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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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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购买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第1篇

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公共资金,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牢固树立基金安全第一的意识,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文就如何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点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和加强基金账户管理、建立会计对账制度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加强重点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管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重点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1、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

按照“分工协作、有限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在重点环节实行权限控制,避免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经办人员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只能从系统中调出,不允许、也不可能人为添加。系统操作人员只能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记录自动计算出其享受待遇的期限,并且市、区、街、社居委都有权限查询每一位进入系统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从而避免了许多人为因素,加强了相互监督,提高了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2、加强对重要业务事项审批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控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在对象划定方面将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作为排点,在内容安排方面,紧紧围绕具有“权、钱、人、物”业务处置权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使防控机制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保整体,推动防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上述重点从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流程入手,分岗位、科室和单位三个层次,逐一进行排查,逐一完善防控措施。

3、加强对财务的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会计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的,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切实做到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支付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要做到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二、加强对基金账户的管理,建立会计对账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明确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实行税务机构征收失业保险费的,应开设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税务机关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购买国家债券的兑付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根据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拨付购买国家债券的资金;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的资金;其它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失业保险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只支不收。由于操作失误多收资金需原渠道退回或多支付资金需原渠道收回等特殊情况、大额支付,要有经办机构的授权银行方可发生收付业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建立对账制度,切实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各单位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核对各种账簿记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对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应就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核对其内容、数量、金额是否相符以及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可逐笔核对,也可抽查核对。如发现有差错,应逐步查对到最初的依据,,直至查出差错的原因为止。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总分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有差错。可以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进行检查,如果借贷双方金额试算平衡,一般说来没有错误,如果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则说明记账有错误,要作进一步的检查。

(2)检查总分类账户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记录是否有差错。有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编制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或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表与总分类账户核对,如有不符,应进一步查找差错所在原因。

二是加计各明细分类账户中的本期发生额或余额合计数,直接与总分类账户的相应数字相核对。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要求账簿记录余额与各项财产物资和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实存数核对相符。核对的方法是财产清查。并与账存数核对,是否相符。月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余额之间如有差额,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签名确认。

失业保险基金的对账除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对账外,还要和财政部门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国库存款定期对账。税务机构征收失业保险费的,还要同税务机构定期对账。确保账薄记录与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余额一致,税务机构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一致。

失业保险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理好失业保险基金责任重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第2篇

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再是单纯的社会救济行为,而是促进市场竞争顺利进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必要社会条件.市场经济,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失业保险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受益者,在享受权利的前提是为社会作出贡献和缴纳保险费.因而,失业保险的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企业从失业保险中获得了收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向失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作出贡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好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向社会保障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少数从劳动者(尤其是职工)个人身上筹措的.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明亏和潜亏状态,只能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职工工资的30%左右发放救济金,职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笔钱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效益好的企业往往又不愿参加失业保险.这就造成企业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困难.就政府而言,对失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无论是按国际惯例,还是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看都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国家财政积累有限,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和开展,这往往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还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失业保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长,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个人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具有下列好处:首先,能开辟失业保险费的征集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储备和承受能力,适当减轻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其次,有利于打破失业保险金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旧观念,增强职工参与失业保险的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因国家、企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而形成的依赖思想;第三,能引导职工关心失业保险事业,促进更广泛地实行失业保险的群众监督机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就业危机感,更加珍惜就业机会,增强其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效率.

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失业保障意识,借故各种理由拒交失业保险金,增加了资金筹措的难度.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可以从法律角度考虑建立一个新税种: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方式对失业保险金进行筹集.与我国现行的统筹缴费模式相比,失业保险税模式的优势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则.税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税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日常发放,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这样,机构精简,权现分明,任务明确,便于操作和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失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3)更能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失业保险的纳税主体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他们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税,其税收收入由国家专设机构安排使用,并且国家有责任对失业保险提供最后保证.这样,使得三方共同负担原则落在实处.同时,失业保险税还可通过起征点、税率等的科学设计,均衡不同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

2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市场经济存在通货膨胀,这就使失业保险基金存在贬值的危险,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进行自我增值,单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或提高储畜率,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抵消不了通货膨胀给资金造成贬值的负作用,而且国家的补贴也是很有限的.

失业保险经济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失业保险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支付,总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闲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总资金的一部分,它的闲置就不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周转,无法从资金周转中获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业保险的后备力量,不利于增强其经济补偿能力.因此,失业保险基金只有进行投资使用,才能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何进行失业保险的投资运用,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转的关键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应该遵循安全性原则,有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以获得利息收入.这种办法风险小,收益可靠稳定,但存在资金收益低,摆脱不了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危险.要克服这一缺陷,需要国家政策支持,给予失业保险基金以优惠利率,要超过物价指数,才能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购买国库券或政府债券.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一般都会高于银行利息.而且国库券和政府债券不存在什么风险,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应该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则.第三,成立社会保障银行,专门进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进行投资融资世界各国在社保方面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就是设立社会保障银行,独立于各级政府,实行董事会制度,由政府、劳工、社保三方代表组成,并聘请金融专家.同时建立其监督审查制度,保证基金运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将一些有相当收益水平、风险小的项目优先照顾社会保障银行,此外在投资盈利的所得税方面,政府也要给予优惠.

3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内容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周期性阶段;同步性概率;HP滤波

中图分类号:F840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8-2670(204)06-004-0

一、引言

作为应对年老时、疾病时、失业时和工伤时以及生育时等面临主要风险的一种核心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有上下两大空间。所谓上空间是由那些收人较高和部分收人中等的人群提出,他们基于对社会保险基本待遇的高要求,独自购买商业保险。所谓下空间是由收入较低和没有收入的人群提出,他们基于在完全或者部分情况下享受不到社会保险的基本待遇,只能依赖社会救助维持最低生存状况。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新时期一项经济保障政策,一方面包含传统社会保障思想的“内核”,另一方面还包含保险精算技术的“外壳”。通过商业保险的精算技术,对社会救助的乏力进行克服,促进经济保障的社会化。同时,通过“政府之手”,对私人保险市场的“市场失灵”进行纠正,促进经济保障的公平化[2]。

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从先前以企业为基础的劳动保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险,发展到当前逐步完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多险种社会保险体系,其覆盖逐步涉及越来越众多的人群[3]。根据《20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据,202年中国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89万亿元,相对20年增长048万亿元,增长率为202%,基金支出为22亿元,相对20年增长04万亿元,增长率为229%,参保人数为337亿人次,相对20年增长20亿人次,增长率为99%[4]。从这些数据不难发现,中国社会保险各险种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其增长呈现出非平衡的状况。本文即是从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和基金结余增长三个维度对中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展的同步性进行实证比较分析。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第4篇

王辉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金维刚说:“物价上涨将会导致通货膨胀,使人们现有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加显著。”他表示,“在目前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应当高度重视和解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所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加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和趋势,在对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适当提高相关待遇标准,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已先期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宁夏:将为全国劳模发放“三金”

晓红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出台 《劳模疗休养管理办法》,在宁夏工作或离退休的全国、自治区(含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农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2年体检一次,5年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

劳模疗休养名额按计划分配到市、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由各市、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研究确定人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活动,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住宿、用餐、交通、体检等费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负责。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所在市、县(区)、产业工会帮助解决。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凡劳模本人收入低于宁夏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总文件精神补齐。比照城镇职工劳模补助幅度,对农民劳模按月给予定额补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劳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另外,宁夏将视情况对全国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和春节慰问金。 春节前,给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

江苏:企业养老缴费比例将统一至20%

苏龄

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江苏省将通过3年时间,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至20%,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以前的企业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县、市级统筹,各地为兼顾基金平衡,经省政府同意设定了不同的缴费比例,如南京企业为21%,徐州、镇江等地是22%,而苏州等地则为20%。

为实现3年内企业缴费比例统一至20%的目标,《通知》明确,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比例低于20%的地区,要从2011年起统一到20%;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具体操作方式为: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2%的地区,降为按21%的比例缴纳;缴费比例为21%的地区,降为按20.5%的比例缴纳;缴费比例为20%的地区不变。从2012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1%的地区,降为按20.5%缴费;企业缴费比例为20.5%的地区,降为按20%缴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0.5%的地区,降为按20%缴费。

追索两地赡养费,向哪个法院

我父亲今年73岁了,无生活来源。几年来多次向我的哥哥和弟弟要赡养费,他们都以生活难维持为由不予给付。现在我想代父亲他们俩,可他们一个在南方打工,一个家在吉林,请问我该向何地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读者王红杰

本刊特约记者杨学友答: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管辖有特别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你可以向你父亲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曾受处分的公务员退休时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我叔叔曾是上山下乡知青,分配工作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1981年落实政策重新录用,现为公务员。请问,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福建省龙岩市读者江唯信

本刊特约记者清辉答:195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明确:“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据此,你退休时的工龄应从重新工作之日计算工作年限。信中说及“落实政策”一节,若属实,可提供给单位和当地人事奖惩部门研究审定。

温馨提醒

每天3毛钱,快乐一整年

―本刊2011年征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连续四次荣获全国百种重点期刊的《老同志之友》自2009年改为半月刊以来,历时近两个年头,上下半月互为补充的形式已经深入人心,并受到广大读者的普遍欢迎,以65万份的发行量继续引领全国同类期刊之首。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福利;企业管理;成效

Abstract: Social insurance as an economic, social welfar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employees. Sound and perfect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affecting the entir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staff stability. In the current socialist planned economy the trans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social insurance and welfare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process should not be evasive focal problem, must cause height to take seriously.

Key words: social insurance; welfare effect; enterpris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

社会保险作为企业一项最基本的福利制度,在企业的内部管理的过程中,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的问题逐步受到更多员工的关心和重视。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工伤生育有所管”已成为人们在寻找工作中最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做个详细的了解。

一、有力保障了在企业福利中的主导地位

企业的福利保险管理,既要控制成本开支,又要为员工提供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条件。通过建立和掌握企业福利项目涉及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根据企业支付能力设计提高企业凝聚力的福利项目。

社会保险福利实际上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政策体系。经过多年来实际的操作和应用,已成为各行各业身体例行的大事。社会保险福利是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有政府统一管理的福利措施。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一些补充性的保险项目。

二、社会保险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型

社会保险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它不仅要促使职工从“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而且制度本身要具有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并兼顾保障范围、水平和程度的公平性。因此,新的保障体系要改变单位负责、国家兜底的“完全”责任,筹集资金要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化,保障待遇与“贡献”挂钩而不是与“身份”挂钩,力求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平与效益的统一。这正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明确的目标,即建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把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一种混合模式,其目的是为了完成社会保险从“单位保障”到“社会化保障”的“体制转换”需要。

三、社会保险在企业中优于其它保险

(1)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国家权威机构。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商业人身保险纯粹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

(2)追求目标不同。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把保障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追求的目标。商业人身保险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时时处处以赚取最大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

(3)实施手段不同。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一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毫不含糊。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自愿投保,其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都可以参加,无半点强制色彩。

(4)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的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储蓄方式,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专户存储,统一管理。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数理统计为依据,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订营业费用计算得来的,由投保人承担。

(5)可靠性不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最可靠,年保证足额及时发放,商业人身保险则不能这么做。

(6)交换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的则是互助互济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即富裕地区帮助不富裕地区,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而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价。

(7)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

(8)权利和义务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有关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尽到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交纳社会保险费这两项义务,就可以享受到相应均等的或相对平均的保险待遇。而商业保险则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企业法》和《合同法》,贯彻的是合同原则。

四、社会保险的健全和发展是企业福利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分散走向统一。1997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确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管理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机构,行业统筹逐步移交地方,养老保险制度中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局面基本结束,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统一。

(2)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涉及投保双方与医疗机构、医药市场等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导致其改革更加曲折。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3)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作为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如何消化数千万沉淀在国有企业“无效就业”的大量冗员,成为中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市场化步伐必须迈过的一道“难关”。80年代开始建立的待业(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覆盖面窄、筹集比例低、基金规模小而难以担此重任。中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制度相结合,双管齐下的办法,以保障就业市场化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征缴收比例提高,基金规模扩大,作用日益增强。从2001年开始,中国逐步取消作为过渡措施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制度,将其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4)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传统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针对身体差、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特困人群,覆盖面很低。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这项制度逐步覆盖全部城镇居民,并扩展到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针对数量广大的农村贫困人口,中国实施了卓有成效的扶贫开发战略,成为国际上解决贫困问题的一个范例。

(5)社会福利制度在改革中得到一定发展。社会福利制度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近年来国家一方面加大对优抚安置、残疾福利、妇幼保健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改变国家包揽社会福利事业的传统做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解决社会福利的资金短缺、机制不活等问题。各地坚持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改革强制性安置部队转业军人的做法,加快了退役军人的安置进度。通过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等措施,扩大了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使社会捐助工作走上了经常性、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华林、俞自由、郭杨: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保险研究》,1998(7)、(8)、(9)。

(2)文富:学习研究《保险法》,创立保险法律关系新理论。《保险研究》,1998(10)。

(3)王建、马学平等:论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研究》,1998(8)。

(4)江生忠:对我国保险企业经营风险成因的反思。《上海保险》,1999(3)。

(5)孙祁祥: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6)徐卫东等:保险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7)卓志:保险经营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