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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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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文化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整体保护原则;适宜性开发原则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planning, a sub-system of urban planning,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architectural heritage, namely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ed protection under the basis of organic renewal and the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sis of 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The former, as the core principle, is not only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architectural heritage, but also the basic path of cultural planning in the protec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the purpose is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and integrated function of architectural culture resources. The latter, as the expansion principle, aiming at promoting close cooperation between urban development agencies and the construction heritage protection department, makes full use of the existing architec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so as to make its integration with the city’s cultural education, cultural tourism,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and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traditional urban space and public cultural identity.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 culture planning ;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ies ;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ed protection ; the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11-10(6)

总体上看,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研究成果不少,但已有的相关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注重文物建筑或某一类型建筑遗产的保护,却未能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城市整体风貌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缺乏从文化规划的整体视角探索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本文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要考察对象,尝试提出基于文化规划的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1 文化规划的内涵

文化规划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它常常与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纠缠不清。本文所指的文化规划,有特定的涵义,它作为城市规划的子系统,虽然与城市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非相互涵盖的关系。

国内研究文化规划问题的学者一般认为,“文化规划”(culture planning)的正式提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城市规划界。1971 年,美国规划学者哈维・佩尔洛夫(Harvey S. Perloff)从社区层面将文化规划描述为“社区了解并运用其文化资源进行发展的途径”[1]1979年他在《用艺术提升城市生活》(Using the Arts to Improve Life in the City)一文中又将其作为一种方法推荐给社区建设,以达到社会文化认同和社区文化资源运用的双重目标。[2]

从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随着与大批量生产与工业都市扩张相联系的福特主义(Fordism),向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的、与弹性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的转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消费社会的兴起,西方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澳大利亚学者德波拉・史蒂文森(Deborah Stevenson)认为,这种社会转变,其结果是导致了城市中物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符号的吸引力日益成为消费焦点,而城市文化的本质与潜力更多体现在其多样性与创造力方面。同时,伴随生活方式的体验与旅游观光业逐渐成为服务经济新的轴心,城市的特色与城市的文化体验日益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一直在尝试创造独特的城市元素,增强城市特色,而这些尝试是构成一个城市在世界众多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策略基础。[3]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创意城市(creative city)与文化经济在欧美兴起,许多城市开始将文化规划作为一种包括城市、街区、社区和中心商业区复兴在内的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策略,重视城市和社区软环境的建设,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文化作为城市复兴的催化剂和引擎。文化规划的基本途径主要有:基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而发展文化旗舰项目,兴建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地标性建筑;规划专门的“文化区”;发展文化旅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将都市空间改造成为具有可参观性的文化展示空间等等。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市、西班牙的毕尔巴鄂市便是运用文化规划重塑城市形象较为成功的范例。尤其要强调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一些欧美国家的城市为代表,特别注重社区层面的文化规划,探索将文化元素有效导入城市社区的发展机制,即运用文化资源来解决社区层面的文化发展问题,鼓励从社区参与的角度保护地方特色,促进社区空间布局优化与文化品质提升。

与此同时,相关专业人士针对城市美学品质,以及城市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与理论的探索也开始涌现,例如,伦敦城市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格雷姆・埃文(Craeme Evan)所著的《文化规划:一种城市复兴?》(Cultural Planning: An Urban Renaissance?2001)便是其中的代表。总体上看,虽然世界范围内文化规划的概念并没有被普遍使用,但文化规划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领域一个受到关注的专业分支。

如果不限定使用过滥、几乎无所不包的“文化”的范围,便试图从“文化”与“规划”两个概念整合的角度,或者以城市规划的文化导向、文化途径的角度来界定文化规划的含义,将会因为“文化”内涵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而导致文化规划概念的混乱。黄鹤在总结了国外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文化规划的定义之后,提出文化规划中的“文化”,针对的目标是城市的文化资源,即指那些能够用以促进城市发展的可共享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4]在此基础上,黄鹤认为:“文化规划一方面是作为针对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是在城市和地区发展中对文化资源整体性及策略性的运用,用以提升城市和地区的竞争力,以及城市和地区的适宜性,它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文化规划作为一种规划思想和理念,是城市规划设计的艺术,代表了以文化的观念来解决城市问题的发展理念。”[5]黄鹤从城市文化资源运用的角度诠释文化规划,有助于为文化规划提供一种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操作性的定义。

本文将从较为狭义的角度界定文化规划,即将文化规划视为城市规划中对城市文化资源的整体性运用,或者说基于城市规划的文化途径,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和作用,使城市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和城市形态之中。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能够充分展示其城市魅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文化资源,主要是历史文化资源,具体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民俗、表演、民间技艺等地方特色文化。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如何在文化规划中整体性地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建筑遗产资源,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建筑遗产资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形态。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项规划设计,作为一种相对单一的文化规划,它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的一个层次,但并不能以此替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一种整体性运用文化资源的方法和途径,旨在建构有明确文化导向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体系,并协调处理城市文化发展的所有要素。

2 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我国,长期以来城市规划过程偏重物质空间规划而缺乏对文化层面问题的关注。进入21世纪,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观点,在我国规划界和政府层面得到广泛认同。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显然也包含着作为公共文化政策的城市规划。换句话说,当城市规划从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向偏重于公共政策设计转变时,就意味着将文化规划也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体系之中,文化规划实际上是公共政策与文化资源之间的联接。

总体上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虽然早就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但主要任务是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鲜有将城市主题文化、城市总体文化风格、城市形象的文化表达明确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并将文化规划视为各个层次规划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领域的规划密切合作以更为有效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同时制定将文化和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城市经济发展关联的整体规划政策。正如单霁翔所说,在我国“从城市规划的任务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从城市规划的编制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内容可谓详尽,但是却缺少城市文化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城市文化规划还是城市文化建设均少有涉及。”[6]

因此,针对中国城市,尤其是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7]――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应借鉴欧美一些城市文化规划的成功经验,通过涵盖区域、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文化规划途径,使城市的传统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所有物质空间对象,并能够得以强化和表达出来。具体针对建筑遗产保护而言,核心原则就是坚持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城市更新的关系。作为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建筑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最直观和具象的表现,是展现城市风貌独特性的核心元素。现代城市在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日益呈现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建筑遗产日益呈现出“孤岛化”或“盆景化”现象,大量的普通老建筑和传统街区被拆除,仅靠少数文物建筑或标志性老建筑作为孤立的“岛”或“盆景”支撑,它们虽使城市体现出历史的痕迹,但所谓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建筑元素却萎缩为形象单薄的几个“点”,城市的传统格局几乎不存在,传统风貌整体性丧失。第二种形态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较好地处理老城与新城、保护与更新的关系,营造建筑群的图底关系,保留老城、历史地段、传统街区原有的空间场所特征,城市在保持基本文脉的基础上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以有效保护和延续(图1)。

无论是从文化规划的视角,还是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基本原则来看,上述第二种形态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应该努力的方向。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的第一层含义便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实现城市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早在20世纪初叶的意大利,既是一位建筑师,又是一位城市规划师的古斯塔夫・乔万诺尼(Gustavo Giovannoni),在其所创立的城市遗产保护和修复学说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就是“古代城市‘片断’应被整合到一个地方的区域的和国土的规划中,这一规划象征了古代肌理与现在的生活关系。”[8]可见,乔万诺尼主张,应通过城市规划整合建筑遗产与当代城市形态的关系,使古代的肌理能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实际上,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的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建筑保护理论对建筑遗产本身内涵的扩展性认识,即建筑遗产的范围既包括历史建筑及其建筑群,也包括历史建筑赖以存在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已足以说明对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重视。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协会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第六条指出:“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1975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指出:“多年来,只有一些主要的纪念性建筑得以保护和修缮,而纪念物的周边环境则被忽视了”,因此,“欧洲建筑遗产不仅包含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那些位于古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9]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比建议),提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重要理念,即“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其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同时,该建议还强调:“除非极个别情况下并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一般不应批准破坏古迹周围环境而使其处于孤立状态,也不应将其迁移它处。”[10]

上述总体上强调的是通过保护建筑遗产的周围环境,或者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环境的控制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这是实现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底线要求。从城市发展和文化规划的视角看,对于有着丰富建筑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还要求充分发挥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与整体文化效能,避免城市空间中传统建筑元素的“面”被打散,“线”被切断,通过“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规划策略,将建筑遗产有机整合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结构形态之中。

以北京为例,近些年来已初步构建了片状保护与线状、带状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若不算旧城外的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北京旧城区域内共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共1967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1%,此外还有风貌协调区183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正是它们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肌理、建筑景观资源与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构成北京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除了片状保护,2011年12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提出“一轴”、“一线”和“一带”的保护概念,坚持旧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化北京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这其中,“一轴”(传统的中轴线)和“一线”(从朝阳门到阜成门的朝阜路沿线)和“一带”(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带状区域)是旧城的核心景观带(图2),必须进行更为完整和系统的保护。历史文化区空间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线状、带状开发,有利于突显北京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文化建筑的独特魅力,使之成为北京文化记忆和文化旅游的高度聚集地。

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不仅强调文化规划必须从空间维度上将建筑遗产单体和周边环境、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还应处理好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从时间维度上动态保护城市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建筑遗产,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

物的衰败与消亡,一如其更新与发展。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即便在旧城风貌区,也不可能完全不允许新的开发,不建造新建筑。老建筑固然是旧城风貌的基本载体,但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新旧建筑并列而形成一种和谐的层叠关系,恰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与活力之源。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认为,好的城市形态是充满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样性。维系城市多样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处理好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关系,使不同年代和状况的建筑能够并存。雅各布斯特别强调,她所谓的老建筑主要不是指博物馆之类的标志性建筑,而是很多普通的老房子。假若不同年代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复杂多元的用途和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11]因此,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可以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更新或建造一些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建筑,只要这些新建筑能够尊重周围的环境氛围和空间尺度,不以自我为中心,破坏空间环境的整体审美品质和文化特征,如《内罗比建议》所说:“应特别注意对新建筑制订规章并加以控制,以确保该建筑能与历史建筑群的空间结构和环境协调一致。”[12]目前在我国,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所制订的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中,对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风格和体量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如现行《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不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不能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等。这些规定仅适用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从城市整体风貌保护的视角看是不够的,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对新建筑的整体风貌提出基本要求,制订具体的新建筑设计导则,从城市规划层面对历史风貌区及建控地带的城市开发形成有力的控制。

3 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虽然在建筑遗产保护问题上“开发”这个词如同“文化产业”一词一样,由于与市场化、商业化紧密相关,而常常遭致批评。但实际上,在现代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能仅仅只对建筑遗产实施保存、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如同建筑遗产的内涵在不断扩展一样,对于何谓“保护”,也有新的拓展性认识。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巴拉》),不仅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还提出“保护”的概念包含保护性利用(conservative use)、展示或阐释(interpretation)等更为广义的内涵。西班牙学者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 Munoz Vinas)认为,今天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狭义的保护是相对于修复而言的保持性活动,而广义的保护还包括再生、复兴、更新、改造、利用、活化等其他相关活动在内的行为的总称。[13]同时,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再开发(包括重建、改造、扩建、再利用等活动),更好地保护其综合价值,尤其是挖掘和发挥其蕴含的独特公共文化价值功能,也是一种保护。那么,何谓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文化规划视角下的适宜性开发原则秉承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强调任何对建筑遗产的开发性保护,若有助于提升而非损害遗产的文化价值的话,则是适宜的。其中,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至少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

法国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总监阿兰・马里诺斯(Alain Marrinos)认为,“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21世纪,保护历史遗产不再是孤立地保护古建筑,更多的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是一个与人息息相关的议题。人们需要文化根基来平衡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冲击继续前行,这就是如今我们保护历史遗产最重要的意义。”[14]马里诺斯的观点实际强调,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一些孤立的古建筑,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质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考虑如何让这种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存续下去。马里诺斯的观点也折射出当今遗产保护理论中的一种价值转向,即真实并不是保护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应从保护“真实”走向保护“意义”。[15]建筑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文化意义,因此如何通过保护性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知和鉴赏水平,使之成为一个城市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和源泉,一定程度上说是对建筑遗产最好的保护。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建筑遗产只有得到公众赏识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赏识才能得以存续。”[16]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只要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建筑遗产的了解、赏识和文化认同感的开发性保护,同样也是适宜的,更准确地说,这是一种作为文化发展和教育策略的遗产保护途径。

英国社会学者贝拉・迪克斯(Bella Dicks)曾经从“可参观性”(visitability)的生产这一视角,探讨了当代城市公共空间被展示出的文化价值。她认为,“1980年代以来,可参观性已经成为规划公共空间的一项关键原则”[17],而可参观性取决于对文化的展示程度,即如何将场所变成展览,使场所具有“可读性”(legibility),让文化被铭刻在物质层面上,使某些文化价值被视为某一场所的身份,以此方式吸引市民的注意力,这是促进城市文化消费的重要路径。“可读性”、“可参观性”同样也可作为建筑遗产资源规划与开发的一项原则。基于文化规划的城市有机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可以通过对一些建筑遗产和传统都市空间进行改造、再开发,并介入一些阐释性的公共艺术,使之成为具有可体验性、可参观性的文化设施或文化展示空间,让建筑遗产更好地传递意义,令使用者(居民、游客)不仅能“观看”建筑遗产,而且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阅读”建筑遗产、体验建筑遗产,以此激活建筑遗产的公共文化价值,培育公众的传统文化认同感,发挥建筑遗产有助于展示与体验城市独特性的重要功能。

例如,在当代,侧重于与社会文化与艺术需求相结合的普通历史街区、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模式,业已成为保护并活化建筑遗产的重要途径,中外许多城市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一些再开发较为成功的历史文化街区,往往在保护真实的历史信息基础上,以地域文化脉络为主线,根据建筑遗产的不同特点,将其修复或改建成不同功能的文化空间,探索传统建筑遗产与城市文化生活融合的有效途径,有效发挥其公共文化功能。还有一些产业遗产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则结合自身情况对产业遗产进行改造再利用,将其改造或扩建成主题博物馆或展览馆、社区文化中心、艺术区、景观公园、工业遗产展示游览区等各个层次的文化空间(图3)。基于城市文化规划的历史街区和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利用模式,不仅可以通过其营造的文化空间展示和传承城市文化,而且还可以给予衰败的街区和废弃的建筑以新的生命。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建筑遗产的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可参观性”,多数情形下只适用于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非重要文物建筑。建筑遗产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价值的重要纪念建筑和文物建筑,例如北京的故宫、天坛,其建筑遗产本身便具有独一无二的“可读性”与“可参观性”,这类建筑不适合开发性保护。对这类建筑遗产的保护,除了坚持原真性和历史完整性原则之外,面对人潮汹涌的参观者,还有必要采取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coise Choay)所提出的调节游客人流、设置步行通道等限制方式的策略性保护原则。[18]由此可见,适宜性开发原则并非适合所有建筑遗产的保护,它主要针对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中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普通建筑遗产。

总之,本文从文化规划视角,探讨并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即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与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前者作为核心原则,既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化规划作用于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路径,旨在推动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建筑文化资源的作用;后者作为扩展性原则,旨在促进城市开发机构与建筑遗产保护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遗产资源,使其与城市的文化教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等功能有机结合,成为富有活力的公共文化空间,强化城市空间的文化特色与公众的文化认同感。

参考文献:

[1]郑憩,吕斌,谭肖红.国际旧城再生的文化模式及其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3,(1).原文参见:Besner, Barbara: Art, Culture, and Urban Revit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he Edge Artist Village. University of Manitoba: Department of City Planning. 2010:172.

[2]黄鹤.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5.原文参见:Harvey S. Perloff:Using the Arts to Improve Life in the City,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 December 1979,Volume 3, Issue 2, pp1-21.

[3][澳]德波拉・史蒂文森.城市与城市文化(英文影印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3-94.

[4] 黄鹤.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6.

[5] 黄鹤.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7.

[6] 单霁翔.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3.1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版)第14条.

[8][法]弗朗索瓦丝・萧伊.建筑遗产的寓意[M].寇庆民,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20-121.

[9]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6.

[10] 张松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9;72.

[11] [加拿大]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纪念版)[M].金衡山,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6:170-181.

[12]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2.

[13][西]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当代保护理论[M].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7-13.

[14][法]阿兰・马里诺斯.白川村的故事:保护古建筑必须与人、与文化结合起来[N].人民日报,2014-12-04:23.

[15][西]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当代保护理论[M].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153.

[16]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1.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节能;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relationship and energy-saving methods of urban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how to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for reference only.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design; energy conserv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同时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中的节能方法随着全球范围内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快速消耗,能源供应日趋紧张。从资源消耗来看,全球约1/6的资源消耗和建筑行业直接相关。因此,作为耗能大户的建筑,其节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何将节能思想体现在城市规划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在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中倡导“偿还原则”;在城市空间规划中提倡紧凑型的城市布局及绿色环保的交通方式;对单体建筑的能源优化设计采用节能建筑,倡导新型的能源概念。 所谓优秀的现代建筑,就是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追求在消耗最少能源的前提下,提供高舒适度的生活环境。舒适指向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经济指向建筑的建造与运行成本,节能指向对能源的消耗。在建筑节能措施中,建筑的密封性是最基本的一条。如果密封性不好,保温层内空气变冷变湿,就会失去保温的效果。在封闭的基础上,外墙的保热是护系统性能的重点。在建筑物耗费的能源中,大部分是不可再生能源。我们用得越多,未来的生存发展空间就越小。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被动状态,必须开发新型的可再生能源。例如,太阳能是目前公认的最具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如果将太阳能充分加以利用,则可以节省大量常规能源,并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在我国目前建设量巨大的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当务之急应在较大程度的建筑中采用成本较低,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节能措施。

二、在规划设计中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治理问题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可持续的城市规划就是要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优化经济结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三大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结构是城市经济结构的主体,影响着城市生态系统的结和功能。为改善城市生态结构,促进物质良性循环和能量流动,必须改进城市的产业结构。 从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角度出发,规划发展一批设施农业、示范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创汇农业,把“三高”农业和有机农业结合起来,规划多种生态农业模式,充分利用空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农林立体结构生态经济系统,形成良好的水陆交换物质循环生态系统,农、鱼、禽水生生态经济系统,湿地综合利用开发复合生态经济系统,多功能污水自净生态经济系统;以庭院为主的院落生态经济系统;多功能的农、副、工联合生态经济系统。在企业层面上要根据生态效率,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产品包装“绿色化”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在区域层面上,按照工业生态学原理,通过企业问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在企业间形成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从解决生产与生活之间的矛盾出发,重点规划档次高、辐射面广的专业市场,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家具、钢铁、木工机械等专业市场,培育和壮大花卉、汽车、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塑料、布匹、水产等新兴的专业市场,结合规划开发建设高档商贸中心。规划和建设信息网络,形成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信息产业基地,加快以科技服务、社区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业发展,形成覆盖范围广、服务水平高,渗透到各行业、千家万户的综合服务体系:合理规划房地产业,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战略,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外延扩展,消化闲置商品房,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市民人居环境;积极规划好旅游产业,要在特色旅游上下功夫,创立一批区域性特色“旅游品牌”,发展规模旅游,使之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

2、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城市是一个由社会、经济、自然三个亚系统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通过人的生产与生活活动,将城市中的资源、环境与自然生态系统联系起来,形成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与矛盾。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城市规划就是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及其它相关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从城市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城市资源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调控城市社会、经济与自然亚系统及其各部分的生态关系,合理规划城市资源开发与利用途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使之达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进而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由此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性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社会的可持续性。除了有效的经济增长外,可持续发展城市谋求的是在不同的利益团体中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追求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发展现状来看,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关键领域。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具有强烈的发展经济意识。而城市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它是以人口为主体的立体结构,并与城市经济、城市环境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中包括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与健康、艺术、体育、价值观念和社会网络等。城市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是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做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规划。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范文第3篇

摘要: 本文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与建筑设计的关系论述中,阐述了城市规划设计是对城市建设具有指导性、控制性的设计阶段,建筑设计要服从城市规划设计,提出城市规划执行的关键在决策者的水平。

关键字:城市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 关系

一、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同时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二、正确处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1 科学对待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汁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在批准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2 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再例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3 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它的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作品。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把握正的价值取向,不能把独一无二、标新立异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

三、从城市规划到城市设计

与建筑师同样关注“城市设计”的还有规划师。对“城市设计”进一步定位研究,以及经历了一段操作实践之后,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的本质差别必然被逻辑地揭示出来。显而易见,约去“城市”公因子,这个差别其实主要在于“规划”与“设计”之间。“规划”运作的特征可以总结为是社会的、经济—数据的、官方的、布局的、二维(加上“限高”,暂且视为三维,但平面与竖直是机械割裂而非有机组合)的,还有是功能的和严格理性的,等等。相反,“设计”活动的特征则可一一对应概括为:个性的、技术—形体的、专家的、操作的、三维(今天已经扩展为四维时—空)的,以及充满着艺术的灵性。“城市设计”所设计的对象毕竟是建筑物以外的城市空间(或环境),是城市的各种“场所”,是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因此,规划部门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把握和控制构成自己工作对象的主要要素——建筑及其设计。

规划部门所遇到的障碍依然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实质上是“城市”与“建筑”之间的矛盾,如尺度大小、空间开闭、综合单纯、公共私密……“城市设计”的范围很大,大到可以是整个城市。但是整个城市地进行设计,这样的机会极少,因为它触犯了“城市”作为人类群居的一种聚落形式,乃是一个历史积累和逐渐生成过程的“本质”。而且在整个人类的城市史上,实例也屈指可数。在国外,古代如雅典卫城,现代如印度昌迪加尔,都十分极端;在中国,先秦至元明多有“营国建都”大业,但那更像“城市规划”,却不像是“城市设计”。看来,以整个城市作为设计的对象,并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城市设计”更经常地是面对一系列次级的对象:社区、区域、地段、场所等。如果这是些尺度范围不等的“面”的设计,则它们还都可以连带“线”(交通)的设计和“点”(设施、小品)的设计。作为城市设计对象的,能够是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小品,唯独不能够是一个建筑。因为,正如牛津大学莫伦教授所说,城市设计“是有关公共领域的物质形体设计”。言外之意:① 建筑设计主要涉及非公共的私密领域;② 城市设计中的“建筑”只具有界面与量体的意义。也就是说,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之间的城市设计这座桥梁并没有完全架起来。

四、结语

“建筑设计”这个词顾名思义,首先能让人想到某一幢具体的房子:“城市设计”能让人想起一群房子,再就是街道、广场……可是“块域”能让人想起些什么呢?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的确非常迫切地需要这么个中介。那就让我们搜肠刮肚,尽量把“块”想像成成群的建筑形体,而在“域”里填满道路、绿化、铺地、行人、车辆……符号能指与意义所指之间的关系其实是约定俗成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意图绝不在于提出一个新概念来掀起有关命名的大讨论,而是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引发更深入、更广泛的关于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在设计实践和操作方面的思考。

作者简价:李伟姓别:男

出生年月日:1979年月12月9日

出生地:黑龙江省依安县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范文第4篇

摘要:城市规划设计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本文从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论述中,指出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建筑设计要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关键字: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of the entire public service set up for the guiding thought, implement the advantageous production, convenient life, promote the circulation, economic prosperity, promot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ulture education business principle, and try to meet the needs of its citizens. This paper, from the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rchitectural design in the paper, and point out that in the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rchitecture design should be subject to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Key words: the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rchitecture design;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概述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同时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二、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根本所在

1.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2.自觉依据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不能欠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的先行官。

三、城市规划是建设的重要手段

1.城市规划的优劣对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制约作用。城市规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城市形象的具体体现。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建设难,管理更难。

2.城市的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在城市规划的多个领域进行改革,进一步搞好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从整体上维护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

四、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1.科学对待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汁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在批准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2.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

3.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重要的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它的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作品。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把握正的价值取向,不能把独一无二、标新立异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

五、城市建设是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城市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如何使贯彻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就成为突出问题。成功的城市建设应该是科学与艺术、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要达到这种境界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具有实施各项城市建设项目,使规划逐步付诸实施。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为城市的高效能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使之“有的放矢”的起到保障各项建设项目维持良好的状态或形象的作用。

1.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十分重要。首先,根据规划的部署,政府有计地组织能源、交通运输、通讯、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产和市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其他物质设施建设的基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也就奠定了城市发展的空间大格局,并为陆续城市开发创造了条件。其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空间开发步骤,政府集中地组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对于城市的行政中心、商业区、方化旅游区、科教园区、城市出入口等关系城市形象的重要地区,要精心筹建。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协调和高水准,又能迅速形成开发气势,强化集聚效应,吸引更多投资。再次,根据规划新确定的原则及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建设行为,把城市建设纳入统一有序的依法管理的轨道。上述三个方面,一为构筑基本框架,二为集中开发,三为规范秩序,有利于城市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的态势,沿着规划新确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如果城市建设偏离规划的轨道,即使规划再好,也总是有建设单位对规划的要求不屑一顾,各行其是,结果各种“建设性破坏”层出不穷:野蛮的摧残城市珍贵的历史文物,愚昧的糟蹋城市优美的生态环境,粗暴地损害城市和谐的整体形象。综上所述,没有规划的高起点,就没有建设的高标准;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如果贯彻不力,城市建设就会失控,城市管理只能是低效能的。

2.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布局日趋合理,较好地体现了城市规划的要求,既显示出现代化城市的气派,又保持了红瓦绿树的历史风貌,逐步显示出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客观对象。

结束语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色彩构成 城市规划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Teaching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Professional Color Composition

LI Dan

(School of Civil and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yang, He'nan 455000)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ty planning specialty education, focus on training students of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rchitectural design, landscape design and the basic ability, and cultivate students' innovative consciousness and practice ability. "Colors" as a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of city planning, it organized the color in the city, focus on training students' application ability of city color perception and grasp the overall tone.

Key words color composition; city planning; reform in education

1 色彩构成的概念及三要素

1.1 色彩构成的概念

色彩构成是将色彩的三要素即明度、色相、纯度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法则重新搭配,组成新的理想的色彩关系的过程。作为一种科学体系,它研究色彩构成的原理、规律、法则和技法,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逻辑秩序,创造出一种新的色彩形式,以获得色彩的审美价值。①

1.2 色彩构成的三要素

1.2.1 色相

指色彩的相貌,是颜色彼此相互区分最明显的特征。比如,红、橙、黄、绿、蓝、紫,每一个色名都表示一个特定的色彩印象,而它们之间的差别就是色彩的相貌不同。色相是色彩的华美肌肤,是色彩的灵魂。

1.2.2 明度

也叫“亮度”指色彩中明暗程度,在无彩色中,白色明度最高,黑色明度最低。有彩色中:根据色相环中和孟塞尔色彩体系中,黄色明度最高、兰紫色明度最低。明度具有较强的对比性它的明暗关系只有在对比中,才能显现出来。明度是色彩的骨骼,是色彩的关键。

1.2.3 纯度

指色彩中含色素或色味的多少程度,也是色彩的鲜浊度。如红色,当它混入了白色之后变成了淡红色。淡红色的明度比红色提高了,但是由于淡红色中红色的含量减少了,使得鲜艳度降低了,也就是说淡红色的纯度比红色减弱了。纯度体现色彩内向的品质,是色彩的精神。②

2 色彩构成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它是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的技术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创造出良好的生活与活动的环境。“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标语传达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清晰目标,城市是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城市形象离不开建筑地标,建筑改变城市,城市也需要更多的建筑,建筑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必然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都有其固有城市文化和城市色彩,或者说一个城市的性格色彩。那么我们在做设计时当然也不能去破坏这个城市或者这个区域的整体格调,只有在满足和大的环境协调的前提下,再来关注单体的建筑色彩设计。在考虑外部色彩的处理时应该充分考虑周围景观色彩,包括自然景观和人造景观,尽可能地结合自然环境从而创造出和谐统一的色彩效果。

3 城市规划专业色彩构成教学现状

从学校教育视角,城市规划专业重点培养学生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的基本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色彩构成》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它是将色彩有序地组织到城市中去,重点培养学生色彩感知应用能力以及对城市整体色调的把握。从我院开设色彩构成课程以来,以往的色彩构成课针对的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园林设计等专业的学生,讲授的方式是按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的要求上课。而作为新开设的城市规划专业来说,色彩构成课程训练还仅仅停留在色彩三要素推移、骨骼透叠、空间混合、色彩对比调和等练习之上。对于没有美术基础的同学们来说,这些内容训练起来感觉很抽象,与专业联系不紧密,所以同学们逐渐对色彩构成课程失去了学习兴趣和动力。基于传统的色彩构成课程教学方式已不适合城市规划设计专业教学的现状,现对色彩构成课程训练的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尝试性的教学改革研究。③

4 城市规划专业色彩构成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过程

4.1 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往在色彩构成课题训练环节中,同学们只是按部就班的先将纸裱好,再在白卡纸用铅笔绘出设计的图形稿,然后进行调色并依次着色。这种与专业结合不紧密的训练使得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渐渐对色彩构成课失去了学习兴趣。基于此现状,在色彩构成练习中,训练的要素不再是抽象色相、明度、纯度推移,而是将单体建筑、组团建筑、景观雕塑、水体、绿地、线体道路、植物等进行整体色彩效果规划,让学生在城市规划效果表现图中体会和掌握色彩三要素的基本原理。在学生练习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作品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这种与专业联系紧密的课题练习极大地调动了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他们在掌握了色彩构成基本原理的同时,对专业知识同样也达到了实践训练的目的。

4.2 色彩构成与色彩风景写生课程的互动

色彩风景写生课程是一切绘画造型训练的基础课程之一,也是城市规划专业的必修课。色彩风景写生是指在户外环境中,借助大自然光线,通过作者的整体观察、整体概括、整体构思等综合艺术形式因素,运用色彩知识来艺术再现自然光线下的自然风景和场景等。

以往的色彩考察写生,同学们只是到写生基地单纯的画几幅风景画,没有和以往的知识取得连贯性。色彩构成作为设计基础课,应和专业课有机的结合,如同学们可以通过写生训练,加强、丰富观察能力及表现方式,同时结合色彩构成课堂知识及时的掌握色彩变化规律,能准确表现自然色彩关系,并对色彩有自己主观的处理和把握能力。例如色彩构成课程对建筑画表现技法课程就有很大的先导效应,并贯穿到以后的城市规划专业学习始终,所以掌握好色彩构成的基础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4.3 城市色彩规划课题调研

单一讲解色彩构成理论知识未免太过枯燥且缺乏实用性,在完成理论课时的同时可安排几个课时让同学们分组进行城市色彩规划课题调研,这样即调动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又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合作能力。

城市色彩规划是对所有的城市色彩构成因素统一进行分析规划,确定主辅色及点缀色系统,确定各种建筑物和其它物体的永久固有基准色,再确定包括城市广告和公交车辆等等流动色、街道点缀物等临时色。学生进行课题调研可分几个步骤进行:

(1)设计并分发关于城市主色调的问卷,征询公众意见。

(2)完成国内外城市色彩理论研究、规划案例的文献调研、总结分析。

(3)完成城市色彩背景资料调查:组织课题组成员收集资料、研讨方案,采用色卡比对、拍照等方法,实地调查城市色彩状况,利用PHOTOSHOP、AUTOCAD等软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4)对城市色彩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选择城市的典型建筑、构筑物、道路交通设施、街道家具、广告等作为研究对象。重点调研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离市区较近且代表传统建筑色彩的地区。调研建筑涉及传统建筑到现代的新式建筑,包含了商业、居住、行政、教育等功能。对典型的传统建筑和现代建筑重要色彩测色点的调研,完成调研统计总结。

(5)在测色基础上,完成城市色彩环境现状分析,现状色彩汇总整理、归类、筛选等色彩整合工作,完成城市色彩初级总谱提取。

(6)提出适合城市实际情况的色彩规划方案。

(7)完成重点控制区中几个特定地段做色彩规划方案。

(8)完成城市色彩规划研究主报告。

同学们在进行城市色彩规划时同时也要考虑色彩的地域性,而色彩的地域性就是通过建筑色彩来体现的。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色彩偏好,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色彩偏好,一个民族同样有一个民族的色彩。比如:汉民族喜欢红、黄、绿;维族、哈萨克族、回族受伊斯兰教影响,喜欢将绿、蓝、白、金色等用于清真寺上;蒙古族由于生长在蓝天、绿草,牛与羊的环境,喜欢蓝、绿、白色;藏民族喜欢白、红褐色、绿、和金色等。④

5 城市规划专业色彩构成教学改革的意义

色彩构成课不仅仅对城市规划专业同学们后续的专业设计能力的培养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样对于其他专业学设计的同学一样重要。同学通过学生积极的、创造性的学习过程,将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专业、课内与课外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达到了城市规划专业色彩构成的教学目的。

注释

① 杨仁敏.色彩构成设计[M].河南美术出版社,1997.5:7-10.

② 钟蜀珩.色彩构成[M].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