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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1.直接融资的概念
1.1 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
1.2 直接融资的渠道
(1)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1)主板上市,交易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最大股票筹资市场。2)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指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其目的主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是主板市场的补充。3)私募股权融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共渠道(市场)的手段定向引人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主要对象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
(2)债劵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有一价债券融通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债券类型主要由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融资。
(3)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当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直接融资方式
2.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的必然性
2.1 直接融资的优势
直接融资不受中间环节的影响,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供给者处获取资金,改善了资金集中在银行的状况,实现了风险社会化;直接融资市场上信息透明,资金进出比较自由。
股权融资优势:(1)能使企业获得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2)加速资本积累,使企业以几何倍数扩张。(3)没有中间环节,融资成本低。(4)优化产权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债券融资优势:(1)债券融资的避税作用。税法规定债务利息要在税前扣除。(2)扩大股东收益。债券融资获得的资金资只偿付利息,并不分红。(3)强化股权控制。
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目前其发展态势不如间接融资,但因直接融资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使得它必然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首选。
可以明显看出我国间接融资远远高于直接融资,尽管我国企业直接融资也在一直上升。虽然我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已经从13:1下降到2.5:1,也说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飞速发展。但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过小却是不争的事实。
3.2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不协调
3.3 上市公司不分发股利
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真正目的是获得每股股票的股利,但我国大部上市公司每年分派股利都微乎其微,甚至有些公司几年都不分发股利。很多公司上司后,并没有把散户真正的当做是公司股东,只顾及大股东利益,发行股票融资金后,就自顾自己发展,不考虑小股东的利益。很多企业把股票当做无需还款的筹资的工具,拿小股东的钱发展自己的利益,致使我国股市的散户也被迫从投资者变成了投机者。
3.4 上市门槛高
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资金短缺的现象,融资上市本应该是一条十分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我国设立的上市门槛过高,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使很多企业被挡在外面。最近新成立的创业板本来给一些中小企业带了希望,但公布条件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很多人认为得这个市场的建立并未太大作用。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几乎没有拉开距离,门槛还是高的让人望而生畏,并没真正解决上市难的问题,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需求,如此高的门槛对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3.5 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
(1)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且实施力度不够,这直接导致了直接融资过高的信息成本;(2)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且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都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使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降低;(3)是缺乏可信度较高的信用评级制度,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4)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4.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的方法建议
4.1 规范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是企业信息透明化
我国金融市场成立时间不长,有很多规则制定也不尽完善,这也给一些企业钻了空子,直接融资市场中,有时会出现信息作假,信息披露不及时状况,这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已达缺陷,一定要尽快完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也使市场更健康发展。监管制度应从在的“严进宽出”改为“宽进严出”,一来是信息透明,保护投资者,二来也可以企业扩大融资范围,帮助企业更容易融资。
4.2 改善我国低利率政策
低利率政策极大地阻碍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尤其是股权融资的发展。企业当然愿意低息或无息使用资金,即使无法贷到足额资金,也把银行贷款作为地选择,这样就极大地忽略了直接融资。而且低利率的偏向性政策已不适用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应该及时停止。
4.3 发展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大部分最多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企业的信用,而且债券市场中信用评级工作非常不完善,也不具权威性,这一严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缺陷一定要克服,引进或发展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市场内企业公平评级,增强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是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前提。同时大力建设高流动性的债券二级市场,目前债券市场上除了国债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债券流动性较好以外,其它公司债券流动性都不强,这也是债券市场发展慢的一大原因。
4.4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创新融资渠道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是真正打开直接融资市场大门的根本方式,给予需要资金的企业以支持。同时我国的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应该在降低,与主板上市拉开距离,适合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目前的融资渠道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一定要进行不断创新,推出更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尤小湘.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应如何定位[J].西安金融,2007(04):20.
[2]周道坤.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的经济分析[J].理论导刊,2004-12
【关键词】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 资本市场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直接融资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主要根源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政府的宏观管理制度不合理或不健全以及直接融资市场不完善,即: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比例太大,一方面使公司所有者主体缺位现象严重,造成内部人控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的发展战略、股利决策、人事制度完全操纵在经营者手中,使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让位于经理层个人利益,导致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差、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直接融资市场本身的不完善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表现在市场规则不成熟,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法规建设滞后;市场主体不成熟,如上市公司未实质改制、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意识差、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等。
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融资行为
在我国,由于法人资产制度的不健全,企业尚未达到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企业的治理机制效率低下,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因此,建立健全以法人资产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建立了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之后,才能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基础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本质上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
(一)建立有效的委托一关系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制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将其资产委托给人一董事会和经理层一去管理和经营,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受法律约束的委托关系。如果所有者主体缺位或产权主体股权过于分散,则所有者不能有效监督者行为,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导致经理层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所有者利益。由于经理人员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被定义为成本。为了使这种成本最小化,委托人必须对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总体上讲,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指董事会的监督和经理报酬的设计,外部治理指股票市场、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
(二)通过引入其他经济成分的产权主体,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为了改变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使投资者无法真正监督董事会、经营者行为,以致造成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必须分阶段、多途径、有区别地逐步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并引进其他经济成分,从而使改制后的国企产权主体人格化,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委托关系,真正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充分发挥投资者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发展资本市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要把企业推向市场,推动企业行为市场化,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仅仅依靠银行贷款已难以企业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为了保证企业融资渠道畅通,必然要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一方面它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银行间接融资的“替代通道”,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成为建立市场型融资机制的必不可缺的中间环节。资本市场发育得越充分,企业融资机制的市场化就越强,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作用就越大。目前,我国企业对银行贷款依存度相当高,金融市场还不发达,所以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多种工具,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在这里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主要包括:逐步改革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品种发行的“计划控制”的状况,建立依法实行“标准控制”的发行机制;尽快研究并出台有关“法人股、国有股入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逐步减弱并改变上市公司中的“政企不分”现象,促使股权股份的平等和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化;有效建立资本市场的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改变上市公司的“终身制”,促使它们充分重视自身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二)积极发展新的金融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进一步发展投资墓金、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品种,促进居民证券投资行为的规范化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协调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尽快研究并出台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股权的转换和企业存量资产的股份化,以利于银行和企业关系的调整;积极调整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政策,适当扩大它们获得贷款的渠道,使他们能够通过直接融资获得必要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并购、重组和改善企业财务关系。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本文对2002-2012年社会融资年度数据进行简要分析,基于我国社会融资发展变化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银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融资;信贷融资;直接融资;银行业务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
社会融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定义其为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1年5月的《社会融资规模构成指标说明》,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其他①。
从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融资的角度看,其构成可分为:一是信贷融资,包括金融机构表内信贷和表外信贷表,内信贷主要是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表外信贷主要是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二是证券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票据进行的融资;三是保险融资包括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向实体经济的投资等;四是其他融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向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产业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进行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房地产投资等。
二、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现状
(一)社会融资总规模不断增长,增速较快
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统计数据看,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增长较快,增速逐渐提高,金融体系对我国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02年―2012年,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由2万亿元扩大到15.76②万亿元,年均增长20.64%。
(二)信贷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占比呈下降趋势
在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下降的同时,金融机构通过表外贷款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2012年,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对实体经济的表外融资合计为3.62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23%,而2002年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不足0.1万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在信贷融资中,2012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占比71.6%,表外贷款占比28.4%,而2005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占比82.5%,表外贷款占比17.5%。从近年来变化趋势看,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与表外贷款具有此消彼长的特征(如图1)。
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规模受货币政策取向的影响较大,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又要规避贷款规模限制,通常做法是将一部分表内贷款转化为表外贷款。例如,2007年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下降,而表外贷款明显上升;2008年10月至2009年,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货币政策转化为适度宽松,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明显上升,而表外贷款占比回落;2010年,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我国又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总量减少,而表外贷款规模明显增加;2011年-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回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金融机构表内业务明显回落,表外业务明显上升。
(三)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间接融资逐渐回落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扩容发展,证券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证券融资规模达到3.55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2.6%,而2002年证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只有1.4%,规模只有0.03万亿元。从股票市场上看,2002-2005年,我国股市虽然走过了初创时期,但股权方面的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股市筹资功能的发挥,4年累计筹资总额只有2199亿元;2005年,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开始实施IPO新规,上述举措为一批业绩优良和高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创造了条件,股票市场的融资得以发挥;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启动,为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辟了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到2012年,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达到0.25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6%。
从债券市场上看,1993年我国开始企业债券发行试点,但规模很小;2004年以前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2005年我国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到2012年末,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到2.25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4.3%。
从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来看,我国处于发展阶段。为了解决企业较大范围的货款拖欠问题,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通过推广票据结算,逐步实现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然而自票据结算推广以来,商业承兑汇票遭到冷落,银行承兑汇票受到欢迎。到2012年末,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而2002年却为-0.07万亿元。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的扩大。
三、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我国银行业务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一)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表内业务的影响
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就整个社会而言,直接融资的增加,并不会减少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总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
发展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产生的影响表现为:首先,直接融资的增加会导致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居民储蓄存款减少和企业存款增加;其次,还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短期化,改变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进而会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并对其资产负债管理产生影响。
发展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表现为:首先,在企业对外融资需求量一定的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其间接融资的减少,从而导致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减少。其次,直接融资的增加,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二)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表外业务的影响
1、难以准确评估预测表外融资业务风险。银行的表外融资业务金融创新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这需要商业银行在表外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努力,但由于表外融资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预测和评估而且,由于表外融资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
2、表外融资业务快速增长导致银行潜在风险增大。一是表外业务虽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当企业资金链断裂,到期支付风险暴露,银行为这个敞口垫款,产生到期兑付风险。二是保证金存款比例较高的银行,利用保证金存款等短期资金,大量发放中长期贷款,导致存贷期限错配现象日益严重,进一步放大了银行流动性风险。三是在长期负利率的条件下,“双重表外”业务扩张,银行将理财产品作为揽储的主要手段来做蕴含较大风险,脱离了监管的范围,缺乏比较有效的风险对冲隔离机制。(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尹继志,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变化与政策调控,经济体制改革,2013(1)
[2]索彦峰,社会融资结构变迁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理论研究,2012(12)
注解
社会融资规模
与M2是什么?
通常说的M2是指广义货币供应量,其计算公式是:流通中现金(M0)+活期存款=M1,M1+定期存款=M2。也可以换个角度,将M2简单地看成由现金、央行投放的基础货币和派生存款共同构成。如果假设流通中的现金数量相对稳定,M2的增长取决于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数量、速度和金融系统派生存款的能力。从金融统计的角度看,它是个存量概念。比如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是72.58万亿元,这个量是自发行人民币以来累计产生的货币供应量。
社会融资规模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其名称,它至少应该包括:每年新增的贷款,信托融资、各类直接融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PE、境外投资、民间融资等,其更多地是流量的概念。
社会融资规模
能被准确统计吗?
通过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以M2作为代表的货币供应量是可以准确统计的。因为无论是现金投放,还是存款统计,国内现有的制度体系都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由于人民币是唯一的法定货币,在国内的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其持有货币的形式要么是现金,要么是银行存款。现金的发行是由人民银行负责的,每年的现金发行量,全社会累计的现金流通量都是有统计的。而全部的存款都会体现在各商业银行的统计报表中。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统计得到准确的数据。
而社会融资规模则是一个不可能被准确统计的数据。以PE为例,PE是“private equity”的缩写,一般的中文翻译是私募股权投资。因为是“私募”,所以无论是募资者,还是投资者,都没有向社会公开、或披露的义务。也同样因为是“私募”,具体的投资活动是极其分散的,其形式也是非常多样化的。目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建立起权威的、全面的统计制度,在我国也是如此。PE虽然已经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但它到底对应什么样的投资活动,哪些投资行为属于PE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毫无疑问,像凯雷、DIG,红杉资本这些著名机构的投资活动属于PE,但为数更众的民间投资其实也符合PE的特征。再加上民间的投资活动中,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常常并不清晰,很多投资活动同时具有双重特征,也使PE的界定更为困难。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PE概念及其界定,所以也就没有PE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制度,就更没有被普遍认可的PE统计数据。虽然目前有很多机构、学者都在研究此问题,但彼此间的估计值存在以千亿计的误差。
作为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中间目标,必须具备可测性、相关性、可控性等特征。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问题,它就只是一个既不可测,更不可控的目标,让其承担监测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功能,又怎么可能呢?
控制通胀的关键是什么?
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通货膨胀。从抑制通货膨胀的角度看,由于货币超额发行是引起通胀的根本原因,所以抑制通胀就须控制货币发行。
现代银行制度的一大功能就是可以通过派生存款增加货币供应:当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进入银行体系后,银行就获得了发放贷款的能力。银行放贷后,借款人又会在银行中形成新的存款,银行进一步获得了放贷的资金,如此反复,央行极少量的基础货币发行,在商业银行贷款,存款一再贷款一再存款的反复中,就会形成巨额货币供应。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多元化,银行创造新的货币供应的方式还包括银行直接购买国债、购买企业债券、参与企业发行股票等行为。由此可见,由于银行体系功能日益强大和金融创新高度发达,在影响货币发行的各种因素中,除了央行发行基础货币外,银行能派生存款的各类资金运用方式已经成为创造货币的关键因素。
当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由于监管要求和银行盈利冲动,银行最愿意开展的业务仍然是发放贷款,控制贷款仍是控制货币供应增长的根本手段。而至于其它的融资方式,像普通投资者用自己的存款购买股票或债券,只是把个人的存款变成了企业的存款或政府的存款,并不会像银行那样能派生出新的存款,也不会增加货币供应。所以在直接融资非常发达,手段非常多的情况下,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供应量并无必然、直接的联系。
从控制通胀的角度看,在长期内,货币供应量是决定通胀的唯一因素,对其的长期观测是不可能被放弃的。而对货币供应量变化有重要影响的信贷投放速度和投放规模仍将被密切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直接融资尚不发达,银行体系过于强大,贷款投放仍是控制货币发行的核心指标。
不过在短期经济运行中,关注社会总融资量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货币投放的增长,也不可能取代货币供应量,但总融资的增长将意味着总需求的增长。如果中央银行为了控制货币投放而仅仅控制贷款投放,多种方式的社会融资将弥补贷款投放减少产生的融资缺口,使总需求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或仍然快速增长,这在短期里将使物价水平上升继续获得动力。尤其是在货币已经超发的情况下,由于融资方式的变化,有可能改变货币运行的结构,使过去集中于某一领域(比如房地产)的货币游离出来。这时,一部分过去沉淀、隐藏的货币就可能被激活,进而形成新的总需求,从而引起价格波动,此时关注社会融资规模就有宏观意义了。
像目前,虽然外部经济环境仍然不景气,但2010年中国经济仍然实现了10.3%的增长。这就使国内外的研究者认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增长和控制总需求增长都是中国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
社会融资规模可以作为
关键词:融资效率;法律保护;投资者法律保护;信贷人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250-02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基础。世界银行投资环境局对全球120多个国家投资环境的调查显示。在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的国家,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更高。
关于法律和金融的研究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的FalaelLa Porta、Florencio Lopez de、Silance Andrei Shleifer和芝加哥大学的Robert Vishny四位学者发起。La Porta等对于融资效率的研究通过分析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于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分析不同法律体系国家融资效率的差异。国内对于法律对企业融资效率基本是从投资者法律保护进行考虑。沈艺峰等学者研究发现,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不同阶段,企业融资效率存在显著差别,随着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措施的加强,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逐步递减。
目前对于法律制度对企业融资效率影响都从投资者法律保护进行分析,忽略其他因素。研究从企业融资的两种方式出发,系统分析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因素,将信贷人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环境因索和投资者法律保护引入到对于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的考虑中,综合分析这些因索对于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
1 基于系统观的法律保护体系
1.1 法律保护体系的提出
法律的定义是本文研究的起点,从结构和功能上看。法律是一个系统的概念,法律之间,法律与所在环境之间是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法律要对社会有所作用,其必须具有产生效力的法律环境,这可以说是法律的生命所在。本次研究结合系统知识,综合法律的定义提出法律保护系统的概念。本文研究的法律保护系统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法律因素,分析与企业融资方式相关的法律构成的法律保护系统对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
1.2 法律保护体系的构成要素
企业融资的途径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影响要考虑的是投资者的法律保护。间接融资是指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影响要考虑的是信贷人权利保护。
1.3 融资效率的要素
综合国内外对于融资效率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企业的融资效率:企业投资收益和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
(1)企业的投资效率。企业所融通的资金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能获得最佳收益,直接决定了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的高低。如果企业的投资收益不能补偿融资成本,即使融资成本再低,融资效率也是低下的。
(2)企业的融资成本。公司融资时的成本是否合理,企业是否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融通到所需要的资金,或者说单位成本内企业所能融集到的最大资金量。企业融资成本是企业为获得资本所必须支付的最低价格,包括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本最低的融资组合,以及及时足额筹措到所需资金的能力。
融资效率的优良通过对两者之间的比值进行分析,即:融资效率=投资报酬率/资本成本率。
2 法律保护对融资效率的影响
2.1 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影响
投资者权利保护的不足将会导致金融机构会对中小企业未来的风险做更高的估计,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和担保提出更苛刻的要求,大幅提高信贷的利率,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构成障碍。投资者法律保护能够给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在于法律制度约束了大股东和企业管理者行为。可以有效地保护潜在的资金供给者,使他们愿意提供资金,有助于股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法律保护规定了投资者有的权利。投资者能得到的法律保护程度,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及资本配置效率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关的法律。
当投资者的权利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时,外部投资者将愿为金融资产如股票和债券支付更高的价款,因为他们认识到,当自己的权利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企业更多的利润将以利息或股利的形式返还给他们,而不被控制企业的企业家剥夺。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通过限制企业家对企业收益的剥夺而提高了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价格,这将促使更多的企业从资本市场上为他们的项目融资,最终导致资本市场的扩张。因此,在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法律完善并执行有效的国家,投资者都乐意给企业融资。该国金融市场的规模越大就更有价值,否则,金融市场的发展就会迟缓。
此外,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影响整个国家股权资本的规模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水平,有效的资本市场促进新公司或小公司的投资,即使没有新企业的进入,企业的外部融资也能加强非完全竞争行业的竞争,股权资本的增加或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将会导致资本回报的降低,进而削减了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促使企业更加依赖于外部融资,最终导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2 信贷人权利保护的影响
通过建立与完善对信贷权力的保护,能增加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成本,从而增加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在分析信贷人权利保护时,合同的完备性和抵押制度的有效性是核心内容。
抵押担保制度额有效性包括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建立统一可靠的登记制度,提高诉讼与法律执行的效率等内容。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助于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扩大了动产担保形式,将动产抵押权的性质设定为物权,最直接的目的在于担保人破产时,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受偿。统一登记模式优点在于登记规则统一,信息量集中,当事人可以便利的获取相应信息,降低整个登记系统的运作成本。因此,登记采用一般性描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保护企业的利益。建立征信制度,提供关于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评估或者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的经营性活动,让企业信用有据可查,从法律上堵塞信用危机产生的源泉。法律执行的效率提高使收回贷款和利息收益的可能性增大,自然会提高贷款信用量。
合同的完备性要求信贷人权利保护的契约安排存在制度约束。国际上信贷人权利保护契约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声明与保证条款、约定事项条款(约束条款)和违约事件及约定救济手段条款。随着经济的发展,动产范围越来越宽泛,如存货、应收账款等均归人动产范围,那么,动产抵押登记内容是应当对动产进行一般的描述还是具体的描述具体描述从理论上来说最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得到详尽的信息以判断债务人的哪一件具体财产上设定了抵押,从而避免自己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