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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监督管理
外部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和银行,在财政资金支付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核查方式,实行监控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的工作程序。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按照系统预警人工监控实时查询综合核查问题处理信息披露部门整改跟踪反馈的工作程序,完善财政资金支付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反馈的监控运行机制,实时对预算单位和银行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进行核查处理,防范和纠正预算执行偏差。
(2)明确的工作职责。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以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为主体,借助现有的财政监督力量,或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和银行支付业务的监督控制。
(3)适度的信息披露。即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针对监控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行为,通过规范的程序及时向预算单位和银行进行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银行进行通报,并择机采取不同的方式适度向社会披露,促进预算单位和银行加强内部管理。
(4)及时的跟踪问效。即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效果,以加强处理整改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切入点,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实现国库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双向促进。
2、内部控制管理
内部控制管理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人行国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银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的有效安排,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操作流程及运转程序,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衡性的制度安排。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不仅指参与主体的自控,而且包括不同参与主体(财政部门、人行国库、预算单位和银行)之间的互控。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一方面是要建立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则要建立不同参与主体内部岗位之间的内控管理制度。
(2)制衡性的业务控制。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的主体按照“有效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建立制衡性的业务控制机制,要将内部控制覆盖到国库集中支付的各个环节。内控的建立和完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的需要,树立“业务创新,内控先行”的思想。
(3)制衡性的系统支持。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基础,充分运用资金信息的钩稽关系,实现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拨款。这就要求加快财政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一方面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考虑采购管理与支付管理相衔接的系统问题,同时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控制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逐步解决各个业务系统与国库总账系统的对接,实现工资、非税、监控、执行分析、决算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系统的集成工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
1、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的内容。一是依据相关规定,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列支,是否与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流量、流向、会计处理及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业务进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规范的处理意见。三是检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具体包括用款计划的申报、授权支付凭证的开具等,集中支付业务是否符合集中支付办法和软件要求,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检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户转款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实际使用情况,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数量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研究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人),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银行的监督,建立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三、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
1、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现行预算法规,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和起草《财政预算法案》;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2、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保证预算严格执行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二是加快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加强采购资金管理;五是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六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公共支出实行绩效考评。
3、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以实时性、智能性、复合性为主要特点的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跟踪监控。一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控技术平台,实时查询和存储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二是建立国库支付数据采集通用平台,完善系统预警规则;三是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和图表体系,强化综合分析功能,揭示潜在问题,提高系统监控的复合性;四是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系统运行常态管理,提高系统监控的安全性。
4、构建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的操作保障
一是要完善用款计划编报管理;二是要加强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三是要完善综合核查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要通报监控核查情况,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五是要完善部门整改程序和方式,建立部门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六是要建立规范便利渠道,高效处理投诉事宜。
【关键词】精准扶贫;脱贫;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2-0086-03
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各项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宗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十三五”规划期间的重大部署,是现阶段补齐短板的关键和惠及亿万中国百姓的重大举措。在当前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落实以财政资金为引子,实施精准扶贫财政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精准扶贫至关重要。
一、我国扶贫的现状
(一)帮扶政策散,投入资金少
1.帮扶政策散。由于我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对象面较广,帮扶对象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参与帮扶的相关部门较多,项目和资金较为分散,造成了政府部门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政出多头,各自为政”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我国经济总量较大的广东省,全省贫困总量依然较多,2 277个相对贫困村,分散在粤东西北地区,扶贫、脱贫压力依然较大,在实施精准扶贫时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帮扶措施还存在“大水漫灌”或缩小版“大水漫灌”现象,个别地方帮扶政策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扶贫政策变换过快,使得政策过于多和散,导致基层扶贫工作也要经常跟不上步伐,造成个别扶贫项目半途而废,难以验证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和突出具体实效,造成干部群众也由于政策的变动频繁而不断要进行数据更新、工作改动,导致扶贫工作过于随意,基层干群疲于应付,造成应付式扶贫。
2.投入资金少。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推动贫困地区扶贫、脱贫工作开展,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摆脱贫困,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分享改革成果。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加扶贫资金的投入,积极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为扶贫、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而巨大的作用。但扶贫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靠财政资金的投入。一些贫困村几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而支出面过于广泛,难有大量的地方财政预算投入到当地的扶贫、脱贫中来,据对粤东地区贫困村的调研,几乎所有扶贫资金都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从而造成了扶贫资金吃紧的现象,单靠政府扶贫专项资金对于扶贫、脱贫攻坚战而言是“杯水车薪”。
(二)当前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1.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根据调研,有部分基层反映在申请扶贫开发项目时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财政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的现状,从而导致基层在扶贫、脱贫开发项目上停滞不前,不敢放开脚步去开发、创新。主要是因为由于基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申请的开发项目报送上级单位,按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尚未经上级立项,地方就不能明确编制预算,没有财政预算作为开发后盾,基层往往不敢贸然“行动”,只能坐等待上级立项、批准信号,由于申请程序冗沓、时间长,导致申请的财政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限制了基层的项目进展,甚至延误了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间接打击了基层在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发展上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扶贫、脱贫的进展。
2.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扶贫项目资金不足,多数基层单位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则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单一,集体经济薄弱,一些地区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来源,上级财政部门在作预算时,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扶贫项目开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由于根本无法配套相应的项目开发资金,导致一些不发达地区很难获得扶贫开发项目,甚至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地方由于难以配套相应的资金而不敢申请扶贫项目的现象。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面临的重要瓶颈便是“资金匮乏”,体制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将严重阻碍扶贫、脱贫攻坚战的全面开展。
(三)扶贫资金管理出现漏洞
1.资金出现挤占挪用现象。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和资金申报承诺制,签订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承诺合同,扶贫资金支付到项目、行政村和农户,并实施三公开、两监督,(即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监督和审计监督)从体制上防止扶贫资金的挪用、截留和贪污浪费的现象。但是,在当前的扶贫、脱贫攻坚的重要时刻,依然存在着对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出现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是“明”挤,在资金的下拨过程中,提取项目前期费,或在资金计划批复后,无视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定,从专项资金专户中将资金挪作他用;有的是“暗”挤,将项目资金下拨到项目后又用条据或其他形式套出来,挪为他用。在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报账制”管理中出现许多漏洞。
2.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缺失。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对扶贫、脱贫攻坚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等行为严厉问责,更要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进行评估。切实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使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得准、用得有效益。当前还没有相对精准的机制可以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这将导致扶贫资金在运转中的实效难以保障,也使扶贫资金在管理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漏洞。切实评估扶贫资金所发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查明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以及有多少资金或者项目存在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能取得一定成效的,通过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发现资金使用的问题,坚决处理,对于不切实际的资金用途要予以否定,使扶贫资金能够用得精使得准,发挥最大的效果,以争取最大的效益。
(四)一些贫困乡村的造血系统存在缺陷
1.村干部的更换过于频繁。村干部更换过于频繁,且面临素质、能力挑战,村干部每三年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的更换过于频繁给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当前的扶贫、脱贫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在干部换届衔接之后,由于村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模式以及思维观念的不同将会导致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扶贫脱贫工作落实的变化,这会让村民感到无可适从,经过基层的走访调研,多数基层干部纷纷表示频繁地更换村干部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
2.信息化设施过于落后。贫困人口聚集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缺乏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交流与合作,这种状况还影响到贫困家庭父母对子女成长、发展的指导,从而形成经济贫困、文化落后的代际循环。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与整合程度较低,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利于扶贫、脱贫工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快信息化实施的建设。
二、精准扶贫财政政策探索
(一)健全帮扶评估标准,完善扶贫识别技术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对于有多少贫困户、谁是贫困户,应该精准识别,准确地建档立卡,把工作做实做细,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以及贫困程度、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可以考虑采用多维贫困标准来对贫困农户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上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和信息库建设,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实行长期公示、动态管理。防止不分具体情况,不加区别地制定和实施扶贫政策措施,搞“一刀切”。在新形势下的精准扶贫、脱贫中,应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探索出符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贫困识别技术”,全省应该统一划分标准,精准确认扶贫对象。同时,还要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户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完善精准扶贫识别技术,把精准扶贫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1.统筹管理财政涉农资金。当前一些地区扶贫开发项目立项管理相对薄弱,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计划执行率低、资金闲置率高,财政资金没能集中优势,发挥最大的效益。必须改变涉农资金多头下达现象,平均用力,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精准扶贫。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的乱象,提高财政资金在扶贫、脱贫中的精准度,做好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集中有限的资金,集中优势、力量,有针对性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释放出财政资金更精准扶贫积极信号”。所以,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把“零钱”合成“整钱”,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如何分配扶贫资金不仅关系到扶贫政策的落实,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指挥棒的作用;既要确保分配公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和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公平与提高扶贫绩效的协调统一。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分配新模式,扶贫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开展竞争性分配资金试点,把资金分配与扶贫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全面建立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把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考核依据,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做得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村和减贫效果好的项目,层层落实,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体系,从而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扶贫资金来源
1.盘活存量资金。针对当前地方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一边喊缺钱,一边又有大量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的这一现象,财政部今年公布多项举措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旨在更好推动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扶贫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应该加大力度盘活各种存量资金,抓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数据的动态监控,进一步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定期对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摸查、分类,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开发中亟须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做到集中可用财力助推精准扶贫。
2.增加财政预算。近年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在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扶贫方略、完善扶贫机制、扭住扶贫“精准”不放松,把每一分每一厘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增加扶贫财政预算,加快各项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中央财政预算大幅度增加了,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当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增加扶贫投入,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确保地方在扶贫开发项目申请中不会因为配套资金而“瞻前顾后”“束手束脚”,从而更好地开展和落实扶贫、脱贫攻坚的各项任务和项目。
(四)以财政资金为引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
1.推动金融扶贫,降低融资成本。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要想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就要充分注重对于扶贫资金的引导、引用,广泛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扶贫项目,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互补,用财政政策鼓励引导相关政策性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开发和建设投资,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设,促进加大对贫困地区精准扶贫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对贫困地区企业和个人贷款尽可能实行优惠利率,提高财政贴息额度,要适当提高诚信农户的信用贷款额度,从而可以降低贫困地区相关扶贫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成本,增加扶贫开发资金,从而更好地推动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户自主脱贫计划的落实。
2.引进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险业是扶危济困的行业,直接面对最广大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财政资金要引导保险业在精史銎吨蟹⒒佑τ械淖饔茫明确其社会责任,抓紧精准扶贫的契机,根据当地具体实际,适当地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投保基金,不断加强创新,从“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为贫困户提供必要的保障,提高保险对于精准扶贫的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对保险业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保险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扶贫、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解决“后顾之忧”。
(五)帮扶发展集体经济,变输血式为造血式
1.帮扶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扶贫、脱贫开发项目,将传统的“输血”脱贫转变为“造血”脱贫。对于一些具有特殊优势的贫困地区,应该坚持实施挖掘资源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通过帮扶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基层的经济实力,充实基层对于扶贫、脱贫工作的能力。只有切实帮扶壮大基层集体经济实力,才能将扶贫、脱贫工作更好地落实,基层才能更有“底气”、更有积极性地参与到扶贫、脱贫攻坚战中来,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2.发挥专业合作社带动效应。成立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和市场间建立桥梁,形成产业化经营管理,推进政府+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上,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管理体系,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要加大发挥互联网+对于精准扶贫的促进作用,抓住契机,加强电商落村入户,发展电子商务,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训,扶持一批建设性的电子商务综合项目,配套物流配送体系,用电商平台更好地解决农村特色产品的销售问题,降低农户的经营成本,增加农户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民脱贫。
党的十以来,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多方合作,凝聚各方力量,撬动各种资源,扶贫、脱贫事关整个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应该以政府为主导,财政资金为引子,提升社会参与度,自力更生,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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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冠强.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支持体系 确保全面打 赢脱贫攻坚战[N].南方日报, 2016-03-30 .
[3]李君安.加快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J]. 新农业,2016,(5).
[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R].(国开发(2014)9号)
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框架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评价,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部门项目配套资金和镇(街道)、经济组织、自然人自筹资金等投入的农业项目资金。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性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应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的评价农业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原则。通过对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计划编制等进行评价,促进建立规范选项、立项机制,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三)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资金分配、筹集、拨付以及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评价,促进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四)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高效原则。通过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上级部门项目批复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复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
(四)项目竣工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审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一)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农业专项资金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二)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绩效评价指标
第九条绩效评价指标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设定(详见附件)。
(一)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投资完成、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监督等四个方面的指标。
(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管护等五个方面的指标。
(三)项目效益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突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个方面的指标。
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公正的工作程序,一般的工作程序为前期准备、实施、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
(一)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
(二)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时间和有关要求。
(三)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农委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可由农委、财政及相关机构组织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组织评价小组(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实施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四)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订评价工作具体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的实施阶段
(一)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对评价对象采取勘察、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核实、分析基础数据。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的报告撰写
(一)撰写报告。评价的具体实施者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总结归档。评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第五章绩效评价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农业项目经审价、验收、决算完工后,预留项目资金5%,待《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审核后,再依据评价审核的意见,作出全额拨付或不预拨付的决定。
(二)考核奖惩措施。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通过,预留项目资金5%全额拨付。同时,对该实施单位今后申报的各类农业项目予以优先审核、立项的优惠。
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绩效评价报告》未能审核通过,预留项目资金5%暂缓拨付。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发出《整改通知书》。
以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小康为核心,着力构建民富村美、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示范片,加强生态建设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发挥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相对集中原则。林业建设任务要在充分考虑各村、农民需求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安排,确保具备一定规模,便于造林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2、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森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特色重点产业原则。
4、坚持财政资金补助与农民、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林业特色产业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全面完成上镇13个村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林业方面(2013-2015年)的目标任务。即林木种植基地3600亩,岩桂种植专用基地52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500亩。
1、2013年任务是林木种植基地1200亩,岩桂种植专用基地12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100亩;
2、2014年完成林木种植基地1200亩建设;岩桂种植专用基地20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200亩;
3、2015年完成林木种植基地建设1200亩,岩桂种植专用基地2000亩,猕猴桃基地建设200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为切实推进上镇市级新农村建设进程,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造林股、财务股、资源股、办公室、上林业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镇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造林股,负责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规划方案编制、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信息资料收集、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建”转变到“我要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规划,精心实施。林业局相关股室和上林业站要根据建设任务搞好三年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认真组织实施。上林业站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局相关股室也要落实人员配合指导、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