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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食品药品数据中心这一平台,公众将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重点食品的追溯信息、药品审批事项、食药下架名单、消费风险预警和企业信用情况等。
目前,依托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北京市已初步实现了大型企业生产的原料奶、鲜肉产品等可追溯。另外在全市基本药物在产企业、配送企业、批发企业建立了电子追溯监管系统。
北京市食药监局透露,针对食品安全状况,北京市实施了更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终身行业禁入”,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北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等信用信息;对吊销许可证单位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五年内行业禁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终身行业禁入”。
对20家医疗机构开出罚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报称,该委向20家医疗机构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相关违法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合计处罚金额1079万元。被处罚单位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涉及违法收费项目达27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检查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擅自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收费问题。
在通报的案例中,违规行为形式多样,有的医院对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小学学生体检超出规定标准5倍收取体检费;有的医院违规自定项目和标准向患者收取体温计、识别带、服药杯、体检表等费用;部分医院对需要输液的病人通过多记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用耗材数量方式重复计价收费。
其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违规收费项目达27项之多。如,对需要进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病人在收取了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后,分解项目再收取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和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费,对不属于“其他心脏超声诊疗”范围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与“胎儿产前诊断”项目也收取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费。
据了解,从2014年下半年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采取更严格的执法手段,整治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秩序,发现问题从严处罚,并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政府为县级公立医院财政“托底”
陕西省政府出台了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费用、基本工资及历史债务由政府“托底”。
《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补偿水平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等,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按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办事公开,尊重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公共服务,争创服务品牌,为促和谐、保稳定、托民生,贡献卫生系统的力量。
二、实施的范围及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的范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二)公开的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1)概况信息。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姓名、分工。
(2)法规文件。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综合性统计数据;各地各单位的工作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
(4)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等。
(5)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医疗卫生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以上信息以外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服务特点,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主动向社会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3)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4)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5)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6)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的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对于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手术治疗、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开的程序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单位文件、决定、重要活动和会议等重要信息,单位各相关科室应对其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注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等字样,同时按照科室负责人审查、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重大信息须经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办公室审核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公开。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内容应新闻稿相吻合。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以下程序办理:各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公办和督办工作。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信息公开办公室应立即进行登记、编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科室或单位办理,各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在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公开的注意事项:
1、各单位信息前,各单位应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避免不实或错误信息。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信息的,应当报卫生局进行审查,卫生局仍不能确定的,应由卫生局报保密局审核。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内容后,予以公开。
3、涉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和数据等内容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格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经省卫生厅授权,由市卫生局按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决定的方式予以公布。新闻媒体报道或社会传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事实不相符合,由市卫生局或经市卫生局授权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澄清。
(五)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信息;
(3)属于知识产梳保护内容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共的主要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
(2)新闻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主管部门的公告;
(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5)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便民资料、征求意见座谈会等;
(6)其它便于公众获取的信息方式。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单位办事公开,加强领导是关键,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医疗卫生单位办事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2、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推行办事公开的方案,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深入地推进办事公开。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公示。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和内容。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如实公开,如医院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等,都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力求形式多样,努力实现全面公开。要推行全程办事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开的程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有效的管理体制。
根据《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主要工作安排》(政办[]117号)、省医改办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省委、省政府《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9号)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目标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146.3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79.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7.1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2)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3)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6%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提高筹资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54.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左右,18岁以下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19至59岁男性、19至54岁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参保居民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
(2)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扩大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范围,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城乡一体化,鼓励探索省级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6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我市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使乡村和城市社区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2)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完善省级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3)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4)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拟订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制部门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额,加强监督管理。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区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和人员总额控制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适当提高并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制定乡村医生的扶持政策。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并有l一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农村牧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市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完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名[国家专项]定向免费医学生。
(3)安排7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56人次和96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藏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
(2)完善并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600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比上年提高4%;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2)为72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3)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4)继续在市城中区、大通县、湟中县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国家制定计划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4)落实传染病机构、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安排12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3)市、县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区域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建立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全市要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工作普查力度,确保各项医改任务落到实处。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97所。其中:综合医院35所;中藏医和其他专科医院2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3所;社会医疗机构343所;区办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务室127所;乡镇卫生院(所)68所,村卫生室979所。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为10495张,其中,省、市、区(县)、乡镇分别占66.89%、10.63%、14.20%、5.15%;每千人拥有床位4.77张,城市为7.5张,农村为1.49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4431人,其中:省级占40.93%;市级占10.63%:区、县级占11.23%;乡镇卫生院占7.0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13.12%;村卫生室占17.03%;每千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6.56人,城市为7.78人,农村为5.09人。
二、公立医院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源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城区内各级各类高端医疗机构集中,园区和农村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专科医院发展不平衡、规模小,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二)医疗保障水平低、筹资标准不一。医疗保障水平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支撑能力有限,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占业务总收入的90%左右,以药养医依赖程度高。
(三)服务体系不完善、分工不明确,服务能力不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未能形成竞争有序、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运行机制,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首诊在社区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人员编制不足,聘用人员较多,专业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缺乏,学科建设发展相对滞后。
(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投资渠道单一。公立医院投资渠道单一,补偿机制不健全。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虽有所增加,初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但是普遍存在规模小、水平低、服务人员不稳定等问题。
三、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方向,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全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资源,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改革,基本实现市级医院有新发展,县(区)级医院有新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有新加强。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有新定位,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补充、功能齐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依据,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搞活机制,完善医疗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主导,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完善城市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引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二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发展专科医疗机构,完善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的医疗服务机构。
(二)以机制创新促发展,改变政府投入方式,探索多元化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鼓励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完善科学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分工合理、健康有序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探索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为补充,形成集中调度、分工协作的医疗应急与预防网络。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市医疗应急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在城乡公共应急预防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巩固创卫成果,增强群众健康意识,以防为主,减少群众的发病率。
(四)以服务为中心,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院长责任制、聘任制,增强公立医院法人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以公益性质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内部科学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内容
(一)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市属公立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将市中医院整体搬迁至生物园区,建设成为专科优势明显的市级中医院。加快市口腔医院迁建步伐,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地区有特色的二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完善支撑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发展的医疗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群众健康职责。市政府主要办好市级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妇幼保健中心及具有传统特色的市中医院。县(区)政府主要办好县级医院、中(藏)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3.夯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三年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所县级医院、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乡镇卫生院(所)进行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医院辐射、带动和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整体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资方式,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1.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与补偿机制挂钩的财政补助制度,扶持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加快发展。使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政府投入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城乡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综合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4.发挥医疗保障在公立医疗卫生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延到基层,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形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5.逐步推行“医药分开、分别核算”,降低医院“以药补医”比重,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稳妥推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及逐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途径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在重新核定岗位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管理制度,构建名符其实的高、中、初级职称有序晋升机制。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健全社会评价、同行评论,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全员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建立公立医院个人收入新型分配制度。发挥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主导能动作用。在基本工资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能力、开展新业务能力、有效救治水平、团队精神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创新分配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以体现公平。提高符合评价标准人员的工资水平,以注重效率。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公平与效率并进,更好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现行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医院收支行为和结余额度的控制和监管;规范医院建设投资、收益分配的管理,提高医院运营状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依法规范投诉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4.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管理力度,凡涉及医院发展,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大工程、重要人事都应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健全和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所有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技术进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技术引领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缓解群众就医矛盾
1.建立长效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利用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专业队伍和业务技术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建立高效、通畅的双向转诊协作制度。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分级服务,双向转诊,康复在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协作机制,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结合起来,落实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监管办法,依法加强监管,促使公立医院依法行医,维护公益性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加强对医疗技术、医务人员资格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贷款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3.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各方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学会)
4.做好公立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强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制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以开展“两优一满意”暨提高服务质量活动为契机,改善医院就医环境,规范医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门诊预约挂号,实行按病情分类诊疗,缩短就医等候时间。优先使用适宜技术,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措施,健全并落实以医疗核心制度为主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院管理、病案质量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疾病诊疗规范、病种质量管理和病例分型质量管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健全临床药师制度,指导合理用药;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水平;规范和加强医院临床诊断和治疗检查,持续提高医疗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以及市、县(区)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地整体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其中,市级综合医院要以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重点学科和信息化建设、对口协作机制等为重点,县(区)级医院要以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急救水平、提升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作用等为重点,中医、民族医医院要以加强中医特色专病、专家、专药建设、与基层建立中藏医药分工协作机制等为重点,积极探索改革试点经验。
七、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省市联动。
1.市政府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2.加强部门配合。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跟踪效果评价。由卫生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试点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月)。学习、领会并宣传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确定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月)。召开启动会,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随时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效果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评估阶段(年月-月)。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
(三)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0%,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8%;2011年分别达到95%和92%。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启动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调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对按规定补缴欠费的,取消医保待遇的等待期。出台《*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脱钩的办法,为所有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建立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医的长效机制。2009年底前,将破产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允许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将因企业困难无力缴费的未参保人员全部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内。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达到130元;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不低于14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60%;新农合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以上,30%统筹资金用于门诊补偿。2009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要建立合理付费机制,鼓励病人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适当提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09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分类救助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等)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按照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原则,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报销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2009年,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元;2010年,提高到5500元;2011年,提高到6000元。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部门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经办机构管理行为,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2009年底前,将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2010年,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现网络结算;实现全部城镇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要求,制定执行《药品配送主体的筛选方案和选择标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到2011年实现药品销售零差率。
积极鼓励零售药店向连锁经营发展。2009年,新增3家药品连锁总店、15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到2011年,全市增加10家药品连锁总店和3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逐步强化执业药师管理制度,2009年,全市要有100家三级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2011年,全市300家三级零售药店全部配齐执业药师;二级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2009年完成对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2010年实现对1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
(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医院要按照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零售药店按相关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启动三县一市4所县中心医院、35所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装备72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1-3所标准化中心乡镇卫生院。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建设乡镇防保站和乡镇卫生院。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市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每人每年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4天,保证一定数量大医院医生在基层服务;选送一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本、专科学历教育;聘用一批退休临床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每年招收5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充实到基层;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普遍培训。2009年,培训30%的基层卫生人员;到2011年,培训率达到100%,95%以上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对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代偿一定比例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合理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
(十一)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探索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试点工作。全面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和聘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收入挂钩,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内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并对部分农村居民进行建档试点。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城市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并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3年开展1次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十三)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以及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09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人数占应接种人数31%以上;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产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9年,基本解决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0年,解决剩余4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改厕,201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按其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2010年,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市和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到2011年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制定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纳入预算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调整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服务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明确全市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和人员编制,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整合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建立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医疗、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由若干个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定实施*市促进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6所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2010年全部投入使用。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以居民健康管理、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资源,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促进公共医疗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十八)逐步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对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兴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以市属医院、厂企医院和区属二级甲等医院为重点,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解决改革推进的各种问题。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改革所需资金,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增长,并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为了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根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需新增投入2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入15.9亿元,区、县(市)级政府投入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