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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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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概述

历史文化概述范文第1篇

一东亚法律文化概述

东亚,是指亚洲的东部地区,有人称这一地区为“太平洋亚洲”(Pacificasia),也有人称这一地区为“小亚太”或“大东亚”,总之,这一地区大体指亚洲东部或太平洋东岸的边缘和半边缘地带,包括亚洲大陆东部及其半岛和邻近的岛屿,主要指中国大陆、日本、朝鲜、韩国、中国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文莱。这一地区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3,经济总产值约占世界经济总产值的1/5,面积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0。这一地区也大体上是汉字文化圈所及的范围。学者们在论及东亚的发展模式、发展原因和现代化道路等问题时,一般就是指这一区域。由于历史传统和地缘政治关系,东亚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文化。虽然,从宏观上看,东亚存在五大文化:儒家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和印度教文化。有的国家或民族只信奉一种宗教,只有一种文化,而更多的国家和民族同时存在几十种宗教、几种文化。但东亚的主体文化是东方文化,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儒家文化。十几个世纪以来,东北亚地区一直处于儒家文化的辐射范围之内。东南亚的文化最早来源于印度,但“在最近几个世纪中,这一地区在经济、文化和战略方面与东亚其他地区的联系不断增加。”因此,东亚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儒家文化圈”。实际上除了儒家文化外,还有佛教、道教等其他传统文化因素,不过它们的共性很大,都是中华传统文明的一部分。“这个大文化圈不论在人种、书面文字系统、家族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历史形成的共同性与相关性,与西方基督教文化圈或西亚北非伊斯兰文化圈相比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东亚法律文化属于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产生丰富了世界法文化的内容。战后西方国家法学家兴起了研究法律文化的学术热潮,其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学者们在东方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发现,探讨东方法律文化乃是寻求东方法律制度与基本精神的基本途径。如果只停留于法律制度表面层次而忽视其文化价值的话难以得到有关东方法律的完整的知识体系,即“要真正理解东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同时研究东方的传统法律文化,即光有法律的比较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进行法律文化的比较。”美国学者埃尔曼在其著作《比较法律文化》一书别强调法律制度运用过程中的文化背景的意义,并对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法律文化进行了宏观的论述。此后,在西方法学者的论述中,东方法律文化、东亚法文化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比较法律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构成了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国的比较法学者常常用“中华法系”来描述东亚儒家传统法文化的独特性和共通性。由于东亚的古代社会以农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度和思想体系占据统治地位,所以,传统经济体制的共同历史经验与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共同背景在客观上形成了法律体制结构上的相似性。无论是中国、日本、韩国还是新加坡、越南,文化的共同体意识客观上形成了东亚作为一个整体发展共同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东亚法律文化的发展东亚法律文化的发展

变迁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近代以前,以传统中国儒家法律文化为核心的法文化体系,这是东亚各国的传统法文化;第二阶段主要是指近代以后,东亚各国普遍经历了殖民浪潮的冲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变革,西方的法理念、法模式被大量移植,法观念也被不断更新,传统法文化与西方法文化互相冲突与渐次融合,虽然融合的程度与形态在东亚各国表现不一,但均可称之为变革型、混合型的法律文化。由于东亚各国法赖以生长的历史与文化环境不完全相同,近现代东亚各国法律文化的发展也因国而异。日本是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由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国四大岛屿及周围数百个小岛组成。迟至公元5世纪,大和奴隶制国家才统一了日本。日本奴隶制时期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以受古代宗教规范强烈影响的不成文的命令和习惯为表现形式的氏族法。公元646年,日本“大化革新”,仿中国隋唐制度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从“大化革新”至1868年“明治维新”,是日本长达一千二百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日本封建法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隋唐法律的影响,被公认的三大主要渊源:《大宝律令》、《御成败式目》和《公事方御定书》,更是明显、集中体现了对中国封建法的模仿。因此,大部分日本法学家都认为日本封建法是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1868年日本爆发了以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为主要推动力的、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明治维新,将西方国家作为其实现富国强兵的样板而全盘效仿。在所谓“泰西主义”指导下对西方法律体系全面引入。在明治初期,最为完善和先进的法国法成为日本模仿的蓝本,这对日本近代法制体系的建构直至法律教育和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到19世纪末期,在对外来法律文化进行消化吸收时,日本人发现先进的法国法在相差甚远的日本社会条件下严重水土不服,而德国与日本的国情却更为接近,尤其在政治经济结构上有诸多近似之处。因此,德国最终成为日本法制近代化的新样板,从宪法制定,刑法、民法等主要法典的修订,直到立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观念等广泛地影响了日本近代法律改革。但是,由于封建性和军国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日本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并没有向民主化、法治化方向迈进,却日益向极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堕落,并最终导致1932年法西斯主义的崛起和得势,给日本和世界造成了空前的灾难。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在美国军事占领当局的强制和直接操纵下,日本进行了战后的各种改革。在法律制度方面,废除了《治安维持法》、《国家总动员法》等一系列法西斯立法;在盟军的直接授意和操纵下,起草并颁布了《日本国宪法》,为实施宪法,又制定了《国会法》、《内阁法》、《选举法》等;为适应新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对包括民法、刑法在内的主要法典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是摒弃其中封建色彩较浓的内容,补充新的原则;制定《法院法》、《检察厅法》和《律师法》,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禁止垄断法》等经济法规,改革和重建日本经济。至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时,日本的各主要法律部门都已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这一时期的法制改革主要是由于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压力所致,改革特点是一方面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另一方面表明对英美法律部分内容的吸收,同时日本固有的法律传统和特色也并没有被完全抛弃。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获得了独立,从此以后,日本进行了自主的法律制度改革。一方面对已有法典继续进行修改,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颁布了大量的法规,建立并完善了高度发达的现代法律制度。日本的法治化和法制现代化得以实现。韩国在历史上是朝鲜的一部分,在古代曾是中国的附属国。有文献记录的韩国法起源于“犯禁八条”,它是朝鲜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3世纪,进入奴隶社会的朝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以不成文的命令和习惯为表现形式的氏族法。公元7世纪,朝鲜建立第一个封建王朝,封建时期朝鲜的法律从形式到内容都深受中国封建法制的影响。19世纪下半叶起,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主要接受了日本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朝鲜分裂为南北两部分。韩国建立后,开始重视借鉴西方的立法经验,20世纪50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创建了六法体系,并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律。现在的韩国法律从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但也受到英美法系的一些影响。马来西亚的法律史错综复杂。近代以前,马来西亚的法律相继受到了中国法、印度法及伊斯兰法的影响。从18世纪末起,由于英国的入侵,马来西亚的法律又受到英国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引进了英国式的立法机构、政府组织机构、司法体系及政治统治理念。1957年,马来西亚获得独立,从此进行了法律制度的自主改革,其最显著的改革是伊斯兰法院管辖权的扩大和这些法院法官素质的提高,目的是创造出世俗法与伊斯兰法既平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菲律宾法也受到过多种外来法的影响。公元7至12世纪,菲律宾曾是印度的殖民地,其法律受到摩奴法典的影响。14世纪由于大量的伊斯兰教徒的迁入,菲律宾也曾适用过伊斯兰法。1565年至1898年,菲律宾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法被强行推行,制定了《印地亚群岛法律》,这是历代西班牙国王在不同时期为统治殖民地而颁布的王室法令的总汇集。但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主要还是以菲律宾的习惯法为基础。此后,处于美国统治之下的菲律宾,其法律制度受到了美国法的渗透。独立以后,菲律宾法律的各个领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新加坡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其法律的逐渐发达是从全面继受英国法开始的,《第二次司法》就是新加坡继受英国法的法律依据。同时还进行了殖民地立法,如《1878年民事统一法令》、《刑事法令》等,这些立法有些仍是新加坡现行的法律。从1965年获得独立之后,新加坡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法律发展之路。泰国在近代以前的法律发展道路也比较曲折,而在法律的近代化过程中又先后经历了蒙固王改革和朱拉隆功改革两个时期。1932年革命后,泰国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时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也逐渐得到建立和发展,初期主要是起草和颁布一些宪法性法律,后在其他各部门法领域也相继以西方法为蓝本进行立法。在这一过程中,泰国法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越南曾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公元10世纪独立建国进入封建时期,这一时期越南法深受中国法的影响。从19世纪末开始,越南相继受到法国、日本的统治,法律制度也相应发生变迁。1945年,越南获得独立,先后建立了民主共和国与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创建社会主义法律的过程中,越南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曲折徘徊到逐步成熟的法的发展过程。有学者认为,包括儒学在内的东亚传统文化是东亚文化发展大道上必不可少的层层阶梯和环节,它的一切积极成果是推动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根据和动力。东亚传统文化是东亚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的体现,反映了东亚人特定的生活方式。在东亚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冲突与矛盾中,东亚社会各民族理智、客观地比较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价值,既要吸收西方文化中符合本国国情的因素,又要保留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传统文化因素,因而成功地协调了东西文化之间的价值。当然,东亚近几个世纪以来也一直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尤其是近一百多年来,西方文化对东亚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传统文化正在发生现代性的转化。乃至有学者呼吁:“现在是东亚考虑建构一种既具有自己独特内涵又不失现代性本质的东亚文化的时候了。”总观东亚各国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尽管各个国家法律发展的道路不同,法律改革的力度相异,法律体系的成熟程度不一样,法律制度中保存的封建残余也不尽一致,但是,各国的法律文化大多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从单一到多元、从人治到法治、从中华法系到混合法系的转变过程。东亚各国走过了一段不寻常的路程,东西方混合交织的法律文化初步形成。在东亚文化现代化变迁的大背景下,东亚各国也普遍认识到重新建立适应东亚社会发展需求的新的法律文化形态的必要性。

历史文化概述范文第2篇

改革与创新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发展的主调

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指导下,不断解放思想与追求创新的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为30年来中国当代文论的反思、更新和审美文化研究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学术创新空间。钱中文在开幕词中说,当前,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正在生成之中,它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性的追求为动力,广采博取中外古今思想资料中的有用成分,鉴别创新,初步形成了一种具有科学的人文精神的、开放的、动态的形式复合的多样形态。陆贵山强调了科学发展观对于文学研究的意义,指出我们应该从当代中国的国情和文情出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最有影响的西方现当代文论思想进行鉴别和分析,做出正确的、科学的评价。回顾以往的议题,朱立元提出今天在深入探讨马克思著作的基础上,“文学是人学”命题有再认识的必要与现实意义,这使得“文学是人学”获得了新意。

立足现实和本土化问题

当今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是,文学理论现代性问题正面临着后现代性的强烈介入,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于文学理论的发展极为重要。钱中文认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必须认真考虑我们本土现有的社会语境和文学理论的语境问题,根据我们的文学实践、文学理论的实践来进行鉴别、取舍,以丰富、改造我们的文学理论,或另立新说。李春青说,当代中国文学理论要获得独立的“自我”,一是要依赖当下中国文学经验,二是要依赖中国当下的社会文化需求,三是要依赖文学理论言说者对古今中外文学理论的研究与吸纳。资源可以是多方面的,但灵魂只能是当下中国的。曹顺庆认为,当代中国古代文论研究有西化的危险,要使中国古代文论从“失语症”中解脱出来,要避免以西释中或以中注西,在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中进入古今对话,在古今融合的同时进行中西化合,最终达到中西跨文明对话语境下的“中国化”研究。

问题意识、理论的学理结构和理论范式的转换探讨

党圣元提出了中国古代文论的当代性意义的生成问题,他说之所以将“当代性”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并明确地将当代意义作为古代文论的相应品格加以研究,是由于这一问题关涉古代文论乃至传统学术的生命力及其当代呈现的基本估价,关涉到西方文论乃至西学传统在当代文学研究领域中的中国成像及其发展前途。金元浦提出了当代文学是在不同的文艺学范式指导下的发展史,也是文艺学话语的演变史、更替史,他在发言中探讨了诸如对于文艺学的问题意识、当代文学的范式理论、文学研究的转型期、多元主义的文学范式观、文学批评话语的不可通约性的消泯、对话主义的历史性出场、文学研究的“间”性的凸现等。针对当今文学理论研究中历史观的严重缺失,程正民提出了文学理论要回归历史研究,开拓文论研究的新境界。他说历史是理论产生的基础和前提,理论也总在不断发展的历史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得到阐释。文论要进一步发展,就要回到历史研究,重视论与史的结合,在掌握第一手材料方面下大功夫。

历史文化概述范文第3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历史文化概述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 发展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国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被提高到一个重要的日程上来,由于我们的民族是拥有几千年悠久文化历史,近代中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由“落后”的全盘否定到发展与保护等辩证认识。由于现有的发展意识逐渐统一,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较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遥古城、云南的丽江古城以及我们甘肃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发展历史文化遗迹为产业的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广本省文化又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这是以承载历史文化为基调的“双赢”发展结局。

一、目前甘肃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如果以历史文化特征进行分类,甘肃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为华夏文明源头文化。这种文化主要是伴随着甘肃境内早期华夏文明源头,从旧石器时代到周秦时期均有文化古迹的存在。第二类是丝绸之路文化。在西汉时期,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甘肃境内留下了众多丝绸之路文化古迹,这类古迹主要分布在陇山以南地区。第三类是多元民族民俗历史文化。自古甘肃境内都有汉、回、藏等较多民族居住与生活,所以境内各种民族民俗文化众多,同时也留下了众多令人惊叹的民族文化古迹。

除了以上三种文化分类,甘肃还拥有莫高窟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在甘南还有众多的藏族文化宗庙,以周秦时期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与甘肃东南的渭河、西汉水流域,目前在甘肃出土的青铜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二、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中,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把其发展为具有独特的社会性与专业性事业。但是我国由于历史以及技术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杀光的社会基础与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也面临管理、策略、规划以及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挑战也是进一步发展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在关键问题、关键技术节点上要进一步统筹兼顾,为长期有效地保护与发展注入活力。

1.管理与策略挑战

由于甘肃境内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区域较为广泛,所以在管理起这些遗产难度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机制中,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不准确,部分职权间存在着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相互重叠的现象,在文化遗产管理上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进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别是在各部门协调发展这一关键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表现在于上级文物管理部门认识不同,所以协调与保护机制将得不到统一认识与完善。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能以文化遗产长久保护为主要发展策略,将会直接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真实性丧失。同时政府再制定开放历史文化遗产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千万不能过于开发,不能因旅游发展而破坏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规划与技术挑战

以甘肃境内众多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为例,在制定规划的同时应当注重不能过分以传统的保护规划为主,切莫以偏重宏观控制,如果长期以偏重规划将会缺乏有效地计划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将会在规划上缺乏实施具体的技术指导要求。同时由于甘肃境内存在众多的多民族多民俗历史文化古迹,这些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缺乏相对应的适合的多种风格与类型的维护与修复工作较为复杂,特别在修复技术上由于实践经验较少,技术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遗产出现了修复危机等等情况。如果保护技术得不到长足有效地发展,未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会面临着严峻地考验,保护工作不到位,未来发展将会无从提起。

三、如何进一步发展与保护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综合性事业,促进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首先应当以政府引导为宗旨,任何个人、团体都不得以其利益来捆绑历史文化遗产利益。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为综合发展、综合修复、综合维护、综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与资金倾斜。同时,政府还应当在开放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上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不能以短时期发展代替长效发展,要切实制定与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政府再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应当推动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旅游部门等统一协调合作,加强综合保护与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与协调发展。

2.引进人才与提升关键性技术

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年代久远,部分遗产保护难度过大,其中关键性技术难以短时间内掌握。并且,目前国内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较少,例如以我省境内的莫高窟壁画为例,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壁画亟待保护性修复,而我省目前可以进行壁画保护性修复的人才极少,尚不够进行保护性修缮的标准。而且由于我省境内较多的靠山历史古迹,这些古迹保护难度极大,所需要的人才较多。在关键性古迹保护技术上,国内缺乏核心修复技术,现在国际上流行的碳修复技术以及高新蓝光科技修复技术都没能在根本上掌握。

3.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发展与保护

我省境内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古迹,有的古迹地处山川、有的古迹地处河流地区、有的古迹地处平原地区,针对我省各种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理位置条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发展策略。首先应当着重分析自身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总结与研究,从而制定出可行性保护与发展计划,同时还有看重未来发展,切莫贪图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础条件,搞空想保护或发展。我国其它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上拥有一定的先进经验,我省各地区应当努力学习并加以研究总结,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统筹发展,坚持以保护为主、发展为辅的科学理念,创新多种渠道。可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修缮与开发,可以吸引外地投资与旅游,可以用历史文化不断丰富地方内涵,可以加强自我认知,不断充实调整巩固提高。

4.进一步开发资源,发展与保护并存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已经名列保护与发展范畴,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现今资源开发工作仍然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自身优势效能,这也给进一步开发资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性条件。未来我省应当坚持发展与保护并存的方针,不断开发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筹措资金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与协调统一。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一个相互冲突的焦点性问题,发展问题也并不是以破坏保护为代价。实践证明,发展与保护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协调与统一,我省应当总结开发经验,提倡多种保护举措与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现状,提出了现今保护难题与发展策略,在一定意义上给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决策者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同时,本文在几点改进措施上的详细概述,应当值得社会大众的重视与研究,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瑰宝,一旦错失保护的时机,我们将会永远失去这些珍贵的遗产,因此全社会应当加以重视与关注,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

参考文献

历史文化概述范文第5篇

历史文化遗迹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历史积淀的精华,是一个民族、国家、地区、城市、社会共同生活人群的集体记忆,是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具有不可移动性的遗址、遗存,能够体现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对现代历史研究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历史文化遗迹不可再造,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关注的是比较闻名的历史文化遗迹,而忽视了那些散在民间的、名不见经传的历史文化遗迹。吉林西部,特别是在白城市所辖的洮北、镇赉、洮南、通榆、大安等县、市、区境内分布着多处历史遗迹。新石器时代后期,这一地区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用具发生了质的变化。在广袤无垠的土地上,依托一江两河,繁衍生息,留下了一些遗迹遗物,同时丰富多彩的民风和民俗至今仍深深影响着吉林西部人民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有待于去保护,有待于展示给世人。城四家子古城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的洮儿河北岸。古城是一座典型的辽代古城,1961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又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恩地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兴隆街中段北侧,始名于清末光绪皇帝赐封札萨克图郡王旗“蒙荒行局”。历经沧桑,几度易主。时期,阎宝航、同志曾驻“天恩地局”办公。几经战乱,除前院“双门照壁”被拆除和后花园被占建房外,无重大破坏,保护尚好。1987年11月,被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洮南双塔,俗称“双塔子”又名保安塔,为清初十五旗葛根庙的寺前喇嘛塔。双塔距洮南市区9公里,濒临洮儿河,西距辽金泰州城址,仅1.5公里,1981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此遗址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葛根庙位于乌兰浩特市东南30公里洮儿河左岸,陶赖图山南坡脚下。葛根庙建于1798年,是东北地区最大喇嘛庙,仿斯热捷布桑庙式样的寺庙群,共有梵通寺、广寿寺、广觉寺、宏济寺和慧通寺五大殿堂,总面积6万多平方米,鼎盛时曾有1200名喇嘛,目前庙内共有喇嘛20多名,在每年4月15日的庙会日,参加庙会的人达4000多人。吉林西部及其周边地区还有许多历史文化遗迹值得我们去保护、去研究、去利用,这里限于篇幅主要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让大家通过窥一斑而见全豹。

二、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的特点

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有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悠久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吉林西部分布着多处历史文化遗迹,在20世纪80年代,对包括白城市区和当时白城地区所属的9个县市进行统计研究,早在一万年以前的吉林西部就有人类活动。吉林西部的所辖地区新石器时代开始于大约7000年前,而止于距今3500年前后。在这个历史阶段中,生活在这个区域的先民勤劳勇敢,机敏智慧,同大自然进行着英勇的搏斗,并创造出了绚丽多彩的物质文化,成为我国光辉灿烂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世代繁衍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则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二)地域特色

吉林西部无论是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还是新石器时代的左家山文化、昂昂溪文化、富河文化,再到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大安渔场墓地,隋唐时的方家围子遗址,辽金时的泰州遗址,明清时的永发河遗址,都体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我们的先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过程中所留下丰厚历史文化遗迹,这些历史文化遗迹激发后人不忘历史,缅怀先烈的情感。

(三)分布较广

吉林西部位于科尔沁大草原东部,这里自古以来具有独特的区域环境,世世代代养育了我们的先民,他们创造了丰富的文化,留下了厚重的历史文化遗迹。20世纪80年代,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和统计:吉林西部有新石器时期遗迹127处,其中,镇赉县有50处,洮北区有4处,大安市有20处,通榆县有38处,洮南市有15处。

三、文化遗迹保护的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人们在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使得历史文化遗迹显示出越来越大的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全力保护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迹,正日趋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人们的共识。从21世纪初至今,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注意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以2002年党的十六大为标志,在短短的5年里,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2005年首次决定在中国设立文化遗产日。2006年11月文化部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与《名城保护条例》,促成一批文物列入了《世界遗产目录》。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使命,开创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局面。历史文化遗迹是宝贵的文化资源,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对文化传承乃至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更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应该把生态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结合在一起,使二者相得益彰,发挥各自的效益。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通过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探讨吉林西部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能够对中国东北草原民族文化生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能够把美丽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使之散发着独特的北方渔猎文化的魅力。同时,也能够对开发旅游资源等现实问题提供借鉴。历史文化遗迹除了具有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科学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旅游为人们认识、利用历史文化遗迹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利用历史文化遗迹,可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和吸收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实现跨学科协作,通过深入这一区域的历史文化遗迹,探索凝结千百年来该地区民众智慧的历史创造,发掘这一地区文化的深厚底蕴,揭示其中个性化的文化内涵,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献策献力。对悠久的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是打造白城文化旅游业的有益尝试。开发旅游资源不仅集中展示了吉林西部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树立了白城新形象,而且向世人充分展现了这一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现了这一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吉林西部曾是中国东北的政治中心,受传统思想影响比较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整体来说这些文化古迹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和民族色彩,有着自身的特点。对该地区的历史遗迹进行保护,了解这一地区先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研究内容极为多样,任务极其繁重。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资源丰富,其保护利用已得到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尤其是东北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还存在不少差距。加强对这一地区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对于挖掘区域文化底蕴、梳理文化脉络、促进中华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集中体现本地区的特色资源有助于促进和提升该地区文化水平,彰显区域民族文化特色。这对于提升吉林西部地区历史文化的知名度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和弘扬吉林西部文化,开发吉林西部旅游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白城师范学院作为吉林西部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有责任和义务来担负起本地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责任,热爱家乡,发展家乡,展示家乡,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挖掘该区域文化底蕴,梳理文化脉络,对于促进和提升白城区域文化水平,彰显区域民族文化特色,促进中华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聂翔雁 单位:白城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赵福山.通榆县志[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