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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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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

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定位

一、引言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诈骗变成行业着重关注的焦点问题,依靠合法人才或会计人员并不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掌握法律法规,对专业熟烂于心的会计,审计办事的归纳人才,法务会计变成如今社会的紧迫须要。国内的局部高等院校正在利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尝试创建新的法务会计专业,建立自己的法律事务会计教育。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存有诸多弊端,如教学方法不恰当,理论与实践之间严重的分离等。如果这种情况不及时改善,将对法务会计的正常发展产生影响。

二、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应遵循教育目的

课程设置的宗旨是符合由学校有秩序组织教育。一套专业的课程与彼此分工与协作构成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该是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完美体现,构成学生的道德品格,知识,理论和技能训练平台的完整。在法务会计的情况下,课程体系的设置应适应培训目标。法务会计专项教导的宗旨是达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树的须要,娴熟把握法律与会计业务。法务会计不是法人的简单总结,会计人员不能掌握会计法和掌握法律。会计和法律知识的知识在法律会计人员方面是一样关键。然而,到如今为止,因为国内的司法考试不牵扯会计教导训练与考试课程,各大学在正常课程体系中的专业课程设置会计方向,所以理解会计法律人才应该是法证会计独特的专业培训目标。换句话说,市场的真实需求定夺了这方面人才的宗旨。

三、法务会计学科的准确定位决定专业课程设置的方向

科学合理的学术倾向,给学科进步夯实了厚实的根基,推动学科持续迅速发挥发展。法务会计着重关注会计,法律,审计领域等学科范畴,各个对应学科背景下的跨学科特征学者针对它又不一样的学术看法,甘愿将其分支单做钻研课题。假设限制在知识构造与专业思路惯性里,学者们一直把会计或法律等娴熟的学术方面思量问题,法务会计仅仅是学习会计或法律的新视角而不是新兴的学科,所以你会错过纪律进步的机遇,让进步早起的课题不被人为要素影响。法务会计专业业务指标是:掌握会计,审计,法律,统计,逻辑,心理学,专业学识与技术等学科当做依据;厚实的语言与语言表述,人机交流,讯息取得实力与解析处理法律问题的实力;把握专业学识与辨析会计诈骗的能力;熟悉国内外会计与金融对应方针政策与对应的国家法规;知晓学科的概论前言与进步;把握文件搜索与讯息搜查的基础方式;把握外语,熟练使用电脑。法务会计师跨学科教导的宗旨,须要综合多学科学识,专项教导体制策划和多学科学者在真诚合作后团结奋斗。作为中国的一个新课题,法务会计得到了很大的热忱。

四、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

1.大学通修课

大学课程都是必修课程,比重占有三分之一,关键涵括两个课程:一是人文素养课程,诸如政治、体育等。法务会计人才应当具备优良的素养与成就,局部课程有益于塑造学生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历史观。国外法务会计前段的钻研效果,因此优良的外语储备尤为关键,特别是在一些小型语言学习中将变成将来职业角逐的重心角逐力。二是学校课程。法务会计工作这在做欺骗与解决时,应当拥有处理思路。

2.专业基础课

专项基本课程涵括法律与会计基本课程,上述均是必修课程。思量到法务会计专业的特征是第一思量法律,综合将来学生参与法律司法考试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需要,教育部法律问题指导委员会要求开放法律专业16个专业课程除了中国法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以外的全部科目,相较法律专业,仍是减免了部分学分课程。在会计专项课程角度,能够配合注册会计资格考试和会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基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讯息体系等强制性课程的需求。

3.专业主干课

关键课程是法务会计专业的重心课程,因专项建树宗旨与人才教导训练准则所定夺。专项中心课程是免费教导课程,关键涵括:法务会计,司法会计鉴定,金融欺诈筛查,欺诈调查预防,经济犯罪调查和证据法等。

4.专业选修课

法务会计专业的关键课程涵括法律与会计。选修课程的设立原则应以专业化的应用和完善为基础,不包含在专业基础课程中,专业课程和法律与会计专业课程应设定选修课程,如国际法律,律师和公证实践,犯罪心理学等;会计专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高级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案例,计算机取证技术等。拥有做完该课程实力的学生能够充实自身的专项学识构造,筹备做资格考试与深入学习。

5.实践教学课

法律会计专业的实践应当达到法律专业实践与会计实务的时间标准。由于中国如今并无实际的法定会计部门,因此学生的实际教导分为做好法律与会计专项实践训练的两个部分。在法律上,实践教学的做法,如法庭审计,模拟审判和司法机关的做法;完成会计核算,会计模拟,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五、法务会计专业的教学方法定位

法务会计是实用的文科专业,定位的教导方式密切关联实践教导运用宗旨,着重锻炼学生处理问题的实力。依据法务会计专项训练宗旨的标准,关键学员的方向应当拥有夯实的会计核算学识,拥有法律与计算机运用实力,实践实力强。所以,法务会计专项教导方式应当在实际实践里执行夯实的概论时间教学辅导,能够让学生拥有专项实际运用的能力。所以,应当第一时间调节老师构造。除局部概论课程外,从实际工作全年只或兼职邀请拥有足够阅历的老师,围绕真实工作里的重点和困难,根据具体情况向学生讲授教学,让学生了解法务会计程序的实际工作,确定证据材料和犯罪学的财务会计程序,犯罪心理学对应学识与工作方式。同时引起学生的真实兴趣,塑造学生的实践实力。依照课程程序,设置学生的实习是合理的,减短非专业活动的时间。

六、结语

中国法务会计实务与钻研才慢慢起步,发展仍旧存有诸多弊端与阻碍,尤其是法务会计专项课程与定位问题的教学方式,是处理如今弊端的紧迫需求。完善处理好这些弊端,能够深入促进法务会计的建树与进步。为了给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务会计人才,我们要加强整个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明确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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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秋银.法务会计教育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10):32-33.

[5]杨春凤.我国高等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探讨[J].中国市场,2006,(10):10-11.

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范文第2篇

由于我国引入法务会计的时间非常短暂,社会上既精通法律又熟知会计知识的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还十分短缺,而且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也未建立,现阶段法务会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均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一)法务会计人才匮乏

法务会计不是单纯的会计工作也不是单纯的法律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不仅要求法务会计人员精通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注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要求比一般的专家证人更严格。现阶段我国法务会计师奇缺,承担法务会计调查取证等工作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或律师。

(二)法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对于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首先是业务素质方面,法务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会计问题,还涉及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他们既要有会计学、审计学专业知识技能,又要有具备法学、证据学、侦查学的专业知识。而我国注册会计师普遍只重会计报表,忽视会计调查;只重会计信息,忽视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律师虽然通晓法律,但缺乏必要的会计、审计知识与技能,对于账目的详细审查也不能面面俱到难以挖掘违规信息。其次道德修养方面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在行使其职能时保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法务会计是沟通会计与法律两个不同领域的特殊职业,而这两大领域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通常都存在相应的争议,这就要求其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自律、保密、公平竞争等都是是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道德素质。

(三)法务会计人员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

我国现有的实施法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几乎没有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而是靠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来承担法务会计调查取证等工作。目前我国开展法务会计教育的份额极低,且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方面,社会上相应的法务会计人才培训机构的数量几乎为零,而我国只有极少数大学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普及率非常低。教育培训机构的不完善极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成果还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建议设立中国法务会计学会及培训机构,专门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创办法务会计期刊,编写大量的法务会计教学教材。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著作及教材还比较匾乏,主要包括由张苏彤教授编写的《法务会计高级教程》、王卫国教授编写的《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准入资格研究》和《法务会计基础教程》,孟祥东编写的《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黎仁华编著的《法务会计概论》。我国对法务会计领域的研究成果理论性较强,相对缺乏实践性。应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加强会计界与法学界的相互联系,协调司法权威性与会计专业权威性,丰富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

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方案

(一)通过高等教育培养

1.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起步较晚,培养方式主要是通过高等教育,已经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的学校主要有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渤海大学。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更多的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招收四年制法务会计专业本科学生。对于目前仅开设会计学方向和法学方向的高等院校可以实行“3+1”教学模式(即本科实行四年制教育,在本科阶段的前3年,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学或法学专业,在最后1年,根据学生自由意愿,会计学学生加强法学课程的学习,法学学生加强会计学课程的学习,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以获得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或“3+2+1”双学位教学模式(即本科实行六年制教育,在本科前3年,学生学习会计学或法学专业,后2年,根据学生自由意愿,会计学学生加强法学课程的学习,法学学生加强会计学课程的学习,最后1年,要求学生参与相关社会实践,学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可分别获得管理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双学位)。对于法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不仅要包括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涉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此外还可以采取本硕连读的方式对法务会计人员进行更加系统的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在会计专业或法学专业已经开展了法务会计本科生和硕士生的培养。

2.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要尽可能多的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深化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还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参与社会实践,使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在现代法务会计发展所提供的法务会计课程不仅面向在校学生,更多的是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他们凭借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更能完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也应鼓励招收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

3.建设实训场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不仅要求学习理论知识,积累相应的实践经验也必不可少,所以必须要有实训场所。校内,加强会计模拟实验室和模拟法庭建设并定期进行模拟实训。校外,选择一些业务全面,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院校的专业实训基地,并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做学生的实训教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在社会第一线得到实践与锻炼。

(二)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

首先,要提高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必须要执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这种准入资格考试应当采用类似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考试的课程内容应当包括《法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审计》、《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司法鉴定》等,并要求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其次,为规范法务会计师的职业行为提供法律保障,要制定一套法务会计从业制度,将法务会计的执业资格要求、执业准则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另外,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法务会计师法律责任,使法务会计师在执业时有责任心,保持严谨态度,降低职业风险。此外,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定期对法务会计师及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的遵守情况及业务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的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行为进行处理。

(三)开展法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后续教育

1.职业道德教育。法务会计师应严格自律,遵守行业规则,并对其接受的委托保密,不向委托人以外的任何一方泄露有关业务对象的任何信息,背离公认的会计原则和法律规定。且法务会计师应以独立第三者身份从事法务会计工作,保持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能仅仅局限在形式上而应体现在实质上,这是保证法务会计调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另外,法务会计师应格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整个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和支配,不卷入利益冲突的任何一方,客观公允地报告所发生的事实,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保持保持严谨态度,降低职业风险。

2.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现有法务会计人员大多是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知识与技能方面比较强,法律相对知识欠缺。且随着我国会计改革步伐的加快和新会计准则的逐步颁布和实施,法务会计人员只有紧紧跟住会计制度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发展和变化,才能更好地完成委托业务,惟有如此,才能胜任融专业性和时代性于一体的法务会计工作。因此,为促进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法律知识及证据知识的培训我国应尽快成立法务会计师协会。同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系统的的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使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化,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正确处理日益复杂的法律会计问题。

(四)借鉴国际法务会计发展的相关经验———倾听世界的声音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有效系统的舞弊调查方案和先进的证据收集技术。而我国的人才培养和教材开发还比较滞后,所以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类培养体系和课程,以求我国法务会计领域更快更好地发展。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当属美国法务会计模式,首先是美国的法务会计是培训机构包括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及美国各大高校等机构。其次是美国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证。在美国,法务会计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如注册舞弊审计师和重组会计师、注册破产等。在借鉴美国法务会计师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状首先要着手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培养机构,并建立法务会计师准入资格制度,进行法务会计人才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并聘请会计界、审计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院、检察院、律师界的业内精英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展开专项培训。此外,应对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学校和机构进行相应的师资考量和教育水平考量,引领教师深入实践。使法务会计教师成为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法学又精通法务会计在实务中具体应用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

(五)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培养法务会计人员———倾听职业界的声音

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务会计体系;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法务会计应用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和经济运行过程日益受到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利益的驱动与诱惑,致使涉及经济的违法违纪及犯罪案件急剧增多,急需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这类案件业务的法务会计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及应用体系。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及应用体系框架

法务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法务会计教育及人才培养体系的促进作用和对法务会计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非常直接的。这是因为各种法务会计学科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为了适应法务会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应包括:第一,应明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第二,探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第三,设计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及专业课程设置;第四,将现代教学手段融入法务会计教学中;第五,确立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第六,争取法务会计人才的资格认证;第七,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这些内容相互依存,密切联系构成了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是谁需要法务会计信息,以何种方式应用,法务会计工作有何特点,这些内容构成法务会计的应用体系。法务会计理论是通过法务会计人才实现其应用的,反过来经过实践检验,从而发现理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补充和完善。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指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该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是促使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与应用的关键。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中的基层目标。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是确定法务会计教育其他环节的起点。只有确定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才能对法务会计教育的其他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掌握基本会计理论和技能,具有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创新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心,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会计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处理经济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懂得法律并具有综合型、复合型之特点的高级法务会计专门人才。他们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从事会计核算、监督、鉴证、评价及经济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证据的取得与管理,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的服务与咨询工作。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笔者本着培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专长能力、拓展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一是理论教学按会计的特点和工作流程及法律的特点及程序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旨在提高人才的会计、法律等基本理论水平;二是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的业务流程及岗位需要设计案例、情景模拟、综合演练等方式。

法务会计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重在各学科综合的应用能力。案例设计,一是由教师讲授、列举、描述、分析案例,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生只被动接受;二是学生设计案例,即由学生根据所学理论自行设计案例,设计案情的不同发展方向,作出区别性分析,得出不同的结论,转变学生从被动接受者提升为主要参与者和设计者。情景模拟,即由学生将讲案例排演成小品,进行情景模拟,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综合演练,如何通过会计账户、报表等信息查处经济犯罪、财务舞弊查处、纳税申报与税收调查,如何获取案件所需证据;如何从法学角度查处会计账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三)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与专业课程构建

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区别于传统的财会专业,它不是纯粹的会计审计专业,也不是单纯的法律专业,而是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本着“两线”+“一面”+“实践”的原则设置课程。

“两线”之一,即法律类课程,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心理学和逻辑学、证据学、经济法、税法等,尤其是取证技术;“两线”之二,即会计审计类课程。课程除具有会计专业相关知识外,尤其应侧重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学习,重点熟练掌握会计技术、审计调查技术等方法。“一面”,即广博知识面类课程。包括统计、管理学、税收征管、财经应用写作、计算机技术等拓展知识面类课程,重在培养多科性技能人才。“实践”即,设计动手能力培养的实践类课程,例如,法务会计案例、审计案例、手工会计模拟、会计信息化模拟、多媒体会计模拟、多媒体审计模拟、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实践类课程,全面提高法务会计人才的专业技术和动手能力。模拟教学和案例教学应作为法务会计专业化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式,应设计运用会计、审计、法律法规来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纠纷处理、舞弊案件处理的综合案例来进行教学活动,使法务会计人员学习内容更加接近实际,为未来从事经济活动、经济案件或舞弊案件的审核、计算、分析,为法庭作证提供有力证据。

(四)现代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包括计算机在内的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增加了教育信息、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未来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务会计教学可以借助计算机、音像系统等多媒体设备,在常规的课堂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引入图形、声音、动画、视频等多媒体,来强化学生感性认识和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拍摄产品工艺过程录像、会计工作录像、法庭审判、法庭证据调查等录像,在法务会计课上进行播放,向学生演示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取证、调查、统计、汇总等不同工作内容情景,增强学生的感官认识,以便进一步增强对法务会计岗位需要及工作性质、工作流程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增强职业兴趣、专业爱好。

(五)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及实践教学方式

法务会计专业是多学科融合的边缘学科,在理论教学环节上应重视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法学思维与会计学、审计学思维相融合。即,在讲授会计学、审计学类课程时,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的知识思考和解释会计学问题;反之,在讲授法学类课程时,引导学生运用会计学知识思考和解释法律问题等。避免孤立的法律或会计教学。在实践环节上采取校内多模块模拟(分会计、审计、会计信息化、纳税模拟等模块)、案例分析和情境设计、实践基地的顶岗实践及参观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全方位的实践形式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成为创新性、多元性、独立性思维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六)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及资格认证制度建设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同其他专业一样,须加强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当法务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对其人才的需求会大幅增加,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就不应该是无序状态,而应该需要规范和约束。例如,在财政部门主管下设立“法务会计学会”,负责会计界和法律界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法务会计理论及法务会计实务的研究;在教育部门主管下设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会”专门开展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一系列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制度,包括培养规格、培养方式、后续教育、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认证、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系列制度,从而,使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有章可循,法务会计人员的服务有行动指南与操作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价值体现有评价标准。

三、法务会计应用体系

是谁需要法务会计的信息,以何种方式应用,法务会计工作有何特点,这些内容构成法务会计的应用体系。

(一)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

在企业,因为商品的购销活动可能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因纳税业务可能产生税务纠纷、因利益驱动可能有舞弊行为,这些行为均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合同法、税法、证据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站在会计视角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专业证据或意见;在司法机关,有关经济案件的侦破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诉讼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舞弊专项审计,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审核意见及专业支持等。

(二)法务会计的应用方式及工作特点

从专业人才看,法务会计人才应该是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跨专业、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从工作实质上看,法务会计工作就是注册会计师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有机结合。因为,单纯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都无法独立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处理各种经济纠纷的有关问题,特别是财务与法律相结合的问题,这就需要既懂得会计、审计知识,又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这样的专业人员就是法务会计人员,这种工作就是法务会计工作。

四、结束语

总之,法务会计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门职业,法务会计的应用是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务会计教育需要区别于其他专业传统的目标模式;我们要从人才培养目标分析入手,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课程体系,探讨实践教学模式,进而完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及应用体系,为尽快培养社会急需的法务会计人才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奕.构建基于实践层次的法务会计发展模式[J].中国农业会计,2011(9).

[2] 秦怀博.法务会计研究方向[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一、前言

目前,法务会计并没有纳入教育部国家教育专业名录,国内法定会计科目的定义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应属于法律还是会计,尚在讨论之中。在部分已开设法务会计课程的大学,有把它作为法律的主要方向之一,也是会计方向之一。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高校也配备了会计和法律专业学院,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中,具有明显的资源整合优势。

二、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1.实践教学必须契合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专业主要是为了应对全面的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出现的一些会计业务和法律问题,对其进行全面的解决。这个学科一直都是一个较为新颖的学科,所以在这个学科之中,不仅仅是需要对于法律方面、会计方面以及审计方面的科目进行很好的学习,还需要对其共同点以及不同点进行整理,从而确定在未来的工作之中如何对其进行审批的目的。

2.实践教学必须体现法务会计专业特色

财经法学专业的方向是将传统的法学和现实社会实践进行结合,从而能够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将自己的兴趣融入其中从而形成自己的个人技能参与到未来的实际工作之中。

3.实践教学必须符合法务会计人才的职业素养要求

法定会计师应具备以下六个基本职业素质:一是掌握会计,审计和管理知识;二是识别欺诈交易的能力;三是熟悉法律和法规知识,具有法律知识;四是具备沟通能力,包括口语能力和写作能力;五是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能力,通过外表露出其本质。六是有崇高的工作道德,独立奉献的精神。而这些素养通过简单的课堂教学培养,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基础实践等方式,强调实践技能掌握法律思维方式,打破会计纪律和障碍,快速适应工作。

三、法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1.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广泛应用于法律教学方法的实践教学中,但目前国内模拟法庭教学中普遍存在着强大的教学实践,单调的教学目标等问题,教师指导未达到指定的地位。法医会计实践过程之中有3个较为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点是教学案例的选取,如果教学案例选取的较为简单那么就不是很典型,所以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让教学效果不是很好,法医会计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案件很少且较为分散。所以老师就需要开展一些团队合作的活动来进行深入挖掘学生们的兴趣,开展一次又一次的练习,然后改进课堂教学的实践。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科学设计,包括法庭案件,角色分配,小组讨论,文件准备,模拟审判,教师评审,绩效考核等。最后,要注意审查摘要审核活动。一般审查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点,是通过模拟法庭来让学生代表进行审判,并且进行互相评价;第二点通过指导老师进行评价,从而确定学生的具体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第三点,尽可能的创造一些条件,让法院的法官深入校园来对学生进行指导。

2.校内模拟实验

建立法无会计实验室,在高校之中就能够做出很多仿真试验。首先能够开展一些在线的online培训工作,能够让学生通过电子计算上的软件来完成一些财务和会计信息的检查,税务检查,法医会计研究等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另外一个方面还可以通过仿真数据来进行综合仿真工作的完成,例如:经济犯罪的调查过程之中,一般收集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让学生参与到其中的仿真教学之中,能够让学生通过审计和调查,找出嫌疑人,形成司法会计专家的建议,来实现个人实操能力的提升。

3.法律诊所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最初是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由很多医学生通过对于临床实践进行参考,老师作为咨询部门提供一些专业问题的解答,法律问题,撰写解决方案,指控诉讼服务与有关各方自由法律会计人员培训可以介绍临床法的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律实践相比,法医会计的实践更加丰富。一般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业务,在诊所教学的过程之中,需要学生来完成对于各方会员,诉讼价值等事情的工作。

4.校外基地实习

法务会计学生的校外实习分为两个阶段: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第五学期,实习计划是用专业知识和现实社会进行接触,并且将课程安排以及学生的兴趣所在进行结合,让学生进行实际的社会实践工作。例如:检察机关可以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之中,强化司法会计鉴定、法定会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律师事务所能够让学生在诉讼等方面有所实践。与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专注于会计技能实践,重点是财务会计数据的收集和识别。努力使实习期间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充满法庭会计的实际案件,从而有效改进法医会计和处理能力的案例分析。毕业实践的第二阶段是综合职业培训,通过具体的实际工作能够让学生将理论转化成实际的个人能力,从而为以后的就业走上社会打下坚持的基础。

四、结语

整合实践教学环节,把握知识,技能和素质在和谐上的整体考虑,分离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构建整体的培养目标体系,通过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确保整体实现目标。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时,有基础技能培训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际教学环节。要强调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学生素质的整体培养。基于实践能力,实践教学体系是基于理论教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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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2).

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不足;对策

一、理论研究上的缺陷

近年来,国内公开发表的法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章有380多篇,但真正有深度、有见地、值得重视的文章不超过20篇,专著可以查到的有7部,有几部还称为“教材”,但多是抄译国外。总体来讲,这些论著对于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假设、对象、职能、原则、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等都有所涉及,提出了许多学界未取得共识、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表明我国已有学者对法务会计给予了关注。其在论述上多采取两种模式:一是谈我国法务会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对策;二是谈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然后提出建议。两种模式一般都要先谈一些相关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对策大都是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人才培养,完善法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此外,还有较多的文章专门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少数文章谈及国外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状况,另有较少文章专门研究法务会计的理论框架或者其中的某一方面如法务会计报告、特征、原则等。

第一,不仅没有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在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认识上分歧还很大,不乏错误、片面的观点。

第二,概要性陈述过多,甚至是对国外观点的直接编译整理,内容也显得空洞。

第三,理论与实践脱节,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上,对实务操作、实践案例的应用性研究缺乏,很少看到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应用特点的实例解剖。而缺乏实证基础,研究结论也就流于无效。

第四,在研究方法上,规范性研究的文章较多,实证性研究的文章很少。

第五,由于缺乏一套逻辑严密的理论系统,对法务会计的执业准则等的研究,只能借鉴国外经验,难有中国特色。

第六,研究不够深入,浅尝辄止。部分学者写一二篇法务会计文章后就不再探讨,不能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和系统研究,因而有深度的力作不多,文章的质量和数量都不足。截至2008年12月初,能从中国期刊网上检索到的有关法务会计的学术论文只有388篇,与其他会计研究文献相比,法务会计文章数量甚少。

第七,目前已出版的法务会计书籍,多是两种理论模式:一是抄袭美国舞弊审计学的理论体系及主要理论内容;二是抄袭中国司法会计学的理论体系及主要理论,是用舞弊审计学、司法会计学拼接所形成的“法务会计”。

二、实践上存在的不足

从中国目前来看,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的开展,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除了国家公检法机关和有资质的司法会计鉴定所开展的业务是否属于法务会计存在争议以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开展了零星的法务会计相关业务,但服务内容单一。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热还仅限于学术界(主要是会计学界),也没有形成具有内在关联性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纸上谈兵”,实践层面乏善可陈。

(一)人才匮乏

高校专业设置、师资、教材短缺,注会缺乏法律知识和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法律工作者又普遍不懂会计。由于理论上欠缺,使得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没有较为明确的方向,有些高校虽已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及开展相关尝试,也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很好的典型可供其他院校参考。

(二)社会认识存在误区、盲区

社会认知度较低,大部分专业人员不了解甚至还未听说过法务会计。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未认识到公司内部的法务会计在调查雇员舞弊、解决企业经济纠纷领域的突出作用,未意识到法务会计人才处理这些问题的优势和业务能力。

(三)服务项目范围狭窄

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于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等较为典型的业务以及有争议的司法会计上,而有关企业纳税及债权债务的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基金会计等法务会计的实践基本上处于空白。

(四)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少涉及法务会计服务领域

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和少量的税务筹划等业务中,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机构的授权下初步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从事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公信力原因,不仅业务量少,权威性也受质疑,并且业务范围过窄,注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虽然从表面看国内一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重视法务会计业务,并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宣传,但其广告意味大于实际业务开展程度。此外,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养虽然相对较高,但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比较欠缺,而且大多还在从事其审计主业,并没有特定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和身份,人员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这使其往往只是将法务会计作为一项兼任的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法务会计实践中,更不会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总结。

(五)制度建设滞后

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基本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于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帮助当事人计算赔偿范围与损失以及对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相关的教育培训较为混乱,盈利目的性较强,滥竽充数现象明显

各种民间培训机构举办的所谓“高级法务会计师培训班”、“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无不自称是国内“首次”或者“首家”。有的高校开设“司法会计”专业后,在不改变专业课程的情况下,却随潮流改称“法务会计”专业。正规财经院校在开设相关专业上还比较慎重,而一些“非主流高校”则比较“前卫”,众多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会计学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其师资是否能保证值得怀疑。法务会计教育需要多学科、复合型的教学人才,但是既熟悉法务又精通会计学的教学人才非常少,科班出身、高学历层次的几乎没有,多是草台班子,拼凑的人马。另外,在专业归属上也不尽一致,既有把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放在会计学里面的,也有放在法学里面的。

(七)法务会计的理念不普及

法务会计的理念主要靠一些学者发表不系统的论文、出版几部专著来进行传播,社会影响相当有限,而官方以及业内少有提及。

(八)缺乏专业性权威机构的指导

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专业机构对法务会计进行规范指导,更没有其下属委员会负责法务会计工作。

三、完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推进相关实践的思路

(一)理论层面

1.梳理国际法务会计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和借鉴,着重研究美国的法务会计实践,并明确我国与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差异。我国香港的法务会计发展较快,其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务会计业务,很有借鉴价值。

2.加强对有影响的会计诉讼案例的研究,如银广厦、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造假案例,安然、施乐和世通公司、麦克威尔通讯公司等舞弊案件,以及有“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大庆联谊案”等。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分析经济纠纷中涉及会计和法律的深层次的问题。特别在理论研究不足的情况下,研究案例对开展法务会计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有事半功倍之效。

3.厘清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独立审计、司法会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明确法务会计是经济服务活动还是会计服务活动,对其进行合理定位。

4.研究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等行业规范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协调调整,以适应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

5.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规范和明确我国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要素、对象、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和框架体系,以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并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其理论体系。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基础性学科,包括法务会计概念、基本原理、依据、标准及主体等内容,以此确定基本内容和理论框架;(2)职能性学科,如具体的方法、程序等;(3)部门性学科,如海难赔偿责任会计等。这种分类的理论体系既有层次,也便于分块研究。

(二)实践层面

1.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具有舞弊审计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考试标准,以便在短期内缓解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短缺的压力。在正式推行法务会计师资格之前,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加试相关的法律科目,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原资格一起来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以利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

2.制定法务会计准则。主要包括法务会计一般准则、法务会计具体工作准则和法务会计报告准则。具体工作准则如法务会计执行业务的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和道德准则。这种准则是会计和法律两个职业的联结纽带,它既不能代替会计准则,也不能、不应该被会计准则所代替。可以考虑将法务会计准则置于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之内,以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形式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体系。

3.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我国目前还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业务,这是事务所拓展法务会计业务的最大障碍。国家应该出台有关办法,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允许一些有条件、有实力的事务所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扩大其执业范围,提升竞争力。另,笔者建议取消公安、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内部从事有关法务会计鉴定的技术部门,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司法机关设置法务会计人员,他们在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时,依据的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而没有统一的技术鉴定标准,这必然影响法务会计鉴定的准确性,同时也不符合独立性原则,自审自鉴影响判决的质量,也容易产生司法腐败。因此,应借鉴国际惯例,将法务会计的任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有关机构比如中注协可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颁发法务会计资质证书。

4.建立法务会计面向社会服务的工作规范。该规范应至少包含以下规定:(1)成立机构或开展业务的主管行政部门审批规范;(2)从业者执业资格规范,包括资格认证和年检;(3)委托和受理规范,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如:法务会计鉴定证据的确认标准、法务会计鉴定证据的定量计量标准、综合判断标准、鉴定结论出具标准等;(4)收费规范。

5.成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机构。西方国家的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比较成熟,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FLSCommittee),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联盟(CA·IFA)。依照通行做法,我国的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从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法务会计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中注协的管理,对协会理事会负责,专职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中注协应加强与中国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合作。

6.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增加法务会计方面的内容。

7.逐步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有学者提出了两步走的设想:即我国目前可以有选择地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这几个方面在我国实务中具有一定的基础,至于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物价理顺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基金会计等,由于客观条件不甚成熟,可待条件相对成熟后再予以推广。

8.人才培养。通俗地讲,法务会计人才既要懂财务、会算账、能查账,又要熟知法律规范、证据规则与诉讼程序,完全属于复合型人才。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是发展法务会计的当务之急。措施上基本分为3种:(1)对本、硕、博学生的学历教育;(2)对有注会、注税、司法资格人员的职业教育;(3)各种培训班性质的社会教育。有学者提出,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或其他法学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可以先在二十所CPA高校中进行试点。

【参考文献】

[1]李若山.法务会计——二十一世纪会计的新领域[J].会计之友,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