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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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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行业;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1成本价概念的内涵及在现实中的需要

建筑成本主要指企业为生产建筑品所必须耗费的人工、材料、机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等的费用。成本价也是企业生产建筑产品产生利润或亏损的临界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成本价愈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就愈强。因此,用成本价来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施工企业的赢利与否,使招标投标的操作更具科学性。

现在所通行的计价方式是:建筑工程造价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直接费由全省统一定额基价乘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得,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到工程结算时,再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有关费用调整,得出实际工程造价。而招投标过程中,大部分地市则据此以确定工程造价,在计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依据同样的图纸,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样的预算定额计算预算总价,并在标底的基础设置上下限,投标报价接近标底或在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最高分,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超过上下限为废标。毫无疑问,这种计价方式和招投标方法所带来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一是难以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值;二是现行预算定额某些子目消耗量的确定偏离于实际;三是现行取费标准与实际水平不一致;四是现行人工费偏低;五是信息价偏高;六是招投标过程没有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施工企业往往依赖于政府的保护价,甚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探测标底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因此,改革现行计价方式和招投标管理模式,使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已是十分迫切。然而成本价的概念真正得到应用并在实践中产生的积极的效果,则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2成本价的应用中急需抓好的几项工作

(1)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前全国各地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尽相同,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各地区的招投标活动,为适应这种形势,应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实行量价分离,编制行业成本消耗量定额。首先,由于各省的生产率水平、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有所不同,所以应编制全省统一的成本消耗量定额,且在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类施工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典型工程的选择面尽可能大一点。其次定额消耗量的编制原则应由从前的社会平均水平改为现在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经过努力才能达到,因此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消耗量应是编制行业成本价的基础。

(3)实行综合单价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根据改革在先的地市的经验,笔者认为,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和风险金。因此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后,要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并将综合费率分摊到各个子目中去(改变以前编制上限费率的做法,转为编制下限成本价费率)。因此在编制取费费率时应扩大统计样本,根据全省各所有制主体所完成的工作量所占的权重进行取样,并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进行区分,对变动费用这一块进行合理的分解,测算最低限及必须进入费率的费用,不考虑利润和风险金(利润和风险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报价时自行决定)。

(4)改进工程造价信息的方法。当前由市造价中心安装、市政等专用材料价格信息和由各地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方法的改进,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材料价格地域性很强,一个全市统一的价格供各地参考,欠合理;各工种的人工单价信息、机械租赁价格信息等,也应由市地负责管理;一旦市场发育完善后,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造价指数,投标价格指数等供各投标企业参考;同时的信息价要尽可能与实际成交价相接近,而不是当前以的信息价打一个折扣作为成交价的做法。此外,应测算各种结构类型的参考工程成本价,以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5)取消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由企业自主报价。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幅度取有效标的做法既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为此,应建立由企业根据企业消耗定额、市场行情、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综合实力自主报价的投标报价新机制,使业主通过招标竞争在确保工程质优的情况下,选择价廉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意义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正式对外颁布了我国首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八部门共同法律政策在我国招投标史上非常少见,足见招投标领域对我国经济生活的重要影响。从实际情况看,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子招投标技术不断成熟。经过各个单位部门的努力,电子招投标实际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优点也越发突出。

电子招投标是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和特殊经济行为。

当前,我国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合法的发展极为重要。

一、明确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之前,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对招投标电子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地区和部门开发出若干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更有些地区进行了实际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由于这些地区和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它们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但容易形成了地方保护伞,而且还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并且,这些电子招投标活动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无法确定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此次的《电子招投标办法》中,突出了电子数据文件的重要性,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通过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未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下,效力还在纸质文件之上。

经过这一条款规定,为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发展。

二、有利于打破地域、行业限制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受制于信息平台等因素,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地域和行业限制。此次八部委联合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利于打破部门和地域限制,促进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促使招投标活动竞争更加激烈和公平,更加有效率。

当然,目前电子招投标活动仍然行业特征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必然会形成不分行业和地域的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由于是信息化活动,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参加或获取招标信息,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三、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招标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透明,易于引发诸如串标、资格预审不严等违法事件,更有甚者,甚至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专家评标流于形式等问题。

电子招标的实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电子招标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构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这三个平台可以做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适用易用,能够完成从项目招标申请、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电子档案保存,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应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机构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诚信体系系统、政府政务管理及监察系统、合同管理及在线支付系统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通过这三个平台,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信息服务和行政监督一体化,信息透明度高,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网上,可以做到防止伪造文件、多部门联合执法办公等等,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有利于保障电子招投标活动安全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电子招投标信息的安全。

在没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前,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制度,导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规范、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安全性。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同时也规定电子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面规定了电子招标平台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保障电子信息安全和接口的统一。

五、有利于信息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 第九条明文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信息,并且也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按其职责使用交易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获得招投标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可以促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也能使公众和监管方更加了解招投标信息。

六、有利于信息化行政监督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实行办公电子化,它们早已构建电子招投标平台,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施行行政监管的信息化,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透明度。行政监管信息化也是当前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的,反映政府办公的发展方向。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的作用。它可以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因素,避免人为故意操作,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违法行为,有利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纸质文件备案等行政监督方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全面提高相关投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

电子招投标可以采用无纸化,无纸化招投标一方面降低评标成本,减轻评标压力,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电子信息技术可以突破以往传统媒介的信息受行政、地域和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可以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的稳健发展,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招投标活动必将更加规范、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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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倩.论电子招投标的运用及发展趋势[J].科技创业家, 2013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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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设 项目 投标 招标 管理 优化 完善 措施

一、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在我国,新的城市建设一直向着又好又快这一方向发展。然而,对于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能够满足新的城区承载能力的需要已经成为了提高该城市品位、搞活该城市经济、完善该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性条件。所以,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不断地加大,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刺激自身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同样也是一个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再加上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得到了全面的实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之中占有的主导地位,其竞争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市场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投资最为主要的形式。在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仅仅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秩序进行治理的措施之一,同样还是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接轨的根本需要。

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断的将健全和建立投标和招标责任制度作为对企业建筑产品质量进行提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来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将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宏观方面进行一定的制定,而在微观这一方面,要不断的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将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改善和充实。

其次,要求相关的建设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进行建筑企业的整顿,对资质审核制度和资质确认制度进行严格的实施,通过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水平比较低下的施工单位所具有的投标招标资格进行取消。还要求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将投标招标中各种正常的秩序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对那些、等等行为要严格杜绝。

本着进一步将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对招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便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解决,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和新政策,这些新规定和新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对合理招标进行大力提倡。评定一个投标人是否中标最为主要的依据就是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是市场的最低价,其投标人的信誉、级别、综合实力情况以及资质等等是不是最优的。

三、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和完善

所谓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中的“标”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设计等等内容的标明。招标工作具有开放性、竞争性以及平等性,所谓的开放性就是指一般情况下,正规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都必须在制定的网站上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进行招标公告的刊登,打破了国别、地区、部门以及行业的界限,并且将所有制封锁、垄断以及干扰进行打破。而竞争性是招标工作的核心,按照相关规定,每一次招标都必须要有三家以上人员进行投标,这也就很好的形成了投标人员之间的竞争,要求投标人员将各自的服务、信誉、报价以及实力等等优势作为资本来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招标工作的平等性必须要从商品经济本质的属性来进行分析,等价交换就是商品经济最为基本的法则。招标工作是独立法人之间经济的活动,必须要按照互利、自愿、平等等规范和原则来进行,所有,招标具有平等性。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组织过程中,我们应该将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充分的考虑,并且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以便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的出现,对于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并且选择优秀的企业来进行项目的承包。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这一阶段中,我们要通过招投标中的相关程序,来形成重要的资料和文件,例如施工合同、工程拦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等等,这些都直接的关系到了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已经成为了工程造价主要的环节,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斟酌和认真的分析,在描述工程量得清单项目特征时,我们要清晰、完整以及全面的描述其特征。并且要做到招标合同、文件之间应该互相连接,相互呼应,这样能够有效地将矛盾进行避免。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断的将健全和建立投标和招标责任制度作为对企业建筑产品质量进行提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来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将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宏观方面进行一定的制定,而在微观这一方面,要不断的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将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改善和充实。

其次,要求相关的建设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进行建筑企业的整顿,对资质审核制度和资质确认制度进行严格的实施,通过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水平比较低下的施工单位所具有的招标资格进行取消。还要求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将招标中各种正常的秩序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对那些、等等行为要严格杜绝。

本着进一步将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对招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便建设项目投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解决,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和新政策,这些新规定和新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对无标底投标进行大力提倡。也就是在进行投标招标的过程中,其投标的标底不再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仅仅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1] 金鹏 建设施工项目评标指标设计问题探讨[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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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监管;配套制度;竞争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招投标办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指导市场竞争。项目招投标管理是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方式,它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能有效发挥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作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优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规范招标投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

一、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监管缺失

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目前在招投标管理职能上存在管理交叉,个个管、个个都不管的局面,给招投标管理造成混乱。另一方面,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的设置运行并不完善,造成招投标监管缺失。还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监督乏力, 惩处不严以及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的问题,造成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督查弱、无处罚、问责少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有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

2、围标串标现象问题突出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报名企业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假借资质及以他人名义报名等恶劣现象,而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对于这种现象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另一方面,招投标活动的运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自主操作,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由于一些招投标人为保证绝对中标,在市场上出现了相互之间围标、串标、陪标不正当竞争等竞争手段,甚至还出现一个工程的所有投标人均被一家买通围标的恶劣现象。

3、招标机构操作不规范、立场不公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对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于招投标活动的操作基本由招标机构来完成,机构的发展促进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机构专业性不强,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专业人员欠缺,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部分机构能力不足,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操纵、选择有倾向性的企业中标,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不健康隐患,破坏招投标正常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二、优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策略

1、加快招投标制度和法制建设步伐

围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地方配套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尽快理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严惩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市场,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四是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改革当前资格预审制度,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创新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改革原有的评标手段,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发生串标围标的等违法现象,行政监管部门应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及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视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项目审批部门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要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另外还需增强招投标操作规程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设立涉及工程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不断净化招标市场,防止招投标工作中的各种作弊现象发生。另一方面, 增强招标业务培训、增强招标业主责任意识,充实提高招投标系统的人员和业务素质,从而带动招投标市场日趋规范。

3、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审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创新招投标管理办法,采取评标方法多元化,以更好的应对当前的各种复杂情况。同时要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招标中要适当增加潜在投标企业数量,在资格预审时适当加大企业业绩的比重,合理降低资格预审门槛,扩大潜在投标企业数量,评标时减少其比重,提高其串标围标成本,从而提高投标的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不得以工程特殊等理由更改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进一步增加评标价的随机性,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招标投标是配置和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等资源的一个重要方法。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发包、国债出售等)均通过招标投标与拍卖方式来处理。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等原因,当前招投标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根源性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快招投标制度和法制建设步伐,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投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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