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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逻辑学教学对于促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活动中,我们必须重视逻辑学的教学活动。本文简要分析了逻辑学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重要性的相关内容,旨在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 大学生;逻辑学;素质教育;重要性
逻辑学以其独有的严密性、规划性、创新性以及基础性等特点,一直备受教育学者的青睐。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活动中,逻辑学的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活动中,我们必须重视逻辑学所发挥的影响,并在不断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深入地探究逻辑学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逻辑学的相关分析
从逻辑学发展理论方面进行分析,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以及工具性兼备的学科,其基本理论也是其他学科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实质上,逻辑学在各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代的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我们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心理教育、情感教育、德育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培养。逻辑学在这几方面的能力培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相对来说,逻辑学在我国教育中的教学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关于逻辑学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重要性的分析
1 逻辑学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逻辑学与思维科学密切相关,并在大学生的思维能力形成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培养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使其在全新的环境中,更好地完成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并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培养自己学习知识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掌握相关基础知识理论的基础之上,探究更高层次的知识理论。逻辑学的教育,会在潜移默化的教育中使学生形成一定的创新思维,使之可以更好地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对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其专业的理论知识以及提高实践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在实际的大学素质教育活动中,高校必须重视逻辑学的教学活动。
2 逻辑学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语言能力
从逻辑学与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分析,逻辑学的教学对于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能力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大学生经过高等教育,应具备一定的文书以及应用文写作的能力,而大学生在语言能力方面缺乏一定的逻辑综合能力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一定意义上分析,逻辑学的教学活动,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规范大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也能促使学生在语言表达中,有效地避免语言表达出现不必要的语病以及颠三倒四的情况。
3 逻辑学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逻辑学对社会理性化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逻辑学的实际教学活动中,实现逻辑教学与大学生综合素质教学的有机融合,成为当展的一种必然。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够帮助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整个事件的逻辑联系进行思考,从而利用逻辑推理的作用,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会面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而,将大学生培养成为思维敏捷的社会型人才,对于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使学生可以在各种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及时地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才能以自身的能力独立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因此,在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过程中,逻辑学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相关教学活动中,逻辑学的发展始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大学生素质教学的实际教学活动中,我们必须重视逻辑学的教学,提高逻辑学的教学水平,使之可以与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实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所有教学目标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各高校应在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发展水平的基本前提下,大力发展逻辑学的教学,使之可以不断地提升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理论应用实践的能力,为其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一、在教材中学习
逻辑学抛开思维的内容只研究思维形式,而且还抽取思维形式的结构进行研究,这就使逻辑学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逻辑学的难度主要就在于这种抽象性。然而,任何抽象都是具体的抽象,抽象从具体中来,也可以到具体中去。在学习抽象的理论时,如果结合目前语文教材中具体的文本,以课本中的内容作为例子,使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那么就可以把不好把握的东西变得可以感知,容易理解了。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时,可以使用总合、分离等具体的学习方法。所谓总合,就是把所学的各种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的定义、逻辑性质、表达公式以及每部分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找出它们的相互联系,以及各自在逻辑理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便从整体上把握逻辑的理论体系。所谓分离,就是学完一部分内容后,对它的内容进行分解,把复杂的整体分解为单一的要素,从中找出基本的要素。比如,逻辑学中有大量的新概念,要一下子掌握这么多概念是困难的,那就可以先弄清其中的基本概念。抓住基本概念,就可以把握逻辑原理,由基本概念所派生的概念也就迎刃而解了。要弄清基本概念,首先就要明确它的内涵与外延,即概念的定义及其包含的种类,这恰恰需要运用所学的概念的基本知识。这样由分到合,由合到分,边学边用,融会贯通,会大大提高学习效果。当然,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学习方法可以各随其便,但把握理论体系,抓住学习要领则是基本原则,是成功的经验总结,每个刚刚开始学习逻辑的人都应给予重视。
二、在交流中练习
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必须不断地练习才能熟练和掌握,因此,要引导学生在课堂发言、小组讨论等交流活动中多加练习。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一个理论体系,作为逻辑学的理论体系,有着很强的科学性和严密性。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思维形式和逻辑规律,思维形式主要是概念、判断、推理。推理是逻辑学研究的中心,有人就把逻辑学定义为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可见推理在逻辑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任何推理都是由判断构成并以判断的逻辑性质为推理根据;判断则是由概念构成,是概念的展开;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以浓缩的形式出现的。逻辑规律就是正确使用这些思维形式的规律。学习逻辑必须从概念开始,然后到判断,再到推理,由前到后,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前边的知识不掌握,就很难向后边的知识进展。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主要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有人称之为纯形式,现在一般叫作逻辑形式。这是逻辑学的主线,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就是由思维的邏辑形式这根主线贯穿始终的,因此,这也是学习逻辑学的要领。抓住这个要领学习逻辑学就能纲举目张,逐步融会贯通,否则,就只能在逻辑的门前徘徊,既不能登堂,更不能入室。逻辑学在研究思维形式时,学生畏难甚至产生厌烦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只有不断地练习,而不是回避它,才能逐步熟悉它、掌握它。
三、在写作中实践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逻辑学的知识关键是应用,在写作中注意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严密,就会慢慢提高。逻辑学是工具性学科,既然是工具,就离不开实践。逻辑学就是人类思维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概括,它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被掌握、被应用。逻辑只有在写作文的具体运用中注意句子、段落、篇章之间的逻辑性,才能逐步理解。逻辑差的学生在作文中必然杂乱无章,这对我们是一个深刻的启迪,不管是学还是教,都应该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的环节。语文教材有大量可以作讲解逻辑知识的材料,分析这些就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活动。例如,说明类文本中常常涉及“下定义”的方法,这就是关于逻辑中概念的知识,教师指导中不应该只告诉学生一个标准的句子,而是要引导学生掌握写这样的句子的方法和技巧,使学生能举一反三,通过少数典型文句的练习学会解决类似逻辑问题,不仅要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的能力。实践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实际思维材料进行逻辑分析。实际思维材料包括自己的,也包括别人的。无论对什么层次的学生,都要引导他们把逻辑知识应用到写作中去,教师要帮助他们分析写作中的逻辑问题。这不仅有助于对逻辑的学习,也有助于作文水平的提高。逻辑对于刚开始研究逻辑以及一般刚开始研究各门科学的人来说是一回事,而对于研究了各种科学又回过来研究逻辑的人来说则是另一回事。逻辑学和语文学科的关系非常紧密,语文学科的知识越丰富,知识面越广,学习逻辑就越容易。
“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而逻辑学所研究的正是理论思维的形式和规律,中学生要提高理论思维的水平,就不能没有逻辑知识。当然,在目前的语文教学中,学生怎样学习、教师怎样指导才能提高学习效果,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逻辑学的学习意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七门基础学科之一,是哲学、法学、中文、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学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不仅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而且能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2]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逻辑修养,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思维技巧,为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实用的逻辑分析工具。现在社会上的各种选拔性考试,如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其中逻辑测试是必考内容,且比重在不断加大,考试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测试考生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经掌握的综合知识进行推理、论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长文字的干扰,理清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应的逻辑基础知识,就大大增加了考生尽快摆脱干扰,找出答案的难度。
二、学习逻辑学过程中的问题
逻辑学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以其所特有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一整套逻辑术语来阐述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科学领域。高校逻辑学教材内容多关注逻辑知识的抽象性,教学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的系统性,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学生学习时感到枯燥、难懂,对逻辑学的学习兴趣度降低,相当多的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甚至有畏难情绪;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更是低下,在老师的引导下,他们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老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
面对这种状况,教师在讲授逻辑学过程中,要采用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培养大学生学习逻辑学兴趣的途径
1.逻辑故事解读法
许多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科学发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着趣味盎然的逻辑故事,它们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在故事中讲知识,能很快地吸引学生进入教学情境。例如,据《世说新语》记载,孔融到李膺家做客,客人们都赞他聪明,后来又来了一个叫陈韪的客人,他则不以为然,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讥:“想君小时,必当了了。”弄得陈韪十分尴尬。他为什么尴尬呢?因为孔融巧妙地利用陈韪的话作为前提,加上自己的话,构成了一个推理:如果小时候聪明,那么长大了就不怎么样;我猜想您小时候很聪明,所以,您现在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对这个推理,陈韪当然十分尴尬,因为这个结论是从他自己的话中合乎逻辑地得出的。通过对这个故事的讲解,学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基础理论知识与逻辑故事结合起来讲授,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推理知识,培养学习兴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要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与讲授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知识性。另外,还要对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如内容如何切入,如何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使用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
2.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引导学生应用逻辑原理、规则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逻辑问题,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提高其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它是将案例应用于教学,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教师归纳总结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这种方法相对于课堂灌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能够调动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应联系社会实际,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深化对逻辑知识的领悟。案例分析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能够有效增强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讲述直接推理中的变形推理时,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理解变形推理的方法、规则和公式,可以举人们熟知的事例加以分析:某主人非常好客。有一次他请四位朋友到府上小宴。快吃饭的时候,只来了三位,还有一位没到。这位主人非常着急,便自言自语地说:“该来的还没有来。”不想其中一位客人听了此话,扭头便走;这位主人看见走了一位客人,便说:“不该走的走了。“另一位客人听了此话便起身告辞;该主人更加着急,连忙说:”我不是说他们两位。”最后一位客人本想留下来陪陪主人,听了此话,也抽身就走。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结合变形推理的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再如:一家珠宝店被盗,经查可以肯定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为。审讯中,他们四人各自说出一句话:甲说:我不是罪犯。乙说:丁是罪犯。丙说:乙是罪犯。丁说:我不是罪犯。经调查证实,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3]
看完这个例子后,让学生分析谁是罪犯?学生一般会经过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的思考后,给出正确的答案,但学习逻辑后能够在一分钟之内给出正确的答案。学生就会很惊讶,同时,也激起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3.现实热点透视法
与时俱进是大学生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关心国家、关注社会成为大学生良好的风尚。“逻辑与生活密切相关,逻辑教学不应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顺应学生的兴趣点,因势利导。一个人如果缺乏对于生活的热爱与了解,缺乏必需的各种社会生活知识,在现实提出的逻辑问题面前,往往难于应对。”[4]所以,教师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关注现实,注重逻辑知识应用的引导。教师应及时借助热点问题,引发一些逻辑话题,开展由学生来完成课堂辩论、专题讲座、逻辑小论文写作及讲评,使看似难懂、枯燥的逻辑学变得充满生机与活力。
比如在2008年的“周正龙假虎照案”和“许霆恶意取款案”两案中的定罪与量刑中,周正龙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仅有过错?许霆是应判无期还是判几年?种种问题的争议,虽是现实法律问题,但同样反映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再如,汶川地震中不同的人面对生与死、救他人与救家人、保全身躯完整与保全性命的一系列二难推理问题。这些热点问题,运用得好,就会成为现实热点的典型素材。
4.对比教学法
“把两个或者两类事物进行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对事物进行界定和区分,以便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本质和特征”。[5]在逻辑教学中,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对比教学。
首先是把逻辑学与汉语语言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对比。逻辑与语言的关系密切,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语言形式也是密切相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存在与表达,需借助于语词和语句来完成,离开语词和语句,概念、判断和推理就无法存在。所以在讲授过程中,将逻辑知识同比较熟悉的汉语语言知识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例如推理是由语句或者句群表达的,汉语中一般用“因为”、“所以”、“因此”等关联词来表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对比,学生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迅速理解逻辑知识,从而消除畏难情绪,培养兴趣,增强学习逻辑学的信心。
其次是就逻辑知识本身而言,对于容易混淆的问题都可以采用对比教学法。比如在学习逻辑规律时,学生容易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教师就可以运用对比教学法进行讲授。除此之外,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反证法与归谬法等都可以运用这种方法讲授。
5.辩论教学法
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学生不断进行逻辑实践才能提高。为了避免学生对这门课只学不练,需要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组织专门的讨论课,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让学生组织正反双方进行辩论,给出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且只有运用智慧,积极展开思维活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所以这个过程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对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很有帮助。
6.教学空间扩展法
逻辑学教学不应该局限在课堂和教室,还可以采用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如可以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问题的讨论、组织辩论会、演讲会、辅导、漫谈、出版逻辑学板报等形式。课堂和教室外是教室内教学的延伸,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堂外逻辑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逻辑知识的自觉应用,锻炼学生语言表达中对逻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能锻炼他们发现和改正逻辑错误的能力,引起学习的兴趣,激励学生热爱逻辑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这是让逻辑学这门工具性学科尽快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
除此之外,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因此,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又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
关键词:逻辑;应用;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
通过现阶段的计算计软件工程分析发现,逻辑学对于计算机等人工智能技术方面作用比较大,比如在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的实际研发中,对技术进行合理性的分析主要运用逻辑学的方法进行,对各种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义,对职务和技能的需求进行分析,比如在开发组中,定义其中的“某人”在“某时间”要做“某事”,以及“怎样做”等等的内容。在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研发过程中,要不断的提高研发效率和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深入分析软件领域建模的研究,即数学建模方面的研究。各个学科交叉的应用可以互相影响,逻辑学的引进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中起到完善的作用,密切联系逻辑学的发展与运用,两者相互结合,不论是对逻辑的分析,还是对市场进行分析,在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研发中过程中,必将会应用到认知逻辑、数理逻辑、非形式逻辑、和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辅助工具,将研发背景定为人类知识的表达。
一、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中逻辑应用在软件部分的生命周期
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包括:软件的管理、软件文档的建立、信息数据的存储及安全等,怎样提高在各个工作环节中的工作效率对于软件的研发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件工程成的研发方式、辅助工具、相关过程都离不开各个相关要素的展开。辑学的理论中,通过类比法把软件工程当成是软件工程的每一个生存周期,这和人类的生命周期类似。首先,人类由婴儿到幼儿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软件也是一样,以定义为基础,在每个阶段之中设计相关问题,分析它的可能性,对软件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和定义,其次对于软件的后期研发和维护工作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其稳定性和可行性。其次,人类从儿童到少年,少年到中年,同样需要一个过程,软件的开发阶段也类似,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于软件需求的分析,通过相关方案的设计于执行,相关编写代码的顺利完成,在软件测试环节之后,进行软件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对软件进行相关设计前,一定要考虑软件投放到市场后的实际市场价值,软件要既简单又容易操作。在软件研发技术人员的研发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软件可以操作的内容与不需要操作的内容,软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才是研发的重点,不要过于追求各种功能运行的实现性。例如:某市医院想要一款药品管理软件,病人通过该软件可以实时查看各类药品的价格,但是,病人不能通过该软件查看药品的库存和查看药品的功能。在对该款软件设计时,技术人员若对该软件的功能不清楚,就会导致设计出来的软件不符合医院的需求,造成很多麻烦,所以,软件研发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设计目的,运用逻辑学的理念,进行对比与应用,完善软件的定义。
在逻辑学的体系中,任何概念都可以当做是“类概念”,简单地说,概念只是思维方式的一种,它的作用是思维内筒的的承载工作,是对理性知识的一种认知方式。在领域建模方面,有一个问题域,这是对相关事务或者相关概念对象的研究,对于问题域对象的静态模型常常采用图形的方式进行表现,领域模型中主要包括:概念之间、概念类的属性、概念类之间实际的联系。
二、软件开发时期逻辑的应用
软件开发时期通常由5个阶段,需求分析、软件设计、代码生成、软件测试、软件维护。软件需求分析是指软件设计人员应该明白用户的需求是什么,用户必须与软件设计者达成一致,详细分析每个软件研发的过程,防止后期的返工与失败,达到用户对软件的要求标准。软件设计是指为了达到软件满足用户的需求而对软件进行的程序设计,这一环节要求技术人员必须要有数理逻辑的思维,保证程序设计理论的正确计算方式。代码生成环节中,主要运用到的是计算机与逻辑学之间的联系,当我们设计程序时,通过输入正确的口令或密码,对程序进行登陆操作,若登录的用户名称或密码不对,则登陆不成功,不能对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三、软件测试过程中的应用
软件测试阶段是软件的所有结构模块设计都完成之后进入的阶段。计算机软件的测试阶段其实就是查找软件中各种bug的阶段,测试人员的工作是找出bug,并不是修复bug,测试人员找出bug后,报告给测试经理。经过测试经理的审核,之后再对相应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是回归问题的流程,该流程是指修改之后再次进行测试,查看原先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在测试工作之前,要对测试人员进行相关软件的业务技能培训,使业务人员清楚的明白软件的正确功能是什么样子,这样才能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及时找出问题。
四、软件维护过程中的应用
现在的科技产品都有售后服务这一块,相关科技公司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维修站,如果客户在使用过行程中出现问题,维修站都会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反馈。在需要客户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将遇到的问题仔细记录下来,这样才会对软件的维护和修改工作起到关键的作用,有效帮助软件程序工程师找出问题,对症下药。一旦软件出现问题,那么软件的错误和缺陷就是真实存在的,这种情况人为是避免不了的,因此,软件的设计者和软件的用户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冲突,我们该如何避免这一冲突呢,通过逻辑学的一些小知识来说,正确对待软件的设计者和软件的用户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得出科学的解决办法。软件的用户肯定是希望软件的问题和缺陷尽快解决,而软件的设计者修改这些问题和缺陷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过程统称为软件的维护过程,该过程是软件生命周期中最长的一个阶段。软件的可靠性是这一过程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软件研发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优秀的程序设计风格,这样才能够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就好比人类交流需要语言一样,计算机软件的编写同样有不同的计算机语言,我们必须保证自己可以设计出能看得懂的计算机语言编织的程序。
五、结论
结合现代科学推理和表达的特点,建立智能化的推理模型,开发具有实际价值的智能软件,促进人文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生产力。在研发过程中,不仅要运用到数学建模方面的学科知识,还要运用到计算机软件设计方面的相关知识,这两方面的实际应用都和逻辑发展息息相关,对市场的分析、研究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换句话说,计算机工程软件技术的研发建立在理论知识体系的研究之上。本文通过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中逻辑应用在软件部分的生命周期的具体分析,说明了逻辑学与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通过一些实际例子更好的阐明了这一点,对在计算机软件研发过程中的逻辑应用进行了比较和延伸。同时,本文对逻辑的应用在软件研发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了一些逻辑方法的具体应用情况。通过本文不难看出,在做相关科学技术的研发时,各个学科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比如逻辑学与其他学科。今后,逻辑学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结合研究将是相关工作的重点,逻辑学在计算机工程软件技术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康巧茹.逻辑研究的第二次转向[J].宁夏党校学报,2003(02).
[2]韩晓建,邓家|.产品概念设计方案的评价方法[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0(02).
一、法律推理的构架--司法三段论
法律逻辑学在国内生根发芽已有20多年的历史,而在国外更可追溯至20世纪的中叶,德国的学者克卢格(Ulrich Klug)率先使用了"法律逻辑"一词。我国学者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从最初的用传统形式逻辑原理来解释司法领域具体个案的研究方式到依靠现代逻辑系统来重构法律逻辑体系,在这一阶段,我国法律逻辑研究实现了第一次转向--法律逻辑现代化转向。而在1997年,第八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上,雍琦教授发表的《关于法律逻辑性质及走向的思考》一文中,创见性地提出:"我们在进行法律逻辑研究的过程中,就不应囿于形式逻辑固有的原理、原则;对司法实践中逻辑问题的探索,也要敢于超越形式的眼界。"[1]从而开启了法律逻辑学在国内的又一次重大转向--法律逻辑的法理学转向。
至此之后,法律逻辑学在国内,不单关注形式逻辑原理(包括现代逻辑)之于法律领域--主要是司法领域中的适用,同时更注重法律适用过程中公正合理性及结论可接受性等的问题。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问题,亦即人们常说的法律逻辑问题,其核心是法律推理。"[2]法律推理绝不是逻辑规则的简单适用,这一点早已为中外法律逻辑学者所共识。而在法律逻辑学两次研究方向的转变后,人们在关注形式法律推理之时,也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实质法律推理(或称非形式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表述通常采取演绎的形式。但是,一个三段论不管表面上看起来多么具有逻辑性,实际上它不过是大小前提及大小前提的逻辑关系而已……关键性的问题是:(1)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2)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以及(3)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3]所以,司法三段论的推理模式是法律逻辑研究的重点对象,司法判决的思维方法正是体现这样一种三段论模式,大前提由法律规则构成,而认定的案件事实充当小前提,案件判决结果即是依据大小前提演绎的结论。以至于西方的一些分析实证法学家认为法官就应如"自动售货机"一般,只需机械地操作三段论推理模式,即可获得一致的案件结论。然而,"司法三段论表面上的严谨往往是一种假象。对前提的选择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家的直觉,这会使结论变得不确定。"[4]曾经设想法律作为一个自足自洽的体系,依靠逻辑规则严格系统化,从而构建出形式化推理的金字塔,在司法实践面前轰然坍塌。现金,关于法学推理的纯形式化道路已然少人提及,因为横亘于前的构建确定无疑的司法三段论大、小前提的两座大山几乎无法逾越。正如德国著名法学教授No霍恩(Norbert Horn)所说:"虽然法律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派认为对规范适用的逻辑阐述是可能的……人们对此不无怀疑。"[5]
二、司法三段论的核心--前提构建
法官在裁决案件,进行法律推理过程中,首先是以现行法律规范来构建大前提。一般而言,大部分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了的案件都可以较容易地寻找到确定、明晰的法律规范。但不可否认,法官在这一寻找过程中,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难题:(1)法律规范未涉及相关领域,也即立法空白;(2)相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就相同事实有不同的规定,即立法冲突;(3)法律规则本身含混不清,存有歧义,即规范条文、概念的模糊;(4)法律规范之间与立法原则相冲突;(5)法律规范与道德伦理、社会习俗相冲突;等等。总之,我们无法期待存有一套自洽封闭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得所有案件事实都可纳入法律的涵摄中。所以,大前提的构建绝非轻而易举、一目了然。卡尔o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就警戒过:"大家切不可认为,单纯由法律条文的文字就可以得到大前提。每个法律都需要解释,而且不是所有的法条都规定在法律中。" [6]
而小前提的构建--案件事实的确认,更是复杂异常。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能形成案件事实。众所周知,当事人、公诉人乃至证人、鉴定人等提供的案件材料、信息并不是都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决的依据,而需要进过论辩双方的质证等司法程序最后经由法官认定,才能作为定安依据。在这一过程中,法官会首先确认发生的具体事件(包括"是否发生过"),而这就需以双方提供的证据为根据;其次,法官将考虑发生的事件之于法律规范中的意义,也即要评断这些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件中的要素。当然,上述两个步骤在思维中往往是同时、交叉进行的。
法官在构建小前提的过程中,需要推理认定的主要包括:(1)证据的证明力,包括证明资格与证明力度;(2)案件事实;(3)案件事实的规范化,也即使得案件事实能为法律规范所涵摄。上述的认定仅依靠逻辑的方法是无法实现的,保证法律事实真实性的,往往不是演绎的逻辑推导,而是科学观察与实验方法。所以需要法官对法律事实予以解释,进行重构。然而,对法律事实的获得,常被要求是单向、价值无涉的,一种客观的认定。非演绎的逻辑方法是否可以实现这一要求呢?对这一要求更深层面的思考,则可以总结为:此处需要他偶能的核心问题因而就是:法律事实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是'客观'的?
三、前提构建的困境--对法律论证理论的反思
针对大、小前提构建的论证,中外法学家对此都提出了一些极富创见性的方法论与理论进路。
1. 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
罗伯特·阿列克西的论证理论汲取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哲学理念,强调理性商谈的作用,认为"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7]但仅凭普遍理性实践的论辩方法并不一定能达成对陈述的共识。为此他提出了六组规则和形式:(1)解释的规则和形式;(2)教义学论证的规则和形式;(3)判例适用之规则和形式;(4)普通实践论证的规则和形式;(5)经验论证的规则和形式;以及(6)所谓特殊的法律论证形式。从而在程序性保证共识的形成。
2. 图尔敏的论证理论
图尔敏的主要研究课题,就是拥护一个透过法律论证以回归日常实际论证的理论。他的论证理论的基本构架包括:(1)说者提出主张(Claim,C);(2)若主张内容无争议,就被接受,若有论辩一方对"C"有异议,则主张者需提供根据--事实数据(Data);(3)若提供的"D"仍无法使对方接受,则不仅需追加新的"D",还需对"D"与"C"之间的正当、适恰性进行说明,这一推理规则就为保证(Warrants,W);(4)若对方对"W"进一步提出质问,则需要强有力的佐证(Backing)作为依据,予以强化论证;(5)在完成上述论证后,主张者还应主义在一些情形下需对结果的陈述予以一定的限定,以避免过分绝对的结论;(6)最后,对结论还可进行一些保留技能的陈述,即抗辩(Rebutial),其作用在于用来表示遮断'保证(W)'的普遍正当化之特殊理由。
3.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针对现代逻辑学的形式化、符号化而无法与法律实践相切合的困境,佩雷尔曼在古典修辞学的基础上讨论了一种非形式的价值逻辑,命名为"新修辞学"。在司法审判中,形式推理往往无法应对价值判断的问题,如何保证推理的性质,如何使价值冲突得到和解,这就需要依靠论辩推理,也即一种带有对话式的论辩方法。
4. 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论
麦考密克(Neil MacCormick)的法律推理首先肯定了演绎推理在司法裁决中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一个稳当的判决可能完全是借助演绎性论证方式在法律上进行证明的。"[8]其次,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法律规则需要解释,只有待解释的问题解决之后演绎推理才有可能。而这就需要一个二次证明的过程。二次证明必然意味着对做选择所依据的理由进行论证,即论证如何在相互对立的裁判可能之间做出选择。他的推理理论重构了演绎推理的正当论证之可能,也阐述了道德规范、法律原则在二次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5. 国内学者论证理论进路
对法律推理的前提构建研究,我国的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早在九十年代末,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教授在《民法解释学》一书中,就法律规范的解释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探讨了漏洞补充、利益衡量等的各类解释方法,与也引发了国内法学方法论理论研究的热潮。此后谢晖、陈金钊教授等以西方哲学诠释学的理论为根基构建以对话--论辩为特征的法律解释学体系。
总而言之,无论国内国外,就法律推理的前提构建问题,学者提出了各类有益的理论进路。可主要概括为:(1)各类以道德分析哲学为背景,强调价值判断之于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反思作用的论证理论;(2)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背景,强调对话、商谈理性的论证理论;(3)以胡塞尔的现象学为哲学源流,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为背景的法律解释理论;等等。
不可否认,这些论证理论为法律推理的前提构建提供了有效的理性支撑,但与此同时,它们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反思。主要表现为:
(1)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距离较远。首先各论证理论存在术语抽象,论证程序、规则繁琐的问题;其次,各理论缺乏实证的研究过程,在以哲学理论为渊源的构建中,表现为一种理论直接到理论的思维过程。这样往往加大了实务人员的掌握与操作的难度。
(2)多元性的论证标准使得论证理论在司法实践种缺乏统一的认定。各种论证理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解决法律推理中前提构建的"明希豪森困境",但论证理论本身提供的标准--比如诉诸论辩共识、诉诸道德伦理、诉诸先验等,都是存有争议而需要再次证明的。这再一次重复了前提构建时的困境。
司法是法律的公正实践,目的是解决纠纷。作为方法论的法律逻辑(法律推理)不应是远离实践,成为法学家之间玩弄的"玄学",更不应是繁琐复杂的理论堆积,成为"一台累赘的运作机器"。毕竟,司法实践者--尤其在当下的中国,他们需要的是一种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工具来辅助司法审判。正如雍琦教授早在法律逻辑研究初期便提出的:研究法律逻辑的目的是为了给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套有效的智力工具或手段,是为了应由于司法实践……我们在进行法律逻辑研究时,就不能不考虑到广大司法工作者对成果的接受能力。所以如何为论证理论的困境寻找一条更为简洁而有效的思维进路,如何使法律推理的工具理性真正普遍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当下法律逻辑界亟待思考与探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