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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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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评估

法律专业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问题;原因分析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相应的法律规范散步在各个法律、规范和文件中,如《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中,专门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的《资产评估法》尚未,似的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2.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当前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有多个部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在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条件下,会带来管理模式千差万别、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存在差异,这样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3.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不足,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2012年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我国在未来五年将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的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大约8万人。从中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同时,资产评估工作涉及范围较宽,比如各种资产、企业价值、公司改制等方面,需要运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法律、资产评估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对于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然而,我国当前资产评估从业专业背景不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积累还需极大提升。

4.行业进入壁垒高,不利于大型专业的评估机构的建立

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必须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必须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必须要具备两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并且符合一定条件还不能进行免考,这些不利于资产评估人才的后续培养,也挫伤了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参加考试,进入资产评估行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如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产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员,这些执业资格归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并且考试内容相互存在交叉、不仅加大了考生的考试成本,而且还增大了管理成本。此外,不同评估机构从事的业务不能互通,必须重新设置法律主体,这样造成评估机构众多,不利于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不利于评估机构的优势整合。

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1.部门利益协调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受到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每个部门存在自身的利益,既有利益一致,也有利益冲突。当前,协调各部门利益冲突难度较大,导致了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

2.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

当期,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还不多,特别是本科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院校少之又少,在硕士层面仅仅开设有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没有资产评估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另一方面,资产评估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知识,而这些综合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很大一部分来自专业学习,当前无论是本科、硕士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所学的课程尚未达到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所需要掌握的知识。

3.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才20年,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许多管理上还受到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政府干预过多、进入门槛过高,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尚未发挥,导致当前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大型的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郭坤,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业时代,2006,(4):52~53.

[2]王珏.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方经济, 2006,(6):36~37.

法律专业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研究与分析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述及其主要类型分析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

所谓资产评估风险,指的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资产评估活动所可能造成利得损失的概率。这种损失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评估价值区间同客观价值的不相符,也可能是评估主体发生行为失误引起的,同时这种失误很可能导致利益受损者对评估单位及评估人员进行诉讼并要求其承担责任,赔付损失。当中包括广义风险及狭义风险两种类型,狭义风险主要是那些突出风险表现不确定性的部分;而广义风险则是指那些突出风险损失不确定性的部分。换言之,广义风险更容易带来利益或者损失。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主要类型

首先,立法风险。因为个人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现实环境的限制,因此有关机构在制定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规章制度时常常受到历史的局限,若干年后,若资产评估立法无法跟上时展的潮流,则较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钻法律空当的机会,同时以前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很可能因为难以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而给资产评估造成一定的风险。

其次,执业风险。我们所说的执业风险作为资产评估风险中最普遍的一种,目前国内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数量庞大,然而资产评估者的专业技能及个人素养千差万别,大部分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无法满足基本的专业要求,若评估人员能力缺失,在开展评估工作的时候就可能给评估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甚至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便会对相应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进行诉讼,评估机构也需要为此承担诉讼费用及败诉后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执业风险。

再次,管理风险。这种风险即为主管资产评估领域的行政机关在对资产评估过程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其中,有两点需要特殊说明:第一,现今国内资产评估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尚未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农林业、房产管理等部门共同主管,由于主管部门过多,导致了资产评估工作无法达成一个一致的标准;第二,中国现阶段的资产评估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及控制职能。对法律规范的制定及行业发展的规划等均隶属于规划范畴内。与此同时,像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执业规范制定等均隶属于控制范畴。

最后,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通常是由于当事人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运用不当或失误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普遍体现为下列几种情况:首先,评估当事人不恰当地运用了过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果;其次,评估当事人未能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表明的评估目的来合理运用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第三,当事人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的时候对评估期后的某些事项造成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动没有考虑周全。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分析

(一)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的个人素养及专业技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力作用尤为关键。因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细致的工作,因此要求评估人员拥有足够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专业评估能力以及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与此同时,还应当与时俱进,学习进步。另外,我们也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同时使他们尽快形成良好的创新发展意识及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其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道德观念,最终为培养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综合型人才、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考虑到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具有严肃性、涉及评估当事人根本利益的事项,因此,我们需要对它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目的是令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带动评估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有效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对资产评估职责分工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坚决拥护评估结果的法律效果及其权威性,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或者失范者的行径,使那些企业扰乱评估行业秩序的不法分子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借助法律规范的严格要求,不断净化资产评估行业的环境,并有效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风险。

(三)健全有关的管理机制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就应当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为此,我们应尽快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统一的管理,给资产评估业创造一个适宜的发展环境;另外,应当逐步构建起更加严谨的执业准入以及退出机制,并且严格规范评估机构出资人资格及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还有一点,就是构建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强化业绩考核,不断提升执业水平、优化执业效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进而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及管理风险。

(四)健全有关的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是每一个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保障。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讲,为了保障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客观性,就应当尽快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来加强对评估单位及评估者的监督力度,目的是避免评估失真。这种监督一定要由政府部门同社会力量一同完成,并且根据有关的法律规范,完善相应的技术监督手段,真正构建一套科学系统的资产评估监督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及行业机构间的联系,清楚各自的责任,进一步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风险和管理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资产风险的评估有助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但同时在诸多环节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及防范。现阶段,我国政府及企业均已意识到资产风险评估的必要性,也在不断地完善资产风险评估体系,相信资产评估工作会得到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法律专业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风险防范措施;财务管理;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3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2-0193-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2.092

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特征和类型

1.1 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

资产评估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由于进行资产评估而带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造成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或者是评估主体出现了行为失误造成的,而且极其容易引发利益受损者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进行民事甚至是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这其中又有广义风险和狭义风险之分,那种强调风险表现不确定性的属于狭义风险;而那种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属于广义风险。广义风险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可能从中获利,也可能没有利益损害与利益收获。

1.2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

1.2.1 客观必然性。资产评估工作具备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交易的积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

1.2.2 未知不确定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其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发生什么类型以及发生多大程度的风险都是未知的,所以其具备未知不确定性。

1.2.3 潜在性。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如果当事人的利益没有遭受损失则相安无事,一旦当事人的利益损失达到了当事人不能容忍的地步的时候,潜在的可能性风险就变成了事实风险,所以资产评估风险具备潜在性。

1.2.4 阶段性。一旦资产评估工作对当事人造成了利益损害,而且被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诉讼,这种潜在风险就变成了事实风险,也就是说前阶段还是潜在的风险,后阶段就可能爆发为事实风险,所以说资产评估风险具备阶段性。

1.3 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

1.3.1 立法风险。由于人的意识要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跟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往往受到当时的历史局限,经过多少年后,如果资产评估的立法不能够及时更新与时俱进,那么就很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钻法律空子的可能,之前确立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因为不能适用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给资产评估工作带来一些风险。

1.3.2 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主管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部门在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其中有两点要特殊说明:一是目前我们国家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统一,不仅由财政部门主管,还由林业、房产管理、农业等部门主管,主管部门过多,造成资产评估工作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二是我们国家目前的资产评估管理职能主要有两个,分别是规划职能和控制职能。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的规划等都属于是规划职能范围内的。而像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制定执业标准以及进行国际协调等都属于是控制职能范围内的。在我们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风险的具体表现主要是:由于评估的主管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存在一些政策上的冲突甚至是矛盾,所以各部门在进行职业标准制定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进而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产生

影响。

1.3.3 执业风险。执业风险是资产评估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由于现在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众多,资产评估人员数量庞大,但是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的执业水平都达不到专业标准,如果评估人员的水平不够,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容易给评估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甚至是一些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就会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进行法律诉讼,评估机构就要承担参与诉讼的花销以及败诉后给当事人的损失补偿,这就是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1.3.4 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于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一些风险。常见的表现有三种情况:一是评估当事人错误地使用了已经过期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二是当事人没有遵循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结果;三是当事人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果的过程中对于评估期过去之后的一些事项而引起资产评估价值发生变化没有考虑到。

2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面临的问题

2.1 评估人员总体素质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制度来进行评估师的选拔。近年来,我国又开始采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来对评估师队伍进行专业划分。目前已经有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具体的分类,发挥了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而分级则是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经验把资产评估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等级越高的评估师其评估经验越丰富,评估水平越高,评估质量越好。但是由于我国市场混乱,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以及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组织或个人在考试之前泄题给考生,评估师的分级制度审核也不够严格,加之国内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所以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真正有水平的高级评估师很少,评估师队伍整体的素质水平不高。

2.2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发生过的众多评估纠纷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资产评估方面极其不完善,缺乏全面的法律支撑。已有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还未形成可以全面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的作用。所以,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而导致资产评估纠纷频发,而且纠纷处理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常常引发诉讼双方的不满。而且有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市场上经常出现虚假评估现象。

2.3 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评估行业问题百出,矛盾重重,跟我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众多行政主管部门各持各法,没有达成一致,造成管理风险频发。而且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评估人员经常不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评估操作,导致评估风险频发,还有很多机构急功近利,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经常承揽诸多超出机构本身评估能力范围之内的业务,所以就会经常出现很多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估结果,久而久之就会给机构的名声带来极大的损害,这都跟我国普遍存在的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

2.4 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资产评估起步晚,相关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更是不够完善,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众多,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情况,不但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反而降低了对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而且评估行业的新闻曝光率低,社会监督氛围差,行业内部存在很多不正当竞争现象,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很多评估人员都粗心大意甚至是违背道德进行虚假评估,不对评估质量负责,导致评估行业的口碑下降,十分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2.5 评估报告不规范

现实生活中存在评估结果使用风险,主要是由于资产评估报告表述不恰当而引起当事人误会,进而引发评估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评估报告随意不规范,很多地方阐述得不够清晰,经常给当事人造成麻烦甚至是损失,所以常常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对评估机构或者是评估师进行法律诉讼,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也常常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败诉,所以必须要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报告,做到严格规范、清晰明了。

3 加强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对策

3.1 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

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作用至关重要。资产评估工作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工作,所以要求评估人员必须要具备很高的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的评估水平以及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且要经常学习,与时俱进。必须要加强评估队伍的素质水平建设,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素质培训,培训他们专业的评估知识和业务技能,并且要培养其学习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提高其法律意识,加强其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道德教育,使资产评估人员都能够成为综合素质很强的应用型人才,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风险。

3.2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涉及到评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化、法制化,使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引导评估行业健康长远发展,不让非法分子浑水摸鱼,与此同时,必须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做出明确法律界定。积极捍卫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与权威性,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或是失范者的违规行为,让那些破坏评估行业制度的不法分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净化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环境,降低资产评估的立法

风险。

3.3 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

要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行业自律。首先要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为资产评估行业打造一个规范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尽快建立严格的执业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规范评估机构的出资人资格以及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最后要形成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加强行业考核,严格把关执业质量,保证评估的正确性,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和管理风险。

3.4 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

监督是任何行业长远发展都必不可少的保障。对于评估行业而言,要想保证评估结论的安全可靠就必须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的监督,防止其评估失真。这种监督必须要由政府与社会共同完成,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技术监督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资产评估监督体系,尽快理清政府、社会、行业机构以及评估师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到监督到位,科学有效,降低资产评估的执业和管理风险。(下转130页)(上接194页)

3.5 完善评估报告,加强自我保护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要吸取教训,要想减少纠纷或者是尽量保证自身在与机构进行法律诉讼过程处于有利地位,资产评估机构就必须要加强对评估报告的规范,积极完善资产评估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做到严格规范、内容严谨、语言表述精炼准确,大力提高评估人员严谨的评估意识和专业的评估水平,这才不容易引起执业风险与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4 结语

世界范围内资产风险评估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它对于促进企业资产扩大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其本身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其风险识别、预防,极力降低资产评估风险的风险系数。目前,我国政府跟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资产评估的重要意义,都在积极完善资产风险评估制度,所以,相信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谭舒蔓,高兵.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

[2] 范雪,张煦.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4).

[3] 汪芹.试论资产评估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企业导报,2013,(20).

[4] 张翔.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证券期货,2013,(9).

[5] 史策,张莹.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J].品牌(下半月),2015,(8).

法律专业评估范文第4篇

1 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准则不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能正确判断房地产的抵押有效性。尽管《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担保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不同性质的房地产作抵押,如房改房,集资房等,但现实业务中有些评估人员并不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只是按照以往的评估经验,对被估房地产做出测算,其结果是评估出的抵押物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从而造成抵押价格无效或缺值。

其二,概念不清晰,易产生歧义。例如,对于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可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似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那么所谓的“正常价格”是什么呢?是二级市场的房地产销售价格还是三级市场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一般来说,销售价格高于二手房交易价格,而抵押房地产的价格属于三级市场,所以,如果以销售价格来估算抵押房地产价格,就会导致评估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而这样的歧义正是由不完善,不健全的准则和规定造成的。

其三,对于本身存在问题的规定评估中也未涉及。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在将来可能转让的行为,其前提是房地产权利进行了登记,并通过让渡来实现。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权利都能登记,而在当前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中并没有提及这些不能登记或无法登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评估时没有把这些客观的权利价格评估进去,就会导致抵押人的房地产权利大于等于抵押权人所能实现的房地产权利,可想而知,这样估算出来房地产价值并不是真实的房地产价值。

其四,责任划分不明确,加大了评估的法律风险。由于涉及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部门较多,加上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希望通过立法或颁布法规的形式对其管辖的资产来进行管理。

2 房地产估价行业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

第一,评估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自身素质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会影响其对抵押资产价值特性的判断、对特定评估目的的理解以及对委托方提供资料的辨析等等。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往往表现在评估师在评估业务中受到来自委托方对评估报告期望用途的影响。

第二,抵押贷款的特殊目的涉及到银行、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在评估业务中,委托方要想把其拥有的房地产进行抵押以拿到更多的贷款,就必须依赖评估公司对房地产价值进行高估;而评估公司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为了生存,也必须讨好银行以获取业务来源。

第三,评估收费过高。不考虑不正当的抵押评估,单就目前评估行业规定的收费来看,确实给委托方造成了一种负担。目前,房地产行业是以累进费率方式收取的,具体如下:100万元以下,收取5‰;100万-1000万元,收取2.5‰;1000万-5000万元,收取1‰;5000万元以上,收取0.5‰。按照上述规定,无论贷款金额的大小,价值600万元的房产评估后需一次评估费15000元,除此之外,还需缴纳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用。有不少需要融资的企业,因评估成本过高而放弃了贷款的请求。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与领导下尽快制定并完善。将其中不详细的规定予以完善,不合理的制度予以纠正,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应当就不同的评估目的制定不同的规定和准则,以便为房地产评估行业健康正确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第二,完善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公信力。房地产估价过程兼具复杂性和综合性。评估程序中任何一项操作不慎或遗漏,都有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失真,引起评估风险。同时,应学习借鉴其他机构或西方国家的先进的评估方法,结合具体实例,选择多种方法进行比较,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

第三,对于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建立外部监管制度。凡是涉及抵押贷款评估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抵押评估管理制度,通过内部控制确保评估机构和评估行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了防止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串通,银行内部应设有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或委托其他评估师进行复核。针对涉及抵押评估业务的金融机构,建议政府部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银行考核的内容之一,以此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

第四,大力培养房地产估价专业人才,促进房地产评估行业整体水平提高。房地产评估行业是智力劳动密集型行业,该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进行文化、业务及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培训与教育,并组织活动交流各评估人员的实践经验,使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知识更新加快,同时对于抵押贷款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厉惩罚,规范行业整体道德水平。

第五,借鉴国外经验。由于我国抵押贷款估价起步较晚,而国外抵押贷款体系相对比较成熟,因此,可以向国外经验借鉴。如国外对于抵押贷款估价通常就是传统与抵押估价方法并行。此举是为了说明抵押贷款估价结果与一般性估价结果之间的差别,反映抵押估价的谨慎性、保守性的特点及风险观点。并且通过评估结果的对比,还可以表明评估人员对被估对象的风险意识以及对房地产价值的持续观点,这样便能体现房地产估价咨询性和顾问型的特点了。

鉴于此,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专业人员关注房地产抵押评估,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引进国外科学、成熟的行业管理和各种评估方法,早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方法。

【参考文献】

[1]韩国强.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金融.2007(10)

[2]张重望,闫旭东.关于房地产抵押评估的若干认识和建议[C]国际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 论文集,2005

[3]林金豪.浅析抵押贷款评估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J]现代商业.2008(23)

法律专业评估范文第5篇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不同专业同学的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经济法体系庞杂,内容甚多,涵盖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将经济法全部的法条讲述清楚,因此教师须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在已搭建经济法体系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讲述相关章节和内容。通过泛雅、慕课平台,录制经济法教学视频,可满足不同专业、不同方向对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深浅程度的需求,让学生课前预习,可有选择性的深入掌握经济法相关章节的内容,解决高职院校经济法课时不足的问题。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将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放学。

(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加强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

对于高职生而言,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及抽象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学习兴趣与积极性。依托“互联网+”,摆脱“先教后学”的传统模式,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促使大学生轻松地自主学习。将知识的讲授过程剥离到课外进行,将课堂有限的时间最大限度的还给学生,完成知识的学习和悟化,也有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把所学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完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创业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但当前课程设置主要偏基础理论,不能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有必要开设经济法选修课,为非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高位阶的法律知识。经济法实践性强,其范围和内容涵括了创新创业的所有法律知识,可作为创新创业类法律版块的高阶位课程,有利于系统构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体系,满足部分同学对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提升的需要,为其后期创新创业打好法律素养基础。

(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在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进而筛选出对法律有兴趣的大学生参与到法律实务中来。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开始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尽管这方面与国际发展进程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是我国也已经开始尝试把个性发展和能力发展同时纳入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中,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也涌现了诸如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等主流词汇。近三年来,我国学界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把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区别于本科教学,研究成果多是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方面;二是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提出适应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法,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课程标准及教学方法方面,然而能指导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成果甚少。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都设置了经济法课程,但相近专业同一本经济法教科书,同一套教学课件的情况比比皆是,市面上的教材内容大同小异,教学内容同一化,忽视专业的差异性。另外,非经管类学生不开设经济法课程,非经管专业学生缺乏学习经济法的平台,这不能满足创业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也不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此外,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还存在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导致教学效果与学习目标脱节;理论教学比重过大,实践教学缺失;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这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知识内化率低。虽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已开始采用案例分析法、任务驱动法、情景式法、翻转课堂法等教学方法,但教学改革侧重于课堂教学方面,不能系统地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针对以上问题,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研究不能解决当前经济法教学中不同专业一刀切的现状,没有给出教学改革系统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案,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目标不清晰,不能切合“互联网+”的背景开展实践教学。在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应以提高大学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为目标。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和实践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于经济法教学,调动高职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如何有效构建经济法教学的体系,提高学生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实践能力?本文拟探究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经济法教育的进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一)修订以职业发展路径为导向的柔性课程标准

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教学活动应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来进行。不同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发展路径上存在不同,对经济法这门课程要求掌握的重点难点不同,因此根据不同专业的职业发展路径修订经济法课程标准,建立柔性的课程标准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当前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课程定位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能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能力,但不同方向对经济法要求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不一样,如会计专业重点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重点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营销与策划专业需掌握合同法。而对于非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可作为创新创业类高位阶的法律基础课程,面向有创业需求和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选修。

(二)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特色

“一依托”是指依托“互联网+”,通过利用泛雅和慕课网络信息平台录制教学视频开展教学,发挥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二结合”是把课堂教学和实训操作相结合,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大学生只有在实操实训中才能融会贯通,活学活用;“三阶段”主要是将经济法的教学贯彻到课前、课中、课后实践三个阶段,课前要求学生根据教学视频自主学习,课中教学以问题驱动教学法、项目驱动法,开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则成为师生进行互动交流的场所。课后以“微教学模式”为主,以“工作室法律实践”为辅检验学习成效,即利用微信、微薄、微群调动学生进行互动式自主学习模式,吸收少部分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参与到法律类创业实践活动中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公益创业项目广交法律咨询服务室就是一个不错的实践平台,利用第二课堂延伸经济法的学习平台,给大学生们提供法律实践和实战学习的平台。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是教学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把三者有效的衔接起来是关键所在,它不仅依赖于教学硬件设施,更有赖于高职院校的课程安排和相关制度的配套支持。

(三)利用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供高职院校师生自助式选取所需章节和内容

利用已有的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例如泛雅、慕课等学习软件平台,教师可先拍摄录制好教学视频上传到此类平台,让学生在课前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课程视频进行预习。当前经济法的课程一般包括基础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法律纠纷解决途径这七个板块。高职院校应结合专业方向,教师上课在搭建学生经济法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供学生自助选择本专业相关的重点章节,或者感兴趣的知识点,比如会计专业重点需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需重点掌握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增强专业综合素质。此种途径可以为学生呈现丰富的教学内容,同时也为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了平台,满足当代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

(四)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

如何优化经济法的考核评估方式,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这是教学改革成果检验的试金石。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目前大部分学校“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评估采用的是“课堂作业、课堂考勤、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方法并没有体现出学习经济法的真正意义。尽管在理论知识考核上是必要的,但是没有把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应用能力放到考核之内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增加经济法实践、实操方面的考核,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例如,自定义角色组建不同类型企业,模拟企业的组建、运营、破产、倒闭等系列过程;分小组进行模拟经济法案件法庭,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作为应用能力评估项;根据“经济法”每个章节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置不同的小作业,如撰写经济纠纷书等。另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向的同学结合经济法相关知识总结心得体会。比如,成立经济法社会实践工作室,参与到工作室的同学们根据业绩考核适当加减分,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是必要的。通过结合“互联网+”来进行课程改革,不仅能进一步优化教师的教学模式,更能有效促进学生更全面的发展,为社会输送更加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滨晶.新媒体背景下本科经济法“微”教学模式探析.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6(2).

[2]何文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12).

[3]于立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