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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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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4-0107-02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几年来,国内许多学术研究者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许多学者都认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难。在新的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表现了以下特点:第一,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是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第二,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了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第三,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小城镇地区资金匮乏;第四,所有制差别虽然缩小,但仍然存在。总的看来,我国间接融资体系以及资本市场都未能对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如果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还会进一步加剧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活动,影响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2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境

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刚性信贷联系导致了大量的不良债权,金融风险也迅速积累。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直接融资困境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民间借贷融资。

2.1 股票市场融资制度限制

我国的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承担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特殊功能,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这种严重倾斜的政策下,我国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股票市场获得资金融通。

随着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的正式开盘,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开始健全化发展。该市场以服务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为宗旨,其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取消了所有制歧视。然而,中小企业板市场容量的狭小决定了中小企业不可能通过该市场聚集足够的金融资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其上市条件和主板完全一样,对广大中中小企业而言依然高不可及。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型资本市场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

2.2 债券市场融资制度限制

我国债券融资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对随后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关心不多且有诸多限制,因此,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目前只有基础行业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成功案例,截至2002年底,仅有亚都、力帆两家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但资金数量都较少,远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比。另外,我国对债券发行的管理存在着较大的计划色彩,并且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方面存在较差的可信度,特别是我国审批制度中存在着较大权力出租行为,所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

2.3 民间资本支持力度不大

在我国,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规制和保护,民间融资行为被大大的约束,甚至有些民间资本融资被看做“非法集资”而被禁止或者被惩罚。现实中很多中小中小企业通过诸如私人钱庄、亲戚朋友等方式借贷,反映出中小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综上所述,民间资本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具有较大作用的,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方面存在着许多障碍,这直接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3 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的对策

应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让中小企业可以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无障碍融通资金。直接融资体系的完善应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为基础,发展我国多层次、多品种的资本市场,并同时充分利用海外上市渠道进行融资,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以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3.1 推进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

在股票融资市场,中小企业应获得“国民待遇”,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这需要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符戈认为我国政府对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起到了主导作用:提供制度变迁方案,并具体实施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而为了保证股票市场持续地为国有企业和赶超式发展战略服务,政府又必须对股票市场实行隐性担保契约,为上市国有企业创造了融资成本外部化的机会,制造了政策租金和寻租激励,使融资成本外部化的机会成本和边际寻租成本成为国有企业挤占中小企业上市机会的门槛。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自身的制度建设制止“寻租”行为,还应解除政府隐性担保契约,促使政策租金的消散,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防止国有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成本的外部化,这还需要消除政府对股票市场的不恰当干预,保证证券监管部门的独立性。

3.2 发展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

对于任何一个资本交易市场来说,其交易和管理能力都是有限的,从而使得一些投资者和融资者受到排斥,以致他们向优势较大的市场主体倾斜。因此,加强资本交易市场多层次发展,将一定程度上吸纳多方面的市场资本,最终促使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激发社会资本的创值能力和促进企业股权流动。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层面: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二板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我们可以称之为三板市场,其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中小企业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从而孵化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另外,三板市场作为完整资本市场体系的基层板块,也可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退市的企业提供缓冲危机的平台,成为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总之,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所以,构建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平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3.3 鼓励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到海外上市可以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特别是可以吸纳外汇资金,另外还可加快企业公司结构的治理,获得国际竞争力等帮助。因此,海外上市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渠道。但是,在海外上市需要逾越诸多障碍,如申报程序比较烦琐、费用高昂、风险巨大等等。因此,我国应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的海外上市一定的支持,比如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去指导中小企业适应海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范,为企业上市和上市后的融资出具证明、提供担保、宣传公司业务、资产评估等全面服务。

3.4 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中小企业一般经营状况较好而且企业的破产约束力强,这使其在债券市场上筹资时具备更明显的优势。如果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向债券市场,将会扩大债券市场的规模,有利于培育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更重要的是很大程度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由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过于严格,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然而,对于他们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获得融资的可行途径。企业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要想敞开大门,当务之急是按市场化的要求修订我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从而促使许多中小企业消除债券发行的法律障碍,并且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转换成定期考核,加大对企业债权发行的放宽程度,同时加强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发展。最后,提升中小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评价。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股票市场融资制度限制、债券市场融资制度限制、民间资本支持力度不大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从而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推进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必须发展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必须鼓励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必须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融资风险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已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中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有资本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而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财务杠杆,在短期内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成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除少数大型知名企业,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十分有限。总的来说,企业所获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源融资;二是企业外源融资。其现实状况是:

(一)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内部资金比率”(内部资金/外部资金)普遍偏高

大量资金都来源于企业的自我积累,不易获得外部投资,造成企业只能转向内部挖掘潜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所获资金数量非常有限

根据近两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量仅占全部贷款的4.65%,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约占1/3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中小企业之所以难以取得贷款,与其对贷款需求“急、频、少、高”的基本特性相联系。同时由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传统,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沦为“二等公民”。另外中小企业建立时间相对较短、规模较小、资信等级比较低,使得银行不愿为其贷款。

(三)从直接融资来看,中小企业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获取资金的寥寥无几

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以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难度很大、比例极低。主要原因:一是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规模有限;二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用基础不稳定,风险集中;三是多数中小企业不是国家支柱产业,国家“抓大放小”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环境中难以占领一席之地。

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外部市场融资机制,基本上是内部融资、自我滚雪球式的发展,致使企业很难形成规模生产。这种状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规模扩张过程中的融资要求。

二、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的涵义

风险一般泛指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期内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某一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财务的角度来说,风险就是无法达到预期报酬的可能性。融资风险的大小主要通过风险成本来反映。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主要包括破产成本和财务困境成本。

财务困境成本的内涵要比破产成本宽泛。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未得到偿付的债权人有权利以合同被违反为理由要求企业在正式向法庭申请破产前,通过一系列非常行动,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使企业免于破产,维持企业继续经营的能力。财务困境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法律、管理和咨询费用;二是间接成本,包括因财务困境影响企业经营能力的降低,至少是对企业产品需求的减少;三是管理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直接融资风险是指企业直接融资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因而经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资本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性也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我国融资体制由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逐渐向直接融资的转变,直接融资将成为各类企业融资的迫切要求。通过直接融资,企业可以获得比银行信贷更广阔的渠道,从而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能力和金融环境变化,来决定自己的融资结构,改变单一依赖银行信贷的状况,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但与此同时,企业将会经受更加严峻的考验,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

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资信劣势和社会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偏见等原因,而只能筹集到短期的资金。短期资金虽然成本较低,但由于它只能满足短期的、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使得中小企业经常面临发展和偿还的两难境地,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短期资金的再筹集,则将直接导致企业停产甚至倒闭。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将会面临更多更大的风险。

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的类型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融资、租赁融资、兼并融资、引进外资融资和民间融资等。与此相对应,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票债券融资风险

股票债券融资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在利用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时,由于发行数量不当,筹资成本过高,时机选择欠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营成果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很不完善,只有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才有资格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小企业的比例非常低,所以这种风险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表现还不突出。

(二)租赁融资风险

在租赁融资过程中,由于租期太长、租金过高、租期内市场利率变化较大等原因也会给中小企业带来诸多风险,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决策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在租赁融资决策时,由于决策失误而产生的风险。中小企业在决定采取租赁融资前,必须考虑何种设备,租期多长,选择哪家租赁公司等具体问题,如果考虑不周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它是租赁融资时的主要风险之一。

2. 技术风险。是指在租赁期内中小企业租赁的技术和设备由于科技进步而发生严重的无形损耗以至不得不淘汰所租赁的设备和技术,由此给企业所带来的损失。

3.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化直接或间接造成中小企业租赁融资成本增加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中小企业在租赁融资时要充分考虑利率因素,因为在租赁期内不能中途解约,当利率变化时,而租金却不能变化。一旦利率下调,企业所付的租金就会超过其利用借款方式购买设备时所支付的本息,这样就会造成中小企业的机会损失。

4.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出租人或供货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如期提供租赁设备和维修服务等给中小企业所造成的风险。

5. 财务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风险。

(三)兼并融资风险

在兼并融资过程中,如果对融资环境与时机把握不好或对兼并的目标企业选择不当和对兼并双方资产评估有误等,就会产生一系列风险。按其成因可具体分为:

1. 目标风险。是指兼并企业由于被兼并的目标企业选择不当而引起的风险。

2. 过程风险。是指在实施兼并过程中,原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化导致每股收益变化而引起的风险。

3. 管理风险。是指兼并完成以后由于兼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所导致的风险。

(四)引进外资融资风险

所谓引进外资融资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在引资融资过程中,由于外商欺诈故意使投资资金不到位或不讲信誉将投资设备以旧顶新、以次充好甚至虚报高价等给我方中小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五)民间(或私人)融资风险

民间融资具有快捷、简便、直观等优点,但是也具有利息高、信誉低,来源不稳定等缺点。再加上向私人融资时链条单一,缺乏法律公正等。一旦对方不守信用,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这就是民间融资风险。

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直接融资风险固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们在风险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只要我们提高认识并采取一定方法和措施,风险还是能够防范和化解的。直接融资风险是动态型风险,其技术操作具有复杂性与多变性。由于各个企业情况各不相同,故就一般情况,总结出基本的风险防范办法和化解对策。

(一)清偿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策

1. 积极还债。企业要注意维持自身的信誉,要废除赖债、废债思想,积极偿还债务。

2. 适度负债。不能不考虑偿还能力,一味地负债经营。如果负债利率高于资产利润率,企业必然不能正常支付利息,从而到期也难以还本。因此,在资产利润率下降时,要降低负债比重,减少财务杠杆系数;资产利润率上升时,可调高负债比重,从而提高财务杠杆系数,提高资本利润率。

3. 按需负债。企业应按实际需要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债务资金。股本收入和长期负债所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形成其他长期性资产占用,短期借款只能满足临时性的流动资产的需要。

4. 债务重组。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实施债务重组计划,包括将部分债务转化为股票,申请减免部分债务,降低利率,延期还款等,以使企业在新的资本结构基础上“起死回生”。

5. 提高偿债能力。借助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减少资金流失,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利率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策

1. 降低融资利率。如尽量争取发行利率较低的债券。企业还应当尽量争取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的软贷款。

2. 采用浮动利率。如发行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票据(浮息票据)等。

3. 加强利率预测。在固定利率融资中,当利率趋于上升时,长借有利;当未来利率将下降时,短借有利。如果预测市场利率将下降,应尽可能将融资时间推迟。相反,预测市场利率上升,可适当提前融资。

4. 运用金融工具。远期利率协议、利率合约、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可有效防范和化解利率风险。

(三)汇率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策

1. 重视货币选择。在不能以人民币计值的情况下,一要争取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二要对资产、债权及其他收汇,争取用硬货币;对负债、债务及其他付汇,争取用软货币。企业作为债务人如能争取用软货币计值对外融资,则可减轻其债务负担。

2. 进行外汇保值。可用远期外汇交易、调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进行外汇保值。

3. 订立保值条款。在贷款协议中订立保值条款,总的原则是使贷款额和偿还额相等(不包括利息因素)。常用的保值方法有黄金保值法、“一揽子”货币保值法、国际货币单位保值法等。

4. 进行配对管理。外汇暴露是指将承受汇率风险的那部分外币。外币的配对管理是将外币债权与外币债务、外币资产与外币负债、收汇与付汇配对,这是减少外汇暴露,降低外汇风险的一种方法。

(四)其他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策

对政策风险,企业要了解现行政策,同时对政策变化要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充分利用有利于直接融资和有助于降低直接融资成本的政策。

对发行股票融资的收购风险,最重要的是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经济效益好,股票价格相应较高,收购成本必然增大。同时,企业必须密切注意本企业股票的交易情况,如遇有收购情形时,可采取适当的反收购措施。

(五) 直接融资风险防范对策中保险机制的选用

保险是一种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制引入企业融资中,可稳定资金结构,缓解资金紧张、风险恶化局势。在选用保险机制时,注意考虑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保险责任界点的制定以及保险理赔的要求等。

直接融资风险分析是企业直接融资资本结构的选择和优化研究中的关键环节, 直接融资风险分析必须综合考虑直接融资成本、直接融资收益才有意义。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和模糊评判方法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风险分析模型,能有效地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为直接融资决策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只要中小企业充分认识直接融资风险的重要性,按照本文提出的若干应对措施去做,便可有效降低直接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静怡,裘永铭.航运企业融资风险及其防范[J].造船技术,2000,(1):4-6.

[2] 张云贵.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大小三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19―22.

[3] 陆正飞.财务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 陈浪南.西方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直接债务 融资渠道

一、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实体经济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中国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历史数据所知,从债务融资结构而言,大部分以间接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而以直接债务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比例比较小。随着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各种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直接的融资渠道,已经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大型的实体企业尤其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中应用的比较广泛,但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直接债务融资一直是一个非常陌生的领域。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大多存在着融资困难,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资金的成本过高等问题,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阻碍。根据2013年7月15日,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报道: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因此,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将显得十分重要。近些年来,我国的债务融资工具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渠道,为很多企业提供了低成本以及高效的融资方式。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成为了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

二、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义

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产品创新的要求。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广大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的投融资平台。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经验中可以看出,债券融资是最为优先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发达资本市场中的债券融资规模往往是股票融资规模的8到9倍,而我国却存在着股票融资规模大,债券融资规模小的情况,背离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直接债券融资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债券的规模和发行期数得到了飞速的增长。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的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规模已经达到了10105.60亿元,同比增长将近50%;公司债发行数量为1300亿元,同比增长了153%;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7389亿元,同比增长48.7%。在我国股市持续低迷,IPO大门紧闭,国家的货币政策偏紧的背景下,直接债务融资已经成为了为比较优质的中小微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其中银行间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券商等。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可以很好的与资本市场形成对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另外,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企业通过与承销商,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大量的接触和联系,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内部控制,战略规划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信用等级,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

目前,我国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主要有: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但由于我国的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存在着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等级比较低等情况,并非所有直接债务融资渠道都适合中小微企业,因此,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大力推进了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的融资模式。

1.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并于一些城市进行试点的一种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发行方式一般是由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再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银行将资金借给当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与其他直接融资方式相比,有着自身独特的优点: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一种创新性的直接融资渠道,其信用的结构设计比较合理,通过当地政府融资平台来进行企业债券的发行,相比之前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由担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更好,并且大大提高了债券发行审批的效率。

2.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主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其发行审核采用核准制的形式,发行的程序比较简单,时间也比较短。私募债的主承销商为具备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试点发行的一些基本面情况比较好的公司和企业,目前国家正在慢慢扩大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规模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并且对于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很高。私募债的资金用途也比较灵活,一般而言没有时间限制,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可以。从证监会主席肖钢最近的一次发言来看,资本市场对于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私募债进行了大力的支持。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区、市)。沪深交易所累计接受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413.7亿元;210家企业完成发行,筹集资金269.9亿元。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一种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集合票据的主管部门为银行间交易协会,其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小微非金融类企业,要求的数目为2-10家企业,其融资规模要求单个企业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单只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集合票据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1年以内的,不适宜用于企业的长期项目。与其他中小企业融资工具相比,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在产品定位,产品结构以及投资者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不小的创新。首先,这是资本市场首次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独设计的一种融资工具;其次,这种集合票据引入了票据分层的增信方式,在产品结构方面进行了较大的创新;另外,集合票据设置了严密的前置代偿安排。

2011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推动下,交易商协会与企业,金融机构等融资相关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与2011年11月在中小企业中期票据的整体规则的框架内,推出了区域集优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并与广东、山东和江苏三地发行了首批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这种新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的创新,从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的特点出发,开拓出了一种新型的适用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目标要求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要求

1. 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金融环境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首先要完善健全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破除对于中小微企业“所有制形式”的歧视,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一视同仁,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与信用等级来进行鉴别;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外部条件,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绿色通道,并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创造条件;另外,要不断的简化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的程序,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发行成本,为更多优质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发债创造机会。

2.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直接债务融资平台

直接债务融资平台是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A股市场的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很好的补充。相关部门要不断的扩大直接债务平台投资者范围,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中小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3. 健全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监督机制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定要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监督机制,从而为直接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中介机构等,要积极的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中充分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进行评估,评级,监督等,从而保证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规范和健康,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问题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国家要不断的拓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创造完善的平台,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武晓东.探析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货币政策的作用[J]. 中国商贸. 2011(09)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渠道;财政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了全部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数量的99%,而工业总产值和利税也分别占到了60%和50%,每年出口创汇率更是达到了惊人的68%,并且消化吸收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主力军。从此意义上分析,如何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增长,保持经济格局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但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和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融资难问题更加凸现,在市场和资金的双重压力之下,部分企业被道采取减产、停产甚至是破产的方式来艰难应对金融危机的严冬。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在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首先,从微观方面看,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低、财务制度不健全、可抵押品少、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人等问题使中小企业先天对资金缺乏吸引力;其次从宏观环境上看,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和结构双重转型时期,国家的金融政策和资金流向绝大多数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发展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和建设之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而金融体系发育不健全,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单一,审批门槛过高,审批手续烦琐、时间长,成本高以及企业自身存在的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以及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也是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构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虽然对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但是从现实的情况看来明显滞后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步伐和需求,特别是在法律方面,现有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条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了其发展,但这些条文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这一切实问题上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金融信贷、融资引资方面更是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保护措施。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所以必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和融资方面的立法,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中小企业融资信贷的法律法规。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形成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他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同时,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降低标准和条件,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 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及各种优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依法运用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确保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资的力度并且使其逐年增加。政府应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企业融资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对银行及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补偿以及对出现资金危急的企业进行应急性救助。还可以将来自于中小企业税收总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基金,形成一种扶持——征收——扶持的良性循环,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目前小企业生存艰难的环境下,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和减免的具体政策,放大政府的输血功能并“放水养鱼”。让企业可以很好地活起来。

4 设立专业的中小企业银行

从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操作层面看,设立专业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政府的指导下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发展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对该类企业发放免息、低息和贴息贷款。同时还可在政府指导下由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发展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组建商业性银行。充分发挥和运用这些区域性银行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实用性和对当地经济比较熟悉的优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应该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科学制订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既要建立严格的对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等的信贷审查、信贷发放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权力关系贷款和盲目放贷等造成的损失,也要相应建立信贷激励奖赏机制和适当的放权让利机制,改变目前银企之间这种不敢贷,不愿贷和不能贷的现状。

5 以规范管理拓宽民间资本市场,使民间融资合法化

正视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化和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托政府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强化监督,规范经营的基础之上,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形成一个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多层次、立体式的金融格局。以聚集更多性质的资金,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实行互的会员制管理。协会或联盟内的会员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互助管理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会员间资金短缺时的困难。当互助管理基金无法满足会员的资金需要时,还可以通过会员间的贷款担保等方式予以解决。

6 加快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推动创业辅导、信用担保、公共信息、技术创新和维护权益“五大”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和引导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成本,从而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的服务。

7 中小企业间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中小企业应该抛弃传统保守的思想观念,把企业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优势互补、强弱互补、强强联合等方式,在解决融资困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管理、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双重困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85-08

一、引 言

近年来,民间借贷这种古老而又非正规化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一些地方异常活跃,大有方兴未艾蓬勃发展之势。从民间借贷的集聚地温州到享有“宝马县”之称的泗洪县,再到家家房地产、户户典当行的鄂尔多斯,无处不隐现着“民间借贷”的身影。诚然,民间借贷在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然而,由民间借贷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也不容小觑。特别是2011年9月份以来爆发的温州老板集体跑路、跳楼事件成为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关注。类似现象和事件的出现至少反映出两个基本的事实: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和障碍,大量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规模巨大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只好转向非正规化的民间借贷。虽然,目前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灰色方式获得了一定的民间资本,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一直是地下运行,其监管基本处于盲区,因此,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某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那么整个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甚至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震荡和危机。因此,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乃至金融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为此,本文将深度剖析造成这种双重困境的制度根源,并提出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评论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连发达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包括学者在内的共同关注。关于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1],大部分学者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加以解释的。Stiglitz, Weiss在1981年对此做了开创性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Banerjee等(1994)则进一步提出了“长期互动假说”(long 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和“共同监督假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并且认为由于中小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这种“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因而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更具有信息优势[2]。与此类似的是,林毅夫、李永军(2001)也认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而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具有这种信息优势,而我国金融业主要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因此就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特别困难,据此,他们认为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3]。林毅夫、孙希芳于2005年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他们认为中小企业缺乏易于传递的“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因而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而非正规金融则通过人缘、地缘关系较为容易获得中小企业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从而具有信息优势[4]。马光荣、杨恩艳(2011)研究表明:社会网络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可以促进民间借贷这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5]。不难发现,信息论的基本观点是: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而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具有信息优势,因此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此外,也有学者从其他不同角度论述了非正规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势。蒋伏心、周春平(2009)提出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优势,使得非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重要途径[6]。罗丹阳、殷兴山(2006)认为非正规金融除了具有信息、交易成本优势之外,还具有担保机制、灵活性和适应性等方面的优势[7]。事实上,无论是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还是担保机制优势、适应性优势,本质上都是源于其信息优势。因为非正规金融如果没有信息优势,那么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就不可能降低其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所以,我们认为交易成本优势、担保机制优势和适应性优势等都是非正规金融信息优势的衍生优势,而信息优势才是非正规金融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的内在根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Stiglitz和Weiss早期的研究是非常深刻和富有开创性的。

按照信息论的逻辑,我们自然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只要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非正规金融足够的发达,那么其中小企业就不会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体中这一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如果信息论关于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结论成立,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一定存在一种阻碍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约束条件,而这种外在抑制作用是导致世界各个国家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外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必须破除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在抑制作用和约束条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经济也处于转轨阶段,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诸多的束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所以,就迫切需要研究如何破除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桎梏,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的外在制约。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接下来,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按照逻辑推理的思路深入分析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

三、造成双重困境的制度性根源

对于今年年初以来在我国温州出现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跳楼以及民间借贷“繁荣”的现象,有学者认为这主要和我国2010以来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有关① 。诚然,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以及民间借贷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绝不是主要原因。其理由在于:一方面从融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紧缩性货币政策背景下的特有现象,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另一方面从民间借贷来看,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都是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处于地下运行,只不过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表现得相对活跃一些,但仍然是半公开、非正规化的。所以,我们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而宏观调控政策只是其中影响因素之一。那么,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制度根源何在呢?下面对此展开分析。

(一)金融抑制是造成双重困境的直接原因

1973年Mckinnon和Shaw 等经济学家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样本,在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8][9]。Mckinnon和Shaw研究认为:多数发展中国家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人为压低利率,造成资本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率低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时又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少领域仍存在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领域,金融抑制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我国金融健康发展的桎梏,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和民间借贷困境的直接原因。现阶段,金融抑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二是金融市场的严格准入制度造成了进入壁垒,从而限制了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1. 利率管制对投融资的制约

利率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均衡的利率水平应由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双重作用来决定的。然而,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尤其是存贷款利率)是严格受到货币管理当局控制的。虽然近年来利率管制的范围和力度有所放宽,但目前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仍然是被扭曲的,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正如Mckinnon和Shaw所言,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人为压低利率,这一现象在我们国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人可能天真地以为利率(特别是贷款利率)低对中小企业不是一件好事吗?因为利率低不是可以降低中小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吗?事实上,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幻想。从理论上来说,任何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市场的扭曲,引起资源的低效配置、浪费,甚至权力寻租的出现。同样,利率的人为管制也会导致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甚至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人为压低利率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仅不是好事,而且是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利益的事。事实上,中小企业并不能从正规融资渠道(如银行、资本市场)得到所需的资金,即使能获得一些资金的支持,也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方面,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以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决定了中小企业要想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必然要受到各种限制(如信贷额度、期限等)和歧视(主要是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并且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种高昂的代价是远远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有关的统计资料也显示:近年来中小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得到的贷款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0]。相反,那些国有企业更容易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大量的低息贷款,充分享受了低利率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从直接融资渠道来看,尽管现在资本市场除了主板,还推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是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所以在这些板块上市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屈指可数,更多的中小企业仍然是徘徊于资本市场之外的。即使是部分中小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市发行股票、债券,但是由于利率的人为管制,致使资本市场上的金融资产价格也是扭曲的,最终导致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相比之下,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本市场成为其廉价的“圈钱”乐土。

利率管制对于民间借贷来说同样是限制其正常发展的瓶颈。从民间借贷的身份和地位来看,不管民间借贷在促进金融、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多么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仍然是正规金融必要的“补充”,是属于非正规的。利率管制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限制其贷款利率。虽然我国的央行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是有限的合法性,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限价”行为,是对信贷市场的直接干预。其结果如同在产品市场上政府对价格的管制一样,必然会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扭曲资源的合理配置。实际上,政府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过度干预不仅不会达到其预期的“限价”目标,反而会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在我国有些地方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的时有发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利率管制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由于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这样以来存款资金就会被“挤出”银行等正规金融存款机构以寻找高收益的投资,其中部分资金就进入了民间借贷市场;另一方面,在存在着巨大资金供给缺口的情况下,均衡利率水平应远远高于央行所规定的基准利率,但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管制(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为了补偿借贷资金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损失,民间借贷的贷方必然要求较高的利息,从而就形成了所谓的“高利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利贷是“被高利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管制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必须破除这种制约,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才能健康发展。

2. 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对投融资的制约

除了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主要是利率管制)之外,金融抑制还突出地表现在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设置,而进入壁垒在有利于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银行形成“垄断”地位的同时,却束缚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从资本市场来看,虽然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建立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其建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融资服务的,并且设置了很多门槛,这就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性的“硬伤”,不可能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由此必然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在股票市场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尽管现在推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但是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是被拒之门外的;二是股票市场完全变成一个投机性的市场,即使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也不可能一直投放于股票市场。此外,从参与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来看,我国目前实行非常严格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金的融通,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在较为成熟的间接融资体系中,既有服务于大企业的大型金融机构,又有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例如,在美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多达13980家,占全部金融机构数量的比重高达75%[11]。相比之下,我国正规中小金融机构只有几百家,而绝大部分的市场被国有银行所占有,并且主要是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各种限制,其数量也为数不多,并且是处于地下运行状态。这样以来,不仅堵住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渠道,而且抑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迫使其从事地下金融活动。因为在正规投资渠道(如银行、股票市场)受到人为利率管制而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的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本会选择非正规的投资渠道,最典型的一种方式就是民间借贷。如前所述,民间借贷在我国目前只具有有限的“合法性”,再加上政府对从事民间借贷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种种限制,因而最终导致民间借贷的畸形发展和一些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如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壁垒的存在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且阻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进而使得资本融通不顺畅,资本配置效率极为低下。进一步,我们可以从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分析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制约。从资金的需求来看,一方面,虽然单个中小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因此中小企业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还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无论是直接融资市场还是间接融资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存在融资壁垒,使得中小企业几乎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来满足资金需求,因而只好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从资金的供给来看,尽管民间资本规模庞大,但是由于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限制,再加上利率的人为管制,使得民间资本要么是投资渠道受阻,要么是投资正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是负的。由此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而从事一些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如炒房、民间借贷。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持续和深入,民间资本投机炒作房地产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这样以来,民间借贷就成为民间资本的最佳选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是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派生产物,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桥梁和纽带。然而如前所述,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目前在我国并不具有完全合法的身份,并且大多处于灰色地带。因此,赋予民间借贷完全合法的身份地位,并规范其运行、监管是当下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经济制度缺陷是造成双重困境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是金融抑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的直接原因。那么,一个容易想到的问题是:为什么要人为利率管制呢,为什么要设置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呢?有人可能辩解认为,这是为了降低金融风险。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接下来,我们将对此加以论述。事实上,要理解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存在的现实,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不利的同时,对于哪些经济(金融)主体是有利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讨论这些经济(金融)主体为什么会存在。按照这种分析思路我们就可以发现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根源。

1. 金融抑制不是降低而是放大了金融风险

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抑制不仅扭曲了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功能,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金融风险。金融抑制会产生“挤出效应”,即将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挤出正规金融市场。正因如此,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就成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融资的重要渠道。而民间借贷在我国并不具有完全合法地位,并且大多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某个节点出现问题,那么就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以致所有处于这一资金链上的参与者都会受到影响,金融风险被迅速放大。2011年下半年在温州爆发的多起老板“跑路”事件有力地佐证了这一点。当然,有人据此认为应取缔民间借贷以降低金融风险。实际上,民间借贷的风险更多地是由于金融抑制和监管缺失所导致的,而不是民间借贷所内生的。相反,如果完全禁止合理的民间借贷,那么会造成更大的潜在金融风险。因为只要中小企业有资金的需求缺口并且存在大量的民间资本,那么就会创造出各种投融资形式来弥补资金的需求缺口。正所谓“按下葫芦起了瓢”。一个明智的做法是:金融自由化辅以适度的市场监管。

2. 金融抑制是劫“小”济“大”、劫“私”济“公”的金融体制

从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金融抑制不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还是民间资本以及民间借贷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那么,金融抑制对哪些经济(金融)主体是有利的呢?本文认为金融抑制对两类主体是极为有利的:一是国有企业;二是国有金融机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不管是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还是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利率管制都可以为其提供廉价的充裕的资金。相比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从利率管制中至少可以获得资金优势。众所周知,2010至2011上半年期间,我国实行的是偏紧的货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相当紧缺,有的甚至陷入了财务危机。相比之下,国有企业不仅没有出现资金吃紧的问题,反而其现金流相当充裕。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不差钱;二是国有企业在信贷和其他融资渠道方面享受特殊待遇,即使遇到资金问题也能很容易从有关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不管何种原因,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享受了包括金融抑制在内的制度所创造的比较优势。而中小企业只能承受这种制度所造成的“比较劣势”。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金融抑制是一种劫“小”济“大”的金融制度安排。

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国有金融机构也是分享金融抑制“红利”的受益者之一。具体来说,国有金融机构主要“得益”于金融市场进入壁垒这一金融抑制形式。金融市场进入壁垒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而使得国有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在间接金融市场独霸一方,形成“天然”的垄断地位,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对民间金融机构准入设置的门槛越高,就越不利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越有利于巩固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金融抑制是一种劫“私”济“公”的金融制度安排。

3. 现行经济制度缺陷是造成双重困境的根源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金融机构,其性质都是“国有”。而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的”或“非国有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之所以会出现金融抑制这种现象,主要是为了发展国有经济的需要。为什么要发展国有经济,归根结底主要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既然公有制是主体,并且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而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金融抑制这种金融制度安排来促进国有经济发展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至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借贷困境这种双重困境并存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根源。

事实上,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的实现,但是,从长远来、从一个开放的视角来看,这种具有歧视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将导致金融、经济效率、效益低下,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国有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差,已是公认的事实。从经济效益来看,即使凭借制度的优势,少数央企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表面看来具有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那也是以牺牲非国有(或民营)经济为代价的。如果扣除各种显性的和隐性的补贴、优惠以及社会成本,其经济净效益很可能是比较微薄的,甚至是负的。

那么,为什么国有经济效率、效益低下呢?关键原因在于:不管何种形式的国有经济,其产权都是不明晰的,而产权不明晰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形成“人为的垄断”;二是造成“公地的悲剧”。就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而言,更多的是属于前者。不管是央企、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都是人为垄断的产物。形成这种垄断的原因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金融抑制。正是这种垄断导致了中小企业和非正规金融的困境。也正是由于垄断导致了市场的竞争是非公平和扭曲的,金融、经济效率、效益低下也就是自然的事了。

有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市场中的竞争行为不能独立于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张维迎,2010)[12]。换而言之,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必然会影响其竞争行为。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高度集中,集中于政府有关部门(如国资委),由政府有关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的职责。由于层层委托-关系,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名义所有者——全体老百姓缺乏监督的激励,使得国有企业实质上为少数人所掌控,权力寻租也就在所难免。而要使权力所寻得的“租”最大化,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通过各种形式设置壁垒、门槛以使得国有企业形成垄断地位。因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一个基本方向是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而这种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下是不可能建立的。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问题,必须要打破陈规,彻底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四、破解双重困境的制度改革方向与路径

表面来看,以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金融抑制是造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的直接原因。而究其本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才是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双重困境,必须着力改革现行的经济制度。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⒈ 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为经济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必须摒弃传统的有关“公有制”的固有框架和思维定势。在传统的思想观念里,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而民营经济则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传统思想观念对“公有制”的理解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我们可以从两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界定“公有制”:一是从范围扩展的视角,二是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视角。从范围扩展的视角来看,我们不应把“公有制”中“公有”的范围仅仅限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公有”的主体可以是全民、集体,也可以是其他非单个主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只要是非单个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都属于“公有制”的范围。也就是说,从其组织形式来看,任何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都是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论其名义或实际所有者是“全民”、“集体”还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

从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往往是通过市场交易使得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提供服务来实现的。所以,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任何企业都是“公有”的,因为只有产品或服务最终所有权发生转移(也就是市场交易)企业才能实现利润。由此可见,任何性质的企业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说企业本身就不存在所有制上的“公”和“私”之分,只是由于意识形态的束缚人为扣上的“帽子”。因此,只要遵纪守法,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任何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而不应该有“公”、“私”之分,更不应该有任何歧视性的偏见。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打破陈旧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对于执政当局来说更显得尤为重要。

2. 彻底改革原有公有制企业,打破“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

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而有序公平竞争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信息透明化。原有公有制企业正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因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进行彻底地改革。虽然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重组和上市,但这种体制内的改革并不彻底,甚至引发了新的问题。例如,股权分置改革虽然解决了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但并没有触及到核心问题——产权改革。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虽然更多的国有股可以上市流通了,但是其所有权的性质——国有,依然没有改变。正因如此,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效应。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一样,我国的股市依然是一个“投机”市场,股市的畸形发展也就不足为怪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只能解决一些“皮毛”问题,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

原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民营化。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关键的措施是将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完全转让出去,实现“国有”到“民有”的真正转变,从而实现广义上的“公有”。对于国有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区别对待,可以有两条路径:一是上市发行股票,二是直接转让国有股。对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规模较大的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上市来分散股权、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最终通过转让国有股来实现民营化。对于经济效益不佳、规模不大的国有非上市公司来说,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MBO、兼并等,直接转让国有股以实现其民营化。当然,这其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上市还是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民营化过程中很多看起来只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但核心还是解放思想、破除陈规的问题。

可能有人担心:一旦所有的国企都民营化了,那么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否会受到冲击呢?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国企民营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制度性垄断,增强企业之间的有序公平竞争,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素质,而不是相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表明,很多所谓的国民经济的“命脉产业”实际上都可以交给民营企业去做,而且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做得相当不错。由此可见,我们更没有理由“杞人忧天”了,国企民营化是百利而无一害。必须下定决心彻底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唯有如此,才能为中小企业以及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中小企业和民间借贷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3. 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总结起来,最根本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改革开放能够解放生产力,并且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具体来说,开放是发展的外在动力,而改革则是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1978年至今以来的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并不全面,也不彻底。说它不全面,主要是因为至今为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在其他方面的改革并无实质性进展。就经济领域本身而言,目前的改革主要是增量式的边缘性改革,而“深水区”的内核性改革也并无重大突破,所以说是不彻底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是有机的统一体,必须协调推进,缺一不可。经济体制改革是基础,政治体制改革是核心,社会、文化体制改革是保障。当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时,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难度就会逐渐加大,甚至出现停滞和反复。当前,包括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双重困境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障碍,归根结底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协调跟进。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主要集中于经济体制改革,那么接下来的30年应集中于政治体制改革。

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和压力更大,任务更为艰巨。尽管如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大力推进,唯有如此,经济改革的成果才能保持并延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才能真正实现协调发展。也正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科学、合理、可行的顶层设计。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来说,真正的民主自由是其最终的目标。历史经验表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权力失衡,而权力失衡往往容易滋生权力腐败。所以,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分权制衡”。“分权制衡”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分权”,也就是将过于集中的政府权力分散化;二是“制衡”,即制约政府的权力以达到平衡。回顾我国30多年来经济领域改革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每一次的“分权”改革都会取得重要进展② ,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都会不断得到激发。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分权”同样是激发政治活力的重要举措。“分权”的具体路径是“放权让利”,将过于集中的政府部门的权力下放给民间,使老百姓真正拥有自。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制约,使其达到平衡。“制衡”的基本路径是建立“多元化领导”机制。已有的改革历史显示:改革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协调好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关系是影响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注 释]

① 为了缓解通胀压力,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央行5次上调基准利率,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下历史新高。

② 如价格改革使“市场”发挥了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并使物资短缺的局面得到了根本的扭转;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虽然没有彻底使其民营化,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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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SME Financing Difficulty, Private Lending Difficulty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Li Yong

(Research Center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1198,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