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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用地为1484㎡及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为4530.78㎡其性质均为行政划拨。以上两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由朝阳三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柏峰紫域”项目中配建,其土地采取出让形式,其占用土地1736㎡。
(二)招标投标方面
年廉租住房项目及年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程序要件齐全有效,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介公开,不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招标机构资质符合要求,招标项目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符合法定比例。投标资质真实有效,分包工程合规,不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施工合同。招投标有关资料全部归档,档案管理规范。不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问题,中标企业施工手续齐全有效。
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公示。
(三)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日记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的设备状况和工作环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础、地下结构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均进行了有效的防治,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检查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建筑施工现场按相关规定开展文明施工。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并基本上按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完备。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中无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发放补贴资金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六)住房分配方面
编制《县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建发[]39号)、《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政办发[]65号)等相关政策,拟准备颁发《县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县报、电视台两次公示,公开投诉电话的“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每户一档,按街道分类,编订序号,对应入卷,妥善保存,实施动态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据省九个部门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也相应的制发了《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在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上,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项目的质量,一方面各监督、监理部门负起责任,另一方面驻在组的相关人员也要履行职责,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为保证“两租房”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应该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资金的拨付上,应该按项目的预算和形象进度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对经适房的建设,一方面对开发单位实施监管,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力度,在原有所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建设过程中尽其可能的为开发商排忧解难。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在两个以上媒介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
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地区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9、各地区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
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直接对监督检查组负责,下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四个专业组。驻在组制定检查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集中检查。监督检查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制定集中检查工作规则,按照检查工作规则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二)检查的步骤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对突出问题,市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
4、总结工作阶段
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把各地、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组的业务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
关键词:施工工期保障 措施 计划
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如何保障施工项目按期交付给业主,保证公司信誉。保障工期的主要措施有哪些,结合本人的一点相关经验,在这里进行一下相关描述。
1、施工组织保障措施
为保证计划按时完成首先要选派优秀的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在人员配备上选择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同时集中经验丰富的项目总工程师、土建项目副经理、专业项目副经理等骨干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2、建立完善的计划保证体系
建立完善的计划体系是掌握施工管理主动权、控制施工生产局面,保证工程进度的关键一环。根据工程工期的约定,结合工程特点,认真编写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的计划体系由总进度控制计划和分阶段进度计划组成,在安排施工生产时,按照分阶段目标制定日、周、月、年计划,在计划落实中,以确保关键线路实施为主线,同时制定一系列保障计划,确保关键线路的实施。
2.1 一级总体控制计划
表述各专业工程的阶段目标,是业主、设计、监理及总包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总体部署的依据,主要实现对各专业工程计划进行实时监控、动态关联。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即为一级总体控制计划。
2.2 二级进度控制计划
以阶段施工目标为指导,分解形成细化的阶段施工具体实施步骤,以达到满足一级总控计划的要求,便于业主、监理和总包方对该工程进度的总体控制,例如:基础工程进度计划、主体结构进度计划、机电安装进度计划、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
2.3 三级进度控制计划
该计划以表述当月、当周、当日的操作计划,应随工程例会并检查总结完成情况,月进度计划报业主、监理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日保周、周保月、月保阶段、阶段保总体控制计划的控制手段,保证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的按时实现。
3、制定施工保障计划
工程的进度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技术、质量检验、安全检查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根据总工期、阶段工期和工程量制定的各种工期保障计划,是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最迟完成的插入时间原则,制定各类保障计划,做到工期控制有条不紊。为保证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能够实施,需编制如下各项施工保障计划:
(1)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准备工作是正式施工前的必要工作,是正式施工的前提,因此必须作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的临时设施搭设可以与正式施工同时进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图纸熟悉计划: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各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与业主、监理、设计统一办理设计变更。按照图纸要求和工程特点,准备相关图集、规范等。
(3)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该计划要求的是拟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最迟提供期限。“方案先行、样板引路”用以确保工期和质量,通过方案和样板制订出合理的工序、有效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该计划要求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加工生产设备所需的最迟进场期限,各种施工主要设备必须在计划时间前进场,不得影响正确的施工进度。
(5)主要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此计划要求的是工程开工所必须的主要材料、设备最迟进场期限。物资部门将根据此计划进行物资供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技术工艺的保障
(1)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方案先行,样板引路”是施工管理的技术原则,按照方案编制计划,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从而实现在管理层和操作层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的熟悉和掌握,使工程施工有条不紊的按期保质完成。施工方案覆盖要全面,内容详细,图文并茂,做到生动、形象,调动操作层学习施工方案的积极性。施工方案要抓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科学技术推动加快施工进度。
(2)施工采用流水施工: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和阶段目标要求,采用分段流水方式组织施工。节拍均衡流水施工方式是一种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其思路是各种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压缩或调整各施工工序在一个流水段上的持续时间,实现节拍的均衡流水。在每个施工区域通过调整资源投入,加强协调管理等措施满足流水节拍均衡需要。
5、合理资源配置的保障
(1)人力资源配置:为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从合格劳务分包商中选择有丰富的创优工程经验,善打硬仗和苦仗的优秀劳务队伍,保证技术水平一流,并对外施队伍管理水平进行认真考察、考核,优胜劣汰。从劳动力需用数量上优化组合,绝对满足施工需要,同时岗位设置齐全以形成严格完整的管理及施工层次。
(2)机械资源配置:机械是影响施工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要通过具体计算,以保证生产进度为前提进行合理配置,认真编制大中小型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制定机械设备配置表。需用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需选用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保证其按时投入使用,并要求生产供应厂家设专人(驻场)对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证机械作业完好率95%以上。
(3)物资资源配置:为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项目部要根据施工总进度需要对施工期间所需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提前考察生产供应商,提出材料采购、加工及进场计划,通过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消除物资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形成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实现的有力保障。
(4)资金专款专用:执行专款专用制度,防止施工中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充分保证劳动力、机械的充足配备,材料的及时进场。随着工程各阶段控制日期的完成及时兑现各专业队伍的劳务费用,为施工作业人员的充足准备提供保证。
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县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我局就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实施精准扶贫,用3年时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实施精准帮扶。确保贫困户全面完成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新增房屋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整改;确保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地灾搬迁等政策扶持,持续改善住房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8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9年。结合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确认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对新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加大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动态跟踪,不断改善贫困户的住房条件,确保精准脱贫户的住房安全得到持续保障。
三、措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8-2020年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迅速找准工作切入点,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保障中心、质安站、村建站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安排专人负责脱贫攻坚资料梳理、台账建立工作,扎实做好贫困户、贫困村的住房保障和挂包帮扶各项工作。
(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准确掌握全县贫困户住房情况,局村建、质安部门积极对接各乡镇村建站,在完成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各乡镇、村对贫困户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鉴定,为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并对因灾害引发新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新鉴定研判,协调联系农业农村、残联、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争取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或地灾搬迁等政策扶持,持续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三)对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开展的全县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完善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台账,谁确认谁负责,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疑似危房的动态管理,加大对贫困户居住在老旧房和高边坡地方的巡查力度,发现新的危房及时申报纳入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或地灾搬迁项目。
(四)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贫困户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各乡镇村建站积极配合扶贫办、农技站、自然资源所、残联等部门,结合干部驻村、挂包帮扶工作的开展,进村入户,上门宣讲政策,与群众交流沟通,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发挥政府部门政策扶持、群众互帮互助的联动作用。
【关键词】代建制 保障性住房 财务管理
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而推进的工程建设项目。为控制项目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完工工期,成都市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入代建制模式,由政府投资,建设单位负责资金筹集和管理,代建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各负其责、各施其职,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通过代建制模式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更具专业性,同时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作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此将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
(六)严格规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