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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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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结构,投资基金,内部治理

 

一、引言

在19世纪中后期产业革命的推动下,投资信托基金首次在英国出现。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中,投资基金在国际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上蓬勃发展,目前美国共同基金总规模已增长近1000倍。基金业的迅猛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也开始进行投资基金的尝试,逐渐形成了投资基金市场的雏形。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60家基金公司掌管了纳入统计的464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共计18864.60亿元,份额规模共计24638.56亿份(不含QDII,以下数据均不含QDII)[①]。其中31只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共计685.52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3.63%投资基金,份额规模共计768.10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3.12%。其中433只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共计18179.08亿元,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96.37%,份额规模共计23870.46亿份,占全部基金份额规模的96.88%。[②]

根据美国2008年度行业统计报告,全美约有600家基金发起人管理8889支共同基金,总资产净值为9.601万亿美元,约占世界共同基金总资产净值19万亿美元的51%。综合1995~2008年的数据统计,共同基金占美国基金总资产净值的比重约在92%~96%之间。[③]

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业 趋势 金融

近几十年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业从体制、管理到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有人称之为金融改革,有人把它叫为金融革命,还有人称其为金融创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金融业的变革一直未曾中断过,金融业的发展究竟何去何从?本文对其进行了初步归纳,其发展主要有以下十大趋势。

一、混业经营是众望所归,但需要一个过渡期

随着社会的进步,金融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分业经营的某些弊端开始凸现,毕竟分业经营在某种程度上人为地分割了金融市场,这就造成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在业务上不能形成互补,也造成了社会公众的长短期资产和负债难以适时转化,妨碍了金融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环境的变化呼唤金融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金融信息的传播速度、金融机构业务的扩张能力、金融监管水平都大大提高,使金融机构可以涉足原先没有能力涉足或不敢涉足的非传统领域。另外,混业经营也是分散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业竞争力的需要。从全球大环境看,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但普遍实现混业经营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因为实施混业经营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其前提条件之一是金融市场化程度要高。第二个条件是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条件之三是法律制度要完善。第四个条件是要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直接融资比重上升,且融资趋向证券化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融资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直接融资比重开始上升。上升的理由主要是,将来直接融资能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它具有间接融资所没有的许多优点。直接融资的一大好处是不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融资的成本较低。其次,直接融资风险较小,避免融资风险过多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分散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再者,直接融资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对经济的服务效率。但在我国,由于直接融资起步较晚,且金融市场与国外相比还不很发达,再加上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很完善,直接融资在许多地方尚需进一步的提高和改善。现在,在金融交易中,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所加大。尤其是在国外,更是如此。许多国家的融资甚至脱离了银行这个媒介机构,出现了所谓的“脱媒”一说。也有一些国家,不仅长期资金依赖发行有价证券来融通,有的连短期资金融通也靠有价证券的买卖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进行,且直接融资中证券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呈现多样化

进入新世纪,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金融机构在办理好存、贷、汇等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加强了金融工具的研制和开发,不断创造出全新特征的新金融工具,且种类多样。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创造出了离岸金融、金融远期、股票指数期货、证券交易中的股票指数期权、货币互换(SWAP)、利率互换等金融工具。有的金融机构推出了大面额可转让存款单(CD)、旅行支票、存贷结合的信用卡等金融商品。部分金融机构研发出了贷款转证券、存款转证券、债券转股票或股票转债券等可转换式的金融新产品。还有的金融机构创造出了存款与保险单间、股票与债券间、基金与证券间等等各种融合式的金融工具。

四、金融体系愈渐完善,表现愈多元化

简而言之,金融体系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存在的各种金融机构及其彼此间形成的关系。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逐渐走上完善,且向着多元化趋势迈进。不仅有各种银行,如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专业银行、综合银行等,而且有很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近来,一些新型的金融机构又产生了。有的国家或地区成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网上银行,有的创立了专门为家庭服务的家庭银行,有的创办了机器受理业务的机器银行。另外,还出现了超越国家或地区界限的跨国银行,强强结合的联盟银行,集银行、保险、租赁、信托和商贸于一体的超大型复合金融机构。此外,新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金融超级商店”或“金融百货大厦”,犹如超级市场一样,里面金融商品品种繁多,能迎合多种需求。

五、金融业发展加快,向着全球化趋势迈进

迈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金融全球化将成为金融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高级阶段,是生产一体化和贸易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当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金融管制放松了,金融业务开放了,资本能够在全球各地区、各国家的金融市场自由流动时,金融全球化也就实现了。金融全球化的表现很多,但主要表现大约有三种:其一是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市场随着电脑及光纤通讯的发展,几乎全世界连在一起,出现了离岸金融市场,如香港、新加坡、巴哈马等国际性金融市场。其二是金融业务的全球化。金融业务已超越了国界,各种金融机构能在全球范围内调配资金,经营多种业务。其三是金融机构的全球化。银行的跨国兼并重组、收购、超大型跨国金融集团、强强结合的跨国联盟金融机构的出现是金融机构全球化的一种体现。

六、金融信息化是大势所趋,且步伐很快

全球步入了信息化时代,金融业也加入了这个潮流。金融业只有以信息技术支撑其发展和创新,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随着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机构纷纷开展了把由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和人四要素组成的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II)作为主体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建立具备智能交换的、提供金融经营、管理、服务的多种以计算机为主的金融电子信息化系统工程。由此出现了网络银行、信用卡、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零售店终端机(POS)、自动打印交割信息机等新型产品或服务。这些服务已超越了服务领域与服务时间的限制,它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金融业紧密结合起来,使金融业能更快、更准确地把握信息,更好地适应复杂变化的环境,更迅速地融入世界金融市场这个大氛围。

七、金融自由化浪潮不可阻挡,将席卷全球

出于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有序竞争的考虑,许多国家曾经制定法规对金融业的某些方面如存贷款利率、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进行了限制或管制。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某些限制或管制已妨碍了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一种新的趋势――金融自由化浪潮开始席卷全球。金融自由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对存贷款利率、汇率的控制,使其按金融市场的行情自由浮动。第二、资本流动自由化。放宽或解除外国资本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或管制,让资本能够自由地流动。第三、金融业务自由化。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可以打破按照传统领域划分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等进行的行业分工,允许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内经营,甚至还可以跨越到非金融领域,实行业务多元化经营。第四、金融市场自由化。金融机构不但能进入国内金融市场,而且还可以进军国际金融市场。

八、金融监管将更加灵活,且向着国际化方向进军

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浪潮中,伴着金融业鲜明的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业出现了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和国际风险等问题,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提高金融效率,各国加强并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更加灵活有效,且向着国际化趋势迈进。其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金融监管将会更灵活。灵活主要是指监管方法的灵活性。有定期监管与不定期监管、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事前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等多种监管。第二、金融监管会更加全面,包括从金融机构的设立、运作、甚至到退出市场时的破产清算,都要合理有效地进行监管。第三、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了维护国际金融业的正常秩序、提高其运作和服务效率,各国开始联手进行金融监管。

九、金融服务将会更加全面,且中间业务呈扩大化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各种金融机构需要提供全面的、质优的金融服务,才能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才能增强竞争力。另外,金融服务全面化也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更多利润的需要。因此,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就成为了金融业发展的一种潮流,不仅提供传统的存、贷、汇服务,还有代交水电费、工资、代为理财、提供信息咨询、提供银行担保(如保函)、证券承销、票据发行便利(NIFs)等多种服务。在金融业务全面化的同时,中间业务又呈扩大化趋势,金融机构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中间业务,如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托存贷款、信托投融资、委托存贷款、承销债券和股票、金融租赁业务、收付款、清偿债权债务、资产保管、信息咨询、财产评估、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代销等等。

十、金融创新的脚步加快,表现更加丰富多彩

出于回避风险、提高金融业竞争力的考虑,金融机构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形成新市场、极力推出金融新工具、经常提供新服务,而所有的这些都可以冠以“金融创新”的名号。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它使金融机构传统的分工格局被突破,彼此业务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它使投融资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它也突破了金融活动的国界限制,形成了金融业全新的局面。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融创新更加丰富多彩,主要表现在:其一、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包括货币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管制度等多种制度创新。其二、业务层面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技术、金融市场、金融商品、服务种类等多方面的创新。其三、组织结构层面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业结构、金融机构及其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李海平:融资方式演变及商业银行发展趋势[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1).

[2] 刘伟: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学术研讨会综述[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1).

[3] 黄珂: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方向[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

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战略性新兴产业 融资模式 开发性金融

一、引言

1、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概念,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对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这类产业具备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发展国际化且国际竞争激烈等特征。我国一般把表1所示的七大产业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本文没有采用传统的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的四阶段产业周期分类方法,在目前还无法准确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正式提出作为起点,自该时间点至今,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处于开始发展的阶段,即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

3、融资模式及开发性金融。本文认为,融资模式指的是在对于具有共同融资特性的某类融资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时可供融资主体选择和重复使用的一套完整的方案。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则指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可供其选择和重复运用的方案。开发性金融是单一或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以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

二、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产业初期融资模式目标体系

基于开发性金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构建的终极目标是通过现有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调动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成熟阶段过渡,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健的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的目标体系予以进一步的分解和明确,该过程如图1所示。

三、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

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还扮演着类似于商业银行中介的作用,以政府背景作为信用优势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壮大直接投资的资金总量。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最为本质的区别在于开发性金融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市场化动作,因此开发性金融以直接融资的方式进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领域,实际上就是一种以特殊的商业化手段从事的金融业务,其要义在于特殊和商业化。这种模式的特殊指的是它不是一般的以逐利为目的商业动作,而是需要附加一些特别的条件以及特殊的历史使命(例如提高公共福利、完善资本市场等);该模式的商业化是指它与纯粹执行财政政策的政策性不同,对于开发性金融资金的使用不是无偿的,而且还是需要产生必要利润的。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如图2所示。

在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下,融资活动的起点源自于政府。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建设的规划,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出明确的指示,请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出贷款。就文的研究主题,政府需要协商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必要的资金支持。

对于无特定投资目标情况,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收到政府对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请求之后,有两种投资方案可供其选择。一是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二是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完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在这两种选择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实际上扮演了风险投资者的角色。在这类投资方式下,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业绩,会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这既加快了企业的成长速度和产业的成熟程度,又有获得风险投资成功所带来高额回报的可能。可供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的第二种投资方案是将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使非特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融入自己的提供的资金。这种方案相对于前两种方案而言风险更高,其原因在于缺少了政府所提供担保的同时由于是利用资本市场投资,资本市场的各类风险以及企业的委托风险都是开发性金融机构所必须要面对的。但是,这种方案也有其优势。资本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在中国也已发展了20多年,已经逐步形成了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等在内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利用开发性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资本市场。不过在此方案下,开发性金融机构一是需要注意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保证投资项目在风险和收益上的合理匹配;二是需要注意将投资目标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保证政府的产业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四、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

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的非主要资金来源,通过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一融资模式与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开发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并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贷款的形式与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融资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开发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金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且以社会资金作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的起点与直接融资模式相同,其源头都是自于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收到政府做出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指示之后,选用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向有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或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提供资金,并在投资的过程中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领域,最终实现以融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通过投资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可供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的投资机构除了具有一定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还可以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等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再由这些投资机构完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工作。这种模式也能激发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热情,因为:第一,有政府背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基金的重要股东,这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政府决心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增强了商业银行对产业进行投资的信心;第二,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商业银行不是唯一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出资的投资方,投资风险不再仅仅由银行承担,降低了投资风险;第三,由于负责该投资基金日常运营的是商业银行自身,因此委托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是可控的。基于对政府信用和商业银行投资专业性的信任,其他社会资金的投资信心也会得到加强,因此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混合基金的方式,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调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注资从面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结语

经研究得出,开发性金融是比较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可通过现有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调动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成熟阶段过渡,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健的发展。在现实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融资项目特点选择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或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 柯季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N].科技日报,2013-01-07.

[2] 李志辉:开发性金融理论问题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8(4).

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第4篇

近年来,自治区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千方百计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拓宽非公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支持了自治区非公经济的发展。

(一)制定信贷指导意见和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非公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4456.2亿元,同比增长23.08%,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647.6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72.9%,同比提高8.6个百分点。

(二)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推进银企融资有效对接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自治区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自治区金融办、工商联等部门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银企对接、合作与交流。2011年,先后6次与5个盟市地方政府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政银企座谈会”、“中小企业服务峰会”,积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共签署合作项目200多项,签约金额1000多亿元。2012年,共组织了3次综合性大型银企对接会、5次地区性银企对接会,8次对接会现场签署项目融资协议277份,签约金额903亿元,对推动自治区非公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不断拓宽非公经济的融资渠道

2012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在全区组织实施了以“推介金融市场产品,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增大社会融资规模”为主要内容的“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帮助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自治区金融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对于推动资本市场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全区在资本市场中实现直接融资605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累计直接融资还多16亿元;2012年内蒙古被确定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西部首个试点省区,目前自治区已经有5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沪深交易所备案,备案金额11亿元;全区首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获准发行,融资规模3.4亿元;全区29家上市企业中,有15家是非公企业;全区债券融资中,非公企业的融资额占到了36.2%。同时推动自治区特色产品马铃薯成为期货上市品种。

(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在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同时,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截至2012年末,全区仅县域金融机构开办的创新金融产品就达77种,如中国银行在积极推广“乳业通宝”产品的基础上,创新研发了“巴林石通宝”、“肉业通宝”、“月饼通宝”等多项授信产品;内蒙古银行在审批流程方面,采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专职营销——独立审批人直接审批——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独立放款”的贷款操作流程,形成了前中后台流程式业务经营模式,大大缩短了审批链条,提高了审批效率,有效满足了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五) 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近年来,在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增加了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成为非公经济服务的新生力量。2012年末,全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33家,贷款余额386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338亿元,间接带动了全区40多万人的创业及就业;全区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212家,全年新增担保额307亿元,在保余额340亿元;全区共有村镇银行56家,贷款余额91.88亿元,当年新增贷款46.41亿元。通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融资服务,一大批非公企业顺利度过“成长期”,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

二、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创新能力仍显不足

相对于融资需求多样化的非公企业而言,辖区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产品相对单一,信托、租凭、债券融资和以信托、租凭为基础的理财产品融资发展不充分。同时,金融创新的配套环境仍不完善。目前,虽然许多金融机构开发了适合非公企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但相关配套制度环境仍不够完善,制约了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和推广。以非公企业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为例,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排污权等部分抵质押权利的明确界定和法律支撑,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在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面,也缺乏统一高效的登记公示系统和完善的评估流转市场,导致金融业务创新仍面临一定的市场和政策风险,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的积极性。

(二)非公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内蒙古各银行中小企业专营机构虽然初具雏形,但专营机构运行机制尚难以完全独立,各项制度设计也较为模糊。如成本利润核算机制、贷款定价机制、奖惩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造成面向非公企业发展实际的信贷服务针对性差,基层行信贷权限较少,对企业的贷款审批权限集中于自治区分行或地市级分行,银行信贷信息占有与业务权限失衡。非公企业评级标准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对贷款风险控制的过度强调,也加重了信贷人员的贷款风险责任约束。

(三)非公企业直接融资需求难以满足

直接融资是金融创新的突破口,但由于我区非公企业大多属于民营企业,规模不大,在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等级不高,较难得到市场投资者的认可,信用增级方面存在诸多难点,特别是我区优质担保机构比较稀缺,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普遍较弱,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担保费用较高,成为制约非公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瓶颈”,非公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迫切需要政府财政的信用增级支持。

(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对缓慢

自治区近几年不断加大融资性担保公司建设力度,同时还利用国家及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但对担保公司的法律保护、税收优惠、信用信息查询、抵押登记等配套政策和措施仍不健全,再加上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的门槛较高,且普遍要求借款人反担保,进一步制约了担保机构风险隔离作用的发挥。

(五)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较高

2010年,国家出台了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我区也出台了相关贯彻实施意见。但目前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仍然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准入条件、开放范围、操作规则等方面不明确、不透明,主要表现在民间资本的参股比例限制、难以成为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在实际操作中,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软门槛”,在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国有资本更容易获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程序繁琐,需要经过层层申报、审批,民间资本参股金融的市场机会有限。这些因素都制约了民间资金进入非公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步伐,规模庞大的民间资金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不仅限制了非公企业金融服务的资源和渠道,也客观上造成了民间融资的风险隐患。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可用资金。完善对非公经济信贷投放的考核,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制定我区县域金融机构资金回流计划和具体考核办法,确保三年内全区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的70%投放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地方银行机构绩效考核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地方银行将服务非公经济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

健全服务非公企业的银行业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区外金融机构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盟市和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地方法入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加快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区盟(市)两级分(支)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或网点。同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总量和增量指标,改进信贷审批发放流程,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加快贷款审核速度,确保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区贷款增速。

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县域非公经济的主力军作用。主动调整信贷结构,拓展信贷领域,拓宽贴现业务渠道,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对非公企业的贷款营销活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加大对种养殖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特色农业基地的信贷投入,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二)大力发展服务非公经济的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区内外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按照“宽进严管、加快发展”的原则,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快发展步伐,扩大机构和服务覆盖面。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展多类型、符合当地实际的资金或信用互助组织,由民间资本投资发起设立社区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更多地投资新型金融组织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有效拓宽非公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加大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主管部门、盟市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非公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建立和完善全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证券中介机构信息库和企业上市咨询专家库。加快全区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内蒙古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非公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股权、债权转让与融资服务,增强非公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2.大力推动非公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支持在我区建立非公企业产权投资基金,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3.创新民间投融资管理。完善民间资本管理中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和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利用市场化方式组织民间资本和民间融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信托产品和民间融资机构,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非公经济发展。

(四)创新非公企业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把为非公经济提供服务当作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渠道和机遇,建立健全非公经济贷款管理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融资抵押担保范围,完善审贷模式,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增强对非公经济的信贷管理的灵活性,根据非公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水平,要提高定价科学性和自主性,提升通过利率覆盖风险的能力。除传统的信贷服务手段外,要积极开办针对非公经济发展的中间业务、递延业务;创新服务手段,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个体、私营业主提供开户、结算、转账、提现、票据、信息、代收代付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综合服务业务,为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服务。

(五)创新保险和信托产品

1.试点推动无抵押无担保小贷保证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使借款人在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能够以比较合理的成本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为非公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2.试行“担保+保险”模式。在信用担保制度基础上引入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应收账款债券交易中心,缓解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创新信托融资产品。进一步发挥信托融资工具决策快、收费低、收益稳定、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等优势,集聚社会闲散富余资金,充分支持我区非公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资信和人才优势,为非公企业开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增级增信等金融服务。

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流动性过剩;微观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1.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1--0092-03

一、流动性过剩条件下县域微观金融窘境

流动性过剩条件下,宏观经济金融层面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产价格快速上涨,房市股市持续升温,信贷增长过快,经济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而在县域微观金融层面,由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和体制、机制上的固有缺陷,金融资源在城乡间配置不合理的状况也在加剧,微观经济金融发展正受到多方掣肘。

1、受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影响,资金由县域往大中城市迁徙的趋势不断加剧,金融资源分化态势日趋明显。2006年以来,由于股市持续火爆,居民购买股票和基金的热情空前高涨,大量县域资金涌入股市,进一步加剧了县域资金向大中城市迁徙的趋势。以福建南平市为例,仅2007年上半年就新增股民约2.1万户,同比增长163%,流入股市资金约13.5亿元;基金销售量大幅攀升,销售基金达15.8亿元,同比增长378%,几乎是上年增量的2倍。同时,由于近几年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地产的增值效应在不断放大,极大地提高了县域居民投资城市房地产的热情,相当部分县域居民纷纷在大中城市、特别在省会城市购房置业,大量县域资金通过房地产市场流入了大中城市,统计显示,2007年上半年,该市金融机构存款同比少增17.89亿元,减幅高达77%。由于大量储蓄存款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大部分县(市)储蓄存款出现了持续负增长。

2、流动性过剩条件下,国家已经明确了鼓励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但金融市场的结构性缺陷却使得县域中小企业不像大中型企业一样有着相对便捷的直接融资渠道,县域经济难以分享到资本市场发展的好处。为了有效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我国政府提出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由此,近二年来,我国企业上市得到了极大的提速,直接融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优质、规模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我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正在悄悄发生变化。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由于城乡经济结构和质量上的差异,以及体制和制度上的固有缺陷,目前的直接融资制度安排显然不利于小地方、小企业上市融资,资本市场的发展给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平台,但对于小地方、小企业来说,这样的融资机会几乎是微乎其微。我国虽然早在2004年就在深圳建立了中小企业板,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但是这个市场实际上只能解决部分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难以成为中小企业的常规直接融资渠道。因此,目前金融市场结构上的缺陷,在流动性过剩推动下,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县域来说,其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资源向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倾斜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了。

3、地方金融机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挑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居民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需求也日趋多元化。随着居民投资需求的日趋旺盛,居民资产证券化呈快速发展趋势。面对这一变化,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电子银行、银行卡业务、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方面有着地方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中间业务收入已逐步成为其盈利的重要手段。而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于在信息技术、网点布局、资产规模等方面的劣势,在发展中间业务上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盈利的主要方式仍旧放在传统的存贷业务上,在房市股市持续升温,县域资金不断向大中城市迁徙的大背景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明显吃紧,资金组织与投放都受到制约,地方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正受到挑战。

4、受资产价格不断上涨影响,县域资金借贷利率水平不断提高,民间融资成本正在上升。民间借贷是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另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方式。随着资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从2006年到2007年,居民通过投资房市股市的所带来的投资回报相当可观,由此无形中加大了居民的投资回报预期,民间借贷资金利率水平随之也水涨船高,县域融资成本正在悄悄上升。据福建南平定点监测显示,目前,南平市各县(市、区)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12-15.04‰,比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高出50%。县域中小企业面临银行贷不到款,民间借不到或借不起钱,自身积累难以支撑企业发展的局面,这显然是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

5、由于经济金融持续升温,国家在宏观调控上的频率和力度也为近年来所罕有,但每次调控,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却总是县域经济。为了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近二年来,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频率和力度。但无论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还是提高利率,还是金融主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作为实行一级法人制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从成本和效益层面考虑,要压缩信贷规模理所当然首先紧缩的是县域机构,这点作为一个市场化条件下的企业来说完全无可厚非。因此,纵观历次调控,最先感受到贷款难的无疑还是县域。从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到贷款授信的减少,县域企业的间接融资正一次一次感受来自宏观调控的压力,这显然是管理层所不愿意看到的。

二、对策与建议

微观金融层面出现的这些问题凸显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性缺陷和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应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同步,从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入手,创新金融制度,完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

1、进一步放宽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快组建步伐,构建县域微观金融多元主体。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新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吸纳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这一规定对发起人资格进行了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地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组建步伐。因此,笔者认为,应逐步解决金融市场资源垄断问题,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出资兴办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建立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只起协调发展和指导监督的作用,对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放宽对发起人资格的限制,企业法人、自然人只要具有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相应的资质就应能有条件成为发起人。同时,地方政府应出台财政、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吸纳鼓励多种资本参与进来,尽快促成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组建,从而在县域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微观金融组织体系。

2、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现状,支持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上的创新。鼓励与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及农村各种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例如,在以林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县域地区,搭建与培育林权流转市场,完善林权流转体制,建立农村林权担保制度;结合《物权法》的实施,探索农村土地流转与融资的可行性,通过优化农村资源,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小额票据融资、半成品和成品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有效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3、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板市场建设。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并获得企业做大做强所急需的一系列增值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对当地金融资源的分流,减少县域企业的融资压力。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应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扩大资本市场的作用范围,为更多的成长性企业、龙头型地方规模企业在创业板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4、加快和完善区域性的县域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做到中小企业不能上市也能挂牌融资。中小民营企业迫切需要有一个产业融资和权益流动的平台。无论是政府还是风险投资,都需要有一个进入和退出的平台。从政府方面来讲,这些年来一直持续的招商热,也反映出各级政府有一个选择企业平台的需求,因为它要知道到什么地方去找企业、找项目。另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板和境外的资本市场来讲,在中国寻找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也需要能够在比它低一个层次的资本市场里面集中寻找。因此,在我国,加快建立区域性的县域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都是应时之需,是资本市场建设里面“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5、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融资的优点在于:一是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债比率、担保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较少;二是融资风险小,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或归还租赁设备的选择权,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有效规避了设备的无形损耗风险。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三是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租赁融资可避免对股权的稀释,对优质中小企业来说,这样的融资方式尤其具有吸引力。

6、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可以考虑从县域开始加大力度,使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管理上更具灵活性。可考虑加大在县域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力度,完全放开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同时要让县域金融机构在资金组织与投放上有更多权限与空间,通过金融产品的灵活定价,以及市场供求关系,来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金流向。

参考文献:

[1]产权交易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DB/OL].省略.

[2]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DB/OL].smedd.省略,2007-7-9

[3]中小企业不上市也能挂牌融资[DB/OL].省略 ,200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