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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市扬尘污染现状
颗粒物污染是造成我国多数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首要因素。1988年,统计的全国322个城市中,678 %的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中3769%的城市超过三级标准。有308个城市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高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空气质量指南值(009毫克/ 立方米),占统计城市的957%。
二、造成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
2.1 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自然尘
扬尘的天然来源主要是地表,各种沉降在地面上的气溶胶粒子等都是扬尘的天然来源。在不利气候条件下,这些颗粒物就会从地表进入空气中。我国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气候干燥少雨,冬春季多风,极易形成扬尘污染。黄土高原沙尘暴,不但严重影响北方大部分城市,甚至会波及华南的部分城市。如今年二三月沙尘暴,不仅使北京、呼和浩特等北方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严重污染水平,对南京、上海等城市也有很大影响,致使这些南方城市当周的T S P污染指数比其正常值高3 ~6倍,由此可见沙尘暴对我国环境中T S P影响之大。
2.2 粗放施工造成的建筑尘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不断增多,已成为T S P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一些工地粗放式施工。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渣土外逸,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施工现场的路面不能及时清扫、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据类比测算,城市中心区平均每增加3 ~ 4万平方米的施工量,建筑施工尘对全市T S P的平均贡献为1微克/ 立方米。
2.3 随风飞扬的堆放物尘
各类工业钢渣、粉煤灰、碱渣的堆放场、垃圾堆放场、原煤堆放场等是扬尘的又一重要来源。在我国城市中,各类物料堆放场随处可见,并且大多数都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每个锅炉(尤其是采暖季)都至少对应一个原煤堆放场和粉煤灰场,如果把城市所有的物料堆放场加在一起,有的城市会达到几平方公里的面积。这么大的开放源,若没有合理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其对大气中扬尘污染的贡献是很大的。
三、扬尘污染是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
大气中颗粒物的成分复杂,来源众多,可以利用源解析技术解析出不同类型的排放源的分担率。研究发现T S P(总悬浮颗粒物)高的原因同时受煤烟尘、建筑扬尘和风沙尘等的影响。多年来由于煤烟尘治理有效,使得扬尘污染对造成城市空气中颗粒物污染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根据源解析的结果,不少北方城市空气颗粒物中扬尘的分担率达到或超过50 %,也就是说在300 ~ 400微克/ 立方米的颗粒物中,扬尘的贡献值达到150 ~ 200微克/立方米以上。据测算,北京、天津等一些城市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解析研究证明,地面扬尘占60%,非采暖期占68 %。由此可见扬尘在颗粒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造成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国城市尤其是大多数的北方城市,扬尘污染都已相当严重。从扬尘污染的变化趋势来看,由于城市建设施工、地面的大量存在以及城市周围生态环境的恶化,很多城市扬尘污染在进一步加重,大部分城市没有好转的迹象。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扬尘所造成的颗粒物污染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已基本解决了T S P污染的颗粒物污染问题,普遍开展对人体影响大的可吸入尘(悬浮颗粒粒径小于10微米)的监测,美国甚至做到了对直接进入人体肺细胞的可吸入尘(悬浮颗粒粒径小于25微米)的例行监测。
四、目前我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缺乏统一监管
我国在大气污染的治理上,采取的措施主要针对有组织排放源。而对于产生扬尘的开放源,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更没有相应的法规或标准。扬尘污染管理涉及到多部门,如环保、市政、城建、园林、环卫、规划等诸多部门,不易协调,加上环保部门在控制扬尘的工作方面缺乏有力的统一监督管理,使得扬尘污染长期处于失控状况,不少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难以落实。
4.2 优化选择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尚需研究
采用用覆盖剂或洒水抑制地面或堆物(如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扬尘,虽然可以暂时起到一些效果,但不能保证达到稳定的效果,目前似乎还没有更好的办法。又如,尽管绿化是控制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但在北方地区绿化受到气候条件的制约,在寒冷季节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因此,可以把扩大地面铺装同时作为减少扬尘的重要措施,既少花钱,又见效快。但一些专家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不同意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研究。另外,一些北方城市进行了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中,扬尘的分担率达到了5 0 %以上,这样可以对症下药。但是,还有很多城市没有作过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对大气中颗粒物的来源不确定,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不合理。
五、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我国扬尘污染已相当严重,且尚无好转迹象,大气颗粒物中的扬尘比重将越来越大,扬尘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扬尘治理应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5.1 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鉴于扬尘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实际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首先应及时出台有关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配套的管理规定,以提高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扬尘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有效地遏止扬尘污染。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已联合发出有关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城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尽快批准实施本城市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环境保护规定。
5.2 防治建筑、道路、堆料和地面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水域面积、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铺装地面面积。各城市要最大限度减少地面,力争做到黄土不露天。在经济不发达的城市、北方干旱城市,要充分利用中水资源。在不能保证市内有效绿化的情况下,要采取地面硬化或铺装。
5.3 及早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保证按期实现达标
按照大气法的规定,国务院将公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名单并提出各城市的达标期限,其中要规定各城市颗粒物按规定达标的期限。为了提高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各城市到期不能达标,各城市要及早把扬尘污染控制列为空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制定出本市大气颗粒物按照功能区达标的计划。
参考文献:
[1]李增高 丘飞程,控制扬尘污染措施探讨[J],山东环境,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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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6-070-02
1 扬尘污染的定义
扬尘污染,是指因施工、拆除、运输、堆放、保洁、养护等活动以及泥地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是因建筑施工人为活动而引起的,其扬尘颗粒在施工人为活动的影响下会随着空气流动而移动,最后变成细小颗粒物,易被人吸食,一旦进入肺中,就会引起一系列疾病,甚至危害人们的生命。
2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活动或机械的运转而产生大量扬尘悬浮在控制,其不仅会使粉尘浓度增加,同时也会降低大气质量,尤其是在大城市,粉尘浓度已经严重超标。因粉尘中含有大量的碳氢氧硫氯氟等重金属且反应后容易产生毒,不仅会影响周围植物生长,同时也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毕竟含有重金属元素粉尘颗粒会随着空气运动,一旦其中微笑颗粒进入人们呼吸道系统、积留在肺泡中,就会引发一系列疾病。再加上扬尘中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扬尘会成为细菌和病毒介质加快传播速度,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这样不仅无法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保证施工质量,同时也会给建筑施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健康损害进行相应研究,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各地的实际,各级政府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积极地实施扬尘控制。
3 扬尘防治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
市政工程是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设施保障,是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因此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的扬尘污染的防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控制不好引起民事问题,将会与市政工程的惠民性质相违背。
3.1 工程概况。笔者参建的市政工程为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位于苏州园区胜浦镇,紧邻吴淞江。工程离居民区较近,场区内临时道路长度约1公里,加上江边常年风力偏大,工地极易产生扬尘,对附近居民影响较大,因此扬尘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3.2 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3.2.1 施工工地现场围挡:市政施工工地两侧应设置1.8~2米的封闭警示亮化围挡,围挡须牢固、整洁、无破损,沿线警示标志设置到位;位于主干道和景观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窗口地区周边的拆迁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其余路段周边的拆迁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应为1.8~2米,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施工作业立面必须使用密目防尘网。
3.2.2 冲洗平台和冲洗设施: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进行场地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和冲洗设施。冲洗平台可采用混凝土浇筑、钢板铺设、镂空钢架等方式,四周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建立车辆冲洗台帐,确定专人负责保洁,所有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做到净车出场。
3.2.3 施工作业: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现场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及时喷洒降尘:铣刨路面后的粒料须及时清除干净;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须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严禁爆破和高空抛掷建筑垃圾。
3.2.4 土方开挖:从事道路综合管线施工,完成沟槽开挖后须及时恢复或采取钢板等稳固覆盖措施,并在五日内恢复原状:道路路床及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应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尽缩短工期,并采取定期、定时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
3.2.5 材料及机具堆放: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该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有密目网遮盖等防尘措施。拆迁场地内堆放建筑垃圾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控尘措施:各类施工机械、机具须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和市民通行。
3.2.6 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外运前,必须到交警、城管等部门办理渣土运输手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尽量避开早晚高峰期,严禁抛洒滴漏。
3.2.7 施工通道、社会通道:所有市政工地施工通道及围挡外的社会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能承受通行车辆的最大荷载量: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3.3 本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3.3.1 本工程扬尘控制特点:本工程位于江边,场内绿化较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护的作用。但场内临时运输道路长,江边风力大,现场堆土较多且大部分为淤泥土等特点加大了扬尘防治的困难。
3.3.2 现场扬尘防控措施:①施工现场所有临时道路均进行了硬化,道路周边设置排水沟;②施工现场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做到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③加强工程门卫管理,对进场的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带泥或渗漏车辆进入,从进场环节上进行严格控制;④在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处修筑过滤池,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第一时间可以有效的进行过滤,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行驶;⑤现场淤泥土多且有意味,为了避免气体污染在清淤过程中掺加1%石灰进行除味,清出的淤泥堆放后表面撒上一层石灰,最后使用密目网进行及时覆盖并适量洒水降尘;⑥施工中尽量不使用现场搅拌料;现场设置一处搅拌场,进行三面封闭措施;⑦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实施密闭运输,确保无抛洒滴漏;⑧工程局部涉及改建拆除的工作,施工中派专人进行洒水压尘。
4 扬尘防治效果
本工程经过严格的扬尘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临时道路干净、通畅,现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总体规划满足施工生产和环保需求。
5 结语
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3年3月1日开工,到目前为止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良好,无附近居民投诉,满足地区环保要求。工程施工阶段多次通过了有关部门专家组的检查验收,2013年8月通过“江苏省文明工地”的验收。
参考文献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012年12月18日前,河南多家媒体争相抢发消息:河南省将选择郑州市区,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网站,率先在全省包括PM2.5在内的6项空气指标的即时监测数据。
消息发出后,人们翘首以待。
2012年12月18日,郑州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郑州率先在全省包括PM2.5在内的6项空气指标的即时监测数据。监测信息来自全市9个空气质量监测点,每1个小时更新1次。
此外,开封市也于2012年12月26日监测PM2.5并公布相关数据。
事实上,郑州市环保局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而且此前的工作相当扎实。2000年,郑州市开始PM10监测,并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目前,郑州市投资1000多万元、监测PM2.5的9个监测点运行正常,每个监测点添置的3台新机器均顺利运行。
众所周知,PM2.5成为热点源于2012年2月29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同意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部署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新贵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新标准颁布后,河南结合实际,提出“四步走”实施意见,即:第一步,2012年,郑州、开封实施监测;第二步,2013年,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实施监测;第三步,2014年,鹤壁、新乡等11个省辖市实施监测;第四步, 2015年,国务院批复的巩义、兰考等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实施监测。
PM2.5为何物?
PM2.5实际上是指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要清楚地了解它,得从PM10说起。“如果说PM10是‘篮球’,PM2.5就是‘乒乓球’。”郑州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陈勇举了个形象的比喻,将PM10和PM2.5作对比。他说,“个头”越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就越大,对空气质量考验的等级也随之提高。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能够进入呼吸道,其中2.5微米至10微米的颗粒物,大部分可通过痰液排出体外;只有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能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其中的有害气体、重金属等易溶解在血液中,被称为“肺部杀手”。
据悉,截至2010年年底,除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对PM2.5进行强制性限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尚未开展对PM2.5的监测,大多只对PM10进行监测。
看懂PM2.5,得要咬准“35”、“75”两个数字。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显示,我国PM2.5标准分为两级:一级标准规定年平均浓度限值为1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规定年平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其中一级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根据这个标准,郑州市区适用二级标准。这意味着,PM2.5在空气中的年平均浓度上限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上限应为75微克/立方米。
神秘的“空气切割器”
按照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规范》要求,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建成区域城市至少设置8个监测点位。点位分布的主要技术指标有两个:一是所有城市建成区评价点的均值应尽量反映城市的实际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是要反映和代表城市污染物的不同高低水平。另外,评价点位周围50米内不应有污染物,采样口周围空气流通,一定距离内无障碍物等。
郑州市选出了9个点进行监测:市环保局、河医大(建设路化工设计院)、烟厂(商城路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纺机(黄河路郑纺机)、银行学校(花园路中国人民银行培训学校)、供水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1号)、岗李水库、经开区(经开区管委会)、四十七中。
在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楼顶,一个三脚架支撑的倒扣盘子状装置,就是用来测量PM2.5数值的自动采集、合成监测系统,业内俗称“空气切割器”。
郑州市环保监测点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它就像捕鱼的网,只要有空气经过,就立即被全天候射线吸进采集系统,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会被吸入系统中,直接吸附在仪器内的白色滤膜上。经过换算,“空气切割器”检测的颗粒物数量和质量,就会显示出监测点附近PM2.5的数值。郑州市空气质量的总体情况,即PM2.5数值则取决于9个实时监测点的数值。
现在,只要登录郑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点击右边条“郑州市空气质量实时系统”一栏,即可看到以郑州市市区地图为背景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日报”两项内容。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一项中,可以看到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内容,而“空气质量日报”一项中反映的则是全市9个监测点的空气日报。9个监测点将每天24小时站岗,每隔一小时传回一次实时监测数据。
PM2.5的罪魁祸首
据专业人士介绍,PM2.5不同于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污染指标,它不是单一物质,来源比较复杂,既有自然来源也有人为排放。PM2.5的自然来源,包括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植物花粉等。PM2.5主要来源还是人为排放,一部分来自工厂、城市生活和机动车直接排放的烟粉尘,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大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等污染物经光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究其来源,主要有机动车尾气,石化、医化及喷涂废气,火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烟尘,餐饮油烟,建筑、水泥及道路扬尘等。
而在这些重要的污染源中,汽车尾气更为严重。河南省环保厅的专家介绍,机动车尾气含有20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粒,也包括PM2.5。其中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毒性最大。此外,这些有害物质和灰霾的形成有直接的关系。
各类汽车中,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公交车、出租车。因为它们一刻不停地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而且走走停停,低速行驶的车辆污染更严重,并且机动车尾气中的NOX和VOC是臭氧形成的前体物,容易同时加重臭氧、PM2.5的污染。
同力配合 共同防治
公布数据很重要,但在环保专家看来,控制PM2.5污染才是关键。河南省环保厅专家说,必须转变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大气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多污染源综合管理,PM2.5的治理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重点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治。
一是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石油炼制、有色金属冶炼和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加大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加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加快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和现有日产规模2000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进度,积极开展燃煤工业锅炉和烧结机等烟气脱硝示范。河南2012年已对10家电厂进行了脱硝设施建设限期治理,2013年将进一步加大脱硝设施建设力度,2014年所有火电厂氮氧化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开展对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的氮氧化物治理,对工业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
二是有效控制城区煤烟型污染。加大燃煤锅炉环境管理力度,郑州、洛阳、安阳、焦作、开封、平顶山和三门峡7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对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其他省辖城市建成区4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城(县级市)取缔2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保留的燃煤锅炉,严格排放要求(原则上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
三是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体系,规范优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实施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检测。2013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90%。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制定出台“黄标车”限行管理办法;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是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颁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强化建筑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减少裸土覆盖工程,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高效清洁的环卫保洁作业方式,不断加强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监管与治理。
五是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积极落实环保部要求,全面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实施综合治理,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目前,全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等底数已基本摸清。河南省环保厅将按照分级分批的原则对其实施限期治理,2013年上半年治理完毕,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河南省环保厅厅长王照平说,防治PM2.5污染,需要社会各界同力配合,各地政府应针对当地大气PM2.5污染现状,以落实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依据,以改善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为手段,研究弄清当地PM2.5和灰霾天气成因,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PM2.5污染综合防治。当前,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按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超标城市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通过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全力促进城市环境实现达标。
关键词:洗煤厂 环保开发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 A
在洗煤厂工程建设期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 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等同样,在洗煤厂生产运营期对环境也有一定是影响,以下就分几方面对这些环保项目开发中的问题展开讨论,最终找出整改的对策。
一、加强污染源监控积极开展污染源治理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其中包括
洗煤厂生产系统主要的废气污染为受煤坑扬尘、原煤筛分破碎系统、原煤胶带运输机栈桥,原煤装卸及产品运输过程等产生的扬尘等。
1)受煤坑受(卸)煤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抑尘效率可达95%以上,可以有效减少扬尘量。
2)原煤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集气罩集气效率>95%,除尘器除尘效率99%;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部分在车间内沉降,部分经车间天窗溢散。
3)原煤均通过封闭式皮带通廊输送,通廊内沿皮带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原煤转运过程的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溢散到通廊外。
4)原煤运入、产品等进出厂的运输方式均为采用汽车运输,运输汽车采用篷布进行覆盖,运输车辆进出厂轮胎均经过冲洗,以避免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在经过沿途敏感点时,要求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因运煤车辆高速行时产生的粉尘,并采用洒水车对运煤道路洒水,减少煤炭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
5)选煤生产的精煤、中煤、矸石分别进入各自的封闭储场,煤泥贮存在封闭的煤泥贮存场,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设置临时废物堆放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全部贮存在临时区贮存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洗煤厂排除的废水有两种,一种是煤泥水,厂区生活污水应处理并达到“选煤用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生产,或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的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或物料储场抑尘,不外排。煤泥水是湿法选煤厂生产过程中的工业污水,含有泥砂和大量具有回收加价值的煤泥,如 果直接排放掉不仅污染环境而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煤泥水中细小的固体颗粒表面带有剩余电荷,静电排斥使得煤泥水中固体颗粒保持相对分散状态而难于自然沉降.混凝沉降法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为了使洗煤废水能够循环利用以及处理后的煤泥能够回收,采用硼泥.聚丙烯酰胺(PAM)联用方法处理洗煤废水, 分别考察了硼泥投加方式、质量分数、投加顺序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并通过正交实验确定了试剂的最佳投放配比.结果表明,采用硼泥-PAM 混凝沉淀法处理洗煤废水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处理后上清液 SS 含量达到48.5mg・L~(-1),COD 去除率达到99.7%,沉降的污泥比阻值为0.887×10~(10)cm/g。
另一种为生活废水,包括办公设施等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应送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纳入洗煤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有矸石,另外还有生活垃圾。为妥善处置固废,拟将矸石销售,并拟选矸石沟作为备用堆场。还可以将矸石全部利用,中煤和煤泥外售。厂区主要建筑物和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依托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噪声污染
由于主要高声压级设备集中于主洗车间,包括离心机、各种振动筛、水泵、空压机等,因此会有一定的噪音。解决这个问题时,应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产品高效低噪,要求设备满足“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及有关设计规定。此外噪声设备通过减震、消音、隔声处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二、完善环保管理网络,加强环境责任建设
1、根据集团公司的环保管理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成立了以厂长任组长,各科室、车间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洗煤厂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环保管理责任,同时制定下发了洗煤厂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为我厂全年环保管理工作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2、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3、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4、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5、洗煤矸石要实现综合利用,厂区矸石要及时运走,减少厂区的临时堆放量,临时堆放场所要有遮挡设施和措施,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在质量环保部得帮助配合下,我厂组织修订完善了《环境管理办法》、《除尘降尘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涉源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放射源保安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规定》、《放射源检测管理规定》、《放射源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洗煤厂个人剂量检测记录、放射源定期检测记录等内容,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测。通过完善本厂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厂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环保意识
为不断强化我厂员工环保意识,提升员工节能减排操作水平,制作悬挂了节能减排宣传栏、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并组织车间领导、班组长及一线员工开展了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五、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全厂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考核应采取自查、互查、监察和全面检查多种形式相结合。其中每月应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黎友梅;我国煤矿井下水利用及生活污水处理的经验与展望[J];煤矿环境保护;1990年02期
2、宫世国,陶秀成;新型混凝剂ASDⅡ处理城市生活污水[J];环境工程;1996年03期
第二条从事商业性屠宰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屠宰场进行,禁止定点之外的商业性屠宰。
第三条餐饮服务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餐饮服务业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或其他水体。违反本规定城镇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禁止在城区内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进行露天烧烤以及其它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并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垃圾箱内点燃各类垃圾。违反本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发出超过功能区噪声标准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
第七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和居民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机动车修配厂及其他噪声超标的加工厂,已开办的要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违反本规定在城镇使用音箱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高(中)考之前一个月内,各类建筑施工单位未经批准(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周围居民)禁止在晚20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高(中)考试期间禁止一切夜间施工作业,考场附近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全天停止施工作业。
第九条凡承运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无论车籍在何地,不安装使用密闭装置的,不得在市区内通过。
第十条严禁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露天经营水泥、白灰和进行机动车辆检修。违反本规定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由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强制清(拆)除,可并处200至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