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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就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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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就业现状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现状

一、引言

当前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进入了国家发展战略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随着旅游业迅猛发展和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展,对旅游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MTA)教育是为了满足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2010年教育部在二十四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选取了57所院校,授予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招生资格,2011年琼州学院获得招生资格,目前,全国共有58所高校可以招收MTA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和桂林理工大学三所高校获得了首批MTA的招生资格,是我国西南地区中拥有MTA招生资格高校最多的省份。

二、广西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的成绩

1、招生规模逐步扩大

自2011年招生以来,广西MTA已经完成了四年的招生工作,历年录取人数呈逐渐增长趋势,具体如表1所示:

从招生数量看,四年来,广西MTA招生人数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2011年,广西三所MTA招生单位共招收学生56人,占全国实际总招生人数337人的16.62%,是全国首届MTA招生人数最多的省份,其中桂林理工大学共招生39人,是当年全国招生人数最多的学校;2012和2013两年,虽然部分学校MTA专业受到学校招生名额限制,招生数目增加不大甚至出现了减少的情况,但整个广西MTA的招生人数依然稳步增加,招收学生的总数分别为73人和100人,仍然居全国前列;2014年广西MTA招生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共招生141人,增幅高达41%。另从生源分布看,随着全国各地对广西MTA教育的认知度逐步提高,广西MTA招生生源更加广泛,三所MTA招生单位的生源分布从广西、广东、海南等周边省份,扩展到广东、四川、海南、内蒙、福建、山西、河南、北京、吉林、陕西、湖南、安徽、湖北等10多个省区(市)。同时,学生在行业背景和学历分布等结构问题上也逐步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中具有旅游学科或商科背景的学生比例不断增加。

2、教学基础设施有所改善

目前,广西区内三所MTA招生单位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MTA教学基础设施。其中,广西大学的MTA由广西大学商学院MBA中心统一管理,与该中心负责的MBA、金融专业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等专业硕士的培养共享教育基础设施,日常教学管理办公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案例室和MTA\MBA校内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均已完整配备。桂林理工大学为该校旅游学院的MTA教育中心配备了专门办公场所,为MTA学员配备了专属多媒体教室一间,案例讨论室一间,供MTA学员交流使用,同时旅游学院资料室、旅游规划实验室、生态景观设计实验室、学校图书馆、研究生机房全部对MTA学生免费开放。

3、教学管理日趋规范

教学管理是高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虽然MTA在国内刚刚起步,但是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国内MTA的日常教学管理也日渐规范。广西三所MTA招生单位采用的均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MTA教育项目归学校研究生院统一领导,由研究生院分配招生计划和名额, MTA项目所在学院均为MTA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设置了管理部门,为MTA的正常运作制定规章制度,从而实现MTA项目运行和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桂林理工大学MTA教育管理中心由学院院长牵头任中心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MTA项目的日常运营,包括招生、培养、教学、论文答辩、学生管理以及项目推广等各个环节的事宜。为了进一步加强MTA项目的运行管理,MTA教育中心还制定出台了《桂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管理办法》和《桂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管理制度汇编》等文件,包括招生和录取规则、师资选聘标准和程序、任课教师责任与教师管理规定、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内容事项。

4、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优秀的师资是MTA教育质量和特色的保证和关键。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三所高校作为全国首批的MTA培养院校,在不断完善教学基础设施的同时,也在不断优化自身的师资队伍建设,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调查,上述三所高校优化师资结构的主要途径主要有两条:其一拓展教师聘请途径。三所高校不仅在校内选聘拥有从业经验且理论基础扎实的教授,而且聘请校外从业经验丰富的官员和企业家为MTA学生授课,并组建不同学科背景、不同职业生涯的“专业化+差异化”导师团队,为MTA学生讲授旅游行业业态及最新的行业资讯,使学生紧跟行业前沿,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其次,加强MTA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加强师资培训、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研究与咨询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式,以加强MTA专职教师的理论基础和职业能力,为MTA教学质量提供保障。以桂林理工大学为例,截止2014年8月桂林理工大学MTA中心共聘任有校内外导师共40人(校内导师27人,校外产业导师1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65%,具有高级职称的占80%,具有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的占70%,相当部分教师还拥有在国外知名旅游高等教育机构的学习和研究经历。

三、广西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不足

1、招生情况不容乐观

广西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目前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生源不足。一方面,由于国内MTA项目实施的时间较短,也仅有两届毕业生,因此目前广西MTA项目在招生方面面临着市场认知度低,社会影响力弱,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等因素,招生存在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MTA入学考试与MBA,MPA等其他专业学位实行联考,即考试难度与试题相同,不仅是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甚至一些旅游行业内部的从业人员都因缺乏对MTA专业的了解,无法判断MTA的实质价值和含金量,而选择报考MBA或MPA,导致不少优秀生源的流失,近两年来,虽然MTA的报考人数相对比其他管理专业硕士来说有所增长,但报考学生初试成绩的上线率也比较低。广西MTA项目的招生还面临着同其他省市开设MTA项目的优秀高校的生源竞争,这些名校对学生的吸引力较大,是许多优秀生源第一志愿报考学校。此外,MTA作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事物,广西一些招生单位对其发展还不够重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在具体分配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时,出现重学术型研究生而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现象。

2、培养过程缺乏地域特色

广西是我国的旅游大省,国务院批复的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国家目前高度重视的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等重点项目都集中在该地区,其特殊的区位条件和独有的旅游资源优势,给MTA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广西旅游高等人才的培养目标仍然缺乏地方特色,MTA教育没有充分运用广西的区位优势,围绕民族旅游和东盟各国旅游发展的需求而制定。在培养方向设置上,广西三所MTA培养单位缺乏对广西旅游市场需求和学校本身办学优势的认识,均是按照国内旅游管理划分的主流方向来设置本校教学,如桂林理工大学的MTA项目就主要设有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旅游公共管理、民族旅游开发与管理等六个专业方向。广西MTA教育培养方案也与国内其他地区MTA的培养方案一样以国务院学位办的下发的文件为依据,其课程体系基本上都是根据教指委的要求而设立的。在教学手段上,广西三所MTA招生单位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案例教学和移动课堂等新形式教学手段运用仍然较少,即使是一些教师在课堂上运用的案例,也多为国内外知名案例,从广西本土旅游企业或管理部门引申而来的案例较为少见。

3、教学实践环节薄弱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有效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广西三所MTA培养单位均通过努力建设实践教学团队和打造教学实践平台等手段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各方面原因,广西地区高校在MTA实践教学经验、实践师资队伍建设及实践过程管理等方面与东部地区的高校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实践教学培养目标不明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国际化程度低以及实践评价机制不完善等。同时,广西MTA培养单位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形式仍然比较单一,仅局限于课堂讲授等比较简单的方式,缺少模拟训练、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这些互动性、参与性、实践性较强的方式。教学环境也仅局限于教室,未能将授课场所安排在旅游企业或相关景区,让学生在实践中边体会边学习,不能很好的锻炼学生在真实环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环节的薄弱已经成为广西MTA培养单位培养人才的瓶颈,亟需解决。

课题项目:

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课题:“广西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生满意度调查及培养机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JGY20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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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就业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发展;引导;案例

当前,我国高校非常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一般来说,低年级学生主要是职业生涯的规划,高年级进行就业指导。关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也不少,但是,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大学生的就业思想和就业理念需要引导,这贯穿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每位学生又有自己的特点,要从学生的自身出发,帮助确立职业理想,指导提高综合素质,强调牢固专业知识,鼓励勇于尝试。

四年前在给法学专业学生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我安排学生上讲台讲自己大学的规划和人生职业规划,有个学叫吴某,说:“如果我30岁的时候不能改变中国法律的现状,那么我就专门钻法律空子”,此言一出,学生空堂大笑,认为该生口出狂言。但细想,目前我国法律的确需要完善,但是,如果自己对现状不满而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钻法律空子,那将会成为十分危险的社会分子。如果能纠正该学生的思想,让其认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应该用学到的知识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才是我们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据此,我决定有的放矢,好好的引导该学生,做好她大学四年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引导,让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优秀法律人才。

1、大学一年级,修正认识偏差,确立职业理想

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往往雄心勃勃,有着要干大事业的理想。那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后,我找吴某详细的谈话,主要是想了解她对自己大学生活和未来职业生涯的真是想法。她说做法律人,走法律路是她的理想,最希望的就是做一个大法官。我肯定她的理想,也鼓励她向这个方向发展,当问起课堂上她所说的“30岁改变不了中国法律现状,就专门钻法律空子”的想法时,她说:“老师,其实这很正常啊,我希望我能改变中国法律状况,但是个人的力量不足以,那么我就只能利用法律,为自己服务啊。”我说:“这没问题啊,在用法律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为自己服务,但是怎么想到专门钻法律空子呢?”她说:“中国很多人暴富,就非走正常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人就是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所以富裕了。中国现在的法律也有很多不完善,同样可以钻空子啊。”我心佩服这小女生,居然看到了改革开放初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而带来的社会上的某些不良现象。

整整两个小时,我跟她谈了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历程,举了很多例子,主要是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正在完善。鼓励她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应该考虑的是法律的精神,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而不是为个人私利服务。

2、大学二年级,锻炼社会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每学期,作为辅导员,都要跟每位学生谈一次话。我问吴某大二有何打算和计划,她说:“考英语四级,学好专业。”我问她这样的大二生活是不是有点欠缺,不担任学生干部、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多方面锻炼自我,难以全面发展。我建议她学好专业的同时,竞选学生干部,锻炼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社会能力。她按照我的建议去做了,当了她们年级的级长,把年级工作做得很好;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获得“市优秀志愿者个人”称号。

3、大学三年级,主攻专业领域知识,牢固专业基础

经过大二一年,吴某已把我看成她的指路人了,凡是有迷茫、需规划,她肯定第一个找我。大三,吴某继续担任级长,我建议她活动少参与,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特别是专业学习,争取大四第一学期的司法考试一次通过,那么大四找工作,实现做法律人的理想就会比较主动。

一般来说,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处于一种真正定方向、确定毕业后选择的时候。考研的进入复习准备,考公务员也要开始准备了,所有的方向都不能怠慢。当然,学习的过程是辛苦的,也是乏味的。职业的方向也不是一次就能定下,因为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了。针对大三学生的这样情况,我就经常给予他们鼓励,给他们大气,有时利用晚上值班时间,约上几个学生吃夜宵,放松心情,交流人生,给他们定心丸。

4、大学四年级:勇于尝试,选择合适的职业

大四,是检验大学学习的时刻,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司考、考研、考公务员等等,都在大四。针对吴某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应变能力都比较强的情况,我鼓励她司考、研究生、公务员都考,相信她没问题的,开始她还是比较犹豫,担心自己承受不了,在我的分析和再三鼓励下,她参加了司法考试,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也参加了广东省、广州市的公务员考试。

经过多轮的笔试、面试,吴某已被中国银行某分行录用她,现又通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招考笔试、通过某市某区地税局公务员政审,同时她又获得了某大学法律硕士(她本来是考民商法,但是不想放弃工作,所以与该校协调转到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班)在职研究生的录取。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由于多个单位都准备录用该同学,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在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特长、爱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建议该学生征求家人意见,选择自己合适的单位,及早与其它两个单位说明情况,以免耽误其他两个单位录用其他人。

最后的思考:目前大学生就业难,为什么难?除了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原因外,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得好,能切实的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通过该案例,本人认为,要根据每个学生、每个阶段的情况进行适合的引导,而这个引导是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学习过程,才能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大学生职业规划于就业指导[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程良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训练[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 困境 成因 对策

纵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可以发现,有关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的数量依然在增加,且招生的人数也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就业难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始终困扰着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高职法律专业的出现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但是进入新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法律职业与法律专业的特殊性,使得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高职法律专业已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及时的进行废止。[1]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特点

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从学历上看,属于专科的第二批次类,与法律专业的本科学生相比,无论是学生的知识水平、学生的自觉能力,还是教师力量的对比上,都有一定的差距性,这些现象的出现无形中对高职院校的老师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来看,高职院校因为其自身的定位条件以及师资力量的发展状况等因素限定了他们培养人才的目标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大都是面向生产、经营的一线人才,而很少能培养那种理论性的研究性人才。从某种程度上讲,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更多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工作是律师助理、书记员等等,而一些职位高的职业,像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往往是他们今后努力、奋斗的目标,需要他们在自身原有的基础上付出更多等的努力后方能实现。

二、高职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

1.专业的设置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往往过分的考虑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求,而忽视了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状况。进入新时期,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中的人才竞争形势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所有毕业的学生都面临着国家不统一分配工作的现实,毕业的学生都需要自己去找工作,而在市场双向选择的情形下,便会出现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口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刑事执行、法律事务以及司法鉴定等专业的就业面过窄,面临法律专业激烈的就业现状,这类型的专业在其中可以说是毫无竞争力可言的,必然会被淘汰出局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法律毕业的学生往往因找不到对口的工作,而从事了保安、服务员、售货员以及保洁员等工作。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很多方面是无法与同类本科院校的毕业生相比的。[2]

2.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缺乏技能性与实践性

衡量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学生的水平仅仅依据理论知识以及学术能力往往是不够的,岗位技能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往往会占很大的比重。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时,更应多注重学生技能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纵观当前,我国的高职院校,我们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依然保持着传统的模式,即以课堂教学与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要的教学手段,没有从根本上突破陈旧的教育模式。而且当前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能力不足,课程中有关实训教学的内容也相对比价缺乏,这无形之中将严重制约着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的发展。高职院校中,学院的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生管理处的思想都比较陈旧,更不上时展的步伐,也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状态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由此看来各大法律高职院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

3、学历层次难以突破职业门槛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前身是由司法、政法以及公安之类的专科院校升格而成的,或者是由一些成人干部学校转型而成的。因此,这类型的高职院校与同类的高等本科院校相比,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设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很难与其相比的。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由于政策等原因的影响,我国的大部分法律高职院校是专科级别的,这一级别带来的问题是学生不能够获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因为司法考试的最低限定学历是本科,由此看来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很难从事法律职业,也就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公证员一类的工作。

学生如若无法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那么他们也就得不到法律职业资格证,这对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无疑是处于一种尴尬的进地。[3]

三、高职法律专业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1.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健全,我国在法律专业对人才的需要量也在不断增加,与此相适应的法学专业也渐渐成为热门型的专业。很多高校看清了这一发展形势,于是开始大规模的扩招,不仅政法院校与综合类的大学扩招了人数,连一些理工类、农业与师范类的院校也开始设立法律专业。随着这类型院校的扩招,一些高职院校也开始顺应发展潮流,一方面不断的进行扩招,另一方面多增设法律专业。但是需要我们意识到的是,与各大学校的扩招相比,市场上并不需要如此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可见供与求之间并没有正比例增加的趋势。

社会中对法律专业的人才需求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中:律师、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企业中。从这三个就业领域中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律师是为广泛的一个就业方向,一般情况下,从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大都会从事律师这一项职业,但是职业岗位中对律师的要求是首先应有法律职业资格证,那么这一要求就限定了很大一部分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无法从事律师的职业,而能去做律师助理,可是律师助理的需求量是极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法律专业毕业学生就业的一个方向,但是事业单位中对毕业学生的要求是极其高的,即使是一些本科专业毕业的学生有时也很难达到要求,更不用说高职院校毕业的专科学生了。社会中的一些企业、公司也会招聘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让他们做法务人员,但是综合看来,只有一些大型化的企业中才会招聘这类型的人才,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讲是不会设立专职的法务人员。

2.高职教育特色无法得到体现

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标准应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质,重点培养学生的技能与动手实践能力。按照这样的标准培养人才,将会有助于高职院校的学生与同类型本科专业的学生拉开距离,体现他们自身的特色。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专业又有一定的限制瓶颈,要想在法律专业上体现高职院校的特色是有一定难度的,它不同于其它工科技术类的专业。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的原因外,高职院校办校的师资力量不足,办学理念以及目标定位上的失误等都是引发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面临困境的原因。因此,综合看来造成困境的原因既有外部条件的制约,也受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影响,所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面临困境有其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四、解决高职法律专业面临困境的对策

1.合理设置专业,改革培养人才的模式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专业学生不好就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法律人才太多了,恰恰是因为法律人才太少了。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当前很多学生所学的专业与就业岗位不对口,再有就是很多的学生并未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知识。所以,针对这一现象,高职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员在设置专业时,应先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之后在此基础上,合理的设置专业,以使之后的广大毕业生能够很好的走向工作岗位。

2.培养双师型队伍,建立工学结合模式

对于高职院校来讲建立一批具有实践教学经验与职业经验的双师队伍是十分有必要的。双师型的老师不仅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他们也富有一定的职业经验,只有这样的教师队伍才有足够的能力胜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同时也能使

高职院校摆脱之前那些传统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及枯燥课堂授课的模式。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一方面是培养人才的关键举措,另一方面也是解决人才就业的关键举措,这种教育模式既能将工作与学习结合在一起,同时也能让学生获得丰富的社会经验,为学生之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3.坚持自身的定位,明确培养目标

随着新课改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人才的教育模式不在仅仅局限于通识教育与精英教育,技能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的理念也渐渐深入到了人们心中。一个国家的良好治理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因此国家对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人才的需求量不会减少,而且在经济社会中还有其它一些法律职业有待充实,像一些大公司、大企业中的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等等。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一些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将会越来越受到重用。因此,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应坚持自身的职业教育定位,在办学的过程中,明确培养人才的目标,只有做到这些才能逐渐解决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五、结语:

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面临着学历层次低、专业不对口、缺乏实践性以及就业难等一系列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失衡、高职教育特色无法体现等因素引起的。面对这一系列的困境,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应坚持办校的遵旨,明确培养目标,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合理设置专业、强化教师队伍以及做好工学结合工作的方式来使高职院校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兵.《高职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经营管理者,2010-09-20

[2] 陈希.《以就业为导向的财经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08-25

[3] 王亚南.《高职院校教师管理队伍文化:现状、问题及重塑路径》.浙江师范大学,2013-05-16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 法律素养 建议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高职教育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高职教育通过向社会输送技术型的人才,满足生产、管理、服务需要,进而履行教育的职责。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未来的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基地,一方面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但是,当前的高职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存在欠缺,前景不容乐观,难以满足法制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高职院校要改变现行的教育模式,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

1 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素养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随着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推广,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总体的提高。但是,多数学生依然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法律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且大多数高职学生对法律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同大学生相比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初、高中阶段对法律常识还没有掌握,而进入高职院校后侧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根本不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1.2 法律意识淡薄

在社会意识体系中,法律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在理性、情感、意志、信念等方面对法的认识。对于高职学生而言,要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1]。高职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

首先,高职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偏差,缺乏尊重和保护权利的意识,以及相应的维权意识。例如,在顶岗实习、勤工俭学等过程中缺乏法律保护意识等,特别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法行为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

其次,缺乏积极主动的法律意识。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其法律意识已经基本确立,他们对法律的社会价值给予认可和尊重,赞同法制理念,崇尚法治精神。但是,对法律的深刻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对法律持以消极的态度,放弃了法律武器,甚至通过暴力、采用报复的手段讨回“公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追求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弱化了法律的社会价值意识。受社会实用主义的影响,高职学生格外重视自身素质、价值、利益等,而漠视、淡化了其他人的权利,缺乏对法律的社会整体功能价值和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的足够认识。他们只关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带有实用性和功利性的倾向和意图。

1.3 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法律信仰是追求正义、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这是对法律的最高期望,从而实现法治和人类幸福。但是,有些高职学生只看到了社会的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进而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些高职学生对我国的法制现状持冷漠、疏远的态度,甚至对法律产生抵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信仰的确立,进而使之难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成因

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在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侧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忽略了法律知识的学习[2]。随着就业形势越加严峻,面对强大的择业和就业压力,为获得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高职学生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降低自己的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职学生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机会。另外,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课程设置方面,各高职院校除了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根本没有安排其他相应的课程,在这仅有的一门课中,只有几章涉及法律相关的内容,并且授课时间非常短。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法律教学与提高法律意识进行结合实现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在高职院校中,就业指导工作不到位。就业指导中心追求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数量,根本没有进行后期的跟踪调查,在就业指导工作中根本没有重视学生是否掌握法律法规,以及在择业、就业过程中能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素养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健康成长。

3 加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教育的目的就是把青少年培养成四有人才,进而充实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队伍,为祖国繁荣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纵观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面对的现实不容乐观,青少年犯罪朝着低龄化、智能化、团体化方向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和意识,归根到底就是法盲。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也处在改革、发展之中。高职院校所设置的法律课程,与法律实践严重脱钩,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3]。因此,对高职学生实行法律教育迫在眉睫,通过开展法律教育,一方面让学生学法,另一方面让学生遵法、守法。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生活在法律的空间下,这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有动力,才能有积极性和热情。学生通过在高职院校进行学习,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具备相应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进入新世纪以来,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主义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对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高职院校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创新教学内容,提高课程效果,注重实践能力,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高职院来说,提升办学水平,提高社会竞争力,其途径只有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当前,为了扶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千载难逢的机遇。高职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在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更要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当前,在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中,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参数指标,必须从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强化法律意识,逐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也是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高职教育旨在培养技能型人才,进而满足生产一线的技能需要。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法律素质成为衡量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4 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及建议

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

4.1 加大学校教育引导的力度,增强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

通常情况下,形成法律素养的前提和基础是培养法律意识。通过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不断增强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帮助高职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引导高职学生正确看待自我、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高职大学生要有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首先高职院校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并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将以德育人和以法育人进行有机结合,巩固和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高职院校要结合学生的思想生活,通过对法制教育的形式进行创新,明确工作的载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通过组织管理、教材选用、师资配备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完善。高职院校要正确看待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法律素质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来抓,同时将法律素质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提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

4.2 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求法律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灵活的教学方法,同时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能与学生沟通交流、打成一片等。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法律课教师来说,通过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教学过程中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院校的规章制度等,借助自己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影响。高职院校应建立一支具备一定水准的教师队伍,同时聘请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研究工作专家或学者到高职院校任兼职教师,进而丰富学生法律实践知识,同时也对法制师资队伍进行补充。

4.3 建立法律素养的教育网络,培养法律意识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需要高职院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积极营造高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环境。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交流,对自己的子女做进一步的了解,与学校配合共同教育,司法机关与学校建立对接关系,通过定期的联系,在学校内部加强司法宣传教育,作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身处地为大学生排忧解难,通过采取各种方案或措施,逐渐肃清社会大环境和校园环境。通过上述方案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营造了一个法治环境,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让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熏陶,从而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4.4 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渴望找到一份工作,这时高职学生就要通过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教学团队。高职院校可以将从事法律专业教学的教师、讲授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师以及学生辅导员进行整合,使法律意识的培养常规化;其次,将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融入就业指导课中;再次,建立和完善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体系。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最后,通过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使学生更加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

4.5 强化训练课堂教育,参与社会实践

在进行高职教育的过程中,重视教学活动的灵活性,以及教学实践的有效性。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通过高职院校的宣传栏,积极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进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平时,高职院校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就法律知识开展咨询活动,或者利用双休日参观监狱,旁听案件的审判,熟悉审判流程等,以及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蔡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其培养途径探析[J].职业时空,2010,3.

[2]刘霞.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11.

法律专业就业现状范文第5篇

1、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偏低社会各企业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较低,岗位设置有限,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法学毕业生专业就业的求职要求。大部分中小企业不会招聘专职的法律人才参与企业管理,而宁可选择在发生法律纠纷后聘请律师,所以产生了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低迷的现象,这就导致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

2、财经类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观念有误区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观念上存在一些误区:职业选择上,过分追求专业对口就业,尤其是政府机会、公检法司单位就业。部分法学毕业生长期准备公务员考试,暂不就业现象;求职区域上,少数大学生盲目追求大中城市,不愿去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在职业预期上,盲目追求高薪高待遇,盲目的从众心态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始终看不到就业出路。

二、提高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对策

1、结合财经类院校特点,培养法学+财经法学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应该充分挖掘利用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市场需求,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背景的厚基础、宽口径、用型专业人才。财经类院校应该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学好法学专业的基础上,学习会计、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扩充专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2、强化职业生涯教育,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能力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应该注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强化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职业素质。大一时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学专业意识,引导学生剖析自我,向社会从业人员了解专业抉择对人生的影响;大二、大三引导学生了解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科规划,理性规划大学生活。高校要积极组织“企业家论坛”、“校友讲座”等系列报告会,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事业有成的校友来校宣讲,介绍当前社会对法学人才的素质要求,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提高专业能力,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搭建职业生涯平台。

3、完善高校就业指导体系,转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财经类院校应该不断完善就业指导体系,转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观念。首先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建立合理的就业观。首先高校要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突破行业限制,拓宽就业渠道,树立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的理念。其次,财经类院校积极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分发挥财经类院校优势,积极探寻财经行业、企业就业机会。邀请企业入校宣传,召开专场校园招聘会,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高校充分调动院、系全体教师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献计献策。

4、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创新与实践教育体系改革目前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依旧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陈旧方法单一,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高校要以法学专业就业为导向,依托职业需求,注重提升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开设专业实践课程,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见习,引导学生了解公、检、法、司办案的流程,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实务能力。组织专业校园文化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文化节等专业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案件审理模拟训练,培养他们的法庭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在寒暑假,引导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加专业社会实践。组织社会调研、职业人物访谈等活动,主要培养学生与社会对接、与人沟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