查验收;
(六)做好本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所需农药、器械的服务工作;
(七)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知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学知识,支持农林院校培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二章预防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感染病虫害的林木;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有益生物的繁殖和培养,发挥有益生物对森林病虫害的控制作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繁育基地。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并派检疫员在省际间木材检查站开展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第十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辖区的森林病虫害进行普查,编制病虫害分布图,划分森林病虫害常发区、偶发区和安全区。
第十一条国有森林和林木由其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没有林业工作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森林病虫害调查情况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必须配有专职测报员,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和没有林业工作站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
在森林病虫害常发区每1万亩林地设立一个测报点;偶发区每2万亩林地设立一个测报点。测报点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置。测报点应当配备测报员,对森林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制定全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办法,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全省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
地(市)、县(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测报信息处理系统。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病虫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的林区建立综合防治基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其他有效措施对森林病虫害进行治理。综合防治基地必须设立标牌,封山育林。禁止在综合防治基地从事损害有益生物的活动。
第三章除治
第十五条发现森林病虫害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严密封锁,及时除灭。
第十六条防治森林病虫害所需要的劳力,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场或者有关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动员和调配。
第十七条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超过1万亩时,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研究制定紧急防治措施,组织指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在森林病虫害常发区,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配备除治工具,增强防治病虫害的能力。
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承包。
第十九条在行政区域交界处的森林病虫害常发林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含行署)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交界地的有关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森林病虫害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定期检查毗邻区域的防治情况。
第二十条对森林病虫害在小面积发生时应当及时除治,避免扩散蔓延。
施药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采取除治措施时应当注重生物防治。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支持生物农药的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扩大生物防治的面积。
化学防治用于控制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使用时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和配制适当浓度,禁止滥用化学农药。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从下列方面筹集:
(一)森林经营者按木材销售额提取8‰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经费,其中:70%用于森林经营者防治森林病虫害;30%由地、县两级调控使用,专项用于防治森林病虫害。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物价、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的育林基金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防治专项经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并接受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监督。
(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必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但可以跨年度调剂使用。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按下列项目列支:
(一)扶持公益林的经营者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补助无力全部负担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森林、林木经营者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购置防治农药、施药器械以及测报和防治所需试验仪器、交通和通讯工具;
(四)培训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防治技术人员;
(五)奖励对防治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提倡在森林病虫害常发区逐步建立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机构制定。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5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灾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提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合理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10年工作成绩优秀的;
(二)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除治,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超过300亩的,按每亩5元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情,造成森林病虫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超过300亩的,按每亩5元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七条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和其他有关森林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并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除治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而停止执行。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期满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