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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目前,随着企业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多元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经济纠纷条件急剧上升,严重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如何避免施工合同经济纠纷的企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加强施工企业的法制教育与培训。
建立规范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是减少回避不必要经济纠纷的关键所在,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就会造成经济纠纷条件的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和选拔经营者的条件之一。要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使施工企业的经营者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大量的事实证明,施工企业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合同本身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重大问题。有的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忽视对方的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有的合同条款不齐全,在签订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有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合同印章、签字方面缺乏管理,造成企业出现管理漏洞,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关系以及企业的内部管理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为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以下几方面制度。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避免或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可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
(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约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合同履约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3)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防止企业资金体外循环。
(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企业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国家发改委、人事部、司法部共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等规定,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依法治企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明确了建筑施工法律顾问制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即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也扩充和发展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方法和内涵。
四是签约前的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
由于大多数经济纠纷条件与合同有关,因此加强合同评审极为重要。合同评审的内容主要有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指标、质量指标、物资供应、设备配备、款索欠纠纷调解方式等内容。合同评审主要有签约前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签约前的评审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调查工作。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建设方进行社会信誉和建设资金来源调查。对建设项目进行可靠性调查,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城市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情况、设计图纸及地质勘探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报建批准文件号以及相关会议的记录。
(2)评审合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颁发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等。
(3)评审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我国和项目所在地规定、条款是否缺项。
(4)评审合同条款与原标准文件条款以及投标条件有无相挬之处,如有应及时沟通纠正。
签约后的评审,主要涉及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工程施工中索欠款等内容。大型工程项目工期较长,不能因人员调动而间断评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还可对合同进行修订,也需要进行评审,该评审要与前面工作联系起来,保证前后必须联系一致,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做好合同的评审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工程信誉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合同评审工作细致,不仅会避免企业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会树立企业在外界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相反会造成失误,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直接影响企业的形象。
因此,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律观念,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经营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就可以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预防施工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使企业能够沿着正确的法律轨道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新平.工程合同在项目施工中的应用;山西建筑.2002.10
关键词:典型民用建筑; 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 数理统计
1 引言
火灾作为发生最频繁,给社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国内有关消防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方法、防灭火工程技术等方面,对消防经济学研究工作滞后,使消防工作在消防成本预测与投资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需求。因此,明确建筑的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和各系统单位面积成本,有利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者对投资者进行消防投资的说服力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保障建筑总工程中的消防投资额度,避免消防投资的随意性出现,最大限度地提升建筑物消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典型民用建筑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按照规范的规定,建筑物消防工程主要包括防火分隔、钢结构防火喷涂材料、室内装修防火要求、消防电梯、避难营救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联动控制系统[1]。
本文通过对单位面积的消防工程成本进行计算,得出住宅楼居住部分、商住楼居住部分和商业部分各自的总工程单位面积成本、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消防给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以及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计算方法为:
单位面积消防工程成本=消防工程总金额÷建筑面积 (2.1)
由于水系统单位面积的成本样本方差较大,说明样本数据波动大,无法用平均值来估计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因此,采用线性回归法对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
回归分析是一种处理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数理统计方法,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中常利用回归分析技术分析变量间的数量变化关系。如果变量 X 与预测对象值 Y 成线性关系,那么就可以利用一元线性归回分析来进行预测对象的预测。线性回归方程[2][3]:
Y=a+bX (2.2)
式中:a、b—回归系数。
求解:
式中:Xi、Yi—给定数据序列中的变量值(i=1、2、3……n)。将求出的a、b值代入式(2.2)求相关系数:
式中:Yi’—利用线性回归方程(2.2)计算得出的变量Yi的预测值。
2.1 住宅楼居住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通过对所收集的20栋住宅楼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公式2.1计算得出各住宅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详见表2.1。
根据表2.1,可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2。
通过对住宅楼居住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9.9~56.2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2.1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5.5元/左右。
(4)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5.2~51.1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住宅楼居住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0.0003x3+0.0292x2+0.2975x+10.054(R2=0.9137),拟合曲线图如下:
2.2 商住楼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商住楼是指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的建筑物,一般是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通过对所收集的19栋商住楼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根据商住楼的商、住两用这一特性,将商住楼消防工程造价分成居住部分和商业部分两方面,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
2.2.1 商住楼居住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根据式2.1,计算得出商住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计算结果详见表2.3。
根据表2.3,可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4。
通过对商住楼居住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10.4~59.4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4.8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6.6元/左右。
(4)水系统成本一般在5.8~35.9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商住楼居住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9.8×10-5x5-0.0098x4+0.3544x3-5.6810x2+41.475x-97.440(R2=0.9188),拟合曲线图如下:
2.2.2 商住楼商业部分消防工程成本分析
根据式2.1,计算得出商住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总消防工程成本(元/)以及各消防系统成本(元/),计算结果详见表2.5。
根据表2.5,计算得出各项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算术平均值和样本方差,计算结果见表2.6。
通过对商住楼商业部分的各项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1)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42.9~91.2元/之间。
(2)防排烟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为11.4元/左右。
(3)自动报警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5.1~32.6元/之间。
(4)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一般在30.5~78.0元/之间。
尝试采用线性回归法,对商住楼商业部分水系统单位面积成本和总消防工程单位面积成本进行分析,发现二者存在较好线性关系,关系式为: y=1.6×10-5x5-0.0041x4+0.4093x3-19.954x2+476.15x-4410.9(R2=0.9153),拟合曲线图如下:
3 消防系统主要消防设施与管线等辅助设施的成本比例分析
3.1 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各型号送风机、排烟风机、风阀、风口等设施,辅助设施包括各尺寸管道、支架等。本文通过对15套防排烟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的关系,具体结果见图3.1。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4473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防排烟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2.24:1。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包括各类报警设备,辅助设施为电线、电缆、线管、桥架等,笔者通过对14套自动报警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2。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6631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1.51:1。
3.3 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包括水泵、消火栓、稳压设施等设备,辅助设施包括阀门、管材、支架等。笔者通过对14套消火栓系统造价数据进行数据拟合,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3。
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因主要设施与总成本间可拟合成一条斜率为1.7476的一次函数,所以可计算得出消火栓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大约为1.34:1。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成本比例分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设施包括水泵、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稳压设施等设备,辅助设施为其他管材、管件等。笔者通过对14套消火栓系统造价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主要设施与系统总成本关系,具体结果见下图3.4。
对所得结果进行处理,尝试将主要设施与总成本的数据进行趋势预测,发现无法得出一个较精确的拟合曲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是否满足规范和实际的要求而考虑是否需设置消防水泵,而消防水泵的增设与否直接关系到主要设施的投入大小;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的不同造成主要设施、管网布置存在很大的差异;建筑物中需布置自喷设施的部分(如走廊、大厅等)与不需布置自喷设施的部分(如办公室、商铺等)面积之比不同。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建筑物自喷系统的主要设施与辅助设施的比例,本文在此不做更加深入的分析。
4 结论
(1)住宅楼居住部分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在20元/左右波动。
(2)商住楼居住部分、商业部分单位面积的消防成本在25元/和70元/左右波动。
(3)消防水系统投资额一般占总消防工程投资额的50%以上,因此,该系统对建筑物消防投资的影响占主导地位。
(4)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中的主要设施成本占各系统总成本的比例分别约为69%、60%和57%。
(5)本文通过对江西省50栋典型民用建筑的消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分析,所得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者、安全与消防工程师、不同层次的消防投资决策者提供帮助,而今后样本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可以对消防工程成本进行更深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黄文艺, 刘碧峰等.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预算知识问答[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2] 张曦. 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中的应用[J]. 建筑经济, 2009(6): 75-78.
关键词:围垦 经济评价 分析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791(2014)02(a)-0205-02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必将要求更多的土地资源、淡水资源、交通资源等,同时由于水利、交通、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征用土地数量较大,基于国家严格的土地政策,土地的供给已越来越成为嘉兴港区域发展的瓶颈。本围垦工程的实施,将为港区的开发和建设提供腹地和开发用地,缓解了港区建设发展用地紧张及港区人多地少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港区用地紧张之急,适应目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该地区受台风影响较多。国家和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标准堤建设。该区段内堤塘,已具备百年一遇的抗洪标准。但其中有一段约5 km的围堤防洪标准偏低。工程实施后,与相关围堤形成整体,共同抵御台风暴潮,有利于提高该区域的综合防潮抗台能力。因而实施工程是提高防潮抗台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该围垦工程主要建筑物一线海堤为3级建筑物,防洪(潮)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位加同频率风浪爬高、允许部分越浪组合设计,堤顶路面高程8.2~8.4 m,挡浪墙顶高程9.3~9.5 m,堤轴线总长10576 m。
1 评价依据
本围垦工程的经济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编制有关参数说明如下。
1.1 社会折现率Is与财务基准收益率Ic
由于本项目属以治江目的为主的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很多效益目前难以定量估算,因此,在国民经济评价同时采用社会折现率12%、7%进行分析,并以7%分析为主;财务评价时财务基准收益率取10%。
1.2 影子价格、影子工资
(1)影子价格:由于资料条件的限制,影子价格采用2004年市场平均贸易价计算。
(2)影子换算系数:由于本工程主要以土石方为主,施工工艺不很复杂,但受潮汐、台风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又较大,为简化计算,建筑工程影子换算系数取1;设备购置不多,且均为国内设备,故设备影子换算系数也取1。
(3)影子工资: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影子工资换算系数取1。
1.3 经济评价计算期
本工程工期为4年,经济评价计算期取29年。时间基准点统一定在工程建设的第一年。
1.4 经济评价指标
国民经济评价指取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效益费用比(EBCR)三项指标。
财务评价指标取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财务净现值(FNPV)二项指标。
1.5 利率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取5.85%。
2 经济评价
2.1 国民经济评价
2.1.1 费用估算
(1)固定资产投资。
①以围涂基建投资为主:根据围涂部分估算,静态投资为70082.96万元。根据国民经济评价影子投资的简化调整方法、剔除国民经济内部转移资金和相应影子价格换算后,估算得到本工程的影子投资是69097万元。
工程分4年实施,根据施工总进度测算,工程部分投资各年的比例分别为21%、25%、22%、32%;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部分各年的比例分别为45%、0%、55%、0%;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部分各年的比例分别为45%、0%、55%、0%。
②生产性基建投资:为使围区产生效益,除了需投入围涂基建投资外,尚需根据围区综合开发规划进行相应生产性基建配套建设,如围区场地回填(场地高程按3.2m计)、五通一平等,根据类似工程经验,配套工程费用为26000万元。
(2)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
年运行费是指水利工程设施在正常运行期间每年需要支出的经常性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工资、行政管理费、维修养护费、观测和试验研究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围堤部分取综合年运行费率为第一部分工程投资(扣除征地投资)的0.5%、围区生产配套部分取综合年运行费率为工程投资的0.5%,计算得年运行费为341万元。
流动资金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等的周转资金。按年运行费的1.5个月计列,则流动资金为42.6万元。
2.1.2 效益计算
本工程经济效益包括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直接效益主要包括土地综合开发效益、流动资金回收与固定资产回收;间接效益主要包括治江效益、防台潮效益、增加国土增加就业、改善当地投资环境等社会效益,由于这些间接效益较难用货币形式统计,根据当地河口段经济研究可将防台潮效益量化计算,故间接效益只计入防台潮效益。
(1)治江效益。
本工程实施后,可削减图山以上潮势,有利于该地段海塘的安全,并可相应减少维护费用。但因该项效益难以定量计算,故评价暂不计入。
(2)防台潮效益。
本工程新围堤总长为10.6 km,按50年一遇防台潮标准设计,将与原有钱塘江标准海塘(其中部分围堤设计标准50年一遇、省管海塘段100年一遇)形成二道防台潮屏障,使以后位于二线的标准海塘的防台潮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该围堤工程防台潮效益是按工程实施以后保护区内全行业比现状工况下可以减少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停工停产等各项损失计算。工程前后的多年平均台潮灾害损失值采用频率法计算。台潮灾害损失按不同频率下的潮位、围堤工程条件和保护区内的地形条件,结合保护区内的经济数据以及不同淹没水深下的各类资产损失率计算。
根据本工程的堤线长度所占防台潮封闭线总长度的比例以及在保护内的权重,初步测算得到本工程的多年平均防台潮减灾效益为1650万元。
(3)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根据港区总体布置规划,本工程围区主要作为港区一部分,规划为千吨级泊位发展区,自东向西顺次为散货作业区,拆船修造区,预留发展区和城镇生活区。
本工程实施后,将净增国有土地1.3万余亩。扣除围区道路、排水等公建用地,实际可得综合开发用地约10400亩。通过分析,扣除建设码头等基建工程投资后摊销得到的收益为每亩每年12500元。根据围区开发进度,初步按工程运行后第一年开发面积1040亩、以年每年新增开发面积1040亩计算效益,10年后全部发挥效益。
(4)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回收。
固定资产原值以固定资产投资计,围堤工程折旧率取2%,按直线折旧法计算,则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回收值为36965万元;流动资金回收值为42.6万元。
2.2 财务评价
2.2.1 费用估算
(1)固定资产投资与投资分摊。
①围涂基建投资:根据围涂部分估算,工程总投资为76014.46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分4年实施,根据施工总进度测算,工程部分投资各年的比例分别为21%、25%、22%、32%;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部分各年的比例分别为45%、0%、55%、0%;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部分各年的比例分别为45%、0%、55%、0%。
②投资分摊。
围涂部分投资按可量化的那部分社会效益(1650万元/年)与土地综合开发效益(13000万元/年)的比例进行投资分摊,得到参予财务评价的投资比例为89%。
(2)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
年总运行费用同国民经济评价,按前述分摊比例89%得到的参予财务评价的年运行费为303万元,流动资金为38万元。
(3)折旧费。
按直线折旧法计算,围堤工程按年折旧率为2%计,则按前述分摊比例89%得到的参予财务评价的年折旧费为2242万元。
(4)税金及附加费。
按规定交纳营业税5%、城市建设维护费1%及教育费附加3%;在有销售利润的年份还应按利润总额的33%交纳所得税。
(5)银行还贷利息。
银行贷款总额59668万元,年利率5.85%,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按全部投资评价时不再计入,按自有资金评价需计入)。以上贷款拟在生产期由土地开发所得利润还清本息。
2.2.2 财务收入估算
本工程财务收入主要为土地开发效益、流动资金回收与固定资产回收。
(1)土地开发效益。
本工程实施后,将净增国有土地1.3万余亩。扣除围区道路、排水等公建用地,实际可得综合开发用地约10400亩。新增土地主要作为临港工业区和城镇生活区。
通过对该区域年土地需求分析,拟将新增土地在十年内出让,年均出让1040亩,每亩净收益按20万元计,则每年获得土地净收益20800万元。
(2)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回收。
固定资产原值以固定资产投资计,围堤工程折旧率取2%,按直线折旧法计算,则计算期末固定资产回收值为32898万元;流动资金回收值为38万元。
3 结语
国民经济评价的计算结果表明各项指标满足要求。本工程是以治江、防台潮、增加国土为主要目的水利公益性项目,间接效益非常显著,因此,若计及治江、增加国土资源、增加就业等间接效益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各项指标将更好。敏感性分析的结果表明要求围垦开发经营单位要做好土地综合开发文章,努力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综上所述,本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可行。
财务评价是从海涂围垦开发经营与堤闸维护管理的经营者角度进行分析,各项财务指标均能满足规范要求,因此,本项目财务评价可行。由于本工程属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很多社会效益如投资环境改善、增加国土增加就业、治江效益等因无法量化而未进行分摊投资,若考虑上述因素,则财务指标将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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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奕煜,董事长。
委托人:朱正良,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秀路45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家,经理。
委托人:仲跻军,该公司职员。
委托人:刁品纯,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南天景工贸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1)新经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海南天景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景公司)的委托人朱正良、被上诉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南建海南公司)的委托人刁品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12月8日,南建海南公司与天景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双方约定:天景公司委托南建海南公司承建天景花岗岩厂,承建范围为主厂房、办公楼、宿舍、别墅、传达室、循环水池、水塔、图纸的土建、不包括高压配电的水电及附属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工程造价暂定为2834527.36元,其中土建2321801.58元,水电512725.78元;开工日期为12月15日,主厂房90个工作日交付设备安装,除别墅外其他工程在150个工作日内全部竣工;工程竣工后,天景公司应根据南建海南公司的竣工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图纸要求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并在竣工验收证明上签字;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前,天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同天景公司同意验收;工程造价按施工图双方审定的预算为准,施工过程中更改和增删按实计算,计算方法按审定预算方法执行;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天景公司于1990年12月15日前付款20万元人民币,1991年1月15日付总价的60%工程款,同年3月15日再付总价的30%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签字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15天内,除保修金1%外一次付清;如天景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及增加工程成本等应由天景公司负责;天景公司拖欠工程款,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保修期为1年。双方尚就工程施工准备和管理、材料供应、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和隐蔽工程验收方法等有关事宜在合同中作了具体约定。
签约后,南建海南公司依约进场施工。上述工程项目分别于1991年3月17日、同年5月30日、同年6月1日、同年6月15日、同年6月20日、同年12月30日、1992年5月15日竣工,并分别于1991年9月16日、同年10月4日、1992年1月15日、同年10月19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994年11月28日,南建海南公司与天景公司通过核对往来款确认,天景公司尚欠南建海南公司工程款156952.32元。1995年4月19日,南建海南公司又与天景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其中规定:南建海南公司为海南天景石材厂新建和改建项目,即临时仓库、循环水池、马路拓宽及改造排水池;承包方法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工程造价60万元一次性包定;工期为1995年4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实定4个月,不包括新加项目工期;天景公司从开工之日起,每月15日付款15万元,以保证南建海南公司施工顺利开展,如天景公司一时资金困难不能按时付款,应以口头协商4月份、5月份要付30万元,余款部分要陆续分期支付,到完工结算一次性付清。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其中临时仓库为临时性建筑,其他工程均为室外工程,且双方对工程质量标准未作具体的书面约定。
签约后,南建海南公司依约进场完成施工。1996年2月5日,天景公司向南建海南公司出具《南京二建工程结算单》,确认工程造价为606500元,其已付396500元,尚欠工程款21万元。该结算单上盖有天景公司公章。1999年1月19日,南建海南公司向天景公司发出《欠款通知书》称:"我司1992年承建贵司的厂房、办公楼及宿舍楼,贵司尚欠我工程款160389.26元;1995年新建和改建项目:临时仓库、循环水池、马路拓宽、改造排水池等,贵司又欠我工程款19万元。两项合计350389.26元。该款项拖欠已久,现请贵司予以确认,并及时付清。"天景公司在该欠款通知书上注明"此款已核对无误",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1999年6月10日,南建海南公司又向天景公司发出《催款书》。南建海南公司在该催款书中称天景公司欠其两次施工工程款合计350389.26元,要求天景公司于6月30日前付还,并要求偿付利息31万元。同年6月12日,天景公司签收该催款书并盖章。后因天景公司仍未还款,遂成讼。另查:1999年1月11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琼工商处字(1999)1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天景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天景公司迄今未进行清算,尚未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南建海南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于1993年5月24日更名为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于1994年9月30日更名为南京二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1997年6月16日更名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建海南公司与天景公司于1990年12月8日及1995年4月19日签订的《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南建海南公司已依约履行义务,天景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天景公司虽于1999年1月11日被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企业执照,但至今未注销,故仍应以该主体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之规定,遂判决:限天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南建海南公司返还尚欠工程款350389.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从1994年11月28日起至1996年2月5日止,按工程款156952.32元以每日万分之五计付,从1996年2月6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每日万分之五计付;从1996年5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6日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每日万分之四计付,从1998年12月7日起至1999年6月9日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每日万分之三计付,从1999年6月10日起至2000年11月13日止,按工程款150389.26元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从2000年11月14日起至判决限定履行完毕时止,按工程款350389.26元以一年期流动贷款利率计付,上述违约金的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时按调整利率执行;若逾期付清,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074元、诉前保全费4020元,由天景公司承担。
天景公司不服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天景公司上诉称:1、南建海南公司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南建海南公司施工的工程,尽管一部分已经琼山质监站等组织验收,一部分至今尚未组织验收,但从工程质量现状看,已经验收和未验收的均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楼板开裂,漏水部分建材质量严重不合格等。且,上诉人只是使用其中一小部分,大部分工程并未使用,上诉人也数次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南建海南公司均未作任何处理。故原审判决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鉴定。2、工程并未结算。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南建海南公司施工完毕并在竣工验收后,应向上诉人报工程结算书,由上诉人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但南建海南公司至今未向上诉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南建海南公司提交给上诉人的只是财务对帐单。故上诉人财务部门及会计的盖章、签字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工程结算,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原审判决将对帐单认定为工程结算报告并作为上诉人欠款依据有误。请求二审法院委托有关部门结算。3、由于工程质量及工程结算尚无最终结论,目前认定上诉人尚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为时尚早。4、上诉人不应作为本案当事人。上诉人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检,已于1999年被海南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事实上已不存在。被上诉人在一审将上诉人作为被告,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在委托验收、结算后,依法改判上诉人不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被上诉人南建海南公司答辩称: 1、天景公司在竣工后,即使用了该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且,该工程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天景公司和质检站均有盖章,为优良工程。天景公司亦从未向被上诉人提出过质量问题。故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2、工程结算系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照合同对工程造价所作的确认。天景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依职权代表天景公司在工程财务方面的确认,为职务行为,应视为有效,且加盖天景公司公章的财务结算,更是无可争议。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被注销营业执照前,该企业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天景公司称其不应成为本案的当事人,于法无据。
本院认为:天景公司与南建海南公司先后订立的两份工程施工合同,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均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关于天景公司上诉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经查明,双方订立的第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后,南建海南公司依约承建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水塔等工程均经双方、工程设计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其他工程亦或由双方及工程设计单位验收或由双方自行验收合格;而天景公司在本案上诉理由中虽提出其在工程交付使用后曾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过工程质量异议,但天景公司在南建海南公司予以否认的情况下,未能举证证明其述称的事实的存在;双方订立的第二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后,双方虽未办理正式的工程验收手续,但因该合同约定的工程属临时性建筑及室外工程,故南建海南公司将工程交付天景公司后,天景公司如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但天景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向南建海南公司提出工程质量异议,且部分工程天景公司亦实际在使用。故天景公司在第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厂房、办公楼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已9年多,第二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临时仓库、循环水池等临时性建筑及室外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已6年多,方提出工程质量异议并要求进行质量鉴定,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天景公司上诉提出的工程结算问题。根据天景公司与南建海南公司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南建海南公司承建的工程属包干工程;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天景公司财务人员与南建海南公司核定了工程价款、已付款项及未付款额,此后天景公司亦先后两次在南建海南公司送交的《欠款通知书》及《催款书》上盖章予以确认。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约定包干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天景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对南建海南公司要求其支付的工程价款亦一直无异议,故天景公司上诉提出工程尚未结算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天景公司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已数年,双方对工程价款已予确认的情况下,迄今仍未将工程款如数付给南建海南公司,其行为有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原审判决判令天景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南建海南公司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无不妥。关于天景公司上诉提出的诉讼主体问题。天景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原登记机关吊销,系原登记机关依其行政职能对天景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的后果,系天景公司的企业法人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并最终导致企业的消亡;但天景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企业立即消亡,天景公司尚应依法进行清算,惟有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方归于消灭。故天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仍可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天景公司上诉提出其不应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水利工程 经济效益 风险分析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时,需要对各种方案的预期效益及需要的经费进行详细分析,选择出最优的施工方案。由于水文现象受随机因素影响比较大,不同方案的费用和收益是无法确定的,所以各种经济效益指标也只能是随机的变量,需要将各自的分布概率找出以后才可以选择更优的方案。而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析对工程效益和工程费用造成影响的各个风险因素可能会产生的变化,然后对各类明显对工程效益指标有影响的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进行定量估计。
1.案例介绍
某综合性水库工程主要一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和防洪等任务,工程经济技术期N为40a,以第一年年初作为受益的基准年,本文按照风险树的思想进行分析,分析了水利枢纽的防洪、发电、灌溉三个部门的风险银族,然后逐级进行分析,降低计算工作量,分析风险时,一般只是分析了高等级因素的风险,本文根据枢纽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了几个对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的风险因子进行分析,然后根据这些风险因子的物理意义,构件了风险因子和风险指标关系式,对风险进行了组合。本文依照风险树的分析思想,对该水利工程的所有风险因子进行了组合分析,得出了该水利项目总效益概率特性,然后探讨了水利工程的综合经济效益的可靠性。
2.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分析方法
2.1明确工程的风险因素
为了确保工程风险分析结果的质量,首要前提是找出可能影响该工程项目质量的所有风险因素,包含潜在的风险因素,确保无遗漏。截止到目前为止,通常采用“分解”的方法来寻找水利工程项目所有的风险因素,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按照项目层次和类别对该项目进行分解,划分成若干个子项目,分别查找每个子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然后在综合分析所有的子项目风险因素,找出所有的风险因素。风险分析人员需要根据工作经验及结合自己的判断能力,力求准确无误的找出风险因素,这是一项技术行非常强的工作。若存在某项子项目无法确定的风险因素时,通常采用“再分层”的方法,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功能对该子项目再分解,以确定风险因素。
2.2确定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
每一风险因素对项目质量影响不尽相同,因此可以按照风险因素对该项目工程经济效果的影响及该因素出现概率对所有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类”。分类的结果主要是为了方便风险因素指标的运算,简化运算流程。目前,工程风险因素分级的标准主要是依照对于该工程经济效果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低、中、高等三个等级,影响程度大,且发生率高的风险因素属于高级,以此类推,风险影响程度一般、且发生率一般的为中级,影响程度很低,发生率很低的则为低级。对于等级属于高级别的风险因素,需要主意量化进行分析,相对属于低级的风险因素,则可以整体作为一个因素进行分析,而对于中级的风险因素,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该量化的量化。
2.3对影响程度高的风险因素进行数量化分析
风险因素数量化即对风险因素可能出现的数值域以及相对应数值出现的概率进行量化,也称为“风险势态”(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常常以偏离基本方案数值的大小来表示各风险变量对该水利工程的不确定性影响。“风险势态”分类标准有很多,按风险势态性质来划分,则可分为“主观风险势态”和“客观凤险势态”这两大类。
“客观风险势态”主要是根据已有的数据和资料,采用数理统计分析得出的概率分布,而“主观风险势态”主要是依据风险分析人员的工作经验,主观分析得到的概率分布。
“主观风险势态”方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个人主观性,因此,其“风险势态”的确定常常要有多个经验丰富的风险分析专家一起商讨确定,以此来降低“主观风险势态”因个人情况而发生的失误判断以及势态预估偏差。
“三角分布”法中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表示该风险因素数值的值域,其最大、最小值的概率均为0,而最可能值则表示该风险因素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即众数。若多位专家给出的最大值不同,则以其中最大的数值作为最大值,同样,最小值也是如此。以x表示该风险变量,a、b、c 分别表示最小值、最可能值和最大值,则该风险因素构成的“三角分布”如图1所示。由图1可得到,风险因素x对工程经济效果影响的概率密度函数为:
对应于x值(a≤x≤c),各点累计概率为:
在上述公式中,累积概率为,其他符号如图1所示。
在水利工程中,以“煤价”这一风险变量的数量化对“主观风险势态”的“三角分布”法的进行具体解释。作为水利工程发电效益计算的一个重要指标参数,煤价的大小将会对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工程负责人员特意邀请了在水利工程对煤价分析很熟悉的5位风险分析专家,对此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的评估,通过数理分析计算得到该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图如下图2。进而,由此可以得出“煤价”这一风险因素变化时,对该工程发电效益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概率分布。
3.本工程所有风险因素的组合分析结果
该水利工程具有防洪、发电和灌溉的经济效益,结合风险树的思想,首先要根据子项目的风险因素对该子项目效益预估系统的风险因子,组合该子项目的效益概率特性,而后,把所有子项目的效益特性组合起来,得到该水利项目的总效益概率特性。该总效益的经济净现值Yzhj表达如下:
其中:i表示社会折现率,n表示经济计算期,z1、z2、z3表示通过最大熵风险分析模型计算得到的防洪、发电和灌溉经济效益的期望值,z4表示系统每年费用。
通过计算,得到该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净现值的最大熵概率密度函数如下:
直接组合:
按照这两个概率密度函数,将概率密度曲线和累积概率分布曲线绘制出来,如图3和图4所示。
由图3得到,采用直接组合方式,得到经济净现均值28.284亿元,风险度大小为0.213,净现值小于零的概率为0.01%。由图4得到,采用风险组合方式,得到的经济净现值均值28.282亿元,风险度大小为0.217,净现值小于零的概率为0.008%。比较可知,采用两种组合方式得到的经济净现值几乎相同,故而在实际工程风险分析中,采用这两种组合方法都可以。由运算结果发现,该水利工程总经济效益指标的风险性很小,经济性能还是相当可靠的。
4.结束语
本文利用风险概率分布密度函数的数学表达式为风险的分析和决策奠定了基础,然后根据系统预测建立的模型,结合水利枢纽的数据和资料,计算出了经济效益净现值相关指标的风险特征,然后结合具体的工程验证了本文建立的风险分析模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分析了风险度大小、经济净现均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信息,在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分析方面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