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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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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范文第1篇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指导思想

(一)精心组织,思想重视,教育在前。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提高参加实践活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积极预防。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预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可能突发的各种事件。

(三)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听从指挥。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学生为本,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式做好处置工作,以保障学生安全为最高使命。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果断处置,一旦发生情况,系部相关人员和参加社会实践全体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命令、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生命财产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伤害事故,将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四、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专业的安全指导老师和医务人员组成。

(二)应急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指挥有关志愿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安排相关志愿者开展相关的抢险派危和实施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救助,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校领导安全工作领导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在活动开展之前,与每位志愿者进行交流,调节好志愿者的心态,并与其交流在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预期钱的那个安全协议。

五、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针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对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团队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救治。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硬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

六、其他方面安全应急预案

(一)乘车安全:

1、汽车抛锚、以外事故: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

2、乘车过程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出车窗。

3、学生晕车、中暑:事前备好药品,以备不时之需,贮备充足的饮用水,补充水分,防止中暑。

4、乘正规公交公司车辆杜绝事故发生。

(二)人身安全:

1、行前安排各项负责人,要求落实到位,做到行动一致,防止掉队或离队。

2、水土不服引起的各类疾病即由于高温引起的中暑:备好各类药品、尽量避免高温开展工作,合理安排伙食。

3、不得私自在湖边、交通干道边逗留。

4、晚上严禁单独外出,以免意外发生。

5、一切行动听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

(三)饮食安全

1、组织队员尽量到有卫生保障的餐饮店就餐。

2、不随便购买路边小吃。

3、饮食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与当地医院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四)天气变化

1、活动前一天了解天气情况,通知学生做好相应准备。

2、出发时遇天气变化,要认真分析趋势和可能,做出延时变更处理。

3、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好引导、说服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的处理

1、师生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随队教师立即联系应急车,视轻重由队医作处理,或就近送医院。

2、师生在矿区里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带队教师立即联系总指挥,视轻重作出处理、或送村内医务站诊疗,病情严重的送当地医院急救。

(六)学生走失处理

1、允许学生带手机,师生互留电话号码,以便电话联系。

2、如发现学生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应立即组织就地寻找。

3、从学生最后接触的同学入手,了解最后行踪。

4、电话通知其它带队教师关注寻找。

5、在寻找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七)交通事故处理

1、有严重受伤立即拨打120、110,并立即组织抢救。

2、迅速报告校领导,调动应急车赶到事发现场,视伤情确定立即送医院,还是紧急处理后送医。

3、保护好现场,指挥师生撤离至安全地点。

4、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范文第2篇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二、指导思想

(一)精心组织,思想重视,教育在前。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提高参加实践活动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积极预防。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预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可能突发的各种事件。

(三)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听从指挥。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学生为本,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式做好处置工作,以保障学生安全为最高使命。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果断处置,一旦发生情况,系部相关人员和参加社会实践全体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命令、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生命财产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伤害事故,将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四、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专业的安全指导老师和医务人员组成。

(二)应急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指挥有关志愿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安排相关志愿者开展相关的抢险派危和实施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救助,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校领导安全工作领导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在活动开展之前,与每位志愿者进行交流,调节好志愿者的心态,并与其交流在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预期钱的那个安全协议。

五、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针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对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团队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救治。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硬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

六、其他方面安全应急预案

(一)乘车安全:

1、 汽车抛锚、以外事故: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

2、 乘车过程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出车窗。

3、 学生晕车、中暑:事前备好药品,以备不时之需,贮备充足的饮用水,补充水分,防止中暑。

4、 乘正规公交公司车辆杜绝事故发生。

(二)人身安全:

1、 行前安排各项负责人,要求落实到位,做到行动一致,防止掉队或离队。

2、 水土不服引起的各类疾病即由于高温引起的中暑:备好各类药品、尽量避免高温开展工作,合理安排伙食。

3、 不得私自在湖边、交通干道边逗留。

4、 晚上严禁单独外出,以免意外发生。

5、 一切行动听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

(三)饮食安全

1、 组织队员尽量到有卫生保障的餐饮店就餐。

2、 不随便购买路边小吃。

3、 饮食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与当地医院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四)天气变化

1、 活动前一天了解天气情况,通知学生做好相应准备。

2、 出发时遇天气变化,要认真分析趋势和可能,做出延时变更处理。

3、 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好引导、说服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的处理

1、 师生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随队教师立即联系应急车,视轻重由队医作处理,或就近送医院。

2、 师生在矿区里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带队教师立即联系总指挥,视轻重作出处理、或送村内医务站诊疗,病情严重的送当地医院急救。

(六)学生走失处理

1、 允许学生带手机,师生互留电话号码,以便电话联系。

2、 如发现学生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应立即组织就地寻找。

3、 从学生最后接触的同学入手,了解最后行踪。

4、 电话通知其它带队教师关注寻找。

5、 在寻找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七)交通事故处理

1、 有严重受伤立即拨打120、110,并立即组织抢救。

2、 迅速报告校领导,调动应急车赶到事发现场,视伤情确定立即送医院,还是紧急处理后送医。

3、 保护好现场,指挥师生撤离至安全地点。

4、 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5、 安定学生情绪,询问、检查学生受伤情况,受轻伤学生送医院检查、诊治。

6、 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分别负责家长、公安、医疗、保险各方接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附表:

可能出现的问题

应对措施

1

活动过程中,个别同学因对当地气候和地区环境的不适应而导致晕厥或者突发疾病,或者因被蛇和蚊虫叮咬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外出活动时,实践成员应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相应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常用应急药物;在遭遇此类非人为性的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及时送往医院诊治。另外在实践期间,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2

在活动期间不慎被盗被抢,以及可能遭受到人身伤害

增强实践成员的安全自卫意识,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实践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尽量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活动行程应及时向团队报告,不单独到陌生或者荒僻的地方;遭遇偷窃、抢劫以及其他意外伤害,应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报案。

3

实践成员遭遇交通事故

加强实践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部门报告。

4

活动时接近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

活动期间尽量远离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如果需要接触时,必须有专业人士陪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

实践成员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身体受伤

整个活动过程中,队员们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遇到突发事件,应该沉着冷静,共同解决。

6

实践成员因种种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对于因为个人不注意日常安全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7

参与大型社会活动时,人群发生拥挤、踩踏并可能由此产生伤害。

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8

活动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范文第3篇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协调配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建设行业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险情。

(二)城市水源、供水系统等设施中发生大面积污染或泄漏,对居民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洪水排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破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和上级政府指示应当由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建设行业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建设局总工办、人秘科、计财科、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市规划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监理公司、市建筑设计院、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市自来水公司、市矿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市政维管处、市园林处、市城区建筑公司、市房屋建筑公司、市建筑公司、白林局建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部署本行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预测、预警

建设行业突发事件大体可以分为6大类,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件

施工现场土方坍塌、建筑物倒塌、触电、塔吊拆装伤人、建构筑物拆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2、供水事件

供水事故多发于供水管线漏水、断裂等突况,以及人为破坏(投毒)和其他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

3、供热事件

供热事故多发于供热管网断裂、漏水、设施损坏以及生产事故等。

4、燃气事件

燃气事故多发于燃气泄露及爆炸情况。

5、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件:

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事故多发于市政设施损坏、丢失等情况。

6、城区防汛排涝和其他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

主要指城区防汛、排涝、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的突发事故。

五、应急响应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和特重大安全事故情况,部署有关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并通知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原则,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

成立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对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应急处置,及时派出专业人员给予事故发生地以业务和技术指导,以便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六、事件处置分工和措施

(一)事件处置分工。根据事件发生情况,设立以下几个分组,各分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护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处置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向外界传递信息。

负责部门:建设局人秘科。

2、专业抢救组: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泄漏源等,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负责部门:建设局建工科、燃气办、城管科。

3、警戒秩序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负责部门:建设局城管科、市政维管处。

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

负责部门:建设局规划管理处。

5、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负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应急措施。针对行业管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房屋建设工程

(1)疏散建筑物内及周围人员,营救遇险人员。

(2)组织检修、施工及物业管理力量,进行工程抢险、排险、协助救火,排除污染。

(3)组织设计、质监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意见。

2、市燃气供应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1)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通知和组织周围人员紧急疏散。

(4)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供水系统

(1)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迅速通知各用户停止用水。

(3)迅速检测水源地或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卫生防疫、医院)。

(4)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5)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用水。

4、市政基础设施

(1)紧急抢险、抢修、排除污染等。

(2)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需求。

(三)应急保证

1、应急处置人力保证

建设行业灾害事故救援队伍由210人组成,具体是:

*市建筑施工企业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自来水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50人

*市热电厂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五岳热力热力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液化气总公司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市政维管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20人

*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灾害事故抢险突击队10人

2、应急处置财力保证

由建设局计财科筹集抢险所需资金储备。

3、应急处置物质保证

抢险设备、车辆、物质启动*市市政公用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物质储备。

(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凡属特大(重大)事故调查的调查处理,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向上级机关报告调查情况。

七、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紧急事件程序与处置,因人动,领导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附件:1、*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人员

名单

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而企业在其中的环境义务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业一方面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前提——环境风险源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文章重点讨论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并对该项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企业 环境法律义务 企业环境义务 突发环境事件

一、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一)企业环境义务的一般规定

企业作为我国影响环境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其在环境保护中应尽的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不少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也有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既有环境法领域的专项规定,也有其他部门法领域中对企业环境义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条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基础。而第四章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数规定也为企业设立了具体环境义务,其中第27条规定了排污申报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义务正是其社会责任之一。

到目前,我国涉及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条文多数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矿产资源法》等中,为企业规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等义务。

第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2006年5月1日新颁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定了上海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加大了相关的惩治力度,规定企业应履行如下的环境义务:第一,企业负有建设、运行和管理环保设施的义务;第二,企业须分开排污口与雨水口;第三,企业具有报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义务;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期间排污最多不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过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清洁生产验收制度和具体的清洁生产义务。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义务:2003年9月24日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与2007年4月11日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为公司设定环境义务,如1997年《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宁波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武汉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第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二,作为突发事件一部分的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发事件一致,都应当由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管理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23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了企业的应急义务,即“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而该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的接受环境核查义务,条文如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在突发海洋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义务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即“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18条第4款规定“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和报告的义务以及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

第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方面

虽然还没有统一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义务,但是很多省市地区已经出台了地区性企业原编制指南,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制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已经实施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广东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一部分企业为对象的《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规定的问题分析

(一)义务内容规定不够完备

笔者认为,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应该包括了一般性的环境义务和特殊的企业环境义务,也就是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前者作为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应急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此不另作讨论。而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处理义务,依本文的设想,可以分为预防阶段义务、环境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章,规定的内容绝大部分都集中于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而对事前的预防义务的规定则不够充分。对企业预案编制的要求不够具体,使得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比较茫然,制定出来的内容不是大同小异,就是大相径庭。而即使是重点规定的报告和处置义务方面,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企业义务与政府部门职责之间的衔接没有什么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当履行义务有了口号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颁行才能见效。在突发事件领域,我国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绝大多数规定都是强调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职责,重点在于国家总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则落笔甚少。

三、关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义务的具体构想

(一)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体系设想

笔者认为,对于此项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应当通过不同层面的法律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有指导性规范到具体内容规范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掌握好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具体说来应当包括:

第一,法律层面规定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基本法,起着指导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对企业环境义务,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原则性规定,使之成为企业环境义务具体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领域的上位法,应当对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予以明确的规定,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要对各自领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进行细致、可行的规定,而不是倡导性、原则性的口号式规定;非环境保护的其他部门法对可能涉及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应当尽量依照《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注意与环境法的相关规定的衔接。

第二,法规规章规定

有了法律规定,还要有逐层深入和细化的法规规章或者办法、细则,才能真正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落到实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编制预案更为有效、方便管理。应当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规定企业不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内容设想

按照本文的观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划分为一般义务和应急处理义务。其中一般义务属于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已有比较完备的规定。重点在于企业应急处理义务方面的内容的规定必须要加强和完善。而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又可分为:预防义务,报告义务以及处置义务。

第一,在预防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人员培训义务的内容,培训义务内容具体包括:a.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b.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c.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d.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e.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最后,企业对于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成人员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应急队伍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二,在环境信息报告方面

笔者建议对于报告的时限要是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对于初报义务,可以做出时限较为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活动的监测管理,尽早报告虽然存在误报的几率加大,但是基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报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终解决;而由于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突变性,要求企业在事件过程中续报义务要更加科学,详细。

第三,在处置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该项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据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的信息,迅速联系,展开救援工作;第二,预备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第三,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对现场伤员的分类;第四,针对污染物的不同属性,采取相应的伤员现场治疗方案;第五,根据伤员的分类,将不同类型伤员的安排至相应的医院救治机构;第六,根据企业预案中明确规定的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建立现场急救站;第七,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时转运伤员。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设立隔离区的范围、方式,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保证等等。

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力应急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需求急剧增加的同时对电力可靠性供应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医院、地铁、机场等涉及民生要害的重要部门、公共场所,一旦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停电,将会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近年来,因频发的自然灾害引起停电事件接连不断,如2005年9月26日达维超强台风引起的海南长时间停电,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引起的大面积停电,2008年1月份云南、贵州、湖南等地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当地电网遭到严重破坏,诸如此类种种灾难性突发事件引发的大面积、长时间的停电事件,严重威胁了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因此,电力企业在发展电网建设、规范人员行为和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电力应急管理的基本概念

1.1 电力突发事件

1.1.1 电力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内、外部人员伤亡、电力供应中断、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1.2 电力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诱发电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自然灾害、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地震、雷电、覆冰等;内部因素包括电力自身设备原件故障、内部人员误操作等;外部因素包括外部人为破坏、外部施工破坏和用户设备故障等原因。

1.2 电力应急管理

电力应急管理可定义为电力行业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涵盖突发事件应对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全过程的有计划、有组织和系统性的行为。具体过程是首先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进行专业的分析,然后结合社会各界的电力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对突发事件进行危害预警,同时对突发事件采取最优的解决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包括了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整个过程。

1.3 电力应急机制

电力应急机制主要是指电力行业的各个内部组织、各个组织之间和外部组织之间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进行的相互配合、合作的工作机制。

2.电力应急管理现状

鉴于对目前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些研究,电力应急管理现状主要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预案不科学、预警和救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1 应急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企业由于电网结构、设备状况、地理位置、人员结构和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安于现状,认为不可能或未认识到可能发生某些突发事件,对电力安全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应急管理工作尚未规范化、常态化,如建立了组织架构但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不够;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为演而演;各层级人员应急知识缺乏和处置能力不足,对停电的影响分析不到位,无法有效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财产损失。

2.2 应急预案科学性不足

应急预案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援救计划,一般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国家曾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但是很多地区仍然未严格执行,没有针对本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没有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企业内部部门之间未有效衔接和协作,处置工作混乱无序。没有对电力突发事件进行系统的、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演练,不能验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不足造成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无法根据预案措施进行及时救援。

2.3 应急预警机制不完善

电力突发事件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广泛的影响性,并且破坏力较大,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预警来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缺少相应的电力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无法对突发事件进行提前预警防范,尤其是几十年难遇的自然灾害,只能等待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被动的救援。

2.4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来临时,不清楚该做什么,如何做;二是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组织能力;三是突发事件发生后,缺乏交通、运输等条件无法及时评估出损失和所需人力和物力,影响了应急救援的及时性;四是救援人员救援技能不娴熟和指挥系统的专业性不强,造成救援效率和质量不高。

2.5 应急抗灾基础薄弱

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频发的自然灾害,电力企业的电网和设备面临严峻的考验,而电网结构和设备质量又是决定企业应急抗灾能力的重要基础,能直接影响突发事件所带来灾害损坏程度。目前国内电力企业的大部分网架结构和设备的抗灾能力设计都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台风或冰灾过后,电网瓦解、设备设施严重损坏轻易可见。因此,基础薄弱是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

3.电力应急管理现状解决对策

3.1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应急管理的认识

为了避免电力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的后果,电力部门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电力应急管理的理论培训,增强相关工作人员对电力应急管理的认识,并加强电力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同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并进一步明确各组织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能,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3.2 加强指挥中心及救援系统建设,落实应急预案

加强指挥中心及救援系统的建设,重视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通过先进科学技术的利用,能够对电力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应对,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加强指挥中心及救援系统建设,能够为电力应急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设施和救援人员,并通过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实现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理。电力应急预案具有信息采集、管理、应急预警、调度指挥、辅助决策、电子预案、资源管理和信息等应急管理功能,因此只有将电力应急预案有效的落实,才能真正及时开展电力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3.3 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信息传输

预测和预警是预防和减少电力突发事件的第一步,安装先进的预警设备和监控设备,能够有效地进行电力突发事件的预警和信息传输。电力应急管理的预警主要是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范围和人员损伤等状况进行预测,同时还能够对自然灾害进行预报,并采集各项数据,实现对电力突发事件的专业性预测。

保证应急信息传输的通畅,才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视频和图像信息等进行的采集和传输,信息及时传输至应急指挥中心,从而实现应急措施迅速制定,并安排应急人员和物资等。

3.4 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电网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结合实际情况,加快电网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预防措施,不断夯实电网安全生产的基础。一是要加快电网建设和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电网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涉及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不断夯实电网安全运行的物质基础,提高电网的输电能力,加强电网抵御重大故障的能力。二是要坚持“严、细、实”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推进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现状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要查找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问题,制定细致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3.5 创新损失摸排方式,提升应急救援效率

台风、地震、冰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因灾损失摸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能否及时开展应急救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灾害过后,因洪水、覆冰等原因造成桥梁、公路交通中断,按照传统的巡视方式作业人员无法对受损线路开展故障查线,不能评估出应急救援所需要的人力和物资。根据以往交通疏通的情况来看,最少需要3天的时间才能修复交通,此时再进行故障查线,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效率。企业应充分利用无人机巡视等科技手段或根据设备的防风、防冰以及防震的设计值建立受损分析模型,创新损失摸排方式,提高损失摸排能力,及时评估和调遣所需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提升应急救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