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直接融资的例子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经背离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10-0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李扬到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学术访问的时候,在其商学院看到一幅图,图上画了两条曲线,一条是美国GDP的增长,另一条是道琼斯指数走势,就长期的大趋势而言,两条曲线拟合得十分完美,说明美国的股指充分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西方经典的经济和金融理论也通常认为金融资产的价格与实物经济基本面因素相对应,股市的变动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走势,Robert J.Barro(1990)、Eugene F.Fama(1990)、Bong-Soo.Lee(1992)、G.William Schwert(1990)、Ross Levine和Sara Zervos(1996)等多位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多数国家股票市场的总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呈现显著正相关。有学者(徐国祥,2001)分别测算了一些股票价格指数和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发现道・琼斯30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92,恒生指数与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76,金融时报价格指数与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89,这些数据都表明大部分发达金融市场股票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尽管一些年份也出现了股指与宏观经济背离的现象,但长期趋势吻合的较为明显,验证了这些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功能。
然而,将经典的资产定价理论应用于中国股票市场分析时,我们却发现往往背道而驰。伍志文、周建军(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股指既不是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也不是非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中国股票市场和宏观经济出现了全面的而非局部的背离,“股经背离”现象客观存在。黄飞雪等人的实证分析也表明,通过原始数据得到的GDP增长率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对于我国较为显著的“股经背离”现象,国内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吴晓求用成长性“剪刀差”来形容我国股票价格变动与实体经济增长的态势;刘少波、丁菊红(2005)认为,我国股市与宏观经济关系遵循不相关――弱相关――强相关“三阶段演进路径”;胡延平、王成进(2008)认为我国“股经背离”既包括生产力水平提高和消费内容转变等一般性原因,也包括高度外贸依存、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人民币被动供给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特殊性原因;黄飞雪、赵昕、侯铁珊(2007)认为中国“股经分离”与时滞紧密相关,也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实体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等因素有关;贺京同、霍焰(2006)运用行为经济学中投资者损失规避理论解释了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现象。
以上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股经背离”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但国内尚缺乏对中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结构失衡与“股经背离”现象关系研究,本文将通过1993年至2009年全国相关数据,对以上现象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说明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收集
数据说明:
(1)其中①②③⑤⑥⑦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其中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支出法进行核算,即GDP①=最终消费支出⑤+资本形成总额⑥+货物和服务净出口⑦
(2)④股指均值④取自上证综指1993年-2008年每年12月31日年均线(250日)指数。
(二)数据的分析
1.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的相关分析。
由于股票指数同时包含了价格上涨因素,因此在本文分析中未使用去除价格因素的实际GDP增长率,而是使用名义GDP增长率。在不考虑时滞的基础上计算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SCI的相关系数为0.0313;若设定时滞参数为1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782;设定时滞参数为2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189;建立两轴折线图如下。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与大多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中国的股市不存在显著的“经济晴雨表”功能,存在“股经背离”的现象。
2.GDP与银行贷款额和股票筹资额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中数据分析,股票筹资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8063,而银行贷款与GDP的相关系数却高达0.9915。从三者的数量折线图来看,银行贷款额和GDP的增长趋势和数值出现了惊人的相似,而同期的股票筹资额尚且不足上述两者的六十分之一。
2009年国债发行17927.24亿元,金融债发行11678.1亿元,企业债发行15864.4亿元,股票筹资额1879亿元,而同年的银行贷款额则高达399685亿元即增加债券融资数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要小于1:8。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银行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和经济增长受益者,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融资数额过小,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作用微乎其微,其对经济的前瞻性也不复存在。
三、结论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中国的融资结构失衡,推动直、间接融资的互补型发展
根据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轨迹,通常情况下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体系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直接融资较为发达(如美国接近50%)。但也存在政府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日本)和市场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德国)的成功案例。从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经济的多元化与政府权力的下放,间接融资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往往伴随着直接干预型的政府管理体制,以方便政府配置银行资源,引导重点行业与企业发展。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政府仍担负着帮助建立市场机制、完成经济结构调整、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而政府干预的载体就是银行体系,而不是证券市场。因此不能盲目的对融资结构进行调整,而应该有步骤、分层次的引导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发挥对银行信贷的补充。
(二)逐步推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提升金融优化配置功能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保持了政府参与比例较大,表现在利率水平、信贷规模、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类别、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资本市场规模、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的非市场化特征,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效控制了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市场对于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效率。目前直接融资的主要受众面仅为几千家上市公司,不到全国企业数的万分之一,绝大多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而利率的非市场化特征又使得信贷供给的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与信贷需求的不匹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要在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和维持较低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场外的发展。
(三)引导民间投资,提高边际投资倾向
在我国长期以来投资基本上是政府及公有制企业的事,社会大众参与的观念不强,积极性不高,这造成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不良,渠道不畅。要提高边际投资倾向,有效启动民间投资,改变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分离的状况。比如,吸纳社会闲置资金来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投资,适当增发国债,将民间储蓄闲余通过财政渠道转化为政府投资;还应在政策和制度上创造条件,扫除资本流通的部门、区域及所有制障碍,理顺资本流动渠道,从而真正提高资本的边际投资倾向。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金融教育,推广金融投资,提升广大居民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投资抵御通货膨胀、进行财富管理的意识,从源头上改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问题。
(四)强化第三方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且实施力度不够,导致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披露不充分,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并削弱了市场信心。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披露,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目前经人民银行登记在案的各类社会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即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近90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可以在全国开展债项评级业务的机构有五家,如,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联合、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与国际上最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摩迪和惠誉三大公司相比,中国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尚缺乏独立、系统的生存空间。因此,应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并引入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企业信用、债券与基金收益等方面信息进行强制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用市场的方式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胡延平、王成进,《对我国“股经背离”现象的再认识》[J],《江西社会科学》,2008,(5)。
[2]伍志文、周建军,《“股经背离”的存在性之争及其实证检验》[J],《财经研究》,2005,(3)。
[3]贺京同、霍焰,《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行为经济学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6,(1)。
公司融资结构,是公司融通资金不同方式的构成以及融资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和债权不仅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融资工具,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治理结构;融资结构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因此,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对现代公司至关重要。
二、公司融资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基础
1.公司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公司融资结构决定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权利配置,是企业各种权利配置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当企业负债率较低、债权人权利相对较小时,通常外部控制权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形成股东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而企业负债率相对较高、债权人权利较大时,债权人会重视内部治理的作用,形成债权人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同时,融资结构的调整,会引起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之间控制权的重新分配和争夺,并促进相机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企业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不必然属于股东所有,股东只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在企业破产清算状态下,债权人是企业的拥有者。债权人的破产清算权将对经营者施加巨大的惩罚威胁,迫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停止营造企业“帝国”。因此,融资结构不单是一个融资比例的选择问题,更重要的是资金背后各主体相互依存、相互斗争、共同制衡的权利配置问题。
2.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的目标。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而融资决策则是通过确定适当的融资方式,有效调整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约束人的行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逐渐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经营者常常会采用多种手段来侵害股东的利益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增加自己在职消费、避免风险等行为,特别是在公司拥有较多的自由现金流量时,这种道德风险倾向就会更加严重(Jensen,1976)。这就产生了经营者和股东间的成本。通过增加负债融资,可以使经营者的这种道德风险得到一定的约束,因为负债的利息需要固定支付,这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而且利用负债融资使得公司的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债权人有可能接管公司而使经营者承担破产成本。但负债融资的利用也为股东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机会,如过量发放股利、投资高风险的项目、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等,增加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因此,融资结构的确定和选择,调和着经营者与股东、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冲突,影响着两种成本的大小,决定着一定时期公司治理的目标。
3.公司融资结构决定公司治理的方式和程度。
为解决以上问题,股东常采用“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债权人而言,则通过相机控制机制、债务本身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银行监控机制来实施治理。大额股份持有者可以进入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直接选择、监督经营者,直接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检查经营者的工作绩效,即通过“用手投票”方式来进行控制;而小股东只能在证券交易所通过买卖股票,即通过“用脚投票”来进行干预。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对借款公司实施控制。首先,银行可以通过是否提供信贷对公司施加影响,这一影响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来源;其次,在借贷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或信贷合同,要求获取公司的信息、对公司进行审计或直接参与公司决策;最后,在债务公司违约时银行会获得特殊权力,如取消债务公司对抵押品的赎回权、清算或重组,甚至会获得公司的股权。
4.公司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破产清算的控制方式。
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困境时,可通过清算或者重组的方式加以解决。一般而言,债权人愿意选择清算,而股东愿意选择重组方式,这是因为债权人具有优先清偿权,而股东则是清算的最后索取者。公司融资结构的安排对破产企业的控制选择也有决定性影响。如果负债比重大于权益比重,选择清算的可能性就大,反之,选择重组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债权人比较分散,单个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比重相对较小,重组协议达成的成本就高,清算的可能性就大。相反,如果债权人比较集中,单个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比重较大,达成重组协议的可能性就大。
三、融资结构视野下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现状分析
以上理论表明,公司融资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效率。然而,这一研究结论的获得隐含着重大前提,即以上研究的企业和银行均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均以自身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无需承担就业等政治任务。对于目前正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而言,上述条件尚未能完全得到满足。我国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治理效应低下,主要体现在国有产权主体虚置、股权结构不合理、债务治理效应弱化、董事会缺乏内部制衡、监事会功能偏弱、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方面。为提高治理效率,我国进行了数次融资制度的变革和融资方式的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但由于融资机制不顺,企业治理效应的改进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
1.融资体制变迁导致企业融资结构具有明显的制度依赖。
我国国有企业融资体制先后经历了财政主导型融资、银行主导型融资和多元混合型融资三个阶段。财政主导型融资体制集中有限的财务资源解决严重短缺商品的供应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性。但由于政府制订的计划往往脱离企业实际,企业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选择灵活多变的融资政策,导致财务运行的低效率,财务行为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该模式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和国家财力的衰竭,很难长期维持下去。为了强化资本结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从1979年开始,政府开始试行“拨改贷”制度,逐步形成了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融资权回归到企业。而“拨改贷”将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牢牢地捆在一起,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由银行提供,提高了企业的负债率,使国有企业成为“无本企业”,企业与银行间形成一种具有“软约束”特征的信贷关系。企业的“高负债”,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债转股”改革,也标志着我国进入多元混合型融资阶段,“债转股”将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优化了企业的融资结构,降低了银行的金融风险。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作为控股股东的国家只能通过委托人来行使其所有权和投票权;而委托人在行使投票权时都面临着激励约束问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权力责任的不一致,这导致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股东“用手投票”机制缺乏。
可见,我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具有明显的制度依赖,其在强化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甚为微弱,国企的独特属性使治理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影响。“高负债”或“股权高度集中”的特点并不是企业在市场化融资机制条件下进行融资决策的结果。
2.银行管理体制弱化了债权人治理效应。
针对国有企业的“高负债”,银行业自20世纪90年代尝试建立“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任明确”的授信管理体制,后来又逐步引入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对贷款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然而,我国银行体制中的特殊制度背景和政治诉求,使得银行难以真正参与债务企业的治理活动。首先,国有企业和大部分银行的终极控制人为国家,国有银行必须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承担着国企经营不善和改制的成本。与此相关,特殊的制度背景使借款企业有恃无恐,因为能够导致企业丧失控制权的破产风险几乎不存在,通过负债进一步巩固其控制权进而获得控制私利就是其必然之选。这反过来降低了银行监督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制约了银行在借款企业公司治理中作用的进一步加强。其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借款企业国有股本的产权主体缺位和虚置,造成作为债权人主体的银行没有对公司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最后,由于法律方面的约束,在国有企业破产时,银行对其影响力非常有限,《商业银行法》也禁止商业银行成为非金融机构的所有者,这样它们就不能通过直接持有国有企业的股份方式以所有者身份行使权力并对公司产生更多影响。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软约束。
3.企业破产程序影响融资结构的合理性。
我国原来的破产制度存在相当严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并且职工安置成为主要任务,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诸多不公平。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虽在债权人权益保护上有一定的改善,但也存在一定缺陷。如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没有赋予债权人任何实质的决定权。《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选任,债权人会议仅有请求法院更换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对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只有审查权而无决定权、变更权,这极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重整制度,已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逃避银行担保债权的合法方式。由于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担保债权人否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暗中干预法院工作,促使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做出强制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使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担保权人而言,其收回债权的可能性降低。由于破产法规的影响,企业的“相机治理机制”作用有限,银行只能被动接受重整计划。
4.资本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性影响外部治理效应。
完善的资本市场会促进企业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非均衡性特征比较明显,资本市场发展的缺陷影响了外部治理效应的发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存在以下几方面缺陷:一是发展的滞后性,我国改革开放自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而股票市场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得以面世,在金融抑制政策和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我国资本市场的滞后发展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二是发展的不均衡性,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尽管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但银行借款在社会总融资量中仍占有绝对优势,我国企业90%的融资都来自于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仅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0%左右。而且证券市场本身也明显存在“重股票、轻债券”和“重国债、轻企业债”的现象,形成我国证券市场畸形发展的局面。三是发展的不完善性。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使经营不善的公司充分暴露在投资者面前,股票价格下跌使公司有被收购的风险,从而经营者就有可能丧失其控制权。我国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之间在信息的拥有上存在很大差异,信息中包含有大量。的“噪音”(Black,1986),加上套利制度的缺乏,市场自身不能自动调节价格的波动,由此导致很多背离市场经济现象的发生。
四、优化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应的政策建议
造成国有企业治理低效应的原因很复杂,但融资结构仍是主要原因。公司融资结构体现了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力基础,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经营绩效。我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的畸形发展,不仅导致公司资本营运效率低下,而且影响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失衡,治理机制难以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依据融资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决定作用,可以从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角度出发提高公司治理绩效。
1.完善融资体制,促进公司治理改革。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运作环境的特点,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措施完善融资体制: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如通过增加经营者的持股比例或改善内部股权融资比例,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形成以相对控股股东作为股权治理主体的有利基础;二是调整债权结构,强化债权在公司相机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提高直接债权比重和利用大债权人治理功能,形成对公司绝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制衡;积极引进商业银行的相机治理机制,对企业经营者形成一种负向激励效应,并使企业控制权随着融资结构相机转移,以实现最佳的公司治理效果。发达国家的企业治理经验表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治理效应具有互补性。将公司债权融资的硬约束与股票融资的投票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融资结构对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是不可缺少的。
2.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的现代公司制度,仅具有现代公司的框架而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必须创造条件协调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的作用,才能在现有融资结构条件下增进公司治理效率。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内部加强监督、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整体发展;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鼓励其积极参与经营决策,避免中小股东监管软弱的缺陷,对经理层形成约束力。从融资制度上允许非国有投资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推进融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将资本市场的监督功能引入到公司治理改进的程序,以此提高公司的治理绩效。
3.完善银行产权制度,推动经营市场化。
本应市场化的银企关系一直受政府的干扰,处于畸形发展之中。造成银行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软预算约束问题,国有产权结构事实上为国有银行提供了一种“保险契约”,国家承担了全部(无限)责任,应继续完善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积极推行银行主体多元化,破除其制度依赖;重建法人资产制度,由银行财产的企业法人实施对资产的全部处置权,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主体,按市场原则决策和行动;在法人产权独立的前提下,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治理机制真正实现银行的盈利目标。
一、基础知识的准备
电解质溶液中粒子浓度的大小比较问题,最常用到的知识点有弱电解质的电离、盐类的水解和电解质溶液中的守恒关系。
1.弱电解质电离的特点
(1)通常弱电解质的电离程度都很小,未电离的分子远多于电离生成的离子。若考虑水的电离,则氨水中:c(NH3·H2O)>c(OH-)>c(NH4+)>c(H+)
(2)多元弱酸的电离,分步进行且逐级锐减,故以第一步电离为主。
2.盐类水解的特点
(1)通常弱离子的单水解程度都很小,未水解的离子远多于水解生成的粒子。若考虑水的电离,则NH4Cl溶液中:c(Cl-)>c(NH4+)>c(H+)>c(NH3·H2O)>c(OH-)
(2)多元弱酸根离子的水解,分步进行且逐级锐减,故以第一步水解为主。
3.电离与水解程度的相对强弱
在多元弱酸的酸式盐溶液中、等浓度的一元弱酸(或弱碱)与其对应盐的混合溶液中电离与水解是同时存在的,谁占优势,取决于电离与水解程度的相对大小(一般题示,但亦可根据Kh=Kw/Ki进行判断,若电离常数Ki>10-7,则水解常数Kh
(1)对多元弱酸的酸式盐溶液来说,在NaHSO3、NaH2PO4等溶液中,以酸式根离子的电离为主,溶液呈酸性。其他中学常见的多元弱酸的酸式盐溶液,一般以水解为主,溶液呈碱性。
(2)对等浓度的一元弱酸(或弱碱)与其对应盐的混合溶液来说,一般以弱酸(或弱碱)的电离为主。如等浓度的醋酸和醋酸钠的混合液,以醋酸的电离为主,溶液呈酸性。
4.电解质溶液中的守恒关系
(1)电荷守恒:电解质溶液中所有阳离子所带的正电荷数与所有阴离子所带的负电荷数相等。如NaHCO3溶液中n(Na+)+n(H+)=n(HCO3-)+2n(CO32-)+n(OH-),则c(Na+)+c(H+)=c(HCO3-)+2c(CO32-)+c(OH-)
(2)物料守恒:电解质由于电离或水解而转化为其他离子或分子时,离子或分子中某特定元素的原子总数保持不变。如NaHCO3溶液中n(Na+)=n(C),则c(Na+)=c(HCO3-)+c(CO32-)+c(H2CO3)
(3)质子守恒:电解质溶液中分子或离子得到或失去质子(H+)的物质的量应相等。如在NH4HCO3溶液中H3O+(即H+)、H2CO3为得到质子后的产物;NH3·H2O、OH-、CO32-为失去质子后的产物,故有以下关系:c(H3O+)+c(H2CO3)=c(NH3·H2O)+c(OH-)+c(CO32-)(也可通过电荷守恒和物料守恒来推导)。
二、解题策略的形成
解题时应养成严谨、细致的好习惯。首先应找出溶液中存在的全部电离和水解过程,并理清主要和次要过程,然后确定溶液中存在的微粒种类,最后判断粒子浓度的大小(一般主要过程产生的粒子浓度较大,多个过程产生的粒子比单个过程产生的粒子浓度大)。下面通过例题来加以尝试说明。
例1.比较H2S溶液中离子浓度的大小
解析:此为多元弱酸溶液,先找出全部的电离过程,并按1(2)理清主次。H2S?葑HS-+H+(主),HS-?葑S2-+H+(次),H2O?葑H++OH-(次),结合1(1)通过观察即可得出离子浓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为c(H+)>c(HS-)>c(S2-)>c(OH-)。
例2.比较Na2S溶液中离子浓度的大小
解析:此为多元弱酸的正盐溶液,先找出全部的电离和水解过程,并结合2(2)理清主次。Na2S?葑2Na++S2-(主),S2-+H2O?葑HS-+OH-(主),HS-+H2O?葑H2S+OH-(次),H2O?葑H++OH-(次),结合2(1)通过观察即可得出离子浓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为c(Na+)>c(S2-)>c(OH-)>
c(HS-)>c(H+)。
例3.0.1 mol·L-1 KHS溶液中下列表达式不正确的是( )
A.c(K+)+c(H+)=c(OH-)+c(HS-)+2c(S2-)
B.c(K+)>c(HS-)>c(OH-)>c(S2-)>c(H+)
C.c(HS-)+c(S2-)+c(H2S)=0.1 mol·L-1
D.c(K+)>c(HS-)>c(OH-)>c(H2S)>c(H+)
解析:此为多元弱酸的酸式盐溶液,先找出全部的电离和水解过程,并结合3(1)理清主次。KHS?葑K++HS-(主),HS-+H2O?葑H2S+OH-(主),HS-?葑S2-+H+(次),H2O?葑H++OH-(次),结合2(1)通过观察即可得出离子浓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为c(K+)>c(HS-)>c(OH-)>
c(H2S)>c(H+)>c(S2-),故B错,D对;由等式两边的粒子种类可知,A为电荷守恒式,B为物料守恒式,由4(1)可知A对;由4(2)可知C对;答案选B。
例4.在25℃时,将pH=11的NaOH溶液与pH=3的CH3COOH溶液等体积混合后,下列关系式中正确的是( )
A.c(Na+)=c(CH3COO-)+c(CH3COOH)
B.c(H+)=c(CH3COO-)+c(OH-)
C.c(Na+)>c(CH3COO-)>c(OH-)>c(H+)
D.c(CH3COO-)>c(Na+)>c(H+)>c(OH-)
论文摘要:文章研究了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评估原理,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效应,探讨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方法。
本文通过分析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企业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问题,构造对治理结构效应的评估。治理结构效应是指制度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以及激励约束机制。
一、公司治理效应的评估原理
公司治理中的各种机制设计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的股权不是由分散的股东所拥有,而是由少数机构投资者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同样可以有外部控制市场的可能,即中断追加投资,使企业很难继续得到资金,或者通过股份调整,减少管理方的股权,使管理方时时感受到来自投资方的压力。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不是以依赖性的关系为准则,而是完全以企业的业绩作为投资标准,这充分反映在分段投资策略和中断投资的威胁,以及追加投资的激励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家有足够的信息来判断企业经理层的行为及其动机,并有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果断行动的权利。
私募股权投资机制下的董事会是由名义上为非执行董事的私募股权投资家领导的,并为企业提供管理上的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虽然名义上是一个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却相当活跃主动,形成了一个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独特模式。与一般的非执行董事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企业中有直接的重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盈亏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正因为如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愿意并且注重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发展过程有足够了解,有效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并与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目标函数的统一。私募股权投资家代表出资方长期持有企业的股权,不可能在股市上随时套现,因此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只能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没有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即使在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家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持有股票,继续进行监控和管理支持,帮助企业更有力地融资,更快速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也吸引了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持股,并吸引证券分析师的跟踪,使企业有更好的信息披露,而其他个体投资者也认同了这种管理支持的价值而进行长期投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又是独立于企业经理人员的,他们可以通过企业转售,企业回购股票,其他企业的兼并收购来达到回收投资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私募股权投资的股权相对集中,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能力也有意愿通过影响董事会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股东的方向发展。
二、公司治理结构效应
(一)股权结构
公司价值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函数,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函数关系,是因为公司股权结构与促进公司较好经营运作的诸多治理机制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并对这些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这些治理机制包括激励、收购兼并、权争夺以及监督机制。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问题的存在,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需要股东对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就会导致无人愿意也无人能够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在相对无约束的环境条件下,追逐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股东监督企业经理人的成本将由自己承担,而其收益却为所有的股东所分享,因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没有对企业的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股权的相对集中能较为有效地解决现代企业中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但如果股权高度集中的话,大股东有可能会利用其控股权为其自身牟取利益,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也可以控制董事会,从而对包括经营管理、兼并收购在内的一切决策都具有绝对控制权。
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最后以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利用在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以及丰富的经验,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规范的制度,解决各种问题。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决定了其一般不要求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只要求有相对的控股权,相对的控股权有利于对公司进行实质上的监督管理。所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主的公司一般都具有两到三个有相对控制权的股东,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既避免了无人管也避免了大股东谋取私利的现象。
通过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入主前后被投资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变化,以及比较同类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可以看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更加趋于合理。
(二)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利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利由董事会行使。私募股权投资家既是股东又是专业的管理和财务专家,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设高效的董事会包括制度的建设和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对于制度的建设,只要请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就能完成,但是制度的贯彻实施要涉及到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而这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理念的股东才能做到。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能真正有效的改善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通过分析被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专业化程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董事会的效率和职业化程度。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
1. 激励机制。所谓激励机制是指用“利诱”的办法来激励管理层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同时防止其为了个人利益或管理层集团的利益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私募股权投资家往往通过股权和期权的办法来构筑针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
对管理层的股权和期权安排是最普遍的一种激励方法,在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中,私募股权投资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持有具备增长潜力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到一段时期后出售获利,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百分比一般在10%~40%之间,而安排相当一部分股权份额由企业管理层持有。对管理层的这种股权安排一方面是满足管理层对控制自己创建企业的需求,同时也使管理层的利益和企业的兴衰相一致,实现了和私募股权投资家利益的一致性。对管理层的期权安排的目的是要将管理层的利益和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增长联系起来,从而使管理层努力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时,私募股权投资家才能顺利出清手中的股份,并实现超额利润。这时管理层、被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家各自的利益通过期权安排也达成了一致。期权安排的做法是允许管理层在实现未来经营目标时按照事先约定的较低的价格或无偿的增持企业的股份。
【关键词】 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后面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被高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上述会计处理的规定又作出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即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根据已经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其对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依然还存在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从租赁准则的规定我们显而易见: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第四条的规定:“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而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其通常发生在租赁开始日或者租赁开始日之前。而且根据准则的相关规定,出租人要在租赁期开始日对初始直接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然而,如果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就会存在初始直接费用无法进行及时入账的问题,但这些问日在很多教材或是文章在讨论时都很巧合的避开了。
另外,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因出租资产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为了形成租赁事项并获取未来各期租赁收益所付出的代价。而租赁准则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会计处理规定说明,出租人除过收取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外,还可以获得相当于初始直接费用的额外资金补偿。但是,从实际情况而言,出租人是不可能从承租人那里再收取初始直接费用的,这样造成的结果是等到租赁结束后,长期应收款中初始直接费用的部分收不回来,未实现融资收益也相应无法转出。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意识到此点并对会计处理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即在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规定内容此处就不再多赘述。这似乎让人有些不解,因为如果在初始确认时调整,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初始确认计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的金额。此外,即使出租人确定可以从承租人处得到额外资金的补偿,也应该将其纳入最低租赁收款额中,应收融资租赁款也只需要根据最低租赁收款额进行入账。由此而言,企业租赁准则中关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的规定既与租赁实务不符合,又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的涵义相冲突。
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由此而言,未担保余值和最低租赁收款额是出租人未来收到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出租人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其差额就是出租人总共的出租利息收益。由于这些出租利息收益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这样就暂时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未来的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进行分摊。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对出租人而言,在融资租赁中,其付出的代价主要是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该代价需要由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来补偿。而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也是出租人为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付出的代价,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需要由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来补偿。所以在计算出租人内含利率时,准则规定需要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影响。所以准则规定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包含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其真实的含义应当是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应由未来的经济利益来补偿,而不能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针对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确认计量问题和会计处理,第一种建议认为初始直接费是不能直接记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应当在分录中直接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把分录调平。这样就能使长期应收款只包括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是出租人在未来真正要收到的款项,也是对出租人在该交易中付出代价的真实补偿。应收融资租赁款只包括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是出租人在未来真正要收到的款项,也是对出租人在该交易中付出代价的真实补偿。
第二种做法则提出将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计入融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然后租赁开始日自然就在融资租赁资产的科目下,此情况下没有确认的融资收益中就不会包含初始直接费用导致的差额部分。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首先,它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初始直接费用的发生与租赁期开始日没有在同一日或者不在同一会计期间的问题,使得初始直接费用及时入账,而且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也是为获取租金收益所付出的代价,将其发生额计入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能够与所收取的租金形成配比。另外,从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科目性质看属于资产,而所谓资产,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除了未担保余值外,可以为出租人带来经济利益资源,即:最低租赁收款额,而把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会更加符合资产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