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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究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的一门科学,数学既是人类文化的产物,又是一种文化的形态。但是数学教育在培养人的素质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数学教育变成了一种单纯的解题训练。数学的研究也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过分强调逻辑化、专门化和过于抽象的趋势,使得数学的重要文化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从哲学层面上来讲,数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数学教育的真正意义应该使数学成为人们科学思考与行动的基础。针对大学数学教育僵化、孤立的现状,在高等学校开展数学文化教育,对提高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今后10年中国教育改革的战略主题定位为实施素质教育。把数学与文化结合起来研究,是揭示文理交融内在联系的一个重要视角。加强数学文化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是深化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数学文化综述
1.数学文化的特征和定义美国著名数学史家M•克莱因在《西方文化中的数学》中论述到:“数学一直是形成现代文化的主要力量,同时又是这种文化极其重要的因素。”[1]文化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广义地说,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与积淀。概括地说,文化是包含了人类的知识、思想、信仰和行为的一个整体。文化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细分为精神文化、智能文化、物质文化、规范文化等基本方面[2]。数学是具有普遍性的特殊语言和思维方式,是基本的人类活动,是知识体系,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在其发展的早期,数学被广泛地应用于处理和解决人类社会生活及各种活动中的实际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数学作为一门科学而成为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数学的应用逐渐扩展和深入到更一般的技术和学科领域。近代以来,数学和人文科学的关系日益密切,人文科学数学化也呈现出了一种强大的发展态势。数学与人类文化的许多重要方面有着重要的、卓有成效的互动,已经成为人类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今天的数学已不再单纯地是一种工具,而是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和科技创新的关键性思想和方法。其在发展中所体现出的高度的想象力、创造性和理性精神,在提高全民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化进程的各级人才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作为一个概念,“数学文化”至少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具有文化概念的特征;第二,具有数学独特的特性。数学文化是指数学的思想、方法、观点和精神,以及数学发展中的人文内涵、数学与社会的关系、数学与各种文化的联系,以及它们的形成和发展,也包含数学家、数学史、数学美、数学教育等[3]。美国学者怀尔德在其著作《作为文化系统的数学》中指出:数学是一个文化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其内在力量与外在力量共同相互作用,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数学文化是由数学传统及数学本身所组成的[4]。齐民友教授认为:“数学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最根本的特征是它表达了一种探索精神……数学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永恒的主题是认识宇宙,也认识自己。”[5]南京大学郑毓信教授指出:“一般来说,数学文化指数学本身就是一种文化。”[6]数学文化的定义可以概括为:运用文化学的视角和方法,以数学史或当代数学发展的案例为基础,研究数学的本质、核心要素、发展历程、价值,及其与社会文化诸因素之间所产生的互动关系的系统[7]。
2.数学素质和文化素质数学素质或者说数学素养,是人的基本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的数学能力通过各种活动的综合体现和反映。数学素质就是指对待问题善于从量的方面进行辩识、抽象、归纳和总结;应用数学的意识、兴趣和思维;具有逻辑性、严谨性、多角度思考问题的互动性;较强的计算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善于实践、理性精神和敢于创新等。大学生虽然学了多年的数学课程,但是,其中的许多人却以为,学习数学的目的就是为了会解题,在考试中拿高分。而无从体会“数学的理性思维”具有的重大价值。如果学习数学,却不理解数学所具有的思想性,数学文化与诸多文化的交汇,以及数学对创新的重要意义,那么这种学习是毫无意义的[8]。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在对大学生加强文学、哲学、历史、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同时,也必须加强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从而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精神、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数学素质。数学文化已经超越了数学学科,成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文化积累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才能够逐渐形成文化素质。
3.数学文化研究的基本问题从古希腊开始,数学就与哲学建立了密切联系。在逐步发展中,数学作为研究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的一种符号语言,有着严格的形式演绎体系。今天的数学学科具有典型的公理化特征,形式的证明是纯逻辑的和演绎的。数学的每个概念都要求以明确的、绝对单义的方式进行定义。然而,数学活动同任何智力活动一样,是受动机、情感、想象、语言以及需求等大量因素影响的。在数学中,经常采用“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化生为熟”的手段,这个“化”字就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数学文化就是这个过程的总结和记录。数学文化使数学从单纯的逻辑演绎推理的状态中更多地和实际发展过程相互联系。和所有文化现象一样,数学文化对人们的行动产生支配的作用。“数学素养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的。”[1]在所考虑的文化系统中,数学文化包括以下基本问题:数学家为什么研究数学;有哪些实际问题是需要用数学研究的;开展数学研究的方式、方法对于研究成果的直接影响;数学问题和方法以何种方式彼此相互联系和发展[2]。
二、数学文化在文化素质培养中的作用
数学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存在,它可以使人从哲学的意义上易于理解各种差异和结论。数学文化教育的目的在于能够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数学的思想和方法,通过了解和认识抽象概念的实际背景,探索数学概念形成和抽象出来的过程。任何一个数学概念的引入都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基本合理,二是要有实际意义。为了引导学生更好地认识数学在人类生活、特别是当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须从文化教育的角度开展相关的活动。只有理解了数学的概念体系所建立的背景,了解数学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启发学生学会用数学的眼光去观察周围的事物,用数学的思考方式处理各种实际问题。文化素质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活动,有着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也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和复杂性。数学文化教育同样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内涵。数学文化对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p#分页标题#e#
1.数学是一种科学模式数学是关于模式的科学。对模式的提炼、处理和运用是数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严加安院士的悟道诗“随机非随意,概率破玄机。无序隐有序,统计解迷离。”生动地刻画了随机性问题的内在规律和处理模式,看似无序其实隐藏着有序的内在联系。数学文化贯穿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过程,具有抓住事物的本质的能力。数学模式给予人们的是会用统一的方法去解决和处理各种看似无关的事物,把握事物的共性和相互联系[2]。
2.数学语言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外壳。数学是科学的工具和语言。学习用数学的方法和语言处理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万无一失”,比喻“有绝对把握”,同时,这句成语可以联系“小概率事件”进行思考。“指数爆炸”、“直线上升”等数学语言已经成为日常用语,表明这些术语可以与事物的复杂性相联系。
3.数学和文学具有相通性数学与文学的思考方法具有许多相通之处。数学启“真”、文学启“美”,而真和美是不可分割的。数学中存在“对称性”,文学中则有“对仗”。数学中的轴对称,即图形的形状和大小依对称轴对折后都保持不变,而且保持某些性质不变。文学中的对仗则是指字、词、句的某些特性保持不变,词性不变。变化中包含着不变的性质,在数学和文学中都广泛存在着。数学概念和文学意境也有许多相通之处。“孤帆远影碧空尽”,就是对极限概念的一种美妙的描绘。
4.数学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数学是一种思维方式,与诗歌的简洁和概括有异曲同工之处。数学家从数学研究中寻找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诗人从诗歌里抒发人生的感怀。“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是唐代诗人陈子昂的名句,从数学角度理解就是时间和三维欧几里得空间的一种描述。天可以视作平面,地可以视作平面,时间的两头是无限的,若以自己为原点,时间恰可作为一条直线,一个人就生活在这悠远而空旷的时空中。数学的精确化、形式化、符号化、几何化,都是解释现实世界的特殊方式。因此,具有诗人一样的想象力可以增强一个人的数学思维能力。
5.数学的理性精神数学的理性精神是指敢于批判、敢于否定、敢于怀疑、乐于奉献等思想境界,以及求真、求善、求美。而求真、求善、求美,也是人文精神的追求,这充分体现出数学的理性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融合与升华。数学在思维的严密性、准确性、条理性等方面是任何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加强数学理性精神的培育,避免犯“专注迢迢河汉之间,而忘却近在脚旁之物”的错误,是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和实验科学培养学生注重证据、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产生了重要的互动关系。数学在理性精神的培育方面发挥着更加独特的作用,因为从评价标准来说,数学的评价标准往往更加具有准确性和唯一性。
6.数学美数学和美学有密切关系。数学的许多公式都是和谐的、美的,把函数差商和导数联系起来的拉格郎日中值定理很美,“黄金分割”蕴涵了恰到好处的美,三角函数和音乐,立体几何与绘画,计算机画出的分形图,都是数学美的表现。数学文化的价值体现在其艺术性、科学性和应用性。艺术性在于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审美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丰富的个性品质;科学性在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逻辑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严谨治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应用性在于培养学生在前人的经验基础上,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善于用数学的手段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
三、大力开展数学文化教育
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至少应该在大学本科教育中占有1/4的比重。这不仅与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相一致,而且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1.数学文化课程的意义“数学文化”课程已经成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大学生文化素质课程之一。作为理解数学的一种方式,数学文化越来越受到国内外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数学文化课程和其他的数学基础课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种对数学的印象、对数学的“感觉”和“知道”。与要求学生完全理解与掌握的必要的数学理论知识及其应用的教学目的不同,数学文化教育更看重学生对数学的喜好程度、基本态度和看法。定理和公式可以慢慢淡忘,但思维的力量和思想的火花却会长久地存在[7]。数学文化课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理解数学的思想、精神、方法,提高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发挥数学文化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作用,使学生终身受益。
关键词: 抽象函数 定义域 函数概念
函数概念是中学数学知识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它贯穿整个中学数学教学过程,高中的函数定义又是基于集合论知识的,由于其定义文字叙述方式的强逻辑性、概念的抽象性和形式化的符号表示,一直以来是数学教学的一个难点.
1.问题的产生
在一次练习中,学生碰到了如下问题:
已知函数f(x)的定义域为(-1,0),则函数f(2x-1)的定义域为?摇?摇 ?摇?摇.
这是一道典型的复合函数定义域的求解问题,也是学生最头疼,理解上最易混淆的题型.常见的错误解法为:
f(x)的定义域为(-1,0),所以x∈(-1,0),于是2x-1∈(-3,-1),即f(2x-1)的定义域为(-3,-1).
经过老师的耐心讲解,学生认识到,函数f(2x-1)的定义域应该是求x的取值范围,而2x-1应该满足f(x)的定义域为(-1,0).所以正确的解法是2x-1∈(-1,0),解出x∈(0,■),即f(2x-1)的定义域为(0,■).
尽管学生听懂了老师的解法,但是似乎理解上依然存在困惑.随后,为了了解学生是否真正掌握了该类问题,笔者又给出了该题的变形:
已知函数f(2x-1)的定义域为(-1,0),则函数f(x)的定义域为?摇 ?摇?摇?摇.
两道类型相似的题放在一起,学生的思维一下子就混乱了,实在搞不清哪种解法对应哪种题.经过反复练习后,还是有很多学生会出错,停留在似懂非懂的阶段,而即便能给出正确解答的同学,也说不个所以然来,只是机械地记忆解题套路罢了.
通过对学生的调研,了解学生对该问题的思考发现,学生在以下方面不理解:
1.f(x)的定义域指的是的取值范围,f(2x-1)的定义域也是指x的取值范围,那这两个函数的定义域到底哪个是x的取值范围?
2.一会儿是x∈(-1,0),一会儿又是2x-1∈(-1,0),变形题中只是将f(x)换成了f(2x-1),条件的数值都没有变,怎么整个解答过程就不一样了?
3.在这类题中,函数没有具体的表达式,只是抽象的表示,这些抽象函数的实际意义到底是什么?
2.对问题的研究
学生的这些困惑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不少学生解题都是靠记忆解题方法而不是理解其实质,解题时重形式而忽略理解.二是不少学生不理解函数的定义域是什么,函数的定义域就是求x的取值范围这种观念根深蒂固.
因此,造成学生困惑的根本原因就是对函数概念本身的理解不到位,对函数片面不深入的理解导致了学生认识上的偏差,在解题时就只能凭借形式化的解题过程,对于其中出现的各种变量不能理解其意义.
学生在初中所学习的函数定义为:设在某变化过程中有两个变量x和y,如果对于x在某一范围内的每一个值,y都有唯一确定的值和它对应,那么,y叫x的函数,x叫自变量.
这一定义很直观,学生容易理解,因为它适合初中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但是它对函数的本质――对应关系缺乏充分刻画,未能强调函数是x,y双方变化的总体,而把变量y定义为x的函数,以至形成一个学生中具有普遍性的错误,认为y就是函数.
高中函数定义是在集合概念基础上给出的,即当A、B为非空数集时,如果按照某种对应关系f,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中都存在唯一确定的数y与之对应,那么就把对应关系f叫做定义在集合A上的函数.记作f:AB,或y=f(x),x∈A.在学习了映射后,函数概念可以叙述为:设A、B为非空数集,f是A到B的一个映射,那么映射f:AB叫做A到B的函数.这种定义强调了函数是A、B、f三者的整体,是一类特殊的映射.显然此定义接近以集合论为基础的现代函数定义.此定义与初中定义相比,舍去了“变化”这一非本质的特征,突出了“对应”的思想,这有助于学生对函数本质的理解,促使学生的思维方式由直观向抽象转变,对学生的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种定义方式采取由传统定义逐步过渡到现代定义的编排方式,符合人类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规律.然而学生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这样的定义方式,在理解上常常是片面的.比如,学生对函数的认识往往固化为f(x),先入为主地认为函数就应该是一个表达式,x代表定义域,f(x)代表值域.
因此我们不得不反思:学生在初中所学习的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定义,在教学时教师应当如何设计教学才能让学生转变以往根深蒂固的对函数概念的认识,更接近其本质?
3.函数概念教学的反思
在数学历史上,函数概念的定义也是不断发展的,函数概念来源于实际,应用于实际,并在应用中不断发现自身的缺陷,使其进一步完善,从而促进了数学的发展,同时,数学的发展又为函数概念的形式化与严密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将函数看成是一类映射,更接近函数的本质.
在函数的概念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当加强“映射”这一概念,让学生认识到函数不是一个或几个表达式,而是一种“映射”,是从一个数集到另一个数集的对应关系.在训练学生对函数的理解上时,不应该只有表达式,而是要强化学生对符号、图形的解读能力.
在函数的概念教学中,我们经常会借助下面的图形帮助学生理解函数概念:
这张图非常直观地表现了函数的形成过程,各个符号的意义:f是建立在两个集合之间的函数,集合A中的每个元素都在函数f(x)的定义域中.而对于f(x)这个函数符号,我们更应该把它理解为函数f作用在元素上x.在真正理解了这张图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函数的概念:
对于这张图的解读,将检验学生对函数概念真正的理解程度,我们可以设置以下几个问题:
1.这里一共有几个函数?
2.每个函数所对应的定义域是哪个集合?
3.这几个集合中的元素是怎样形成的?
在这张图中,一共建立了从f:AB,g:BC,以及g。f:AC三个映射,所以一共可以看成有三个函数,而AC这个映射由两个映射f和g共同组成,这就是复合函数g[f(x)].而对于这三个映射,箭头“起始”集合便是所代表函数的定义域.
如果我们从映射的角度理解文章开头时提出的问题,或许更易于理解:
函数f(2x-1)应该看成两个函数的复合:g(x)=2x-1与f(x),在这里g(x)与f(x)仅仅是代表两个函数的符号,我们不能认为写成f(x)就意味着映射f是作用在x上的.在这整个的变化中,x先由映射g作用变成2x-1,然后2x-1再由f作用变成f(2x-1),函数f(2x-1)的定义域对应着集合A,而函数f(x)的定义域则对应着集合B,而集合B中的元素是集合A中的元素x先由映射g作用变成了2x-1.
通过这张图表,我们就可以理顺各个概念间的关系,在实际解题中可以帮助学生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向.以文章开头的两道问题为例:
先画出整个问题中出现的对应关系图:
1.若已知条件是f(x)的定义域为(-1,0),则映射f的起始集合B为其定义域,所以B中的元素2x-1∈(-1,0),此时可以反解出集合A中的元素x的范围是(0,■),即为函数f(2x-1)的定义域.
2.若f(2x-1)的定义域为(-1,0),函数f(2x-1)的起始集合为A,所以A中的元素x∈(-1,0),此时可以解出集合B中的元素2x-1的范围是(-3,-1),即为函数f(x)的定义域.
4.对教学的启示
笔者采用改进后的讲解方法对该类问题向学生进行了解释,学生在函数概念的理解上有了明显的改进,对于该类抽象函数定义域的求解问题基本上能够从容应对了,该问题似乎暂告一段落,但是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对于教师教学应当有更多的启示:学生在接受新知识时,都要经历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由于接触时间的不足,并不能像老师那样做到融会贯通,理解一个新知识是需要花时间的,教师应当从学生思维的疑惑点出发,分析学生在理解上出现的障碍,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方法.学生在解题时,往往采用形式化的记忆,即只是单纯地记忆解题步骤,而对于其来龙去脉缺少理解,当题型出现变化时,解题就会出现混淆,对于抽象程度较高的知识点,教师可以设计一些有实际意义的图像帮助学生理解问题的本质.
参考文献:
[1]蒋美丽.初高中函数概念教学衔接浅谈[J].华夏教师,2010(03).
[2]张先叶.高中函数概念教学的困难成因现状分析[J].科技信息,2011(13).
一、发挥情意因素的启动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心理学研究表明: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体验。体验是情感的基本点。它是受到外部环境的刺激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或心理反应。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而动机又是促使学生学好数学的内驱力,许多教师已经在尝试用各种办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采用直观的教具、学具和多媒体演示以增强教学效果的趣味性和直观性。如在《勾股定理的逆定理》一节中,先设计了动画演示:古埃及人的金字塔。接着让学生猜测它的塔基可能的形状?(这时学生有的猜是四边形,有的猜是正方形……)这使学生产生了求知的好奇心,激发了学生探究活动的欲望。紧接着教师继续动画演示:剖开塔基的截面,显示它的形状:正方形的形状得到了认同,从而引出探究的问题:公元前2700年,古埃及人就已经知道在建筑中应用直角的知识,那么,你知道古埃及人究竟是怎样确定直角的吗?同时由学生通过讨论抽象出一个数学模型:(见图2):古埃及人把一根长绳打上等距离的12个结,然后用桩钉钉成一个三角形,你知道这个三角形是什么形状的吗?
从而再引导学生作进一步的测量。最后师生“共同”发现了规律。在此基础上再和学生一起探讨结论的理论验证过程:
“学贵有疑,疑则有进”,在学生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很自然会有探究活动的兴趣,同时又使学生认识到任何数学规律的发现都离不开验证这一过程,然后再通过这个逆定理去解决实际问题,最后,笔者又用这个结论的发现者——学生给定理命名,极大地鼓励了积极动脑筋的学生,这样,整个过程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学生不仅主动获得了新知识,又体验到了数学学习的无穷乐趣。
二、发挥情意系统的引导作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认知学习过程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是演员,而教师是引导者,是导演。教师要重视情意因素的导向作用,改变以往教学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教师可以通过创设情景、渲染气氛、诱发思考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去,从而不知不觉中学到了新的知识。
例如,在学习八年级《一次函数》这一节时,设置情景如下:
(多媒体演示学生所在城市农贸市场闹闹哄哄的场景)
问题:小明父亲带58元钱去买菜,鱼每千克10元:
(1)买鱼x千克,用去y元,用式子表示x、y之间的关系?y是x的什么函数?
(2)(改变)买鱼x千克,买肉8元,用去y元,用式子表示x、y之间的关系?y是x的什么函数?
(3)(改变)买鱼x千克,剩下y元,用式子表示x、y之间的关系?y是x的什么函数?
引导得出:y=kx+b(k≠0)
由此得到一次函数的概念,在整个问题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活跃流畅,教学目标隐蔽,函数深奥抽象的感觉荡然无存。
三、发挥情意因素的控制作用,让更多的学生体验成功
鉴于情意因素的调控作用,教师应力求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运用和谐的、欢快的、民主的课堂气氛去引发、改变学生的学习行为,让每一个学生感受到学习成功的喜悦,从而树立学好数学的信心。成功学习的体验能使学生产生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心理。如果学生经常获得成功的体验,会产生更强的进取精神,从而产生良性循环。笔者所在学校有这样一个学生,他由于家庭的原因,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虽然人很聪明,但学习自觉性很差,经常不完成作业,上课自由散漫,成绩一落千丈。无数次的谈话和辅导都收效甚微。一天,当他的数学老师意外了解到他小学时曾经在省网页制作中拿了一等奖的消息后,突发奇想:既然他有这方面的才能,何不让他尝试制作教学课件呢?奇迹发生了,这个学生不但高兴地接受了任务,而且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他的课件图文并茂、色彩鲜艳,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也许是自尊心得到了巨大的鼓舞,他从此也对数学课产生了兴趣,成绩渐渐有了提高。
对程度较好的同学,做好思想工作,保持自信;对于普通学生,一有进步就要及时肯定,让一点点闪光变成燎原之火!
四、发挥情意因素的维持作用,磨练学生在认知学习中的意志
现在有不少中学生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是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意志力薄弱,在学习中遇到稍难的题目就想到同学处抄答案,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数学老师可在平时课堂上穿插一些伟人克服种种困难最终达到成功的典型事例或身边的真人真事以此激励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创设一些问题的情景:给学生设置一些可能遇到的“陷阱”,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攻克来磨练坚强的意志。
在教学中我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例:若有m个数的平均数为x,n个数的平均数为y,则这m+n数的平均数为_____。
生1:(答案错了!但我没有马上否定他)
师:(微微一笑)有意思!说说你的想法?
生1:我试了两组数2与8,10与4,第一在组的平均数为5,第二组为7,而5、7这二个数的平均数为6,我计算了一下2、8、4、10这4个数的平均数也是6。
生2:对的!我试了2、5、8和3、5、12这样两组数,答案也是一样的!(还有支持者呢!)
(上面的推理过程似乎无懈可击,这时我没有简单地将其判错就完事,凭直觉,我感觉到这是学生无意中出了个“考验”老师的难题,果然有学生发言了)
生3:老师,不是这样的!我试了2、4和2、4、8这样两组数,计算出来的结果跟前面的两位同学不一样!
(此时,同学们已然形成两派,争论不休,这时如果简单公布答案,势必让学生失望,至少会让学生感到遗憾,我耐心地引导学生寻找错误原因)
师:你们真的很聪明。我想你们一定会找出正确的解法,并解释刚才的“错误”答案究竟是不是巧合?
生1:老师,我发现与这两组数据有关!
(通过“反复推敲验证”,终于发现问题出在他们所设置的两组数据的个数上!)
最后我和同学们们一起推导出了这个题目的答案:,当m=n时,答案可表述成。通过这个试题的解法由错误到正确,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如果当时我毫不犹豫就否定了生1结论,也许他不会鼓励大家找到正确的解法。这说明教师的引导已激活学生的思维,而且正在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总之,学生数学学习能力的提高一定要重视情意因素的参与、协同作用,我们应将情意教学巧妙地、时时融入到教学之中,同时,教师还应通过自己对数学学科的厚爱和对业务的精益求精,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并能真诚地关爱学生、欣赏学生,长此以往,学生必定能形成积极稳定的情意系统,这个情意系统一定又会促进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成为认知发展的支柱和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最初的创作者可能是个人,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不断被人们加工、完善,逐渐成为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群体作品,创作者的个性特征已无法体现,而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因此,从理沦卜讲,原生作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或民族,他们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_1几的主体。任何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都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
但实践中人们常见的是己经形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包括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作品。有观点认为这部分作品应由著作权法保护,不必成为著作权法的特别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但这些作品大都是民间艺人或有关组织搜集、整理、改编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派生作品的权利主体享有的某些权利必然要受原生作品权利主体的限制。如果这些作品由著作权法保护,其权利主体可任意处分作品,类似某艺术家“卖断民歌”的事件可能随时都会发生,构成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将会被“合法”地买断,而且极易造成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损失。因此,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理应成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著作权法的特别法予以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情况,民间文学艺术派生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成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对派生作品享有权利。
传承人的义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珍贵的精神财富,从鼓励创作和传播的角度看,应当赋予传承人相应的权利。但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是在深厚的民间文学艺术基础之上进行的,是集体智慧同个人才能的结合。因此,从另一方面考虑,又必须对传承人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他们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以保持民间文学艺术的纯洁性。传承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义务。传承人虽然享有创作权并可对原生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但在利用原生作品进行创作时应当尊重产生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和精神权利,不得歪曲、篡改原生作品,不得违背原生作品的基本思想和内容。
2、未经许可不得向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处分派生作品的义务。传承人在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基础上通过整理、改编等形式进行创作虽然付出了艰辛的智力劳动,但它是在前人集体智慧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不仅涉及到传承人的利益,同时也涉及到群体、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传承人如果任意向国(境)外处分派生作品,原生作品权利主体的著作权(如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将无法实现,极易造成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损失。因此,未经原生作品权利主体的许可,传承人不得向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处分派生作品。
论文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拟就内涵、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所裨益。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的文学艺术形式[1]。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区域内世代流传的、反映本地域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群体特征、自然环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断的为群体发展的文学艺术作品。列举式规定可吸收和借鉴《示范法条》的典型表现形式,具体表述为:1)故事、诗歌、谜语、谣谚、传说、寓言、神话以及其他口头或书面民间文学作品;2)民歌、戏曲、器乐以及其他以音乐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3)舞蹈、游戏、民俗活动以及其他以活动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4)皮影、剪纸、绘画、书法、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2],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3]。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的主体
针对主体不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设置例如××民族理事会、研究会、××地区会所等形式,来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保护并发扬光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根据其内容、表达形式、体现的特色等可以明确属于某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如某个民族特有的民间习俗、故事传说,像属于全体赫哲族群众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该民族的理事会、研究会来代为行使整个民族对此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国家可以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该项工作,各民族理事会可以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经过整理,报经文化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明确改编者的权益
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整理。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三)无期限保护
《著作权法》第2章第3节“权利的保护期”中规定了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都有明确的期限。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认定它的起始与终结不易,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抛弃丢失它,更不能确定一个期限来保护它而其他时间任由他人任意践踏它。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无期限保护我们丰富多彩、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让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它也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会、研究会来许可,但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明确属于某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用由该民族理事会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该许可使用费除支持理事会的基本运作外,主要用于宣传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组织专业人士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等联手搞项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让游人身临其境感受某个民族的民族风情等。
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公众性课题,一方面,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在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运用多种法律诸如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间传统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项措施,更重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商业上的开发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与弘扬为直接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刘心稳.民间文艺作品:呼唤立法保护[J].时代潮,2003,(3).