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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1.1监测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硫酸盐化速率、降尘、CO、O3、TVOC监测。
降水监测项目包括:降雨(雪)量、pH值、电导率、SO42-、NO3-、F-、Cl-、NH4+、Ca2+、Mg2+、Na+、K+。
1.2监测方式
PM10、NO2、SO2、CO、O3、TVOC采用自动监测。
硫酸盐化速率、降尘、降水按《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
1.3监测点位
各项目监测点位见附表1
1.4监测频次
PM10、NO2、SO2、CO、O3、TVOC每日24小时监测。
硫酸盐化速率、降尘每月30±2天监测。
降水逢雨(雪)必测,每天上午9﹕00到次日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1.5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有关要求执行。
1.6数据上报
1.6.1通过VPN上报各类数据,数据上报格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填报。
1.6.2上报时间
空气质量日报(PM10、NO2、SO2、CO、03、TVOC):每日13﹕30—15﹕00前报送日报监测数据;
空气质量每月监测数据:每月5日前(含5日,逢周末顺延),报送上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降水监测数据:每月3日前(含3日,逢周末顺延),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2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
2.1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2.1.1监测项目
河流必测项目: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电导率共26项;湖库必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透明度、叶绿素a、水位共32项。
2.1.2监测点位:共30个,其中国控点位15个,详见附表2。
2.1.3监测频次
国控、跨省界17个断面每月监测一次,其他断面于1、3、5、7、9、11月每月监测一次。
如遇异常情况,必须加密采样一次。
2.1.4监测时间
每月上旬监测,逢法定长假日(春节、十一)监测时间可以延后,最晚不超过每月15日;没有监测数据的,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2.2饮用水源地监测
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2.2.1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水:月取水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共63项,即: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生化需氧量、总氮、铜、锌、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
地下水水源水:月取水量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即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
2.2.2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为西大洋水库中心和西大洋水库出口2个,地下水水源地为一亩泉。
2.2.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每年6~7月份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分别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109项和39项水质全分析。
2.3“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2.3.1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砷、硫化物共10项。
选测项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12项。
2.3.2监测点位
县孝义河的万安桥、郝关村东。
县大王排渠的大王排渠北六。
县孝义河的兑坎庄桥。
县漕河的县北独乐大桥、东庄店。
2.3.3监测频次
必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选测项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监测一次。
2.4生态补偿水质监测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跨界断面年水质考核目标的通知》(冀环[]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保市府办180号)中的有关规定,继续对我市辖区内主要河流跨县(市、区)、开发区断面开展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工作。
2.4.1监测项目
省级断面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市级断面监测化学需氧量。
2.4.2监测点位见附表3。
2.4.3监测时间及频次
每月监测一次,特殊时期根据环境管理需要临时增加监测频次。
2.5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2.5.1监测项目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氰化物、六价铬、总大肠菌群、浊度、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砷、汞、镉、镁、铅共24项。
2.5.2监测点位
省环保厅认证的点位有一亩泉、电化厂、南奇水文站和尚庄4个。
市环保局认定的点位有市粮食局储备库、宝凯电器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东明树脂化工有限公司、裕北物业管理公司砖厂、市交警支队车管所5个。
2.5.3监测频次
省认证点位每年1、3、5、7、9、11月各监测一次。市认证点位每半年监测一次。
2.6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中有关要求执行。
2.7数据上报
2.7.1通过VPN上报各类数据,数据上报格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填报。
2.7.2上报时间
地表水环境监测: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数据。
饮用水源地监测: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数据;9月15日前上报地表水109项和地下水39项全分析数据和水质全分析监测报告。
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月22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数据。
“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地表水监测: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生态补偿监测: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监测数据。
2.8水质自动站监测
2.8.1水质自动站监测点位6个:磁河的七级桥、西大洋水库出口、府河的望亭、拒马河的码头、潴泷河的砂窝、白洋淀的采蒲台。
2.8.2监测项目、数据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按省环境保护厅和市政府要求执行。
2.8.3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每天查看自动监测实时系统中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声环境质量监测
3.1功能区噪声
3.1.1监测点位:
1类区东风东路224号宿舍区(原卫生路3号),2类区韩村南路楼群,3类区棉纺厂厂区西南侧,4类区东风路环保局和联盟路第二机床厂5个。
3.1.2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5、8、11月)1-20日进行一次24小时监测。
3.2道路交通噪声
监测点位159个,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车流量及相关指标,每年于春季或秋季监测1—2次。
3.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网格209个,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每年于春季或秋季监测1—2次。
3.4质量保证
按照《噪声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3.5数据上报
功能区噪声:监测月25日前上报本季度监测数据。
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11月5日前报送当年监测数据。
4辐射环境国控点监测
4.1监测点位
市军校广场。
4.2监测内容
瞬时γ剂量率、累积剂量。
4.3监测频次
每年2次。上半年:5月31日。下半年11月30日。
二、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
1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
1.1监测范围
国控、省控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监测:
国控企业按年名单,省控暂按年名单执行。
国控、省控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监测:
国控企业按年名单,省控暂按年名单执行。
1.2监测内容及项目
1.3监测时间和频次
废水和废气均为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若季度内遇到停产情况,则企业开工后增加监测频次,保证全年至少监测4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总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
2“双三十”重点企业
我市“双三十”重点企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控重点源,按国控重点源监督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3城镇污水处理厂
3.1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
监测内容及项目按年名单(附表6)执行。于1、3、5、7、9、11月各监测一次。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
3.2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监测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环[]4号)要求,每月对市区内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并随机监测县域内30%污水处理厂。同时对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4质量保证
4.1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4.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每季度结束后,调查所监测企业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的调查区间可视情况调整为上个季度第三个月11日起至本季度第三个月10日止。
4.3每次监测时,监督性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结合工况负荷、生产时间等以及季度和年度的平均工况负荷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工程设施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等。比对监测时,对每个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手工和自动至少同步采样监测三次,可安排和监督性监测同步进行;对于CEMS,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对数据(可选取同时间段手工和自动5分钟平均值为1个数据对),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温至少获取3对测试断面平均值数据。
4.4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执行。
5数据报送
5.1报送内容
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5.1.1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包括污染源的基础属性、废水排放口(监测点)基础属性、废气排污设备基础属性、废气排气筒基础属性、废气监测点位基础属性、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污设备执行标准、自动监测设备的基础属性等。
5.1.2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包括废水手工监测数据、废气手工监测数据、监测期间生产情况和季度生产情况等。
5.1.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指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试验期间的自动监测数据及同步手工监测数据。
5.2数据上报
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报送当季数据至省站。
三、其它监测
1“城市综合整治定量化考核”相关监测
1.1“城考”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监测
城市水功能区监测点位2个:大车村、望亭。
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监测频次:1、3、5、7、9、11月各监测一次。若监测月内遇到断流或结冰等情况未能监测,则具备监测条件后增加监测频次,保证全年至少监测6次。
1.2“城考”机动车环期检测
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的80%以上。对于机动车一年中进行一次以上环保检测的情况,按照一次检测计算;按规定免检的机动车数量可计入环保检测车辆数。
1.3“城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监测
对市排水总公司银定庄污水处理厂、鲁岗污水处理厂、市溪源污水处理厂3个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每季一次,一年四次。
1.4“城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监测
1.4.1市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
监测项目: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汞、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监测频次:每季一次,一年四次。
1.4.2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
监测点位:市无害化处理场3眼观察井。
监测项目: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
监测频次:每季一次,一年四次。
2排污许可证监测、验收监测、监测、仲栽监测、环评现状监测、其它委托监测
监测站办公室接到委托后及时给各监测室下达监测任务单,各监测室按要求完成。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年3月底前完成我市土壤调查报告初稿,5月底前完成原始记录归档,6月底前配合省厅完成各类报告的编制和图集的绘制以及报告的会审。
4生态监测
于年8月底前向省局提供年度全市(含各县)、及所辖各县的“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降水量”数据。
5“以奖促治”村庄专项监测
根据年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继续对县大册营镇大册村开展监测。
5.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5.1.1监测点位
按年设置点位进行监测。
5.1.2监测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5.1.3监测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的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方法。
5.1.4监测频次
在5月和10月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和16﹕00进行小时监测。
5.1.5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的有关要求执行。
5.2水环境监测
5.2.1监测点位
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为大册村公用井北井;村庄河流监测点位为漕河出入境断面。
5.2.2监测项目
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砷、汞、硒、镉、六价铬、铅,共23项。
村庄河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表1、表2的基本项目29项。
5.2.3监测频次
9月或10月份开展水质监测。
5.2.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以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有关要求执行。
5.3土壤监测
5.3.1背景调查
社会和自然概况:重点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条件、土壤类型、辖区面积、农业用水资源概况、土壤环境背景值等内容。
农作物种植和生产管理现状:主要包括耕地总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使用化肥及化学品种类和用量,有机肥施用情况等。
5.3.2布点与采样
与年相同。共设12个监测点位,分别为大册村北500米基本农田3个,大册村北700米处养鸡场周边3个,于大册村南60米菜地处3个,大册村南200米新宇造纸厂(分厂)北部农田3个。
采集0~20cm表层土壤。在1m2内5点取样,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
5.3.3监测指标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值、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汞、镍、铅、硒、锌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氯农药:根据当地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
5.3.4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一次监测。
5.3.5分析方法和评价标准
分析方法参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汇编三)。
以《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为评价依据;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外的污染物,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39号)评价。
5.3.6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监测结果,依照评价标准,采用达标评价和污染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特征分析。通过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5.3.7质量保证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执行。
5.4报送方式和时间
5.4.1环境质量报告为Word文件,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表格式为EXCEL文件,应经过审核,注明拟稿人、审核人和签发人。通过FTP将各类数据上报到省站“常规与旬报”文件夹中,数据名称见下。
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名为:省××市z
空气质量数据文件名为:省××市a
饮用水源地数据文件名为:省××市y
村镇河流(水库)数据文件名为:省××市w
土壤数据文件名为:省××市s
5.4.2监测数据上报时间
空气质量数据:次月10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饮用水源地水质、村镇河流水质、土壤监测数据:10月30日前报送相关数据。
6应急监测
按应急预案执行。
四、编写质量报告
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编写上季度的市环境质量季报,上报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厅。
3月20日前编写上年度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上报省环保厅、市政府及市环保局。
6月20日前编写上年度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详本,上报省环保厅、市政府及市环保局。
五、数据报送
[关键词]含氟废水中和化学混凝过滤
中图分类号:TK16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本套含氟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h,进水水质F-浓度为500~600mg/L,pH值在4~6呈弱酸性;采用三级中和、斜管沉淀、机械澄清、活性碳过滤、离子交换软化的工艺,通过加入氢氧化钙、絮凝剂及助凝剂形成CaF2沉淀,再经过固液分离后进入活性炭过滤器进行吸附,终达出水水质最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收集到的事故水F-浓度最高曾达到1989mg/L,pH值达到1.3,大大超出了设计处理能力。针对事故状态下的含氟污水处理问题,我们通过反复摸索,调整处理过程中各种药剂的投加量和控制PH值,有效的降解了高含氟废水中的F-,实现了出水F-浓度≤10mg/L的国家排放标准。
2.工艺流程
2.1 工艺流程简图
2.2反应机理
废水中的F-主要来自前工序生产、冲洗地面或事故状态时排出的氢氟酸和其它无机氟化物(如AlF3 等)。在一级中和反应池中加入浓度为2.5%的石灰乳液(乳液的PH值控制在1213),使废水中的F-与Ca2+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CaF2 ,在絮凝剂的作用下使CaF2形成较大的颗粒而得以沉淀。
反应方程式:2F- + Ca2+CaF2
3.中和反应过程中药剂的调整
正常情况下,中和反应过程中必须有足够浓度的Ca2+。废水的PH值越小,石灰乳的投加量应相应增加。按设计能力,当进水F-浓度在300~500mg/L,处理量为40~45m3/h时,投加2.5%的石灰乳液中和反应30min,PH值控制在7.5-8.0,经过絮凝沉淀和过滤后,出水水质中F-浓度可稳定在8.3~10.0mg/L以内。同时无需调节出水PH值,便可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当进水水质波动大时(F-浓度>1000mg/L),经过一次中和反应处理过程,出水中F-浓度很难一次降解合格,约在12.6~14.3mg/L甚至更高,需要循环再处理。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在第一中和反应池适当增大了石灰投加量,同时投加5%浓度的盐酸,把pH控制在8.5~9.0,进行了反复的调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投加了一定量的盐酸,在中和反应过程中,同时伴随着Cl-与Ca2+反应生成CaCl2的过程。生成的CaCl2极易溶于水,而CaF2 则难溶于水(CaF2 的溶度积常数Ksp=2.7×10-11)。所以反应过程会同时发生同离子效应,利于CaF2的生成。调试过程按进水中F-浓度1200mg/L,pH值2~4,处理量为50m3/h计,石灰、盐酸投加量对F-降解的影响如下表:
石灰、盐酸投加量对F-降解调试统计数据
项 目 加药量1 加药量2 加药量3 加药量4 加药量5
石灰投加量(kg/min) 0.2 0.3 0.4 0.5 0.5
盐酸投加量(kg/min) 0 0 0 0 0
出水中F-浓度(mg/L) 18.8 12.3 10.7 9.4 8.9
石灰、盐酸投加量对F-降解调试统计数据
项 目 加药量1 加药量2 加药量3 加药量4 加药量5
石灰投加量(kg/min) 0.2 0.3 0.4 0.5 0.5
盐酸投加量(kg/min) 0.1 0.15 0.2 0.2 0.2
出水中F-浓度(mg/L) 16.9 15.3 10.2 9.4 7.8
按进水中F-浓度1200mg/L、pH值在24,处理量为50m3/h计。在向中和反应池增加石灰投加量的同时,加入100g/min的盐酸,PH值控制在8.5~9.0之间。在同离子效应的作用下经过30min的中和反应,出水中的F-浓度能有效地得到降解;经计算,Ca(OH)2投加量与HF量比为1.8:1。盐酸与石灰投加量比为0.4:1。进水中F-浓度越高,则石灰和盐酸的投加量需相应增加。经过调整,出水中F-浓度可以稳定在10mg/L以下,取得了明显效果。
4.絮凝及沉淀时间对出水中F-浓度的影响
中和反应后的污水依次溢流至二级、三级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机械澄清池,完成整个沉淀过程。因反应生成的CaF2 颗粒粒径80%在2μm以下难以沉降,因此在二级中和池投加浓度为2%的絮凝剂PAC,投加量控制在0.30.4m3/h;三级中和池投加浓度为0.1%的助凝剂PAM,投加量控制在0.20.3m3/h;在机械搅拌状态下分别停留反应40分钟。PAC有较强的架桥吸附性能,在水解过程中伴随发生凝聚;PAM分子中含有大量的负电基,它们互相排斥而使大分子呈伸展状态,充分露出活性基团,善于起架桥联结,絮凝性能较好。同时PAM会降低悬浮杂质的粘度,会使反应生成的CaF2微粒快速形成大的矾花而易于沉淀。根据浅池理论原理,在斜管沉淀池经过2小时的逆流分离,随着水流使85%以上的固体悬浮物得以有效沉降。絮凝沉降时间对出水中F-浓度的影响如下表:
沉降时间对出水中F-浓度对照
试验次数
项目 1 2 3 4 5 6 7 8
沉降时间(min) 60 120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出水中F-浓度(mg/L) 15.35 12.87 10.19 9.51 8. 86 8.61 8.57 8.52
经过试验得知,随着沉降时间的加长,出水中的氟化钙颗粒得到了有效地沉降。但当沉降到一定时间时,F-浓度逐渐趋于稳定。
5.活性碳过滤
经过絮凝沉淀后的污水,已经除去85%以上的悬浮CaF2颗粒;再经过活性碳过滤,进一步除去剩余5%~10%的悬浮CaF2颗粒,同时改善了污水的色度。
6.结束语
含氟污水处理加药调整是整个处理过程的关键,实际生产中,随着进水水质的变化,通过按1.8:1的比例调整石灰投加量,使F-的去除效果得到明显改善;虽然略增加了盐酸消耗量,但出水水质稳定在10 mg/L以下、达到了国家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水污染特征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村问题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政府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问题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而农村水环境问题则是与农村的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当今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农村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更不能被忽视,我们应该吸取以往城市发展中水污染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深刻教训,应该充分重视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的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和水环境保护的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
一、农村的水污染特征
1、农村水污染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日益追求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所以在大中城市纷纷创建“ 环保城市”,“卫生城市”但同时忽视了广大农村地区,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恶化, 水污染问题尤其严重。新农村建设不能只重视生产发展, 忽视环境保护, 否则新农村建设这项系统工程是不能健康发展的。
农村农业污染又被称为面源污染, 面源污染包括含化肥、农药的农田径流, 未经处理随雨水进入河流的村镇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等。除工业污水和城市污水外, 面源污染是造成江河湖泊水质不断恶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国家环保局的统计, 我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 面源污染日益突出。
由于大量生产和生活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入各类水体,加之公共卫生设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农村大量人口饮用不安全水。农村饮用水源大多受到污染, 1983~1985 年调查表明大肠菌群超标率达86 %, 全国约有7 亿人饮用这种超标水; 有1.6 亿人饮用受有机污染物污染的水; 饮用含氟化物和含盐量超标的人数也较高, 分别为7700 万人和1.2 亿人; 有5000 万人口饮用氯化物超标的水, 饮用硝态氮和硫酸盐超标的人口也有3400~3500 万。1993 年调查表明, 饮用大肠菌群超标水的人口比例有所下降, 但饮用有机污染物超标水的人口比例有所增加, 达21.5%。我国人群患病的88%、死亡的33%与生活用水不洁直接相关。
2、水污染特征分析
农村水污染治理与城市相比, 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有较大困难,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a.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难。农村面源污染如N, P 污染、农药的污染、 农业水产养殖污染、地表径流污染等受到的影响因素众多, 难以控制。农村点源污染首先表现在乡镇企业环保意识差, 技术落后, 污染源分散, 涉及面广, 污染物质浓度高, 难以治理, 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不准建的排污量大的工厂, 在农村有广泛市场, 如小造纸、小制革等企业。农村生活污染源分散, 难以集中处理。
b.先进的治污技术难以应用。现行的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可能降解任何污废水, 但投资高, 运行费用大, 管理技术要求高, 因而在农村难以推广使用。因此, 寻找适合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方法, 对农村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尤为重要。
二、治理农村水污染的有效对策
1、对污染源实施源头控制
目前农村环境整体水平低,主要体现在污水直接排放,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等方面,因此当务之急应对污染源实施源头控制。一是建设污水收集沟渠和管道,使污水可以汇集入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建立垃圾收集体系,避免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三是规范畜禽养殖,设立畜禽粪便堆放及处理场所,防止高浓度畜禽污水进入水体。
2、适用于农村的治理技术与模式
农村地区受居住分散、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等条件的约束,需要开发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推行集中式与分散式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在居住相对集中、污水浓度较低的平房地区,以处理成本较低的厌氧处理和生态处理为主,采用多级厌氧、人工湿地、氧化塘及土地渗透等处理技术。在污水发生量较大,污水浓度较高的楼房区,可采用有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保证出水效果。在污水收集困难地区,可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庭院式自然处理等技术。
3、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生产应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 提高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 鼓励施用天然肥料和实施秸秆还田技术, 努力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要求政府将投资重点放在生态工程的研究和利用上, 从根源上制止农业污染,使农业生产体现出经济和环境双重效益, 并达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将以往的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改为依靠科技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精密型生态农业生产。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 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处理, 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生态工程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控制工程、营养元素植物带控制生态工程、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生态工程等。
4、合理规划企业布局
对于蓬勃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 并将这些措施与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结合起来。对乡镇企业带来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 也就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在这些活动中, 政府的引导和督促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因为企业不会主动投入太多的环保资金, 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经验表明, 要控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 环保投入要达到GDP 的1.5%, 环境改善将达到GDP的2.5%。而我国目前乡镇企业的环保投入仅达到GDP 的0.1%, 与水环境保持与改善的投入标准差距太大。
在合理规划乡镇企业的同时, 政府还要注重小城镇建设规划, 应制定有利于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及能源政策, 鼓励发展对水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 提倡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的进程,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5、建设水污染处理设施及资源化生态系统工程
加快废水排放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以政府投资为主, 筹集民间资金为辅, 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上马和废水处理厂的建设, 尽量做到水的循环利用, 提倡节约、高效用水。按“污者付费原则”, 通过合理的价格体系, 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 多渠道加大环保投入。我国目前对农村用水实行无偿使用原则, 不像城市居民那样征收水费, 这无形中鼓励了浪费用水, 所以, 应当在自来水较发达的乡镇, 试点实施征收水费, 在经济上激励节约用水, 减轻用水压力和水环境污染状况。另外, 应学习发达国家建设“污水净化与资源化生态工程系统”, 它是人类应用现代生态学、环境科学、系统工程和高效生态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设计建构的具有使污水净化和资源化的人工生态系统。农村社区污水多为生活污水, 加以利用和资源化程度高, 可以将污水处理生态工程与农业生产相结合, 既可降低污水处理费用, 又可增强土壤肥力。由此可见, 基于生态工程所独有的特点及我国农村现有的条件, 生态工程将是一种非常适合农村社区污水处理的技术。
总之,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人们应该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 决不能走“ 先污染, 后治理”的道路。人们应该充分重视农村的水污染防治问题, 结合生态农业建设, 实施综合治理措施, 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 努力建设成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陈峰滔.试论农村水污染的治理[J]. 海峡科学. 2007(05)
关键词:化工废水;再生回用;微滤;反渗透
1引言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同时企业又需要补充大量水质质量高的新鲜水,可见化工废水的中水回用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区域水资源的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化工废水的中水回用多用于高炉冲渣和企业的锅炉用水。因此,对中水的水质要求较高。预处理工艺对COD、SS等脱除效果较好,对盐分及氯离子去除效果一般,需要进一步深度处理才能实现回用。以乙烯废水、化肥废水等混合化工废水为主的某化工联合企业日处理能力5万t,运行稳定,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深度处理后回用水水质同时满足中石油《炼油企业污水回用技术管理导则》中的初级再生水水质控制指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回用水标准要求,回用水水量30000m3/d,回用至生产用水。采用微滤作为预处理工艺与反渗透工艺相耦合,能明显降低原水中的盐分和氯离子,实现污水的中水回用。
2化工废水的污染现状及特点
随着人口与经济的增长,世界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人所关注的全球性问题。为了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必须设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水、废水的排放,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和避免废水的产生,鼓励废水的资源化深度处理。因此,提高用水大户及污水排放大户的水资源利用率显得尤为重要。废水资源化是工业的重要节水措施之一,而化工企业就是最为典型的用水大户及污水排放大户。
化工废水的水量和水质因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规模不同有很大的差异。化工废水中的污染物大多具有毒性,如含重金属(汞、镉、铬、铅、砷)废水,含有害化学品(氰、酚、氟化合物及有机氯、有机磷、蒽醌、硝基化合物等),对人体和环境危害极大。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健康,同时由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需水量大,若不能中水回用将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企业本身及所属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化工废水的中水回用问题已经成为抑制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另外,由于化工企业中锅炉补给水要求的进水水质非常高,需要稳定、高效的处理技术才能达到中水回用的要求。目前众多深度处理技术中,膜分离技术由于具有分离精度高、占地省、自动化程度高、出水水质优良等众多优点。近年开始在化工废水处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化工废水的特点:排放量大,生产中工艺用水和冷却水用量很大,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清污难以分流,耗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水质复杂且污染物含量高,我国生产1t合成氨流失氨氮13kg,发达国际仅为0.11 kg。废水中污染物毒性大,化工废水中污染物多具毒性,有重金属、氰、酚、氟化物、有机氯、有机磷、蒽醌、萘系及硝基化合物等。
3化工废水资源化情况分析
3.1化工废水资源化的可行性
化工废水中一般总氮、氨氮、石油类、总磷、游离余氯等超标,而有害物质如汞、砷、镉等一般不超标。一般化工废水中不会含有毒污染物。因此,只要根据需要选用适当的水处理工艺,化工废水完全可以进行再次利用,若供给电厂使用,则需考虑使用成熟的工艺去除其中的悬浮物,就能够满足电厂冷却水的水质要求,如用反渗透、电渗析、离子交换等工艺进一步处理后,化工废水水质可满足锅炉补给水的水质要求。因此,化工废水资源化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化工废水资源化的收入为污水处理费及回用水水费,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化工废水资源化也是可行的。
3.2微滤反渗透的应用
微滤是一种精密过滤技术,它与反渗透、超滤均是通过压力而驱动的。所分离的组分直径为0.03~15μm,主要除去微粒、亚微粒和细粒物质[1],达到改善和稳定水质的目的。微滤膜允许小分子和溶解性固体(无机盐)等通过,但会截留水中存在的悬浮物、大分子有机物、胶体、细菌等物质。其分离机理是:膜表面孔径机械筛分作用,膜孔阻滞作用和膜表面及膜孔对杂质的吸附作用。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看,无论是作为饮用水处理还是作为反渗透预处理,由于微滤出水水质与超滤没有明显区别并更稳定,运行费用更低,微滤的应用更为广泛、膜系统的累计规模更大。反渗透技术在城市污水深度处理,一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方面的应用受到了高度重视,包括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的深度处理,经初级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制取优质淡水。最早应用是在脱盐方面,通过不断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使反渗透水处理成为当代先进的水处理脱盐技术。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RO是最普遍的除盐方法,用于海水和苦咸水淡化、以及纯水制备的最节能、最简便的技术[2-6]。
3.3废水资源化工艺
该化工企业污水回用工程设计规模确定为3万m3/d。由于水中含盐量较高,不能直接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因此需要进行深度处理以满足回用要求。深度处理采用双膜法即微滤+反渗透工艺(图1)。
图1废水废理工艺
二级处理后的来水用高压泵提升进入微滤系统进行预处理,微滤产水池的水加药后再用高压泵提升进入反渗透系统。反渗透系统是本流程中最主要的脱盐装置,微滤产水经高压泵进入反渗透膜组,在压力作用下,大部分水分子和微量其他离子透过反渗透膜,水中的大部分盐分和胶体、有机物等不能透过反渗透膜,残留在少量浓水中,由浓水管排出。在反渗透装置停运时,自动冲洗3~5min,以去除沉积在膜表面的污垢,使装置和反渗透膜得到有效保养。微滤系统和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水直接排放或送高炉冲渣。
4化工废水处理效果分析
4.1微滤反渗透对浊度的处理效果
微滤及反渗透对进水浊度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进水浓度均小于0.3NTU,微滤出水浓度小于0.1NTU,反渗透出水0~0.03NTU(图2)。
图2微滤反渗透对浊度的去除效果
4.2微滤反渗透对总碱度的处理效果
微滤及反渗透对进水总碱度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进水浓度165~170mg/L,微滤出水浓度为80~95mg/L,反渗透出水20~42mg/L,远低于回用水水质指标(图3)。
图3微滤反渗透对总碱度的去除效果
4.3微滤反渗透对总硬度的处理效果
微滤及反渗透对总硬度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进水浓度小于400mg/L,微滤出水浓度为199~230mg/L,反渗透出水12.1~18.6mg/L(图4)。
图4微滤反渗透对总硬度的去除效果
4.4微滤反渗透对氯离子的处理效果
微滤及反渗透对氯离子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对氯离子的去除效果比较明显。进水浓度219-242mg/L,微滤出水平均浓度为0.47mg/L,反渗透出水0.04~008mg/L(图5)。
图5微滤反渗透对氯离子的去除效果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为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二)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包括: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
(二)农业源包括:1.种植业中作物主产区的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2.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3.水产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包括:1.普查范围内的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3.以建制镇街为单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污染处理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4.农机类: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普查准备阶段(*.9-*.1)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质控制度;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培训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1-*.12)
(1)现场填报阶段(*.1-*.4)
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并完成数据录入前的逻辑审核。
(2)审核录入阶段(*.4-*.5)
完成填报数据的复核、录入、校验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在5月31日前将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机构。
(3)抽查补正阶段(*.5-*.6)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抽查复核结果,对第一次上报数据进行补齐修正,在6月30日前将补正后的数据再次上报。
(4)汇总阶段(*.6-*.7)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国家、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5)报告编制阶段(*.7-*.12)
区普查工作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2009.1-2009.7)
建立区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普查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乡)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分类推进,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普查办人员由区政府办、统计局、环保局、农经局、发改委、商贸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七楼中会议室。
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质量控制(含数据处理)和现场普查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进度督查;质量控制组由统计、环保、农经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外聘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区、街道(乡)普查员、指导员的业务指导,对填报数据和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和质量抽查;现场普查组由统计、环保、发改、农业、商贸及外聘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普查表填报等工作。
各街道(乡)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其工作人员从各街道(乡)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中抽调。各街道(乡)普查办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现场普查期间,各街道(乡)、村(居)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的人员配置,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能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街道(乡)分级负责,部门分类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质控措施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普查。
工商、商贸、卫生、城管部门负责生活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生活源的普查。
农经部门负责农业源(包括农机源)普查工作的推进,协同街道(乡)开展农业源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具体分工
化工、印染、造纸、水泥、电力、供热、电镀、医药等行业的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源的现场填报和数据审核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其他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现场调查与填报由街道(乡)负责,数据录入、复核、汇总上报由区或区级以上负责。
(五)质量控制。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污染源时,不得少于2人。
各街道(乡)普查办要建立质控机制,设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八、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到位。
其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