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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总体上是有很大进步的,尤其在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培训作用和培训管理等方面。近年来基层宣传文化队伍轮训的总体效果较好,宣传文化队伍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培训内容更贴近中心工作,符合干部需求,干部素质,增强了能力。
尽管近年来我镇宣传文化队伍培训成效显著,但与建设高素质的宣传文化队伍要求相比,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培训机会不均衡、工学矛盾突出
培训机会少是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干部轮岗原因,有许多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未参加过脱产培训。此外工学矛盾突出,是当前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培训机会的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缺乏高层次、专业化的培训
高层次、专业化的培训较为缺乏,导致宣传文化队伍参训内生动力不足。大多数的基层文化工作者都希望加大专业化培训和异地培训的力度。
(三)培训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
培训时间、机构、内容选择的自主性、灵活性不够,应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培训形式需求呈现多样性。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现在培训形式上的四个结合,即脱产学习与在职自学、挂职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相结合,传统教学手段与在线教学相结合,请进来与送出去、考察学习相结合,达到“所学即所得,所学即所用”的效果。针对宣传文化队伍普遍存在的从业时间短、流动性大这一特点,需强化实践型课程及相互之间的业务交流。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培训规律,加大培训方式创新力度,形成具有时代特征、__特色的宣传文化队伍培训工作新局面。
乡贤文化扎根乡土,蕴含着爱国爱乡、敬业精业、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对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我村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充分运用本地丰厚的乡贤文化资源,着力做好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村精神文明建设,并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一、高度重视乡贤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我村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了宣传动员会议,深入宣传乡贤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了《乡贤文化实施方案》,并结合我村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标杆。
二、创新育贤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乡贤活动开展离不开各种载体,一年来,我村开展了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
1、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巧女子、身边好人榜、十星级文明户、脱贫致富先进人物”评选活动。为了有力促进道德模范选树培育工作,在全村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我村在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巧女子、身边好人榜、十星级文明户、脱贫致富先进人物”评选活动,挖掘出了一批尊老爱老、助人为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各方面的好人,最终评选出4名模范代表。
2、开展了道德讲堂活动。我村利用道德讲堂这个平台,让乡贤文化进讲堂,通过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巧女子、身边好人榜、十星级文明户、脱贫致富先进人物”等系列活动,把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的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现代“新乡贤”请上讲堂,让党员干部以及群众在互动参与中感悟、认知、接受,从而自觉提升道德素养。
一年来,我村道德宣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次精神的洗礼、心灵的震撼,营造了学榜样的良好氛围。
3、开展乡贤文化进礼堂活动。乡贤文化进礼堂,就是把村综合文化室作为宣讲乡贤文化的主阵地,把乡贤文化和乡贤精神转化为口耳相传的话语引导,引领文明新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入耳入心入脑。
三、开展文明乡村创建活动,共建幸福美丽乡村
一、2009年度工作总结2009年按照杨浦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工作要求,及市文广影视局、体育局的工作要求,围绕生态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迎世博等重点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工作。(一)文化工作1、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村级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各村的数字电影、信息共享等设备基本到位、安装。2、配合区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做好文化下乡活动,在草棚杨浦区区及有关村组织群众,为市区专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做好服务、配合工作。3、按照“迎世博文化活动进社区”的要求,编排了一台世博进社区专题文娱节目,受到了群众的欢迎。4、配合有关部门在科普早市、迎世博倒计时300天、200天等活动中,组织文艺演出。5、在庆祝国庆60周年期间,编排专题文艺节目下乡巡演。6、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进行了调研,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鼓励和支持。分别对永安、北平、海中、大平、新安等文化健身活动点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7、积极参与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选送了少儿书画作品参赛。8、按照区局要求开展电影放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把工作重点放到数字电影的放映,组织人员下村具体指导和督促村级数字电影的播放工作,目前10个有数字电影放映条件的村,每月至少放映4场,多的7—8场。(二)广电工作
1、做好有线广播网络的整修根据有线电视施工对广播线路损害严重的情况,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全面整顿,整修杨浦区级广播线路8000条公里,村级广播线路整修率达到80%。3、围绕杨浦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广播宣传工作。开设《xx一周要闻》、《迎世博系列》、《农村科技》、《卫生与健康》等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题或专栏节目。4、抓好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传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与杨浦区综治部门、派出所、安保队配合,切实巡查好广电线路,确保敏感时期、重要安全保证期未出事故。(三)体育工作积极提高全民健身参与率,在建立体育指导站的基础上,在各村相继建立健全了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全杨浦区相继建立起了器材健身、群众扇子舞、健身舞等健身团队共24支,积极开展乒乓球、广播操、篮球、农民自行车等项目的群众体育活动。做好各健身苑点器材的管理、更新及安全开放工作,同相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办理了相关的保险手续。积极参与8月8日全民健身日、11月全民健身月活动,组建团队参加了气功健身展示、群体表演展示、农民自行车赛、领导干部乒乓球赛等活动。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的工作,继续围绕杨浦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方面的各项工作。1、按照杨浦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各项推进工作。2、积极推进群众文化活动。 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大扶持社区群众文体团队的力度,指导和帮助社区文体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文化阵地的经常性、制度化开放。完成电影放映任务,力争全部完成胶片电影向数字电影的转换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信息化村级服务点的建设,并切实管理、有效运行已建成的村级服务点,充分发挥其功能。3、继续加强有线广播的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按照区业务部门的要求,组建好有线电视维运队伍,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的维运管理机制。5、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确保万无一失,办好自办广播节目。6、开展好全民健身运动,鼓励、扶持农村健身团队开展小型多样的健身体育活动。
2009年按照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工作要求,及县文广影视局、体育局的工作要求,围绕生态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迎世博等重点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工作。
(一)文化工作
1、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村级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各村的数字电影、信息共享等设备基本到位、安装。
2、配合县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做好文化下乡活动,在草棚镇区及有关村组织群众,为市县专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做好服务、配合工作。
3、按照“迎世博文化活动进社区”的要求,编排了一台世博进社区专题文娱节目,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4、配合有关部门在科普早市、迎世博倒计时300天、200天等活动中,组织文艺演出。
5、在庆祝国庆60周年期间,编排专题文艺节目下乡巡演。
6、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进行了调研,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鼓励和支持。分别对永安、北平、海中、大平、新安等文化健身活动点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7、积极参与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选送了少儿书画作品参赛。
8、按照县局要求开展电影放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把工作重点放到数字电影的放映,组织人员下村具体指导和督促村级数字电影的播放工作,目前10个有数字电影放映条件的村,每月至少放映4场,多的7—8场。
(二)广电工作
1、做好有线广播网络的整修
根据有线电视施工对广播线路损害严重的情况,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全面整顿,整修镇级广播线路8000条公里,村级广播线路整修率达到80%。
2、做好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的扫尾工作。至10月底,全镇已经安装用户8288家,占应装的付费户、优待户及申报户的99.7%。为100多户居住偏僻的农户争取了补设计、补安装。目前尚有20户左右的用户,因漏报、漏设计及迟申报等原因而未安装。
3、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广播宣传工作。开设《××一周要闻》、《迎世博系列》、《农村科技》、《卫生与健康》等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题或专栏节目。
4、抓好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传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与镇综治部门、派出所、安保队配合,切实巡查好广电线路,确保敏感时期、重要安全保证期未出事故。
(三)体育工作
积极提高全民健身参与率,在建立体育指导站的基础上,在各村相继建立健全了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全镇相继建立起了器材健身、群众扇子舞、健身舞等健身团队共24支,积极开展乒乓球、广播操、篮球、农民自行车等项目的群众体育活动。做好各健身苑点器材的管理、更新及安全开放工作,同相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办理了相关的保险手续。积极参与8月8日全民健身日、11月全民健身月活动,组建团队参加了气功健身展示、群体表演展示、农民自行车赛、领导干部乒乓球赛等活动。
二、2010年工作打算
2010年的工作,继续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方面的各项工作。
1、按照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各项推进工作。
2、积极推进群众文化活动。
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大扶持社区群众文体团队的力度,指导和帮助社区文体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文化阵地的经常性、制度化开放。完成电影放映任务,力争全部完成胶片电影向数字电影的转换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信息化村级服务点的建设,并切实管理、有效运行已建成的村级服务点,充分发挥其功能。
3、继续加强有线广播的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按照县业务部门的要求,组建好有线电视维运队伍,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的维运管理机制。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文化馆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全省群众的精神文化世界,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性质和方针
第二条文化馆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权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地财政的独立预算全额供给单位。文化馆是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对当地群众进行文艺培训、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文艺作品、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当地社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心、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是学习、传播、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
第三条文化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科学、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章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文化馆的服务对象是当地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五条文化馆的主要任务有:
1、培训本地区文化专业人员及社会文艺骨干。联合本地基层单位,组织文化活动和文化业务交流,并引导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参与培训交流,组织、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协会(团体)开展培训交流;
2、协调组织本地区下级文化馆(站)业务工作;
3、策划组织本地区各种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4、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村、广场、社区、校园、企业、军营等基层单位的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5、组织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
6、搜集、整理、传承、保护、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7、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反映时代、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
8、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文化调查研究,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9、开展地区间的文化艺术交流;
10、出版、编发文艺普及资料,提供社会文化信息。
第四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均需设置文化馆。
第七条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编制,要适应当地文化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地域、面积、民族等因素制定。
第八条文化馆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当地社会需求分工,科学设立部室。一般要设置活动部、培训(辅导)部、创作部、调研部、综合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专业部室。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九条阵地活动。
文化馆要紧密结合国家法定假日、传统节庆及世界节日,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其中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均应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结合世界环保日、世界卫生日等世界性节日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
省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150天,市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00天,县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50天。
第十条延伸活动。
省、市级文化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省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5场次,市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30场次。
县级文化馆面向乡村、社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建设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县级文化馆组织文化下基层活动每年不少于50场次。
第十一条培训。
省、市级文化馆参与、指导本地区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与各级群众文化工作者进行交流、培训。
省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20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36天。
市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30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48天。
县级文化馆依托阵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文艺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各类长期的群众文化培训。县级文化馆每年联系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群众文化协会(团体)等活动点不少于30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60天。
第十二条刊物和网站。
省、市级文化馆要建立馆刊,侧重调查研究,及时为文化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馆刊。
省、市级文化馆应建立本馆网站。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本馆网站。
第十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各级文化馆要做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库。做好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上报。
全省各级文化馆都要建立工作信息周报或月报制度。工作信息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第十五条文艺档案建设。
各级文化馆应建立文艺档案,收集、整理、保存本地文化活动相关资料及主要业务人员个人艺术档案。
第十六条文化馆在确保开展公益活动前提下,允许适当开展符合政策法规的有偿文化服务。
第六章设施和经费
第十七条建筑面积。
省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6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
市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4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
第十八条文化活动厅(室)。
文化活动厅指用于馆内辅导、排练、展出等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馆内每个文化活动厅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省级文化馆应达到14个以上,市级文化馆应达到10个以上,县级文化馆应达到8个以上。有条件的文化馆还应设立专门的小剧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
第十九条宣传橱窗、栏。各级文化馆均要在馆内、外设宣传橱窗、栏。馆外宣传以各类文化信息为主,至少每月更换一次,馆内宣传栏要充分体现文化馆职能。其中省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40米以上,市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30米以上,县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25米以上。
第二十条艺术演出和展览设备。
艺术演出和展览设备是指开展室内(外)文艺演出所必需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等设备。
第二十一条馆内设备总值。
馆内设备总值是指馆内用于培训、辅导和可供下基层演出的灯光、音响、汽车等必备设备器材的价值总和。其中省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150万元以上,市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110万元以上,县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6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经费保障。
各级文化馆公用和业务经费应得到保障。
省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省人均0.05元。
全市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市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5元;全市人口在200—500万的市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4元;全市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市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3元。
全县(市、区)人口在60万以内的县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7元;全县(市、区)人口在60—80万的县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6元;全县(市、区)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5元。
第七章人员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三条文化馆由当地人民政府文化部门领导。文化馆设馆长、副馆长,实行馆长负责制,负责领导文化馆工作。馆长由上级文化部门负责考核任免。
第二十四条文化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人员考核、业务培训、经费管理、奖惩、工作总结汇报、安全保卫、档案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省、市级文化馆工作人员应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副馆长应具备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文化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业务副馆长一般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六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在馆内部和全社会通过竞争招聘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聘用,需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