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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口众多而保险深度却较低的市场必然受到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许多国际上的大型保险公司纷纷涉足中国保险市场。尤其是人寿保险市场,其强劲发展势头十分看好,目前竞争最激烈、境外保险公司参与最多的也是这一块。专家预计,我国正式加入WTO三年后国外寿险公司会全面进入中国市场,而事实上,与内地保险公司争夺市场的或明(境外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开展业务)或暗(即未经批准在内地开展“地下保险”业务)的争夺战早已打响。
“地下保险”每年“抢单”超百亿
约在10年前,“地下保单”初现广东、福建,海外一些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在这里非法争抢人寿保险业务。而现在北京、上海、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也已成为“地下保险”业务的拓展重点,非法抢单数额巨大。目前,“地下保险”的规模已占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10%以上,而且还呈现每年稳步增长的态势。
私自进入内地拓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是香港、澳门的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驻香港和澳门的保险机构,以香港的友邦保险、盈科保险和澳门的友邦保险居多。这些海外保险机构近些年在福建的晋江、石狮及广东的汕头、中山、深圳等地招揽业务,非法抢滩吸保已取得骄人成绩。
同内地合法的保险公司相比,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开展业务的港澳保险机构,选择的客户主要集中于沿海高收入的私人业主等富裕人群,所签多是年缴保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的大额保单。目前有消息说,北京地区每天都有至少40张非法保单,每张保单的保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这足以说明国内保险市场顶尖客户群的潜力巨大。福建省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是私营企业主云集的地方,聚集着550多家布匹经销商。2001年香港盈科保险的业务员请市场管理处帮助,挨家挨户地签单,私营企业主基本都参加投保,据估计,保费可达数千万元人民币,而中国人寿却在此开展不了业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支公司人士估计,晋江、石狮两地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到境外保险公司。
那些积极为境外保险公司非法从事拉保业务的业务员大多是晋江、石狮籍的香港、澳门等地的移民,他们在香港保险机构任业务员,回内地游说亲戚朋友投保,亲友再套亲友的亲友,一个个套下去,一单单地扩散,类似传销。石狮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蔡先生介绍说,公司一名员工的亲戚是香港盈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为是同事的亲戚介绍的,投保也没有考虑风险。保期为10年,一年缴4万港币的保费。公司里还有其他人也投保了。”石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辛先生介绍说,他的外甥女在香港的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做业务员,叫他投保永明人寿保险,每年缴10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因为相信外甥女,也就投保了。
在广东中山、汕头、珠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除境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偷偷推销其人寿保险外,前些年还出现一些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机构以各种隐蔽手段,趁国内保险市场监管力量薄弱之机,潜入这些地方非法开展保险中介活动,在当地招募业务员展业。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底,一家澳门的保险公司违规在中山市设立网点,招聘40多名营销员经营寿险业务,后被查处。
“地下保险”命中内地保险软肋
回报高、服务好,赔付的还是外币,这是不少接触过“地下保险”的人对“地下保险”留下的印象。香港盈科保险公司属于“小超人”李泽楷的旗下,如果你买了它一份“利多保”二十年缴费终身寿险、平安附加保障、综合人身意外保险的组合保险,在65岁时退保,可以拿到11.46万美元的现金,而此时他仅付保费11368美元!“地下保险”的高收益可见一斑。这样的收益,内地保险公司自然无法满足。
“地下保险”针对的都是尖端客户,“地下保险”的业务员能出高折扣,甚至免费旅游、出机票到香港签单,都足以证明这些保单的分量。在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内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遇到过被“地下保险”抢单的情况,几乎每一家内地保险公司都有过被境外保险公司“横刀夺爱”的经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介绍了她遇到的一次海外抢单的情形。本来,她已给一私企客户做好了投保设计书和报告,客户准备投保。保前体检时发现,客户患有慢性胃炎和高血脂,按保险规定,这是要加费承保的,客户说再考虑考虑。可过了一段时间,客户说,他同太太已购买了香港东亚安泰保险公司的保险,身故保额达30万美元。这名客户坦白地说:“安泰”的保险是“交港币返美元”,较内地保险更具吸引力。
福建是全国有名的侨乡。如福州现有500多万人口,有多达250万侨胞分布在世界各地,归侨、侨眷和港澳眷属接近100万。而“地下保险”的投保人,多由居住在港澳等地、穿着“保险人、经纪人”外衣的亲戚朋友作介绍。侨乡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福建成为“地下保险”滋生的温床,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民众,对于寿险产品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但内地寿险业务却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地下保险”为与内地保险公司争抢保单,使出的招数可以说招招都命中内地保险的软肋,而内地保险无论是营销观念还是营销手段、保险险种等,都难敌“地下保险”的进攻。
其一,险种多,营销活。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理赔只支付人民币,没有外币保单,这对于那些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学习的人来说十分不方便。一旦在外国的中国人生病,内地保险公司的一切勘查费用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另外,港澳和国外的保单有些具有抵押担保的功能,可以用来购房、家居装饰等等。为争夺内地投保人,一些海外寿险公司不仅营销手段灵活,而且还设计出针对内地居民特点的寿险保单。香港的许多寿险公司对内地投保人还推出与香港居民相同的承保条件及多种优惠,一些寿险公司还安排投保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内地投保人参加“香港游”等活动。
其二,承诺高回报。据悉,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大约为2.5%,而国际保险业投资赢利率远高于中国内地保险公司,例如美国保险业达10%以上,内地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提供收益与国际保险公司媲美的产品。一般来说承诺同样的保费投保海外保险机构可以获得高于内地保险公司2倍以上的回报。还有就是以人民币或港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香港某保险公司一人称,8万多一点人民币就能投保额度为10多万美元的生存保险,还能得到高达近百万美元的死亡赔付,而且去香港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人支付。
其三,实行高佣金。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人佣金比例在80%以上,香港一些保险机构的寿险营销员首期佣金甚至高达100%,即第一年收的保费全部作为业务员的佣金收入,因此大多数业务员愿意“牺牲”部分佣金收益,拿出钱对投保人提供多方面服务,如将佣金让利给内地的中介人或者是为投保人到香港或澳门签单提供费用。由于佣金高,寿险营销员推销保单类似自己做生意,内在动力更强。而内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佣金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规定的,头年的佣金大概在30%左右。差距就是诱惑,这就使得内地的中介人更愿意为“地下保险”推销保单。
其四,内地保险业的自身原因。香港有200多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上搞管理,业务主要靠保险中介去做。而内地保险业则靠机构延伸,扩充网点,经营成本激增。同时,海外保险机构在免赔条款方面只规定少数几种情况属免赔,而内地保险公司设立了多种条款,就好像是在找理由不想赔。内地保险公司这种控制赔付而不是加强核保的错误经营思路,使得一些消费者宁愿冒着巨大风险去购买“地下保险”。
中国保监会1999年曾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然而,近年来海外保险机构非法进入内地吸保现象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海外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设置机构,业务员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签订“地下保单”,行为极隐蔽,而且投保人属于自愿投保,给查处带来了困难。
买“地下保险”有什么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对“地下保险”市场的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内地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地公民购买境外保险,也没有禁止他们到境外签保单,只能是风险自担。那么,投保“地下保险”到底有没有保障呢?一些保险及法律界人士认为,非法“海外保”由于存在许多不合法因素,投保人难以有合法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杨大祖认为,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公司,如果在内地签单,存在两大恶果:一是香港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在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签发保险单,如果签署地写为“内地”,保险单属无效,无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理赔纠纷,难以寻求法律解决。二是如果签属地写为“香港”或“澳门”,不仅此单无效,还将涉嫌骗保,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即使是在香港或澳门签单,保单虽然有效,但要依照港、澳的法律办理,发生理赔时内地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必被港、澳方面认可;万一发生法律纠纷,需投保人自费聘请熟悉港、澳法律的当地律师对保单重新确认,投保人或受益人必须提供有关支持理赔的证明,是否能如愿获得业务员承诺的高额回报也不得而知。
即使是有效保单,境外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道德风险也使投保人理赔困难。福建省晋江市恒达服装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秀香女士,1999年6月28日向美国友邦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办理了长期人寿保险,当年8月20日陈女士意外坠楼死亡,受益人艾金春申请索偿,但友邦公司以“陈女士于申请投保时,并没有告知她当时任职之公司已出现严重之债务问题及并非处于正常生产运作中”为由,认为陈女士投保时隐瞒了有关重要资料,此保单无效,不能对索赔申请做出赔偿。陈女士的亲属说,当初陈女士投保时,友邦业务员只是历数其保险如何比内地的保险划算,而没有要求陈女士提供在职公司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等详细资料,友邦公司在核保时也没有要求投保者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资料显示,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规定该局“只受理于香港签发、并由香港居民以个人身份作私人用途投保之保单,只受理索偿金额低于60万港元之个案。”这说明内地人投保香港的保险机构,如在内地签单,连投诉的机会都没有。
内地保险业亟须“强身健体”
“___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邮保双赢”。目前邮政保险的业务量已占到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量的七分之一,而且凭借邮政的信誉和品牌,群众对保险的接受程度明显增强。从邮政自身角度讲,保险业务的开办进一步拓宽了邮政的服务种类,实现了邮政网络的增值,从业务收益来分析,除手续费收入外,保险沉淀资金形成的收益也非常可观,其中___局根据农村拓展业务的特点专门设置的“邮政保险社会营销员”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为用户代办储蓄存款200多万元,并积极投身到邮政新业务宣传及报刊大收订等工作中去,他们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了发展邮政业务的“第二军团”;另外,邮政办保险还缓解了部分社会就业压力。唐山市人寿保险公司直销业务处任处长认为:“___模式”的贡献在于高举了中国邮政和中国寿险两面大旗,在中国面临入世挑战的背景下,通过强强联合,共拓市场,共同为振兴邮政和民族寿险业做出了贡献。
___局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型”联合,借用“品牌”创品牌,“办保险找邮政”的无形资产逐步在全县形成,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在农村发展邮政保险业务的成功之路。
“拿来”的做法
(一)“拿来”保险公司的“品牌”,推进管理机构的创新。
2000年1月15日,___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县分公司联合召开邮政保险机构成立大会。基本管理机构模式为:以县邮政局和各乡镇邮政支局为依托,成立保险公司营业机构,其中,在县局成立保险营业部,在全县13个支局全部成立保险营业处,并正式对外挂牌营业。保险公司视各营业部(处)为正式保险机构,下达发展计划,按正式保险机构考核奖励。各营业部(处)所做业务为邮政业务,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给予优惠手续费。这种“两元”管理机构,不仅使邮政部门经营保险业务取得了合法的经营身份,同时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责任意识和经营意识。
(二)“拿来”保险公司的人才,推进人才机制的创新。
一项新业务的起步,必须有专业人才做指导。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分公司向每个邮政营业部(处)派驻一名专业保险人才(原有行政关系不变);由县人寿保险公司聘任县邮政局长及各支局长为保险营业部(处)主任,聘任派驻在各个营业部(处)的专业保险人才为副主任,明确主任为行政负责人,副主任为业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对保险营销的培训和指导。保险公司视各营业部(处)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主任、副主任岗位津贴。新的人才机制的构建,不但成功地为邮政保险业务的顺利起步提供了人才保障,而且为发挥保险公司的人才优势和专业营销优势找到了合适的途径。
(三)“拿来”保险公司的机制,推进经营模式的创新。
首先是营销机制,在利用邮政网点进行柜台营销的同时,将上门营销定位为发展保险业务的主要方式。
其次是佣金制,将全县邮政职工及营销员全部按经营业绩予以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多揽保者多收入,完全按险种的佣金比例计提报酬。对完成任务好的人员由保险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及意外伤害保险,对完不成任务的社会营销员及时淘汰更新,截至目前已调整了5人。
三是严格落实《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保险管理制度》等规章办法,实行钱、账分离,岗位制约,严格事后监督和审计稽核,从而为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打好基础。
___县局的“拿来主义”是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基础上的资源共享和紧密合作。保险公司利用邮政的网点、设施、人员、品牌,在投入少的情况下迅速实现了对全县的业务覆盖。而邮政则依此引进了人才、创新了机制、盘活了资源,为邮政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铺平了道路。
二、合作经营模式下独特的培训机制
保险业务专业性强、营销策略复杂、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更高。邮政保险业务能否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最终决定于邮政自身能否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保险人才。为此,___局在推进机制创新的同时,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关系邮政保险业务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
切实加强邮政自身保险人才的培养。引进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目的是教出带出邮政自己的保险人才队伍。截至目前,___县局已举办了7次保险培训班,共计270人次参加了培训。
___县分公司派驻县局营业部的副主任孟庆奇,参照保险公司的做法在全县邮政系统内部推广“晨会”制度,要求各营业部(处)每周都要抽出专门时间举办“晨会”,主要内容是保险业务培训及展业技巧讨论。同时,采用“三天小循环培训法”,即:第一天讲条款,第二天做示范,即由营业部副主任和资深保险营销员(都是保险公司人员)进行角色演练,在一问一答的对话中教会邮政职工展业技巧,包括如何与陌生人谈话,如何介绍险种,如何填写保单等;第三天讨论释疑。开展“一帮一”活动,由保险公司派驻的资深保险营销员分别带队入户营销,以师带徒的方式,使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营销能力。开展潜在客户的“双挖掘”,即首先在办理储蓄或其他业务时积极向客户宣传保险,力争促成当时签单,实现“首次挖掘”;其次对于有投保意向但有疑虑情绪的客户进行记录,积累客户资料,利用轮班的时间上门营销,实现“二次挖掘”。这种做法的普遍应用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___局充分考虑到保险业务在农村和乡镇发展的特殊性,将“邮政社会营销员”定位为有社会影响、营销能力强并且具有一定保险工作基础 的人员,如村长、中小学校长、妇女主任等,这种人员具有几个特点:(1)社会关系广,在居民心中威信高,发展保险业务有一定的说服力;(2)利用其威信的影响可以扩大邮政保险业务的宣传和社会影响力;(3)本身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客户群,直接带来了可观的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目前___局已发展邮政社会营销员50多名,基本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及较大行政村,对邮政保险业务的快速起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还要对营销员给予宽松的创业环境支持。___局为在业务发展初期尽快发挥邮政社会营销员的作用,使其最大限度的“释放能量”,快速启动市场,出台了“放水养鱼”的激励机制。首先,规定属于营销员个人的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此外,对营销员的业绩进行排名,对业务发展优秀的营销员给予奖励等等。
“___模式”下的五步走
第一步:硬件投入。各支局(所)腾出场地作为保险的营业场所,并配齐了办公桌椅;抽出一辆专车归保险经营部使用;投入培训费近万元;让利基层,将所得的手续费的90%用于发展保险业务,属于各支局掌握的管理费用全部归各支局掌握使用;县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一辆生产用车和部分桌椅,同时承担了接近三分之一的业务费。
第二步:宣传先行。主要的做法有:通过投递网散发保险宣传材料,主要宣传材料有《人寿保险十大好处》。独特的“拉网式”宣传,包括进村入户的“扫盲”:将经济条件较好、群众思想较活跃的村作为首选对象,首先“作通”村干部的工作,而后通过村委会的广播站广而告之,通过对保险知识的介绍和邮政办保险情况的介绍,实现全村居民保险知识的扫盲。还有挨家串户的“营销”:邮政职工及社会营销员每三四人组成一个小组,各找一名村干部或在村里有威望的长者带路,挨家串户介绍险种、边宣传边展业,用10天的时间将全村各家走遍,形成“拉网式”宣传的一个循环。
“拉网式”宣传一个循环一般可以立即发展二三十个保户,可以快速扩大业务量;通过“扫盲”活动和专门介绍,使居民对保险由陌生变得熟悉,培养了潜在客户群,为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打开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步:全面营销。___局提出“要像当年发展储蓄一样发展保险业务”的口号,并确定了“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熟人后生人、先团体后个人”的“滚雪球式”发展思路。
1999年7月,___局首先在全局职工中开展了“一人一保”活动,即每位职工都要发展一个保户,“一人一保”活动对职工的触动很大,使他们认识到了发展保险业务对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的提高和思想的解放很快转化为发展业务的巨大动力,全局上下至此掀起了发展保险业务的:郝景林局长身先士卒,他给自己下的任务是普通职工的5倍,并深入到各单位去发展业务,其中在县电信公司发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次就获保费8700元。马头营支局的刘金辉总结了自己发展保险业务的经验“发展一个、带动一片”,他本人已发展保户上百个,代收保费20多万元。
同时,他们还有选择的利用投递队伍营销,充分发展投递人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特点,并树立了业务发展的先进支局和先进个人,以带动更多的投递员工高质高量的开展工作。
第四步:真诚服务。服务是邮政的永恒主题,也是保险的应有之义。为此,___局将“创优质服务、树邮政品牌”始终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树立“视用户为朋友”的观念,真正从客户出发,首先,为用户“量体裁衣”设计最合适的险种。例如,向身体素质较差的人重点推荐重大疾病保险,向有车辆的家庭和经常出差的人重点推荐意外伤害保险等;其次,本着“宁可自己麻烦决不让用户麻烦”的宗旨,邮政营销员总结了服务的一句“口号”:宁可自己辛苦一万次,也决不让用户不满意一次。为了加强情感联络,邮政营销员对保户和群众的困难也总是尽力帮助解决,病了去探视、农忙当帮手,靠真诚赢得信任,靠服务树立形象。
截至5月11日,已有73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披露了年度报告,险企整体获得了大丰收,但仍有不少的公司出现了亏损。据《投资者报》记者统计,共16家人身险公司去年净利润亏损。
这16家公司中,有6家是中资险企,分别为上海人寿、利安人寿、吉祥人寿、恒大人寿、人保健康、太保安联。剩余为合资险企,包括复星保德信、德华安顾、中韩人寿、长生人寿、中法人寿、君龙人寿、北大方正、同方全球、平安健康、中银三星这10家公司。
其中北大方正人寿、同方全球人寿、长生人寿等均是经营期长达十余年的合资险企,在经历经营理念、股东需求长期磨合及股权更迭之后,老牌合资险企的表现仍不容乐观。
此外,去年亏损的人身险公司中,中韩人寿、德华安顾、君龙人寿、吉祥人寿等10家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原因大多为最低资本需求提高,也有实际资本减少的情况出现。
上海人寿亏损最多
在亏损的16家人身险公司中,上海人寿亏损最多,达5.03亿元,相关资料显示,上海人寿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由上海中瀛集团、中海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城投等10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注册资本为20亿元,是上海自贸区首家独立法人险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3.2亿元,保险业务收入达44亿元,投资收益为2.3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207.57%,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银保渠道及网销渠道为上海人寿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年报中还提到,去年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前10的产品中,有8款产品的销售渠道为银保渠道,剩余2款为网销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竞争激烈的上海保险市场中,上海人寿成立不足一年时间,保费收入就已达144.89亿元。今年一季度,上海人寿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80.8亿元,超去年全年保费的收入。
有关于公司对去年业绩的看法及2016年的发展规划等问题,《投资者报》记者曾致电上海人寿方面进行询问,上海人寿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现阶段公司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12家险企连续两年亏损
据《投资者报》记者统计,16家亏损的非上市人身险公司中,有12家已连续两年处于亏损状态,其中仅有2家为中资险企,亏损金额排名前五的公司分别为人保健康、恒大人寿、吉祥人寿、平安健康、复星保德信,分别亏损5.22亿元、3.82亿元、3.13亿元、2.39亿元、2.29亿元。
人保健康亏损最多,去年公司亏损1.35亿元,较2014年亏损的3.87亿元减少了2.52亿元的金额,去年公司经营状况已呈现好转迹象。
恒大人寿去年11月份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恒大集团落在金融板块的首颗棋子,由于刚成立,公司在第一个不完整的会计年度出现了亏损。
而吉祥人寿、平安健康、复星保德信3家险企虽然连续两年均亏损,但2015年亏损金额较2014年分别减少了0.41亿元、0.07亿元、0.03亿元,盈利指标向利好方向发展。
利安人寿、同方全球经营恶化
2015年利安人寿盈利状况并没有延续2014年的积极增长,反而出现了1.43亿元的亏损,相较于2014年752万元的净利润,去年净利润同比下降近20倍,退保金额达33.9亿元,同比增长324%。
利安人寿去年经营状况不佳或许与人动、股权更迭等有所关系。去年8月,利安人寿第二大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将持有的3.26亿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雨润控股集团、远东控股集团和红豆集团。此次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持股比例升至28.2353%,稳居第一大股东之位。但利安人寿董事长、大股东雨润集团董事长祝义财被带走调查,显然无法履职。
资料显示,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2014年首次盈利,但是2015年经营恶化再次陷入亏损。
与利安人寿相似,经历了较大的股权变动,去年同方全球人寿也不再延续前年的盈利,亏损了0.14亿元。2015年同方全球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14亿元,同比仅上涨7个百分点。此外,营业支出还上涨了4倍,从2014年的3.24亿元上涨到了2015年的13.28亿元,具体来看,营业支出的增加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增长有直接关系,年报显示间接佣金及手续费同比分别增长290%、162%。
超半数合资人身险企仍亏损
2015年亏损的人身险公司中,合资险企有10家,约占合资险企总数量的36%,亏损总额近7亿元。
业界普遍认为,合资险企容易出现中资股东与外资股东经营理念分歧等问题,早期中、外资各占一半的股权结构也制约了公司的决策效率,目前50∶50的股权局面正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逐渐被打破。
以长生人寿为例,去年长生人寿去损达0.56亿元,同比亏损额增长66%。为了改变连年亏损的状况,去年7月公司正式通过增资模式引入新股东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中资方长城资产持有长生人寿70%的股份,掌握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至于能否扭亏为盈还需要关注。《投资者报》记者近日就企业盈利及经营管理等问题致电长生人寿方面,但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一、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现状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保险主要有四种组织形态:1.销售联盟。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2.合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3.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合并而成,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4.直接进入。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进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我国的银行保险起步于1995年,主要形式是保险公司与银行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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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2002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87.19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66亿元;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有20%来自银行保险业务,金额超过100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54.1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2%;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则实现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30亿元,超过上一年保费的总收入;2001年底复业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开业5个月就实收保费1.5亿元,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60%以上。据统计,2002年全国银行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主要销售的产品之一。
银行保险的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三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分销成本,提高保险产品的生产率和品牌形象;而消费者可以提高安全感,并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便利。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以规避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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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析
在银行保险业务中,直接的行为人是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从而导致的错误购买,以及购买了搭配销售的商品。对于银行来说,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自己并不生产保险产品,同时也不承担经营产品的风险。因此,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银行信誉与品牌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作为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者和银行保险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及最终承担者,所承担的风险较高,而且由于消费者的某些行为,更有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一)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营业分析到最后推向市场的全过程,这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以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趸缴的分红保险为例,2002年占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43.6%。由于分红型产品比例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导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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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销渠道风险
1.合作短期化。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协议,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尤其当前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或就某类特定产品的分销建立合资企业时,银保之间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2.经营成本加大。为了扩张业务,各家保险公司都把精力放在与银行网点建立合作关系上,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问题。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有银行保险业务,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导
致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可以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各家保险公司的佣金差别过大,银行可能弃旧取新,选择与高回扣、高佣金的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三)经营技术风险
寿险前3年退保吃大亏
2007年,王先生在保险人游说下,并没有仔细研究复杂的保险条款合同,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交了第一期3365元的保费。后来,王先生听懂行的朋友说买这个险不划算,就不再续交保费。2011年4月,王先生想到保险公司退保,取回先前交纳的3365元保费,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退保要扣除80%的手续费,所以他只能拿到673元的退保费。保险公司还解释说,给王先生的材料里有一份现金价值表,上面清楚地列出扣除手续费比例,这是完全合法的。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大多数保单在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以提示在投保以后各年所退得的保费,但投保人大多对此并不在意。
据了解,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分为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用于承担合同中约定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附加费分为管理和佣金两部分,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管理费用于保险公司本身的各项费用开支,佣金则用于保险人的开支。不同的险种,附加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同;同一险种也会因交费年期不同等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不超过总保费的5%。
有了这些项目的开支,某些保险公司的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保户退保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时,退保手续费等于保户所交的保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20%左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
【温馨提示】不要轻易解除保险合同,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这样,尽管保险金额减少了,对被保险人还可得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另外,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有没有投保的需要,不能盲目听信推荐购买;签订保单时也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保单的条款,看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如发现不合理的条款要咨询专业人士或到工商机关办理鉴定。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保险公司会提供寿险投保人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对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疑问,应尽快跟保险公司联络寻求解释,在这10天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两年内尽量不退保。在每个保单年度,附加保险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2~5个保单年度逐渐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假设某险种交费期为20年,每年交纳保费100元,附加保费占12%,很可能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年保费60%,在第2、3、4、5个保单年度分别占30%、25%、15%、10%,以后各保单年度占8%。因此,只要坚持交到3年以后,退保的损失将会大大减少。
退保手续要及时办理
李先生于2009年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长期健康险和分红险,投保时同时签署了人寿保险费委托代收授权协议。2009年12月,李先生的公司为每位员工投保了健康医疗保险,于是李先生决定退保1月投保的长期健康险,而保留分红保险。他拨打保险公司咨询电话后,得知该险两年内的退保金为零,认为退保没有实际意义,就一直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退保申请,更没有前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2010年2月,李先生发现公司通过其账户划转分红保费的同时,也划转了他打算退保的长期健康险的保费,他于是马上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回该笔保费。原来,由于李先生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也没有通知人办理保费委托代收授权协议的解除手续,公司在2010年应缴日正常划转了保费。
【温馨提示】如果决定退保,即使保险金为零,也一定要办理退保手续,避免造成系统自动划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因此,在投保时要慎重,避免因短时间内退保而承担责任。
车险退保三道坎
据媒体报道,去年11月,江先生为自己的“帕萨特”投保,共缴纳保费8438.83元。今年4月15日,他把车卖掉了,到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给他算了算,可退的保费=原实收保费-原标准保费×原收保费比例×已了责任对应短期费率,即5485.25-8438.83×100%×60%=421.96元。工作人员解释,车险是由某保险公司的,保费的35%作为手续费给了公司,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只有65%,即5485.25元。
江先生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算法。他认为,客户只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如何退保,应按合同规定,应退款为8438.83-8438.83×100%×60%=3375.53元。至于保险公司向公司如何支付手续费,与自己无关。随后,江先生咨询了保监部门以及律师,得知自己的算法有道理,再次来到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张经理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因公司员工业务不熟,原来的算法不妥,应退保费3375.53元。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计算车险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的保费。退保金额按“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保险费”的公式来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车险退保的猫腻不只是计价方式上的不合理,办理手续也相当繁琐。据一位理赔负责人介绍,想要申请退保,投保人不仅需要备好相关的文件,还需要提供证明退保原因的相关材料。包括一份退保申请书,上面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然后携带保险单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等几大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