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本保护”原则;系统角度;动物基本权利;虐待动物罪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104—02

21世纪以来,动物福利思想及保护行为盛行于西方国家,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能否尊重动物基本权利、提高动物福利逐步成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高低的参考标准。在中国,由于文化程度的提高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思考,民众也开始关注动物的基本生存权利,一些富有正义感的公民及媒体已经自发地组织和参与救助动物的具体行动,诸如4·15“拦车救狗”事件及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这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之处在于如何在保护动物的同时又不能过分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充分考虑我国的自身国情与风俗习惯,应采取“基本保护”原则以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性立法。

一、动物福利立法中“基本保护”原则的现代思想渊源

美国教授汤姆·瑞根以康德的“内涵价值”为依据认为动物与人一样都是生命的主体,“作为生命的主体……有感觉幸福与痛苦等情绪的生活,有偏好与福利的利益”[1],由于动物与人一样都具有“内涵价值”,因而法律上应当保障其受尊重和不受侵害的权利,其认为,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人的权利凌驾于动物之上,其也应当遵循“最小凌驾原则”与“最轻原则”,即如果伤害量相等情况下,即选择伤害少数,如果伤害量不等情况下,则选择伤害量最轻的而无论数量多少。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彼特·辛格则从功利与平等的角度出发,其认为人类在没有正当情况下对动物造成痛苦与伤害是错误的,辛格在承认动物利益具有道德正当性基础上也不否认动物的财产地位,“只是强调在不改变制度前提下使动物不遭受不必要的死亡与痛苦,改善动物的生存条件、运输条件、死亡条件”[2],从最基本层面来保护动物的基本权利。

二、国外动物福利的相关立法及“基本保护”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各国动物福利立法

英国是最早对动物福利予以关注并创设法律予以保护的国家。1596英国切斯特郡在制定的禁止纵狗斗熊的法令中明确提出“避免出于人类娱乐的目的而使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的立法宗旨。1822年理查德·马丁提出的“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该部法案就是著名的“马丁法案”。该部法案成为禁止虐待动物法案的里程碑式立法。此后西方国家纷纷制定自己的动物福利法,现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

美国动物福利立法最早是1867年纽约州州议会制定的《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案》,其后各州均以该法案为参照制定了本州的反对虐待动物法案。在美国联邦法系列中最为重要的是《动物福利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后,体现了对动物的真正关怀,该福利法第1条称:“该法的立法目的为:确保实验、展出动物及宠物获得人道对待;确保运输过程中动物获得人道对待;防止动物与主人失散。”

1998俄罗斯杜马通过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该法在前言部分直接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加强社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防止残酷对待动物、导致动物痛苦或死亡。”[3]该法禁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狭义上的残酷对待动物行为,即使动物受伤、残疾、失去栖息地等使动物感到痛苦的行为,另一类即残酷地杀死动物行为,指没有消除动物痛苦与恐惧心理而杀死动物。该法中对于特殊的动物如实验动物、经济动物、伴侣动物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在医疗、豢养、运输、宰杀动物等特定情形下对待动物的要求。

(二)“基本保护”原则的立法体现

1.从系统论角度来限定动物的基本保护种类

各国在动物福利立法中对于受保护动物的种类规定不一,如新西兰将所有有痛感知觉的动物不论是野生还是驯养,甚至昆虫都包括在福利立法范围之内。而俄罗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则将动物分为伴侣动物、流浪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经济动物、野生动物六大类。菲律宾1998年《动物保护法》中强调保护对象是“一切作为商业对象或家庭宠物之目的……动物”。通过这些立法可以看出保护范围基本是以“家庭宠物”、“科研动物”、“商业动物”三大类为主,原因在于动物越处于人类社会系统内部,其受到非人道对待可能性越大。

2.从必要——不必要角度来明确动物基本权利

国外动物福利立法中必要性是其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其内涵包括如下:

(1)法律要确保动物获得基本必要的生存条件——禁止遗弃和疏于照顾

各国尽管在具体立法上规定各不相同,但都认为应当对动物生存权利予以保障,我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明确提出“为了尊重动物生命及保护动物!我们必须考虑动物的苦乐和生存状态,尽量给予动物适合它们需要的喂养和照顾!这是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考虑,而不仅仅是为了显示人类的爱心和怜悯!”

美国《动物福利法》要求宠物须备有执照,内容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地址、许可证或登记证明、宠物的详细描述,如宠物被遗弃或受到伤害,宠物购买人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实验动物和商业动物,法律则规定饲养人要必须为宠物提供合适的食宿条件,如瑞典1997《牲畜权利法》规定饲养家禽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出去吃草,猪的饲养场所要宽敞,要有稻草铺地以便猪得到充足的休息。许多国家都要求运输者必须满足动物饮食的需求,同时应防止外部影响对动物造成伤害。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法,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生态关系,内在价值,外在价值

环境法原理的源头是环境法的概念,而概念只能在它所为之服务的对象和目的确定以后才能科学地产生。 因此,科学地界定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对于丰富环境法的基础理论,促进环境法学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法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对于环境法调整人与人关于环境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观点则是一致的。人与人关于环境的权利(力)义务关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与其公民及其他主体形成的环境管理行政权力与义务关系,其中国家对其公民及其他主体行使环境管理公权 ,该环境公权的行使是以维护公共环境安全、保护环境公益为直接的目的的。所以在控制结果上,如果该公益未被法律私益化,那么公民及其他主体个人受到的利益就不是法的利益,不是环境公法职责所直接对应的环境私法益,而是环境法利益的反射利益。 该反射利益因而是不可要求司法救济的。例如环境安全,在我国无疑是国家提供的一种重大环境利益,但并未表现为个人的私权,反之所表现的是要求人人保护环境的义务, 公民不能以自己的环境安全私权受损为由对国家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该公益被法律私益化,那么,反射利益就转化为了与环境管理公权直接对应的环境私法益, 公民及其他主体个人在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公法义务的同时就可享受对应的环境私权。该环境私权是可以要求司法救济的,如在美国联邦及其一些州,公民可以对其不享有专属权的某些公共环境要素享受一定的视觉美感权、静稳权和精神享受权,当这些私权受到环境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公民可以提起相关的公民诉讼。 二是平等主体之间在环境法规定的范围内或在合法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环境私权,履行环境私法义务。这两个方面的权利(力)义务关系实际上就是法学者通常讲的环境社会关系。故可以认为环境法调整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

对于近十年来国内外环境法学界提出和发展的“环境法也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观点,我国的传统法学观点大部分持否定态度,其理由主要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规定了的权利(力)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和环境的关系包括两极,从环境的角度看,它是一个非人的“物” ,没有意思表示 和外在的法律行为,不可能对人履行什么对应的义务,也不可能主张什么权利,更不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从人的角度看,人人都保护环境,也就可享受环境法规定的私法益和所反射的非法益性质的生态利益。 该私法益与反射利益不是环境给予的而是国家给予的。所以人和环境之间不存在任何对应的权利(力)义务关系。而法律是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社会调节器,因而环境法不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传统的法学观点还认为,人们通常讲的人与环境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科学上的生态关系;在法学上,环境或环境因素要么是人的所有权能的对象,要么是人类能够共同使用或享用的特殊“物”。因此人与环境的生态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实质上还是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即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来理顺人与环境的生态关系。

对于环境法调整人与人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的观点,本文是赞同的。但是对于传统法学观点否认环境法调整人与环境关系观点的论证,本文不敢苟同。因为传统法学观点的上述理解是我国法学研究多年来形成的思维定势的结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理由如下:

其一,从法条上讲,我国的任何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均无“调整”的定义,经过长期的积累,把“调整”作“确认”、“保护”、“限制”、“制裁”来理解的学术观点已经得到了中国法学界的广泛认可。 因此,在与传统学术观点不相抵触的前提下从不同的侧面或新的起点对“调整”进行新的学术阐述或创新是符合“百花齐放”的原则的,任何学者不能以自己的思维定势来否认甚至诋毁他人的学术创新行为。 另外,在长期的环境法学研究实践中,“调整”已经形成了“功能”、“作用”、“协调”等含义,从这层意义上讲,完全可以认为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环境法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法律规定了的生态行为关系)或环境法具有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功能和作用。

其二,从法的功能来看,传统法学观点认为的“法调整人与人关于物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规范人与人关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关系,这个“物”是传统意义上的即被传统的物权法和债法规定并被纳入“人”的生产和生活范围了的“物”,它必须有主或能够被人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对于一些有主的环境因素,人与它的关系可以被理解成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关系。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无主的环境因素(如大气和流动的海水),人与环境的关系可以被理解成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关系。但是,对于一些已经纳入到人类的环境因素但人类不可能与之发生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关系的外层空间环境及其要素,再谈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则无实际的意义。

其三,从环境法的现实作用来讲,当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趋势在现有的环境法价值追求与实现模式下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加严重。这说明仅以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环境法不足以确认和保护环境的重要地位。其根本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是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个体或团体的经济利益,而对于自己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残局,总是希望国家和其他人来收拾,这是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其根本的法律原因除了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环境公法规范之外(即规范缺位、不到位或规范越位),还有环境自身的内在价值及其相对于其他物种(包括人类)而表现出来的外在价值没有得到法律应有或科学的确认。这实际上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思潮在作怪,而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就是人类中心主义在法学上的典型表现。 为了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还人类和自然界各要素一个健康的存在与发展环境,突出环境的重要性,强调生态整体主义,主张人与环境的生态与伦理关系法律化,即环境法调整人对环境的非社会关系行为是必要的。

其四,从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上看,传统的法学观点和立法把环境仅仅作为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显然受到了人类中心主义思潮的影响。我们知道,没有人就没有人与人的关系,也没有必要制定约束人行为的法律,因此环境法必须考虑人的利益。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民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 但是,制定法律时纯粹考虑人的利益和环境的短期外在价值而不考虑环境自身的“利益”  或内在的价值 ,是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统一”的认识原理的, 人类终究是要受到环境的报复的,因而最终也是不符合人的利益的。从地球的历史演变长河来看,人只是地球上亿万物种中的一个,是一个可以暂时对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施加强大影响的物种,它和其他的物种在自然中均处于特定的地位,起着特定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都必须服从物物相关、竞争、捕食和适者生存等自然法则。因此,人和其他物种的内在价值在自然法则面前都是平等的,谁都不可能超越生态规律的约束。几千万年前,人的祖先猿猴及其进化而来的原始人不是地球的“主人”,只是一个在自然规律面前完全被动的物种。 对于早期的人类社会来说,“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畜生一样慑服于自然界”, 几千万年之后人的进化或退化形态还是否是地球的主人还说不定。因此存在于当代地球上唯一有理性思维的高级动物-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为了维护自己的理性尊严,应该摆脱狭隘的自私自利思维的束缚,尊重自然法则,充分尊重其他物种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基于此,人类在制定开发、利用环境的外在价值、保证自身利益的法律的同时,也要把环境与人的内在价值的平等性尽量地体现在法律上。 不过环境及其要素毕竟没有意识和语言,也不可能作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行为,因而不可能形成对人的关系,更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法律制定主体。因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 但是人对环境的关系却因为人具有意识和自觉行为而客观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人与环境的法律关系是单向的,即人类在享受环境恩惠的同时履行尊重和保护环境内在价值的行为义务。

其五,从法学逻辑上讲,传统的“法只调整社会关系”观点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逻辑推理缺陷:首先,马克思在论述法学原理时提到法律调整人与人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他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法律仅调整人与人在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关系, 因而,法律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观点并不是法学原理所反对的。其次,众所周知,非人高级动物和人一样也有情感,这种情感是可以为人直接或通过科学仪器所间接感知的。基于此,传统法律部门的大部分学者认为,人类制定的一些保护动物情感和利益的法律规范只是表面上保护动物情感或利益的法律规范,该法律规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人的情感和利益。比如牛在受伤害时所表现出来的痛苦挣扎和流泪行为会伤害具有同情心的理性人的内心,使人的情感难以接受虐待牛的行为,从而立法加以保护。本文认为,非人高级动物的情感与人的情感在某些方面(如趋利避害)具有类同的地方,保护动物情感的法律规范一般也会考虑人的情感,但不一定是以保护人的情感为最终出发点的。因为从逻辑上讲,以最终保护人的情感为逻辑起点只能推导出全面地保护高级动物情感和利益的必要性,而无法推导出法律容忍人类因补充蛋白质的需要而要宰杀、捕猎动物的“残忍”行为的合理性。相反,在环境伦理学上,只有在动物捕食的自然法则的基础上承认和保护动植物的内在价值和利益,才能推导出人类在自己的捕食范围之内保护动植物的合理性;在法学上,只有承认环境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之外的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法在保护人类合理开发、利用动植物资源行为的基础上承认保护和尊重动植物内在价值的必要性,才能从法律上推导出人类在自己的必需范围之内非必要地或不人道地损害动植物行为的违法性,才能推导出人类在自己的必须范围之外保全自然环境的法律必要性。

其六,从环境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我们知道,人对环境的道德规范是行为规范,属于要求社会主体在环境面前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单向行为规范。由于道德义务的主体属于社会中的主体,所以这种单向行为规范肯定属于社会规范,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规范一旦被环境法认可或确认,就上升为环境法律规范。把包容这类社会规范和人与人关于环境的法律规范加以整合就形成了环境法。也就是说,环境法就既规范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关系,还规范社会中的人对环境的单向行为。人对环境的单向行为规范既包括考虑人的利益和情感的规范,还包括兼顾或纯粹确认和保护动植物内在价值和利益的社会规范, 前者属于最终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而对于后者,兼顾确认和保护动植物内在价值和“情感”的社会规范既考虑了人的情感和利益,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又确认和保护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之外的保护动植物内在价值和“情感”,属于调整人与环境之间单向行为关系的行为规范;纯粹确认和保护动植物内在价值和“情感”的社会规范虽然属于规范社会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但其属于并非确认、保护、限制、制裁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调整的是法律所确认的非社会关系性质的生态伦理关系。基于此,认为社会规范仅调整社会关系的传统法学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其七,从现实的环境立法上讲,国内外已经存在一些纯粹考虑或兼顾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无关的纯粹考虑动植物利益和“情感”的法律、法规或法令,国际上也存在类似的条约或协定。 比如2002年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在其序言中指出:“本联邦法调整在俄罗斯联邦领土范围内,以及在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影响自然环境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领域的关系……”。“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领域的关系”显然包括人与环境的关系。该法第2条第4、5、6款还规定,对于发生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关系,发生在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利用、保全和恢复领域的关系,以及发生在环境保护领域但同时又是保障居民卫生防疫福利所必须的关系,由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调整。在欧洲的一些地方,钓鱼者钓上鱼后必须把鱼用钝器砸死,其原因是:鱼最终是要被人或动物吃掉的,而用器皿把钓上来的鱼养着对鱼来说是一种临死前的折磨,对鱼来说是不“人道”的,因而要让鱼有尊严地得到死亡的解脱。再如2000年初夏,美国纽约的一名快餐店的老板怕自行车被人偷走,就用一根铁链把自行车锁在一根大树上。有一为爱护树木的人士给纽约市公园管理局写了一封揭发该老板虐待大树的检举信。后来该老板因为虐待大树的罪名受到了拥抱大树并且向大树道歉的处罚。 在英国,虐待饲养的家畜、家禽是犯罪行为。 在一些崇尚牛的国家,农民不合理地使用耕牛可能会招致处罚。这方面的主要立法还有《北澳大利亚州动物福利法》、《美国动物福利法》、《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法》、《欧洲议会关于保护用于实验和其他科学目的的脊椎动物的决议》等。在我国,如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尊重动物生命和保护动物,特制定本法。”该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违者按该法第30条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中国大陆,一些把人与环境及其要素并列并强调环境及其要素的内在价值的国际条约,如1994GATT、1991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等,已经对中央政府产生了拘束力。如1994GATT第20条规定: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的一般例外包括“保护人类及动植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须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5.4条规定:“在需要明确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及已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有关指令或建议或其制订工作即将完成的地方,参加国应保证中央政府机构采用它们,或它们的有关部分作为评审程序的基础。除非提出申请并及时解释这些指令或建议或有关的部分不适合于有关的参加国,如……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环境;基本气候或其它地理因素……。”这两个条款把人的生命与健康和动物的生命与健康加以并列,显然是强调作为环境要素的动植物的内在价值,承认动植物的生存和发展的尊严,确认和保护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之外的人对环境的单向行为关系。 另外,我国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及质量保障的法律也有兼顾动物内在价值和尊严的法律考虑,如1988年《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1997年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的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从上述条约和国内法的实施效果来看,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纳入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国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自然环境外在价值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还有助于自然环境内在价值的尊重与保护,提高和维护人的理性尊严。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环境法是由社会化的人制定的,是确认、保护、限制和制裁社会化的人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为的法,但它不是以人的利益为惟一保护目的的法。因此,可以说,环境法是为了协调人与人关于环境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旨在确认、保护、限制和制裁人们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动漫专业;动物艺用解剖;课程建设方式

动物解剖学是研究动物的器官形态、位置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主要应用于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和动物科学专业等相关领域。动物艺用解剖学是揭示动物的外形变化规律、说明动物物质结构对外形影响的一门学科。然而,动物艺用解剖学在动漫专业课程中的开设却极其缺失,导致了精通动物结构动画创作人才的匮乏。本文就如何在动漫专业课程建设中开设动物艺用解剖课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述,并对其相关开设方法进行了论证。

一.开设此课程的必要性

1中国动画片中缺乏以动物为题材的优秀作品

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已经成为世界文化建设领域不可回避的主题。然而,仅仅依靠现有的传统传播途径并不能够使保护动物的思想深入人心。动画片作为一种新的传媒体已成为传播社会主流信息、反射主流文化理念、传播科普知识的一种重要媒介,成功的动画作品可以使有关动物知识深入人心。如《功夫熊猫》系列、《冰河世纪》系列,都使动物知识和影视作品达到完美结合,使人在娱乐的同时了解了大量的动物知识。

笔者发现,中国与美国的动物题材动画作品相比欠缺写实或动物形象的夸张和动作的生动。这些在排除市场定位等元素外也侧面反映出创作人员对动物结构驾驭能力的欠缺。

据调查,中国艺术类高校动画课程建设里,很少开设涉及到动物解剖方面的课程,这直接导致了创作人员对动物结构知识的不了解,严重影响动物题材动画片的产量和质量。

艺术类院校课程建设中该课程的缺失所带来的弊端并不仅体现于此,也体现在博物体系中复原图绘画人才缺失和动物题材画家对于动物结构认知的不足上。

2博物馆体系中缺乏对古动物和近现代灭绝动物复原的复原图绘画人才

我国蕴藏了丰厚的古动物化石资源,就以恐龙为例,大量的恐龙骨骼,成窝的蛋,以及足迹印痕被陆续发现,研究以及复原装架展示,至今已经有超过100个恐龙的种名被登陆发表。如何把这种古动物活生生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再现亿万年前古生物的生存场景,为科学家的研究提供科学严谨且直观的佐证,也为广大公众提供赏心悦目的艺术作品,这就需要一些专门从事科学美术的画家来完成,然而,正是因为艺术类院校课程建设中动物解剖学课程的缺失,没有培养出充分了解动物结构知识的专业复原图绘制人才,这就间接地阻碍了科学成果的传播和科普知识的普及。

3在艺术行业体系中相关人才的缺失,也使得开设此课程变得非常必要。

随着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那些专注于图式化、符号化的群体创作已成过去。艺术家们更倾向于打破求同的稳定模式,转而强调高度个人化、原创和多元的语言,或者说提倡创作语言的异质多重本质,创作的视角不再仅仅局限于关注人类的社会生活,而相继的扩展到对生态维护、对自然世界动物保护的关怀层面。动物画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类画家在绘画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对于动物形体的理解和诠释,如果没有对动物结构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和剖析,想要创作出造型严谨、栩栩如生的动物形象就是天方夜谭了。纵观从事绘画创作和研究的艺术家行列,大多是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所以此现象又要归结于艺术专业院校课程的不足上。

4从传输人文价值观和传输环保意识层面看,开设此课程的必要性。地球本来是个有机的统一体,一切生物都生长、繁衍、进化在这个统一体之中,但因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动物灭绝数量却在飞速增长,物种的失衡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失衡,而生态的失衡必然会引起人类生活的失衡。所以,不管是从传播人文价值观的角度还是单单的倡导保护动物的角度上讲,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是吸收和传输社会文化价值观的主导群体。

二.实施操作论证

哲学提出,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开设此课程同样也有它的两面性: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

有利的方面主要体现在我们拥有丰富的资源、强有力的支撑平台、权威的专家:

1中国存在大量的古生物资源,能够轻松猎取大量一手材料。

我国蕴藏了丰厚的古动物化石资源,以恐龙为例,在过去五十年间,大量的恐龙骨骼,成窝的蛋,以及足迹印痕被陆续发现,研究以及复原装架展示,至今已经有超过100个恐龙的种名被登陆发表。动物解刨学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现有动物解剖资料较多。可以为我们开设此课程提供科学,严谨的参考资料。

2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和后备团队为支撑

四川美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成立于2006年,目前设有动画专业(影视动画、动漫读物与立体产品设计、互动媒体/游戏专业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场景设计为特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动画编剧及影视动画编导为特色)等3个本科专业及5个专业方向。建立了一支教学科研与创作实践互为补充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现有800平方米的二维动画、三维动画、互动媒体、动漫产品、演播、录音、摄影教学实验室,以及1000平方米的“动画实作教学基地”,影视动漫高清技术公众平台。年产量达到3500分钟,产量位居全国高校第一,在行业中位居前五。作品陆续在全国数十家电视台播出。2012年教学成果《课程项目化、实验实战化、作品产品化》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该奖项是建国以来我国高等美术教育中的第一个一等奖。

3相关专家对艺用动物解剖学已经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有开设相关课程的条件。

以四川美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周宗凯院长为代表的专家一直从事动物艺术研究相关工作,熟悉动物解剖和分类学、生态学相关知识。编著过关于动物解剖学、动物分类学等相关的著作《走进动物王国》,并负责人完成了大量的古生物和绝灭动物的复原。并成功申报了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与科技创新工程《绝灭动物数字化复原及开发运用工程》项目。

实施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不利的方面:

1此课程在不同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定位问题。

因为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一样,那么不同专业开设此课程时的需求也是不尽相同的。如何确定该课程在整体课程建设中的定位,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综合考量的问题。

2相关教学教材的缺失,相关T队建设的不足,必然导致此课程在实施过程中面临重重难题。

教材的缺失必然会影响教师在授课时思维脉络的清晰度,对于本课程教学目的的完成度、授课过程中知识传达的准确度:阻碍学生在吸收知识时所获得知识的系统性、规范化、完整度,从而导致知识转化为成果的不理想。这无疑会影响该课程在全国高校内的推广和社会涉猎范围的收缩。

3该课程的推广活动及社会接受度。

如该课程没有的都有效的推广,势必会影响该课程对大学生知识普及效果、在各高校的示范作用、创建其他附带产业的可能性预想。

三.解决方法和路径

1在艺术类院校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此课程的开设方式上可采用两种方式:把此课程针对单个专业进行单列课程开设,即:对于在学习、应用过程中会大量涉及到动物艺用解剖知识的专业(如:动画专业和动漫产品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可以把动物艺用解剖课程设为单列课题进行课程安排;针对其他非必须开设此课程的专业(如:油画、雕塑等专业),可把此课程融合成为各专业基础课程辅助内容的一部分进行设置,置入到造型基础课程的一部分。

针对不同专业而进行不同课程设置方式的优势是课程设置弹性比较大,可扩展,可收缩。

2建议在研究过程当中,单列该课程为研究主题,展开以下相关建设:

(1)储备师资力量,培养相关人才:该课程人才队伍建设分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本身课程运行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创业技术人才培养,课程运行人才队伍建设可充分利用课程实验单位条件和优势,以产学研模式启动“课程课题化、教学实战化、作品成果化”运行机制,集聚机构骨干,培养骨干级助手和班子,以便推进课程顺利运行。在行业人才培养方面,借助本课程,来启动相关课程或子课题,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层面展开技术人才培养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进而实现技术推广,带动人才培养的目标。

(2)教材建设:可把多年的相关文献,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汇聚成册,由出版社以教材的方式进行出版,

(3)在教学方式的设计上,除了出版有正式的教材外,也可制作多媒体化的三维立体演示

(4)可建构相关的实物立体演示模型,强化学生对结构的认知和把握,为课程转化为成果做积累。

(5)创建教学多个示范案例并使之集结成库。

3该课程应该有相关的推广和宣传活动。

(1)教学实现的推广:

首先是把该课程设置为动画学院动画专业和动漫产品专业的专业课程,进而扩展到动漫影视产品专业进行实验教学,同时连动西南地区一些高校同步展开相关课程的教学实验,逐步实现在全国各艺术类高校进行教学推广的目标。

(2)宣传活动:已列为《漫・影・游艺术实用工具箱丛书》系列丛书专册之一,可把此专册纳入动漫专业的通用基础课程辅材料教材,通过出版渠道进行高校内广泛的增订和介绍。

(3)研究层面:通过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达到逐步拓展动物艺用解剖知识在教学领域和相关应用领域的普及。

四.成果预想

(1)已经在川美作为实验性课程展开,如动画、动漫产品专业。

并获得良好反响和效果。如在此基础上加大在全国各高校、社会相关行业领域的推广力度,可逐步实现全国各高校此课程的相关建设。

(2)如能逐步实现在各高校此课程的开设,不仅可以输出动漫专业的专业人才,亦能为社会输出大量的博物体系动物复原图绘画人才,从而创建体系庞大的科普内容和文化产品,经过文化和艺术的包装转化为一种知识财富转化为知识产权。

(3)该课程已作为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绝灭动物数字化复原及开发运用工程》项目的子课题《绝灭动物数字化复原技术研究》课题研究内容的一部分,展开研究。且相关研究成果已被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列为《漫・影・游艺术实用工具箱丛书》系列丛书专册之一出版且已纳入动漫专业的通用基础课程辅材料教材。可借助此平台构建中国本土的独立、唯一的关于动物知识的资源库,创建系统化文化知识产权。(作者单位:四川美术学院)

注释:该论文为重庆市科技攻关(科普类)项目

《动物肌肉解剖教学模具及三维演示模具开发计划――初、高中及艺术院校通用解剖教学模具开发》项目成果内容初案

受理编号:cstc2012gg-kp1B0073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第4篇

理念的转变之一:“动物保护”内涵的扩展

在20世纪的中后期,动物园的功能定位为“休闲娱乐、科研、科普及异地保护”四大功能。其中“休闲娱乐”的功能尤为明显。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选择游玩儿的场所越来越多,“休闲娱乐”的功能已退而求其次。进入21世纪,北京动物园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保护教育并举,安全服务并重”的建园理念,并为此努力奋斗。张园长解释到:“所谓的‘保护’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圈养野生动物的保护,二是动物园要积极参与野外保护工作。保护动物园圈养的珍稀动物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对于那些需要特殊饲养要求的动物(例如食虫动物穿山甲)要能够养活它们,这是我们的最低目标。而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物种保护的需求,饲养标准也在逐步提升,从‘养活’动物转为‘养好’动物,也就是使动物寿命接近或高于野外的平均寿命,例如大熊猫在野外的平均寿命不足20岁,通过我们的精心饲养,目前圈养条件下的大熊猫寿命已经可以达到25岁左右,还有很多个体寿命达到了30岁以上。动物寿命的延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野外动物需求的压力。当然,动物保护的更高目标是使得尽可能多的动物在圈养下繁殖,建立可自我维持发展的种群。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为动物园展示提供种源,更重要的是,为那些野外濒危的物种提供了最后庇护所,减缓或避免野外灭绝。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将它们放回野外。这方面国内外成功的案例举不胜举,例如,我国的麋鹿、野马和朱鹮。”

“参与野外保护是当代动物园的另一项重要使命。与国外相比,中国的动物园起步较晚,认识和重视的程度都不够。近几年,北京动物园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不但率先带头,而且利用各种机会,在行业内宣传参与野外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北京野鸭湖灰鹤保护课题为起点,先后开展了北京野生鸳鸯、梵净山黔金丝猴保护课题研究,还与白马雪山保护区、无量山长臂猿保护区、陕西濒危动物繁育中心合作进行了物种调查、繁殖技术咨询、饲养技术培训等合作。每年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野外考察,不但丰富充实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也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做出了贡献。”

理念的转变之二:“保护教育”的文化外延

不可否认,教育公众爱护自然,保护动物是动物园的历史使命。但也是每个自然人的责任,只有这样,保护才会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可持续。动物园如何尽可能多地通过保护教育影响人们的行为,是当代动物园一直思考的问题。他认为,“每个人的兴趣是在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有了兴趣才会有对事物了解的动力。所以北京动物园确立的保护教育思路依次是认识动物、了解动物、保护自然。”园内的动物展示、动物说明牌是认识动物的开始,为了使游客深入了解动物,还建设了很多的动物科普画廊、连续13年举办动物生肖文化展、每个月举办动物主题摄影展、每年举行“爱鸟周”、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周、动物知识夏/冬令营、户外讲解等主题活动。除此之外,还利用网站、媒体进行宣传,进社区、到院校,普及知识,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动物园特色的教育活动。这些保教的实践和努力,使来园游客或多或少地接受了动物系统知识的熏陶,在认识动物的基础上,同时也了解动物们生存所面临的困境,唤醒人们热爱自然之心,使游客知道,每个人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少用一次性筷子……都可以直接或间接为动物及其野外栖息地的保护做出贡献,最终激发他们保护动物的行动。

实现理念转变的探索之路

“北京动物园保护教育理念的转变是探索创新的成果。”谈到创新,张园长打开了话匣子:“总结动物片的创新工作,归纳下来包括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管理创新,推进层次化管理。动物园实行的是三级管理体系,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这是现代企业通用的管理模式,但三个层次之间如何衔接,恐怕每个单位各不相同。他回忆说,“从动物片走过的经历看,主要是注重了层次化管理,明确不同层次部门的责权,加上过程控制和PDCA的管理模式,每年的工作完成得既快又好。”他还补充说“以上的话听起来似乎耳熟能详,但真正做到并非易事。特别是决策层和管理层,必须找准定位,在其位,谋其政,充分发挥每个部门和员工的职能。”张园长介绍,园管理处每年给动物片下达的动物业务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完成动物“五率”指标、保持展示数量以及保证动物和人员的安全。饲养、管理和兽医部门就是围绕这三项重点工作,年初召开班组长业务研讨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并且将计划分解到每个班组、甚至每个个人;将具体任务分配到每个月、每个季度来保障年度目标的实现;以日历台帐、月/季度联席会议以及专题会的形式,实施过程控制。这种抓大放小的管理思路,使得各级领导腾出了更多的时间思考、处理本人主管的重点工作,也充分调动、发挥了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动物片的业务工作步入了有序运转的轨道。

机制创新,探索项目主管制。张园长回忆,早在2005年,兽医院试行了“主管兽医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而饲养队还沿用“队长是司令,技术人员做参谋”的管理模式,技术人员主管一片动物的技术,负责如动物的繁殖、营养、行为等等问题,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主要原因是主管的范围大,而人的精力和学识有限,技术人员只能是“万金油”。经过反复酝酿和思考,“项目主管制”浮出了水面。这是动物饲养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创新之处是将技术工作化分为动物丰容、行为训练、饲料营养、繁殖育幼、有害生物防治等项,每个技术人员主管一项技术工作。从原来的“面”上管理转为专项管理,使得他们专业更精细,业务水平更大幅度提升,很快就成为该领域的技术带头人。2012年,饲养队又将“层次化管理”模式引入到“项目主管制”中,把技术项目合并为动物福利、繁殖、营养以及科研四个组。每组由“项目主管一项目助理-技术员”构成,饲养队队长、书记制定项目主管的岗位职责定位,并主持公开竞聘。应聘上的“项目主管”主持项目助理的竞聘,项目助理主持技术员的竞聘,并依次进行隶属管理,进一步完善了饲养技术人员的管理体制。从战术的角度上说,饲养队长这个“司令”身边多了几个业务精细的高参,其业务工作的水平提高可想而知。

技术创新,引入动物福利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对饲养技术的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动物饲养理念的全面升华,各级动物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2006年起,动物片在原有的工作职责上,陆续增加了动物丰容,动物行为训练和行为观察分析等专项工作内容。

他解释说,“所谓的丰容,就是丰富动物每天的生活内容,改善动物的生活情趣,使得动物心情愉快,身心健康。经常变换饲喂食物、添置动物玩耍器具、种植室内外花草树木……都是丰容的具体措施。”张园长特别指出,“动物园的动物行为训练与马戏团的驯练动物完全不同。我们的动物训练是为了让动物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例如,给动物健康检查,经过训练,就不需要将动物装笼和麻醉了。至于动物行为观察分析,就是要求饲养员像为人父母一样,细致观察动物的一举一动,了解动物的冷暖饥饱、喜怒哀乐,分析、解读动物的生理和心理诉求,并与予满足。”

张园长还将动物饲养管理的实践总结为“医、食、住、行”四个字。“医”和“食”的内涵与我们人类相同,这里的“住”就是为动物创建接近野外的生境,虽然我们还不能百分之百做到,但我们一直为此努力。而“行”是指动物的日常行为,饲养员经过长期观察,通过动物的表情、眼神以及动作可以真正了解动物的“想法”,及时发现异常,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动物的福利。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浅析; 天华山保护区; 管理成效

中图分类号: S75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16-01

天华山位于秦岭中部,地处宁陕县与佛坪县交界区域。这里是秦岭大熊猫六大局域种群―天华山种群的核心分布区,基于良好的生态环境、重要的生态区位以及在秦岭大熊猫栖息地中的重要廊道作用,2002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建立了陕西天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8年 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建立以来,先后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了保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保护管理制度,完成了划界立标工作,开展了本底资源调查,完成了综合科学考察,编制了总体规划,出版发行了《陕西天华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与研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初见规模。积极开展野外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巡护监测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大型宣传牌、解说牌、印发宣传册等。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行为,保护区内的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逐渐增加、种群不断扩大,大熊猫栖息地“岛屿化”现状得到了有效改善,天华山种群有效栖息地面积不断扩大,栖息地质量明显优化,区内林政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保护区的保护效能已经显现。通过对两年野外巡护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进一步从量化指标探讨保护管理成效及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一、研究地区概况

天华山自然保护区位于陕西秦岭中段南坡上部、蒲河上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02′~108°14′、北纬33°30′~33°44′之间。东西宽约17.3公里,南北长约24.5公里,总面积25485公顷。辖区地域辽阔,人烟稀少,森林茂密,良好的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和食物基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据天华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保护区分布有野生种子植物137科,618属,1528种;分布有野生脊椎动物227种,占陕西省脊椎动物总数739种(许涛清、曹永汉,1996)的30.7%。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云豹、金雕和林麝等。

天华山保护区地处秦岭中段腹地,不仅是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点地区之一;还是我国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同时又是我省引汉济渭工程的直接主要供水地区;更是秦岭大熊猫种群之一天华山大熊猫种群的核心分布区。其保护价值尤其是生态区位、生态保护价值十分重要。

二、研究方法

保护区建立以来,十分重视保护管理工作,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较为系统规范的野外巡护监测,此后又分别于2006至 2011年相继在天华山保护区组织开展了16次野外巡护监测专项工作,其中:2004年4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余年份每年进行两次(每年4月、10月各进行一次),按照兼顾不同地形地貌,穿越较多生境类型的布点原则,区内机械布设监测样线23条,累计长度115公里,监测范围涵盖整个天华山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穿越了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高山草甸等多种植被类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三、监测数据整理

为了进一步研究保护管理成效,我们选择了2004年、2011年两年巡护监测结果为研究对象,将野外调查数据进行归类整理、统计与分析,并重点对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珍稀濒危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结果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2004年遇见羚牛活体48头,遇见率为1.04,痕迹38处,遇见率为0.82;金丝猴活体40只,遇见率为0.86、痕迹12处,遇见率为0.26;其他动物实体及痕迹计170处/次,遇见率为3.69;2011年遇见大熊猫粪便3处,遇见率为0.06,足迹4处,遇见率为0.08,羚牛活体128头,遇见率为2.78;痕迹93处,遇见率为2.02;金丝猴活体65只,遇见率为1.41,痕迹5处,遇见率为0.10;其他动物实体及痕迹计233处/次,遇见率为5.06;并且在户菜路秦岭梁段,过往车辆多人多次遇见国家一级珍稀保护动物,在2009年的全国森林资源一类调查过程中,也多次遇见大型或大群野生动物,如羚牛群、川金丝猴群、鬣羚、斑羚等。

四、保护成效分析

从上述统计结果不难看出:2004年保护区刚建立时,区内野生动物实体较少,遇见率低,发现活动痕迹较少;2011年,区内野生动物实体明显增加,其中:大熊猫痕迹较2004年增加3处,遇见率提高0.06%;金丝猴实体较2004年增加25只,遇见率提高0.55,羚牛实体较2004年增加80头,遇见率提高1.71,其他动物实体及痕迹较2004年增加63处/次,遇见率提高1.37;另外,人为干扰因子越来越少,干扰程度也越来越轻。

天华山保护区成立11年、巡护监测工作开展七年以来,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互动式参与保护管理,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区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不断扩大,遇见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曾经存在的盗伐和偷猎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保护区的保护效能已经显现。

五、存在的问题

1.监测样线偏少,有些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没有布设监测样线,影响评估绩效。

2.监测时间不连续,监测数据可比性有待改进。

3.监测范围较小,没有将保护区周边社区纳入监测内容之中。

4.监测经费紧缺。

5.科研工作相对滞后。

六、建议

1.继续加大秦岭林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一是对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且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不断扩大保护面;二是不断加快已建保护区晋级步伐,尤其是晋升国家级的步伐,实现重点保护;三是继续加大对已建保护区的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保护管理层次。

2.适时开展巡护监测。从过去管理经验分析,除日常保护管理之外,野外巡护监测是提高保护管理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布设巡护监测样线、定时进行巡护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能够及时掌握保护区野生动物适时动态,为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是保护区发展的生命,保护区要发展就离不开科学研究,由于保护区大都地处交通欠发达的区域,食宿条件较差,环境艰苦,许多科研工作者不愿涉足,对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科研工作,吸引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前来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一方面通过科研成果推广推动保护管理,提升管理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众多科研成果展示提高保护区知名度。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带动保护区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