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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年(1991.06-),男,江苏淮安人,现就读于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教育与社会法学。
摘要:通识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人,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意向主要是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实务性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如何在高校本科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通识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趋向
通识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人,而作为文科的重要专业类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之后主要从事的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司、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务等司法实务性工作,是典型的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目标。在通识型教育人才的培养理念下,研究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的人才,如何在高校本科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寻求自身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背景分析
近年来,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根据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其中曾一度被认为是铁饭碗的法学专业不幸被亮红牌警告。当前的就业形势本就严峻,而被亮红牌警告,法学专业就业前景仿佛进入了寒冬,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行情更加不被看好。
高等教育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和近几年连续的扩招,使得高校本科生毕业人数一年比一年高。十年前,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公、检、法,即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法律实务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即使竭尽全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成为不可能。即使想成为一名律师,通过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景如何值得我们思考。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趋向大体可以分两类,即法律职业和非法律职业。前一类的学生就业时,即从事法律职业,他们有的选择公检法,有的选择做律师,有的选择去公司企业做法务等,而后一类的学生就业时,即转行从事非法律职业,多是因为在其他行业有一技之长,或是其他的能力突出,能够适应非法律职业的需要,比如,英语能力突出时,选择去外企工作;个人公关能力突出时,可以去从事公关等。这类学生的毕业趋向大体和法学专业无关。我们不做深入探讨,下面我们对从事法律职业的毕业生的毕业趋向做点探讨。
二、法学专业就业趋向具体分析
(一)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一:律师
律师行业向来是学生选择法学作为专业的驱动力,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律师作为职业,一方面是做律师能在实践中将已之所学加以运用,另一方面,丰厚的收益也吸引着他们纷纷加入律师行业。然后,有关报告显示,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师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从业资格,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努力的重要目标之一;二是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经过十多年的学校生活,对直接踏上社会有一定的内心恐惧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不难发现,作为一个刚踏出高校大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即使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获得了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证,但往往因为缺乏扎实的实务经验,光有空头理论知识,而被律师事务所拒之门外。
尽管困难存在着,从事律师执业仍然是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重要的求职意向。在目前就业压力明显较大的综合社会背景下,法学准也本科生可以考虑去律师事务所,先从律师助理做起,从简单的法律实务工作做起,跟着业务经验丰富的前辈师傅,虚心学习,在点滴中积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入世后,涉外的的案件越来越多,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对于英语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那么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学好英语,特别是法律英语,即使没有扎实的业务经验,但是突出的英语能力也会为律师事务所锁垂青。
(二)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二:公务员
国考热、公考热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聚焦的重要焦点之一。公务员历来是应届毕业生毕业择业的热门选择,其不凡的地位、稳定的收入、完善的保障机制、还有定期的培训进修机会,吸引了众多毕业大军投入公考的行列。而每年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放榜的职业需求显示,对于法学专业的需求量依然很大,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机关是非常理想的选择。而其中公检法机关对于专业要求特别高,不仅要求是法学专业,而且基本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当然对于尚未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来说,也不是一道坎拦死的,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建设,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进一步强化,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官检察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保障。特别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法院建设的需要,法律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此,我们鼓励毕业生通过公考进入司法机关,在业务实践中,强化理论知识,早日通过司法考试,从而迈上更高的台阶。另外,除了司法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也纷纷需要法学专业的人才,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限制要求,也成为了众多公考的毕业的选择。
(三)法学专业毕业趋向之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
完全专业对口的进入律师行业、或者进行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职位,只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的一部分。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也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项热门的选择,通常,民商法和国际法这样的热门专业社会需求更大,就业也相对较好,但热门的专业意味着应聘人数较多,竞争也更激烈。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单位解决法律纠纷或是处理实务,也是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很好的途径。然后这一类工作和从事律师职业一样,一般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除了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从业资格,还要求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实务经验。而对于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着实是不小的困难。一方面,单位需要具有扎实的实务经验的人才;另一方面,刚出校门的本科生恰恰缺少社会实务经验。此外,现今的单位越来越多的需要复合型人才,除了基本的法律技能外,还需要外语能力和公关能力等。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除了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多通过社会实践、法务实习或是课外充电来全面完善自己的技能,丰富自己的经验。
三、结语
以上简要的讨论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趋向,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其他影响就业的因素,比如地域因素,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往往成为毕业生的首选;比如发挥前景,很多学生喜欢去外企,认为更能锻炼自己的能力等。法学专业尽管被亮了红牌,但我们不难发现,就业前景还是很大的,就业面还是比较广的,面对压力,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做的是扎实地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多参与实践活动积累实务经验,而且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己,强化自己,从而在寒冬中,迎风大步前进。(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青年专项重点自筹项目(C-b/2011/01/26);江苏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JGYB04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招生热的产生原因
法学专业的热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专业报考过热和过度扩招
就业市场也是一个市场,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市场行情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分析。法学专业如此大规模的扩招,主要源于高校盲目设专业的短期行为,社会上热什么就招什么,而不是慎重地考虑本身的培养实力。
从高校方面来说,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行大学扩招,自高校扩招以来,不少高校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培养能力,一哄而上新办或扩招文科热门专业。有统计显示,英语是开设最多的专业,其次是计算机和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招生的热门专业,近年来不少高校片面追求学科门类齐全,盲目上规模、上档次,不少专业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设并大量招生,国内除了法律界传统的五院四系外,绝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不乏理工农医等院校。这不但使人才培养质量受影响,同时也造成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从而导致就业困难,待业和隐形失业现象十分普遍。
2.专业本身的可行性
对高校来说,法学专业成本低,不像理工科专业那样需要有实验室,对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要有巨额的投入。而法学专业短时期内上马或扩招起来相对容易。同时,对于考生而言,不需要之前有很系统的理论基础,可以入学后从头学起。而且笔者相信在很多人的心里,对于法律是很崇敬的,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本身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肯定。
3.考生和家长存在盲目性
就业率高的专业少人报,就业率低的“热门”专业扎堆报,这是目前高考考生大学专业选择的一个真实写照。考生和家长缺乏来自权威部门的专业报考与就业前景之间的分析指导,在专业的选择上同样存在着盲目性,大部分考生在挑选大学专业时没有做过职业规划,加上老师、父母的经验和知识有限,观点有时也存在偏差。很多考生和家长认为,法学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毕业之后可以到公检法工作,也可以做律师,无论如何都属于高收入的群体,因此很多人考法律专业,就业好、福利好、前途光明是主要的原因。
其实,从法学专业的目前的社会需求上来分析,专业就业行情已连年滑坡。狭窄的就业空间难以容得下迅速聚集起来的扩招泡沫,泡沫的破裂――使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就不可避免。
法学专业就业冷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法律专业扩招幅度的不断扩大,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达400多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万;法律专业硕士点也已由最初的8所院校增加到了45所,已培养出1万多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在校生约为2.5万人。近年来,媒体和专家们纷纷指出法学专业毕业生相对过剩,必然导致就业困难。纵观几年来的就业状况,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很难进人大中城市,因为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早就人满为患,基本上处于超编状态,稍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通常只要研究生。因此,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不情愿地进入县一级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或改行到中学去当政治教师。即使如此,法律专业就业率也不容乐观,北方网对2004年到2007年的法学类本科专业近四年的就业率进行统计,结果表明法学专业就业率一直持续在70%左右,多数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就业的压力影响和制约着法律毕业生就业,给当前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学毕业生客观上确实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就业领域相对饱和
学生选择法律专业,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要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集中的就业方向是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毕业生也在逐年增加。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2.专业体系相对单一
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就业期望相对较高
抱着最初的梦想,就业期望较高,必然决定了选择面较窄。基层、西部等艰苦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集中往大城市跑,而大城市又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就业难就是必然的。
4.法学教育相对普及
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规模扩招外,法律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在招生数量上也有了飞速的发展。由于法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热门专业,接受法学教育的机会在增加,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法学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我国自2002年首次进行了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从业者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覆盖法律职业的全部,但是覆盖了法律职业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通过率一直持续低迷。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
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从事法律职业。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并非招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对法学毕业生提出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原因外,就业机制、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因素也是影响就业率的成因。
“冷”与“热”的思考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律专业仍然是比较热门的专业,但是,当前包括各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内的所有法学学生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也降低到了历史最低,如何协调与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就业难问题:
1.适度限制扩招,控制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过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必然会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很难保证高质量的生源;二是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方法的充分实施。实际上,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经验,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而这种大规模的扩招,与法学教育精神理念背道而驰。
但学生人数的几何式增长和社会需求有限性的矛盾真的是造成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吗?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走低,是与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开放程度未能达到相应程度有关的。他认为目前中国法科生过剩,实因法科教育的规模超出了中国社会发展、政治开放和经济转型的进步所能容纳的含量。反过来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政经、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交往量的增加,中国慢慢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将会随之上升。
2.开阔视野,拓展就业途径
法科毕业生属于宽口径人才,能够服务的行业并非仅仅局限于通常所说的“司法机构”。全社会应当转变观念,将法律教育是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一传统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的新认识,政治、社会、经济各种行业门类均应为其用武之地,其就业空间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还要倡导并贯彻法律知识是各行业都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这一新理念。
当然,法律毕业生也需要转变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所不进的传统就业观念,选择“法律工作”仅仅是方向之一,其他各种行当,均不妨考虑,适度降低就业期望,开拓新的就业路径,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就业新格局。毕竟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可以预期,未来的中国还将更加开放与平等,能够为济济人才提供一显身手的公平渠道,法学学生的就业空间也必将更为宽广。
3.夯实基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关键词:高职;安检;航空法;教学
一、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航空法是目前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由于它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课程,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法,并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高职民航院校的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最早航空法教学侧重讲授行政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现在逐渐侧重于航空运输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民事立法及安检业务法规,这一系列的变化的背后原因也在于业内对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仍在不断发展变化。
相应地,现阶段航空法课程在高职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民航安检专业的实践教学中未体现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需要达到的能力目标。第二,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符合岗位需求,即更多在于介绍法律“是什么”,以理论性、记忆性知识为主。第三,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性质决定法律教育的侧重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安全检查作为特殊执法行为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正式授权才能实施。至今,法律尚没有明确授权民航安检部门实施上述行政执法权力的条款。民航安检工作人员属于民航运输企业的员工,从这个角度说,安检工作人员与民航旅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安检工作却是强制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是不得拒绝安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检的行为又带有一定的“公行为”的色彩。所以,关于民航安全检查权本身的性质到底应当如何界定,在学界仍处于讨论的阶段。
此外,由于安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耐力,目前民航业的安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应付一线高强度的工作量,都必须转岗甚至转行。所以,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培养出的未来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成为综合性的高级安检人才,以适应职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所以,法律教学的侧重点在于使学生厘清安检职权与机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界限,平衡安检的强制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冲突,在提供安保服务的同时也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国际反恐局势;同时,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综合型机场工作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关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侧重点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航空法与安检法规课程作为高职安全检查专业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仍然侧重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则不符合民航安检专业的学生课程的能力目标要求以及就业特点,也不能激发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兴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抓住核心重点,有的放矢。
在课堂内容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身定位。安检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白自身的职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明白机场安全检查权不等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身检查权力。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体现出服务性的特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过界”,在发现违法情况时应当立即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机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于机场安检工作岗位包括停机坪护卫、安检通道上的验证、前传、开箱包、人身检查等岗位,在每个岗位上都可能遇到不同的违法违规旅客,例如旅客拦飞机或扰乱机场秩序等“空闹”行为、隐匿携带违禁物品、冒用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等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类相关行为的定性和法律后果,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了解,才能及时对旅客行为进行划分,并根据情况通知机场公安。第三,目前与机场相关的突出社会现象及法律制度。例如航班不正常现象、航班超售现象等,在机场安检通道如果发生旅客问询或者质疑时,能够及时解答或指引旅客到相关单位办理下一步手续。
在课堂形式上,教师可以采取情景式教学方式,将每个法律知识点分为案例导入、案例所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解析、情景模拟三部分。即首先以工作中的现实案例为主线引入,使学生自觉代入未来工作岗位场景并模拟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然后,结合案例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课堂活动,以情景模拟教学法重现之前讲授的法律法规,总结突发事件处理的操作规章制度,但不再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是什么”、“为什么”,而是有侧重点地强调在岗位中安检工作人员应当“怎么做”。通过情景模拟锻炼学生的口才、抗压能力,使学生明白学习航空法、锻炼法律逻辑思维对于自身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职校;法律意识;培养策略
一、中职院校教育现状分析
1.对专业认识不准确学前教育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幼儿园教师。对很多中职院校的师生来说,因为对幼儿教师的职业了解的不准确,进而也会忽视对学前教育的培养。如认为幼儿教师只是教唱歌跳舞,或是教儿童学习文化知识。由于对幼儿教师职业认识的不足,也导致中职校领导和教师对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错误定位。幼儿教师通过各领域的活动,引导幼儿的认知、情感等个性的发展,达到教育的目标。在幼儿教育中,既可以是学习唱歌跳舞,也可以是学习各种知识,当然还有各种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是很丰富多彩的教育群体。教师能把握和有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实现教育的目标。首先,可以设计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主要课堂纪律,让学生有意识的自觉遵守法律;其次,可以进行实现活动,通过实际活动可以更好的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人和事,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缺乏守法的自觉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觉守法是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需求,学前教育法治化是构建完善教育法治体系最重要、最基础的一个部分。对于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说,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认知,但还是很容易去触犯到法律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自身遵守法律没有自觉性。针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一是社会教育的缺失。中职生很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不自觉的会模范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认为那是自我的个性,渐渐地会养成不自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二是法律知识淡薄。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很多中职生对不守法行为习以为常,对法律存在一种侥幸的心理,甚至抱着这种心理以身试法。针对这些问题,学校就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法制教育的机构不健全据了解,在多数中职校中还没有法制教育机构,专业课教师多数也缺乏法律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对法制教育的不重视。而且中职校在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上缺乏保障,特别是社会的实践活动没有经费的投入,很难有效的开展活动。对此,在完善相关的法制教育的机构的同时,也要重视专业的课程,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二、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法律意识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他们综合素质构建的需要。除此之外,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法制为基础的发展需要。因此,要不断加强中职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相对来说,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浅薄,很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法治环境带来危害。对此,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另外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打工拿不到钱等,面对这类情况,就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重视法律基础课和教育方法法律意识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而法律教育也是中职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中职校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适当的调整课程,课设专业课程,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同时也要重视法律教学的基础要求和教育方法,在授课时,可以更好的为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法律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贯穿法律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门必修课,对于中职生来说,更应该加强对校园文化的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的法制普法大会和校园模拟法庭这两个活动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非常大,它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世界,约束学生行为,而且还可以丰富学生步入社会前的实践经验。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适当的引入法律教育。在实际的操作中,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板报等,潜移默化的接触到法律,深受其影响,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