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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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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专业课教学;教学设计

对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餐饮服务》《客房服务》《导游基础知识》等作为必修课,是致用之学,它为以后学生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那么如何在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课堂上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的将书本的理论和实务知识结合起来呢?这也是我们旅游专业教师的教学任务所在。

一、“案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设计教学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要对案例材料进行筛选、组织、编排,使案例发挥最大的价值。设计案例时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案例必须典型且具有一定的可操做性。

多见于饭店服务过程中最常见的、突发的疑难案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不仅可以获得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在以后的饭店服务中可以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如在学习《客房服务与管理》的第四章“接待和大厅服务”中的“办理客人离店结账手续的内容时,主要教会学生如何办理离店手续我设计了一个这样的案例:40来岁的客人陈先生提着旅行包从512房间匆匆走到楼层中间拐弯处的服务台前,将房间钥匙放到服务台上,对值班服务员说:“小姐,这把钥匙交给您,我这就下楼去总台结账。”却不料服务员小余不冷不热地告诉他:“先生,请您稍等,等查完您的房后再走。”说完便给楼层服务员打电话。陈先生顿时显得十分尴尬,心里很不高兴,很是冷漠地说:“那就请便吧。”这时,另一位服务员小赵从工作间出来,走到陈先生跟前,将他上下打量一番,又扫视了一下那只旅行包,陈先生觉得受到侮辱,气得脸色都变了,大声嚷道:“你们太不尊重人了!”小赵也不搭理,拿了钥匙,径直往512房间走去。她打开房门进去,不紧不慢地检查:从床上用品到立柜内的衣架,从冰箱里的食品到盥洗室的毛巾,一一清查,还打开电控柜的电视机开关看看屏幕。然后,她回到服务台前,对陈先生说:“先生,您现在可以走了。”陈先生早就等得不耐烦了,听到了放行的“关照”,更觉恼火,想要发作,又想到要去赶火车,只得作罢,带着一肚子怨气离开了宾馆,案例产生了问题:客人为何不高兴?服务员怎样做才能使客人满意? 激起了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继而展开了讨论。即掌握了专业理论知识,又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基础。

2.案例必须具有针对性。

教师应该针对学生的接受能力来选择或设计教学案例。由于职业中学的学生年龄、文化基础等个人特征存在明显层次差异,以多数同学拓宽知识面和提高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也要培养少数基础好、能力强的学生的综合、全面的管理能力。

比如在讲到中餐服务时设计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刚来餐厅实习的学生,在中餐服务上菜时,不小心将菜肴汤汁洒在了客人的西服上。当时客人勃然大怒,说自己的衣服是花两千多元买的,要求这位学生赔偿。该学生当时吓得连道歉的话也忘了说,便溜之大吉了。客人觉得不但身上的汤汁没人来擦,而且连“肇事者”也不见了,无疑是更加愤怒不堪。最后,在经理的一再道歉和劝说下,客人才接过已清洗干净的西服,怏怏不乐地走了,并扬言以后再也不来这个饭店了。服务员溜之大吉对不对?为什么?如果你是一位餐厅经理怎么处理?把实践搬入了课堂,调动了学生们的积极性。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3.案例具有客观性。

不能胡编乱造案例,这应该是对饭店内所发生事实真实客观的描述,有些部分需要虚拟或艺术加工,也一定要合乎情理,千万不能用那些荒谬、毫无边际的情节。因为只有真实的案例,讲起来才更加生动,同样学生的参与热情就会高。在餐饮课堂上讲到中餐服务这一章节时,我曾引用了几个案例,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客人投诉食物里有虫子时,作为服务员该如何去处理?同学们回答积极,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法都有,使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而且围绕此案例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达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4.案例具有精悍性。

所应用的案例不能太长,这样学生就能较好的进行概括,能对案例做透彻的、全面的分析。如果案例冗长,学生就会失去阅读的兴趣,那么就达不到良好的教学目的。比如在讲到中餐服务殊情况处理时,就引用了一个很简洁的案例:在服务中一不小心把酒杯碰倒了,这时作为服务员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可想而知,客人肯定很生气,但该怎么做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需要服务员有诚恳的态度和机智的应变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实际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教师应转变教育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

其关键是要转变多年来形成的传统的教育思想,树立创造性教育观念。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创造力,也缺乏解决实际服务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以传授教材知识为起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当首先给学生讲清楚利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预期目标,使学生明确学习方向,并自觉地向这一目标迈进。

2.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有大量的案例相配合。

教学案例应由教师精心地编排或选择,可以是现成的案例,在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撷取;也可以是在旅游服务、饭店服务有关的资料中搜集,这一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还可以是根据相关资源,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

3.案例教学是对饭店管理中客观情景的分析。

要求指导教师在用“案例”教学法实施教学过程中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还应该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教师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准备课程后,由于课堂教学中不可控因素增加,如果组织不好,引导不力,这一教学方法也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学效率不一定高,可能影响教学进程,影响学生学习。

4.配合运用多媒体设施,提高教学效率。

将高效的教学方法与先进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途径。在案例教学中,适当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声音、动态图象与案例讨论充分结合起来,一方面能加大信息输出量,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带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

总之,案例教学法不仅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还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个经过教学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案例教学很显然要比传统教学更费时费力,要进行很好的实施,除了教师不断的钻研和探索以外,还必须有比较充足的课时量,否则很难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朱利平.高等职业教育区位定位[J].江苏大学学报,2004,(1):45-48.

[2]唐昕.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析[J].总裁,2008,(8):142.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第2篇

——从医学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方市场角度

【摘要】“医学法学”作为一个新型专业方向,各高校在专业建设方面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从医学法学专业人

才的需方市场角度进行分析,则对课程如何设置、学制如何、专业归属何处等问题都可以有一个较清晰的答案。

【关键词】医学法学;专业建设;需方市场;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68~03

医事法学,也称“医学法学”,是一个法学与医学交

叉的前沿学科专业方向。作为一门新型专业,各高校

在医事法学专业建设方面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首

先。专业目标归属多样。医事法学专业在教育部学科

专业委员会备案的确切名称是“法学(医事法律方

向)”,但在开设类似专业的各高校,专业名称除“医事

法学”①外,还有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②临

床医学(医事法学)③等。其次,学制并不统一,较多的

为4年制本科,还有5年、6年制的。第三,课程设置上

也有区别。在法学知识领域,有的要求完成国家教育

部规定的全部14门法学核心课程和近10门法学基础

课程的理论学习,而有的缩减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

际经济法学的相关内容;在医学知识领域。有的除要求

学生系统学习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外,还根据学校的医学专业

特点,开设了中医药学、药学等课程。当然。在各高校

的医学法学专业建设中还是形成了一些共识.存在着

一些共同点。比如,学生在校期间。都经历新型的双学

科教育过程,即系统学习法学与医学两大学科的知识,

并分别在法律实践部门、医疗实践部门进行法律专业

实习和医学临床实践的训练。更重要的,在此专业的

培养目标上,不管是表述为“培养具有医学理论和实践

经验的法学专业人才”。还是培养“既系统学习法学知

识,同时按照临床医生的培养规划进行医学专业教学

的高级专门人才”,但基本目标都是培养既懂医学又懂

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因此。谨慎而仔细地分析这

类“医法皆通”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方市场,或能对我们

的专业人才培养起到导向作用。

、医学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方市场分析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社会矛盾突出

的热点之一。医疗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患者的维权

意识逐渐增强,但他们通常既无医学科学知识,又无法

律专业素养,要想在医疗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

益,必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此时,医学法学专业法

律服务工作者就是最佳选择。由于受过医学专业训练,

他能够较敏锐地——或者至少比其他毫无医学教育背

景的法律工作者更容易——察觉医疗过程中相关行为

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联系,他对医疗行为的主观判

断通过医疗鉴定机构经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后.又能随

之依靠其法律专业知识参加到诉讼中去。因此医学法

学复合型人才可以成为为患者这类特定主体提供法律

服务的专业律师。

而医疗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医疗机构内部也需

要医学法学专业人才。在实践中,有时医院不知道哪些

是医疗事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应怎样进行赔

偿:更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如及时保存病历及输液

器、安瓿等物证。而有的医疗机构则违法实施了篡改病

历等行为或与患者签订了无效的和解协议。当然,目前

有部分医院已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姑且不问这

些律师是否具备足够的医学专业知识,事实是法律顾

[作者简介]王晓燕(1973一),女,汉族,江苏南通人,南通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理学学士,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医事法律、知识产权法

学研究。te1:+86—513-85030117;e-mail:wxylx@hotmail.com

① 如东南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② 如福建中医学院、南通大学。

③ 如吉林大学。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3卷(第4期)

问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参与医院医疗服务运行的各个

环节。更何况,有不少医院出于维护医院声誉考虑,把

发生医疗纠纷视为医院内部的“隐私”,并不愿“外界”

包括律师频繁深入地了解、介入。然而毕竟与患者身

份不同,医疗机构不是偶发性地涉及医疗纠纷,可以临

时性地寻求医学法学专业律师的帮助;医疗机构作为

专门提供医疗 卫生服务的部门会经常性地遭遇各种各

样或大或小的医疗纠纷。因此,为依法行医,积极预防

和妥善处理医疗矛盾与纠纷,要求医疗机构内部要专

门配备有此类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参与医疗机构的

日常管理法律事务.并在突发事件中配合外聘律师解

决纠纷或单独解决纠纷。

这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人民法院是否是

这类复合型人才的真正的、现实的需方?随着医患双

方法律意识的增强,特别20__年9月1日《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众

所周知,医疗纠纷涉及极为专业的医学科学知识,这似

乎对审判机关、审判人员提出了新的较高的要求。那

么.法院是否需要这类医学法学复合人才作为法官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科技的发

展.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极为专业的知识领域,如专利

侵权、电子商务、环境污染,当然也包括医疗纠纷。如

果每涉及一类专业性的案件,就要求有掌握这一类专

业知识的法官,那显然是不现实的,也超越了法官作为

“法律判断者”的职业要求。相反观点可能认为医学法

学专业人才也接受了法律专业教育。具备了成为法官

的基本素质,他同时又具备了医学专业知识,这不是锦

上添花吗?问题是,将这一类医学法学专业人才(经过

通常的录取选拔程序)作为普通法官使用,这就完全没

有发挥他们作为复合型人才的优势:而作为专门审理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的话,现实情况是,医疗纠纷诉讼

虽数量不少,但也只是众多案件类型的一种,专为人身

损害的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设立审判庭,配置专门的

审判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因为这类案

件涉及的医学方面的事实认定可以由医学专家组成的

鉴定委员会进行.法官只需对这样的专业鉴定结论作

证据学上的审查判断就可以了(虽然在现阶段,医疗事

故的鉴定体制还需完善,以使得鉴定结论在实体上更

符合科学性)。因此,审判机构不会也不应对医学法学

复合型人才产生需求。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医疗卫生体制改

革的深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日益提

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药品执法监督和医疗纠

纷调处机关需要大量既懂医学又通法学的复合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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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这些机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不同,它们以处理医疗

卫生及相关事务为日常的工作职能,因此,虽然如遇有

医学专业问题可能仍然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相

关技术检测部门等进行判断,但是从制度建设、长效管

理的角度。一个掌握医学专业知识的“内行”比起毫无

医学教育背景的单纯的“外行”,其行政执法或管理的

效率及质量显然会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医学法学专业进行的是双学科的教学

模式.对这类人才的需求也大多产生于那些经常性地

既涉医又涉法的领域。同时,实践中,医学法学专业人

才还可能由于其法律专业素质技能符合各级审判机构

录用的标准而获准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或者因通过

了国家司法考试可以开展律师执业活动而从事一般性

的民、商、刑事等诉讼与非诉活动,或者因通过了国家

公务员的选拔考试而成为一个与医事活动无关的国家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成为某一个企业(可能是一

个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也可能与“医”毫无关

联)的行政管理、营销人员等等,以上情形皆有可能。

— — 这些情况下其医学教育知识大多被忽略,这部分

专业知识被浪费或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甚至对有些职

业领域。其法律专业知识都无太大用武之地。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说,以上医学法学复合型

人才与涉医又涉法的职业领域存在双向的最优选择关

系,与仅涉法或既不涉法又不涉医的职业领域还存在

次优的选择关系,那么。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根本就无

法进入仅涉医的职业领域。换言之,医学法学复合型人

才不可能成为一名外科医生或麻醉师。得出这一论断

有两点依据。第一,不管是本科4年还是5年制的时

间.在安排了如此齐备的法律科目的教学和实践环节

后.实在无法培养出通常需要5—7年才能培养出的

“医生”;第二,医生与这社会上其他职业的大众一样,

了解一些法律的常识是必要的,但也仅此而已,接受专

业的法律教育则是不现实也是不必要的,这是社会化

大分工的必然要求。— — 当然如果转而从事非单纯医

生的与法律交叉的行业又另当别论了。对南通大学医

学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去向及就业意向的调查也支持了

这一论断:已就业的该专业学生中没有一人是从事的

医生职业;该专业的在校学生中也未有一人考虑过毕

业后成为一名医生。

二、医学法学专业培养模式中的若干问题

从前文对医学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分析可

以看出,医学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应是掌握法律专

业知识的医学专门人才,而更应着重于培养这样一种

人才:他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全部必备素质,同时又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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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当医学专业知识。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对医学法

学专业建设中的若干问题我们也许可以有更清晰的思

路。

(一)关于课程设置问题

司法部规定各政法院校必须开设14门法学类核

心主干课,①这也是医学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对此,

有学者指出,这种课程设置解决了法学本科学生的基

础性问题,却与医学 法学专业学生日后就业的针对性

不强。比如就国际经济法学的学习来说.毕竟这些专

业的学生毕业后又有多少可能涉及国际经济领域的法

律实践或研究工作呢?对此类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

者认为,上述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每一个法

科学生都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也可以说.这些课程的

学习是培养法律职业专门人才的基础.也是法律知识

更新的基础。无论是什么专业的法律人才,这些课程

都是其培养法学思维能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培养其职

业技能的必备基石。因此,医学法学专业(方向)的学

生,也必须安排这些核心主干课程。只是就学习的深

度而言,要求有所区别,因此可以在课时和课程安排上

也有所侧重。在此基础上,医学法学专业(方向)应重

点设置一些特色专业课,如医事法学、卫生法学、医疗

法律实务等。同时。医学法学专业又应具备相当医学

专业知识,而既非了解一般的医学常识,也非精通职业

医生的全部专业内容。因此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中的

相关重点课程如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解剖

学等都必不可少。此外,考虑到该专业的就业需求很

大一部分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因

此也可以考虑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如公共卫生学、卫生

监督学、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学等。

(二)关于学制问题

可以看出,医学法学专业方向与民法学、刑法学等

法学的其他专业方向不同。它的学习内容不仅是在原

法学框架内某一个方面的深入与拓展,同时。它跨越了

法学门类。涉及了医学科学的相当多的内容 如前所

述。该专业学生除要接受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全部14门

法学核心课程和多门法学基础课程的理论学习外.还

要进行医学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特殊教育和基础医

学、临床医学以及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医学课程学习.另

增加一些务实的公共课、选修课等等。这么大规模的

课程设置,同时,医学与法学又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学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3卷(第4期)

科,4年制的医学法学本科要完成如此既广又深的教

学任务实在捉襟见肘,恐怕在医学和法学两个专业上

都难以深入,学生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均有局

限,极具创新性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思路难免可能沦

为生产“都懂都不精”的“四不像人才”的口彩专业。当

然考虑到医学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目标主要还是面向

职业教育,即对有志于从事医学法学实务的人进行科

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相关的实践技能及

操作技巧,能够处理社会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而医

学法学的精英教育即培养一批研究医学法学的理论问

题、立法问题和法的适用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这

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通过招收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

生入学通过3年制医学法学硕士模式进行培养,而不

是本科教育可以完成的。因此,笔者认为本科5年学

制恐怕更恰如其分。

(三)专业归属问题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医事法学应属于法

学的一个专业方向,但在各高校。该专业有隶属于人文

学院(系)、公共事业管理学院(系)的,还有隶属于临床

医学院(系)的,真正隶属法学院(系)的却很少,这恐怕

与该专业的最初起源有关。首先是医疗卫生行业对法

律科学的迫切需求,才有一些医学院校或设医学院的

综合性大学纷纷开设起此专业。只有这种院校才能充

分保证医学的教学师资和设备。然而很多此类院校的

法学教学资源却是相对较为匮乏的,②所以医学法学

专业这个新生的宝宝只好认养在形形的乳母名

下。这种现状对于专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前文

所述对该专业的需求情况看,法律职业素质的要求是

基本的,没有强大的法学教学资源作支撑,该专业会成

为无本之木、无根浮萍。因此,从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

着眼。建议已开设此专业的院校应尽快充实法学师资、

法律专业图书资料等资源,并将该专业及时落实到“法

学”专业名下;而对新开设此专业的院校,有关主管部

门应严格把关,以避免一蜂窝似的重复低水平专业建

设。

应该说,医学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其发展和建

设的道路还在不断摸索中,从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方角

度分析该专业培养模式中的若干问题.应该会为该专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第3篇

 

一、《经济法》与《经济法律制度》

 

目前,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除一般法律基础性课程外,主要是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绝大多数经管类专业将《经济法》作为学科必修课。但从法律学科的分类角度看,《经济法》并非单单是一门法律课程,而是一个学科体系。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受前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当时的法律界人士曾力主将经济法作为调整我国各类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但部分学者不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它缺乏统一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历时7年之久的论争最终以“民法派”的胜利而暂时沉寂。但经济法学并未因此而退出法学的视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仍在法学学术领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当前,尽管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仍未达成统一,但较为一致的认识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以自治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难以解决市场的失灵、外部性及公共产品投资问题,因而需要国家权力的监管、调控以及并从新的角度来思考公共产品投资的法律规范形式。由此经济法至少应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环境资源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其所调整的不是私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是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与调控。基于此认识,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市场行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权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属于民法的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税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则常被划归于经济法的体系范畴。

 

根据上述关于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划分,可以说,民法和经济法均调整市场行为,均与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民法侧重于市场主体及其自主决定的经济活动,而经济法则侧重于对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行为的局限进行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因为不了解民法所调整的私主体行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权力干预的正当性。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被划入经济法体系范畴的单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权关系、合同关系均以民法上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因此,对于经济法专业的法学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础课程。

 

由于经济法与市场监管与调控紧密相关,常常被列为经管类专业的必修法律课程,但受专业课程计划的限制,不可能为法律课程留下充分的空间。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背景,他们很难真正理解经济法的真正内涵。即使学到一些“法律知识”,也很难能在实践中准确地运用,实际上不能达到教学目的。

 

因此,对非法学类专业而言,单纯一门经济法课程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开设更多的法律课程从专业课程规划的角度又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受学科意义上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限制,而应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视角来进行课程设计。相对于“经济法”,“经济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涵摄民法范畴内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从而有助于解决经济法课程前提性法律基础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将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整合。

 

二、非法学专业法律教学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即使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单单这一门法律课程仍嫌不足。因为在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之前,学生需要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问题均需有基础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应当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及诉讼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基本内容。课程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体系与内容有个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全民法治观念,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即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础法律课程将成为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程。

 

目前,各高校经管类大多仅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课,很少未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尽管思政类课程中涉及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是将法律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对待的,其侧重点在于尊法守法意识的树立,与作为专业类法律课程的基础以及十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基础类课程中的《经济法学》课程的讲授缺乏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背景,仍需先行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层次即经济法律制度。该课程属于学科基础类课程,其内容主要介绍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说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认知和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目标则应适当增加法律的具体应用能力。

 

第三层次为专业类课程。这类课程是根据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开设的课程。经济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十分庞杂,只能侧重于基础,而难以具体和深入。更为深入的内容只能就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另行开设。比如人力资源方向,需要专门开设劳动法,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建筑工程法,物流专业方向需开设物流法规,而对外贸易专业方向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商法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层次的法律课程由于是针对具体的专业方向需要而特别开设的,故在教学目标上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

 

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课程,经济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法律基础课程,它已经较为偏向专业需要,是对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的进一步深入。但相对不同专业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属于经管类的基础类课程。

 

三、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设计与创业教育之协调

 

当前,已出版的各类《经济法》教材近百种,但大多数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编写的,虽然部分教材考虑了非法学专业的需要,但并未针对特定专业的自身特点,而是力争“包罗万象”,由各专业根据不同需要自行选择需讲授的内容。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性,这样的编排内容全面有余,但系统性不足,几乎毫无例外地均是依照单行法律来设章分节。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只能使他们掌握一些零散的经济法律知识,而难以形成体系化的认识,更无需谈法律的具体应用。

 

为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并要求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尽管法律教育并非创新创业教育之重点,但法律课程建设无疑是创新创业——尤其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迄今为止,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还未能充分考虑创业教育之需要。

 

创业法律教育的关键是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并能将之运用到创业工作中去,而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的设立、公司治理、投资者内部关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市场经营与竞争等等——几乎均与经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故此完全可以与经济法律制度的课程内容设计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律制度》课程的内容设计可考虑以创业过程为线索,将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贯穿起来。这样不仅可满足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管类各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识的体系化理解和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综上所述,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设计与法学专业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一问题目前并未受到足够的关注。从当前相关教材的内容编排情况看,也大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专业的专业需求,从而使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一些影响。针对非法学类专业的专业特点,分三个层次进行课程设置,并结合创业教育的需要将《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与创业法律教育相结合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当然,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问题由于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不同的专业还需根据自己的需要设计相应的法律教学方案。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经济法;教学方法;专业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49-02

我国很多高校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旨在培养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基于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经济法学已逐步成为经管类专业如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必修课。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性课程,内容涵盖面广,动态变化大。通常所说的经济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内容体系是按照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划分的。经管类专业的法学教育与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不同,经管类专业的法学教育更强调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来解决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中各种问题的能力。但很多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按照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体系来安排的,相应地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课程内容体系与专业需求的矛盾

经济法是我国法的体系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法学包括该部门法的理论、制度及规范,内容体系由体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各种法律规范构成。经济法学的教材众多,比较常见的是概论加分论。分论部分一般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种划分体现法学体系和法的部门划分的严谨性。

但是,按照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学内容体系进行经管类专业的教学,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课程内容缺乏专业的针对性。按照此体系学生可以了解市场规制及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但与经济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未纳入课程内容。这些法律属于民商法范畴,由于经管类专业的课时总数限制,一般不再开设民商法课程,只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类课程,导致与专业密切相关的这些重要法律学生反而未能学习。二是充分考虑了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需求,在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把经济法和商法兼收并蓄向学生讲授,忽视了向学生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导致学生对法的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概念及内容体系没有清晰准确的认识。[2]因此,根据专业的不同,依据专业的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凸显必要。

(二)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普遍偏少

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归纳为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掌握现代经济和管理理论,能够在工商企业等从事经济工作、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分解为知识结构,再细化为课程设置,课程围绕着培养目标展开。这些专业的主干课程中管理学、运筹学、经济学、会计学等课程的课时较多;再加上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大型作业、实践性课程等,经管类专业的课时总数普遍较大。因此,可以给经济法的课时一般不多,经过对几所高校的经管学院的调研可见基本在30~50学时之间。经济法学内容庞杂知识点多,导致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课时少,进度紧张的问题。

(三)教学方法存在偏颇

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学生对法律课程的重视程度逊于本专业课程,另外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庞杂,很多学生觉得法律条文枯燥,更加影响了学习的主动性。因此在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更加需要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在经济法教学中被广泛采用。[3]但在案例教学实践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案例选择忽视专业的需求差异。从笔者所在经管学院几个专业情况来看,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对公司业务的相关案例比较感兴趣,国贸专业的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更关注,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对宏观调控相关案例的关注高于其他专业。如果同一套案例应用于不同专业学生的课堂教学,专业针对性较差,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教学中不能很好地把握案例教学与知识讲授的关系。知识点的阐释和讲授可以让学生的知识更加系统,但有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注重案例教学,反而忽视了知识讲授的重要性,或者出现案例教学与知识讲授脱节的现象,都不利于学生法律能力的全面培养。

二、改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建议

(一)构建合理的经济法学内容体系

构建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尊重部门法划分的严谨性,二是要结合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要求。

1.绪论部分必不可少。在绪论部分严格按照我国法学体系介绍各个部门法的划分,让学生明确经济法地位与范围的同时,对法的体系有正确的认识,为今后学习相关法律打下正确的理论基础。

2.根据专业的不同,合理确定经济法各部分教学内容的比例。从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来看,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的目的是为专业领域服务,内容体系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经济管理活动必备的法律知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例如工商管理专业可以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作为重点,经济学专业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可以作为重点。

3.兼收并蓄合同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合同非常重要。在教学中合同法作为重点内容使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时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4.重视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的学习,培养学生将来有序竞争,遵守法制。

关于按照法学专业的内容体系开展教学,还是兼收并蓄经济法和商法作为经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笔者所在学院5个专业,11个班的级317位同学的问卷调查中,有76.97%的同学认可课程组教师构建的针对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学教学内容体系。

(二)对课程的设置做出合理的安排

1.对先修课程做梳理,授课专业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否开设民法概论,理清先修课程对开展经济法的教学是有影响的,涉及到在经济法课程中是否要补充民法基本理论。

2.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的开课学期。了解经管类专业经济学、会计学、财政税收等课程的学期安排,与专业负责人沟通,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所在学期。与专业知识的结合,能够促进学生将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衔接贯通,适应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3.重视专业选修类法律课程。因为经济法的学时有限,为了更好的适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在与专业负责人沟通的基础上,开设与经济相关的专业选修类法律课程。比如理财方向开设税收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实用性较强的内容,这样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学习更富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本校经管学院的调查问卷来看,关于本专业选修类法律课程的选择,工程、物流、国贸、工商的学生对各自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的选择率分别65.45%、77.97%、86.11%和61.40%,远高于总人数中对该法律制度的选择比例,充分反应了专业需求的差异性。

(三)优化案例教学改进教学效果

经管类专业的法学教育更强调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中各种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坚持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是必要的。优化案例教学可以改进教学效果。

1.选择适合教学对象专业特点的案例。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对案例教学的需求差异,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任务开始前,关注学生的专业方向,明确经济法教学需要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针对专业需要精选不同的案例,提高案例教学的针

对性。

2.充分运用小案例进行法理阐释。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律课程课时少的实际,考虑他们先修课程不充分,针对重要的法律知识点,采用短小精悍的案例进行法理阐释,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调查中95.9%的同学认为针对较难理解的法律规定用小案例进行法理阐释非常

必要。

3.注意典型判例的讨论安排。调查中关于对典型法院判例的讨论,有67.51%的同学认为穿插在课堂理论讲授过程中与知识点衔接展开更合适,而不是在章节结束之后安排专门的讨论课。这对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时如何将理论讲授与案例讨论有机结合避免脱节提出具体要求。针对案例讨论过程,有44.16%的同学认为可以由同学们完全发散式的讨论,而54.89%的学生认为教师应当事先设计好思考题,先由学生发散式讨论,教师还是要从理论上给予指导。因此教师在课程开始前,对案例讨论进行充分准备凸显重要。

4.关于视频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94.01%的同学表现出兴趣,超过课程组教师的预期。这对经济法课程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运用现代媒体,选择合适的视频案例,进行剪辑改编使其适合于课堂教学都提出要求。

三、结语

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课程的设置及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培养质量相关,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都十分重视对该课程的研究和建设。本文仅从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课程的设置与安排、优化案例教学方面进行了分析。除此之外,需要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全面考核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掌握情况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另外做好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需要任课教师注重知识面的拓展,了解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师资团队的进修与提高都是加强经济法教学的重要方面。随着立法进程与教育改革的推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研究与实践将会不断推进。

参考文献

[1] 杨紫煊.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张辉.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2(5):157.

[3] 曹冬岩.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案例教学方法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09,(11):185-186.

关于法学专业的问题范文第5篇

从小我就很喜欢文学,在我看来,新闻学算是文学类专业,毕业以后,我即使不在新闻领域发展,也可以继续文字工作,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学习历史方面的知识。

到大学报到时,我是满腔热情。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经过入学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发现自己无论是性格还是兴趣方面都不适合学习新闻学。我是属于偏内向的,从小就喜欢钻进书本里不问世事。然而搞新闻是动态的,要求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还要有很大的活力,要不断去发现和挖掘新闻,然后将事件以文字的形式展现出来。我内向的性格只适合转换文字,不适合挖掘新闻。因此,在学习新闻学的日子,每次老师留的作业我都不能按时完成,甚至经常抄袭网上的新闻来应付。我的专业课成绩直线下降,我失去了高中被老师重视的感觉。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有爱上自己所学的专业,才能更好地学习它。然而我对所学专业从接纳到排斥最后达到厌恶的程度。这样,我不得不考虑转专业的问题,于是我进入校园网查询了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并且向导员和教务办的老师咨询了有关问题。

看到学校一条又一条的硬性规定,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于是回家和父母商量。父母对我的想法很惊讶,他们强调:“当初是你自己选择的专业,现在又要换,你把大学当什么了?换来换去的,别学不好就找其他理由躲避!”“我就是因为要对自己的未来负责所以才要转专业的。”这次我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人最大的悲哀就是生活中缺少选择的机会。我想在我还有能力选择之时为自己做一次决定,这次我决定在中文与法学这两个专业中选择。

法学是我从来没有涉及过的领域,于是我找法学院的同学了解情况,跟他们聊了许多,我得知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还是比较好的,作为文科报考专业的热门,教学资源比其他专业丰富。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社会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未来的社会中,无论你从事何种行业,都要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所以,我最终决定申请转到法学院进行学习。

对我这样的大学新人来说,转专业是个大项目,我很快行动起来。我需要了解尽可能多的关于转专业的实际问题和如何应对,我在已经成功从新闻学专业转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长那里获得了不少有用的建议。学长说当初他也是因为性格偏内向而放弃新闻专业的,但是,在放弃新闻学之前要先学好新闻学,因为转专业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学习成绩。由于我对新闻学专业的抵触,大一前期我经常逃课,从来不参加班级的社会实践和有关的新闻采访,我只能从头开始。突如其来紧张的学习任务,开始时让我很不适应。每天,图书馆开门前,我就站在了门口排队的队伍中,晚上回到寝室会复习到深夜,周末都会出去实践来补之前老师留的实践作业。那时,为了在转到法学专业以后减小和同学们的差距,我不仅要学习新闻学的课程,还要去法学院蹭课,每天比准备考研的同学还要忙。

室友和辅导员都劝过我,这么累,要不就放弃吧!可是我坚定地告诉他们:“不!”期末成绩出来后,我的学分绩点是4.6(满分5.0),导员给我开具了思想品德考察合格证明。在向学校递交了申请书后的一个星期,学校给父母下发了确认单,他们很痛快地签了字,这让我很触动,同时也给了我学好法学的决心。

自从转入法学专业,我抛弃了以前的颓废,不再逃课,每天认真听课、背法律条文。都说学法学最难的就是背条文,因此我每天早上五点就起床来背书,这个习惯一直坚持到现在。

这次选择真的改变了我。现在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学专业毕业生虽然社会需求比较高,但是随着近年来报考人数的增多,就业压力变大了。因为了解,所以淡定,我现在想的就是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