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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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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CMB项目是指基于社区卫生诊断的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区域性培训体系研究项目。实施CMB项目,对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人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建立以医院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培养20名左右长期兼职培训工作基地教师。

2.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600人次,培训管理人员60人次。通过借助医学院的优良师资培训资源优势,有效提高卫生人员在职培训水平和培训效率,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技术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3.借助“医学院附属医院远程医疗会诊及医学教育网”,与医学院、卫生政策研究所建立长期信息双向互通机制。

二、内容及方式

1、师资培训:由医学院对遴选的基地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及业务培训。

2.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教师(包括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的专家)负责培训。所有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管理培训。

3.业务培训:由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教师和基地教师共同完成,其中基地教师培训时由自治区培训基地办公室派人进行质控。

三、实施时间:年至年。

四、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学员学习,管理学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永斌兼任,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培训实施

项目培训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由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1.师资培训(年10月-年6月):主要对级培训基地教师进行培训,共培训60人次。培训内容为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与本科室相关内容,并要求培训者在该阶段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本阶段结束后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基地教师。

2.卫生技术培训(年7月-年6月):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约600人次。举办五期培训班,每期为5个月,脱产理论培训和实践相结合。半年结束后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卫生人员理论培训以县级基地为中心展开,实践学习在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医院两个基地进行。培训结束后基地教师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培训结束后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随时进行业务指导。

1.1第一期(年7-12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自治区培训基地教师承担,级基地教师作为助教跟读、备课、试讲。

1.2第二期(年3-7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1.3第三期(年-2013年1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1.4第四期(2013年3月-7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1.5第五期(年3月-7月)培训120人,培训任务由及培训基地教师承担,自治区级基地教师作进行专题讲座。

3.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年7月-年7月):培训管理人员60人次,举办三期管理人员培训,每期四个月,前两个月脱产理论学习与参观考察相结合,内容为卫生管理基本知识,全科医学理念及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后两个月培训对象回到工作岗位,对本机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完成书面报告为培训考核的项目之一。卫生管理培训以自治区基地教师为主,并与卫生政策研究所建立长期联系。

3.1第一期(年7月-10月)培训40人,培训地点由自治区项目组安排。

3.2第二期(年7月-10月)培训40人,培训在本基地进行。

3.3第三期(2013年7月-10月)培训40人,培训地点由自治区项目组安排。

4.不定期短期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向自治区项目组提出申请,不定期举办各项专题培训。

(三)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每年为项目配套经费10万元,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会议食宿安排、基地教师津贴等。

2.政策保障:经选拔最终被确定为基地教师的人员,由卫生政策研究所与共同颁发聘书,凡被聘用的基地教师,职称晋升和聘用时享有优先权。凡参加项目培训的人员按照继续教育规定经考核授予学分,培训考核作为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效果评估

通过前后对比、专家评估、目标群体评估、执行群体评估等方法,对培训工作进行进度评价、效果、效率评价、基地建设评价、师资队伍评价、培训课程评价;对学员进行知识掌握成度评估、技能和实践能力评估、培训满意度评估。

1.平时评估:每次培训进行训前训后对比,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良种补贴推广任务及资金安排

(一)任务安排

20*年,省、市安排我县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2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计200万元。按照市农业局统一核定的每亩播种量10公斤计算,每公斤小麦良种补贴1元。参照各乡镇2007年度统计面积,将我县2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推广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按比例、分品种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表)。

(二)供种价格

经*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统一招标,*大地种业有限公司和*县农艺种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为我县该项目供种企业。补贴品种为石麦15、石新828、邯7*6、科农199、石新733五个品种,供种价格按中标价格执行,即石麦15、石新828、邯7*6、科农199四个品种中标价格为每公斤3.10元,每公斤补贴1元后,农民实际购种价格为每公斤2.10元;石新733中标价格为每公斤3.02元,每公斤补贴1元后,农民实际购种价格为每公斤2.02元。以上种子价格均为包衣种子或随种子发放包衣剂。

(三)资金拨付

1.按照省市要求,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实行县财政两次拨付制。县财政在项目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种企业预拨70%的补贴资金,以资助供种企业开展供种。供种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供种企业凭购种农户签字确认的统一供种清册和农业局的验收报告等相关报帐资料,结算其余30%的良种推广补贴资金。

2.供种企业在领取70%的良种补贴资金后,向农业局交付总补贴额15%的供种质量风险押金,以备解决因种子质量引发的矛盾纠纷。项目完成后,对无任何经济纠纷的供种企业退还质量风险押金,对纠纷已结案供种企业退还剩余款数。

二、工作要点

(一)准确把握补贴目标要求

1.加快优质专用、节水小麦新品种推广。优质专用小麦、节水小麦的良种推广补贴,以增加农民种植收益为目的,以提高小麦产量、改善品质和延长产业链为重点,以标准化、规模化、模式化栽培和实行订单生产为保证,按照“提高质量、稳定品质、降低成本、节约用水、稳定产量、增强竞争能力”的要求,切实促进优质专用小麦、节水小麦的优势区域发展,统筹合理的确定补贴示范区,示范区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达到100%。

2、加大综合配套生产技术推广力度。县农业局协助供种企业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生产技术水平,确保技术推广到位率达到100%。补贴品种全部推广小麦种子包衣技术,提高麦苗的整齐度和抗病能力。

3、完成小麦品质检测抽样任务。县农业局要积极开展品质检测鉴评工作,确保生产的优质专用小麦达到国家标准质量的要求,按期完成产品抽样率任务。

(二)加强供种环节管理

1.落实补贴面积

各乡镇要根据任务要求,合理划定小麦良补示范区,对补贴面积进行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村、到农户、到地块,确保补贴面积全面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一村一品,整建制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益。项目村农户自愿选择所提供的小麦良补品种,但购种不得超过分配面积。

2.实行供种到村

各乡镇根据县分配的小麦良补面积确定项目村,然后由包村干部负责,指导帮助项目村组织农户填报由市印制的统一供种清册和供种卡,注明购种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所购品种、购种数量、种子单价、补贴资金、联系电话等,购种农民或农户代表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签名并按手印,同时进行村级张榜公示。经公示无误后,村委会加盖公章,连同收取的补贴后的种子款,以村为单位交到县农业局下设的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供种企业根据农业局提供的统一供种清册将项目村所需小麦种子送种到村,由村干部负责发放种子和供种卡。

3.建立供种档案

各乡镇和农业局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分解表、示范村有供种清册、示范户有供种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推广项目明细档案,其中乡镇档案要建立到村、到户,县农业局要建立供种电子档案。

(三)积极开展产销衔接

各乡镇要把产销衔接作为搞好良种推广补贴示范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引导企业和各种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民生产的优质专用小麦、节水小麦销的畅、卖的好。

(四)切实抓好技术培训和政策宣传

县农业局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农民之友》栏目和*农业信息网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优质专用小麦良补政策、补贴面积、供种方法、供种价格等,让广大农民都能了解国家的良种补贴政策。要充分发挥县农技中心和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的作用,协助供种企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简报、明白纸、网络等形式进行技术宣传,组织好技术培训,并根据农时季节组织举办技术讲座,深入到田间地头向农民传授生产管理技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管理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提高农户的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同时,要抓好示范方的展示和带动作用,定期举办优质专用小麦品种展示观摩,以点带面,将全县小麦生产推向一个新台阶,为促进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三、加强项目领导和监管

(一)加强项目领导

为切实将20*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高华树任组长,人大副主任高国甫、政协副主席刘伏生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小麦良补项目落实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副局长王建成担任。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在每个项目村明确2—3名村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实行项目公示制

县农业局在县电视台和*农业信息网将各乡镇小麦良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补贴品种、供种价格等进行公示。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农户、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上墙公示。县农业局、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农民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透明。

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本着体现创新性、前瞻性、方向性、带动性的原则,坚持“抓创新、促发展,抓难点、求突破,抓典型、增亮点,抓保障、创条件”的工作思路,围绕重点、难点、热点、亮点选择突破口、确定项目选题,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每年都有新举措、单项工作有新突破、整体工作有新进展。

二、创新项目与主要内容

1.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项目

总结完善*市村民自治经验;以威海市和宁津县为试点,研究探索“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省计生协办公室承办)。

2.城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

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要求,围绕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在大中城市,总结推广*市的经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探索总结县及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属地、单位、社区等各方面的职责、关系,特别是要研究落实好个体、民营、三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政法处主办,协会办公室在居民自治方面协办)。

3.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项目

对流动人口中容易漏管的人群进行分类排查,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管理措施,促进户籍地、现居住地和计生、公安、工商、劳动等各方面密切配合与责任落实(政法处主办,规统处协办)。

4.生育文化建设项目

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先进文化、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深化计划生育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按照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思路,探索建立将国情国策、政策法规教育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面对面、个性化咨询相结合,新闻、文化、教育等社会化宣传与群众性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新机制(宣教处承办、宣教中心参与宣传精品的制作、人口文化大院的建设)。

5.对外宣传窗口示范项目

通过建立对外宣传示范窗口,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以人为本的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工作新机制,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生育文化、优质服务品牌,树立山东在国际、国内的良好形象(宣教处主办,办公室、科技处、宣教中心协办)。

6.优质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示范项目

总结完善即墨市的经验,引入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积极建立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的“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优质服务工作运行模式,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办公室主办,规统处、信息中心协办)。

7.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项目

制定“三大工程”管理规范,建立省级示范点;建立健全知情选择优质服务管理和评估体系;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建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信息引导服务,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生殖保健服务(科技处主办、信息中心、科研所、药管站协办)。

8.基层服务站规范化建设项目

本着“加强县级、优化乡级、提高村级”的精神,合理调整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布局;科学规范服务机构职能,在市、县两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依法执业、独立核算、定项拨款、稳定发展的服务站所新机制;开展“四优一满意”服务站和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力求形成一批区域性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科技处主办,人事处、财务处协办)。

9.城市药具管理体制改革项目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规范与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药具供应渠道,建立以人为本的药具服务机制,满足城市育龄人群药具需求(药管站承办)。

10.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项目

适应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计生、民政、卫生、公安共同采集信息的现居住地统计模式;进一步完善适应优质服务工作需要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事业统计管理监控平台(规统处主办、信息中心协办)。

11.计划生育决策支持信息系统项目

依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专线网络,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收集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全面、便捷的信息支持(规统处主办、信息中心协办)。

12.改革考核评估体系项目

围绕“二次创业”,本着“简化指标、突出重点、明确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改革现行考核评估体系,把各级的注意力和积极性引导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上来(规统处主办、办公室协办,有关处室参与)。

13.基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项目

本着“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对县、乡服务机构和村级计生干部队伍数量、结构、职责加以规范;建立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干部协管等选人用人机制;以开展乡村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竞赛活动为载体,推动全省计生队伍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人事处主办、有关处室参与)。

14.建立完备的执法监督机制项目

依法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大“三乱”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系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机制(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办,法规处、财务处参与)。

15.政策推动项目

指导各地以县域为单位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推广莱芜市做法,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总结推广潍坊市、潍城区、黄岛区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处主办、协会办公室参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推广与探索)。

16.完善综合治理机制项目

依法规范相关部门责任,完善对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办法,推动至上而下建立健全垂直负责体系;明确各处室对口联系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开会,促进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办公室主办,有关处室参与)。

17.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机制项目

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二胎社会抚养费等形势发展的要求,推动建立计划生育事业费由预算外投入为主向政府投入为主的投入体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财务处承办)。

三、实施步骤

㈠确定项目和试点单位

3月上旬公布项目。3月底前确定项目试点单位。先由项目主办单位本着少而精和东、中、西不同类型的地区各具代表性的原则,在有一定工作基础、对该领域作了一定研究探索的地方初步选定并申报项目试点单位;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导小组统一研究审定。

㈡制订项目文本

下发项目范本;主办处室与项目单位参照范本,从实际出发,共同制定项目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有关业务骨干和专家共同论证。3月底前拟定项目文本初稿,4月份经省计生委综合改革指导小组研究审定。

㈢举办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

4月上旬,围绕项目运作,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一期由有关处室和项目试点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管理培训班,保证项目运作科学、合理。

㈣赴外省参观考察

5月下旬,统一组织项目试点单位主管人到综合改革兄弟省市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外省综合改革特别是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

㈤运作与评估

根据项目文本及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分析问题、制定对策,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具有创新性、前瞻性、方向性、带动性的经验成果。承办处室与试点单位要分别于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写出进展情况汇报和终期自我评估报告。项目结束时,省计生委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总结出的典型经验,在全省加以推广。

四、组织领导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要定期召开指导小组会议,了解动态,把握方向,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情况调度,做好信息沟通与反馈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省残联下达我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及残疾人(聋、盲)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结合各区残联无障碍改造实际申报情况,现下北区公共服务局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任务数5户以上,(聋、盲)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1户以上。

一、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实施对象:

困难残疾人家庭是指具有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边缘或低收入的城市和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应具备改造条件,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5年内没有接受过无障碍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二、改造内容及资金标准:

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和中国残联、省残联相关要求,结合各区实际,根据残疾人家庭的特点及实际需要,科学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改造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发挥最大效用,真正改其所需。改造完毕后,在被改造家庭悬挂统一标识牌匾:省残联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万村无障碍改造项目,牌匾大小为40cm*20cm。

改造参考标准: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和资金标准

1.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重点包括家庭庭院、厨房、卫生间、卧室等部位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具体包括院落平整、入口坡化、安装淋浴器、坐便器、浴凳、扶手等。改造标准为每户5000元左右。

2.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重点包括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和盲人读屏软件、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安装热水器、浴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改造标准为每户1000元左右。

3.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重点包括安装闪光门铃、闪光开水壶、振动闹钟、安装热水器等无障碍生活用品。有与外界交流能力和愿望的,应为其创造交流条件和无障碍环境。改造标准为每户1000元左右。

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将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及2020年后追加的100万元,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现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特制订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发展。一是围绕粮食生产,坚持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发展,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二是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三是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渐形成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关键环节和实施内容。为全面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和农户迫切的要求,今年我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机防(即水稻病虫害机械统防统治,下同)重要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内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防面积30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涉及本市19个乡(镇)、街道和农科园。

2.补助标准:水稻机防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季每亩每次补助10元。为达到农民受益与扶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重目的,承接主体在收取费用时要尽可能地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度安排:

(1)2021年2月底前,制定方案,公示项目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2)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公开招投标及择优遴选、确定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3)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4)2021年11月,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和质量,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验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5)2021年12月,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标准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

1.遴选范围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本地企业。

2.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承接机防服务的具备一定的机动植保无人机;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名时间及携带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开始报名(具体报名以公告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三证一户”(即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全体成员名单(以注册登记为准)、农机具证明材料。

(三)优选服务组织

机防承接主体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前六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单位,每个承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50万元。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确定后的承接主体必须要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取消其资格。

2.承接水稻机防项目的承接主体单日作业量须达到250亩以上,单季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3.承接主体用于项目的作业农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实现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测、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及分析、作业实时轨迹传输,监测设备能向农机作业远程监测平台发送上述数据和图片信息,且能与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共平台链接。

4.实行双层合同管理,即市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同时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入电子图片档案。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管站要主动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承接主体与当地服务对象的项目前期衔接、组织实施与实时监管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

1.乡(镇)作业核实

承接主体每季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对作业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经管站对承接主体的服务地点、实际作业面积等情况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面积不少于作业总面积的20%,抽查可以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

2.市级组织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机插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后,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组”,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采取网络监测记录、档案检查、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根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及拟补助资金,核定作业量原则上以网络监测面积为主,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各承接主体填写《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市外提供服务、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省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小平、市财政局局长彭建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由洪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完成,市财政对项目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理等。

(三)项目管理

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表、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以及资金结算表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材料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财政局。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信息宣传

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工作沟通。

 

附件:1.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表)

2.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对象承诺书(样表)

3.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样表)

4.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表(样表)

5.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附件1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合同

(样表)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种粮大户):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3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当地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各执1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对象承诺书

(样表)

 

我是             ,            与我签订了        服务作业合同,作业量      (亩),现实际完成作业量            (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样表)

承接主体作业面积(亩):           (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承接主体

服务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实后作业量(亩)

 

 

 

 

 

 

 

 

 

 

 

 

 

 

 

 

 

 

 

 

 

 

 

 

 

 

 

 

 

 

 

 

 

 

 

 

 

 

 

 

 

 

 

 

 

 

 

 

 

 

 

 

 

 

 

 

 

 

 

 

 

 

 

 

 

 

 

 

 

 

 

 

 

 

 

 

 

 

 

 

 

 

 

 

 

 

 

 

 

 

 

 

 

 

 

 

 

 

 

 

 

 

 

 

 

 

 

 

 

 

 

承接主体(盖章)                                 乡(镇)、街道经管站(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际作业量验收核实表(样表)

承接主体:                                                          年    月    日

乡 镇

承接

主体

服务

地点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地抽查

(农户签字)

电话抽查

完成作业量(亩)

核查审定作业量(亩)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样表)

承接主体名称

 

承接主体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服务主体申报补助作业面积

 

核定补助面积

 

补助标准

 

补助申报资金

 

核定补助资金(元)

 

承接主体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