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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的基础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文化传承的基础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文化传承的基础

文化传承的基础范文第1篇

基础条件:

对被誉为中国戏曲史“活化石”的辰河高腔和堪称一绝的“踏虎凿花”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合理保护。我县文化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目前已确定涵盖全县各类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达18个门类227个,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有辰河高腔、踏虎凿花、盘瓠文化、苗族挑花共4个;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有泸溪傩面具、苗族跳香、杨柳石雕、浦市窨子屋建筑艺术等8个。我校引进了跳香舞和摆手舞作为我校大课问活动。充分展示了泸溪文化形象,树立了泸溪文化品牌,提升了泸溪地域文化的知名度,提高了全县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特色方向:

1、踏虎凿花

我校引进“踏虎凿花”作为我校校本美术课程,首先聘请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踏虎凿花”传承人邓兴隆之子邓启刚同志(现在县文化馆工作)。自201 1年来每周为我校一部分师生传授民间剪纸、踏虎凿花技法,并逐渐走进美术课堂。2012年成立了泸溪县武溪小学踏虎凿花工作室及教学基地。师生们在邓老师的指导下,创作了一系列作品得到了上级领导高度赞扬和肯定。

“踏虎凿花”传人邓启刚大师在我校授课

我校教师正在精心凿花

部分教师凿花作品

2、毛线粘贴画

我校以“毛线粘贴画”为美术课堂另一研究课题,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节约环保,热爱生活,展丌想象能力。“毛线粘贴画”因操作简单,色彩鲜明,通俗易懂而倍受学生喜爱。

上图为教师在制作“毛线粘贴画”作品

部分教师粘贴画作品

3、跳香舞、摆手舞

我校历史悠久,有很深的文化底蕴。为了弘扬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创办特色学校,我校将苗族舞蹈“跳香舞”和土家族的“摆手舞”作为大课间,每周二、四大课间时进行表演。“跳香舞”流行于湘西泸溪、古丈、花垣、凤凰、吉首等县市的苗族人聚居地区,是苗族人是隆重的节庆活动。“跳香舞”又称“吃斋

粑粑舞”是苗族人欢庆丰收,预祝来年风调雨顺,并答谢和祭祀“五谷神”的一项民俗活动。它是湘西人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审美观点的直接反应。

发展思路:

文化传承的基础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五指山;本土;传统音乐文化;特色音乐教材;基础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0-0202-02

《五指山市地方课程本土特色音乐教材》(试用版)是由五指山教育局委托我们课题组完成的一项课题,因考虑到教材还比较粗糙尚需修定因此暂定为内部使用教材。教材主要以五指山黎族祁方言地区的典型音乐素材为主,内容主要从黎族民歌、黎族器乐作品、族舞蹈三大类别入手,形式上主要以欣赏、唱、跳为主,拓展到访问民间音乐家、感受民间节日、搜集一些相关的本土民族音乐名作和名家故事资料等活动,旨在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少年儿童的民族自豪感,从根本上提高民族地区青少年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积淀的思想价值的深刻认识,逐步培养和加强当代儿童热爱祖国建设美丽家园的民族责任感和使命感。

带着以上的目的和责任,课题组于2013年10月在五指山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就教材主要内容对当地的十余所小学的20余名骨干教师进行了培训和交流。为了更好地推进黎族音乐文化进校园,课题组特邀请黎族歌曲传唱专家杨桂兰老师逐句用黎语逐字逐句教授了教材采用的全部歌曲。工作在基础教育前沿的音乐骨干教师们付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努力,在五指山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和课题组全体成员的诚挚邀请下许多教师都参与到了该课题的研究,为课题的顺利进展提供了大量的实践依据和建设性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材编写的内容和教材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题组根据教材培训交流中出现的问题又走访了五指山实验小学,对10余名老师进行了专访和交流,总结各位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教材收录的黎族歌曲虽然好听但是大都是普通话演唱,在某种程度上减弱了黎族文化的传承力度。如:教材试用版共收录学唱歌曲十三首,其中只有《睡吧,好宝贝》、《摇篮曲》、《儿童过生日》三首作品用国际音标标注了黎语的发音。

2.教材选用的学唱歌曲除了创作作品外,全部录用的是完整的原作品,其民歌针对小学生来说旋律、节奏普遍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前十六后八分和前八后十六的节奏加上歌词的密度问题等都给学生的学习和老师的授课带来一定的困难。

3.教材涉及的教学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音乐游戏、音乐综合训练等趣味性教学环节设计还比较欠缺。

4.该教材的推广和使用还缺乏系统的跟踪指导和全面的政策督促,导致个别学校知难而退。

二、教材在推广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分析与解决措施

针对《五指山市地方课程本土音乐特色音乐教材》在初步使用和推广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我们课题组除了跟骨干教师的交流、专家的走访,还在五指山市试验小学全体音乐老师的配合下亲自指导了60名小朋友的合唱课《睡吧,好宝贝》、《跳娘调》。通过跟同学们的亲密接触,充分了解了民族地区小朋友对音乐的理解、兴趣点和接受知识的能力。

如:我们尝试把曲目改编为两个声部,在授课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孩子们对这种形式非常感兴趣,但是创作作品时必须注意低声部的配备避免太多变化,应以平稳的长时值为主,旋律声部难度较大的节奏和结构,创编时可以把整个节奏按比例扩大,这样既减小了孩子们学习的难度,又做到不影响原作的风格和味道及情感,等等。这次排练和授课体验对于课题组进一步修订教材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通过这次回访,我们也了解到由海南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和省文体厅共同组织开展的《海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开展传统文化“三进校园”活动》已经在民族地区普遍开展,海南省五指山地区依然是走在了最前列,另外,“说写黎语”、“民歌传唱工程”等海南省各项传统文化的传承工程已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普遍开展,在这种大好政策扶植形势下,为了更好地配合海南传统文化在中小学校地普及我们重新制定了教材修订措施和设想。

三、关于进一步修订和推广教材的设想

1.根据需求扩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适当调整和补充研究人员,吸收优秀的任课教师及便于采集信息的青年教师和部分学生力量。

2.争取取得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更大的支持,成立课题督导小组,主要负责教材在实施过程中的长期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最好有地方教育部门人员参与。

3.调整和改编教材的结构和内容,难度大的歌曲作为欣赏内容,多用肢体参与的体验性和创造性活动和节奏游戏。努力按照教育部的“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的课程理念指导,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黎族歌曲装饰音繁多,节奏行多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教师可以积极引导学生聆听,并用身体部位去尝试着表现和理解作品,把这类课程设计成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并将其作为学生全身心走进音乐,从而达到音乐审美体验的良好途径。通过这样音乐艺术实践,学生的音乐素养可以有效地得到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力和自信心也会得到有力的提高和增强,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加大歌曲当中儿童合唱作品的编配,主要以主旋律加配唱的形式为主,根据授课教师的建议,多插入相关的图片,歌曲最好经过改编,旋律应围绕主要动机多重复,动用课题组音乐创作专业的力量,克服困难,尽可能地把黎歌旋律儿歌化、趣味化,便于低年级学生接受和掌握,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审美兴趣和需求。正如《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所提到的课程理念: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

5.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定期举办教材内容授课比赛或观摩和相互之间的活动,并评选出优秀教案或教学活动纪实录入修订教材,在与教师们的访谈中了解到该环节对于教学工作特别重要,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参与和监督体制,便于教材更好地推广和使用。

6.课题组应启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详细的问卷调查和访问,掌握最新的动向和资料;及时整理采集地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做到每个阶段都有新的依据为上级部门的政策更新提供可靠的依据。

7.海南本土特色教材的建设在内容上应适当考虑多元化的因素和特点,通过了解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和情感,通过感知不同艺术的情感和特点,正确理解音乐的多元化特点。

8.通过进一步对海南本特特色音乐教材的修订和推广,吸引更多民族地区的孩子们通过乡土、乡音和乡土旋律的学习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再次提高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音乐审美情趣,通过对族群英雄和先辈美好品德的再度认识、理解和熏陶,增强民族地区少年儿童的民族自豪感和主人翁精神,激励孩子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传承本土文化地活动中来,树立热爱家乡、自立自强、勇于承担称扬本土文化的历史使命和重任的新一代有志少年。

9.黎语是教材地编写和推广过程中的难点,经过推敲我们也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1)在取得相关部门支持的情况下,尽可能邀请民间音乐专家和爱好者亲自进课堂授课;(2)联合“民歌传唱”、“读写黎语”等活动相互授课;(3)学校和家庭相互结合,发动家长和长辈给孩子们营造说黎语或其他语种的氛围,在家、课间鼓励学生尽量说黎语,方便学生逐渐恢复母语语境。(4)建议民族地区媒体多提供母语节目和栏目,为民族地区孩子恢复母语提供更宽阔的环境和影响。

四、结语

总之,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越发认识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渗透和深入工作是个长期的连续的工程,更需要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力度重视,在当今海南省民宗委、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体厅联手主抓传统文化三进校园以及黎语、黎歌全方位传承活动的正面影响下,及时把海南传统文化传承工作落实到各民族地区中小学甚至幼儿园并形成政策法规,长期延续不断地深入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及教学观摩等活动,切实把《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落实到位,全方位提高民族地区少年儿童整体素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韩沙霖,胡凯.五指山市地方课程本土特色音乐教材[Z].五指山市教育局内部资料,2013.

文化传承的基础范文第3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应赋予非遗传承人自愿传承的权利。因为自愿是非遗传承人主观独立意识的体现,也是其自的基础。只有出于自愿,非遗传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到积极有效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现此权利,关键是政府,即在实践中政府和其他组织应充分尊重非遗传承人的自愿传承权利,做到是否传承完全出自非遗传承人自主决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同时,政府还应发挥其保护职责,创造各种条件,帮助非遗传承人实现这项权利。自主决定传承内容与方式。在自愿传承的基础上,非遗传承人还应享有自主决定传承内容和选择传承方式的权利。非遗传承人可根据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传承哪些内容、不传承哪些内容。对此,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横加干涉,但可采用探讨、研究等其他辅助方法引导传承人对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进行删选,在保有其“原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优化传承内容,保证传承质量。此外,在传承方式上,非遗传承人还享有选择权。非遗传承人可自主选择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可选择现代“培训班”的方式,甚至是“职业教育”等多种方式,只要合法,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法律均许可。获得资助权获得资助权是指为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的权利。政府应提供传承活动所需的场所、条件,创设有利于传承活动的环境,给予优秀者精神上的鼓励。为此,非遗法第3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提供必要场所、必要经费、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文化部45号令第12条也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这些法律以政府法律义务的形式客观上承认了非遗传承人应享有获得资助的权利。实践中,非遗传承人的资助权已获得了部分落实,如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而文化部表示,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的资助从原来的8000元增加到1万元[6]。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一些权利,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享有著作权,而某些传统药物、自然成分及组合也可经过申请获得专利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要义务传承是传承人的权利更是义务。非遗传承人传承的不仅是技术、艺术、历史知识,更是一个民族、地区的传统道德、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故传承人必须积极履行传承义务。非遗法第31条概括性地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需承担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四项原则性义务。同时,为督促非遗传承人认真履行义务,该法条第2款还创造性地规定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制度,即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或确实无法履行规定义务时,文化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其他人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此法条改变了原来非遗传承人“终身制”的规定,标志着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重心由“申请阶段”转入到“管理阶段”,是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管理制度上的一大突破,体现出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制度正日趋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文化传承的基础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学校音乐

民族音乐文化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人类的音乐文化发展程度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而学校音乐教育在我国更是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可以说学校音乐教育也是民族音乐文化的形成和后期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条件[1]。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下,对音乐的理解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文化理念的影响下,音乐的种类和表达形式更是会受到影响,也会反映出不同文化和民族音乐在表达形式的不同。所以,在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中怎样更好开展和进行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帮助。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就将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和学校音乐教育展开研究,希望对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民族音乐文化和学校音乐教育的关系

在对民族音乐文化和当前学校音乐教育关系研究过程中,一般会从两个方面深入:

第一点就是学校的音乐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基础环节。学校在音乐教育的开展过程中要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充分尊重,在一定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民族音乐文化,那么就不会有学校音乐的出现。随着当前全球化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也逐渐受到了关注和重视,不仅是我国,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开始将发展本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当前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环节,是音乐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环节。虽然当前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得到了十分有效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学生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学习很难得到良好进展[2]。

第二点则是学校音乐教育主要来源于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在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的传承的过程中需要寻找一个有效的载体,但是在民族文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却没有正确认识到学校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通常民族音乐文化会将自身的传播借助于民间团体、音乐组织,但是相比较而言,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反而像是传播民族音乐文化的辅助环节,致使民族音乐文化在这种背景下难以得到有效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只有作为民族文化发展的主体环节,才能保证民族文化音乐的有效发展。

二、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传承的策略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确定当前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还存在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音乐文化的整体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应该正确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制定更为有效的方案对其进行解决。下文中笔者就将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一些传承的策略,希望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帮助。

(一)相关部门要对民族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环境进行科学营造

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环境进行营造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环境一般情况下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点就是社会环境,这也是最为基本的一点,也就是在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指引下,对于各个地区中的音乐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帮助[3]。其次就是学校环境。学校作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环境中的重要环境和载体,这对于营造更为有效的学习环境十分重要。所以这也要求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工作,不断培养一些民族音乐教师,或是鼓励一些在职音乐教师对民族音乐知识进行学习,从而进一步对民族音乐文化教学的质量提升奠定基础,更好的促进民族音乐文化[4]。

(二)加强对民族音乐文化教材的整合和完善

在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教材起着核心和决定性作用,在适合的教材指导下才能帮助学生进行良好的学习。相关教材研究者需要不断加强对教材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对教材进行优化[5]。在对民族音乐文化教材进行制定或是选择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编写。因为每个地区本身就具备独特性,因此在音乐形式上也将存在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样的教材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才能对地方特色进行充分展示,为体现民族音乐文化特征奠定良好基础。总的来说,民族音乐文化在实际建设和发展更需要站在多样化的角度上进行选择,将民族音乐文化得到良好丰富和发展,为实现学生的有效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师资力量的完善和强化

民族音乐文化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要做到对精华的有效传承,特别是在对学校音乐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更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教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6]。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就要求教师要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引起重视,同时学校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重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一些培训活动,让教师对这一环节重要性和知识进行强化,通过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进行提高。

三、结语

通过上文中对民族音乐文化和学校音乐教育的简单论述,笔者也提出了一些自身的意见,在学校音乐教育中要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主要环节,因此就将涉及到教育体系的建立和l展,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在科学的帮助和指导,从而为教学提供更有效的帮助。总之,民族的音乐文化在我国建设和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和作用,但是在长期建设和发展中,我国想干单位或是学校等部门更应该积极展开研究,从而让学校在这种背景下将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更好的传承,为实现学校音乐教育和民族音乐的整体进步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冯光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J].中国音乐,2013(01):20-22.

[2]邹五英.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J].北方音乐,2016(20):24.

[3]张竞月.浅析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J].大众文艺,2016(23):211.

[4]白布和.探究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J].中国民族博览,2015(10):19-20.

文化传承的基础范文第5篇

一、问题的缘起

从上个世纪末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的兴起,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得也是有声有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有其典型的“非物质性”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和历史学方面的发现,使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音乐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生活。”(《音乐教育学导论》沃尔夫岗·马斯特纳特 余丹红 张礼引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以其传承人的存在为前提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与“地缘”“血缘”“神缘”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更需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工作。

高师音乐学专业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母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高师院校由于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以及所面对的不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教育体系和课程标准。现有高师音乐学专业的教育体系、课程设置、评价标准等并不一定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协调,因此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应该在充分考虑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师资力量、教材选用、教育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培养专门的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课程建设现状

人才的培养要靠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9年开始招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回到本土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从事民族文化研究、教育的工作者。经过三年来的教学实践,已取得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同时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课程设置问题。除哈尔滨师范大学外,国内许多师范大学的音乐教育专业也都开设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这样的院校有内蒙古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等。这些院校同样面临着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如何进行课程设置的问题。

首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公共课程是利用院校现有的课程资源同其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一起开设的。由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文化课基础薄弱,让他们同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一起上公共课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就现有的高师院校的条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公共课程也只能与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共同学习。由于公共课程需要达到学校的标准,这需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付出比音乐学教育专业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达到标准。一方面,这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为了达标,把大多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公共课的学习上,也同样耽误了专业课和传承技能的学习,这也违背了培养目标的初衷。因此,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现实文化基础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本专业公共课的开设情况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应该开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相关理论和传承技能的课程。传承和保护的理论课程目的是要使学生具有科学的保护理念,了解相关国际和国内的政策和形势,学会先进的保护方式和方法。传承技能课程包括方法论以及音乐文献的整理、音乐的记录、音乐的演唱和演奏能力等。但目前由于高师音乐学专业从事非遗专业理论研究的教师比较匮乏,且理论层次不高等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保护和传承的相关理论课并未真正落实。学生所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还是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相同,使得学科特点不突出和人才培养与现实不符的现象存在。

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例,音乐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专业课,每周4学时,主要学习传承技能。由于现有专业课师资的匮乏,学校只能聘请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非物质遗产研究者来校教学。但由于有些非遗传承人居住在较偏远的地区和村寨,来校讲学有着诸多的困难与不便。有些传承人由于思想上的保守,认为自己的技艺只能传给本家族的传人,不愿来校开展教学活动,使得专业课教师资源匮乏。高师现有的具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师资由于没有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没能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育教学中来,这也是专业发展的遗憾。

再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材编写与使用落后于专业的培养。一方面是高师音乐学原有教材的内容和进度不符合本专业的学生培养,另一方面,针对本专业学生培养的教材开发与编写滞后。

最后,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评价尺度还主要以现有的音乐学专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来衡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的教与学,结果是现有评价标准及评价体系不符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有碍于本专业的发展,不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最终只能是期望值越高,失望值越大。

三、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课程建设的几点建议及措施

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立后,根据社会和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人才的需要,围绕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做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的标准,体现着最基本的教育理念。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回到本土进行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和教育的文化传承人。培养目标的确立,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基本的培养步骤,也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课程内 涵。因此,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培养目标的确立有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各高师院校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要根据本地区、本民族不同音乐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需要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

第二,核心课程的师资问题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关键所在。解决师资问题首先可以聘请有名望的非物质遗产保护专家、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进行专业课的授课,这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称为“请进来”。在聘请保护学者、非遗传承人及民间艺人授课的同时,加强学校有志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教师的培养和开发,是本专业师资解决的另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另外就是充分利用网络及传媒技术进行专业课的教学。

第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学生一般由于文化课基础薄弱,应根据学生实际接受能力及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教材的编写。专业技能理论课的教材应编写较为简单一些,如乐理、视唱、和声等课程。在现实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编写简谱教材以适应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课程除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课程资源开发以外,还要加强社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了实现社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安排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生定期回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进行采风,主动上门求教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回校后互学或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专业和传承技能,可以称之为“走出去”。

第五,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学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宽松区别对待。高师音乐学专业有着一整套完整的公共教育评价体系,如果用现有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和检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与学是不合时宜的。高师音乐学专业已有的公共课考核标准是要求必须达标的,这种标准对于正常招收的音乐学专业的学生是很容易达到的,而对于传承人专业的学生就很难。因此,要根据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养目标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教学的评价,实行动态生成性的评价,逐步完善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教育教学。

第六,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工作室、信息库、资料库及博物场馆的建设,加强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

结语

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开设是学校音乐教育对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重视的结果。本专业的开设是在音乐人类学的视角下,符合后现代主义课程观基础上开设的。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学生的现状及实际的师资力量、学校的特色和社会条件出发,加强本专业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培养新时期我国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者和保护者,是符合当前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的。

(注:本文为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东北乡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研究》 编号:SYG—07,子课题《黑龙江流域少数民族艺术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研究》编号:SYB2012—07)

参考文献: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田青 秦序主编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音乐教育学导论》〔奥〕沃尔夫岗·马斯特纳特著余丹红张礼引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