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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的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定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与学校防火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园110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一条 失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由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一、目前农村小学校园常见的安全问题
1.学校设定位置偏远或不合理。在农村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农村的学校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即便是现在每天早起然后翻山越岭走几个小时才能到达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无形中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由于农村家长对孩子的关注不如城市那样细腻,很多家长并不会每曰陪伴学生上学,使学生在往来家与学校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脱离保护的状态。小学生天性爰玩,容易被外界事物所吸引,稍有不慎可能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另一方面,部分农村依旧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也正是因此,农村始终是人口贩卖现象出现的高发区域,小学生独行在在上学回家的路途中遇害风险较大。
2.校园基础设施简陋。部分农村小学建设质量残次,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教学环境都无法保障,校园的防护栏、大门、以及校内娱乐设备老化,不仅不能很好的抵御危险因素,甚至成为危及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譬如电门漏电电死学生事件、建筑坍塌砸伤学生事件、不法份子或精神错乱者任意进出校园砍伤学生事件、学生翻墙瓦砖破碎坠伤事件、单杠锻炼戳伤学生事件等,这些现象的发生都可归纳为校园基础防护措施差所导致的。
3.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对待安全教育不够重视。不得不承认我国教育机构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相较于其它国家依然处于落后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多数教育机构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够重视,仅有的安全教育也开始向形式化靠拢,校方更多的把时间局限在了文化课的教育上,不愿意花费时间搞安全教育。
二、造成农村小学安全事故的影响因素
1.家庭教育薄弱。由于农村整体生活水准不如城市,学生父母也普遍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也无法给孩子传递正确的安全知识。即便存在家庭教育,也只是凭借自身的生活经验去教育孩子。而且这些所谓的生活经验是否科学都无从保证,甚至误导孩子。而更多的家长完全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于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他们把更多的时间用
在养家和挣钱,常年早出晚归,放任孩子自由,对孩子的危险行为从来不去约束,甚至有很多农村家庭支持这种“散养教育”,认为这能帮助孩子苗壮成长,避免孩子像城里孩子一样弱不禁风。这种教育观念在当下农村极为盛行。
2.缺乏社会关注。我国国土面积大,其中农民数量远高于城市居民,尽管通过媒体可以发现社会在不间断的关注着农村,但这种关注的输出与农村所受到的关注完全不成正比。这表明了社会对农村的关注度依然不足。农村自身经济条件差,有些区域的农民连生存都难以受到保障,如何谈及学生教育?
三、提高农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的方法
1.呼吁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初升的朝阳,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一样对推动国家发展有着同样的重要价值,并且相对于发展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城市中的小学生,农农小学生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关注与扶持。为了尽快落实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农村教育机构应当增强号召力,化被动为主动的去呼吁相关政府重视,同时向社会呼吁农村小学校园关于教育安全的现状,力求政府和社会在人力与财力上都给予支持。
2.重视并落实安全教育。首先从校方自身提高安全教育,在校园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取舍,将精力、时间、等都分配出来一部分进行安全教育的完善与落实。可以通过互联网去学习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安全教育方案,然后有组织的落实下去,从基本安全知识的普及到实践演练,让学生面对安全威胁时能够以正确机智的方式保护自己。同时校园也要对现有的一些不规范状况进行整治,时刻保障逃生通道的通常与救灾设备功能的正确发挥,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安全隐患监督力度。对于校内安全情况要加强监督,当学生出现危险行为时,要给予制止与教育。陈旧设备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绝不让校园内部存在安全隐患。要实现这些,完善且有力度的监督工作是必不可缺的。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宣传家庭安全教育理念。学生家长也应参与到安全教育当中,支持学校并督促学生接受安全教育。为此校方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宣传家庭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加大沟通与随访的频率,时刻掌握学生校内外的动态。
一、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建章立制保障校园安全。教育局局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城管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方案》(x教[2014]x号)、《关于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xx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x教[2014]x号)。通过这些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为确保校园安全提供了文件依据。
(二)、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1、举办“城管进校园”暨校园周边整治活动。教育局局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为进一步使城管局执法方式、工作理念与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与辖区学校建立长效联动机制,使城管执法深入学校、更好地走近在校师生,教育局联合城管局举行了“城管进校园活动”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城管护校行动,3月25日。通过这次活动,一是加强宣传,全面了解城市管理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从而让全社会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理解城市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文明素质;二是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为活动贡献力量。教育师生要身体力行,积极投入,集中整治校内外环境卫生秩序,同时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规守法的文明人,以实际行动为活动开展贡献一份力量,共同打造干净、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城管部门顺利推进活动开展。把城市管理的理念和法律法规带进学校,把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运用到学校环境管理上,共同打造安全环境,创建文明校园。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全县学校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出行“6+1”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5万余份,响应家长达60万余人,有效提升全民文明交通出行,抵制了交通陋习,维护了全县交通安全。3、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日”和“防灾减灾日”活动。县教育局以安全教育日和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防灾减灾书籍、观看一部防灾减灾影视作品、分享一次防灾减灾避险经历、举办一次防灾减灾知识讲座、进行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自查”等活动,应急演练达386场次,征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作品达600余篇,有效提升了全县师生应急避险的能力。4、织开展了“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活动成果,在全县教育系统内开展知识竞赛和形式多样的“打非治违”宣传活动。这项活动全县中小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全县中小学共上缴130000余份试卷,规范了广大中小学生的行为方式,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5、推进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县教育局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实验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通班级2869个、参与教师达2970人、开通学生账号108563人,目前累计学习人次达106万次,在全市综合考核,位于全市第一名,此项工作得到市局领导充分肯定和嘉奖。
(三)、开展各项督查活动。
1、做好夜间安全值班突击督查工作。由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股室人员,分九个组,按照排定学校事先不打招呼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是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体现在学校门卫是否在岗、安保器材是否齐全、教师教干值班表是否上墙,校长、带班领导、教师是否在岗以及学校宿舍安全管理等十个方面。共督查了全县49所中小学校,查处隐患113处。促进了我县中小学校园安全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提升。2、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县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自3月15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采取校校到的督查形式,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校舍安全、食品安全7个方面149所学校进行督查,共排查整改隐患329处。3、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期对校车各站点学生上下车情况、校车的设施设备、校车的行车线路、车速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加强了校车安安全运行。4、用电安全专项督查。县教育局按照县供电公司《关于xx20xx年中小学校电力用户供电安全隐患备案的报告》(丰供电营[2014]23号)精神要求,我局立即通过OA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学校积极联系当地供电部门对校园内的电气安装、线路、配电室等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加大安保人员和基础设施投入。
1、配足配齐安保人员。教育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学校严格对照标准配备安保人员。同时建立学校领导及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各学校在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人员在学校门前值班,确保学生安全。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和保卫。按照市局配备标准,我县现共有中小学144所,职特教2所,公办幼儿园28所,需要保安人数为463人。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当前全县各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少数学校从县保安公司聘请专职保安62名;聘请附近社会人员78名;校内教职工轮流门口值班286人,有效整合了我县学校的安保力量。
校园中的学生无时无刻不与现实社会发生着各种联系,同时,难免面对各种意外事故。我校大部分学生安全自护意识比较淡薄,校园安全事件在学校时有发生。为此,学校近三年来努力开展研究,认真探究导致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师生共同发现安全问题与隐患,帮助学校完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的过程中,切实提高我校学生自护自救能力,使学生获得适合他们生理、心理、年龄特点的生存知识经验和技能;激发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安全教育”的兴趣;增强小学生抗灾避害的能力,切实减少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二、过程简述
(一)调研入手,构建框架
2011年12月-2012年3月,根据我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现状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频发,2009年1至2012年1月,平均每学因意外伤害需要到医院就医人数见下表:(表略)
针对本校现状,我们根据科学性、发展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制定“校园风险防范体系框架”,此框架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具体细分为:预防阶段、发生阶段、结束阶段。
(二)依据“框架”逐步实施
2012年3月-2013年7月。
1.让全校师生了解框架目的及内容。在全面培训教职工,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基础上,由任课教师结合本学科特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注意在课堂随机生成的风险过程中及时提示和处理,不断强化学生的自护意识。此过程已经由教师体现在备课环节中。
2.各班,召开安全教育班会,集中了解学生自护能力现状。
3.立足于学生实际,开展“安全一刻”校本课程教学,结合与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学生主动避免校园意外伤害的自护能力。
(三)出台“体系”强化自护意识
2013年9月--2014年1月,学校出台“校园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营建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良性氛围,切实将学生的自护意识培养落到实处。
“地坛小学校园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简要内容如下:
预防阶段:
1.学校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2)是负责校园安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资格,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始终参与到校园安全建设中来,同时,学校有健全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2.事故预防
(1)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一般分类法,分为挤踏伤害事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中毒安全事故预防、活动安全事故预防等。事故预防要求对每类校园安全事故都建立详细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习。(2)对学生进行“内隐冒险态度”心理检测,尽量减少突发伤害事故。
3.整合教学资源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监控,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安全伤害事故
(1)校园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安全一刻》,利用班队会时间进行自护教育;(2)做好自护体验,鼓励学生进行安全自护排查,寻找安全隐患并远离隐患,主动参与安全行动;(3)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自护教育指导,强调家庭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让家长了解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意义的同时,提倡家长将安全教育游戏带入与子女日常生活中。
发生阶段。
1.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有处理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3)组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2.协调控制
(1)校园安全领导机构接到报案后,会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局面进行控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2)建立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结束阶段
1.信息交流。首先保证信息畅通,信息能及时反馈到校园安全领导机构,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2.学校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与外部审查。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3.评估调整
(1)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伤害数据统计工作小组上报的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外界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2)对学校安全整体目标进行评审,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及时制定新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研究收获:
1.规范了学校的安全管理。完善了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界定安全监管范围,锁定安全教育对象,签订各类“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加大了督查力度,及时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完善了《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校内安全防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了安全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减低了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2.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通过研究,加强了教师自身的法制观念,要求教师多看法律刊物,吸取法律知识,加强法律观念。为了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调:“安全不保何谈教育”!教师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挂在嘴上,处处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