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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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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保障措施

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1篇

摘 要:2004年以后,我国房地产行业有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新的行业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这期间国内外政府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实施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针对特殊群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政策是国民聚焦的热点问题。国内外根据自身国情和房地产业发展状况都推出了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利的启示。

关键词 :房地产 住房保障政策 国内外对比分析

一、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每个公民都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它对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房价也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无法承担过高的房价,没有能力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这样,他们就希望通过政府的保障途径来满足自身住房的需求。因此,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国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国外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其效果

(一)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2004年底英国政府通过了《2004年住房法》。这项法律就如何保障建有足够的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的公共保障性住房、创建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住房市场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规定。

“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是英国政府实施的一项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政。“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成功之处在于可以帮助租住公共住房者,没有房屋居住者或者第一次购买房子的用户购买住房,并为其提供一个积累财富的机会。该计划预计能够帮助至少10万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计划中有三种分享式产权购房产品:一是现有公房的实际租户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其承租公房的部分产权;二是新的购买者出售新建公房的部分产权;三是公开市场购房,通过产权贷款的折扣,使得用户用折扣过的价格购买商品房。买房者和售房人共享房屋的产权。

(二)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

日本住房保障措施主要有廉租房保障制度,城市低价出售住房制度,住宅金融公库建房和住房保障支持政策。日本政府的保障特色在于不仅重视其本身住房的发展规划,而且重视住房建设的划区管理。都市型标准房和一般型标准房就是因地制宜的规划住房建设的成果。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形式为土地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由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房的组织筹备和运营管理,并以出租的方式提供给满足条件的居民。此外,日本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很严格。比如必须满足入住条件中规定的收入范围。并且,规定入住3 年后将再次调查入住者的经济收入情况,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住户提高房租或退房。

三、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中国的发展重心逐步向城市化靠拢,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不能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是否能够处理好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将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措施,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二限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当政府集中注意力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时,往往容易忽略中等收入的家庭,他们也是住房问题上的弱势群体,但却不能享受政府推出的相关政策,这其中工薪阶层尤为突出。2、保障性住房稀少。虽然国家正在努力推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真正的落实还是阻力重重。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受到来自商品房的压力,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拖延。3、保障性资金紧张。商品房的开发将给地方政府带来收益,而保障性住房不仅不能带给政府收益,还需要政府给与相应优惠措施。相比之下,地方政府更愿意给商品性住房提供土地和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4、保障性政策难推行。中央政府大力推行保障性住房,但是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力度大打折扣,惠民利民政策得不到根本性的重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缓慢,准入标准界定不清晰,实行时存在腐败现象。5、保障性机构弱化。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举步维艰,相应工作无法推行下去,导致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没有相关业务。住房保障机构从业人员被削减,形成恶性循环。

四、国内外对比分析后对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1、尽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措施的主题具有绝对的主体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政府实施相关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支持,提升政府在实施相关措施时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尤为突出,英国公民的居住水平在欧洲处于较高水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英国完善法律的支持。反思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参考英国的成功案例,我国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住房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进行法律约束。有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即使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税收利益也不能耽误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建设步伐,有效地避免了中央政府推行的政策打折扣实行。这将有效地保障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分散政府资金,减少面子工程数量。

2、借鉴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经验,我国可以实施原理一致,类似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来解决我国的住房难问题。为此,我们可以设计了三种分享产权形式的购房产品: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廉租住房出售和置业资助贷款。出售方式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全部产权的出售,而是部分产权,这样的价格会相对比较低廉一些,等购房者经济条件稍好一些后可以逐步买下剩下的产权,相当于另一种方式的分期付款。

3、成立专门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及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链筹集的机构。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将从事住房保障部门的这些相关部门隔离出来,进行重组,形成新的专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构。此专门机构将具有金融职能,并且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营模式,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住房保障措施实施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钱瑛瑛.《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中国房地产》2003 年第 8 期,P57-P60.

[2] 孙淑芬.《日本、韩国住房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1,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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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安全问题;安全保障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rural highway transportation tools, capital investment and the traffic environment, analyzes the security problems of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itable for rural highway security measures,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traffic accidents and ensure traffic safety.

Key words:Rural highway; Safety issues;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农村公路作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在我国,农村公路包括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目前我国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农村公路的建设,力争到“十五”末使全国乡镇通公路率达到99.8%,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通公路率达到96%,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到50%以上。然而村通畅工程的建设以通为主,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同时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农村公路的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设同样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1农村公路的特殊性

农村公路的发展受地形、地势等因素的影响,许多方面比较特殊,这些特殊性给我们交通安全带来了挑战。

(1)交通出行工具的特殊性

农村公路的交通出行工具不仅仅是小客车和货车,还有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类型较多且不同车型间的安全性能差异较大。部分农民司机的安全意识较差,经常出现超载现象。很多农用车使用年限较多,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2)资金投入的特殊性

农村公路的建设一般以县乡两级政府为主导,依靠群众和部门的支持,筹集资金的渠道非常有限.在经济薄弱地区矛盾尤为突出。资金的严重缺乏势必导致筹建公路的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也跟不上公路建设的步伐。

(3)交通环境的特殊性

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一般较低,很多都是等外级公路,路线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路况较为复杂,行车的条件相对较差。道路交通量一般较小,但交通混杂,干扰较多,难以形成稳定的交通流。

2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安全问题

基于农村公路上述特殊性,公路建设存在的安全问题与其他高等级公路有很大的差异。

(1)路面宽度较窄。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开展,农村公路的里程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受资金限制,部分早期建设的公路路面的宽度仅仅只有三米,只能供一辆小汽车通过,双向行驶的车辆相遇很难错车,容易发生刮擦和碰撞事故。据调查,在农村公路上由于碰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达80%,绝大多数发生在会车、错车的时候。

(2)转弯路段视距不良。农村公路的视距很难得到保障,尤其是像重庆这些地方的山区公路,路的一边都是高高的山体,转弯路段的司机无法判断对面是否来车,极易发生碰撞事故。

(3)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交通标志位置不当,随意设置,经常被树木、广告牌等遮挡,有些标志牌老化严重,标志的版面不清晰,不易识别,起不到醒目、准确的引导驾驶员的作用。一些桥面变窄、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缺乏相应的交通标志。

(4)交通标线严重缺乏。大部分农村公路4级及以下公路几乎没有设置标线,其他等级农村公路上设置标线也很少,即使有也模糊不清,这就导致各种车辆在道路上随意行驶,为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5)缺少路侧防护设施。农村公路路侧常为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加上路面宽度不够,没有路侧防护设施,容易发生翻车坠崖、溺水事故。

(6)急弯、陡坡、长大下坡路段多。农村公路受地形条件的限制,容易出现长大下坡、陡坡路段,有些陡坡路段还有急弯,小汽车上坡的时候需要二次倒车才能爬上大纵坡,重型货车在连续下坡时容易导致水箱过热,刹车失灵。不熟悉路况的司机极容易在陡坡处冲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

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较小,其经济、技术的特殊性导致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适应农村公路的发展,针对其自身的特点,提出适合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保障措施。

(1)保证足够的路面宽度。双车道农村公路的路面宽度要在5.5米以上,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在受地形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路面宽度的路段,需要每公里增设4-5个错车道,以满足会车的需要。(2)确保驾驶员视距良好。当被树木遮挡视距时,需要修剪、处置弯道内侧树木:当被山体等障碍物遮挡视距无法移除时,可在弯道外侧设置交通凸面反光镜,让驾驶员了解对向来车情况。(3)合理布设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要保持清晰、醒目,让驾驶员一目了然。靠近树木的标志牌要经常修剪树枝,防止标志牌被遮挡。标志的尺寸要与农村公路车辆的速度想适应,交通标志不要离道路太近,以免车辆碰撞标志杆发生交通事故。在桥面变窄、视距不良、急弯陡坡路段一定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置交通标志,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让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安全操作即可。鉴于低成本考虑,部分标志牌可利用废弃的广告牌布设,山区公路可以利用山体,直接将标志牌钉在山体上,这样不但节省了标志杆和立柱,还利于环保。

(4)合理施划交通标线。在道路上施划中心线和边缘线,可以让车辆清晰前方道路的走向,指引车辆行驶方向。农村公路的车速一般较低,在上坡路段,可以将限速、急弯等警示标志直接施划于路面上,节约成本同时可以很好的将信息传递给驾驶员。

(5)增设路侧防护设施。由于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有限,我们要选择适用于农村公路的价格相对低廉的防护设施。当路侧有一定的宽度净区,视距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在路侧设置示警桩,给驾驶员以警示作用,示警桩可采用当地的石材,价格低廉;在路侧宽度较小的临水、临崖路段可以用废弃的汽油桶、沥青桶制成油桶护栏,防止车辆冲出路基,这种防护设施的优点是变废为宝,桶内填料可就地取材,价格便宜,具有很好的防撞效果。(6)减少急弯、陡坡,尽量避免长大下坡。新建公路尽量避免急弯和陡坡,受地形限制不可避免出现长大下坡时,要增设减速设施,可以用突起的石子埋入地面制成减速带来降低车速。为防止车辆刹车失灵,可在长大下坡路段的下半部设置避险车道。避险车道一般选用上坡制动床型,当空间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置沙堆型避险车道,但应保持沙子松散、干燥。避险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5米,纵坡度一般为5%-10%。

4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公路的路网越来越发达,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针对农村公路的特殊性,考虑环保和低成本的因素,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人们的安全出行。

参考文献

[l] 颜春,刘唐志.山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用技术研究[J].交通工程,2012,4(7).

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研究

2010 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的一系列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IPO融资以及银行信贷等方式筹资的难度日益加大,房地产信托因此成为开发商的“救命稻草”,从2010年下半年进入发行高峰。根据用益信托统计,房地产信托的平均合计期限为1.9年,即多数产品在2012 年到期;与此同时,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整政策的效果开始逐步显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存在一定压力。因此,房地产信托集中到期带来的兑付压力引起政府与市场的担忧,“保兑付”成为2012年房地产信托领域的主要课题。本文基于2012年房地产信托面临的密集兑付现状,对目前房地产信托兑付的风险进行探讨。

一、 2012年房地产信托“保兑付”背景分析

1. 房地产信托面临偿还高峰期。2010年下半年,房地产信托进入发行高峰,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达到全年最高。根据用益信托数据,2012年房地产信托整年兑付规模达2 000亿元左右,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信托的性质决定了到期就要兑付本金和利息,要进行展期很难。即使受益人大会同意展期,发行人也要面对部分收益人不同意的情况,这时要应对至少30%的赎回。因此,房地产信托产品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逐步进入密集兑付期,且根据发行规模和期限,兑付压力将持续到2013年。

2. 房地产行业资金压力大幅增加。由于2010年房地产价格处于高位,因此当时设计发行的信托产品依托的是预期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如回报率指标,当时都在15%~20%左右。但是,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应开始逐步显现,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很难达到产品设计时预期的利润率。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已经自下而上地蔓延开来,加之房地产信托、银行贷款、理财产品等地产相关融资渠道在2012年陆续进入集中偿还高峰,房地产行业资金压力大幅增加。

3. 开发商项目信托风险暴露。2012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房地产信托产品因到期无法兑付,而不得不选择债务重组的时间,还有超过30只产品提前清盘。6月,华澳国际信托与大连实德对簿公堂成为近两年房地产信托爆发式增长后第一例诉诸法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可以看到,房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逐步暴露。这主要源于:一为完工风险,即项目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没能完工;二为价格风险,由于成本太高,不能降价促销;三为地段风险,由于项目处在非核心地段,且供应量又较大,一旦销量不好即造成资金不能回笼。

面对房地产信托密集兑付的现状,如何“保兑付”称为房地产信托行业未来两年的主要课题。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一旦发生房地产信托到期无法兑付并且无人接盘,监管部门将通过主导处置信托公司资产或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的兑付。这无疑确认了房地产信托刚性兑付的原则。

二、 2012年房地产信托兑付压力分析

1. 房地产信托期限的长期化、分散化一定程度缓解了集中兑付压力。根据财汇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0 年和2011 年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期限为1 年及1.5 年的规模占比30%左右,信托产品期限为2 年的占比40%左右,期限产品为2.5 年及以上的占比达20%~30%,呈现长期化和分散化趋势,这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兑付时间,缓解了集中兑付压力。

2. 2012 年和2013 年集中到期的规模较为平均。从2012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信托产品季度到期规模平均500亿元~600亿元。根据用益信托统计,2010年和2011年新增集合房地产信托4 657亿元,收益率10%左右。其中1年、1.5 年、2年分别占比10%、20%和40%。据此计算,2012 年和2013 年本金分别到期1 609亿元和1 866亿元,本息合计分别到期2 037亿元和2 209亿元。信托期限的分散使得季度到期规模较为平均。除2012 年一季度、2013 年二季度2013 年四季度外,2012 年和2013 年各季度到期规模维持在500亿元~600 亿元。

3. 到期规模较占销售收入比例较低。根据各证券研究所对2012年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预测,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项目2012年到期规模为2 000亿元左右,占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的3.7%。分季度来看,2012年四个季度房地产集合信托到期规模分别为419亿元、518亿元、521亿元、558亿元,占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14%、3.78%、3.76%、3.97%,行业风险可控。

三、 2012年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分析

面临2012年的兑付高峰,房地产信托能否安全的渡过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本部分将从房地产信托的行业监管、开发商资质、信托公司的风控以及信托项目本身等几个层面对房地产信托兑付是否存在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1. 房地产信托监管严格有利于其风险控制。自2010 年底,银监会逐步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力度,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监管措施限制房地产信托的过度扩张。2011年6月,房地产信托被要求“事前报备”,项目立项须“窗口指导”;暂停房地产信托占比较重的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提示信托公司慎重对待房地产融资,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对房地产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控,使之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来解决;等等。防控风险逐步升级,这一系列的政策安排都有利于房地产风险的控制。

2. 房地产信托交易对手开发资质情况较好。最近两年房地产信托主要针对的一些比较好的企业或者是一些比较好的项目。根据用益信托对开发商资质的分类统计,最近两年房地产信托的主要交易对手58%为二级以上的开发资质。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房地产信托的风险控制实施,房地产信托行业的风险实际上是可控的,行业爆发这种系统性风险和整体风险可能性机会不大。

3. 信托公司对房地产项目融资更加谨慎。面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的现状,信托公司对房地产项目融资更加谨慎,对项目一些视察,对项目的运行、监控是更加频繁而且严格。房地产信托的“432标准”(即四证齐全,30%的资本金,房地产企业二级以上资质)促使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有意识地挑全国百强的企业,或是区域龙头企业。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办法,也是控制信托业务风险重要的工具。由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因而其房地产信托业务量会影响公司的风险资本,从而影响净资本。面对监管对于净资本的硬性要求,信托公司对于市场上的风险更加谨慎。

4. 房地产信托项目设计关键保障措施以防范风险。目前,房地产信托通常可分为四种:债权型,即信托公司与房地产企业形成债券债务关系,房地产企业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信托公司给予信托贷款;股权型,即信托公司与房地产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信托公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信托资金,获得企业股权,可参与日常管理;收益型,以已建成并产生现金流的物业收益权为抵押,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混合型,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每种房地产信托类型都有着自己的关键保障措施防范风险,如:债权型关键保障措施是土地、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股权型关键保障措施为信托公司参与日常管理;信托分层、融资方或管理那方承担劣后资金;财产收益型关键保障措是受让项目收益权;普遍使用的措施主要是股权质押;第三方连带担保。

在各类保障措施中,抵押物和结构化分层两类保障措施保障性最强。抵押保障中,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多在融资规模的2 倍左右,抵押率约50%,当融资方无力还款,抵押物可承受近50%的跌幅。结构化分层设计中,当信托项目遭受损失时,劣后资金需向优先受益人补偿。所以股权型信托采用结构化设计,融资方提供劣后资金是比较有效的保障措施。当信托项目资产损失在劣后资金比例以下时,普通投资者(有限受益人)的投资仍可保全。其他保障措施中,股权型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介入开发项目日常管理也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防止地产企业挪用资金的一种体现;融资企业大股东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保、关联方股权质押、融资方股权回购等都是房地产信托中常见的保障措施。

四、 房地产信托不能兑付下的应对措施分析

1. 延期兑付。依条款延期,许多信托计划中都会有此一条,并往往会因此许诺以投资者相对更高的回报率。通过召开受益人大会,经受益人大会同意,延期兑付。但这样操作意味着风险的递延以及信托公司的信誉丧失,信托公司在房地产信托产品上选择延期兑付较为慎重。如:华融信托。2011 年4 月底,华融信托与阳光新界合作发行的股权投资信托即将到期,阳光城不得不将该信托展期1 年至2012 年5 月18日,不过其融资成本已经高达13%。由于此项目为单一资金来源,股票质押,双方协议延期,风险较小。

2. 借新还旧。发一个新的信托产品,替换原有信托资金,借新还旧。在监管日益严格以及投资者对风险的关注,这种方式受到的关注和压力越来越大。

3. 第三方接盘。项目重组,出售抵押资产偿还投资者,一般接盘方包括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私募基金等等。如:大业信托公司和天津融创置地公司合作的一款房地产信托产品,项目引入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增信方,一旦信托计划到期不能兑付,则整体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提供增信资金,包装成新的信托。

4. 自有资金接盘。如果既不能借新还旧,又不能变现抵押资产,那么信托公司就只能用自有资金接盘。即用自有资金接盘,收购投资者受益权,先完成兑付,然后再处置资产,或将房子建完再卖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施行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开始了增资潮,客观上具备了这种“兜底”的能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先用自有资金接盘,兑付投资者,再处置资产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 孙婷.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整体可控.中国房地产报,2012-03-05.

2. 杨静.房地产信托兑付高峰.房价下行压力加码. 第一财经日报,2012-02-20.

3. 张宁.房产信托新增规模持平保兑付提上日程. 证券时报,2011-12-23.

4. 卢先兵.近7000亿房地产信托兑付压顶.21世纪经济报道,2011-11-14.

重点项目:2012年上海市发展研究中心委托课题“上海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项目号:2012-GZ- 10);浙江省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市廉租房与公租房的进入退出制度研究”(项目号:C12YJ03)。

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4篇

Abstract: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urban 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and important role, and then combined with non-conventional water-use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al security, construction, operation monitor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analyses the safeguard measures of urban non-conventional water-use. The conclusion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the city to use 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and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关键词:城市非常规水源;水源利用;保障措施

Key words:urban 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water-use;safeguar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315-02

0引言

我国北方有不少严重缺水的城市。长期以来,水资源短缺阻碍了这些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为了缓解缺水局面,不少城市除了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增加常规水资源供应外,还积极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非常规水源是指再生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海水等水资源,其中再生水、雨水、海水是城市利用的主要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在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水资源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缺水状况;在另一方面可以替换宝贵的常规水源,节约优质水资源;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减轻城市环境压力[2]。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顺利实施,除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外,还需要一系列措施进行保障。本文结合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实际情况,从政策法规、机构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监管、公众参与等方面分析了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保障措施,可为缺水城市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实施方案提供参考,具有现实意义。

1非常规水源利用保障措施

1.1 政策法规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公共基础项目,政府应制定或修订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法规政策,为非常规水源利用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政府需要为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包括雨水集蓄利用和雨水下渗利用)、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填补非常规水源利用法规的空白。依大连市为例,大连市仅有的一部非常规水源利用法规――《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且已经实施多年,需要进行修订。在制定或修订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时,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加强或增加以下几方面内容。①鼓励措施:法规政策中应明确规定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措施,例如税收减免、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鼓励措施意在表明非常规水源利用是受政府所支持鼓励的,同时也降低非常规水源的利用门槛,减少用水户的后顾之忧。②奖惩措施:在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下,政府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用水户必须建设、运行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或工程,否则予以惩罚,但缺少相对的奖励措施。在未来制定和修订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时,不仅要说明惩罚措施,而且要说明对应的奖励措施,以示奖惩分明,可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这些奖惩措施应公平合理,为广大用水户所接受,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③多渠道融资:资金不足是阻碍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的重要因素。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应为此增加允许、鼓励用水户多渠道融资的内容,降低非常规水源利用的资金门槛。对小型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如建筑中水设施,可以采取政府资金扶持的方式;对大型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如市政再生水厂,可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的工程可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外资。④合理水价:对大部分用水户而言,选择非常规水源的最重要因素为显著的经济效益。为了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水价。非常规水源利用中,用水户的态度十分重要,而水价是决定用水户态度的重要因素。相同情况下,与自来水相比,非常规水的水价更低时,二者水价的差值就为用水户使用非常规水源的动力。为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非常规水价,也需要适当调整自来水水价。总之,应将各种非常规水源视为城市供水水源的层次上进行统筹安排,使这些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在编制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时,也可将再生水、雨水、海水的利用独立成章,以示对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重视。

1.2 工程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是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关键所在。利用工程的工艺水平、技术先进程度决定了用水户能否获得足够水量、符合使用水质标准的非常规水,也决定了非常规水的生产成本。利用工程的易维护性、工艺选择决定了工程故障率的高低和日常维护的难易,也影响非常规水的利用成本、使用方便程度和水质安全。技术先进的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也意味着非常规水的生产成本较低、出水符合使用要求,也意味着工程易于维护、故障低,也使用水户更愿意使用非常规水,从而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通过产、学、研结合,研究、引进、推广全国先进水平甚至世界先进水平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在新建、扩建、改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中得以应用,提升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水平,从而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在研究、引进、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时,要注意结合气候、水源、用水等多方面因素,采用符合各个城市本地情况的利用技术,使城市有关用水户能用上质优、价廉的非传统水。

1.3 运行监管对已建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对推进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运行监管能促使用水户使用并正常运行已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其次,运行监管能及时发现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为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积累经验教训。第三,运行监管非常规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成本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用水安全和非常规水利用效益的发挥。政府应在政策法规中规定对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部门,明确这些部门运行监管中所暴露出的非常规水源利用中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分析,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及时解决,并适时将其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到有关政策法规中,改善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管理,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在运行监管内容中,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的出水水质、水量和用水成本是其中的重点。出水水质关系到用水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量是工程能否发挥效益的显著标志,出水水量越接近设计水量,其发挥的效益越显著;用水成本直接影响工程取得经济效益的大小,也是工程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原因。因此运行监管对未来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将运行监管落到实处。

1.4 公众参与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也离不开公众参与的支持。从城市非常规水源的用途来看,冲厕、绿化、道路广场浇洒等用途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用于热电厂的工业冷却水则与人民群众生活间接相关。而用于其他工业企业的工业用水,使用非常规水源代替后,可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之用,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3]。因此非常规水源利用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理解、支持大连市的非常规水源利用,使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上一个新的台阶。公众参与的形式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城市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时参考。①政府向公众宣传:政府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向公众宣传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相关知识、对城市的重要意义等内容,使公众理解大连市发展非常规水源的必要性。②参观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政府可组织公众(如市民、学生、媒体记者等)参观已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让公众了解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了解非常规水源利用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发展带来的益处,促使公众支持非常规水源利用。

2结语

总之,城市使用非常规水源虽然历史较长,但发展还比较缓慢,需要从政策法规、工程建设、运行监管、公众参与等方面为非常规水源利用提供保障措施。在政策法规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地方法规,鼓励并规范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工程建设上,政府可以引进、推广全国和世界先进水平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为发挥利用效益、实现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加强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保证用水安全和发挥经济效益。非常规水源利用是关系到全体大连人民的大事,需要加强公众参与,使公众理解、支持非常规水源利用,使非常规水源利用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谭萍,高翔.鞍山市非常规水源利用前景分析[J].吉林水利,2010.

工程资金保障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障措施;宁夏彭阳

中图分类号 S7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228-01

为有效保护林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彭阳县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并出台了系列保障措施。

1 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对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依规划使用林地的观念。要大力宣传《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全民的林地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1-4]。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一是要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林业、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要把贯彻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对林地的管理职能,发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1-3]。

3 规范规划修订,健全管理体系

(1)规范规划修订。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要求,要划定全县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制订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

(2)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由县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内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要充分衔接城乡、交通、水利、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

(3)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颁布实施。

(4)保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必须精心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林地总量,将林地减少面积切实控制在允许范围。今后在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时,应与原规划搞好衔接。

(5)强化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和范围,搞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价工作。

(6)要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规划一经批准,对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

4 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划的土地开发行为应严格禁止,对破坏林地与森林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制订相关配套政策。为了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生态公益林地用途管制、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等,从多个方面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做到有章可循,以逐步建立适应县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划运作实施体系[2-3]。

5 推行政策引导,增加资金投入

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个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是要用好管好林地保护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林地保护利用执法管理的经费,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二是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三是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大力吸纳商品林建设发展资金,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四是要建立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征占用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订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订不同标准,促进建设项目科学、节约用地,保证占补平衡的资金到位率。

6 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监测水平

一是为了向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可利用数字影像信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其内容以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并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以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二是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以便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1-4]。

7 夯实队伍建设,促进林地管理

县、乡2级林业工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林地保护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8 参考文献

[1] 廖建伟,叶慧群,胡泽良,等.遂昌县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及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J].绿色科技,2011(6):108-109.

[2] 俞文仙,楼建华,阮建刚.富阳市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及实施规划的对策措施[J].华东森林经理,2011,25(4):46-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